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运营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运营发展

扶持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扶持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运营发展,推动湛江及周边地区保税业务开展,培育新兴产业,促进外贸稳增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扶持的对象为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经营企业、入驻中心开展保税业务的外贸进出口企业和物流企业。

第三条湛江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扶持基金,用于促进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运营发展。

第四条湛江市财政安排的扶持基金,由享受扶持的单位提供相关审核材料,奖励明细经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核确认,报市商务局会市财政局批复后,由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为发放。

第五条扶持基金每年兑现一次(每年第一季度前结算上一年扶持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由湛江市商务局和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管理、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为发放,并接受湛江市相关管理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六条试行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同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扶持办法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保税中心业务发展情况及时对扶持办法进行修订。

第七条鼓励跨境电商企业进驻中心。对以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为基地,入驻中心进行电商业务,持续经营

1年以上,保税货值1000万元以上的前三名企业每年分别给予50、40、30万元的补贴。

第八条鼓励跨境电商业务的发展。对以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为基地,在湛江市区开设跨境电商体验店,以“前店后仓”的模式运营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在湛江市区域范围内租赁保税商品店面500平米以上,且经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出口保税商品总值占店面销售商品年度营业额50%以上的企业,政府对店面租金给予20%的补贴,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九条鼓励大型物流商和知名品牌代理商进驻中心。对进驻湛江保税物流中心并经营日用品、农产品、食品等专项易耗商品,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促进临港物流中心、分销中心、加工中心建设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年进出口额1000万元以上的前三名企业每年分别给予30、20、10万元的补贴。

第十条鼓励保税和加工增值业务的发展。对在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办理保税业务,开展出口拼箱业务,按每票货给予50元的奖励;开展装拆箱业务、国际中转业务的,按照集装箱量每一个标准箱给予100元奖励;开展冷链服务的,按照集装箱量每一个标准箱给予150元奖励;开展简单加工增值服务的企业,按照集装箱量每一个标准箱给予200元奖励;开展散货服务的,按照散货量每吨2元奖励。

第十一条鼓励开展区港联动业务。对在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各码头公司进行开展区港联动业务的企业,散货每吨补贴5元,集装箱每标箱补贴100元。

第十二条鼓励进口企业进驻中心开展保税业务。对进驻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经营的企业,并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按每月1平米仓库给予3元的补贴,1平米堆场给予1.5元的补贴。

第十三条鼓励出口企业进驻中心开展货物出口业务。对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为二类以上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且符合出口退(免)税规定的货物,办理出口退(免)税时提供优先办理绿色通道,出口退税部门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办理完结出口退税工作。

第十四条扶持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经营。对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公共服务平台系统设施维护给予每年补贴100万元。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湛江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期限3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