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高新区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承德高新区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基本思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省、市“两会”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危行业为重点,以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为抓手,以深化改革为动力,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部署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三年专项整治,继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和法治体系,努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进入国家级高新区第二方阵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总体要求:全面实施“12643工程”,即:围绕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这一条主线,以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着力遏制较大事故、消灭“合格”以下档次,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为目标,坚决打好矿业安全、危爆物品、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建筑施工、工贸企业“六项”整治攻坚战,全面提升监管执法、科技支撑、创新服务、协同处置“四种”能力建设,坚决守住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处置“三道”防线,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着力抓好以下九项重点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收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编印成册,开展专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

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安监局、宣传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要求,强化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整治,坚持防化并举、预防为先,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最大程度消除各种安全生产风险,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切实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

3.非煤矿山。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采空区、顶板边邦和提升运输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严防八类典型事故;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完善“双控”体系;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加强非煤矿山基础建设,规范基建矿山管理,推进机械化、自动化建设,严把非煤矿山建设准入和安全生产准入关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条件。(安监局负责)

4.危险化学品。部署开展化工行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三年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督促镇和有关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全面完成10个方面40项综合治理任务;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深化精准监管;全力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落实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突出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持续开展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功能符合性审查,加强开停车、

检维修、动火作业等事故高发环节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安监局牵头,公安分局、建设局、经发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5.烟花爆竹。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监管工作的通知》(承市政办传[2018]137号),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燃放行为,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安监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6.危爆物品。严控危爆物品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环节,建立易制爆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落实危爆物品实名购买和流向登记制;加大对涉爆重点人排查管理力度,强化涉爆信息录入、比对,严控使用、购买、承运、保管人员;落实爆破作业单位风险评估和分级预警管理,进一步加强爆破器材储存、装卸、运输、爆破环节的安全监管。(公安分局负责)

7.民爆器材。加大对民爆行业“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和“三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民爆行业生产经营秩序;通过推进两化融合和智能制造,努力实现制药、装药等危险作业岗位少(无)人化操作,进一步减少危险岗位人员数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提升活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经发局负责)

8.燃气安全。部署开展燃气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燃气行业准入退出制度,推动燃气老旧管网改造,督促燃气企业加强燃气管线、气化站、调压站(箱)、压力表等设施隐

患排查整治,保障设施运行安全;完善燃气入户安检制度,组织燃气企业就管网设施运行状况、户内燃具寿命、用户年龄结构等情况逐户建立档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入户安检;对农村气代煤强制安装自闭阀或报警器及与其联锁的自动切断阀、使用不锈钢波纹管或铠装管、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灶具。严厉打击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非法气站和网点,以及地下密闭空间使用液化气、翻新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强化安全培训宣传。(建设局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经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9.交通运输。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开展交通运输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桥梁隧道、急弯陡坡、大长下坡等安全隐患治理。紧盯“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运输企业,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风险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运输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和标准化考评的重要内容,对交通违法多、交通事故多、交通安全隐患大的道路运输企业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实现“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运输车辆伤亡事故明显下降;实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加强铁路道口的设备设施、防护工具日常检查。(建设局、公安分局、交警五大队、交警七大队、安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0.消防和森林草原防火。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和冬春火灾防控,深入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电气火灾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督促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委托第三方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紧盯人员密集场所、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群租房、老旧住宅和文物古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加强集中整治和常态监管,保持排查整治高压态势;严格落实“一案、二会、三线、四项重点”要求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持续开展野外违法用火查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活动,继续实施高火险期封山管理;健全物资储备体系,储备不少于200万元的物资装备。(消防大队、森林公安、农林水务局、社会事务局、安监局、经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1.建筑施工。部署开展建筑施工三年专项整治行动,以房屋建筑、道路交通设施、水利和电力工程施工安全为重点,特别是加大对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的排查,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台账,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开展“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建设局、质安办、农林水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2.冶金等工贸行业。着力提升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控”机制建设质量,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组织开展标准化企业运行质量专项督导检查,细化检查标准、程序、方法和步骤,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与运行质量自评估;部署开展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冶金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指导冶金企业开展安全管理诊断,针对问题完善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积极推动运行设备机械防护和检修作业能源隔离安全管理,狠抓一线作业安全能力

提升,着力提高冶金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持续开展对重点工商贸企业的执法检查和暗查暗访。(安监局、经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3.特种设备。继续开展深化特种设备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公共场所电梯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消除监管盲区;推进特种设备“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严查“三无”电梯等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始终保持特种设备“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大数据。(待高新区机构改革完成后,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油气管道保护。督促油气管道企业认真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主体责任,持续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危害管道安全的乱建乱挖乱钻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强油气输送管道专项规划与城乡规划的协调衔接。(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建设局、经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5.人员密集场所。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严把安全许可、安全容量、安全检查、秩序维护“四道关”,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督促各类教育、医疗、车站、文化娱乐场所、文博单位、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大型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超市及商贸服务业等人员聚集场所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持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畅通安全通道和消防通道,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公

安分局、社会事务局、教体局、消防大队、建设局、经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6.校园安全。落实《承德市“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修订完善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河北省教育系统风险隐患防控指导手册》,形成市、区、校三位一体的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工作体系;以校车(接送学生车辆)源头安全、学校实验室安全、校内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和各类活动安全管理为重点,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治理;探索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完善暴雨、大风、暴雪等重大灾害性天气停课制度,推动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立气象灾害风险防控机制。(教体局负责)

17.矿产资源开发。持续抓好矿产资源开发执法监察工作,将“打非治违”工作贯穿于日常执法,依法查处持证矿山越界开采行为,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严防非法采矿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继续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扎实开展汛前排查核查,加强预报预警,强化应急值守,提高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国土分局负责)

18.农业。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强化农机安全宣传,积极推进送教下乡、送检下乡,加大安全检查督导工作力度,减少农机事故隐患;加强农村沼气、农兽药、饲料加工、畜牧养殖、畜禽定点屠宰和设施农业等方面安全生产教育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严防发生各类农业安全事故。(农林水务局负责)

19.水利。加强水利工程建房、水利工程运行、农村水电站、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农林水务局负责)

20.公共安全领域。加强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和排水防涝、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突出防范漏气、淹溺、爆炸和密闭空间中毒窒息事故。(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1.其他行业领域。持续推进高危体育项目、粮食和物资储备、电力生产、电网运营、再生资源回收、放射性物品、废弃危化品处置,人工影响天气、施放气球、防雷等气象领域,涉爆粉尘、涉氨制冷领域,以及其他各行业领域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粉尘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2.做好重点时段和敏感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全力做好解冻期、暑期、汛期等重点时段和两会、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澳门回归20周年等重大活动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突出抓好企业复产复工、外委施工、停产限产期间的安全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23.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领导包联责任制,按照“一个台账、四个清单”要求,对所有隐患全部拉条挂账,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动态清零;组织开展暗查暗访和抽查检

查,持续跟踪问效。(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4.强化督导检查问责。加大典型问题通报力度,及时曝光攻坚行动中的反面典型案例,切实解决攻坚行动中各项措施硬不起来、落不下去等突出问题;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和行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5.建立完善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固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成果,将“六查六看”、领导包联、台账清单管理和问题隐患公开曝光作为安全生产领域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的核心内容持续落实。(安监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全力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26.高质量完成安全生产改革阶段性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抓好2019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对2018年及以前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加强督促检查,查漏补缺,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做到出台一项、落实一项、见效一项。(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7.强力推动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控制体系落实。严格执行《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组织开展各行业领域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的宣传培训,对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自辨

自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开展随机抽查和督查督办。(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8.深化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红名单”管理办法,定期向全区各有关部门、媒体、社会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黑红名单及失信行为。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收集企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督管理、“黑名单”等信用信息,推进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加强诚信管理系统建设,规范完善信息采集、报送、审核、发布、移出、异议处理等程序,形成闭环管理体系。(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9.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放管服”改革。做好国家、省、市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和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等衔接工作;优化审批流程,对审批环节能减则减、能少则少;推进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办结,提高审批效率和审批质量;落实“三深化、三提升”工作要求,做好包联企业帮扶工作,协调解决包联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0.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机构等市场主体的作用,构建良性竞争、监管有力、预防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格局。适时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进行调度,推动保险机构协助企业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隐患排查,切实发挥安责险预防事故的社会管理功能。(安

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

31. 加强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宣传贯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鼓励、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分工负责)

32.持续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以督促企业落实“双控”体系建设为重点,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投诉举报查处等工作。坚持“随机、暗访、重处”,通过暗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互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查处不按要求建立清单、辨识风险、加强管控并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树立权威性,提高严肃性,增强杀伤力,塑造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四铁”形象。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三同时”、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治理、假冒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以及停产企业擅自复工、擅自生产、明停暗开等违法行为,发现问题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诫。(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分工负责)

33.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育典型,总结经验,形成可视化、可复制、可推广的“三项制度”成果;对行政处罚案件按规定进行法制审核,提高行政处罚质量;坚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质量定期通报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制定并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分工负责)

六、做好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34.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应对重大事故灾难指挥部联络员工作制度,落实联络员会议、现场联合工作、总结会商等联动措施,不定期组织典型事故案例桌面联动推演;健全重大事故灾难现场指挥协调机制,实现救援指挥的标准化、制度化;研究制定全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以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为基础,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待高新区机构改革完成后,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5.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组织修订全区事故灾难综合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编制修订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逐步形成相互衔接、完整配套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开展企业应急预案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开展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升从业单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待高新区机构改革完成后,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6.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尽快摸清全区各类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建立自然灾害风险台账和数据库;健全预测预报预警机制,严格执行信息报告时限要求,拓宽事故和灾害信息报告渠道,加强突发灾害事故信息报告;进一步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相邻镇之间、部门与镇之间的纵向和横向的配合协调,提高快速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待高新区机构改革完成后,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

37.持续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新媒体,加强社会公益宣传,广泛报道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等重点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适时举办新闻发布会;总结经验,提炼亮点,推出有深度、有价值的新闻报道;持续曝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挥震慑作用。启动全民安全文明素质提升工程,加大公众安全知识、应急知识普及,编制发放《应急与安全知识手册》;开展“安全文明之星”“安全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安监局会同组宣部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8.推动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融合推进国家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等活动,开展应急和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推进安全生产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深化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发挥示范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9.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有效处置舆情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应急管理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记者和通讯员、网评员、监督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40.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新出台的培训标准,年内基本实现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全覆盖;推动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指导、督促

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等工作制度,提升安全培训条件,认真开展本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师带徒实习教育等活动。(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41.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协助省做好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试审核及换发证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执法监督检查。(安监局负责)

八、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42.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强化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对标准化评审监督,确保评审质量。加强标准化评审和日常运行监督管理,加大抽查核查力度,对评审不严格甚至弄虚作假的标准化评审单位要取消评审资格,对运转不到位、条件不达标和发生事故的企业,撤销等级并进行公告。(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43.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强制淘汰落后的装备、工艺,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广利用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深入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进应急指挥信息网、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交通管理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建设。(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44.创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模式。大力培养为企业、政府提供安全专业技术、管理、宣传教育及综合服务的第三方专业化技术服务机构和其他组织,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

调互动、共治共享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政策研究、法规标准制定、科技信息支撑、教育培训、评估评审等工作中引智借力,推动相关工作深入开展;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工作进行事中事后全过程动态监管,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租赁资质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45.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岗位练兵、网络学习、集中轮训、异地交流学习等活动,分层次分专业组织应急管理干部培训,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资格培训,督促指导搞好镇委托执法培训。加强先进典型培养和宣传,着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待高新区机构改革完成后,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46.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大力推动《承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将安全生产纳入工委、管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并进行公示,根据清单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档案;配合省、市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功能区主管领导和重点乡镇领导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47.深化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根据机构改革部门职责变更,重新修订《承德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将各部门照单履职情况纳入督导检查、巡查考核内容,持续督促

相关部门完善目标责任制,健全监管机构,压实监管责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48.强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把企业“一把手”履行法定职责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明确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49.强化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全面排查风险,建立清单,逐项明确目标、措施、责任,对安全隐患立行立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研判机制、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和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层层抓好落实。(安监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0.做好安全生产考核和巡查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巡查迎检工作;整合安全生产、消防救援、森林防火工作考核事项,进一步修订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强化对事故查处、责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活动和重点目标任务的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量化考核中的权重。(待高新区机构改革完成后,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1.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加强事故调查的技术原因和管理

原因的具体分析,强化事故查处的时效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严格落实督查督办制度,对事故督办、结案期限、行政处罚、党政纪刑责、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等逐一登记建档,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强化“12350”举报核查,对迟报、瞒报、谎报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对相关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2.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事故多发或工作不力地区(单位)进行约谈,推动责任措施落实和问题隐患整改;探索党政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完善符合安全生产规律的科学问责机制,做到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监察局、组宣部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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