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专利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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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专利奖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利管理

【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08]163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30

【实施日期】2008.06.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专利奖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修订)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专利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8〕16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专利奖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无锡市专利奖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无锡市“质量与知识产权立市”战略,激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促进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实施,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设立无锡市专利奖。无锡市专利奖的申报、评审、授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原则。

第三条无锡市专利奖分为金奖和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设金奖3-5项,优秀奖若干项。

第四条凡在无锡市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所拥有的中国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申报(以单项专利为申报单位):

一、自申报日前已获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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