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专利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专利奖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利管理
【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08]163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30
【实施日期】2008.06.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专利奖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修订)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专利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8〕16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专利奖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无锡市专利奖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无锡市“质量与知识产权立市”战略,激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促进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实施,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设立无锡市专利奖。无锡市专利奖的申报、评审、授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原则。
第三条无锡市专利奖分为金奖和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设金奖3-5项,优秀奖若干项。
第四条凡在无锡市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所拥有的中国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申报(以单项专利为申报单位):
一、自申报日前已获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