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基础班奚卫华讲义第十二章国际税收

税法基础班奚卫华讲义第十二章国际税收
税法基础班奚卫华讲义第十二章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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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考情分析

1.2015年新增内容;

2.预计分值5-10分左右。[]

内容介绍

第一节国际税收协定

第二节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第三节境外所得税收管理

第四节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第五节转让定价

第六节国际税收征管协作[]

国际税收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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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一)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的产生*

世界上最早的税收协定是比利时和法国于1843年签订的,早期的税收协定并无一定之规,相互之间差异较大。

20世纪60年代《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这两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产生。[]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法律地位*

模式一:国际税收协定优于国内税法

模式二: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出现冲突时,遵循“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等原则来协调。

(三)我国缔结税收协定(安排)情况*

1983年,中日签订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是我国对外签订的第一个全面性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截至2014年3月底,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99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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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范本介绍*

两者总体结构基本一致,但两者存在重大差异

《联合国范本》(UN范本)发展中国家多以此为依据。较为注重扩大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

《经合组织范本》(OECD范本)虽在某些方面承认收入来源国的优先征税权,但其主导思想所强调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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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合组织范本》*

1963年《经合组织范本》两个基本前提:

(1)居住国应通过抵免法或免税法消除双重征税;

(2)来源国应力求缩小收入来源管辖权的征税范围,并大幅度降低税率

1977年修订范本比较强调居民税收管辖权,对地域管辖权有所限制

1992年税收协定新范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避免对所得和财产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经合组织2003年范本》在条款和注释方面做了较大改动,主要增加了征税协助条款、转让股份产生的财产收益征税问题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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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合国范本》*

1977年制定《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草案)》(《联合国范本》),1979年12月通过。

2001年联合国发布了新版本《联合国范本》,这是自1980年出版以来的首次修订,主要在居民条款、常设机构条款、联属企业条款、财产所得条款和独立个人劳务条款等五个方面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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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

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协定适用范围、基本用语的定义、对所得和财产的课税、避免双重征税的办法、特别规定以及协定生效或终止的时间等。

以中新协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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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协定的适用范围——人的范围、税种范围*

1.人的范围——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1)协议适用于“人”,包括个人、公司和其他团体;

(2)这些人必须是居民——税收居民;

(3)这些身为居民的人必须属于缔约国一方或双方——我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仅适用于中国税收法律覆盖的地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除另有规定外,协定不适用于任何第三方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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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种范围

(1)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对所得征收的所有税种,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

(2)对全部所得或某项所得征收的税收,包括对来自转让动产或不动产的收益征收的税收,应视为对所得征收的税收;

(3)协议特别适用的现行税种——根据中新协定,新加坡居民以船舶或飞机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在中国适用该协定时,除所得税外还包括营业税(目前已经改为增值税);

(4)协定也适用于协定签订之日后征收的属于增加或代替现行税种的相同或实质类似的税收。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所作出的实质性变动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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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居民*

1.“缔约国一方居民”:按照该缔约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管理机构所在地、总机构所在地、注册地或任何其他类似标准,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也包括该缔约国、地方当局或法定机构。

居民应是在一国负有全面纳税义务的人,这是判断居民身份的必要条件。但“纳税义务”并不等同于事实上的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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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国一方居民到第三国从事经营活动,是否适用中新协定

(1)个人

新加坡个人到第三国从事劳务活动,凡依照第三国税收法律以及第三国与新加坡之间的税收协定已构成第三国居民的,其在第三国从事劳务活动时如与中国发生业务往来并从中国取得的所得:

①适用该第三国与中国的税收协定规定;

②如该第三国与中国没有税收协定,则适用中国国内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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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企业——常设机构与居民企业属同一法律实体

新加坡居民企业设在第三国的常设机构是该居民企业的组成部分,不属于第三国居民其从中国取得的所得适用协定的规定

中国居民企业设在第三国的常设机构是该居民企业的组成部分,不属于第三国居民其从新加坡取得的所得适用协定的规定

中国居民企业设在新加坡的常设机构是该居民企业的组成部分其从第三国取得的所得,涉及交纳第三国税款时适用中国与第三国的协定

中国居民企业设在新加坡的常设机构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我国国内相关规定纳税时,不适用中新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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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注意先后顺序

(1)永久性住所;

(2)重要利益中心;

(3)习惯性居处;

(4)国籍。

当采用上述标准依次判断仍然无法确定其身份时,可由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按照协定规定的相互协商程序协商解决。

3.除个人以外(即公司和其他团体),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应认定其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的居民。如果缔约国双方因判定实际管理机构标准不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由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按照协定规定的相互协商程序,通过相互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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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营业场所是实质存在的,但这类场所没有规模或范围上的限制;无论是自有,还是租赁的;也不管房屋、场地、设施或设备是否有一部分被用于其它活动;

(2)该营业场所是相对固定的,并且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持久性;

(3)全部或部分的营业活动是通过该营业场所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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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常设机构的范围

(1)管理场所;

(2)分支机构;

(3)办事处;

(4)工厂;

(5)作业场所;

(6)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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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两种情况下常设机构的判定

(1)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但仅以该工地、工程或活动连续6个月以上为限

①从实施合同(包括一切准备活动)开始之日起,至作业(包括试运行作业)全部结束交付使用之日止进行计算;

②持续时间>6个月(跨年度的应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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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与其有关的监督活动”包括:

总分包——分包商进行作业,总

承包商负责指挥监督的活动

时间的计算与整个工地、工程的持续时间一致

由独立监理企业承包的监督管理活动应视其为独立项目,并根据其负责监理的工地、工程或项目的持续时间进行活动时间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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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如果新加坡企业在中国一个工地或同一工程连续承包两个及两个以上作业项目,应从第一个项目作业开始至最后完成的作业项目止计算其在中国进行工程作业的连续日期,不以每个工程作业项目分别计算;

⑤对工地、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开始计算其连续日期以后,因故(如设备、材料未运到或季节气候等原因)中途停顿作业,但工程作业项目并未终止或结束,人员和设备物资等也未全部撤出,应持续计算其连续日期,不得扣除中间停顿作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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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开始实施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该企业承包工程作业的连续日期。同时,不影响分包商就其所承担的工程作业独立判定其是否构成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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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劳务

企业通过雇员或其雇佣的其他人员在缔约国一方提供的劳务活动,包括咨询劳务活动,但仅以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以上为限。

①雇员或其雇佣的其他人员:本企业的员工,或者该企业聘用的在其控制下按照其指示向缔约对方提供劳务的个人;

②劳务活动:从事工程、技术、管理、设计、培训、咨询等专业服务活动;

③同一企业从事的有商业相关性或连贯性的若干个项目应视为“同一个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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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对劳务活动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规定:

a.若新加坡企业为中国境内某项目提供劳务,以该企业派其雇员为实施服务项目第一次抵达中国之日起至完成并交付服务项目的日期止作为计算期间,计算相关人员在中国境内的停留天数;

b.应按所有雇员为同一个项目提供劳务活动不同时期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停留的时间来掌握,对同一时间段内的同一批人员的不同工作不分别计算;

c.如果同一个项目历经数年,新加坡企业只在某一个“12个月”期间派雇员来中国境内提供劳务超过183天,而在其他期间内派人到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未超过183天,仍应判定该企业在中国境内构成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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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场所进行或通过其他场所进行,服务时间达到协定规定构成常设机构的时间标准的,则构成了常设机构分的服务所得执行“营业利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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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仅由于仓储、展览、采购及信息收集等活动的目的设立的具有准备性或辅助性的固定场所,不应被认定为常设机构。

从事“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的场所通常具备以下特点:

(1)该场所不独立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其活动也不构成企业整体活动基本的或重要的组成部分;

(2)该场所进行仓储、展览等活动时,仅为本企业服务,不为其他企业服务;

(3)其职责限于事务性服务,且不起直接营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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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机构不包括:

(1)专为储存、陈列或者交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设施;

(2)专为储存、陈列或者交付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库存;

(3)专为另一企业加工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库存;

(4)专为本企业采购货物或者商品,或者搜集情报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

(5)专为本企业进行其他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

(6)专为上述(1)-(5)项活动的结合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如果由于这种结合使该固定营业场所的全部活动属于准备性质或辅助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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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认定为常设机构的情形:

(1)某新加坡企业的主营业务是为客户提供采购服务并收取服务费,该企业在中国设立办事处,为其在中国进行采购活动;

(2)某新加坡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固定场所,维修、保养该企业销售给中国客户的机器设备,或专为中国客户提供零配件;

(3)某新加坡企业在中国设立从事宣传活动的办事处,该办事处不仅为本企业进行业务宣传,同时也为其他企业进行业务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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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经济上归属于被代理企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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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控制或被控制于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或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公司(不论是否通过常设机构),此项事实不能据以使任何一方公司构成另一方公司的常设机构。例如,不能仅凭子公司在业务上受母公司管理,而视子公司是母公司的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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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下列()构成中国的常设机构。

A.法国某矿业公司在中国设立的采石场

B.印度某公司在中国承接水电工程,持续时间4个月

C.意大利某公司2014年派员到中国从事设计活动,历时210天

D.新西兰某羊毛制品公司通过中国的独立代理公司销售其羊毛制品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B,持续时间没有大于6个月,不属于常设机构;选项D,通过独立代理人进行业务活动,不认为常设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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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条款是对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的营业活动产生的利润划分征税权的规定。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的营业活动只有在构成常设机构前提下,缔约国另一方才能征税,并且只能就归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征税——不仅包括该常设机构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还包括其在中国境内外取得的与该常设机构有实际联系的各类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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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一方免予征税(含所得税、货物与劳务税);

2.上述第1点的规定也适用于参加合伙经营、联合经营或参加国际经营机构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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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缔约国一方企业从附属于以船舶或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有关的存款中取得的利息收入,应视为从该船舶或飞机的经营业务中所取得的利润。这种利息收入是指中新双方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海、空运企业,从对方取得的运输收入存于对方产生的利息——该利息不适用利息条款的规定,应视为国际运输业务附带发生的收入,在来源国免予征税;

4.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客运或货运取得的收入,也包括该企业从事的下列附属于其国际运输业务的收入:

(1)以湿租形式出租船舶或飞机(包括所有设备、人员及供应)取得的租赁收入;

(2)以光租形式出租船舶或飞机取得的租赁收入;

(3)以船舶或飞机从事国际运输的企业附营或临时性经营集装箱租赁取得的收入。

一般在一个会计年度,附属业务收入不应超过总收入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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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根据中新税收协定的规定,下列()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在中国免予征税。

A.新加坡航空公司经营从新加坡到北京的航班

B.新加坡海运公司将船舶光租给中国公司

C.新加坡海运公司将获得的运费收入存在中国获得的利息

D.新加坡航空公司经营从广州到北京的航班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D,不属于国际运输收入,要在我国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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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所得

(1)“不动产”包括:附属于不动产的财产,农业和林业所使用的牲畜和设备,有关地产的一般法律规定所适用的权利,不动产的用益权以及由于开采或有权开采矿藏、水源和其他自然资源取得的不固定或固定收入的权利。船舶和飞机不应视为不动产;

(2)“不动产所得”:从直接使用、出租或者任何其他形式使用不动产取得的所得,此处所称的“不动产所得”,是指在不动产所有权不转移的情况下,使用不动产所获得的收益。而对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产生的所得,应适用财产收益的规定;来源于房地产抵押的利息收入属于“投资所得”中的利息范围;

(3)缔约国一方居民从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所得(包括农业或林业所得),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即不动产所在国有征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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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产收益

一般是指财产法律权属关系发生变更产生的收益,包括出售或交换财产产生的收益,也包括部分转让、征用、出售权利等产生的收益。

(1)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收益,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即转让不动产取得的收益应由不动产所在国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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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让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营业财产部分的动产,或者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独立个人劳务的固定基地的动产取得的收益,包括转让常设机构(单独或者随同整个企业)或者固定基地取得的收益,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常设机构所在国征税;

(3)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或者转让属于经营上述船舶、飞机的动产取得的收益,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即仅在经营上述船舶和飞机的企业为其居民的国家征税。这一规定与“国际运输”中的规定原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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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根据中新国际税收协定,下列()所得应在中国征税。

A.新加坡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某中国公司30%股权

B.新加坡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某中国公司的全部股权10%,该中国公司股份价值中不动产所占比例为30%

C.新加坡某公司将拥有的位于北京的一幢办公楼出租

D.新加坡公司销售其中国分支机构的汽车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B,这里持有的全部股权没有达到25%,占的比例没有达到50%,应由新加坡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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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资所得

1.股息

2.利息

3.特许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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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且支付股息的股份构成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资产的一部分,或与该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其他方面的实际联系,则来源国可将股息并入常设机构的利润予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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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息

(1)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居民国对本国居民取得的来自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息拥有征税权,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

(2)这些利息也可以在该利息来源国征税。但是,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

①在该项利息是由银行或金融机构取得的情况下,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7%;

②在其他情况下,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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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许权使用费

(1)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居民国对本国居民取得的来自缔约国另一方的特许权使用费拥有征税权,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

(2)这些特许权使用费也可以在来源国征税。但是,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10%;

对于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60%确定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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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单选题】新加坡A公司与中国的B公司成立了一家合营公司C,双方各占50%股份,C公司将所获股息分配给股东时,对于A公司获得的股息,中国政府其征税时税率最高为()。

A.5%

B.7%

C.8%

D.1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合伙企业除外),并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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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2·单选题】新加坡某银行将款项贷放给中国某公司使用,获得了1亿元利息。中国政府在对其征税时,税率最高为()。

A.5%

B.7%

C.8%

D.1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在该项利息是由银行或金融机构取得的情况下,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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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劳务所得**

1.独立个人劳务

(1)缔约国一方居民个人由于专业性劳务或者其他独立性活动取得的所得,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除非:

①该居民个人在缔约国另一方为从事上述活动的目的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

②该居民个人在任何12个月中在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

注意:在中国作为收入来源国对新加坡居民个人在中国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取得的所得有征税权的情况下,中国应仅就属于上述固定基地的所得征税或仅对新加坡居民个人在华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期间取得的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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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独立个人劳务

(1)除适用对董事费、退休金以及政府服务的规定以外,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他类似报酬,除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以外,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2)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①收款人在任何12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②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③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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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居民以雇员的身份在中国从事活动,只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获得的报酬就可以在中国征税:

①在任何12个月中在中国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不含);

②该项报酬由中国雇主支付或代表中国雇主支付;

③该项报酬由雇主设在中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3)在缔约国一方企业经营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上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报酬,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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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国一方居民作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取得的董事费和其他类似款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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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艺术家及运动员——不同于营业利润、独立个人劳务、非独立个人劳务征税的规定

(1)缔约国一方居民,作为表演家,如戏剧、电影、广播或电视艺术家、音乐家或者作为运动员,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无论其在另一方停留时间长短;

①不应把艺术家的范围扩大到随行的行政、后勤人员;

②所得:一般指表演活动取得的出场费以及取得的与从事表演活动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广告费等。对从表演活动录制音像制品并出售产生的所得中分配给艺术家或运动员的(权利)所得,或与艺术家或运动员有关的涉及其他版权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的相关规定处理。

(2)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并非归属表演家或者运动员本人,而是归属于其他人,可以在该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活动的缔约国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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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休金

除适用政府服务的规定以外,居民国对退休金独占征税权,不论取得退休金的人以前的工作地点如何,取得退休金时该个人为其居民的国家对该项退休金拥有征税权。[]

4.政府服务

对政府部门支付给向其提供服务的个人的报酬(在职期间)、退休金支付国独占征税权

报酬:如果该项服务是在缔约国另一方提供,而且提供服务的个人是该

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并且该居民是该缔约国另一方国民;或者不是仅由于提供该项服务,而成为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居民国独占征税权

退休金:如果提供服务的个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并且是其国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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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生和实习人员

学生或企业学徒是、或者在紧接前往缔约国一方之前曾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仅由于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停留在该缔约国一方,对其为了维持生活、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收到的来源于该缔约国以外的款项,该缔约国一方应免予征税。

凡协定未作规定并且发生于缔约国一方的各项所得,可以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即来源国有优先征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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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根据中新税收协定,下列()所得中国有权征税。

A.新加坡居民作为中国某上市公司的董事获得的董事费

B.新加坡某歌星到中国举办演唱会获得的所得

C.某新加坡居民在中国企业退休后获得退休金

D.某中国国民在新加坡驻华使馆工作获得的工资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对于退休金,除了政府服务外,应当由居民国征税,即新加坡征税。[]

(十)消除双重征税*

1.在中国,消除双重征税如下:

(1)中国居民从新加坡取得的所得,按照中新协定规定在新加坡对该项所得缴纳的税额,可以在对该居民征收的中国税收中抵免——限额抵免;

(2)从新加坡取得的所得是新加坡居民公司支付给中国居民公司的股息,同时该中国居民公司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不少于20%的,该项抵免应考虑支付该股息公司就其所得缴纳的新加坡税收——间接抵免。

2.新加坡:税收饶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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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特别规定*

1.非歧视待遇

(1)对拥有缔约国国籍的个人在税收上不能有歧视待遇,即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应与该缔约国另一方国民在相同情况下,获得同等的税收待遇。

这一规定不应被理解为要求缔约国一方将给予其公共团体或公共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以及从事本国公益活动的非盈利私人机构的特别税收优惠,也给予缔约国另一方的相同组织或类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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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常设机构的税收负担,不应高于该缔约国另一方对其本国进行同样活动的企业;

(3)非歧视待遇条款不应理解为缔约国一方负有以下义务:——个人税收非歧视待遇的例外

①缔约国一方给予本国居民的任何个人扣除、优惠和减税也必须给予缔约国另一方居民;

②缔约国一方给予不在本国居住的国民或在本国税法中指定的其他人的个人扣除、优惠和减税也必须给予缔约国另一方的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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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的缔约国主管当局。该项案情必须在不符合本协定规定的征税措施第一次通知之日起3年内提出。

3.情报交换

4.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

协定应不影响按国际法一般规则或特别协定规定的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的税收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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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管理*

(一)受益所有人

1.受益所有人: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受益所有人”一般从事实质性的经营活动。代理人、导管公司等不属于“受益所有人”。

导管公司:通常以逃避或减少税收、转移或累积利润等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这类公司仅在所在国登记注册,以满足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而不从事制造、经销、管理等实质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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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判定“受益所有人”身份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定。

3.安全港条款下的受益所有人的规定

申请享受协定待遇的缔约对方居民(以下简称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的,如果其为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或者其被同样为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100%直接或间接拥有(不含通过不属于中国居民或缔约对方居民的第三方国家或地区居民企业间接持有股份的情形),且该股息是来自上市公司所持有的股份的所得,可直接认定申请人的受益所有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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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税务管理

非居民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除适用税收协定国际运输条款规定的待遇的除外),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凡未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有关税收协定待遇。

同一非居民的同一项所得需要多次享受应提请审批的同一项税收协定待遇的,在首次办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后的3个公历年度内(含本年度)可免予向同一主管税务机关就同一项所得重复提出审批申请。

(三)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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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协定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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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知识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知识点: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

知识点:股息、红利、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转让所得

知识点:中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付汇的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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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税务登记管理

1.代表机构应当自领取工商登记证件(或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代表机关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或驻在期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或注销登记;代表机构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账簿凭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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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所得税

代表机构应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按照规定据实申报的代表机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两种方式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

1.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2.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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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可以准确反映收入但不能

准确反映成本费用的代表机构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总额

×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

税率

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适用于能够准确反映经费支出但

不能准确反映收入或成本费用的

代表机构

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

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额×

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

[]

(1)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机构设立时或者搬迁等原因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

(2)利息收入不得冲减经费支出额,发生的实际应酬费,以实际发生数额计入经费支出额;

(3)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和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的费用,不作为经费支出;

(4)总机构直接支付给常驻代表机构雇员的工资。

[]

(四)其他税种

(五)税务申报要求

代表机构的纳税地点是机构、场所所在地;

采取据实申报方式的代表机构应该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纳税期限1个季度,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

知识点: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

(一)登记备案管理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后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账簿凭证管理

(三)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核定征收

[]

核定方法适用范围应纳税所得额

1.按收入总额核定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

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但不能

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

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2.按成本费用核定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

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非居

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

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

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3.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

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

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

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

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

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

[]

(四)其他税种

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如果境外单位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则以境内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或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如果境外单位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则以境内代理人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购买方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

知识点: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转让所得**

(一)登记备案管理

1.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关的合同的,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扣缴义务人每次签订相应合同时,应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及有关资料。

[]

(二)应纳税额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营改增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015会计继续教育中华会计网校试卷及答案

安徽财政2014年工作纪实 一、单选题 1、2014年安排()亿元支持皖江示范区、皖北三市九县、大别山革命老区建设,拨付()亿元,助推“3+5”南北合作共建园区建设。 A、500,4.6 B、800,8.3 C、1400,6.8 D、2800,9.7 2、2014年拨付民生工程资金()亿元,占年初计划的()。 A、686.3,100% B、180.5,25% C、350,67% D、1800,99% 3、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亿元,增长()。 A、4664,7.2% B、1678,2.1% C、2678,4.2% D、7980,10% 4、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亿元,增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亿元,增长()。 A、3663,8.9%,2218,6.9%

B、1567,3.5%,1354,2.1% C、4567,9.8%,2560,5.6% D、9870,15.2%,5670,14% 2015年公共类考试卷 一、单选题 1、(A)指在一定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的一定职业特征的、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A、职业道德 B、法律法规 C、人文知识 D、会计基础 2、(A)是法律调整的基本手段,没有法律责任或法律责任的追究程序不完善,就无法充分发挥法律的调整作用。 A、法律责任 B、道德约束 C、个人自律 D、其他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预算绩效评价中定性评价方法的是(C)。 A、文献研究法 B、德尔菲法 C、红绿灯评价系统

D、逻辑框架法 4、最接近实际成本,能激励工人努力达到所制定的标准并为管理层提供衡量的标准的是(C)。 A、理想标准成本 B、正常标准成本 C、现实标准成本 D、历史标准成本 5、2014年拨付民生工程资金(A)亿元,占年初计划的()。 A、686.3,100% B、180.5,25% C、350,67% D、1800,99% 6、销售量在寿命周期各阶段上的变化趋势不同,当销售量前期增长稳定,后期增长减慢时,属于(C)阶段。 A、萌芽期 B、成长期 C、成熟期 D、衰退期 7、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C)亿元,增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亿元,增长()。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从业会计基础第五章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 会计基础 第1页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从业会计基础第五章 第五章 会计账簿 第一节 会计账簿概述 一、会计账簿的概念 会计账簿是指由一定格式账页组成的,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事项的簿籍。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 设置和登记账簿,是编制会计报表的基础,是连接会计凭证与会计报表的中间环节,在会计报表中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 1.通过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可以记载、储存会计信息 2.通过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可以分类、汇总会计信息 3.通过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可以检查、校正会计信息 4.通过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可以编报、输出会计信息 二、会计账簿与账户的关系 (一)账户的概念 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具有一定的格式和结构,用于分类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的载体。会计科目是账户的名称,账户是会计机构的具体应用。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账户具有一定的格式和结构。 (二)账户的基本结构 账户分为左方、右方两个方向,一方登记增加,一方登记减少。 账户基本结构包括账户名称、记录经济业务的日期、凭证的编号、摘要、增加额、减少额和余额。 (三)账簿与账户的关系 账簿与账户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账户存在于账簿之中,账簿中的每一账页就是账户的存在形式和载体。账簿只是一个外在形式,账户才是其真实内容。 三、会计账簿的分类 (一)账簿按用途分类(多选) 1.序时账簿。又称日记账,是按照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间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的账簿。在我国,大多数单位一般只设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以便加强对货币资金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2.分类账簿。分类账簿是对全部经济业务事项按照会计要素的具体类别而设置的分类账户进行登记的账簿。分类账簿按其反映指标时的 详细程度分为总分类账簿和明细分类账簿。 总分类账簿:按照总分类账户分类登记经济业务事项的账簿。 明细分类账簿:按照明细分类账户分类登记经济业务事项的账簿。

税务规划李文个人所得税法讲义

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和前俩部企业所得税法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1.从纳税人的角度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和涉外企业所得税相同。居民纳税人负有全面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2.从计税依据的角度 相同点:计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法定扣除项目)。 不同点:企业所得税法不分项,个人所得税分为11项,适用税率不同,费用扣除也不相同, 第壹节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俩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壹、居民纳税义务人 1.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的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仍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均要于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2.居民纳税人是指于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于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所谓住所是指习惯性居住地。 3.于中国境内满壹年是指壹个纳税年度,临时离境不扣减日数。 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于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这些人如果于壹个纳税年度内,壹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仍应视为全年于中国境内居住,从而判定为居民纳税义务人。 壹个外籍人员首次来华,如果他于1月1日入境则可能成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如果于2006年1月1日入境,于12月10日离境回国过圣诞节,直至2007年1月20日才回中国境内。虽然壹次出境超过30天,但由于是于俩个纳税年度里,所以每壹纳税年度里,壹次出境时间没有超过30天,所以该人仍然是居民纳税人。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境内居住的天数和境内实际工作期间按以下规定为准:(见课件351页) 1.对于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于中国境内居住天数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于华逗留天数计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壹天计算其于华实际逗留天数

个人所得税讲义(全)复习过程

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税法》考试比较重要的一章,内容繁杂,考点较多。历年考题命制过各种题型, 201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本章在2010年的主要变化包括: 1.增加华侨身份界定的内容; 2.增加个人转租收入计税规定; 3.个人担任董事、监事的收入的计税规定; 4.新增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 5.新增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 6.新增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个人所得税规定; 7.增加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规定。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能力等级1) 一、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二、个人所得税的发展 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纯所得为计税依据 纯所得需要扣除,扣除的费用包括两大方面、三个具体分类。 有关费用一方面是指与获取收入和报酬有关的经营费用;另一方面是指维持纳税人自身及家庭生活需要的费用。具体分为三类:第一,与应税收入相匹配的经营成本和费用;第二,与个人总体能力相匹配的免税扣除和家庭生计扣除;第三,为了体现特定社会目标而鼓励的支出,称为“特别费用扣除”。 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熟悉) 一般说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三种: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与混合征收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分类征收制的模式。 【例题·单选题】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采用()。

A.分类征收制 B.综合征收制 C.混合征收制 D.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模式 【答案】A 五、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了解)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2) 基本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中国的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国际通常的做法,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并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具体划分见下表: 【案例】某在我国无住所的外籍人员2008年5月3日来华工作,2009年9月30日结束工作离华,则该外籍人员是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这是因为该外籍人员在2008年和2009年两个纳税年度中都未在华居住满365日,则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案例】一个外籍人员从1997年10月起到中国境内的公司任职,在1998年纳税年度内,曾于3月7日~12日离境回国,向其总公司述职,12月23日又离境回国欢度圣诞节和元旦。这两次离境时间相加,没有超过90日的标准,应视作临时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 (三)税法中有关于无住所个人境内居住天数和境内工作期间的具体规定 第三节所得来源的确定(了解,能力等级2) 所得的来源地和所得的支付地不是一个概念: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支付地可能在境内,也可能在境外;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的支付地可能在境外,也可能在境内。

李文个人所得税法讲义

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与前两部企业所得税法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1.从纳税人的角度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与涉外企业所得税相同。居民纳税人负有全面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2.从计税依据的角度 相同点:计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法定扣除项目)。 不同点:企业所得税法不分项,个人所得税分为11项,适用税率不同,费用扣除也不相同,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1. 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的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所谓住所是指习惯性居住地。 3. 在中国境内满一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临时离境不扣减日数。 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这些人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 日的,仍应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从而判定为居民纳税义务人。 一个外籍人员首次来华,如果他在1月1日入境则可能成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如果在2006年1月1日入境,在12月10日离境回国过圣诞节,直至2007年1月20日才回中国境内。虽然一次出境超过30天,但由于是在两个纳税年度里,所以每一纳税年度里,一次出境时间没有超过30天,所以该人仍然是居民纳税人。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境内居住的天数和境内实际工作期间按以下规定为准:(见教材351页) 1.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3.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选择题) 第二节所得来源的确定(了解) 注意所得的来源地与所得的支付地不是同一个概念。两者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比如,单位外派人员到境外常驻三年,境外一份工资,境内一份工资,但来源地都是中国境内;也有来源地来源于中国境内,在境外分支机构支付的情况。(这对于外籍来华人员纳税义务的确定是很重要的一条标准,要重点把握)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企业所得税(七)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企业所得税(七) 为了方便备战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扣除项目及其标准——共20项 1.工资、薪金支出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2)新增内容:企业因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区分工资薪金与福利费 (3)新增内容:对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所得税处理: ①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②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标准为: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了解: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项目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条件: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提示】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社会保险费

中华会计网校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风险管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流程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风险管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流程 中华会计网校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充分备考,整理了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二章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基本架构 2.3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流程 风险事后控制是银行在对风险持续监控的基础上,根据所承担的风险水平和风险变化趋势,采取一系列风险转移或缓释工具来降低风险水平,从而将风险控制在银行的目标范围以内。常用的风险事后控制的方法有: (1)风险缓释或风险转移。风险缓释的目的在于降低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所带来的影响,商业银行所使用的缓释工具应能够起到实质性地减少风险的作用,抵质押担保就是典型的风险缓释措施,风险缓释通常贯穿于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之中。风险转移是指银行将自身的风险暴露转移给第三方,包括出售风险头寸、购买保险或者进行避险交易(如互换、期权等)等。 (2)风险资本的重新分配。银行可根据不同风险承担部门的风险水平和经营情况重新分配风险资本,即提高或降低一些部门的限额水平。当某个风险承担部门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机会,足以值得承担额外风险时,可采用上述方法将风险资本重新分配。 (3)提高风险资本水平。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增加资本来提高其风险承受能力。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增发股票、发行混合资本工具等手段提高自身的资本水平。不过,增资扩股的决策与银行整体战略密切相关,而且这种方法一般耗时耗资,故不会经常使用。 以上就是风险管理流程的4个重要步骤,需要说明的是,风险管理流程并不是严格的顺序流程,每个步骤之间是相互影响、前后呼应的。风险监控和报告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流程。影响风险水平的因素可能随时变化,从而需要随时根据风险监控的结果调整风险控制措施。而风险控制措施产生的实际效果也是风险监控和报告的重要内容。另外,风险控制措施可以起到降低风险的作用,同时也可能引入新的风险,因此,风险事后控制可以看做是一个风险管理流程的结束,同时也是新的风险管理流程的开始。所以,风险管理流程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 质量保证和控制机制是风险管理流程正确和有效运转的重要保障。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合理的质量保证机制对风险管理流程的每个阶段实施有效的控制。质量控制的内容包括确保风险数据的安全性和真实性以及系统的可靠性,确保银行风险计量方法和程序的一致性,检查风险管理的流程和责任(包括数据来源,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风险监控)等以防止出现利益冲突等。另外,商业银行还应当为风险管理流程提供必要的知识和资源保障。 同时,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应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流程,通过双向的信息沟通和共享,促进银行内外部对风险及风险管理的理解,确保银行考虑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不同观点,确保所有参与方对其职能和责任有清晰了解,确保银行风险管理流程符合银行的战略目标,并与业务流程紧密融合。

2017年中华会计网校会计继续教育综合考试(企业类)

2017年中华会计网校会计继续教育综合考试(企业类)考试卷 一、单选题 1、单位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A、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 B、出纳 C、记账人员 D、审计人员 A B C D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2、()年初,腾讯财付通与华夏基金合作打造“微信版余额宝”——理财通。 A、2011 B、2012 C、2013 D、2014 A B C D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 [正确]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宝宝”类产品的源起和盈利模式。2014年初,腾讯财付通与华夏基金合作打造“微信版余额宝”——理财通。 3、大数据的分类不包括()。 A、结构化数据 B、非结构化数据 C、半结构化数据 D、全结构化数据 A B C D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大数据的定义。大数据的分类: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 4、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 A、记账凭证 B、发票 C、火车票 D、收据 A B C D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 [正确] 【答案解析】暂无 5、(),国内首家众筹网站“点名时间”正式上线。 A、2011年1月 B、2011年7月

C、2011年11月 D、2012年3月 A B C D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 [正确]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众筹的发展历程与现状。2011年7月,国内首家众筹网站“点名时间”正式上线。 6、在一线城市调研,为6月可能公布的股权众筹管理办法准备的事件主体是()。 A、证监会 B、中国人民银行 C、证券业协会 D、全国人大常委会 A B C D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 [正确]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我国股权众筹的监管。在一线城市调研,为6月可能公布的股权众筹管理办法准备的事件主体是证监会。 7、为测试银行存款截止期的正确性,应审查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期间是()。 A、决算日后任意一天 B、决算日当天 C、整个审计期间 D、决算日前后数天 A B C D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 [正确] 【答案解析】审查银行存款决算日前后数天,可以测试银行存款截止期的正确性。 8、审计人员参加现金盘点后,应与审计人员共同在“库存现金盘点表”上签字的人员是()。 A、会计员和出纳员 B、出纳员和会计主管 C、会计主管和总经理 D、出纳员和总经理 A B C D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 [正确] 【答案解析】现金盘点表必须经由出纳员、会计主管和审计人员签字。 9、某人于2013年12月31日在银行存入1000元,利率5%,复利计息,两年后他能获得利息()元。 A、1102.5 B、1100 C、102.5 D、100 A B C D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A

中华会计网校税法习题01章

第一章税法概论(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税收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是()。 A.事权的划分 B.税权的划分 C.收入的划分 D.财权的划分 【答疑编号8454,点击提问】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就是围绕税权划分展开的。 2.下列项目中,属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是()。 A.增值税的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B.个人所得税法 C.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D.税收征收管理法 【答疑编号8455,点击提问】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我国的税收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税收规章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制定。C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制定,它属于行政法规;B.D 属于法律,A是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它属于税收规章。 3.下列税种中,全部属于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的是()。 A.城市维护建设税 B.资源税 C.契税 D.印花税 【答疑编号8456,点击提问】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有中央分享的,比如根据营业税征收的铁路、银行、保险公司的城建税归中央财政所有;海洋石油的资源税属于中央所有;证券业的股票印花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 4.属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的税收是()。 A.资源税 B.个税

C.车辆购置税 D.车船使用税 【答疑编号8457,点击提问】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管理征收海洋石油资源税,但其他的资源税属于地方税务局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地方税务局征收;车船使用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 5.我国确定纳税人的采用的原则是()。 A.属人原则 B.属地原则 C.属地兼属人原则 D.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答疑编号8458,点击提问】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主权国家有权根据本国的意志按照属地原则或属人原则来确定自己的税收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一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境外所得,以及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都行使征税权。其中,对本国居民境外所得征税的依据的是属人管辖权;对外国居民在本国境内所得依据是是属地管辖权。我国确定纳税人采用的原则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6.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属于()。 A.税收行政规章 B.税收行政法规 C.税收法律 D.税务行政命令 【答疑编号8459,点击提问】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国务院制定的属于税收法规;国务院的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制定的属于税收规章。 7.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是由()。 A权利主体 B.税收法律事实 C.权利客体 D.税收法律关系内容 【答疑编号8460,点击提问】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能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中华会计网校税法讲义

中华会计网校税法讲义 考情分析 本章总共分为了6 节,本章内容也比较多,但历年考试的分数所占的比重是专门小的,一样为1 分,个别年份有2分。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 一、税法的定义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方面的权益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由三个方面构成:权益主体、权益客体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 1.权益主体。税收法律关系的权益主体包括征收机关和纳税人两个方面,而不是只有其中一方。 权益主体一方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面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国企、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尽管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这种对税收法律关系中权益主体另一方的确定,在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税收法律主体尽管是双主体,然而,它们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法律地位的平等并不意味着权益义务的对等。 2.权益客体是指征税的对象,要紧包括商流转额、所得额和财产额三种。 3.法律关系的内容确实是权益主体双方具有的权益义务关系,即要紧是指征收机关和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应该具有的权益与应承担的义务,征纳双

方在权益与义务上是不平等的,然而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此税法应爱 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取决于税收法律事实。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爱护 1. 税收法律爱护不能只爱护一方,要双爱护。 2. 税收法律关系的爱护形式和方法是专门多的,也是不同的。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一)税法的要素 书上一共有 11 个要素,其中第一个总则和最后一个附则为形式要素。 是作为一个法律条文形式上所具有的。第 2 个到第 10个为实质上的要素 2.纳税人 纳税人要紧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自然人 和其他组织。 3. 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确实是客体,要紧有流转、所得和财产三种 4. 税目是类别化的征税对象。 5.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我国现行的税率要紧有: (1)比例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它的税率随着征税对象的大小依次逐步提升的税 率。我国采纳的超额累进税率的有个人所得税。 )定额税率。按照实物单位固定的数额,从量征税。我国采纳定 额 征税对象的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依据 地 使 比率的高低征收税。我国采纳超率累进税率的有土地增值税 4 税率的有资源税、有一些

最新个人所得税讲义

个人所得税会计 目标一、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征税对象 二、熟悉应纳税额的计算、会计处理 三、税收优惠 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项)税制,纳税义务人兼有11个项目中所列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共11项)具体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二部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会计处理 一、工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薪金所得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 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 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 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

会计继续教育中华会计网校试卷及标准答案

会计继续教育中华会计网校试卷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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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政2014年工作纪实 一、单选题 1、2014年安排()亿元支持皖江示范区、皖北三市九县、大别山革命老区建设,拨付()亿元,助推“3+5”南北合作共建园区建设。 A、500,4.6 B、800,8.3 C、1400,6.8 D、2800,9.7 2、2014年拨付民生工程资金()亿元,占年初计划的()。 A、686.3,100% B、180.5,25% C、350,67% D、1800,99% 3、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亿元,增长()。 A、4664,7.2% B、1678,2.1% C、2678,4.2% D、7980,10% 4、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亿元,增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亿元,增长()。 A、3663,8.9%,2218,6.9%

B、1567,3.5%,1354,2.1% C、4567,9.8%,2560,5.6% D、9870,15.2%,5670,14% 2015年公共类考试卷 一、单选题 1、(A)指在一定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的一定职业特征的、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A、职业道德 B、法律法规 C、人文知识 D、会计基础 2、(A)是法律调整的基本手段,没有法律责任或法律责任的追究程序不完善,就无法充分发挥法律的调整作用。 A、法律责任 B、道德约束 C、个人自律 D、其他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预算绩效评价中定性评价方法的是(C)。 A、文献研究法 B、德尔菲法 C、红绿灯评价系统

新-详细个人所得税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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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现行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应税所得项目 三、税率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税收优惠 这一章中包括九节:概述、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减免税优惠、申报和缴纳、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第一节概述 知识点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一)实行分类征收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 (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1、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5%-45%) 2、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的项目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等。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 个人所得税采用费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定额扣除(2008年3月1日起,每月减除费用2000元,之前为1600元) 劳务报酬所得等:每月(次)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800元;超过4000的定率减除20%。 (四)计算简便 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取总额扣除法。 三、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原则(了解) 第二节征税对象 知识点二:个人所得的形式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知识点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对象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需要注意掌握的问题: 1、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都属于工资、薪金范畴。 2、下列所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不予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中华会计网校18年继续教育企业类考试答案

中华会计网校2018年继续教育企业 类考试答案 中华会计网校2018年继续教育企业类考试答案一、单选题1、,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A、现金折扣B、商业折扣C、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D、以上均不对【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2、以下表述有误的是。A、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企业有义务提供商品或服务,当履行了履约义务后就有收取交易对价的权利B、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而言,一份合同可能识别出多个单项履约义务C、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D、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作为资产处理【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3、以下表述中,有误的是。

A、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 B、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商品,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期末时确认收入 C、发生销售退回,需要税务机关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D、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商品,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4、甲公司在2017年5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根据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0元。商品尚未发出,款项已收到。该批商品的成本为800000元。5月1日,签订的补充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100000元。甲公司2017年5月1日应确认的银行存款金额为元。A、1170000 B、1000000 C、170000 D、以上均不对【正确答

中华会计网校2014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讲义第三章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章) 第1页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本章是全书最难但也最有用的一章,从考试上看,所占的分值比重为25分左右;从应用上看,与我们今后的工作联系紧密。 本章内容较多,虽然很多知识在从业阶段仅是浅尝辄止,但在整个会计考试体系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为我们今后在职称考试阶段和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中更加系统的学习税法相关知识做了铺垫。 本章从经济和法律两个角度分别对“税”进行了阐述,实体法和程序法均有涉及。通篇内容皆重点,需要考生准确理解税收与税法的相关原理,以便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与作用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2.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税收三性 1.强制性 2.无偿性——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偿还,也不需对纳税人付出任何对价。 【注意】税收的无偿性是税收“三性”的核心。 3.固定性——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征收比例的固定性。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特征的有( )。 A.强制性 B.灵活性 C.无偿性 D.固定性 【答案】ACD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税法相关知识概论

第一章税法概论打印本页 欢迎大家来参加中华会计网校2003年注册会计师的考前辅导,这门课程是税法强化班。强化班侧重于教材的重点、难点,对一些基础性知识、纯记忆容不作介绍,需要大家自己看;另外对平时大家反映集中的问题、基础班强调不够的问题,将作重点讲解。 先向大家介绍这门课近三年的及格率: 2000年及格率全国为11%, 2001年全国的及格率为6.9%, 2002年全国的平均及格率为11.65%。 我们这个班是强化班,大家都是有一定税法基础的。面对广大的新学员和老学员,我们先利用一个比较短的时间把税法课程的结构、考情、课程体系以及今年变化情况,考试复习当家应注意的问题,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介绍四个问题: 一、税法课程的题型题量 (一)固定题型--五种: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题及综合题。 这五种题型当中前三种单选、多选和判断,我们一般把它叫作客观题题型,现在是要求答在答题卡上;后两种计算题和综合题,我们叫做主观题的题型,要求答在答题纸上面的。

(二)题量--近三年每一年都是58道题。 从题量与题型的分布来看,其中客观题、单选、多选、判断一共50道题,50分,而计算题和综合题加起来一共8道题,其中计算4道,综合4道,一共也是50分。在客观题和主观题的分值上是各占百分之五十。 二、教材的结构以及今年的变化情况 (一)教材的结构--仍是18章,分为三个大的部分: 第一部分是税法概论(第一章)。这一章不是考试重点章,它在考试当中占的分数相对比较少,一般也就是二三分。 第二部分是税收实体法(第二~十六章)。我国目前的实体法一共是有二十四个税种,在教材里面总共介绍了十五个税种,我们把这十五个税种分成了三大类:第一类是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这些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征的税,这一类税在考试当中所占的分数比例30分左右; 第二类是其他税:包括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在考试当中所占的分数一般是在20分第三类所得税类:包括对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的所得税、个人个人所得税。这三个所得税在考试当中分数比例是比较大的,一般能占到40分左右。 整个实体法的容都加起来,占总分数基本上是将近90分的分数,是很高的,因此税法教材的核心就在于第二大部分税收实体法。 第三大部分是税收程序法和税务行政法制(第十七和第十八章)。这部分容大量的东西都是需要大家记忆的,都是程序性的规定,因此在我们考试当中,所占的分数比重也不是很大,但是征管法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容,第三部分分数占到总分数

中华会计网校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模拟题(六)

中华会计网校XX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模拟题(六)一、单项选择题 (本题型共15题,每题1分,共15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某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xx年8月销售废旧物资104万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轿车2辆,每辆原价10万元,销售___10.4万元/辆,该企业应交增值税为()万元。 A.4.8 B.4.4 C.0.4 D.0.2 2.某新办小型商贸企业于xx年1月份进入一般纳税人 ___期,税务机关确定对其每次发 ___的数量20份,该企业xx年开具 ___12份,经税务机关核定,该企业2月份可以领购 ___的数量为()份。 A.20 B.12 C.8 D.4 3.甲企业(一般纳税人)从农民手中收购玉米,支付价款180万元,委托乙企业(一般纳税人) ___白酒20吨,提货时支付 ___费3.51万元(含税价),乙企业没有同类白酒的销售 ___,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

A. 66.28万元 B. 63.17万元 C. 56.10万元 D. 54.28万元 4.长江旅行社xx年6月 ___旅行团去韩国旅游。共有游客100人,每人收费5000元。境内期间为每人支付了交通费和餐费2000元。出境后由韩国的旅游企业接团,并按每人1800元付给韩国旅游企业。长江旅行社应缴纳的营业税是()元。 A. 25000 B. 15000 C. 16000 D. 6000 5.设在县城的甲企业xx年11月份应交增值税100万元,至12月30日,该企业才缴纳税款。则该企业应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合计 ()万元。 A. 102.01 B.105.05 C.106.05 D.108.07 6.某研究所原进口的一台价值10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出现故障,于xx年8月运往境外修理(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同年11月,按海关规定的期限复运进境。此时,该仪器的国际市场 ___为120万元,经海关审定支付给国外的修理费为3万元,料件费为5万元,相关税金为1.6万元,运输、保险、包装等费用共0.4万元,进口关税率为10%,则该仪器复运进境时应缴纳的关税为()万元。

中华会计网校继续教育考试行政类模拟试题及答案

窗体顶端 2015年度行政事业类模拟卷 一、单选题 1、下列固定资产的成本的确定不正确的是()。 A、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B、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C、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的金额确定 D、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为换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其他费用(运输费等)确定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2、通用会计软件、定点开发会计软件、通用与定点开发相结合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年。 A、3 B、3 C、5 D、1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3、()是指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及支付款项等相关活动。 A、采购 B、资产管理 C、销售 D、付款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4、下列关于会计工作移交说法不正确的是()。 A、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B、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C、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D、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尚未登记的账目,由接交人来登记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5、下列叙述中,错误的是()。 A、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数据 B、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C、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D、归档的会计文件与记录,会计机构应当编制移交清册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6、下列不属于行政单位会计的基本要素的是()。 A、资产 B、负债 C、所有者权益 D、收入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7、会计档案需要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来管理与控制,并且要建立明确的()责任制。 A、义务 B、权利 C、管理 D、监督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个人所得税法讲义(DOC 68页).doc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节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一)实行分类征收 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 (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的税率并用 分类所得税制一般采用比例税率,综合所得税制通常采用累进税率。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根据各类个人所得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这两种形式的税率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制。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 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2000元;对劳务报酬等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四)计算简便 用应税所得的收入减去允许扣除的,剩下的部分作为所得额,乘以规定的税率。 (五)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税方法 课源制,支付单位来代扣代缴税款;申报制,有一些个人所得的项目要自行申报纳税。 第二节征税对象(共十一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注意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一)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根据财政部的规定) (二)征税项目几项特殊规定 1.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

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2008年1O月中国公民张某与原任职单位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取得一次性收入60000元,张某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共计20个月。张某的月工资2200元。2008年10月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6500 B.7855 C.8875 D.890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60000÷20+2200-2000=3200(元),税率为15%,扣除数为125 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2200-2000)×15%-125=8905(元)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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