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规范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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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全区地名清理整顿方案-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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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地名清理整顿方案一、工作目标以“清理整顿地名、迎接盛会”为主题,以全区实施“动迁拆违、整破治乱”专项行动为契机,以《市地名管理条例》、《地名标志》国家标准等法规标准为依据,以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规范地名标志、规范地名使用三项工作为重点,以完善地名管理制度、建立地名规范长效机制为落脚点,通过地名清理整顿,建立合法规范的标准地名使用体系、统一有序的地名标志导向体系、城乡统筹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协调互动的地名管理工作体系,优化地名环境、方便群众生活;打造文化名片,提升形象,为青奥会、亚青会的召开,提供优质地名工作服务。

二、任务重点此次地名清理整顿工作的任务是:对全区现存的不规范地名,包括道路名称、住宅区名称和建筑物名称进行全面的梳理清理整顿,及时纠正、纠偏并进行标准化处理;对全区城乡各类地名标志进行梳理检查,补设、增设和纠正纠偏,更新门牌和路街巷牌,对交通指示牌地名进行统一规范,进一步完善城乡地名标志导向体系;广泛宣传教育,及时纠正各类不规范使用地名行为,清理整顿房地产广告中不规范使用地名问题,营造良好的地名使用环境。

依据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任务要求和《市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重点应做好以下四项工作:1、对地名命名和使用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组织对所有地名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对未命名的路街巷、住宅区、建筑物等予以申报命名;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的名称、不符合地名命名要求的名称、不使用审批的标准地名的名称进行清理和补充命名;对名实不符或含义不佳的地名予以申报更名;对改建道路名称进行调整、对新建道路及城郊结合部街道化公路命名更名。

对其他有地无名、一地多名、重名同音、名不副实、用字不规范及其它不符合地名法规的名称进行清理更名和重新命名。

2、对门牌和交通指示牌地名情况进行清理整顿规范。

按照《地名标志》国家标准和门牌管理相关规定,对跳号、缺号和编排不规范的门牌号进行调整设置,对有号无牌、有编制需求但无门牌号的路街巷予以编排设置,对清理整顿中重新命名更名的路街巷统一编制门牌。

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市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市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市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2•【字号】喀市政办发[2012]147号•【施行日期】2012.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市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喀市政办发〔2012〕147号)各乡(场)、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喀什市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10月22日喀什市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自治区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民政部关于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民发〔2012〕9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60号)、喀什地区行署《关于贯彻落实新政办发〔2012〕160号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喀署办发〔2012〕200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类地名标志,全面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解决当前地名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自治区地名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健全和完善喀什市各类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批程序,使其进一步规范化、公开化;拓宽地名服务渠道;清理规范各类非标准地名(各类未经政府批准的地名、在地名标志设置和广告宣传中不正确使用的地名);清理纠正各类非国标化地名标志和不按标准地名设置的标志;完善城乡各类地名标志设置。

通过清理整顿,达到地名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升城乡地名文化品位和地名公共服务能力。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地名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喀什市地名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岳志刚(副市长)副组长:李娜(民政局局长)成员:温文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周跃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邹连峰(公安局副局长)曹新民(财政局局长)王立鸣(交通运输局局长)雷川(国土资源局局长)阿不都克里木·苏里坦(文体广电局局长)吕笑莉(水利局局长)吕晓明(林业局局长)李志龙(房产局党总支书记)贾卫东(旅游局局长)依不拉因·艾沙(工商局局长)田建军(国税局局长)何鹏(地税局局长)任彦启(城乡规划局局长)江淳(广电局党支部书记)周步青(统计局局长)何学晖(帕哈太克里乡党委书记)阿力木江·买买提(夏马勒巴格镇镇长)阿不都克尤木·米吉提(乃则尔巴格镇镇长)阿不都热合曼·沙吾提(多来特巴格乡乡长)阿不都热依木·吐尔逊(浩罕乡乡长)阿不都萨拉木·阿不都热西提(荒地乡乡长)艾热提·吾来木(色满乡乡长)艾比布拉·依力木江(伯什克然木乡乡长)帕提姑·阿尤甫(吾斯塘傅依街道办事处主任)阿不力米提·阿不力孜(库木代尔瓦札街道办事处主任)阿地力江·买买提(恰萨街道办事处主任)艾热提·努尔(亚瓦格街道办事处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娜兼任,工作人员从民政局内部调整。

地名地址匹配实施方案

地名地址匹配实施方案

地名地址匹配实施方案地名地址匹配是指将文本中的地名和地址信息与地理位置进行匹配,以实现地理位置信息的提取和利用。

地名地址匹配在地理信息系统、地理编码、地理位置服务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对于地理信息的管理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实现地名地址的准确匹配,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实施方案,以确保匹配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首先,地名地址匹配的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完善的地名地址库。

地名地址库是地名地址匹配的基础,其中包括了各种地名和地址信息的数据库。

地名地址库的建立需要收集和整理各种地名和地址信息,包括行政区划、街道名称、建筑物名称等。

同时,还需要对地名和地址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以确保匹配的准确性。

地名地址库的建立是地名地址匹配实施方案的第一步,只有建立了完善的地名地址库,才能保证匹配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其次,地名地址匹配的实施方案需要选择合适的匹配算法。

地名地址匹配涉及到文本信息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匹配,需要利用文本匹配算法和地理位置匹配算法进行处理。

对于地名和地址信息的文本匹配,可以采用字符串匹配、模糊匹配、正则表达式匹配等算法,以实现地名地址信息的提取和匹配。

而对于地理位置信息的匹配,则需要利用地理编码、地图匹配等算法,将地名地址信息与地理位置信息进行关联。

选择合适的匹配算法对于地名地址匹配的准确性和效率具有重要影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优化。

另外,地名地址匹配的实施方案还需要考虑数据更新和维护的问题。

地名和地址信息是动态变化的,需要及时更新和维护地名地址库,以确保匹配结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数据更新和维护包括了地名地址信息的采集、整理、更新和发布等环节,需要建立健全的数据更新和维护机制,以保证地名地址匹配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最后,地名地址匹配的实施方案需要考虑到系统性能和用户体验的问题。

地名地址匹配涉及到大量的数据处理和计算,需要考虑系统的性能和稳定性。

同时,还需要考虑用户体验,设计友好的界面和操作流程,提供高效的地名地址匹配服务。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地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衡政发[2014]9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地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衡政发[2014]9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地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地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衡政发〔201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衡阳市地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28日衡阳市地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推进地名标准化进程,提高地名公共服务管理水平,适应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等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城区及南岳区的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标准化处理、标准地名使用、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等行为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地名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市地名委员会是代表市政府协调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的机构,地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工作地点设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地名办),具体负责全市地名管理的日常事务。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发展改革、公安、城管执法、房产、交通运输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协同地名管理部门搞好地名管理工作。

第二章地名命名及更名第四条地名命名及更名按下列程序办理:(一)《衡阳市地名规划》中已确定的地名,作为标准地名直接使用;(二)命名(更名)申报。

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主管部门就命名(更名)事项向市地名办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三)实地勘察。

市地名办收到命名(更名)申请和相关材料并依法受理后,进行实地勘察,确定暂定名。

西安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2004年修正)-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

西安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2004年修正)-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

西安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2004年修正)正文:---------------------------------------------------------------------------------------------------------------------------------------------------- 西安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1988年8月2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15日《关于修改〈西安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地名是指:(一)行政区划名称:包括市、区、县、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名称。

(二)居民地名称:包括城镇的道路街巷、居民区的名称;郊区和县的自然村、居民点的名称。

(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包括独立存在于本市的山、河、川、原的名称。

(四)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设施的名称;大型公共建筑名称:包括城门、广场、体育场、立交系统、桥涵系统、隧道系统的名称。

(五)风景名胜区名称: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旅游点、风景区和纪念地的名称。

(六)自然保护区名称。

第三条地名管理机构:市人民政府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置地名办公室,负责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其办公机构设在民政行政管理部门。

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地名机构的指导。

第四条地名机构的主要职责:(一)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地名管理实施细则、近期计划和远期规划。

(三)承办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四)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施行。

(五)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

(六)收集、整理地名资料,对地名普查形成的资料不断更新补充,建立档案。

(七)组织并进行地名学理论研究,探索本市地名的历史特点和规律。

推广地名科研成果,编纂本辖区地名志、地名图等地名工具书。

实施方案:市城乡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市城乡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市城乡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市城乡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与意义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成为了城市管理和规划的重要一环。

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有助于提高城市标识的统一性和标准化,方便居民和游客找到目标地点,提升城市形象。

因此,制定实施方案并开展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目标1. 提高城市标识的统一性和标准化水平。

2. 方便居民和游客找到目标地点。

3. 提升城市形象,吸引更多的游客和投资。

三、项目内容与进度安排1. 确立城乡地名标志设置的基本原则和标准。

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标志应具备醒目、易识别、易辨认的特点。

- 标志应符合城市风格和文化特点。

- 标志内容应准确、简洁、规范。

根据这些原则,制定城乡地名标志设置的标准,例如标志的尺寸、颜色、字体等。

2. 对现有城乡地名标志进行评估和规范。

对现有城乡地名标志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位置是否合适、标志内容是否符合规范等。

对不符合标准的标志进行改造或重新设置,确保标志的统一性和标准化水平。

3. 制定城乡地名标志设置的具体方案。

制定城乡地名标志设置的具体方案,包括标志的种类和数量、分布范围等。

根据城市的规划和交通状况确定标志的布局,并结合市民的意见进行调整。

4. 开展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根据制定的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城乡地名标志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工作。

确保标志的质量和安全性。

5. 监测和评估城乡地名标志设置的效果。

设置一段时间后,对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收集市民和游客的意见,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志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项目实施机构和人员安排1. 实施机构:市城市规划局、市交通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市政府负责整体的协调和推进工作。

2. 人员安排:按照工作任务和责任划分,分别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制定方案、评估现有标志、进行设计和制作、安装和调整等工作。

五、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1. 资金来源:项目资金将主要通过市财政预算拨款进行安排。

惠州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

惠州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现将《惠州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予以发布。

市长:柳锦州二00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惠州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地名的管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交往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地名是指:(一)山(峰)、河(涌)、湖、海、岛礁、沙滩(滩涂)、岬角、海湾、水道、关隘、沟谷、泉、瀑、洞、地形区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二)各级行政区域名称和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名称;(三)城镇、开发区、村、自然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林牧渔点、住宅小区及街、巷、楼、门牌等居民地名称以及较大型的大楼、大厦、广场、商业城、商住楼等建筑物名称;(四)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水库、渠道、堤围、水闸、水陂、电力设施、矿山及企事业单位名称;(五)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纪念地、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名称;(六)城镇和乡村道路、桥梁、隧道、立交桥等市政设施名称。

第四条地名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

第五条市、县、区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地名主管部门。

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编制本行政区域地名规划;(三)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名工作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四)统一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和更名,按照规定和要求审核商住楼和住宅区的名称;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五)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六)审查、编纂地名资料、图书;(七)管理地名档案和资料,并按地名档案管理规定提供利用;(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九)承办省和市其他地名工作任务。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规[2010]7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规〔2010〕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地名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建设,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管理权限,强化区级政府职责坚持管理重心下移,强化属地管理原则,调整地名管理工作权限,赋予各区更大的地名管理权。

(一)明确地名命名审批权限。

全市主干道和跨区的城市道路名称由建设单位提出,经市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各区范围内的次干道、支路和背街小巷名称,由其所在区民政部门审核,并征得市民政部门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住宅区名称由建设单位报所在区民政部门备案,区民政部门在征得市民政部门同意后,发放地名使用证明。

(二)下放路名牌标志设置权限。

全市城镇各主次干道、支路和背街小巷的路名牌标志设置和日常管理,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市城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区城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本《通知》制发前已通过市场运作方式确定管理主体的路名牌的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暂维持现状,待委托经营合同到期后再移交所在区城管部门。

远城区集镇、村的路名牌和村名牌标志设置及日常管理,由各乡(镇、街)负责。

路名牌的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经费通过从工程建设预算经费列支、市场运作和区财政补贴等途径解决。

(三)下放门牌设置管理权限。

门牌设置管理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各区公安分局负责按统一标准(式样、规格、材质)制作、设置和管理门牌,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承担。

乡村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乡村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一、前言乡村地名是中国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载着当地人民的历史记忆、传统文化和生活智慧。

然而在城乡发展和社会变迁的影响下,许多乡村地名面临着遗失、淡化和变迁的风险。

为了加强乡村地名文化保护工作,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加强对乡村地名的保护与传承,使之成为当地文化和历史的载体,激发当地居民的文化自豪感和认同感。

2. 原则:坚持以保护为主、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的原则,兼顾文化传承与现代发展的需要。

三、工作内容1. 调研与普查:建立乡村地名档案库,对当地地名进行调研、收集与整理,编制乡村地名文化保护目录与清单,深入了解各地地名的历史渊源与文化内涵。

2. 保护与修复:对于濒临消失或受到侵蚀的乡村地名进行修复与保护,并制定相关政策与措施,加大对重要历史地名的保护力度。

3. 教育与宣传:通过举办文化讲座、培训班、宣传展览等形式,深入挖掘乡村地名的文化内涵,普及历史知识,提高当地居民对乡村地名的认知和保护意识。

4. 景观规划:在乡村规划中,充分考虑乡村地名的历史特色与文化价值,合理利用地名资源,打造乡村地名保护文化景观,促进乡村文化旅游的发展。

5. 公众参与:积极引导当地居民、学生以及社会公众参与乡村地名的保护与发展,组织开展文化活动,传承乡村地名的文化内涵。

四、保护机制1. 政策法规:制定完善的乡村地名保护法规,建立健全的地名保护管理体系,加强对地名文化保护工作的政策支持。

2. 专家指导:建立乡村地名文化保护专家委员会,邀请相关学者与专家参与乡村地名文化保护工作,提供专业指导与意见。

3. 资金支持:加大对乡村地名保护与发展的资金投入,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乡村地名文化保护工作的实施。

4. 社会力量: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乡村地名文化保护,鼓励企业、媒体、NGO组织等对地名文化的保护与发展给予支持。

五、实施步骤1. 制定乡村地名文化保护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确立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和时间进度。

甘肃省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_办法_

甘肃省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地名管理工作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下文是甘肃省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欢迎阅读!地名管理工作基本内容地名管理工作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地名管理是城乡经济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地名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对推进城市化进程有着重要的作用。

地名作为社会交往的工具和信息传播媒介,同各行各业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地名工作的好差,直接影响城市形象,体现一个城市的综合管理水平。

甘肃省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地名管理,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名,具体指:(一)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山、河、湖、泉、峡、沟、滩、草原、戈壁、沙漠及地形区等名称。

(二)行政区划名称:包括省、地、市、州、县(市辖区、地辖市)、乡镇及县辖区、街道办事处等名称。

(三)居民地名称:包括自然村、自然镇、片村、临时居民点(牧点)和城镇内的街、路、巷、居民区、片区等名称。

(四)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场、所等名称;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水利、电力设施、企事业单位、名胜古迹、纪念地、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名称。

第三条全省地名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省、地(市、州)、县(市、区)地名机构是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管理本辖区内地名工作的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二)制定,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任务,以及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

(三)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

(四)组织、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

(五)管理地名档案,定期更新地名资料,开展地名咨询。

(六)编篡出版地名书刊,组织地名学研究。

(七)逐级报告地名工作。

第四条地名管理应从我省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

地名的命名、更名必须严格遵循《条例》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

第五条《条例》第六条第七款所称其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如下:(一)省内外著名的或涉及两个地、市、州以上的山、河、湖(包括戈壁、沙漠、草原、滩)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由所涉及的地区行政公署、市州人民政府联合或分别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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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规范实施方案
地名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标志,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

地名的规范化管理对于维护地方文化传统、促进地方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地方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地名规范实施方案,对于加强地名管理、规范地名使用、保护地名文化、促进地名文化传承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地名规范的基本原则
1. 尊重历史文化,维护传统地名。

对于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
应当尊重其历史渊源,维护其传统名称,不得随意更改。

2. 突出地域特色,彰显地名文化。

地名应当体现当地的地理环境、
自然景观、历史文化、民族风情等特色,具有鲜明的地域特点和文
化内涵。

3. 规范命名原则,确保地名准确性。

地名的命名应当符合语言文字
规范,确保名称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避免名称的重复、混淆和不规
范使用。

4. 民主参与,广泛征求意见。

在地名的命名、更名、保护等工作中,应当广泛征求当地居民、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形成共识,保
障地名管理工作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二、地名规范的实施措施
1. 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制度。

建立统一的地名管理机构,明确地名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地名管理的工作流程和程序。

2. 加强地名资源调查和整理。

对当地的地名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和整理,建立地名数据库,做到名称准确、详实、完整。

3. 制定地名命名原则和规范。

根据地名的历史文化、地域特色等制定地名的命名原则和规范,确保地名的规范使用。

4. 加强地名保护和管理。

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进行保护,加强地名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地名的随意更改和滥用。

5. 宣传地名文化,提升地名软实力。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推广,提升地名的文化价值和社会影响力,增强地名的软实力。

三、地名规范的实施效果
1. 保护地名文化传统。

规范地名的使用和管理,有利于保护和传承地名的历史文化传统,增强地名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

2. 提升地名的软实力。

规范地名的使用和管理,有利于提升地名的社会影响力和文化软实力,增强地名的社会认同感和凝聚力。

3. 促进地名的文化交流。

规范地名的使用和管理,有利于促进地名的文化交流和交融,增进各地之间的文化交流和互动。

4. 增强地名的地方特色。

规范地名的使用和管理,有利于增强地名的地方特色和地域文化,提升地名的地方认同感和特色魅力。

总之,地名规范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地名管理、规范
地名使用、保护地名文化、促进地名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地名规范工作,切实加强地名管理和保护,促进地名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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