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三演讲稿
婚姻法讲课稿

婚姻法讲课稿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组成家庭最基本、最稳固的关系就是婚姻关系,而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就是《婚姻法》,《婚姻法》的调整对象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
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于1950年4月13日公布实施,现行的《婚姻法》于1981年1月1日起实施,2001年4月我国对现行《婚姻法》进行修正。
我们现在适用的便是2001年修正后的新《婚姻法》。
下面我将分四部分为大家对现行《婚姻法》进行简单的讲解。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婚姻法确立的基本原则。
婚姻法确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五项基本原则。
为保障基本原则的贯彻执行,《婚姻法》中还设立了六项禁止性规定: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3.禁止重婚,4.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5.禁止家庭暴力,6.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其次,我们来讲一下结婚的内容。
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那么一个有效的婚姻应该包括哪些要件呢?答案就是--既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又要履行法定的程序。
法定条件包括:双方必须自愿,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我国规定结婚的年龄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法定手续则是指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这条规定强调的是男女双方一定要亲自、本人到场登记,否则就不能领取结婚证书。
符合了法定条件,履行了法定手续的婚姻是有效的,反之,婚姻则属于无效婚姻。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对无效婚姻的情形做出了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若出现了以上四种情形,大家应该注意了,这样的婚姻就是无效的。
其次《婚姻法》第十一条还规定了可撤销婚姻,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讲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讲座笔记重庆峡阳律师事务所邓雅琼律师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邓:1、重申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2、对主张撤销的,因为婚姻法明确只有一种可撤销的情形,即胁迫,民政部后来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中也是强调只有受胁迫的婚姻才撤销,除此之外,均不属于可撤销的情形,而现实中,有的当事人对于结婚登记过程中的瑕疵,如一方未亲自到场提出异议,主张撤销,行政程序显然不好走,怎么办?从行政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只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后面如何操作,是行政庭的事情,提醒注意5年的诉讼时效(行诉法解释42条);3、总的原则,维护婚姻稳定,不轻易撤销。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邓:1、之前的审判中,可依据证据规则75条,持有不提供不利推定原则;2、第一款的主体是婚内夫或妻,第二款的主体包括子女,近亲属;3、只有提供了必要证据才可以推定,具体实务中要掌握必要证据的尺度,私下做的亲子鉴定能否成为必要证据?邓法官认为不可以,因为私下做的无法保证标本的确切性;4、一方死亡的,另一方要求兄弟姐妹之间做鉴定不同意的,也不可以推定,因为兄弟姐妹之间的准确率只有百分之七八十。
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邓:1、以往这类问题,没有离婚,主张抚养费的,有的法院不予受理,现实中,比如一方常年在外,钱不归家,另一方辛苦带孩子,无法维持生活,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抚养费,如果不支持,显然不公平,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离婚不是必要条件;2、关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2001年的司法解释一限定为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现实生活中,大学里学生能自食其力的很少,对这部分子女,如果主张抚养费,应不应支持?目前法院的做法是尽量调解,调解不了的,也只能按照解释一的规定,现在来看,解释一这一条有点超前,期望将来立法解决。
婚姻法讲座稿

婚姻法讲座稿尊敬的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我为大家讲解的主题是婚姻法。
婚姻是人生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社会生活中的基石。
对于每个家庭而言,家庭婚姻的幸福稳定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
婚姻法是保护家庭婚姻利益的法律,因此学习婚姻法对于帮助大家了解和维护家庭婚姻非常有帮助。
(一)什么是婚姻法?婚姻法是为了保障婚姻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其主要内容包括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离婚的程序和条件、财产的分配等方面。
婚姻法也是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法律,它规定了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离婚程序和条件,以及财产分配等方面。
(二)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夫妻之间享有平等、自由、协商、信任、忠诚和保护等基本权利。
夫妻双方应该互相尊重、关心、帮助,共同承担家庭生活和教育子女的责任。
夫妻之间应该协商解决各种问题,要相互信任、忠诚,不得欺骗和虐待对方。
如果出现重大问题,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离婚。
(三)离婚的程序和条件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不成,或者感情破裂不能继续生活在一起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
离婚程序需要定期进行协商、审查和裁决。
如果有配偶对方有重婚、家庭暴力或有抚养、赡养义务不履行等情况,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四)财产的分配财产分配是离婚的关键问题之一,婚姻法规定了夫妻财产分配的原则和方式。
在财产分配中,应当根据夫妻双方工作和贡献的不同、婚前财产的归属、离婚原因等因素进行权衡。
保护特别是女性和弱势方的权益,特别是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应当参照公共利益和公平原则予以合理的分配。
最后,婚姻法是我们保障婚姻家庭稳定、维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婚姻法,了解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离婚的程序和条件、财产的分配等方面,并在生活中加以实践,以达到维护和促进幸福和谐家庭的目的。
谢谢大家!。
婚姻法发言稿

婚姻法发言稿
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们:
大家好,我今天很荣幸站在这里,为您分享有关婚姻法的一些看法和观点。
婚姻法作为维护家庭和谐发展的重要法律,对于我们每一个人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作为一个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的稳定和幸福对于个人的成长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婚姻法的意义和目的。
婚姻法的出台旨在保护和维护婚姻家庭的利益,维护夫妻双方的平等权益。
通过规范婚姻关系的建立、维护和解除等各个方面,婚姻法为我们创造了一个健康稳定的婚姻家庭环境。
其次,我想谈谈婚姻法对于女性权益的保护。
婚姻法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男女在婚姻关系中的平等地位,严禁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
此外,婚姻法还规定了婚前财产、共同财产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的详细规定,保障了女性在离婚后的权益。
另外,婚姻法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也非常重要。
婚姻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订立婚姻,并对早婚和包办婚姻采取了严厉的措施和处罚。
这有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确保他们可以享受到正常的成长和教育。
最后,我希望强调的是,婚姻法的实施需要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每一个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的婚姻权益,注重家庭和谐、
相互尊重的价值观培养。
只有我们每一个人从自身做起,才能够共同构建一个温馨、和谐的家庭与社会。
通过今天的演讲,我希望能够让大家对婚姻法有更多的了解和认识。
婚姻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具有重要作用,而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从婚姻法中找到属于自己的角色,为创建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大家!。
婚姻法法治宣传讲座稿

婚姻法法治宣传讲座稿尊敬的婚姻法法治宣传讲座的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
我很荣幸能够在今天的讲座中与大家分享有关婚姻法法治的重要内容。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大事,它关系到每个人的幸福和生活质量。
因此,了解和遵守婚姻法是建立稳固美满婚姻的基石。
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婚姻法法治的重要性和应用。
一、婚姻法的法治观念婚姻法的法治观念是婚姻法体系的基石之一。
婚姻法从立法、解释、执行等各环节都坚持法治原则,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和合法权益。
它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婚姻家庭生活的稳定和幸福为目标,确保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安全性。
二、婚姻登记与诚信原则婚姻登记是夫妻正式建立婚姻关系的重要环节。
婚姻登记要依法进行,不得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登记时,双方应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资料,以维护诚信原则。
遵守诚信原则是婚姻关系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
三、夫妻权利与义务婚姻法赋予夫妻双方以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应相互尊重、平等对待,并共同承担起家庭责任。
夫妻双方有权享受家庭生活所带来的福利,同时也有义务关注对方的需要,并为家庭的幸福、和谐和发展而努力。
四、双方财产与债务在婚姻关系中,财产与债务的处理十分重要。
婚姻法明确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归属原则。
双方应根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共同财产,并明确个人财产的界限,确保财产交往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五、婚姻关系的解除与保护当夫妻关系无法继续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申请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法对离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保护了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婚姻法强调对婚姻关系的保护,鼓励夫妻解决矛盾和问题,维护婚姻的稳定与幸福。
综上所述,婚姻法法治宣传讲座稿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生活的稳定和幸福,强调了婚姻法法治的重要性和应用。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了解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法治观念,遵守婚姻法的规定,促进婚姻关系的健康发展。
只有通过婚姻法的法治宣传,我们才能在现代社会中建立起更加美满和谐的婚姻关系。
婚姻家庭的法制宣传演讲稿

婚姻家庭的法制宣传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教授、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今天有幸站在这里,为大家带来一场关于婚姻家庭法制宣传的演讲。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关系着每个家庭的幸福与稳定,也是国家发展的基石。
然而,近年来,我国婚姻家庭问题逐渐增多,各种家庭纠纷层出不穷。
为了增进大家对婚姻家庭法制的了解,提高婚姻家庭幸福指数,我特意准备了这场演讲,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并深入思考。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婚姻家庭的法律地位。
婚姻家庭在我国法律中享有特殊的地位和保护。
宪法明确规定:“婚姻家庭依法受到特殊保护”。
这一规定使得婚姻家庭的法律地位得到了明确界定,并赋予了法律效力。
婚姻家庭的法律地位不仅是为了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因此,我们每个人在面临婚姻问题时,都应该时刻牢记婚姻的法律意义。
接下来,我们要了解婚姻家庭的自由原则。
我国的婚姻家庭自由原则体现在离婚自由、财产自由和个人自由等方面。
离婚是婚姻自由的重要表现之一,夫妻双方如不再相爱,可以通过合法手续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个人的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对待家庭和婚姻,负面的后果也不容忽视。
婚姻关系的解除需要考虑社会、经济、家庭等多方面的利益,我们应该以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出发点,依法合规解决婚姻问题。
婚姻家庭作为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有其不可违背的原则和义务。
首先,我们要强调婚姻的自愿原则。
婚姻是夫妻双方自愿结成的,不存在强迫婚姻。
我们应该理性对待婚姻问题,遵循自愿原则,不要因为外界的压力或其他因素而强行结婚。
其次,我们要认识到婚姻家庭的共同责任原则。
在婚姻家庭中,夫妻双方应该共同承担起家庭责任,共同经营和维护家庭的幸福和稳定。
婚姻家庭是两个人共同努力、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的结果,只有夫妻双方共同努力,才能使婚姻家庭更加美满和谐。
婚姻家庭是一个复杂的关系网络,其中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
我们要深入了解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了解各项法律规定,以避免走入误区。
婚姻法讲座发言材料
婚姻法讲座发言材料尊敬的各位嘉宾、亲爱的听众们: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够在这个婚姻法讲座上发表演讲。
婚姻法作为一项法律,对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
它影响着我们的婚姻、家庭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因此,我希望通过今天的发言,与大家共同探讨婚姻法的重要性和作用。
首先,婚姻法是维护个人权益的一项法律。
婚姻是一个人生命中的重要阶段,也是一种人际关系的合法形式。
婚姻法确保了每个人在婚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规定了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婚姻中的一方不受不公正对待。
婚姻法还规定了离婚的程序和条件,以保障当事人的利益。
其次,婚姻法是保护家庭稳定的一项法律。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一个人成长和发展的重要场所。
婚姻法通过规定婚姻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家庭的稳定和安宁。
法律对于婚姻的签订、生育、教育子女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有力地保护了家庭成员的权益。
第三,婚姻法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法律。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共同的目标,而婚姻作为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婚姻法通过规范婚姻关系,减少家庭冲突,提升了社会的和谐度。
它同时规定了对于家庭暴力、虐待、弃养等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保护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想强调一点,婚姻法不仅仅是一项法律,更是一种法治的体现。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石,它保障了人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婚姻法的制定和执行,体现了法治的原则和价值观。
它使人们在面对婚姻问题时可以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促进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在今天的讲座中,我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关于婚姻法的基本知识和应用技巧。
通过了解婚姻法,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构建和谐的社会。
谢谢大家!。
婚姻家庭法讲稿5篇
婚姻家庭法讲稿5篇第一篇:婚姻家庭法讲稿婚姻家庭法讲稿根据这次普法活动的安排,由我和大家交流下关于婚姻家庭法方面的有关内容:我国的婚姻法是于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进行了修改,整个婚姻法分为:总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内容,我下面就围绕这些内容,中间穿插继承法谈一下自己的工作与学习体会:第一章、总则。
主要是高度概括了婚姻法几个大的基本原则,主要是: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另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执行好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第二章、结婚。
根据婚姻自由的原则,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只要达到法定婚龄,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但是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那么即便是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了也是无效婚姻:(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一般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另外,如果结婚受到胁迫的,那么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
无效的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之间只是同居关系而不是夫妻关系,在双方共同居住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案例:第三章、家庭关系:分为家庭财产关系和家庭人身关系首先讲一下财产关系:夫妻之间如果没有书面约定的话,那么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的话,则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婚前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四)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五)其它情况。
婚姻法演讲稿
婚姻法演讲稿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今天的演讲题目是《婚姻法》。
婚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单位,也是社会稳定和和谐的重要保障。
为了更好地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我国制定了《婚姻法》。
《婚姻法》是我国第一部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法律,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于1980年发布,是我国第一部以自由、平等、合法的原则来规定婚姻制度的法律。
《婚姻法》的核心内容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婚姻平等、家庭和睦、夫妻共同财产等。
首先,婚姻自由是《婚姻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
它体现了婚姻市场化的特点,即个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的伴侣,自主选择结婚对象,既要尊重个人自由裁量权,又要关注家庭和社会的利益。
其次,离婚自由是《婚姻法》的另一核心原则。
离婚是婚姻法赋予夫妻双方的行为权利,旨在保护个人权益和个人的自由裁量权。
并且,《婚姻法》对离婚事由、程序等作了一定的规定,以保障离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另外,《婚姻法》还主张婚姻的平等和和谐。
婚姻平等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益。
夫妻应相亲相爱、平等相待,相互尊重、信任、支持,共同努力维系家庭和谐,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家庭和睦是婚姻生活的基本要求,只有和谐的家庭才能给子女以健康的成长环境。
此外,《婚姻法》还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问题。
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和夫妻共同劳动所得,根据婚姻法各种各样的情景为夫妻财产的处理提供了基本原则和操作指南。
尊重个人自由选择、保护个人权益、维护婚姻平等、促进家庭和谐、合理处理夫妻财产关系,是《婚姻法》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导向。
它的出台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和谐,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发展。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婚姻法》的制定和实施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目前,青少年早婚、婚姻纠纷、家庭暴力等问题依然存在。
也有一些宗旨草率、不负责任的离婚行为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婚姻法讲座稿
婚姻法讲座稿尊敬的各位亲友,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在这里给大家做一场关于婚姻法的讲座。
婚姻,作为人类社会中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对于每一位个体来说都非常重要。
而婚姻法则是我们维护婚姻关系稳定和幸福的法律基础。
首先,我想与大家分享一些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法强调的是平等、自愿、互助和忠诚。
平等意味着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论在经济、教育还是家庭决策中。
自愿是指婚姻应该建立在双方的自愿基础之上,没有任何人可以被强迫结婚。
互助意味着夫妻应该相互支持、理解和协助,共同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
最后,忠诚是婚姻的基本选择,夫妻应该保持对对方的忠诚,不进行婚外情。
接下来,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婚姻法中关于财产的规定。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夫妻有权享有共同的财产。
无论是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获得的财产,还是在婚后个人努力中获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在婚姻中的个人财产也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
婚姻法为夫妻提供了合理的保护措施,以确保双方在离婚时财产的公平分配。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婚姻法也对夫妻的权利和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夫妻双方有义务互相尊重,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父母应该共同承担对子女的养育和教育责任,同时也应该共同努力维护家庭的和睦和稳定。
当然,这也意味着夫妻双方有权利离婚,当婚姻关系无法继续时,夫妻有权选择离婚。
最后,我想强调婚姻法鼓励夫妻通过协议解决婚姻争议。
无论是在婚前签订的婚前协议,还是在婚姻中产生的财产和抚养子女的问题,都可以通过协议达成一致解决。
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对法院的负担,还能够更好地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
总结一下,婚姻法是我们维护婚姻关系稳定和幸福的法律基础。
在婚姻中,夫妻双方应该遵守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共同经营属于自己的家庭。
婚姻法为夫妻提供了合理的财产分配和权利责任的规定,同时也鼓励夫妻通过协议解决婚姻争议。
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在婚姻中遵守婚姻法的原则,共同创造幸福美满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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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演讲稿
演讲人---尹江波
大家好!今天我们将共同探讨学习一下《婚姻法解释三》
的有关内容。
《婚姻法解释三》经过三年多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并征
求立法机关和国家相关部门的意见后,于2011年7月4日
由最高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8月
13日实施。
我现在说一下制定这部解释三的背景:
1、2011年修订的《婚姻法》实施后,针对审判实践中
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最高院于同年12月24日出台了
《婚姻法解释一》,对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及
法律后果、提出中止探望权的主体资格、子女抚养费、离婚
损害赔偿等一些问题做出了解释。
2、2003年12月25日,最高院又出台了《婚姻法解释
二》,主要针对彩礼应否返还、夫妻债务处理、住房公积金、
知识产权的认定、军人复员费及自主择业费处理等问题,提
供了可操作性的裁判依据。
3、有一个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
庭纠纷案共1286437件,2009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
纠纷案共1341029件,2010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
纷案共1374136件,从这组数据中可以看出法院一审婚姻家
庭纠纷案逐年呈上升趋势。案件中相对集中的反映出婚前贷
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财产、亲子鉴定等等争议较大的问题,
亟需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
于是最高院于2008年一月启动了《婚姻法解释三》的
起草工作。
经过充分的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后,出台了《婚
姻法解释三》,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解释:
1、 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
2、 亲子关系的鉴定
3、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认定
4、 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
5、 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
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出民事诉讼,主
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
行政诉讼。
1、第十条是这样规定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
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
到法定婚龄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