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产业化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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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6)

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6)

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1号公告)来源:广东人大网发布日期:2016-12-06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12月1日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6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当尊重科技创新和市场规律,体现智力劳动价值分配导向,按照利益共享、公平公开、权利与义务一致、激励与约束并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有利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保障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各方主体的权益,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工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和宣传,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科技人员共同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鼓励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培育科技成果交易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六条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应用类科技项目和其他相关科技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在制定相关科技规划、计划和编制项目指南时听取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

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公司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抄送:拟定:制度内容:1、总则2、科研成果定义3、科研成果确认4、科研成果推广5、科研成果奖励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提高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战略竞争力,使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建立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科研成果)管理的新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国家、省(部)、市或公司自身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和计划外项目产生的各类科研成果。

本办法也适用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取得科研成果。

第三条管理公司科研成果管理工作由公司科研管理部负责。

第二章科研成果定义第四条科研成果定义科研成果是指公司结合自身和客户的实际需求通过投入人力、物力、资金进行新理论、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等研发活动或承担由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有形资产(如新产品)和无形资产(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标准等)的总和。

第五条科研成果分类科研成果分为基础研究类和技术开发类。

基础研究类:为获取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活动取得的成果,展现形式主要为论文、著作、专利等技术开发类:从研究和实际经验中获得的现有知识或从外部引进技术,为生产新的产品、装置,建立新的工艺和系统而进行实质性的研发工作取得的成果,展现形式主要为: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专利、标准、著作、设计方案等。

第六条科研成果存在形式科研成果主要以技术报告、试验报告、论文、专利、标准、著作、试验方法、第三方检测报告、设计方案、工艺方案、样机(品)等形式存在。

第三章科研成果特征第七条科研成果特征科研成果需具备新颖性与先进性、实用性与可推广性等特征新颖性与先进性与已有的同类科技成果相比较,具有新的创见、新的技术特点、技术指标领先。

实用性与可推广性实用性:研发出来的科研成果可以指导公司的生产实践,为公司发展壮大、申报奖励提供有效支持。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本质要求。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和校内各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成果是指我校教职工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等单位的科研项目或利用学校技术、人力及条件资源所完成的包括软科学成果在内的职务科技成果。

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归学校,成果完成人可以是学校教职工个人,也可以是研发团队。

第三条本办法中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开发和应用,尤其是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以及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学校和成果完成人共同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转化。

第四条本办法中收益是指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的一切现金收益和股权收益。

第五条学校鼓励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合理分配收益,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并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组织实施与管理第六条学校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和产业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科学研究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处、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处、审计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和处置科技成果转化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办法,讨论和决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移中心(以下简称转移中心),挂靠科学研究处。

转移中心作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转移中心成立科技成果转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由精通行业成果交易和运作流程的专业人员、法律、风投、产权评估和融资等人员组成,尤其注重具有熟悉国际行业运作流程的人才参与。

学院科技成果转让管理办法20120911

学院科技成果转让管理办法20120911

XX职业学院科技成果转让管理办法科技成果转化是在产学研结合过程中,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成果转让管理工作,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技成果均为职务科技成果,即执行各级科技计划任务和学院科研课题,或从事本职工作,或利用学院物质、资金和技术条件完成的成果。

第三条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学院,学院教职员工以学院名义与其他单位协作或执行学院计划外项目完成的成果,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让遵循自愿、互利、公平的原则,依照有关法规与合同约定进行。

第五条科技成果应优先优惠转让给该科技成果合作单位,或优先优惠转让给与学院有校企合作的单位。

第六条学院的科技成果转让工作由产学研结合处负责统一管理。

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2)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3)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4)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5)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第二章转让合同第七条科技成果转让必须遵守国家《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使用规范文本。

第八条科技成果转让合同应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内容及可开发的程度,技术情报、资料及提交的期限、地点、方式,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使用成果的范围,验收的标准和方法,入门费、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技术指导的内容,后续改进技术的提供与分享,争议的解决办法,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第九条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与规范、原始设计、有关工艺文件及图纸等,可以根据需要列入合同。

第十条科技成果无论是转让给校外企业还是校办企业或课题组自行开发,均需签订转让合同。

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及激励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及激励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与激励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使科技成果尽快的应用到实际生产中,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及奖励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第二条公司设立“科技管理部门”,下设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

管理机构设置如下:1、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主任:公司副主任:公司委员:公司2、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主任:公司委员:公司3、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主任:公司委员:公司第三条管理机构职能(一)在主任的领导下,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公司的“三大创新”活动进行部署和管理;对下设的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平衡和协调,对出现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二)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在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管理成果奖励两个方面,分别开展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公司科技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范围包括技术成果、管理成果、qc成果、专利发明、月度创新成果、科技论文等。

主要工作内容:项目的立项、监督实施、成果受理、组织鉴定(评议或验收)、申报评奖、资料归档及其它相关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科技成果范围第五条本办法的科技成果,概括来讲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具体是指凡经本公司及相关权威科技部门组织验收或鉴定,并应用于生产实践,且在本单位生产经营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主要包含以下:(一)开发应用于生产经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其技术水平在国内领先,实施后产生显著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二)为进入企业经营新领域进行的新技术、新工艺预研究成果,对企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技术水平达到行业内领先水平的技术开发成果;(三)结合高、难、新的重大科技项目,开展科技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取得较好效益的科技攻关成果;(四)在引进新机械、装备中,积极消化吸收,为我所用、有所创新发展的引进再创新成果;(五)首次在单位内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解决技术难点、技术关键有较大创新的推广成果;(六)改进完善现有各种操作方法、软件、工艺、标准、规程、检验方法,经检验对本单位高效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方面有较大影响的软科学及管理创新成果;(七)对本单位某环节中的生产工艺或操作方法有重大改进,局部改进设备和工艺装备,达到提高工效和节能降耗目的的技术革新成果;(八)获得国家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发表的科技论文和各级交流获奖论文对公司带来效益和美誉的知识产权成果。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科研管理,奖励在公司科研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特别是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和提高产品质量而开展的有针对性的专题技术工作;包括提高产量、降低消耗、改善产品质量、优化工艺技术指标等;1.3.3 本办法所称职务专利是指执行公司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外国专利局或国际专利组织授权的、以公司为专利权人并在法定有效期内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1.3.4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二章评审机构及程序2.1 科研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由公司领导、专家委员会、相关部门;定进行复审;向评审委员会报送复审意见及综合材料等;2.3.5负责建立技术档案;2.3.6协助财务部审核申报项目的实创经济效益;2.3.7协助人力资源部审核办理奖励手续;2.4 评奖项目评审程序2.4.1由产学研办组织对申报奖励的项目进行级别评定;2.4.2由评审委员会组织成果单位对初评通过的项目进行复评;2.4.3由评审委员会参照复评意见进行终评;采取不记名投票简单多数法,按得票多少确定评审结果;2.4.4 将终评结果报请公司董事会审定;书;技术总结报告;实创经济效益证明书;以及成果项目概况、主要技术内容、主要创新点、主研人员及协作人员及在项目完成过程中所承担的主要工作,按顺序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文件;3.3.2申报引进科研成果奖应同时报送如下材料各一份:技术鉴定证书;技术总结报告;实创经济效益证明书;以及引进成果项目概况、主要技术内容、转化实施情况、引进成果主要建议者及主要转化实施人员所承担的主要工作、引进科研成果的有关协议、按顺序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文件;3.3.3申报技术攻关奖应同时报送如下材料各一份:技术攻关总结报告;公司立项材料;实创经济效益证明书;以及攻关概况、主要;,4.1.2.1属新产品: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并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4.1.2.2属新技术、新工艺:能提高产品的质量与性能,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能源和材料;4.1.2.3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的资源:4.1.2.4有利于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4.1.2.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本条所称新产品是指公司范围内未开发的产品或品种包括产品升级、换代;新技术、新工艺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及新工艺装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及节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较原技术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积极作用,申请有专利,年创经济效益50万元及以上;4.2.5四等奖:有一定技术难度,年创经济效益20万元及以上;4.3 引进具有先进性、实用性且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可靠、产品更新潜力大、市场前景广阔的下列三种科研成果,可以申报公司引进科研成果奖;4.3.1专利技术;4.3.2非专利技术但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4.3.3效益显著,且投资回报周期在三年以内;4.4 在公司立项并经公司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或鉴定确认达到攻关目标的技术攻关项目可以申报公司技术攻关奖;12科研成果的奖金分配按贡献大小计;不能平均分配;主要建议者奖金不高于奖金总额的40%;技术转化主要实施人员奖金不低于奖金总额的60%;5.4 技术攻关奖分A、B、C、D 四等,奖励金额分别为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根据攻关的技术难度、攻关后取得的经济效益大小确定;奖金由获奖单位在其管理费中列支;5.5 公司按获奖项目奖金总额的10% 以下另行奖励参与评审工作及推动公司科研进步的有关科研管理人员,其费用从公司级管理费中列支;5.6 专利授权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6条、中华人民;给;实施奖由实施单位从管理费中支付;5.8 奖金分配方案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凭奖励决定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提奖手续;5.9 获奖人员个人所得税缴纳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检查与考核6.1 科研成果奖获奖三年内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追回全部奖金和撤销荣誉证书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罚款2000~10000元;6.2 公司内部创新成果获奖后,不得擅自将成果对公司以外的单位转让,确需转让的必须报公司审批,否则,追究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

大学重大科研及科技产业奖励办法

大学重大科研及科技产业奖励办法

大学重大科研及科技产业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解决科研投入和产出的关系,激发科技人员积极申请高水平重大科研项目、争取校外科研经费,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成果的转化,突出我校科研,在广泛征求意见和采纳兄弟单位经验基础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科研成果的水平和数量是衡量高校学术水平和知名度的主要因素,公平、系统、完善的科研奖励制度和办法,是吸引高层次人才和提高教学水平及办学层次的有效举措。

根据有关科技奖励政策精神,不断完善建立科研成果奖励机制和评估体系。

第二章奖励的科研成果范围和奖励类型第三条受奖的科研成果,范围如下:⑴纵横项研究课题;⑵科技成果产业化;⑶上级或主管部门授奖类;⑷科技发明及其他类。

第四条奖励类型:⑴科研经费资助;⑵现金奖励。

第三章奖励的基本原则第五条各类奖励适用于知识产权归属我校所有的科研成果,所有现金奖励均是税后款。

第六条我校正式在编人员为成果第一完成人,同时,我校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成果联系人所在单位,项目经费必须到我校财务帐上,给予奖励;若为联合申报,奖金为1/n,n 为名次,经费奖按实际到帐计(不分名次)。

第七条对科研成果的奖励,实行先登记后办理的申请制度。

每年定期集中办理,过期不予补办。

申请奖励者,须先到校科研处交验成果原件、复印件、奖励证书,登记备案后,经科研处核实,报校领导审批,方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励。

第八条受奖成果必须具备客观的产出现场、过程、设备或成果具有现实的形式,成果所含的经济效益必须首先能在校内体现。

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撤消奖励,追回奖金,并酌情给予批评或处分。

权属有争议的暂不奖励。

第四章项目类奖励第十条项目奖励范围:一、级项目:863、973、科技支撑计划和各类科技公关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相应等级的其他级项目的奖励;二、省级项目:有关部委下达的部委级项目,XX省科技厅下达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攻关及软科学项目,以及相应等级的其他项目;三、地厅级项目:XX市科技项目以及其他厅级有经费项目;第十八条横向课题,在课题按合同完成后,可按节余经费的50%奖励课题组,50%归课题组科研经费使用。

辽宁科技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模板】

辽宁科技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模板】

综发〔2019〕29号附件1**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速推动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发师生自主创新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辽政发〔2015〕5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6〕34号)、《关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试点有关政策措施和沈阳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科技创新典型经验的通知》(辽科发〔2018〕23号)文件要求和《**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综发〔2015〕10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技成果,是指学校师生在执行教学、科研及创新任务过程中,利用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的物质条件以及享受学校待遇所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包括技术专利、专有技术、设计方案、研究报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归学校所有。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和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可按以下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一)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三)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四)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是指学校。

科技成果完成人是指直接参与研发本项成果的科技人员及团队成员;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是指为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策划、组织和实施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开展成果转化工作是学校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科技人员的正常工作范围。

第六条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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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产业化总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推进阶段、相关方、产业化评价、项目管理及产业化实施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高校、科研院所内已有的通过各级政府资金支持研发的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应用类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也适用于规范正在研发或预期研发的成果产业化方向。

其他机构科技成果产业化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科技成果产业化 industrializ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科技成果通过自身投资、合作或作价投资化为实体产业并生产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产品或商品,且实体产业形成盈利的活动。

3 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3.1 科技成果产业化步骤宜按照如下阶段推动:a)转化评价阶段:从市场化角度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分析出科技成果进入市场的时间与预期收益;b)项目管理阶段:遴选出符合期望时间的可转化成果,通过项目管理有效对接并解决市场需求;c)产业化实施阶段:对于具有广泛市场需求并能够持续解决的成果进入产业化管理阶段推动产业化。

3.1 宜满足上一个阶段要求后进入下一阶段。

4 相关方4.1 科技成果产业化涉及的相关方包括:a)高校、科研院所。

应设置专门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管理机构或指定某个机构兼任科技成果产业化职能,主要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评价。

注:高校的产业化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转移中心、大学科技园、产业公司、科技处、技术开发处等。

b)科技成果团队。

主要负责开展项目研究,形成科技成果。

注:一般由高校内成员组成,也可以跨高校组成。

c)第三方服务(孵化)机构。

主要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评价、项目管理和产业化实施。

注:第三方服务(孵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的高校产业化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业研究院、产业研究院、科技型孵化器、科技园等。

d)企业。

应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并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项目开发、技术改造、产业升级、投资新项目等,主要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评价、项目管理、产业化实施。

e)其他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相关的专业服务机构,包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标准化研究与服务机构、科技金融机构、科技基金和风险投资机构、人力资源管理与咨询服务机构等,主要负责为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撑。

4.2 各相关方涉及的产业化阶段见表1。

表1 各相关方涉及的产业化阶段5 科技成果产业化评价5.1 一般规定5.1.1 应对拟产业化的科技成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潜力性、可能性、可行性、推演性进行评价。

5.1.2 在评价过程中,当项目符合当前评价要求时,才可进入下一评价环节,不符合时应淘汰。

5.2 评价内容5.2.1 潜力性5.2.1.1 潜力性评价内容包括产业、投资回报、知识产权和影响力。

5.2.1.2 产业评价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项目领域分类;b)产业分类;c)产业所处阶段;d)产业规模分类;e)同业公司情况。

5.2.1.3 投资回报评价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按照各年度的投资额、收益额、需求测算资金流情况及资金需求,包括:1)周期;2)资金使用计划;3)人员费用投入计划;4)固定资产投入计划;5)原料/辅料投入计划;6)日常费用开支;7)商品销售及回款计划;8)融资需求及到位计划、财务费用。

b)按照投资和资金需求测算经营负债率,包括:1)前期数据;2)动态负债率。

5.2.1.4 知识产权评价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项目组和领域内近三年及当年的知识产权情况;b)项目知识产权价值及对产品的支持程度;c)知识产权风险。

5.2.1.5 影响力评价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项目研究团队的出版专著、制定标准情况;b)团队成员是否担任学会、协会负责人等;c)该领域技术、产业、客户的影响力。

5.2.2 可能性5.2.2.1 可能性评价内容包括主营技术、经营团队和市场。

5.2.2.2 主营技术评价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科技成果所属技术领域;b)技术成熟度。

评价技术产品规模化程度、技术双盲重复性、产品稳定性、独立技术环节及交割指标、核心技术环节、各环节匹配性、单位产品耗水电气情况、环境特种需求、单周期效率及连续性程度;c)参与项目研究的行业专家地位;d)技术路线。

评价技术路线涉及学科、核心技术原理依据、技术偏差支撑能力、仿真支撑度、逻辑支撑度、数理支撑度、材料支撑度、综合成品率、辅助/再生产品率、全明测试结果、项目技术应用阶段、项目技术产品成熟和规模程度;e)比照性/竞争性路线。

评价比照性技术、主体比照性技术及其份额、项目技术产品份额、优势技术差异及差异度、优势技术成熟度及竞争力;f)科技成果所处阶段;g)项目配套条件成熟度。

评价断面量化成熟度、截面量化成熟度、技术产品规范阶段、技术偏差分析度、解决方案完整度、标准化流程对比度、创新设计占比和模块设计占比;h)技术沉淀时间、技术静默时间、技术摩擦时间、技术准入门槛时间、技术自我修复时间和技术升级时间。

5.2.2.3 团队评价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团队成员的素质、职能职责及任职资格;b)项目人员来源是否科学合理、构成是否满足项目产业化开展需要;c)团队是否制定了有效支撑项目发展的经营方案。

5.2.2.4 市场评价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市场需求、采购周期及需求影响因素;b)是否有相关执行标准;c)该产品是否必须,有无可替代产品;d)客户性质、产品的应用领域。

5.2.3 可行性可行性评价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市场需求、资源供应、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盈利能力等;b)项目建成以后可能取得的财务、经济效益及社会环境影响。

5.2.4 推演性推演性评价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项目的进展及目标、计划调整情况;b)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c)项目总投入、财政拨款、自筹资金落实情况;d)人、财、物等方面的实际支出情况;e)主要社会和经济效益、环境影响、持续影响等情况;f)项目管理制度。

5.3 项目转化在科技成果产业化评价中该项目具有价值并且可能实现产业化,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科技成果项目宜进行转化并进入项目管理阶段:a)可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或降低成本提高利润;b)预期转化时间符合市场需求周期;c)产品的供应链情况稳定;d)团队的支撑能力较强。

6 项目管理6.1 一般规定6.1.1 项目管理一般包括构思分析、提出技术路线、形成商业项目、产品开发、测试验证、交付发布等阶段,见图1。

图1 项目管理流程图6.1.2 应对每个转化阶段进行审查,并满足市场、客户及其他相关方的需求。

6.1.3 每个阶段应设置准入准出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上级阶段或淘汰。

6.2 构思分析6.2.1 以确定项目单元的技术、市场和时间优势为工作目标,并宜以较低的成本和较短的时间完成。

6.2.2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通过技术查新判断技术创新程度;b)通过线上线下调查、主要客户交流、潜在客户测试等途径明确市场需求、规模和潜力;c)分析项目构思解决市场需求的时间。

6.2.3 输出成果为构思分析报告。

6.3 提出技术路线6.3.1 以探索解决市场需求的技术路线为工作目标。

6.3.2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根据收集的信息评估技术路线价值;b)通过内部评估确定技术或运营的可行性、实施时间和成本。

6.3.3 输出成果为技术路线分析报告。

6.4 形成商业项目6.4.1 以建立一个具有商业价值的商业项目为工作目标。

6.4.2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调查研究生产需要的资金支持、生产成本、所需投资等;b)确定投入生产需要的采购类目、供应来源、采购资金;c)初步拟定业务需求列表,预算可能达到的收益,评估支出与收益比例。

6.4.3 输出成果为商业计划书。

6.5 产品开发6.5.1 以按照商业计划书完成各阶段开发工作为目标6.5.2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对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审。

评审工作内容应明确、可量化。

评审结果作为该阶段里程碑;b)当评审发现项目偏离转化轨迹时应及时提醒并纠正;c)如发现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问题,可引进、吸收外部力量,如技术团队、资金扶持等,确保项目进入下一转化阶段。

6.5.3 输出结果为开发完成情况报告书。

6.6 测试验证6.6.1 以测试产品性能、检查产品和项目的进程及市场需求,为产品发布做准备为工作目标。

6.6.2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验证产品的技术因素所产生的功能,同时测试潜在客户对产品的反映;b)与同类产品相比较,考察自身产品创新点和优于同类产品的特点;c)确定产品核心要素,以此为核心竞争力进行宣传和保护;d)在产品批量生产中测试、确定产品性能等各方面的稳定性;e)对产品运行和投入市场的方案进行审核,并批准实施;f)依据更准确的收入和成本数据,检查项目后续的商业价值。

6.6.3 输出成果为测试验证报告。

6.7 交付发布6.7.1 以为完成产品发布为工作目标。

6.7.2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测试验证阶段结果是否积极;b)预期财务收益是否满足预期;c)确定实施产品运营和投入市场的方案是否合理;d)确定生产设备采购、安装和使用是否能够达到要求;e)确定物流路径;f)开始销售。

6.7.3输出成果为产品。

7 产业化实施7.1 一般规定7.1.1 产业化实施一般包括技术产品化、产品商业化、商品业务化、业务市场化、市场资本化五个阶段。

每个阶段应制定相应的工作任务。

7.1.2 每个阶段符合准入准出条件后可进入下一个阶段,可以缩短但不能跨越。

7.1.3 每个阶段应确定以下内容:a)工作目标及经营指标;b)准入条件;c)设置与等级相匹配的薪酬体系;d)管理职级及职权;e)考核。

7.1.4 每个阶段团队配置及推荐名称见表2。

表2 产业化实施各阶段团队配置及推荐名称7.2 技术产品化7.2.1 以达成技术成熟与产品完善为主要目标,应符合以下要求:a)科技成果满足市场对技术的需求;b)逐步完善优化技术并形成规范化产品;c)掌握技术并具备实现技术升级能力或技术衍生能力;d)熟悉市场行情、市场趋势、技术趋势、客户特征。

7.2.2 应配备以技术人员为主的团队。

7.3 产品商品化7.3.1 以达成产品业务推广、实现产品市场化的基本经营现金流为主要目标,应符合以下要求:a)完成技术产品化的工作目标;b)完成商品的业务推广,对接市场需求,掌握市场规则;c)校准商品技术;d)积累客户资源;e)完善项目团队职能。

7.3.2应配备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

7.4 商品业务化7.4.1以达成产品市场进一步清晰、产品具备市场化基本竞争优势与一定盈利能力为主要目标,应符合以下要求:a)完成产品商品化的工作目标;b)实现商品市场化;c)掌握客户需求及需求趋势;d)具备稳定的现金流;e)形成市场信息或制定市场策略;f)明确项目内部职能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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