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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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协议书

精选资料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录

一.标题 (1)

二.序文 (1)

三.联盟的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1)

四.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成员任务分工 (2)

五.联盟的组织机构 (3)

六.联盟成员 (7)

七.联盟的经费管理 (8)

八.联盟的项目管理 (9)

九.联盟的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 (11)

十.联盟的解散和清算 (12)

十一.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 (12)

十二.其他 (12)

十三.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缔约方登记表 (14)

一.标题

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二.序文

本协议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338号)、《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09]269号)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部内审核工作程序》(国科办政[2009]34号)等文件精神和《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旨在约定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以下简称联盟或联盟方)与入盟成员之间的合作意愿及权利义务,依法订立此协议书。

1.缔约方基本信息

(见缔约方登记表)。

2.鉴于

本协议缔约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各方相互确认彼此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本协议缔约各方签订本协议旨在成立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简称:中国光伏农业产业联盟),并规范联盟运作。

三.联盟的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1.联盟定名为:国家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简称:国家光伏农业产业联盟

2. 组织原则

由光伏农业产业相关协会、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及应用单位按照“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自愿联合发起成立,以光伏农业相关的技术研发、标准化、

产业化工作为主题,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联盟宗旨

以应用为导向、以产业为主线、以技术为核心,以创新为动力,打造中国光伏农业生态产业的推广应用平台。推动光伏、农业技术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广光伏农业项目,为企业、农业和政府服务。

四.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成员任务分工

1.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

通过中国光伏农业产业联盟整体化发展,推动光伏农业产业示范应用/工程,搭建光伏农业产学研平台,积极申报和建设光伏农业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产业基地等,全面提升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水平和产业竞争力。

2.联盟的任务与成员分工

联盟的主要任务:

(1)在光伏农业产业方面为政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政府建立相关的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和机制;

(2)协助政府制定相关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并协调贯彻实施;

(3)促进业内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加强联盟成员之间的技术结合、信息沟通,鼓励联盟成员实现双边和多边形式的合作创新,促进产学研合作。

(4)促进联盟成员共同探索光伏农业产业的发展策略与商业模式创新;

(5)促进光伏农业大棚发电项目的推广及投资建设。

(6)协调相关企业的关系,自觉规范市场行为。

联盟将根据发展目标组织若干专业工作组开展工作,具体内容将根据相关工作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必要时可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具体任务分工。

五.联盟的组织机构

1.联盟责任主体

本协议各方共同约定联盟发起单位“中国光伏农业工作委员会、北京中科盛盈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情况选择其一即可),代表联盟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书等文件。联盟对外签署的其他文件可由相关联盟成员就具体事项,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联盟理事长单位签署。

2. 组织机构

联盟设立联盟成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顾问委员会和技术专家委员会。

联盟成员大会为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联盟成员大会闭幕期间联盟的领导机构;秘书处为联盟常设执行机构;顾问委员会和技术专家委员会为联盟咨询机构。

3.联盟成员大会的组成,职责和议程规则

联盟成员大会是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大会由联盟成员单位各派一名单位代表组成。

联盟成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成立主席团,设主席一名,联合主席及副主席若干名。

联盟大会的职责是: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审议和批准联盟工作报告,讨论并决策联盟重大问题,选举产生联盟理事会。

联盟成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单位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联盟成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并采用电子方式表决。

3.理事会的组成,职责和议程规则

联盟理事会的组成

联盟理事会是联盟成员大会闭会期间联盟的领导机构。理事会由理事成员单位派出的理事组成,理事成员单位由联盟成员大会选举产生,联盟采取理事会共商机制。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成员单位派出的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单位可以更换派出的理事。

名誉理事长

联盟设立名誉理事长一名或多名,由联盟理事会推荐或邀请本产业知名领导、院士、专家等担任,每届任期五年。名誉理事长任期内或一个任期结束,需要更换或免职时,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成员单位提出并经理事会决议通过(主发起单位中国光伏农业工作委员会为名誉理事长单位)。

理事长

理事会决议推选理事长一名,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长任期内或一个任期结束,需要更换或免职时,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成员单位提出并经理事会决议通过(北京中科盛盈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终身理事长单位)。

副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

联盟设立常务副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一名或多名。副理事长在理事成员单位推荐的人中产生。副理事长在其推荐单位的有效成员资格时期内每年自动连任,需要更换或免职副理事长时,应由相应推荐单位提出请求,或由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成员单位提出请求,由理事会讨论通过生效。

联盟成员单位设立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和非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包括:理事长单位(一个),副理事长单位(多个),常务理事单位(多个),理事单位(多个)。非理事单位(多个)为联盟普通成员单位。

理事单位候选名单产生规则:

首届理事会在联盟发起单位倡议发起后,召开联盟筹备会,由联盟发起人单位互荐及成员自荐,选举产生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派出人员成立理事会。

下一届理事单位候选名单由现届理事会推荐及成员自荐。

理事单位入选条件为:

1)热心光伏农业产业链建设,关注光伏农业应用技术和市场开发,积

极参加联盟工作,并有意愿成为理事单位;

2)在国家/省、本行业或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3)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愿意为联盟做出贡献,并能派人定期参加联

盟日常工作。

理事会的职权是:主要职责是在联盟成员大会闭会期间,制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审议和批准联盟秘书处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督促成员单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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