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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辩与反诡辩2009-04-12 17:30

一,诡辩辩论中的怪招。
辩论是为了辩明是与非、真理与谬误,因此,在交谈辩论中,我们主张严格遵循规则,反对诡辩;但辩论赛就不同了,辩论赛的原则是“求胜不求真”,不管你采用什么方法,只要能取胜即可,因此,诡辩术在辩论赛中被广泛用之,且往往大奏奇效。尽管“诡辩”一词在绝大多数场合都被作为贬义词来使用,但在辩论赛中却是锋利的武器。
1,诡辩的逻辑基础和心理基础。就理论上而言,“求胜不求真”的原则是诡辩术与辩论赛得以结合的共同逻辑基础;而辩论赛的娱乐性又为诡辩术的使用提供了群众心理基础。显然,辩论赛的的观众们并非前来求取辩题的具体答案而是为了观看“口才表演”。利用辩题优势居高临下顺而胜之固然可嘉,化劣为优,死蛇弄活则更是辩论赛的魅力和观众的兴奋点之所在。只问目的不问手段的辩论性质,使观众对精巧的诡辩并不“愤怒而是感到有趣,具有较为宽容的心理承受力,换言之,既然求胜乃唯一目的,在必要的情况下”不择手段“的巧妙诡辩也就为观众所接受了。
2,诡辩的必要性。辩题先天的倾斜性为诡辩术的使用提供了必要性。世上并无真正不偏不倚的辩题。因而论题居于劣势的一方,如果不想”坐以待毙“,就不可能不以诡辩作为挽回自己先大劣势的手段之一。换言之,就辩题必然的倾斜性而言,辩论赛实质上必然是一种近乎诡辩的论战。特别是在上下场易题而辩的比赛中,辩论赛更鲜明地表现出它的近乎诡辩的色彩。这种易题而辩的场合,自然就更谈不上有什么”真理“可求,辩论赛与诡辩之”有意欺骗的论证“的性质在此几乎达到了完全的契合。
3,诡辩的可能性。辩论赛的限时性为诡辩的使用提供了可能性。由于辩论赛严格限制发言时间,给予辩员的思考时间极其有限。特别是在自由辩论阶段,语言几乎是“不暇思索”地与思考同步进行。面对于诡辩,特别是为精巧,复杂的诡辩,人们往往一时难以识破,而需要一个较为具体的思考和鉴别过程。这种较为细致亦即意味着需要较长时间的鉴别为辩论所不容。因而,在较为精巧的诡辩面前,对手往往一时间无言以对或言而及义。而对方的暂冷场或回避,也正是我方的重大胜利。即使待后来对方已发现回天之法,积聚回天之力时,却已无回天之时——大势已去了。
4,诡辩的识别。为了帮助大家提高识别诡辩的能力,撩开那诡辩的面纱,我们就八种觉见的诡辩手法一一剖析之。
(1)偷换概念。这是一种故意违反同一律要求的诡辩手法,具体偷换的办法往往是

利用一词多义,把词语形式相同,但表达的不是同一概念混同为同一概念。
(2)揄换论题。这是故意违反同一律要求的,因为在证明过程中论题没有始终保持一致而是中途被偷偷地换掉了,所以证明野外效的。
(3)捏造论据。人们在辩论中应当摆事实,讲道理,而论据虚假,则是违反论证规则的。而故意地捏造论据,以假乱真,用假证据来遍人,这是诡辩者惯用的会俩。
(4)循环论证。论据是和来证明论题的。如果论据未被证实,要依赖论题来加以证明,那就等于用论题本身证明论题,而论题本身是不能证明自己的,因皮,论据的真实性不能依赖论题来证明,否则就要犯“循环论证”的逻辑错误。但是诡辩者在为其谬论辩解时,常常有意识地制造循环论证。
(5)机械类比。所谓“机械类比”就是把对象间的偶然相同或相似而实质上完全不同的两类对象进行类比,从而推出一个荒谬或毫不相干的结论来,诡辩者经常玩弄机械类比的手法,混淆视听,为谬论辩护。
(6)以偏概全。是只根据个别情况得出一般性结论。
(7)强词夺理。论据证明论题,二者之间应有必然的逻辑联系。从论据推不出论题,强词夺理,又是是一种觉的诡辩手法。
(8)人身攻击。辩论中不以摆事实讲道理的科学方法论证论题,而是离开论题,无理地攻击对方的个人品质,甚至谩骂对方,这就叫人身攻击。
诡辩是企图弄假成真,为谬论进行辩护的违反逻辑规律和规则的论证,这种错误论证,不是由于缺乏逻辑知识、缺乏逻辑素养而产生的,而是有意识地、故意地违反逻辑规律和规则的,是一种逻辑错误。它貌似正确,似是而非,具有很大欺骗性,必须给予无情的揭露。至于辩论赛中巧妙地运用诡辩,以维护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则是允许的。总之,必须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二,对诡辩进行有力的反驳。
黑格尔说:“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任意的方式,凭着虚假的根据,或者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好听,好象真的一样。”这是对诡辩的极其简要精确的诠释。诡辩论者总是从主观意图出发,把次要夸大为主要,把现象说成本质,用支流俺盖主流;玩弄十分狡诈的手法为其谬误进行似是而非的论证,达到迷惑他们人的目的,为了对诡辩进行有力的反驳,这里介绍几种常用的反驳方法:
1,事实胜于辩论。诡辩不管披上什么外衣,总是经不起事实的经验。事实是对诡辩最有力的驳斥。
2,抓住实质击中要害。俗话说:“打蛇要打七寸。”同样,对诡辩的反驳要抓住实质,击中要

害。实质性的问题部是要害问题,实质决定问题,裨决定了问题的基本倾向,抓住它,就可以置诡辩于死地。
3,以退为进。下面指出裨所在固然是有力的反驳,但对那些其荒谬的论题,光靠指出裨有时反而显得无力。这时,如果恰当地运用“归谬法”,就可以轻而易举地使诡辩者的荒谬理论大白于天下。归谬法的特点是:先假设论敌的论题是成立的,然后按其论题的逻辑加以引申,得出一个荒谬的结果,用荒谬的结果证明论题的荒谬。
4,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荒谬的论题总是有懈可击的,我们只要细心分析,抓住其自相矛盾的地方,采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战术,就能让诡辩者自已打自己的耳光。
5,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我们对诡辩进行反驳,有时还可以运用以毒攻毒的方法,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在实际生活中,诡辩的手法是千变万化的,而反驳辩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这就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和逻辑学知识对具体论题具体分析,采用灵活机动的反驳战术,去战胜诡辩。
三,反诡辩技巧。
1,喻仿式。喻仿式的基本方法是:模仿诡辩构造出一个相似的喻例,然后以喻例向诡辩者设难,造成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效果。这里介绍三种基本类型:(1)肯定型。这种方式要点是:第一,追求幽默性,使人能在微笑中会意;第二,根据诡辩所选择的喻例要有明显的荒谬性和趣味性;第三,必须用断定性语气表述喻例。这种技巧的“力度”有两个来源:一是它的幽默性,这种幽默性,可以使听众发笑,从而以笑声征服听众,在辩论中形成一种有利的气氛;二是喻例的谬误码率性,这种谬误性可以留有余味,使听众能在笑声中产生思索,体会出诡辩的荒谬,从而成为已方的支持者。(2)逼问型,这种方法的要点是:第一,重视言辞的讽刺性,给人以锋芒毕露的感觉;第二,根据诡辩所选择喻例要具有较强的谬误码率性;第三,必须用反问式疑问的语气表述喻例。这种技巧的特点是犀利,因此,掌握这种技巧首先要力争使喻例有强烈的荒谬意味,这样才能在基本内容上保证反驳的锐利性;其次在语言修辞和表述方式上要保证讽刺的指向性,讽刺不同于幽默,后者用画笔把诡辩打扮成小丑,前者则用刀剥去诡辩的画皮,这两方面功夫用到逼问式才会真正地咄咄逼人。(3)连珠型。这种方式的要点是:第一,追求语辞的连贯的气势,给人以辩论的感觉;第二,要选择和使用两个以上具有明显谬误性的喻误性的喻例;第三,喻例的表述要力求简洁,并且尽可能用形式工整的

排比句加以表述。这种技巧的优点是喻例较多,它们一方面可以互相印证,另一方面可以适合不同听众的口味,从而使主题得到较好的烘托。这种技巧的要点是:选择喻例要注意使它既能“同步”又能“互补”;表述喻例要注意使它既层次清晰,又语气连贯。
2,顺推式。顺推式的基本方法是:以诡辩的核心论点为前提进行演绎推论,得出具明显谬误的结论,造成顺水推舟的反诡辩效果,这种方法的基本类型有三:(1)直推型。这咱方式的要点是:第一,以诡辩的结论为前提;第二,根据前提做一次性演绎推论;第三,得出一个结论并且这个结论与诡辩的结论相反矛盾。这种技巧的特点是追求简快,一击致命的辩论效果。因而,只有当对手的核心论点有明显的荒谬性并且易于指出时,才适天使用这种方法。(2)双向型。这种形式的要点是:第一,以含有内在矛盾的诡辩论题为前提;第二,对其中相矛盾的两个方面加以展示;第三,得出的两上结论不能同进是真的。两种属性含有内在矛盾,但不是一眼就能发现。必须经过“放大”,才能使之一目了然。怎样“放大”呢?首先要以诡辩的核心论点中准确地提取出两个相矛盾的要点;其次要分别以这两个要点为前提进行推论,得到具有可比较性的结论;再次要尽可能使听者能根据自己的常识承认两个推论都是正确的。这样一来,当以两个人们承认的结论做比较而产生矛盾时,内在的谬误性就被强烈地表现出来了。这是此种技巧“放大”性特点的内在机制。(3)递进型。这种方式的要点是:第一,以诡辩的结论为前提进行推论;第一,从第一交推断出的结论引出新的前提,再进行第二次推断;第三,每次推断的结论都应该是荒谬的,并且图示荒谬性越来越明显;第四,至少做两上层次的推论。这种技巧的突出特点是连贯而且具有辩论气势。它不是证明了诡辩的荒谬性就完事大吉,而是刻求淋漓尽致的效果,这个特点使使用这种技巧具有了一定的难度。道德在构思上要力求一层深于一层,对诡辩者的影响要由少到多,由小到大,这样才能表现出递进的特点,才容易形成气势。其次,在表述方式上,一般应使用排比句的形式,句子之间应该相互照应,说出来朗朗上口,匀称动听,不能一短一长,听起来高低不平。此外语音语调也要逐渐推向高潮,再次,这种方法一定要从诡辩的结论开始推论,只有接过诡辩递进来的“接力棒”跑下去,才能表现出连贯而自然的姿态。运用顺推式的反诡辩技巧,应注意二点:首先,它必须以诡辩的核心论点为出发点,只有如此,才能较好地实现从观点上驳

倒诡辩的目的;只有如此,才能显示出这种方法承续性的特点。其次,这种方法的结论一定要突出明显的荒谬性。原因在于推论的目的主是要通过结论来丑化推论的前提,结论越不能让人接受,它所依据的前提也就越不能让人接受。
3,矛盾式。矛盾式的基本方法是:从诡辩中寻找出隐含的或外显的矛盾点,然后以简法的方式挑明,造成一针见血的辩论效果。这里介绍三种觉的矛盾式反诡辩技巧。(1)提示型。这种方式的要点是:第一,以具有隐含矛盾的诡辩为对象;第二,构造一个事例,以该事例的解析显示诡辩的隐含矛盾。提示型技巧的特点是构造事例显示诡辩的荒谬,使用中要注意:其一,它使用的事例可以是虚构的,但不允许采用感性夸张的手段来使用它,而应该重在对它进行理性解析,其二,表述事例不允许采用非客观性的修辞手段,而应刻用乘法,明快的语言作客观的叙述和分析。(2)提问型。这种方式的要点是:第一,以具有隐含矛盾的诡辩谬点为对象;第二,半诡辩隐略去矛盾的另一方面用发问的形式强调出来;第三,发问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但结构上只有一句问话,不做任何发挥和解释。提问型技巧的特点是只用简单的提问来显示诡辩的内在矛盾。使用这种技巧要注意:其一,找准隐含矛盾点是第一关键;其二,在提问之前,可以做一些铺垫工作,目的是使诡辩者自己确认某种东西,以防他再做狡辩。(3)联结构。这种方式的要点是:第一,以具有外眯性矛盾的诡辩推论为对象;第二,将两个矛盾点精炼之后联贯在一起,通过比较,鲜明地显示出诡辩的谬误。方法简单效果显著是这种技巧的突出特点。然而这种简单仅仅是从形式上说的,其实,它对使用者的辨察能力要求是较高的。谁都可能遇到过这样的情形,当对方的语言出现两个明显的矛盾点时,我们往往不能敏感地发现,直到别人点明之后,我们才恍然大悟。只有能在人人都见到的东西里发现新的东西,才能有效地使用这种技巧。
4,请难式。请难式的基本方法是:找出诡辩者的意图或花招的核心点,以简洁、直触要害的请难截击诡辩,使他无法实现其意图或无法完成其诡辩。这里介绍三种觉的请难式反诡辩技巧。(1)驳问型。玩弄伎俩的诡辩为对象;第二,以简洁的问句点透诡辩者将地施展的伎俩,使之无法进一步发挥。驳问弄技巧就是在这种诡辩抛出诱饵时,给它以截击,点朗其预谋。使用这种技巧要注意,驳问是以浓缩诡辩者将要施展有诡技,再以问的形式加以表述,它既有“仿”的色彩,又有驳的要素,但是绝不可加入冗长的分析,

因为它会破坏这种技巧简洁怀的优点。(2)求疑型。这种方式的要点是:第一,以含有某种无理要求的诡辩为对象;第二,根据诡辩的谬点,设计一个疑难问题,以此疑难问题向诡辩者寻求答案。这种技巧的特点是从诡辩的借口上截击诡辩。使用中有两点要注意:其一,找到诡辩的借口之后,要设法让诡辩者自己肯定一下,这样可以立牢根基,使诡辩者无话可说。其二,设计的疑难问题是从诡辩的借口中引出来的,这必须与诡辩者的借口有可推断关系。如果没有可推断关系,疑难就没有什么“难”度了,当然也就无法收到使诡辩者哑口无言的效果了。(3)追证型。这种方式的要点是:第一,以论据不足或虚假的诡辩为对象;第二,从诡辩的论据上找出破绽作为突破口,要求诡辩者对论据中的破绽做出解答。这种技巧的特点是通过破坏诡辩的根基,达到截击诡辩的目的。使用中要注意两点:其一,不管怎么样破坏诡辩,都要达到一个目的一一使诡辩的论据丧失证明能力。破坏的途径可以是正当的,也可是不正当的,只要能使诡辩失去支柱就可以。第二,在表达方式上,要以追问的形式逼追对方,真到陷对方于理屈辞穷的境地为止。“追逼”的特性,是这种技巧力度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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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2009-04-12 17:29

一,法庭辩论的特点。
辩论是一种艺术,法庭辩论更是一种艺术,掌握了辩论艺术,不一定能在法庭上唇枪舌剑的辩论中稳操胜券,但掌握了法庭的辩论艺术,人们就会在任何辩论场合感到游刃有余。出色的法庭辩论至少具有如下特点:
1,说服高于一切。在法庭辩论中,无论是控告方还是辩护方都要以充分的事实和理由说服法庭采纳自己的意见,依法作出从严惩处或从轻或减轻、免除处罚的判决,因此,掌握必要的法庭说服艺术将有助于你澄清事实,以理服人。(1)举实论法。事实和法律最有说服力,法庭发言须列举充分的案情事实、证据,并以此作为依据,授用有关法律条款和理论进行分析论证,阐明自己的观点。举实论法应注意几点:一是列举事实应注意质量。最了选用经法庭调查查明证实的事实材料,使观点建立在真实可靠的基础上;不应选用那些对法庭判决有重要

意义的,能说明问题的事实证据使之起到以少胜多的作用。二是法律评价须准确可靠。要全面正确地凭据有关法律评价,不得任意曲解法律规范。三是列举事实、适用法律与分析结论之间要有内在联系,所举的事实与适用的法律要相吻合,并能必然地推出你的结论。(2)情理配合。为使说服更为全面,更让人情服,除了举实论法外,还须配合以事理常情上的分析论证,事理常情所包括的范围很广,即凡与案件有关的各种科学原理,社会生活常识及道德规范、人情世故等都属此类。(3)重点展开。面央俱到、泛泛而谈的法庭辩论发言往往会因力量分散而降低说服效力。为此,应根据不同案件的情况,根据各自所处的地位,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集中力量展开辩论说理。选择重点应注意:一是要抓住涉及到案件定性量刑、区分谁是谁非、责任大小的关键问题,切忌在枝节问题上纠纷不休;二是要抓住有利于已方立场观点的理由;无须在有利对方的事实、法律上多费口舌。(4)步步引导。要说服法庭和听众接受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往往收效甚微,聪明的办法是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引导听众顺着自己的思路步步深入思考、分析案件。比如,该案件是怎样发生的?为什么会发生?被告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为什么这些事实证据真实可信,而另一些则虚假可疑?为什么适用这条法律正确,而另一条则不当?为什么这些理由能够成立,而哪些理由则站不住脚?等等。(5)运用逻辑。法庭辩论中严密的、符合逻辑的分析论证具有强大的说服力。这主要表现在辩论发言中无论是证明还是反驳,说理过程必须严谨周密,论点论据须有内在的逻辑联系,使论证过程形成一个环环相扣,高度统一的有机整体。(6)依据庭审。法庭辩论中恰当地运用庭审调查时审判人员反复核实某些事实证据描述庭审时的有关情景,并加以分析,肯定审判人员的有效工作,以核实的事实作为论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可以争取法庭对自己发言的重视认同,给听众以论述客观、可信度高的印象,从而增加辩论发言的说服力。(7)争取同情。就是以自己当事人或受害人的不幸遭遇唤起听众同情,使自己的观点和主张能得到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也有助于增加说服力。运用此法应注意:一是遭遇不幸的事实一定要确凿可靠,并与该安件有直接联系或是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行为的直接后果;二是不能滥用,争取同情要控制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8)将心比心。就是运用心理位置互换的方法让对方设身处地地考虑问题,从而说服对方接受你的观点。

2,说理、评论是法庭辩论的要诀。法庭辩论是一种说理,是通过带有评论意义的叙述去掌握法官和听众的心理定势,从而驳倒对方获取胜利。出色的法庭辩论无一不在说理与评论上下功夫,无一不以说理与评论作为辩论取胜的要廖。法庭辩论要求辩论者有胆识,有气势,选准主题,一鼓作气,辩而胜之。
3,让事实说话。说理、评论,需要作充分的论证,有准确的揄和严密的逻辑。然而正如前英国首相丘吉尔所说:“复杂的推理,可能符合论文的目的,但出色的辩论应当以事实说话,要一连事实都指向同一方向。”这说明,说理、评论不能离开事实。法庭辩论是一种综合艺术。事实胜于辩论。因为事实本身就是具有鼓动人们感情的力量,因为在事实面前人们很快就能辩析出辩论者的赣和是非界限。接收事实靠听觉,靠视觉。现代心理学研究证明,视觉性信息要比听觉信息刺激的的强度高25倍,所以只“讲”事实还不够,有时还要“演”事实——国内外的法庭辩论艺术经过几千年的实践总结,正逐步发展成一种既有语言艺术特点又有表演艺术特点的综合艺术。
二,法庭辩论的方法和技巧。
1,法庭辩论的注意点。法庭辩论是法庭审理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辩论双方,特别是公诉人和辩护人的争论与反驳,不仅可以帮助法庭全面、客观地了解案情,从而正确地作出判决,而且还能起到向旁听群众宣传法制的作用。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根据法律要求和司法实践,谈一谈法庭辩论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1)法庭辩论要“以要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地论述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罪行情节,不准歪曲事实或曲解法律。(2)辩论双方的态度要严肃认真,举止庄重大方,不搞人身攻击,不以势压人;不闹意气,不争高低,不斗输赢。(3)辩论双方的语言要文明,不讲粗话、脏话、大话。发言要口语清晰,声音宏亮,用词准确,掌握适当的音调、语速,恰当地使用手势。(4)要自觉遵守法庭纪事。发言,要证得审判长的同意方可进行,不得打断他人的讲话而抢先发言。(5)如果辩论的一方提出的意见正确,对方要实事求是地虚心接受,主动承认。不要强词夺理,用“转移论点”或偷换概念等方法搞所谓有“败中取胜”。(6)对于一些不影响定罪量弄的细技未节问题,一般不宜争论。如引起误解,可稍微解释一下不辩论的理由,但不要纠缠不休。(7)对于对方发言时出现的口语,不要指责。在必要时可以善意地指出,但不要揪住不放,或有意使对方为难、出丑。(8)采用比

喻方法进行论证、答辩,要注意所打的比方要恰当,内容要严肃、健康,不要庸俗低级或引人发笑。(9)对于各执已见,一时争辩不清的问题,可将自己所持的观点、根据说透亮明,并讲清不再辩论的理由,提请法庭考虑。(10)对于歪曲事实、曲解法律或片面强调不正当理由的人,要从宣传法制入手,讲解法律知识、运用证据进行全面综合论证,不要对对方进行讥讽嘲弄。(11)如果对方有过激言行,要沉着冷静,以理服人,切不可感情用事,针锋相对。可在闭庭后向其婉言提出。
2,法庭辩论中的发问技巧。在法庭辩论中,适当发问,能增强辩论的力度。(1)欲辩先问。所谓欲辩先问是指要反驳对方一个观点,首先问清楚有关情况,然后一举反驳。(2)辩中带问。所谓辩中带问是指在驳扩对方的观点中发问。这种发问首先是叙述事实,然后在叙述事实的基础上向对方发问,使对方难以置辩。(3)以问代驳。以问代驳是直接采用反问的方式驳斥对方的观点。这种方式极富辩论力量,同时语言经济,节省了大量的笔墨。(4)二难藏问。所谓二难藏问是指提问中藏着一个二难推理,使对方左右为难,无法解脱,从而被迫缴械投降。
3,法庭辩论的应变技巧。法庭辩论中的应变技巧,是指当庭审中出现意外的情况或未曾预料到的辩论观点时,机敏地适时采取措施反驳或说服对方的一种辩论方法。这种技巧如果运用得当,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辩论效果。(1)出现意外情况时的应变技巧。在庭审中,有时证人证物人发生变化,有时会发现新的事实,有时辩论时间比自己事先估计的时间要短,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如果仍按自己原来准备的思路和方法进行辩论那就可能使自己陷入不利的境地。为此,必须采取应变措施,摆脱困境。一般说来常用的应变措施有:第一,紧迫不舍,迫其吐真。在庭审中,律师常常请求合法庭允许他事先调查过的有利于自己的证人出庭作证,但由于各种原因,证人有时会改变自己所向律师提供的真实证言,或含糊其辞,或作虚假陈述。如果证人的证词很关键,无疑将会关系到案件的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必须引用先采集的调查笔录,追问证人,迫使其客观作证。在证人证言不稳的情况下,利用证人首次作出的客观证言,刨根问底,无疑是可以奏效的。当然,提问要得当,同时要避免审问式的发问。第二,揭示矛盾,争取主动。在同一案件中,证据与证据间可能会存在矛盾,这些矛盾只要认真细致地研究案件材料,是完全可以发现的。但有时由于粗心疏忽,往往等到法庭上出示有关证据时才发现这个问

题,而这个问题双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处理。此时,选题应针对出现的新情况,迅速作出反应,揭示矛盾,争取案件处理的主动权。在庭审调查过程中,如果辩护人或公诉人发现了案件中的矛盾,不妨揭露矛盾,同时在此基础上向法庭提现合理化建议,这样一定会收到令人满意的效果。第三,调整思路,集中出击。如何根据庭审情况,把握好辩论中一轮、二轮或三轮的时间和内容,也是一个辩论技巧问题。一般说来,可在一轮辩论时把辩论观点处理得原则此、简练此,在以后几轮辩中再进行阐述、发挥。但也有需要灵活处理的例外的情况。(2)出现未曾预料到的辩论观点时的应变技巧。辩论双方,在开庭前的一般都充分估计对方可能提出的观点和理由,作了反击准备。但在辩论过程中,对方往往会爆出一些事先难以预料的辩论观点,而这些辩论观点有些离题万里,有些谬误百出,如果对这种情况听之任之,不但会使辩论走向歧途,而且势必损害法律的尊严,故必须采取应变措施予以对付。第一,反驳,拉回正题。在法庭辩论之初,有些公诉人往往脱离起诉书的内容,提出新的起诉意见,从而偏离了辩论的主题;有的辩护人往往东拉西扯,辩护没有针对性。针对这种情况,辩论一方应该立即反驳对方,指出对方的辩词脱离了辩论的主旨,从而把辩论内容拉回到正确的主题上来。第二,追问依据,陷彼窘境。在紧张激烈的法庭辩论中,有的辩论方或是不够沉着冷静,或是低估了对方熟悉法律的能力,情急之下会突然提出一些没有法律依据的辩论观点,这时对方只要洞悉了破绽,就可以采用追问依据的方法,陷彼于窘境,从而取得辩论胜利。第三,不辩之辩,击败诡辩。不少刑事件在经过侦查和审查起诉后,犯罪事实已经清楚,证据也确凿充分,因此,辩护人只能根据已查实的证据提出合乎法律要求的辩护意见,以尽可能地维护被告人的佥权益,而不能避开事实和法律进行无谓的诡辩,如果辩护人进行诡辩,公诉人聊了严辞驳斥外,还可用“不辩之辩”的应变方法赢得辩论胜利。
4,法庭辩论的反驳方法。法庭辩论是开庭审判活动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一阶段,国家公诉人与被告及其辩护人就犯罪的事实、性质及法律的适用条款等问题展开辩论,为法庭正确地处理案件打下基础。法庭辩论成败关键在于能否有理、有据、有节地进行反驳。法庭辩论的反驳有两种方式,一咱是直接反驳,即运用法理、事实和证据直接驳斥对方的论点,证明其虚妄和荒谬;另一种是间接反驳,即先立后驳,以立带驳,通过论证与对方论点相反的论点的正

确,证明另一情况的真实,根据逻辑的不矛盾律,对方的观点被自然攻破。这两种方式的具体运用是多种多样的。(1)法言立论。法律是办案的准绳,法言立论就是依照法律阐明法理,以此成立自己的观点,从而驳倒对方不合法理的观点。法言立论是以立带驳的间接反驳手段,又是运用其他反驳手段的基础或前提。(2)直言揭露。这是一种直接反驳对方某一论点,揭露其实质的方法,即用明确有力的语言指出对方的论点的错误性质,予以批驳。对方观点的错误已无须大量的说理和论证,是“直言”的基础;而对方观点的实持尚未表露其外,显然有“揭露”的必要。(3)引言求证。刑事诉讼的基础是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证据。因而在法庭辩论中,只有关于分析证据使用证据,才能有效地支持公诉或进行辩护,引言求证的方法主要是就案件事实、性质等问题辩论反驳的方法。“引言”是引证人之言、受害人之言,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之言,也包括引言物证的无声语言求证“则是求得直接证实对方所述事实的虚妄,或求得证实自己原认定事实的准确,从而驳倒对方陈述的相反的事实情况。当事实已经清楚无须再举证据说明时,引方求证的方法可变为直接列举事实论证。引方求证(包括举事求证),是以证据内容或已证明的事实作论据,通过论证进行间接或直接反驳,这种方法在法庭辩论中被最广泛地采用。(4)假言归谬。以退为进,引入荒谬”的方法,这就是假言归谬,即逻辑学里的归谬法。假言归谬是一咱有力的反驳方法,在法庭辩论中,准确地使用,能将对方貌似合理的观点推向极端,归于荒谬,显露其不合理的本质,使反驳具有较强的战斗性和较大的说服力。(5)借言反驳。即借用对方的口说出的或明确承认的话来打击对方。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狡辩时,由于要编告事实,寻找借口,抓住自相矛盾,漏洞百出,以其矛攻其盾,常能克而胜之。法庭辩论是一门艺术,辩论的手段是多样的,上述方法无不能概全,只要我们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适时、适当、灵活地运用多种辩论手段,就能在法庭辩论中演出一场院有声有色的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的活剧。
5,法庭辩论中的分化瓦解法。在法庭辩论中,一方辩护人站在一定的立场,常常列举几条理由作为或排比关联,或层递加深的论据,支持他所确立的命题命题是辩护人对双方争辩的辩题有一定的认识后所给的断定。不是肯定辩题所指当事人的行为具有某种特性,或行为涉及的事物间具有某种因果关系,就是否定它们。辩护的命题是对辩题具有或

不具有某种属性,作出肯定或否定论断的陈述形式,辩护人的这一论证,须领悟辩护的论据才成立。分化论据、瓦解论题是法庭辩护学用战术之一。分化瓦解法每战必胜,所向披靡。论敌命题的全局结构与各个论证环节的制约关系,在分化瓦解法的进击中将产生根本的变化。如果将一个局部从其整体中离析出来,割断其局部与整体的联系,这个局部在就孤立无援,失去省略。局部被逐一分离,各个击破,整体也必然上崩瓦解了。这里也揭示了法庭辩论中分化瓦解的运用方法。审讯工作中的审讯与反审讯的较量,时以辩论的形式表现出来,这方面的案例有助于对分化瓦解法的理解。审讯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对立的立场、利害、手段、目标的一致,就可能形成联盟。并以狡辩、抵赖、伪装等方式协同顽抗,反对审讯一方,我们应该看到联盟内部并不都是一致的,以及犯罪团伙之间具有自私自利的共同特点,相互问必然存在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矛盾冲突,存在彼此离散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运用辩论方法施行分化瓦解战术,就显示出特殊重要的意义。分化瓦解的战法是以引起对方集团中力量的“内耗”为手段的。只要能造成对手内部实力的损耗,就可使局部众全局中分化出来;分化后的局部必然四面失去依傍,削弱掩护及胁同力量,从而丧失战斗力,然后由局部的变化影响全局的变化,将使局部的胜利扩大为全局的胜利。这就是分化瓦解法在法庭辩论中的丰硕战果。分化论据,瓦解命题,分化罪犯,瓦解联盟,虽然战术上矛头针对局部,但战略上却必须统观全局。因为局部与全局间存在着辩证统一关系,两者互相对方,又互相渗透,互为前提,并构成思辩过程的本质和核心。如果仅只盯住论敌论证的局部,过分注意辩题的细节,而忽视对论敌命题全局的谋略思考,缺乏对其论证的概括理解,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往往难以理解对手命题的基本意义,也很难在法庭辩论中成功地运用分化瓦解法。
6,法庭辩论与修辞术。在辩论中,充分的理由,确凿的证据,严密的逻辑再加上有力的语言表达方法,是说服对方,使自己获得胜的保证。(1)修辞情境的追求。
(2)修辞题旨的明确。
(3)词语句式的选择。
(4)语体风格的筛选。
总而言之,法庭辩论是一场唇枪舌剑的语言交锋,需要十分讲究辩论艺术与修辞艺术。
三,辩护词的制作。
1,创意辩护词。辩护词是辩护人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诉讼法庭辩论阶段发表的演讲词。与其他演讲词相比,辩护词有很强的严肃性,它必须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进行有理、有据、有节的发言。在辩护演讲中虽然也讲究以情动人,但这里的“情”已转化为法律上应当处罚或不应当处罚的情节,应当是减刑或从轻处罚的情节,而不应当是辩护人尤视法律滥用感情。事实与法律既是辩护演讲的出发点,又是辩论的主要材料,辩护的目的不是驳倒谁,而是在与公诉中共同努力的基础上,查明事实真相,准确地适用法律,从而保障当事人的佥权益。因此,在演讲中既不能诡辩,也不能在无关紧要的词中搅蛮缠,学杂费时间;更不能节外生枝,进行人身攻击。在辩护词制作时,通常采用以下方法:
(1)合理纳言法。首先肯定被告人有起诉书中所指挥的行为,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或阐明被告人的行为性质并没有起诉书中所指控得那样严重,或者证明被告人的行为与起诉书中的表述有出入,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可以创造出各和谐的辩论气氛,使公诉人对自己的意见感兴趣。(2)旁敲侧击法。表面上对公诉人的发言不置一同,实际上从另一个角度证明起诉书与公诉词中所指控的事实纯属无中生有,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既可避免直接交锋,又可跳出公诉,人既定的思路,避免与公诉人一道在细微未上兜圈了。但是,使用这种方法时应注意:辩护人的观点要鲜明,不能含糊其辞;思路要清晰,发方的内容必须是为证明自己的观点服务,不能作空泛的议论。(3)下面叙述法。通过对被告人行为的客观叙述,直接得出辩护结论。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在事实叙述准确的前提下,所得出的结论往往不易被驳倒。(4)情理辩护法。情理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符合多数公民的价值观念与道德标准的人情事理。由于这种辩护往往是其于伦理道德的基础上,所以对案件的定性没有多大的帮助,但在量刑问题上会起一定的作用。法庭也往往会根据案情并参照公众的舆论、人心向背而在量刑上作出减免或加重的决定。(5)直言反驳法。对于起诉书和公诉词明显错误的推理运用直接反驳法给予驳斥,往往会使辩护发言显得掷地有声,并能及时纠正错误,使法庭在定罪量刑上作出公正的判决。在辩护词的制作上,还应遵循以下原则:(1)明确辩护职责。(2)把握好辩护方向)(3)时刻注意法庭审理的情况变化。
7,辩护词的几种开场方式。辩护人在受被告人委托或由法院指定,在法庭辩论阶段为被告当庭进行辩护时,首先是口头发表辩护词,旨在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控诉内容,说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被告人刑事责任。辩护词一般是由前言、辩护理由及结束语三部分组成。其中前言

又称为开场白,主要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出庭前进行的工作及庭审的情况等。其目的和任务是使听众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辩护人自己的思路去思索,进而将听众掌握在自己手中,为整个辩护活动服务,因此,可以说,一段好的开场白,是一支激发听众情绪,获得听众同情和支持的特殊前奏曲,下面谈谈辩护的几种开场方式:(1)目的依据式。即在开头首先言简意赅地说明辩护词的目的和依据。这是最觉的方法,可以起到宣传法律常识之作用。这种开场廛明了辩护的目的、依据,同时还宣传了有关法律知识。但是由于这种开场广为辩护人所彩,易使听众产生老生常谈之感,为避免雷同,故不可常用。(2)缇纲挚领式。即把辩护核心、案件要领在开场中简明扼要地阐明。开场具体,一下便可把听众的注意力引到辩护发言中来,并且为听众提供了理解辩护发言的钥匙,使听众易于接受。(3)阐明观点式。此方法是开门见山把辩护的中心观点置于开场之中,直截了当阐明态度、观点。直接点明辩护人的辩护立场,简洁鲜明,使听众立刻了解了辩护的中心问题,引起听众极大关注,产生急欲听下去的迫切感。达到了唤起听众高度注意的目的。(4)引出正文式。开场时用三言两语朴实无化地阐明辩护起因,为顺水推舟,导入正文定下基调。这种开场既能引起听众的注意和兴趣,又便于组织下文,且衔接、过渡自然顺畅。
开场的方法灵活多变,不限于以上几种。在具体的辩护中,辩护人应当因事而“制宜”选择和设计更益于表达中心内容的开场,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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