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认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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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9日中山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的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本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函〔2021〕13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目标。

落实国发〔2021〕7号文和粤府函〔2021〕136号文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全市范围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将部分优化审批服务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提级为实行告知承诺,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3•【字号】珠府办[2014]23号•【施行日期】2014.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14〕23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13日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粤办发〔2014〕4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珠机编〔2014〕10号),设立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划转的职责。

1.将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工业、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知识产权、信息、无线电管理、防震减灾等职责整合划入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将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3.将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对外贸易、国内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国内经济合作、市场建设、商务服务、电子口岸建设等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

4.将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酒类流通监管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将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职责划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取消的职责。

将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的以下职责予以取消:1.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初审。

2.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3.将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4.将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的审批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三)转移的职责。

将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的以下职责交由有关的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承担:1.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山市加快建设交通强市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山市加快建设交通强市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山市加快建设交通强市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山市加快建设交通强市领导小组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加快建设交通强省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21〕259号)要求,为推动我市加快建设交通强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中山市加快建设交通强市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研究部署交通强市建设总体工作,协调解决交通强市建设在规划编制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和重大平台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落实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组长:肖展欣市长副组长:叶红光常委、副市长曾奕副市长成员:林诺君市政府副秘书长尹明市发展改革局局长施焕东市科技局局长闫东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黎少康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跃飞市司法局局长黄健华市财政局局长王超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陈晖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杜敏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刘沛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曹富全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谢世华市水务局局长陈永华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吴翘楚市商务局局长萧亦充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邹小龙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汤如烈市国资委主任高培鹏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杜俊强市城管和执法局局长叶永忠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党组书记潘斌中山供电局局长梁军中山海事局局长吴为远中山航道事务中心党组书记梁同忠中山邮政管理局局长梁悦恒市中汇集团董事长汪洋市兴中集团董事长王强市交通发展集团总经理陶仕飞市城建集团董事长黄宇健火炬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郭卫华翠亨新区管委会主任段龙飞石岐街道办事处主任彭勃东区街道办事处主任陈武兵西区街道办事处主任谢军杰南区街道办事处主任张乔楚五桂山街道办事处主任黄声群民众街道办事处主任许行南朗街道办事处主任薛治国小榄镇镇长阮志力古镇镇镇长巫广庭横栏镇镇长周昭坚港口镇镇长黄景辉沙溪镇镇长李家豪大涌镇镇长梁煊华黄圃镇镇长蓝海斌南头镇镇长李翔宇东凤镇镇长XXX华阜沙镇镇长李凯航三角镇镇长林冠军三乡镇镇长赵国坚坦洲镇镇长倪小平板芙镇镇长林浩东神湾镇镇长三、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规范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资金的拉动放大效应,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由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统筹管理、用于扶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根据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下设子项目,子项目的设立由市政府审议确定。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14‟108号)等文件规定,采用公开的竞争性分配方式,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强化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请、专家评审和绩效评价制度。

第五条为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事前资助类项目资金不得列支除扶持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只用于项目承担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具体分直接费用(主要指设备费、材料费、测- 1 -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人员费、专家咨询费等)和间接费用(承担项目现有的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等方面的消耗,以及有关管理发生的补助支出)。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六条市科技局负责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拟定有利于全市科技发展的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提出年度专项资金的总预算以及子项目预算,编制子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受理资助项目申请、组织评审、制定专项资金分配计划,跟踪项目的实施及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七条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拨付项目资金,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项目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以及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对申报项目以及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申报计划、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及时反映和纠正存在问题,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自觉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济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及认定管理办法

济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及认定管理办法

济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及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组建、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参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济南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建工程中心旨在加强我市工程化研究平台建设,培养并聚集一批高素质的工程化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带动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条工程中心建设主要依托我市有关行业和领域中科技实力较强的企事业单位,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

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共建工程中心。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一)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针对行业或区域发展的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开展攻关,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提供可规模化生产的成套技术、标准、工艺、装备,辐射带动行业和区域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实现再创新。

鼓励国内外相关科技人员携带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

(三)培养聚集行业领域需要的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为行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四)接受委托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咨询等工作,提高产学研结合、技工贸一体化、自我良性发展的能力,实行有偿服务,培植发展科技产业。

第五条工程中心实行业务上相对独立,经济上单独核算,可以是独立法人。

第六条工程中心组建申请每年评选1次。

每个技术领域或专业方向只设立一个,不重复建设。

第七条申报工程中心建设任务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属于国家、省、市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省内同行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和市场竞争优势。

(二)制造业企业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其中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贸易收入占企业年度销售总收入的比例在60%以上。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管理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管理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文件南科…2012‟49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现将《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有疑问,请径向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反映,联系电话:86334412。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管理办法》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附件: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建立和健全南海区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工程中心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并为组建省、市级工程中心作好储备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指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优秀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科技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面向行业,以行业内的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而组建;二是依托于行业内的优势企业,以本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而组建。

两者需经过区经济促进局(科技)组织专家考察、审查、论证、批准后,方可成为南海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市场需要,在技术转移和自主研究的基础上将科研成果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技术装备,不断推出具有增值效益的新产品,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外界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项目,开展技术服务。

参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为企业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提供技术依托。

培养、聚集、输送高层次、高质量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企业(或科研机构)工程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提供良好的培训。

第二章立项申请与审批程序第四条组建区级工程中心应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根据我区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产业导向,确定中心的组建规划和布局原则。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6.27•【字号】中府〔2019〕71号•【施行日期】2019.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府〔2019〕71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27日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中府〔2013〕3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山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的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

第三条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建立市级闲置土地处置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市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联席会议负责对市自然资源局提交的政府原因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进行审议。

镇级闲置土地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参照执行。

市自然资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市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

市级闲置土地处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镇区政府)按以下职责开展工作。

(一)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

属地区办事处负责承担辖区内涉嫌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及处置工作相关材料组织及上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审核及处置工作。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0•【字号】中府[2013]127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中府〔2013〕127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明确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范围,根据《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3〕126号)、《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中府办发〔2013〕45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第一批)》(下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是我市确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的主要依据。

凡列入《目录》的项目进行市场化配置的,均需统一进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二、及时更新补充调整《目录》。

各项目监管(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分析梳理所辖公共资源管理和配置情况,凡符合市场化配置条件的公共资源项目,要做到“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进场一项”,及时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补充列入《目录》;对依法不再适宜统一进场交易的项目,及时将其剔除出《目录》。

三、严格执行《目录》项目交易规定。

凡列入《目录》的项目,应进场而未进场交易,或仅部分交易流程环节进场交易的,均属场外交易,视作违规处理,对该项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列入《目录》的项目,暂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体场所或信息化平台不能满足项目交易活动需要的,报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可仍按原交易模式运作。

五、本《目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第一批)中山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20日附件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第一批)第一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以下项目范围及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一)项目的范围: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3)邮政和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4)防洪、灌溉、水利枢纽、引(供)水、滩涂治理、排涝、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5)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及排放、垃圾处理、排水、地下管道、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公共停车场等市政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项目,包括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程;(7)供水、供电、供气、集中供热等项目;(8)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体育、旅游项目;(9)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项目;(10)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微利房项目;(11)其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01•【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业经市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1日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2月6日市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目录第一章坚定重振虎威信心决心矢志加快高质量崛起第一节发展基础第二节发展环境第三节指导思想第四节发展目标第二章把握“双区驱动”重大机遇全面融入湾区城市群发展体系第一节推动城市环湾布局向东发展第二节打造湾区西部重要综合交通枢纽第三节携手推动都市圈建设第四节深化与港澳合作发展第三章提振创新发展动力打造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第一节提升创新发展能级第二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第三节完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第四节构筑创新人才高地第四章推动产业高端化发展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第一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第二节打造现代服务业发展高地第三节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第四节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第五章深度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第一节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第二节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第三节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第六章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增创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新优势第一节加大形成有效市场改革力度第二节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第三节建设服务型高效有为政府第七章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增强城市发展承载力吸引力第一节高标准塑造现代化都市形象第二节提升高端公共服务能力第三节建设面向未来的现代化基础设施第八章激发文化创造活力建设高品位文化强市第一节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第二节擦亮特色文化品牌第三节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第四节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第九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第一节发展富民兴村产业第二节全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第三节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第十章厚植绿色发展优势彰显美丽宜居城市新魅力第一节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第二节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第三节提高生态系统质量第十一章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打造和谐幸福城市典范第一节提高居民就业和收入水平第二节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第三节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建设第四节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第十二章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第一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第二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第三节筑牢安全屏障第十三章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实第一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第二节加强规划统筹实施第三节加强规划实施保障第四节加强规划监督考评“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市重振虎威、加快高质量崛起的关键五年。

中山凯旋 真空技术行业的一颗明星——访中山凯旋真空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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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中府[2006]125号
【发布部门】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01
【实施日期】2006.11.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暂
行办法的通知
(中府〔2006〕125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改后的《中山市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中山市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技兴市、产业强市”的发展战略,创建创新型城市,进一步构建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指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在本市某一行业、某一领域中具有综合优势的企事业单位设立的,能为本行业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开发机构。

第三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是指经认定设立在企业决策管理层,从事技术、工艺、产品开发和为本企业提供有关技术服务,其所在企业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标准的企业综合性技术开发机构。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目标与任务
(一)工程中心的目标:推动我市支柱产业及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促进企业与科技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发展增加技术储备;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科技队伍,促进形成一批具有技术创新优势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使之成为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研究开发的骨干力量;
(二)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研究开发具有较高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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