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县晋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4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模板】
宁夏固原市生物质锅炉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宁夏固原市生物质锅炉环境影响评价公示摘要:一、项目背景二、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内容三、项目意义及环保要求四、公众参与与反馈五、结论正文:宁夏固原市生物质锅炉环境影响评价公示近日,宁夏固原市发布了关于《智能型生物质节能燃烧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年产10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这两个项目都与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密切相关,对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一、项目背景生物质能源作为一种可再生能源,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生物质锅炉作为一种高效、环保的锅炉类型,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为了推动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发展,宁夏固原市决定引进智能型生物质节能燃烧炉加工项目和年产10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内容1.智能型生物质节能燃烧炉加工项目:该项目位于固原经济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等。
项目采用先进的生物质燃烧技术,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循环保要求,降低污染物排放。
2.年产10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同样位于固原经济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等。
项目旨在提高生物质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物排放,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意义及环保要求这两个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保要求,确保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四、公众参与与反馈为确保项目的环保合规性,宁夏固原市在项目前期开展了公众参与环节,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公示期间,部分公众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已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认真解答和处理。
五、结论综上所述,宁夏固原市生物质锅炉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体现了对环保的高度重视。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为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带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润新能源北票涌泉风电场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润新能源北票涌泉风电场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4.11.26•【字号】辽环函〔2014〕391号•【施行日期】2014.11.26•【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润新能源北票涌泉风电场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华润新能源(北票)风能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华润新能源北票涌泉风电场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厅2014年11月12日厅务会议讨论,批复如下:一、本工程位于辽宁省北票市蒙古营乡和泉巨永乡境内,总装机容量99兆瓦,工程总投资888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9万元,生态修复投资915万元。
本工程选用66台15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建设66台箱式变压器;场内集电线路采用架空线路,双回线路38.9千米,单回线路25.1千米;集电线路接入华润新能源北票存珠风电场220千伏升压站,本工程在升压站内新增100兆伏安主变压器和50兆伏安主变压器各1台。
二、国家能源局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83号),将本工程纳入国家“十二五”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
辽宁省水土保持局以《关于华润新能源北票涌泉99MW风电项目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辽水保函〔2014〕61号),对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予以认可。
北票市林业局以《关于华润新能源北票涌泉风电场新建工程占用林地预审意见的请示》(北林字〔2014〕29号),明确本工程用地位于青山保护规划合理利用区。
北票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华润北票涌泉风力发电场规划用地有关工作的承诺函》(北政函〔2014〕17号)承诺不在本工程保护距离内规划民宅、学校、医院等建设用地。
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朝阳市风电发展规划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本工程建设。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圣元年产40000吨牛磺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圣元年产40000吨牛磺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4.05.07•【字号】泉环评〔2024〕书13号•【施行日期】2024.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圣元年产40000吨牛磺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泉环评〔2024〕书13号泉州圣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圣元年产40000吨牛磺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新建年产40000吨牛磺酸生产线,主体工程由亚钠车间、合成装置、提纯车间、精烘包车间等组成,配套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产品方案、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结论及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泉港环保监〔2024〕2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福建省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和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有效降低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产生量。
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大气污染防治。
生态环境部关于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七元矿井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生态环境部关于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七元矿井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05.18•【文号】环审〔2020〕67号•【施行日期】2020.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七元矿井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0〕67号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七元矿井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阳煤七元发〔2020〕9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井田面积约192.14平方公里,6个可采煤层位于石炭系上统太原组和二叠系下统山西组,设计可采储量6.53亿吨,设计规模500万吨/年,服务年限87.09年。
因地质条件原因,井田南五盘区不纳入本次评价。
纳入本次评价的井田面积185.15平方公里,可采储量6.38亿吨,服务年限85年,产品煤为无烟煤,工程采用立井开拓方式、一次采全高综采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井田共划分20个盘区,首采区为北一盘区,面积7.78平方公里,服务年限约6.1年。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立井、副立井、回风立井、排矸立井、矸石井下充填系统等主体及其辅助工程,矸石仓、带式运输机等储运工程,以及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等公用及环保工程等。
原煤依托山西平舒铁路运输有限公司建成的500万吨/年选煤厂洗选;该项目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综合利用工程单独立项审批。
该项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晋东煤炭基地阳泉矿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建矿井,符合规划环评要求。
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综函煤炭〔2018〕43号文件同意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和500万吨/年建设规模。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部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
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环境保护部关于中国神华陶氏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境保护部关于中国神华陶氏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5.30•【文号】环审[2014]134号•【施行日期】2014.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中国神华陶氏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134号)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报送神华陶氏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中油化函〔2014〕11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由核心化工区和大保当煤矿两部分组成。
核心化工区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清水工业园区北区,距配套大保当煤矿约2.5公里,主体工程由碳氢区(HC)、基础塑料化工区(BPC)、高性能塑料化工区(PPC)三部分组成,主要化工产品39个品种,总量约220万吨/年,产品采用铁路、公路运输。
共计新建23套化工装置,其中HC区新建煤气化装置、一氧化碳变换装置、低温甲醇洗装置、硫回收装置、甲醇合成装置、制氢装置、甲醇制烯烃装置和合成氨装置等8套装置,BPC区新建丁辛醇装置、环氧乙烷/乙二醇装置、低密度聚乙烯装置、聚丙烯装置、正丙醇装置等5套装置,PPC区新建乙醇胺/乙撑胺装置、粗丙烯酸装置、丙烯酸丁酯装置、丙烯酸辛酯装置、冰丙烯酸装置、聚醚多元醇装置、环氧丙烷装置、丙二醇装置、双氧水装置和混合二醇醚装置等10套装置。
配套储运设置3个原料罐、45个产品罐和21个碳氢区中间罐,散装液体装卸场包括铁路装卸设施和散装液体汽车装卸设施。
配套公用工程为生产给水系统、生活给水系统、6座循环冷却水场、除盐水处理系统、凝液处理系统、空压站、5套空分装置、氮气装置和动力中心、新建16个火炬系统。
配套环保工程为高、低浓度有机污水系统、焚烧炉系统、尾气洗涤废水预处理装置、废水再生装置和蒸发塘、危险废物填埋场、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及其相关辅助设施。
热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热处理建设项目1总论1.1项目背景《**机械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十一五”机械工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明确提出要建设三个生产基地,即数控机床、煤矿综采设备和工业自动化仪表生产基地;重点发展五个机械产品,即数控机床、工业自动化仪表、煤矿机械、轴承、起重运输机械;争取四个机械产品在国内排名第一,即数控珩磨机、树脂砂铸件、调节阀、煤矿机械;通过结构调整,建设五个专业化生产中心,即铸件生产中心,铸件粗、精加工中心,板焊件及表面覆盖件加工中心,电镀中心,以及热处理中心,并以此为切入点,加快我区机械工业配套体系的整体建设。
根据上述规划中提到的内容,****发改委与**热处理协会决定将热处理中心建设在**地区热处理加工规模最大、加工产品范围最广、热处理技术水平最高的***股份有限公司内。
建立热处理生产中心,将各企业需要热处理的零部件集中加工,实现大协作,有利于产品质量的提高,降低生产成本,因此,建设**地区热处理生产中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2评价任务的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3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17日正式委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价单位),对该公司“热处理生产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据此,评价单位在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装备制造业产业链-热处理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研读的基础上,结合现场勘踏的实际情况,组织力量于近日编制完成了《***股份有限公司热处理生产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3编制依据1.3.1委托书***股份有限公司,“热处理生产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08年6月17日)(见附件1)。
1.3.2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年1月1日);⑼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⑽国家环保总局第1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2年10月13日);⑾《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若干意见》,1988年3月21日;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1]4号,《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2001年1月8日);⒀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建设部、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⒁国务院,国发(2005)年39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⒂国务院,国发(2005)4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2005年12月2日);⒄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3月15日);⒅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3月18日实施);⒆国家环保总局环控(1997)0232号《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05年12月15日);(21)计价格(2002)125号文《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2)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23)**人民政府第51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4)《**机械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5)《**环境保护条例》(1990年4月17日);(26)《**节约用水条例》;(27)**人民政府,宁政办发(2006)220号《关于印发**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湖南神华永州电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境保护部关于湖南神华永州电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3.13•【文号】环审[2014]47号•【施行日期】2014.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湖南神华永州电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47号)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分公司:你公司《关于上报〈湖南神华永州电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国华电战略〔2013〕56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选址位于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芦洪市镇。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建设2台1000兆瓦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配置2台3035吨/小时超超临界变压直流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及二次循环冷却系统,配套建设封闭煤场、铁路专用线、灰场、供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等。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湖南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国家能源局以《关于同意湖南神华永州电厂新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电力〔2012〕334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该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鉴于该区域属重金属防控重点地区,在工程试生产前,应对环境空气中的汞、细颗粒物(PM2.5)和灰场上下游土壤中的汞、铅、砷等重金属元素进行监测,留作本底值,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试生产前,完成自厂区供水站至罐坝村的应急供水管道建设。
配合地方政府落实居民搬迁安置工作。
以上要求纳入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接受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监督检查。
环评批复范文(15篇)

环评批复范文(15篇)环评批复范文(精选15篇)环评批复范文篇1丙安乡卫生院:你单位报来的《赤水市丙安乡卫生院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工程环境特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赤水市丙安乡卫生院位于赤水市丙安乡丙安村老鹰坝,乡政府中心道路南侧,用地面积1738.00㎡,一层主要设置入口大厅,内科,外科、中医科,儿科、清创室,注射室,输液大厅,医护办公室。
二层主要设置:病房,手术室,配药室,医护办公室,检查室,待产室,产房。
三层主要设置:行政办公室,资料房,保管室,会议室。
二、《报告表》指导思想明确,评价标准、保护目标设置适宜,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经济合理,切实可行,该《报告表》可以作为日后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结论和建议,同意该项目在拟选址建设,《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
(一) 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管理,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小。
1、加强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阶段主要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通过沉淀、过滤、隔油隔渣处理后回用至工地用水工序,不得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2、加强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建筑垃圾有关规定及时清运出场。
避免在行车高峰时运输建筑垃圾,必须及时将建筑垃圾运往建筑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
本项目施工期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到附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以及装修阶段产生的含油漆等化学材料的内包装材料、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分类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3、加强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施工场地和道路扬尘、施工机械柴油燃烧废气、运输车辆尾气以及装修废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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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审管生态函〔2020〕77号关于XX县晋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4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XX县晋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XX县晋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4MW 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的申请》已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XX县外环线窑头乡堡子湾段北侧新建2×12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台75t/h 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12MW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化学水处理车间、机修间、干料棚、秸秆收储站、热网首站、升压站、办公楼等。
该项目实施后将替代XX县第一热源厂(2台20t/h链条燃煤锅炉)、第二热源厂(2台40t/h煤粉锅炉)集中供热,项目总投资427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51万元。
山西省发改委将该项目列入《山西省生物质发电规划(2018-2020年)》(晋发改新能源发〔2018〕662号);XX市发改委出具了该项目的核准文件(忻发改审批发〔2019〕8号);XX县住建局出具了该项目的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号)。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各生产装置附近及生产废水的所有贮运管线、设备,盛放物料的各类贮槽、废水槽等,必须采取严格有效的防渗措施,并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及防止跑、冒、滴、漏等防渗措施,防止废水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无利用价值的建筑废弃物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及时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做好厂区及周边植被的生态恢复。
2、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利用XX县污水处理厂的中水,通过输水管线送至厂区,经“絮凝沉淀+消毒”处理后作为生产用水。
化学制水排水、循环系统排水和锅炉排水均属于清净下水,经絮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处理后送池容50m3的复用水池,全部回用于灰渣增湿、车辆清洗和脱硫系统等,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1m3/h地埋式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夏季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冬季进入复用水池回用生产,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秸杆贮料仓及秸秆收购储存站点须设置顶棚和围挡,干料棚设置全封闭,秸秆运输过程中车辆须加盖篷布,各类堆场底部设置通风沥水层,堆放平台高于地面,做到规范堆放,贮料仓产生的氨满足《恶臭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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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标准》(GB14554-1993);秸杆焚烧车间锅炉烟气采用炉内喷钙+低氮燃烧+SNCR脱硝装置(预留SCR)+炉外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烟气净化后经80m烟囱排放,锅炉烟气排放满足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2限值要求;秸秆破碎车间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灰库、渣仓、石灰石粉仓、落料口及炉前给料口等产尘环节设置布袋除尘器,经15m排气筒排放,粉尘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生产设备和运输车辆,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加强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2座有效容积各50m3的密封型渣仓、1座有效容积800m3的密封型灰库。
锅炉产生的飞灰、灰渣和灰库、渣仓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草木灰全部返回农田,综合利用;破碎、炉前料仓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混入燃料秸秆中送锅炉燃烧;石灰石粉仓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石灰石粉仓;废润滑油、废机油、废蓄电池等危废须及时规范收集在专用的15m2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标准修改单的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
6、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严格按照电磁辐射管控要求及设计规范建设,确保工程运行期间升压站的工频电场强—3—
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7、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营运期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8、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XX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37.31吨/年、氮氧化物64.09吨/年、烟尘12.51吨/年、粉尘2.953吨/年。
9、认真履行《报告表》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加强管理,建立运行台帐,规范排污口的建设与管理,在锅炉烟囱排口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应与环保系统联网,并确保数据实时有效传输。
三、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XX市生态环境局偏关分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现场环境监管,确保各项环保措施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到位。
XX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XX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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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XX市生态环境局,XX市生态环境局偏关分局,北京中资华瑞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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