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村)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2023年度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度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加,为有效保障农村稳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已成为必须要做的工作之一。
因此,制定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有利于提升农村法律保障水平,构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法律服务新体系。
一、方案背景近年来,随着农村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三农”问题的加剧、特别是宝兴“十八荒养生”所带动的农村新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农民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需要及时正规的法律服务。
但由于基层法律服务并不充分,大量农民在面临法律困境时往往感到无助和无奈。
为了提高农村法律保障水平,有必要制定符合实际的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
二、方案目的制定本方案旨在解决一村中发生的常见法律问题,提高农村社会法制化水平,为解决农民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调解、交办维权等服务,促进农村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稳定健康发展。
三、方案实施1.选派骨干村委工作人员担任村级法律顾问(其它人员可担任辅助服务工作),由各村委研究确定。
2.法律顾问将坚持“先预防、再解决”的原则,依托村委会立足于乡村基层,对农村法律问题进行宣传、预防和解决指导,为农村群众的文明法治服务。
3.设立村/组法律顾问工作室,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和咨询,在维权方面也可提供现实指导帮助。
4.形成专项培训机制,定期邀请行业法律专家到村开展法律顾问工作,讲授实用法律知识。
5.建立“一人一档”法律顾问服务档案,明确责任,保障服务质量。
四、方案保障1.财政资金保障方面,县财政给予补贴、补贴标准见附表;每个村委会每年将拿出一定的预算用于法律顾问工作,按实际执行。
2.政策保障方面,由县司法局联合县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政策,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3.组织保障方面,由县司法局拟定法律顾问人员的选举、培训、考核等制度,保障法律顾问工作真正落地实施。
五、方案实施效果通过一系列措施,完善农村法律服务机制,落实农村法律保障,帮助农民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和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引的通知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
工作指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6.12.16
•【字号】闽司〔2016〕302号
•【施行日期】2016.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
引的通知
闽司〔2016〕302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省律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司法部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引
福建省司法厅2016年12月16日。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关于在全区建立嘎查村(社区)法律顾问制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关于在全区建立嘎查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司法协助业务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内司通[2015]114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发布日期】2015.11.03【实施日期】2015.1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关于在全区建立嘎查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内司通〔2015〕114号)各盟市司法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司法局:现将《关于在全区建立嘎查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司法厅。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2015年11月3日关于在全区建立嘎查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试行)为深入开展农村牧区法治宣传教育,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增强农村牧区基层干部和农牧民法治观念,提高农牧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促进嘎查村(社区)委会科学民主决策,切实维护农牧(居)民的合法权益,结合自治区“十个全覆盖”的实际,现就在全区建立嘎查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为目标,积极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进一步深化法律进农村牧区(社区)活动,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基层经济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推进“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人员构成和聘请形式(一)人员构成。
担任嘎查村(社区)法律顾问人员由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聘请大局意识较强,政治素质较高,有一定法律知识专长、熟悉嘎查村(社区)情况的人员担任法律顾问。
(二)各旗县(市、区)司法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聘请嘎查村(社区)法律顾问:1.已经聘请法律顾问的嘎查村(社区),且法律顾问发挥作用良好的,在巩固现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嘎查村(社区)法律顾问各项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关于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篇一:关于推进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意见的旌阳区司法局关于推进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旌阳区司法局《关于推进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已经局领导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七日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扩大全区法律顾问工作覆盖面,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的长效机制,促进法律服务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村(社区)依法治理,推进村(社区)社会管理创新,根据省、市、区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和司法行政系统服务群众“八件实事”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探索建立司法行政基础性、大众性和专业性的大服务机制,更好地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保障村(社区)经济健康运行,民主法治顺利推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旌阳”和“法治旌阳”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通过整合资源,合理配置,全面发动,正确引导,全区各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配备一名法律顾问,到20XX年中期,一村一社区一法律顾问的专业服务网络全面建成,村(社区)一级组织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民主法治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村(社区)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有效维护。
三、工作原则(一)政府扶持,宣传引导原则。
政府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为各村(社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供一定的保障,由乡镇(街道)财政保障村(社区)法律顾问建设经费。
各镇(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努力为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尊重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各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实行双向选择,充分尊重服务对象意愿和选择权利,服务的内容根据各自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法律需求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并通过合同形式予以约定。
(完整版)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计划

乡村法律顾问工作计划法律顾问,是指解答法律咨询,供给法律帮助的特意人员。
如受当事人邀请,为当事人办理有关法律事务,或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拜托,供给法律帮助,或在民事诉讼中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出庭,或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辨护人出庭辨护。
其责任是为邀请单位就业务上的法律问题供给建议,起草、审査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停或许仲裁活动,保护邀请单位的合法权益。
担当法律顾问是我国律师主要业务之一,跟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法律顾问的作用将愈显重要。
【篇一】一、要仔细贯彻落实上司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有关规定。
1、各帮教小组在接到连接通知书后,应签署帮教部署责任书,实时登记造册,成立档案,组织展开帮教。
2、各帮教小组要在部署乡帮教工作站的指导下,展开工作,确立责任人,落实责任制,推行一帮一、二帮一、三帮一,确实做到“帮教人员、帮教对象、帮教举措”三落实。
3、各村帮教小组要帮助、指引、扶助刑释解教人员落实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
二、各村帮教小组要联合本质,拟订工作计划,认识本辖区的回归人员的思想状况和生活状况,以及回归人员的摸底状况,调整工作部署。
三、落实会面和讲话体制。
刑释解教人员部署帮教工作人员一定实时找到自己,依据详细状况、文化程度、思想状况等不一样状况,分别以不一样方式把目前社会状况、法律法例、村规民约等基本状况,经过简洁易懂的方式对其宣传和教育。
坚持讲话教育,经过按期讲话和帮教,正确掌握帮教对象的家庭状况、思想动向、回归社会后的困难等,针对性地落实帮教举措。
四、增强连接工作,严防漏管失控。
各部署帮教管理机构在接到名单后,应该逐个核实登记,成立档案,一人一档,并完美帮教责任书,落实帮教举措,确实做到“帮教人员、帮教对象、帮教举措”三落实。
要进一步增强对要点对象的管理监控。
做到当年的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状况明,对要点人员不可以脱管失控,尽量减少漏管失控现象,实时除去治安隐患。
五、增强与派出所信息通告。
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5.09.06•【字号】苏司通〔2015〕98号•【施行日期】2015.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苏司通〔2015〕98号各省辖市司法局、民政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司法局、民政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律服务进城乡社区,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现就全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建设,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法律服务进城乡社区,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村(居)委会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引导居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保障合法权益,推动法治江苏建设,为我省“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民政部门统筹组织,各相关部门配合,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明确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部门和村(社区)自治组织的责任,组织引导社会力量,依托法律专业人才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为村(社区)自治组织和居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2.促进法治,服务民生。
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于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统一标准,规范运行。
明确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服务标准、工作规范和评价机制,确保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规范运行。
4.城乡统筹,全面实施。
针对城市、农村不同实际情况,加强资源统筹,合理配置力量,全面组织实施,切实在全省范围内扎实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管理办法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管理办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提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质量,加强对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的目的是评估法律顾问的工作表现,发现问题,整改不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三条: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咨询服务情况: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次数、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等指标。
2. 法律宣传活动:包括参与组织的法律宣传活动次数、宣传效果等指标。
3. 法律援助工作:包括提供法律援助的次数、帮助解决矛盾纠纷的效果等指标。
4. 法律培训情况:包括参与组织的法律培训活动次数、培训效果等指标。
5. 其他工作表现:包括法律顾问在村(社区)内处理其他法律事务的能力、责任心和工作态度等指标。
第四条: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的方法包括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和临时考核。
1. 定期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考核,由上级机关或相关部门组织,考核内容按照第三条的要求进行评估。
2. 不定期考核:根据需要,可以不定期进行考核,以检查法律顾问在工作中是否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3. 临时考核: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对法律顾问进行临时考核,以衡量其工作能力和应对能力。
第五条: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1. 合格: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顾问工作的,评定为合格。
2. 不合格:未能达到考核指标要求,或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等问题的,评定为不合格。
第六条: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结果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绩效考核:根据评估结果,对法律顾问进行绩效考核,作为晋升和职位调整的参考依据。
2. 奖惩措施:对工作合格的法律顾问,给予奖励或表彰;对工作不合格的法律顾问,进行教育、批评或相应处罚。
3. 培训需求分析: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法律顾问的培训需求,提供相应的培训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
采 取 事 务 所 和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购 买 服 务 的 有 关 制
,
适 合 的 方式 推 进 工 作
期 试点
二
,
全 区分 步组 织 实 施
。
先度
。
律 师事 务 所 和 基层 法律 服 务 所 统 筹 安 排 所
、
在 试 点 经验 的 基 础 上 全 面 推 开 属 律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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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于 深 人 推 进 农村 社 区 建设试 点 工 作 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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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 通 过 合法 途径 反 映 利 益 诉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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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1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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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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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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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进 覆 盖 农 村居 民 的 公 共 法律 服务 体 系 3 建 立我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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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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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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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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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造 以 法 治 思 维 和 法 治 方式 管 理村 社 区
、
)
制 定 本方 案 公 共事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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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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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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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标 和 基 本 原 则 民 合 法 权 益 和社 会 和
人 员 配 置 和 职 能 分 工 区
XX乡“1名村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实施方案.pptx
(三)工作目标。在全乡基本实现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的村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现有登记在 册73名“法律明白人”的基础上,着重扩面提质增效,通过两年努力,使村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的合作机制进一步 完善,“法律明白人”的培训更加常态化,法治素养明显提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激励保障更加有力,推动依法解决 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1+N”行动始终,使村法律顾问 和“法律明白人”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忠实实践者,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基层、深 入群众,转化为基层依法治理的生动实践。
(二)密切工作衔接协作。推动村法律顾问与村“两委”委员身份的“法律明白人”结对子,畅通面对面工作渠道, 充分发挥村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和“法律明白人”熟悉辖区公共事务、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更好为群众提供法治宣传 和法律服务。把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村法律顾问、律师定期坐班的场所打造成“1+N”密切协作、
工作有机衔接的平台,双方定期交流信息、究推进工作。
(三)加强业务培训交流。将指导、培训“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实践工作纳入村法律顾问职责范围。每年组织 村法律顾问对辖区内所有“法律明白人”需开展2次以上法治培训。村法律顾问至少每月一次驻村“问诊”,要面向“法律 明白人”开展法治讲座、法治宣传活动,提升“法律明白人”法治素养和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确保实施。成立由乡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为副组长,党政办、财政所、社保所 、社会事务所、应急办、妇联、资规所、城建所、乡村振兴办、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 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作的开展实施;各村及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是工作开展的主体,负责落实工作措施, 推动工作开展。
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
1.明确制度目标:制定法律顾问制度的目标是维护企业合法经营,保
护企业权益,提高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能力。
3.选择法律顾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具备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法
律顾问,可以是单个法律人员或者律师事务所。
4.明确沟通渠道:建立与法律顾问之间的沟通渠道,确保法律问题能
及时得到解决。
5.合同签订:与法律顾问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证法
律顾问服务的可持续性。
二、法律顾问制度的完善
1.定期会议:定期组织与法律顾问的会议,交流企业的法律需求和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2.法律培训:为企业员工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员工的法律风险意
识和防范能力。
3.法律检查:定期对企业各项法律制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预防法律风险。
4.风险预警机制:建立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5.司法案例分析:对相关司法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为
企业提供参考和借鉴。
三、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
1.宣传推广:通过内部宣传和外部推广,向企业员工和外界介绍法律顾问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2.内外部合作:与内部各部门和外部机构合作,共同推动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和完善。
3.定期评估:定期对法律顾问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4.法律顾问服务质量评价:对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监管和管理。
5.信息共享:与其他企业和法律顾问机构进行信息共享,提高法律顾问服务的专业性和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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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一、制定依据
根据社区(村)自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解决社区(村)居民在生活、生产、经营等方面出现的法律问题,保障社区(村)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社区(村)自治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目的
建立社区(村)法律顾问制度,旨在组织法律专业人士为社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强化社区(村)自治,促进社区(村)和谐发展。
三、制定原则
1. 法律顾问应具备法律知识扎实、道德操守良好的基本素质;
2. 法律顾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区(村)自治章程等,在法律服务中保持中立、公
正的立场;
3. 法律顾问应以服务社区(村)居民为宗旨,尊重社区(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恰当的法律援助和服务;
4. 法律顾问应注重与社区(村)居民的沟通和交流,积极倾听社区(村)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法律服务工作。
四、法律顾问的条件与选拔
1. 法律知识扎实,具备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操守;
3. 具备持续学习的意愿和能力;
4. 在社区(村)居住或熟悉社区(村)居民生活情况;
5. 推荐人员需由社区(村)居民或相关社区(村)组织推荐。
五、法律顾问的职责
1. 为社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
2. 协助社区(村)居民维护合法权益,处理纠纷;
3. 参与制定和修改社区(村)自治规定,提出合理化建议;
4. 参与社区(村)的法律培训工作,提高社区(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5. 参与涉及法律问题的调解、协调工作,化解社区(村)矛盾和争议;
6. 定期向社区(村)居民通报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及相关问题,提供法律指导。
六、法律顾问的管理与监督
1. 社区(村)自治组织应建立健全法律顾问的管理和考核制度;
2. 定期组织法律顾问培训和学习交流,提高其业务水平;
3. 社区(村)自治组织应加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 法律顾问工作应接受社区(村)居民的监督和评价,接受相关机关的监督检查。
七、法律顾问的待遇
根据社区(村)财务状况和工作实际情况,合理给予法律顾问一定的津贴或报酬。
八、法律顾问制度的宣传与推广
社区(村)自治组织应加强法律顾问制度的宣传工作,向社区(村)居民介绍法律顾问的职能与工作内容,并鼓励社区(村)居民积极利用法律顾问的服务。
九、本方案的实施与修改
该方案由社区(村)自治组织负责具体实施,如需修改,由社区(村)民主自治组织讨论决定并报相关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