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负责人、职能部门、岗位人员“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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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会议制度(3篇)

“一通三防”会议制度(3篇)

“一通三防”会议制度是指在工作中,以会议为主要形式,确保信息的畅通和防范风险的三项制度。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一通:即会议信息通报制度。

在工作中,通过召开会议来传递信息、沟通工作。

这一制度强调会议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确保工作信息的畅通。

二、三防:即会议防泄密、防失信、防灾风险制度。

这一制度强调在会议过程中,要注意防止信息泄露、信任失效以及灾难风险的发生。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 防泄密:在会议过程中,要加强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会议内容不被外部泄露。

包括制定保密措施、控制会议参与人员范围、保护会议纪要等。

2. 防失信:在会议中,要强调诚信原则,确保会议参与人员的言行一致,减少不诚信行为对会议效果的影响。

包括建立行为准则、加强监督管理等。

3. 防灾风险:在会议过程中,要注意防范灾害风险,确保参与人员的安全。

包括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安全培训等。

以上就是“一通三防”会议制度的基本内容,通过这一制度,可以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并减少风险的发生。

“一通三防”会议制度(2)一、“一通三防”会议由矿长亲自主持,总工程师、经营矿长、分管采掘的矿长、副总以上领导、通风区队、安全环保部、机电部门、供应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调度室等单位负责人参加。

二、“一通三防”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时间根据工作需要而定,但应提前通知,各参加会议单位要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

三、要听取通风和安监部门关于“一通三防”工作的汇报,要抓住重点,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精心细致地布置,并提出解决的办法、措施,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

四、“一通三防”会议要对本矿发生“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认真分析、讨论,吸取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五、“一通三防”会议有专人负责记录。

“一通三防”会议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公司内部沟通机制,提高会议效率,加强信息共享,制定本《一通三防》会议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常规会议、项目汇报会议、部门会议等。

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责任制(3篇)

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责任制(3篇)

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责任制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矿长是矿井“一通三防”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存在问题。

3、负责“一通三防”____,人员配备及需要资金材料的解决。

4、负责矿井通防安措计划的____实施,并定期检查安措计划的执行情况。

5、负责____月一次的“一通三防”安全大检查,对各系统存在的通防隐患问题,责令分管领导限期____处理。

6、负责逐月审批瓦斯日报,掌握通防动态。

矿工程师“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对矿井“一通三防”技术工作负主要责任,并直接领导通风队工作。

2、负责____“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技术措施以及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灾害预防等措施。

3、协助矿长实施“一通三防”安措计划,定期检查安措计划的完成情况,对确保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进行处理。

4、负责____参加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安全大检查,对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问题责令有关人员限期处理。

5、负责通防重大隐患的分析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制定措施及时处理。

6、负责监督各级领导、各科队“一通三防”责任的落实情况,协同分管领导进行监督检查。

通风科“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是矿井“一通三防”业务的重管部门,并对井下各队组的通防工作实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技术上替矿总工程师把关。

3、负责编制“一通三防”年、季、月工作计划,并及时做好年、季、月工作总结。

4、负责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通防措施的制定,参加采掘工作面规程及措施的____,负责一年一度的瓦斯鉴定及矿井反风演习报告的编制,并认真____实施。

5、负责矿井通风、防尘、监测等图纸,通防各类旬、月报表,按时上报。

6、负责矿井通风、防尘系统设计及局扇____设计,确保系统合理,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陕西彬长文家坡矿业有限公司关于印发《2019年度“一通三防”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彬长文家坡矿业有限公司关于印发《2019年度“一通三防”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彬文矿司发〔2019〕20号陕西彬长文家坡矿业有限公司关于印发《2019年度“一通三防”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区队,各项目单位、监理公司:现下发我公司《2019年度“一通三防”管理办法》,请遵照要求,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陕西彬长文家坡矿业有限公司2019年2月15日1陕西彬长文家坡矿业有限公司2019年“一通三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和杜绝煤矿“一通三防”重特大事故,保障矿业公司“一通三防”工作健康发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国有煤矿瓦斯治理的规定》、《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标准》、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办法》、彬长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办法》等,结合矿业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强化监察,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第三条矿业公司必须把“一通三防”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从资金投入、人员配备、物资供应、方案制定、接续安排等方面优先保障。

所有“一通三防”工程必须做到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加强通风安全技术攻关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防灭火、防尘及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提高矿井综合抗灾能力和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矿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矿业公司业务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所辖区域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管理,矿业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2本规定对所辖区域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监察。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矿业公司内所有单位。

第二章“一通三防”管理体系和职责第六条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体系,完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落实各级“一通三防”管理责任。

彬长公司及所属各矿井建立以负责人为核心的“一通三防”管理体系,建立“一通三防”研究和管理机制。

煤矿“五个一”管理制度例文(4篇)

煤矿“五个一”管理制度例文(4篇)

煤矿“五个一”管理制度例文“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1、矿长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各分管矿长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

2、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指矿井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一通三防”方面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3、按“一通三防”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a、b、c 三级a级。

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金能公司解决的“一通三防”隐患。

b级。

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一通三防”隐患。

c级。

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一通三防”隐患。

4、“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必须覆盖全矿,“一通三防”隐患排查由主管矿长组织。

5、矿每月进行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同时进行隐患等级确认,将a、b级隐患报金能公司。

6、对查出的隐患,能现场整改的必须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分类整理好后送安检科,由安检科汇总后,提交主管矿长,由主管矿长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限时。

7、“一通三防”隐患排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矿安全矿长、通风区长、通风主管技术员、通风副区长、测风员、通风监测工、安检科的通风安检员及技术科、各生产、辅助单位共同进行。

8、排查隐患必须从严从细,一丝不苟。

若存在隐患排查不出,导致事故发生,则追究有关排查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13、隐患的整改。

隐患的整改按“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

矿长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组织各业务部门和生产单位进行事故隐患整改,做到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隐患整改负责人必须在要求的时限内对隐患进行整改,隐患整改结束后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有关部门或安检科,由有关业务部门和安检科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14、若不按整改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又无影响整改的特殊原因的,矿将按有关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因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

20条“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20条“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矿井“一通三防"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杜绝瓦斯煤尘等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一通三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一通三防“管理机构,矿长对“一通三防”工作负领导责任,要保证“一通三防”所需的人、财、物到位。

矿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必须主持研究“一通三防"工作,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矿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责。

各采掘班组长对所辖区内“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矿安全监察股对“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实施监督.“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负责矿井的“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装备.二、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各水平采区实行分区通风。

三、必须绘制通风系统图,防尘管路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和安全装备布置图。

由矿主管通风技术员按月补充修改,每季向矿技术负责人交换一次图纸。

在矿调度室悬挂通风系统示意图和通风网路图。

四、矿井通风和防尘设施及通风设备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

五、“一通三防”工作人员必须履行自已的职责,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

熟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六、通风部门,必须根据采掘进度和矿井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控制或调节风量的措施,以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有足够风量。

七、通风部门,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进行一次全矿井测风;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地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写在记录牌上,每月将测风结果按要求填表报矿领导及矿技术负责人.八、建立健全瓦斯检查制度.每班至少检查叁次,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日报表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在场的工作人员,检查手册必须经作业地点班组长签字,瓦斯日报表必须每天送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一通三防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一通三防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山西阳城皇城相府集团皇联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各工种岗位责任制(2017年)目录目录通风区队长、矿长助理岗位责任制 .................................................. - 1 - 通风副总岗位责任制.......................................................................... - 3 - 通风科长岗位责任制.......................................................................... - 3 - 通风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 4 - 通风技术员岗位职责.......................................................................... - 5 - 测风员岗位责任制 ............................................................................. - 6 - 瓦斯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 6 - 通风调度员岗位责任制...................................................................... - 8 - 测尘工岗位责任制 ............................................................................. - 9 -通风工岗位责任制 ............................................................................. - 9 - 主扇司机岗位责任制........................................................................ - 11 - 局扇司机岗位责任制........................................................................ - 13 - 洒水防尘工岗位责任制.................................................................... - 14 - 仪器、仪表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 - 15 - 自救器发放工岗位责任制................................................................ - 15 - 瓦斯监测工岗位责任制.................................................................... - 16 - 抽放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 17 - 抽放工岗位责任制 ........................................................................... - 17 - 瓦斯泵站司机岗位责任制................................................................ - 18 - 打钻工岗位责任制 ........................................................................... - 19 - 瓦斯监控工岗位责任制.................................................................... - 19 -“一通三防”各工种岗位责任制通风区队长、矿长助理岗位责任制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积极协助总工程师抓好“一通三防”管理,确保安全生产.2、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季度、月的瓦斯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一通三防责任制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董事长“一通三防”责任制1、董事长是本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法令、指示和决定,将“一通三防”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贯彻到安全工作的始终。

2、组织和协调通风、采掘、机电、生产、供应、财务、职教、运输、通风等部门,保证矿井通风所需人、财、物合理配臵,业务管理得到有效监控。

3、组织审定公司“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规划,确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定期听取各部门“一通三防”工作汇报,协调、督促各部门认真抓好“一通三防”工作。

4、定期听取安全汇报,决策安全工作中“一通三防”的问题。

研究和检查各部门“一通三防”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采限措施,保证“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进行。

5、组织审定公司基本安全规章制度。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主要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干部。

7、组织考核同级副职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督促其抓好“一通三防”安全工作。

矿长“一通三防”责任制1、矿长是矿井“一通三防”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存在问题。

3、负责“一通三防”机构设臵,人员配备及需要资金材料的解决。

4、负责矿井通防安措计划的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安措计划的执行情况。

5、负责组织一月一次的“一通三防”安全大检查,对各系统存在的通防隐患问题,责令分管领导限期组织处理。

6、负责逐日审批瓦斯日报,掌握通防动态。

总工程师“一通三防”责任制1、对矿井“一通三防”技术工作负主要责任,并直接领导通风科队工作。

2、负责审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技术措施以及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灾害预防等措施。

3、协助矿长实施“一通三防”安措计划,定期检查安措计划的完成情况,对确保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进行处理。

4、负责组织参加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安全大检查,对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问题责令有关人员限期处理。

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矿井通风第一节通风系统第二节通风设施第三节主要通风机第四节局部通风第五节通风管理第六节巷道贯通第四章瓦斯防治第一节瓦斯检查第二节瓦斯排放第三节瓦斯抽放第四节防治突出第五章粉尘防治第一节防尘管路第二节降尘措施第三节隔爆措施第四节粉尘测定第六章防灭火第七章监测监控第八章其它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防止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家煤炭工业产业政策、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定;第2条“一通三防”工作必须坚持讲求实际、尊重科学、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技术管理和安全监管,不断巩固和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安全、高效、文明生产;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境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各类煤炭企业;第4条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本规定,对所辖煤炭企业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发现有关煤炭企业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其行政处罚;第二章一般规定第5条市、县区、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炭企业必须设立总工程师和“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明确分管煤炭“一通三防”工作的领导和机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应当设立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第6条 30万吨/年以上含煤炭企业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一通三防”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并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30万吨/年以下煤炭企业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一通三防”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中、高职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并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第7条市、县区、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炭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行政正职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其他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第8条煤炭企业法定代表人煤矿矿长、投资人是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障“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和其他工作条件;企业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其他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第9条各级“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负责所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各级安监机构部门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管,其它工作机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第10条市、县区、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和煤炭企业的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一通三防”业务轮训;第11条煤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二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三通风设施管理制度;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五矿井瓦斯检查制度;六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七矿井防突管理制度;八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九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十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第12条煤炭企业必须制定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第13条煤炭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其中用于“一通三防”方面的费用不应低于提取总额的50%;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安全费用的安排和使用,必须保证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火灾防治、综合防尘、防突以及通风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基本投入;第14条煤炭企业必须坚持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第三章矿井通风第一节通风系统第15条生产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其中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井下爆破材料库、采区变电所、充电室必须实行独立通风,其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必须按规定设计和施工专用回风巷;建设矿井必须优先施工通风工程,优先形成全负压机械通风系统;第16条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第17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运输物料、安设电气设备,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域,专用回风巷不得行人;第18条串联通风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第19条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第20条工作面顺槽之间不得随意施工联络巷,确需施工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上级管理机构审批;第21条采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其架线必须处于全风压通风的进风侧,架线终端距回风口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严禁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第22条以下安全措施必须报煤炭企业上级管理机构批准:1、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在未构成通风系统之前的串联通风安全措施;2、改变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的安全措施;第二节通风设施第23条煤矿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密闭、风窗等通风设施,严禁擅自拆除通风设施或者改变通风设施的状态;煤炭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通风设施工程质量标准和检查验收制度;第24条不得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第25条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第三节主要通风机第26条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并能实现反风功能,主要通风机的安装、使用、反风设施要符合规程有关要求,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第27条煤矿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反风演习方案和结果必须报上级管理机构备案;第28条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第29条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如超过一周须报上级管理机构备案;第四节局部通风第30条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瓦斯喷出区域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第31条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专用变压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第32条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并实行挂牌制,其它人不准随意停开;煤矿要建立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以及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第33条严禁使用3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同一地点供风的,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第34条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以及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35条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人员要撤至全负压通风巷道处,并在盲巷口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第五节通风管理第36条煤炭企业必须以风定产,以风定面,采掘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核准通风能力允许的最多采掘工作面个数,6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必须按照一采两掘组织生产;第37条煤矿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站必须按规定设置,并悬挂记录牌;第38条煤矿必须制定通风巷道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畅通和行人安全;第39条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应报上级管理机构备案;第40条矿井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巷道断面、风速、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第41条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人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抽放瓦斯、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第六节巷道贯通第42条一般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由通风部门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通风区队干部现场指挥;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审批,贯通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第43条平行巷道正副巷与横贯贯通执行下列规定:1.平行巷道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贯通,一个头超前另一个头的距离不得大于横贯间距,贯通一方不得留下已经掘出的盲巷;2.两巷的贯通相距20m时,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不得对接,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爆破前,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要到对面工作面或巷道检查瓦斯情况,只有当对方工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设好警戒,方可装药爆破;3.正、副巷和横贯的施工,不得同时装药爆破,每次装药爆破都必须停电撤人,并设置警戒;4.横贯贯通后应停止掘进工作,对后一横贯立即组织封闭,并随即进行改道移局扇;5.贯通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人现场监督措施落实,进行贯通;第44条对掘巷道的贯通执行下列规定:1.生产队组接到巷道贯通的通知书后,必须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停止对方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2.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都必须由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等情况,只有当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爆破;3.每次爆破前,必须在对方工作面栅栏以外,全风压通风地点的进风侧设置专人进行警戒;4.贯通时,要有一名通风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指挥贯通,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45条采煤工作面切眼与上一工作面尾巷贯通,若贯通巷内存在冒顶、积聚瓦斯、积水时,必须做到情况清楚,创造条件进行整巷、排水、排瓦斯,只有贯通巷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才能贯通;如贯通巷内情况不明,又无条件整巷、排水,不能提前排放瓦斯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提出专项贯通措施,由救护队协助贯通;第46条对于已经存在矿井之间贯通的地点,煤矿必须进行可靠封闭,达到防水、防火、防爆要求,并掌握对方的开采范围、通风方式及发火情况,以便及早在本矿受影响的区域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第四章瓦斯防治第47条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机构, 协调各方面力量,促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要制订本地区煤矿瓦斯治理的规划或方案,协调和帮助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逐步完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第48条煤矿每年必须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由煤炭集团公司、市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国有煤矿、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上的乡镇煤矿报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乡镇煤矿由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瓦斯鉴定程序及要求由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49条各煤炭企业必须建立瓦斯报表审查制度;瓦斯检查工将井下瓦斯检查记录报送通风管理部门,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第50条低瓦斯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应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每个采区垂深每增加50m应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第51条井下爆破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时,才准装药爆破;第一节瓦斯检查第52条生产矿井必须根据瓦斯检查范围、类型、法定出勤等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有二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熟悉通风瓦斯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要求,能熟练使用瓦斯检定器光学甲烷检测仪,并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第53条矿井必须建立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的制度,其检查次数规定如下: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采掘工作面、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3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电峒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采、综采回采面与煤巷、半煤岩巷掘进面应设专职专人检查瓦斯;2.低瓦斯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电峒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3.矿井的分区回风和矿井总回风等回风巷道都必须设点检查,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第54条通风管理部门及其专业队组要根据通风系统和检查任务的大小分别划分瓦斯检查区域,据此确定检查人员,规定每个区域的巡回路线、检查时间、检查内容、交接班地点和方式等,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瓦斯检查计划图表每月制定一次,当月内原确定瓦斯检查区域发生变化时,计划图表应及时修改;第55条瓦斯巡回检查图表中,应设的主要检查点为:1.采煤、掘进工作面进风、工作面风流、回风、高冒区,采煤面上隅角等;2.其它需要检查的地点;第56条除上述检查点外,瓦斯检查工对负责区域各种峒室、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监控装置及有关地点的瓦斯情况都应进行检查,发现有瓦斯超限时,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第57条所有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板,严禁2个工作地点共用1块瓦斯牌板;第58条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班报、“一提前”提前入井检查瓦斯;采掘工作面的检查结果须经该工作面班组长签字确认;第二节瓦斯排放第59条因停电等原因造成全矿井停风时,必须首先打开防爆盖门或井上其它风门;主扇启动时,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排放瓦斯,在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不超2%时,逐渐将风门关闭;第60条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第61条井下中央变配电所、采区配电室、电机车架线附近,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工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第62条采煤工作面禁止使用局部通风机处理上隅角瓦斯;排放瓦斯必须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排放,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严禁“一风吹”; 瓦斯流经及影响区域必须事先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第63条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地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排放制度;1.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min时,由瓦斯检查工按一般规定进行排放;2.停风时间在30min至8小时以内,或虽未超过30min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不超过3%时,由瓦斯检查工或专职爆破工汇报调度,由值班长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人员进行排放;3.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或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排放瓦斯由通风部门的领导提出措施,指定通风队干进行排放;第64条排除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矿提出书面措施报上级管理机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第65条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放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以下时,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其送风巷道的瓦斯;第66条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出现体积大于,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工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第三节瓦斯抽放第67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或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并制定瓦斯抽采利用方案:一瓦斯涌出量大于5m3/ min的采煤工作面或瓦斯涌出量大于3m3/ min的掘进工作面,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1.大于或等于40m3/ min;2.年产量100~150万吨的矿井,大于30m3/ min;3.年产量60~100万吨的矿井,大于25m3/ min;4.年产量40~60万吨的矿井,大于20m3/ min;5.年产量小于或等于40万吨的矿井,大于15m3/ min; 三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第68条矿井必须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的原则综合抽采瓦斯,并且提前3-5年制定抽采瓦斯规划,每年年底前编制下年度的抽采瓦斯计划,以确保抽采瓦斯工作面的正常衔接,做到“抽、掘、采”平衡;第69条在矿井开拓布局和煤层开采程序方面,应坚持瓦斯抽采工程优先、保护层开采优先的设计原则;抽放瓦斯方法应根据各矿的具体情况确定;第70条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生产矿井, 在采用邻近煤层和采空区瓦斯抽放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抽采的同时,必须对突出煤层进行本煤层瓦斯预抽;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下;若没能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表压以下;第71条凡进行瓦斯抽放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抽放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同意、报上级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施工;。

通防部“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一、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安全生产职责1、董事会对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决策,是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公司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制度,负责审定安全机构的组成情况。

2、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主管或分管领导及董事会其他成员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经理班子主管和分管领导抓好安全生产。

3、董事会成员在遇有安全重大事项时,应建议董事会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解决;董事会成员对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表决负有责任。

二、经理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1、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经理班子成员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一次拟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性文件,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集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监督、检查公司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贯彻情况。

2、总经理在董事会、董事长领导下,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3、其主要职责是:(1)督促、检查分管副职及所属单位、部门抓好安全生产。

(2)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各分管副职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审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安全技措项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规划、指导综合管理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对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行分解,经审定后组织实施。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一、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等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是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矿井经鉴定为高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员工队伍的安全意识和整体素质,坚决杜绝“一通三防”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要求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在四川和邦集团犍为桅杆坝煤矿从事煤矿井工开采及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三、矿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全体从业人员,必须树立“一通三防”及安全生产群防群治的思想,依照本实施细则对所辖区域和所在岗位及作业地点的“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任何人在井下发现有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或现象时,有权制止、揭发和举报。

各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时,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实施细则时,可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条例进行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四、企业“一通三防”(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下同)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把“一通三防”工作特别是瓦斯治理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和落实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一通三防”所需的人员、资金和技术装备。

五、企业“一通三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群防群治,责任落实,齐抓共管”的原则,瓦斯治理实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

六、企业“一通三防”工作必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集思广益,群防群治。

并积极依靠科技进步,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方针。

七、建立健全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管理机构一、健全机构,配齐人员。

矿成立以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总、安全监控及抽采副总为首的,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一通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企业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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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负责人、职能部门、岗位人员“一通三
防”工作责任制
各级负责人、职能部门、岗位人员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1、矿长职责: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⑴、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与一通三防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指令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⑵、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齐一通三防工作人员。

⑶、定期听取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的情况汇报,保证一通三防所必须的资金、设备及材料。

⑷、负责组织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实施。

2、总工程师职责:在矿长的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⑴、组织编制矿井长远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开拓延深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时,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技措工程计划、一通三防治理方案措施。

⑵、审定一通三防工作设计、治理方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

⑶、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循环风、微风以及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

⑷、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或领导反映。

⑸、有权调动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

涉及一通三防的工作及其技术方案,矿其他行政领导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不得作任何改动。

3、生产矿长职责:
⑴、根据矿行政的安排和总工程师的要求,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完成一通三防工程。

⑵、在安排生产或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考虑到一通三防工作。

⑶、督促有关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及措施的落实。

4、安全矿长职责:
⑴、贯彻一通三防的安全法规、文件、指令,监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⑵、对有一通三防隐患存在的作业地点,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⑶、对一通三防、三违人员及破坏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人员进行查处。

⑷、按照规程、法规、上级文件和指令要求,把好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关。

5、机电矿长职责:
⑴、建立合理可靠的供电系统,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风。

⑵、监督管理好机电设备,确保机电设备安全工作。

⑶、组织人力物力按时完成机电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程。

6、经营矿长职责:优先保证一通三防所需的资金。

7、副总工程师职责: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组织编审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协助总工程师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

抓好分管范围一通三防措施现场落实。

8、技术科职责:
⑴、在布置、检查、落实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检查、落实一通三防工作。

⑵、经常检查并掌握巷道的完好状况,对失修巷道及时安排修复,保证矿井风流畅通、稳定。

⑶、调查了解矿区井田周边的小煤窑颁布情况和开采情况,若发现越界开采或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请地方政府及时对其进行处理。

⑷、组织开展瓦斯地质工作,努力掌握瓦斯、突出、自燃发火与开采方法、地质构造等因素的规律及其相互关系。

⑸、对即将贯通的巷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通通知书。

⑹、及时调度一通三防工程施工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一通三防存在问题。

⑺、负责防突控制点的设置和钻孔方位的标定。

⑻、在组织编制审定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时,必须充分制定一通三防的具体内容。

9、安检科职责:
⑴、参与一通三防措施的审查,熟悉采掘安全措施中一
通三防工作内容。

⑵、负责监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落实,兑现。

因现场作业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改变施工工序或方法时,必须监督有关部门先修改或者重新编制一通三防措施之后再进行施工。

⑶、按作业规程所规定的一通三防有关内容进行作业跟踪检查,凡一通三防工作不落实的,坚决停止作业,落实一通三防工作之后可恢复作业。

⑷、对一通三防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工区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质量达标工作进行验收评定。

⑸、监督检查下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物品入井,监督风井及抽放站5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⑹、负责查处一通三防方面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破坏通风设施的行为。

⑺、对炸药库进行管理,认真做好火工品的发放和登记工作。

10、机运部门职责:
⑴、构建安全经济、合理可靠的供电系统,保证通风、排水、抽放系统安全供电,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不淹井、不停瓦斯抽放泵。

⑵、督促机运部门按时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程,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按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做好工程移交工作。

⑶、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完好状况,消灭井下电气设备
失爆。

⑷、实现采掘供电分开,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供电线路。

⑸、在考虑供电线路的敷设和机电设备的安装时,必须符合一通三防安全标准要求。

⑹、监督入井设备的完好性,杜绝不完好的设备入井。

⑺、机电硐室的防灭火器材必须齐全、可靠。

⑻、负责管好用好职责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设施。

11、供应(器材)科职责:
⑴、及时按各单位的计划和总工程师的要求向器材供应部提供一通三防所需的设备、材料计划,并对器材供应站采购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⑵、对一通三防设备、材料进行管理,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能擅自批准发放,更不能挪作他用。

12、通风工区职责:
⑴、组织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规划和年、月计划,对年度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等级进行鉴定。

⑵、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瓦斯监测、防突等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⑶、在总工程师的批准之下,组织进行局部通风系统的调整。

⑷、按时组织完成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技措工程。

⑸、按质量标准构筑安全可靠的通风设施,确保通
风系统稳定。

⑹、对全矿各工区一通三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其情况定期向总工程师汇报。

⑺、对抽放的钻孔进尺、封孔质量、管路安装及回收、瓦斯抽放率进行检查验收,对其工程质量负责。

⑻、结合本矿实际,积极开展治理瓦斯的技术攻关。

⑼、加强通风调度工作,随时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情况,并每天负责向公司通风管理部调度值班室汇报,特殊情况随时汇报。

13、抽放队职责:
⑴、负责组织孔排放钻孔、抽放钻孔、地质钻孔、注浆钻孔等各类钻孔的施工。

⑵、负责测定瓦斯抽放参数,合理分配各抽放点的抽放负压。

⑶、负责全矿抽放瓦斯管路的安装、回收、维护和放水工作。

⑷、负责安装、维护注氮管路和注凝胶等措施管路。

⑸、负责分析,考察瓦斯抽放效果,提高矿井瓦斯抽放率。

⑹、负责瓦斯泵房的管理。

⑺、负责按时完成矿临时安排的一通三防工作。

14、运输工区职责:
⑴、对工区范围内的机电安装工程质量、维护质量、防爆性能负责。

⑵、监督检查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严禁用明火
取暖。

⑶、负责按质按量及时完成矿临时安排的一通三防工程。

⑷、严禁用车撞风门,电机车在大巷行走时,要注意保护好瓦斯抽放管路。

⑸、按规定安装、使用好所辖范围的喷雾设施。

15、采掘工区职责:
⑴、对本区范围内的机电设备质量及防爆性能负责。

⑵、负责管理好施工区域内一通三防设施。

⑶、严格按照规程和措施要求进行施工,在无作业规程或无安全技术措施、无风电闭锁、无水、无喷雾设施等情况下,不能安排掘进或回采作业,杜绝瓦斯超限作业掘进或回采。

⑷、负责清扫本职范围内的煤尘、防止煤尘堆积和飞扬。

⑸、对自身的火工品管理负责。

⑹、协助通风工区治理本职区域内的瓦斯。

16、救护队职责:
⑴、加强体能训练和业务学习,提高救护队的抢险作战素质。

⑵、维护好救护装备,确保装备质量随时都处于完好状态。

⑶、按批准的措施规定组织排放瓦斯和启封密闭。

⑷、参与抢救一通三防事故,负责火区封闭工作。

17、财劳科职责:
⑴、负责供给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

⑵负责安排对井下职工特别是特殊工种的一通三防安全知识培训。

18、其他管理人员职责
⑴、采、掘、机、运、通副区长协助区长抓好本工区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⑵、采、掘、机、运、通主管技术员对本工区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技术员协助主管技术员抓好本工区的一通三防工作。

⑶、业务部门副职及其技术人员对分管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19、工人的职责:
⑴熟悉施工环境的一通三防措施,爱护使用好一通三防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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