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研究
[2009]49号国资委关于国有职工持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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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发改革〔2009〕49号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印发以来,有关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反映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需清退或转让股权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范围《规范意见》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企业及其授权经营单位(分支机构)。
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是指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企业职能部门正副职人员等。
企业返聘的原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退休后返聘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人员亦在《规范意见》规范范围之内。
二、涉及国有股东受让股权的基本要求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清退或转让股权时,国有股东是否受让其股权,应区别情况、分类指导。
国有企业要从投资者利益出发,着眼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围绕主业,优先受让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国有控股子企业股权,对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有的国有参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股权原则上不应收购。
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股权不得向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
三、国有股东收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股权的定价原则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确认,确属《规范意见》规范范围内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股东收购其所持股权时,原则上按不高于所持股企业上一年度审计后的净资产值确定收购价格。
四、国有企业改制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经核查,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违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等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在实施《规范意见》时,必须予以纠正。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政策

关于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的税收政策及分析作者:sunyanmin无偿划转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产权流转方式,对合理配置经济资源,实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其非市场和无对价以及与有偿转让方式相比可以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等特点,被国有企业广泛使用。
一、无偿划转制度的历史变迁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制度的由来,可以追溯到1979年6月8日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的试行办法》和1979年7月6日财政部《关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试行部分有偿调拨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在规定实行资产有偿调拨的同时,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无偿划转资产也做了相应规定。
对企业国有资产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在国有企业间流动,是我国特有的也是最具有计划经济色彩的资产整和方式,原指在政府直接干预下,将目标企业无偿划转给收购方的资产转移行为。
在八十年代末,这种无偿划转的做法被广泛采用,主要是政府部门将经营不善、陷入财务困境的国有企业划转给效益比较好的国有企业,且在划转过程中不剥离富余人员、不良债务和企业办社会。
随着时代的发展,无偿划转的模式已经不仅局限于政府部门主导型,企业主动型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模式也在蓬勃发展,在国有企业改制特别是在国有企业集团资产重组过程中被经常采用。
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前,关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1]257号)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财管字[1999]301号)。
前者对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实为无偿划转)的行为审批做出了规定,为实体性规范;后者侧重于办理划转手续,为程序性规范。
机构改革后,尤其是随着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上述两个文件的体制基础发生了变化。
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对无偿划转事项以行政管理为主,分为企业管理关系变更和办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手续两个阶段。
关于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的税收政策及分析

关于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的税收政策及分析无偿划转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产权流转方式,对合理配置经济资源,实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其非市场和无对价以及与有偿转让方式相比可以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等特点,被国有企业广泛使用。
一、无偿划转制度的历史变迁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制度的由来,可以追溯到1979年6月8日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的试行办法》和1979年7月6日财政部《关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试行部分有偿调拨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在规定实行资产有偿调拨的同时,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无偿划转资产也做了相应规定。
对企业国有资产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在国有企业间流动,是我国特有的也是最具有计划经济色彩的资产整和方式,原指在政府直接干预下,将目标企业无偿划转给收购方的资产转移行为。
在八十年代末,这种无偿划转的做法被广泛采用,主要是政府部门将经营不善、陷入财务困境的国有企业划转给效益比较好的国有企业,且在划转过程中不剥离富余人员、不良债务和企业办社会。
随着时代的发展,无偿划转的模式已经不仅局限于政府部门主导型,企业主动型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模式也在蓬勃发展,在国有企业改制特别是在国有企业集团资产重组过程中被经常采用。
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前,关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1]257号)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财管字[1999]301号)。
前者对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实为无偿划转)的行为审批做出了规定,为实体性规范;后者侧重于办理划转手续,为程序性规范。
机构改革后,尤其是随着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上述两个文件的体制基础发生了变化。
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对无偿划转事项以行政管理为主,分为企业管理关系变更和办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手续两个阶段。
国资委成立后,国资委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专门机构与企业之间不再存在行政管理关系,无偿划转事项实质转变为企业产权关系调整。
财政部关于编报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编报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3.12.13•【文号】财资〔2023〕130号•【施行日期】2023.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编报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3〕13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财资〔2021〕123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等,现就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直接支配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
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重要资产情况。
汇总表由各单位、各部门、各地方按照财务管理关系逐级汇总编报。
(二)填报说明是对资产年报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政策

关于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的税收政策及分析作者:sunyanmin无偿划转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产权流转方式,对合理配置经济资源,实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其非市场和无对价以及与有偿转让方式相比可以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等特点,被国有企业广泛使用。
一、无偿划转制度的历史变迁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制度的由来,可以追溯到1979年6月8日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的试行办法》和1979年7月6日财政部《关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试行部分有偿调拨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在规定实行资产有偿调拨的同时,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无偿划转资产也做了相应规定。
对企业国有资产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在国有企业间流动,是我国特有的也是最具有计划经济色彩的资产整和方式,原指在政府直接干预下,将目标企业无偿划转给收购方的资产转移行为。
在八十年代末,这种无偿划转的做法被广泛采用,主要是政府部门将经营不善、陷入财务困境的国有企业划转给效益比较好的国有企业,且在划转过程中不剥离富余人员、不良债务和企业办社会。
随着时代的发展,无偿划转的模式已经不仅局限于政府部门主导型,企业主动型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模式也在蓬勃发展,在国有企业改制特别是在国有企业集团资产重组过程中被经常采用。
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前,关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1]257号)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财管字[1999]301号)。
前者对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实为无偿划转)的行为审批做出了规定,为实体性规范;后者侧重于办理划转手续,为程序性规范。
机构改革后,尤其是随着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上述两个文件的体制基础发生了变化。
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对无偿划转事项以行政管理为主,分为企业管理关系变更和办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手续两个阶段。
财政部关于部署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期)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部署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3.12.18•【文号】财办[2013]51号•【施行日期】2013.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关于部署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期)的通知(财办[2013]5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司(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务司(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高检院计划财务装备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司(局),各民主党派中央财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监管,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有关要求,根据财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财政部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主要包括调整资产分类代码、完善资产卡片信息项、完善相关管理功能等。
目前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已经完成,将正式部署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期)”(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组织领导。
实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预算编制科学化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支撑,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
中央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部署实施工作。
中央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实施工作,并直接向财政部报送工作情况;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本地区系统的部署实施工作,除负责本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外,还要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财政部条法司编2006年4月10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信息反映第 17 期财政部条法司编 2006年4月10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简介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签署第35号、第36号部令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行政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事业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职能分工,财政部承担拟定政府公共财产和事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
1995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所确立的制度部分已经不能适应现行管理需要,为此,我部制定了新的《行政办法》、《事业办法》,作为我部履行相关职能的重要制度。
为便于学习和贯彻执行,现就《行政办法》、《事业办法》的内容做以下简要介绍。
《行政办法》分为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附则,共10章56条。
《事业办法》分为总则、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资产配置及使用、资产处置、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附则,共9章60条。
《行政办法》、《事业办法》针对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规范、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脱节、资产有偿使用管理随意、家底不清等现实问题做了相应规范,理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确立自1998年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局陆续撤销以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分工不清、体制不顺的问题日趋凸现。
为了理顺体制、合理分工,《行政办法》、《事业办法》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管理程序和管理责任。
《行政办法》第七条、《事业办法》第五条分别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2.05•【文号】财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充分发挥数据资产价值作用,保障数据资产安全,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资〔2023〕1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明晰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一)明晰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持有或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管理服务潜力或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数据资源。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建立健全数据资产管理制度及机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本部门数据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数据资产管理工作。
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数据资产的具体管理。
(二)健全制度。
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办法,针对数据资产确权、配置、使用、处置、收益、安全、保密等重点管理环节,细化管理要求,明确操作规程,确保管理规范、流程清晰、责任可查。
涉及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规范管理行为,释放资产价值(三)从严配置。
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初探
四、 总结
国有 投资企业 , 一般 来说 , 扮演 着出资人 的角 色 , 通过经 营活动取 得投资 回报 , 并在保证其投资金额的原有价值的前提下 , 实现其 金额增 值的现象 。 通过对出资企 业的利 润分红 以保证 国有资产 的足额收益 。 通 过 几 年 来 的 运 转 使 国有 企 业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运 行 质 量 都 有 显 著 提 高 , 国
有 些 代 表人 不 熟 悉 自 己所 在 企 业 的 经 营 情 况 ,在 所 在 企 业 被 边 缘
化, 常常在一些无关 紧要的 岗位工作 , 仅仅 只是协调协调关 系, 当当传
话 筒 而 已 , 有 在 企 业 任 实 职 , 而 不 能 为 企 业 做 实 事 , 成 其 职 责 履 没 从 造 行 的 困难 。 三 、 营 性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问 题 的解 决措 施 经
部董事 了。 即使 没有竞争性 的职业经理人市场, 更没有 比较充分的独立 董事候选 阶层 , 但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现有的监事会 , 监督 企业内部 运 营的正常性 。建立制度化的 、 规范 的法人治理结构 , 其中董 事会制 度 是重 中之重 。加强 国有 出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有利于制度健 全 , 管到位 , 监 再加 上优 秀的管理 团队 , 企业的经济效益就能有一个 相
( 选 好 项 目后 再 投 资 一)
选好项 目后 , 经过认真研究再投资 。 所选的项 目要符合国家产业 政
一
、
经 营 性 国 有 资 产
策 . 高 能 耗 、 污 染 的 企 业 要 少 建 或 不建 。 能 以牺 牲 环 境 和 大 量 耗 对 高 不
经 营 性 国 有 资 产 是 由各 种 各 样 的 投 资 企 业 或 事 业 单 位 投 资 所 形 成 的 . 是 指 能 够 为 社 会 实 现 创 造 使 用 价 值 的 特 殊 集 资 的 服 务 。 持 有 资 它 其 产 的 性 质 为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与 管 理 的 范 畴 与 社 会 主 义 市 场经 济 体 制相 联 系 企 业 的 本 质 也 符 合 一 般 经 济 学 追 求 利 润 最 大 化 的 性 质 , 于盈 利 属 的 本 质 。 国 有 资 产 有 五种 存 在 方 式 。 括 固定 资 产 、 动 资 产 、 形 资 其 包 流 无 产、 已投 入 企 业 开 发 经 营 使 用 的 国 有 资 源 及 其 相 关 的权 利 、 业 拥 有 有 企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1.12•【文号】财资[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7]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工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政部2017年1月12日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度报告体系,提高国有资产信息质量和应用水平,夯实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数据基础,为编制政府资产报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执行行政或者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以下简称资产报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控制的,纳入本单位核算,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报告,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年度终了,根据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等工作需要,在日常管理基础上编制报送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文件,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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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区集 中 、 中心 向 中心 集 中 、 业 向 园 区集 中 , 非 工
这是 一 个大 的潮流 和 格局 。在 城镇 发 展 过程 中需
要 关 注 这样 几个 问题 ,第 一 是 城市 基 础设 施 建设 和公共 服务 的 问题 ;第 二 是 要关 注 城 市 自身 建设
向周边 辐射带动作用的发挥问题 ;第三要关注城 市 由投资主导向产业技术进步转变 ;第 四要关注 城市的硬件建设向城市体制 、 机制 、 管理等软件建
设 转变 。 另外 , 要关 注新 型服务业 发展 的问题 , 还 要 发展 现代 服务业 , 的服 务业 在兵 团也是 大有作 为 有
的, 比如信息化利用 、 金融业等。 责任编辑: 彭银舂
一
21—
仪 器等 。随着社 会 主义市 场 经 济格 局 的确 立 和公 共 财政 的基 本要 求 ,经 营性 国有企 业 资产 将逐 步 减 弱 , 以后 我 国国有 资 产将 主要 以非 经 营性 的行
因此 , 总体 上看 , 从 目前 兵 团对 行 政事 业 单 位 国有 资 产 的管 理 实 行 国家 统 一 所 有 , 、 分 级监 管 , 兵 师 行政 事 业单 位 占有 、 使用 的 管理 体制 。 ( ) 二 事业单 位 资 产的 总量 和结构
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处 ,主要负责兵 团本级行 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的管理 ,并指导全兵团行政
一
、
兵 团事业 单位 国有资 产 管理 现状
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保 障
行 政事 业 单位 有效 履 行 职 责 ;建 立适 应 社 会
20 0 7年 1 ,兵 团在 兵 团财 务局 成立 了行政 月
市场经济 和公共财政f 财务) 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管理体制 ; 保障和促进兵团各项事业 的发展。
房、 公务 用车 使 用效 率不 高 , 单位 办公 用 房 闲置或 出租 、 车私 用等 现象较 为普遍 。 是决策 失误 购 公 二 置 的设备 资产 无法使 用 , 造成 资产 浪费 。三是设 备
重复购置 , 设备 闲置 , 使用率很低 。四是单位的资
配 的不 均衡 。
( ) 三 资产 使 用效 率低 下
由于资 产配 置不 公 平 , 复 购置 严 重 , 重 在使 用 过 程 中又缺 乏 规范 化管 理 ,结果 导 致许 多单 位 目
政事业 国有资产 的形式存在 ,行政事业 国有资产 的比重将不断上升 。 从总量上来看 , 近几年兵团行
【 关键词】 兵团; 事业单位; 资产管理
[ 中图分类 号]1 37 F . 2 [ 编 ̄ ] 文献 5 -B [ 章编 号】0 9 ̄0 7 (0 )2 O 2 — 0 文 1 0- 2 42 1 0 一 0 1 4 - . 0 [ 简介 】 顺 , , 团财 务局 副局 长 。 作者 胡广 男 兵
兵 团改革与发展
《 团党校 学4 }O O年 第 2期 ・ 兵  ̄2l 总第 13期 2
兵 团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xf O- 究
胡 广 顺
( 团财务局 , 兵 新疆乌鲁木 齐 8 0 0 ) 3 0 2
[ 要】 团事 业 单位 国有资 产 管理 流 失 、 摘 兵 配置 、 用 效率 、 理 等 问题 发 生 在 资产 管 理 的购 置 、 用 、 使 处 使 处 置等 各环 节 , 需要 有针 对性 地健 全 管理 制度 、 塞 管理 漏 洞 、 善管 理程 序 。 堵 完
事 业单 位 国有 资产 管理 和监 督 工作 。
兵 团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 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保障国有资产的安 全和完整 ; 推动国有资产 的合理配置 、 节约和有效 使用 , 提高 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 明晰产权关 系 , 实
施产 权 管 理 ;监督 行 政单 位 尚未脱 钩 的经 济实 体 和事 业 单位 所 属 的经 济 实体 经 营行 为 ,对 经 营性
政 事业 单位 国有 资 产增速 也 很快 ; 结 构上 来看 , 从 兵 团行 政事 业单 位 总资产 中 ,固定 资产 所 占的 比 重 较大 , 中又 以房屋建 筑物 居多 。 其
二 、 团事业 单位 资产 管 理存在 的主 要 问题 兵 ( ) 一 国有资 产流 失严重
前普遍存在着大量闲置资产 ,大大降低了国有资 产的使用效率 。 主要表现在 : 一是单位部分办公用
近十年来 ,为 了提高事业单位的工作质量和 办事效率 ,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数量和质量也在不
断 改善 , 仅 拥 有 一 大 批 办 公 用 房 、 公 用 具 , 不 办 而 且 大 量 地配 备各 种 现代 化 办 公设 备 、交 通工 具 和
园” 可 不 可 以作 为 “ 头 阵 地 ” 怎 样 为 乌 鲁 木 齐 , 滩 , 产业 转 移作 配 合 , 么样 配合 乌鲁 木 齐北 扩 等 等 , 怎 需要 我 们很好 地 研究 。 阿拉 尔要 “ ” 紧 紧抓住 南 油 。 疆 出油 出气 的有 利 条 件 ,谋 划 在油 气 资 源深 加 工 方 面要 有所 作 为 ; 图木 舒 克要 “ ” 贸 。将 来 的喀什 , 国家要 建立 一个 功 能 区域 ,图 木舒 克 要 在产 业 上 贸易 上抢 占先机 , 因为 这块 区域 是 出 口的先 导 区 , 尤其 是 民族 贸 易产 品 出 口的先 导 区 ,我们 要 早 作 准备 。北 屯要 “ ” 建 。争 取 在 5年 内使北 屯建 立起 来 , 取挂 牌 。当然 , 是 五个城 市 的重 点 , 争 这 每个 城 市都 涉及 基 础设 施 建设 、 共 服 务 等 , 里不 再 多 公 这 说 了。将来 兵 团所 有 的连要 向团集 中 、 向师部 和 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