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甘肃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办公室及工作组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
整治工作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天津政报》
【年(卷),期】2011(000)023
【摘要】<正>津政办发[2011]125号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要求和国土资源部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耕地保护,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页数】3页(P17-1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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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J], ;
2.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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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解读 [J], 郭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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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5.12.02•【字号】鲁国土资规〔2015〕1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5〕1号各市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12月2日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农用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农民安置、农村发展、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拆旧建新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土地复垦和调整利用,实现项目区内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量不扩大,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治措施。
第三条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应当坚持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导向,以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和城镇化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规划管控,有序推进。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加强土地利用管控和引导,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严格控制规模,先易后难,有序推进。
(二)尊重民意,维护权益。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三)保护耕地,节约用地。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复垦耕地质量,守住耕地数量和质量红线。
提高认识 明确任务 落实责任——辽宁省召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视频会

障措施 作出 了明确部署 。会议要求 ,各市 国土资源 管理部 门要充分认识 开展增减 挂钩试点和农村 性 ,进 一 步 明 确 任 务 ,突
出重点 ,严格把握清理检查 的各项要求 ,切实加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确 保 清 理 检 查 取 得 实 效 、不 走 过
民利益 ;重 视 长官 意 志 ,轻视规 划 的调控 作用 等
等 。这 些 问 题 尽 管 不 是 辽 宁省 增 减 挂 钩 试 点 工 作 的 主 流 ,但 任 其 发 展 ,势 必 影 响 全 省 增 减 挂 钩 试 点 和
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和农 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 工作部署视频会议 。会议 由厅 党组成员 、副厅长杨
各 市 要 围 绕 清 理 检 查 工 作 三 个 阶 段 的 工 作 部
增 减 挂 钩试 点 和 农 村 土 地 整 治 ,关 系 耕 地 保 护 和 粮食 安 全 ,关 系 社 会 和谐 稳 定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是
现 阶段 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构建 城乡一体化 ,建设现
代 农 业 有 效 的载 体 和 抓 手 ,也 是 土 地 制 度 改 革 和 科
誓
圈
C MP E E SV E O T O R H N IER P R
提 高认识
明确任务 落实责任
辽 宁省 召 开城 乡建设 用地 增 减 挂 钩 试 点
和农村 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视频会议
近 辽 国 源 贯 实 务 院 宁 土厅 彻 挂 日严 范 建 地 《 关 省城 设 落 钩 ,格 资 为增 国 于 规 乡用 减 试
“ 双保 ” T 程 是 加 强 国土 资 源 管 理 的 平 台 ,是
2 1年 行 动 方 案 》 , 进 一 步 加 强 全 省 “ 0 1 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7•【字号】鲁政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1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促进全省城乡统筹发展和耕地保护,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我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积极协调,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坚守了耕地红线。
通过开展土地整治,稳定了耕地面积,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全省粮食连续8年增产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是推动了节约集约用地。
通过盘活农村闲置、空闲、低效用地,促进了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了用地节约、布局优化和要素集聚,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三是促进了新农村建设。
通过城乡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显化农村土地资产和级差地租返还农村,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了现代农业,促进了城乡间产业转移,实现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
四是促进了城镇协调发展。
增减挂钩试点将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节约的指标在县域范围内调剂使用,在耕地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的前提下,有效解决了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中面临的用地难题,增强了发展的活力。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进展不平衡、制度不健全、认识不统一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予以规范完善。
凉山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凉山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全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国(国土资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规〔2016〕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的意见》(川办发〔2015〕69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8〕68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5〕5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开展挂钩工作的基本原则:(一)符合规划,优化城乡用地布局。
(二)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三)先易后难,逐步推进整村撤并。
(四)尊重民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五)指标控制,按期归还周转指标。
第四条挂钩项目工程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实施,州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口指导县(市),推进实施。
州级相关部门具体职责:(一)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挂钩项目政策指导、业务培训、项目管理与监督、审查项目区实施规划和方案、组织项目区初验、建新区土地报征、项目区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
(二)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区涉农资金整合、项目投资评审、项目资金调拨、使用、监管及相关费用测算和支付等工作。
(三)审计部门负责项目工程审计,提供验收所需要的审计报告或工程造价认定函。
(四)规建部门负责编制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负责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房风貌、工程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监管、建设规划指标执行情况核查工作。
(五)农牧部门负责项目区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增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和地力培育技术指导;提供项目验收所需的新增耕地质量检验报告和新增耕地质量评价意见。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07.16•【字号】辽国土资发[2008]153号•【施行日期】200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8]153号)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辽宁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业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辽宁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第一条为搞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探索我省城乡统筹发展中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保障新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乡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包括建新安置地块和建新留用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和拆旧、土地复垦等措施进行项目区的实施,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挂钩试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创新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快城市化、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挂钩试点成效;(二)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三)自愿申报,优先选择“先垦后用”方式开展挂钩试点;(四)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五)政府主导,尊重群众意愿,维护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六)规范操作,强化监管,注重社会公众参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下发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的政策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宏观调控政策。
但是,一些地方仍存在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批准建设用地等问题,并且有蔓延上升之势。
为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利用涉及全民族的根本利益,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管理。
我国人多地少,为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
但是,一些地方在土地利用中没有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不依法经过批准改变土地用途都是违法行为。
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既要加强土地征收或征用管理,更要重点加强土地用途管制。
二、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当前一些地方在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的过程中,擅自扩大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范围,违法提供建设用地的问题比较严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0•【字号】青政[2011]32号•【施行日期】201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1]32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促进全省城乡统筹发展和耕地保护,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整治的重要意义(一)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通过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可以使分散的农村居民点从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转变,引导农民进城,引导农村聚并,使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配套逐步融合统一,统筹安排城乡用地,全面改善农村经济社会面貌。
(二)有利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实施农村土地整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促使我省农村居民点从多、散、乱向集中有序布局、建设,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大规模增加,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集中分布,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三)有利于城镇反哺农村,推进城镇化进程。
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农村整理腾出的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将土地出让取得的收益用于农村建设,实现城镇反哺农村,拓宽农村建设资金渠道。
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在城镇周边安置拆旧区的农民,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转为城镇居民,促进农民集中居住,推动城镇化进程。
(四)有利于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
结合农村土地整治,推进农田基本建设,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将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完善水利配套设施和耕作道路,建立农田林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3]13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3〕13号)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审查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申报材料各地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对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涉及的项目区土地平衡情况、拆旧区实施计划、资金安排、拆旧区农民补偿安置方案、建新区是否符合规划、拟安排建设项目性质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听证、协议签订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组织审查前,要派专人对建新区是否开工建设进行实地踏勘;涉及使用“三项整治”指标的,还要对现状地类及是否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等情况进行现场踏勘和台账审查。
联合审查后,要针对上述情况出具具体的审查意见和现场踏勘报告,踏勘报告要经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审查意见和现场踏勘报告随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一并上报,各省辖市、各直管试点县(市)要对相关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建新区在上报审批前已实质开工或已建成的,不得上报。
二、严格依法依规用地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要求,在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内严禁安排禁止类项目以及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等淘汰类项目用地。
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汇报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报告为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落实省、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精神,缓解我区城镇村建设用地供求矛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8]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今年着手申报一个试点项目,现将该项工作做如下汇报。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概念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二、挂钩项目实施工作任务及步骤1、项目申报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结合土地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初步确定项目区位置和规模。
并按照国土资源听证管理规定的法定程序,对项目区选点布局、农房拆迁安置补偿、土地整理复垦等组织听证、论证。
国土资源局依照国家和四川省相关规定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并附相关立项申报材料,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并转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项目实施国土资源局制定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县(区)国土资源局应按批准的实施规划方案组织实施。
拆旧地块土地整理复垦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土地整理复垦的有关规定,涉及工程建设的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公示制、监理制和廉政建设制度。
项目区内建新地块需要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可按乡镇或城市批次以建设用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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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甘肃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
治清理检查办公室及工作组的通知
正文:
---------------------------------------------------------------------------------------------------------------------------------------------------- 甘肃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甘肃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办公室及工作组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相关处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的领导,省厅决定,成立清理检查办公室及工作组,工作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清理检查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纠正整改的政策意见、清理检查报告和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政策措施。
主任:陈牧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副主任:XXX 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
韩沐群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处长
白生会省国土资源厅耕保处处长
马润甘肃省土地整理中心主任
成员:尚可明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处长
赵金芸省国土资源厅利用处处长
蔡桂星省国土资源厅调控处处长
王维成省国土资源厅法规处处长
葛志明省国土资源厅执法局副局长
冯永忠甘肃省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院长
徐晖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主任科员
移天煜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主任科员
二、清理检查工作组
组长:韩沐群
人员:尚可明、王维成、何瑞东、徐晖、移天煜、张天中、马惠萍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