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无形资产会计核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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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业权资产属性及其会计核算研究

我国矿业权资产属性及其会计核算研究

的 内涵有 着本 质 的不 同,显然 矿业 权
是 不 同 于 现 有 无 形 资 产 分 类 的 一 种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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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ale Waihona Puke 我 国矿 业权 资产属性 及其会计核算研究
一 马 小 燕
( 山东省物化探勘查 院,济南
20 1) 5 0 3
摘 要 :改革开放 三十年来 ,地 勘单位逐步 向企业 转化 ,矿业权 交 易市 场的建 立和完善 ,给地勘行业 带来 了新机 遇和 经济增长 点 ,矿业权 的属性和相 关的会计核算对 地勘单位矿 业权管理产生 重要的影响。 由实践科 学发 展观可 知 ,无形资产概 念 的创新是 一种必然 ,矿 业权 的行政权利 以及后期 投入 的增值 ,使 其成为无形资产 中的一项新 内 容 。矿业 权资产 的会 计核 算 ,应参 照新 会计制 度 中的相 关会 计核 算设计 设置会 计科 目、核算 内容和 主要会计 分 录 、期末摊销 、计提 减值 以及列报披露等相关处理方式 。 关 键词 :矿 业权 ;资产属 性 ;无形资产 ;会 计科 目;会计核算
会计 制度》 (9 6 月颁 发)和财政 1 9 年5 部颁 发 的 “ 地质 勘查 单 位探矿 权 采矿
权会 计处 理 规定 ” (9 9 制定 ) , 19 年 显 然 已 经 不 能 适 应 地 勘 行 业 经 济 发 展 的 需 要 。 如 何 加 强 矿 业 权 的 会 计 核 算 , 制 订 符 合 我 国 国情 的地 勘 会 计 制
上 市 ,矿 业权 的流转 成为 地勘 单位 经

企业无形资产摊销业务的账务处理研究

企业无形资产摊销业务的账务处理研究

企业无形资产摊销业务的账务处理研究摘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创造物质财富价值的生产工具已不再仅限于有形的实物工具。

无形的发明创造、权利也可以改善提升财富价值。

为充分保护和记录某一主体能够拥有或控制并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的排他性权利,一项特殊的资产——无形资产应运而生。

但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价值是长期的过程,其价值消耗是一定年限内慢慢转移,所以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经营特性,对无形资产的摊销进行管理,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价值。

一、无形资产及摊销方法介绍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企业为生产经营而长期持有,在比较长的时期内为企业提供经济效益,其价值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分期摊销到相应成本费用中。

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对无形资产及其摊销方法进行研究思考,会影响企业的产品成本核算、经营成果。

也可以从无形资产摊销角度,提出无形资产管理相关建议,高效发挥出无形资产的潜在价值,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无形资产在使用期间以其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和累计计提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计量。

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即为成本减去预计净残值的金额,如果无形资产持有期间计提了减值,则还需要减去累计计提的减值准备。

确定无形资产每期的摊销额首先要估计出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估计的使用寿命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需要摊销。

由于无形资产的形态一般看不见、摸不着,净残值通常默认为零。

所以对于相关业务人员而言,无形资产的存在的印象只是购买时支付的一笔价款,而对购买后续的事项关注较少。

对于财务人员而言,无形资产的支出更像是一种沉没成本,即一项以往发生的但与当前决策无关的支出,忽视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发掘,未充分考虑无形资产未来可能发生的支出及所带来的收益。

二、无形资产摊销管理存在的问题(一)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资产。

关于煤炭企业会计核算的思考

关于煤炭企业会计核算的思考

关于煤炭企业会计核算的思考摘要:煤炭企业会计本质上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在现行会计法规体系范畴内,采用一套专门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的核算和监督企业全部经济活动.以真实、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会计信息。

关键词:煤炭企业;会计;核算一、煤炭企业矿业权的会计核算矿业权是从矿产资源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一种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采的权利,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

矿业权是煤炭上市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矿业权的会计核算对煤炭上市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较大。

同时,投资者和报表使用者也越来越关注煤炭上市公司对矿业权的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

1.矿业权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矿业权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9]40号)。

文件要求:企业按规定取得探矿权,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均计入勘探开发成本。

企业在勘探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也计入勘探开发成本。

勘探结束形成地质成果的,转作地质成果处理t不能形成地质成果的,一次性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取得采矿权,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交纳的采矿权价款,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在采矿权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对煤炭企业矿业权会计核算现状的分析与思考煤炭企业对矿业权的确认、摊销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违背了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中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可比性和可理解性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财务报告使用者分析和判断煤炭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不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决策。

(1)对探矿权的思考。

如果将探矿权作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管理,必然涉及在其预计的使用年限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摊销的问题。

(2)对采矿权的思考。

首先,根据惯例,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均在无形资产科目中核算。

但是,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有着本质的区别。

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不会趋于零,甚至会增值;而采矿权的实际价值只会越来越少。

矿产资源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矿产资源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管理二○一六·二摘 要:矿产资源是稀缺的并且存在利用价值。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且大部分企业矿产资源的会计处理系统不完善,导致矿产资源开采过度,浪费严重,因而使其可利用率低下,因此,对矿产资源会计核算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本文以内蒙古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对企业矿产资源的确认、计量、报告等问题进行研究,并且根据内蒙古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以及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为分析对象,对矿产企业在会计处理的各个环节的方式和方法进行分析报告。

关键词:矿产资源 会计处理 分析DOI:10.16722/j.issn.1674-537X.2016.02.014自然资源由森林资源、土地资源、海洋资源、矿产资源、草地等组成。

自然资源同时作为一种经济资源,是人类得以发展与进步的基本。

矿产资源是自然资源中为人类所利用的最为频繁并且依赖的一种资源,矿产资源可分为油气矿产资源和非油气矿产资源,其中包括石油与天然气、有色金属、煤矿等等。

矿产资源是一种特殊而又复杂的资产。

在生产活动中矿产资源主要包括取得其勘探权、勘探、开发和利用。

本文对案例企业会计核算进行研究分析主要是为了反映现如今的经济体制下矿产资源型企业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相关的政策对这些问题进行合理的分析。

就企业的发展而言,完善矿产资源企业会计核算意义重大。

一、对矿产资源的界定(一)矿产资源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二条指出:“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二)矿产资源的确认1、资产的确认条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侧》的规定,确定资产有以下几个条件:企业在过去某一时点发生的经济交易或者事项,这是其一;它的控制权和拥有权归企业所有,这是其二;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这是其三;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是其四;该资产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这是其五。

2、矿产资源的确认资本化是矿产资源资产核算的第一要务。

地勘企业矿业权经济业务会计核算探析

地勘企业矿业权经济业务会计核算探析

审计与理财2019.12一、相关概述(一)矿业权会计核算企业矿业权会计核算涉及很多内容,有会计科目、会计分录、核算内容、期末摊销及期末减值测试等财务处理。

企业申请勘查支付的探矿权价款,计入“勘探开发成本”科目;勘探结束后,经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对资源储量或地质勘查报告评审后,可将“勘探开发成本”结转到“其他长期资产———地质成果”,再待交纳采矿权价款且办理好采矿证后,将其结转到“无形资产———采矿权”科目;没有取得地质成果的,将成本一次性计入到当期损益中。

(二)地勘企业业务流程在我国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是一套完整的业务流程。

首先,要从国土资源部来说,他们先取得探矿权后,企业对其矿产资源进行实地勘查,再查明地质储量以后,办理采矿权。

其次,矿山企业取得该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后,企业组织生产经营,进行井下开拓、建厂、冶炼室和化验室等车间。

根据采矿地质条件不同,将其分为露天采矿和井下开采。

露天采矿方式简单且成本费用比较低,而井下开采则有着复杂的各项环节,先打掘进行开拓工程,而后开成采场后再以浅孔留和中深孔爆破等采矿方法进行井下采矿作业;再利用坑内沿轨道将其运输到井口以待提升,同时也要通过竖井或斜井运至地面;最后运输到选厂料仓,再历经矿厂生产的各项环节,将其分以各自满足条件的金泥氰化工艺和浮选工艺。

二、地勘企业矿业权经济会计核算的现状(一)矿业权的资产摊销方式存在不足在地勘企业矿业权的资产摊销方式中,有部分企业对其年限法和工作量法上的认识存在不足。

如今,多数地勘企业在会计核算“无形资产———采矿权”时,采用年限法,摊销金额直接平均分摊到对应的会计期间,这种方法容易掌握运用。

但也有企业认为通过开采消耗其矿产资源进而会失去其相应价值的特点,理应采取工作量法对矿业权资产进行摊销,即地勘企业根据每年开采的矿产量进行资产摊销,也就是我们常常听说的“产量摊销法”。

(二)地勘企业缺乏明确的矿业权支出制度1.涉及地勘企业探矿权支出成本。

会计制度设计无形资产(3篇)

会计制度设计无形资产(3篇)

第1篇一、引言无形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无形资产在企业价值创造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核算无形资产,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

本文将围绕无形资产的管理,探讨会计制度设计的相关问题。

二、无形资产概述(一)无形资产的定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通常具有以下特征:1. 非实物形态:无形资产不占有实物空间,不表现为有形资产。

2. 控制性:企业对无形资产具有控制权,可以自主使用、处置或转让。

3. 未来经济利益:无形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4. 可辨认性:无形资产能够明确区分于其他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分类1. 按照形成方式分类:自创无形资产、外购无形资产、投资无形资产。

2. 按照用途分类:生产经营用无形资产、非生产经营用无形资产。

3. 按照法律属性分类: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三、无形资产会计制度设计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无形资产会计制度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二)真实性原则企业应当如实反映无形资产的实际状况,不得虚增或虚减无形资产价值。

(三)完整性原则无形资产会计制度设计应涵盖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全过程。

(四)一致性原则企业应保持无形资产会计政策的一致性,确保会计信息可比性。

(五)谨慎性原则企业应当谨慎估计无形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不得高估无形资产价值。

四、无形资产会计制度设计内容(一)无形资产确认1. 符合无形资产定义和特征。

2. 企业能够控制该无形资产。

3. 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4. 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二)无形资产计量1. 外购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相关税费、直接归属于购买无形资产的合理费用等作为成本计量。

2. 自创无形资产:以研发支出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部分作为成本计量。

企业无形资产核算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命 不 确定 的无形 资产按 给企 业带来 经济 利益 的收 益 年 限确 定其 经济 寿 命进 行 摊销 , 如, 信 息 技术 、 工 艺 等对 未来 发展 变化 的估 计 。对有 确凿证 据 表 明无 法
采矿权 将 其费 用化 ,从 而增 加 了资产 管理难 度 。再
如 ,有 些 企业 土地使 用权 是通 过划 拨方 式取 得或 购 买 了但 由 于各 种历 史 原 因无 法 取 得 土地 使 用证 , 财 务 没有 纳入 企业 无形 资产 核算 。针 对无 形资 产确认
企业 无 形 资产 的相 关信 息 的披 露 , 企 业 管 理 者为 适
难 与未 来 收入 直接 联 系 , 核 算起来 存 在一 定 的 困难 , 本 文从 无形 资 产确认 、 初 始计 量 、 价值 摊 销 以及信 息
披 露等 四个 方 面分 析无 形资 产核 算管 理存 在 的 问题问题及措施
相结 合精 细化 管理 , 实 现相关 信息 部 门间交 叉使 用 ,
Me t al l ur ei c al Fi na nc i a Z Ac c o unt i n
企业 无形资 产 核算管理 的问题及对策
周 建 华
随 着 知识 经 济 时代 的到 来 , 无 形 资 产 在 企业 总
资产 所 占的 比重 越 来越 大 , 越 来 越 多 的人 们更 关 注 使用 期 限短 ,有些 非矿 山企 业不 确定 最终 能否形 成
公 司统一 管理 。
新 准则 规 定 , 无 形 资 产 是 指企 业 拥 有 或 者控 制
的没 有 实物形 态 的可 辨认 非货 币性 资产 。无形 资产
具 有以下特征 : 不具有实物形态 、 属 于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具 有 可辨 认性 。并 同 时满足 下列 条件 的 , 才 能予 以确认 : ( 1 ) 与 该无 形 资产 有关 的经 济利 益很 可 能流 入 企业 ; ( 2 ) 该 无形 资产 的成本 能够 可靠 地计 量 。现 行 税 法 规定 无 形 资产 是 指 不具 有 实 物 形 态 , 而 能 为 企 业 在 未来 较 长 时 期 内带 来 经 济 利 益 或 权 力 的 资

采矿企业会计分录

采矿企业会计分录采矿企业是指以开采、加工、销售矿产资源为主要经营活动的企业。

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采矿企业的会计分录也有其独特之处。

本文将围绕采矿企业的会计分录展开讨论。

1. 采矿权使用费的会计分录采矿企业在获取采矿权时,通常需要向政府支付采矿权使用费。

这笔费用通常会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无形资产进行确认,按照采矿权的使用期限进行摊销。

因此,其会计分录可以是:借: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2. 矿产资源开发成本的会计分录采矿企业在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如勘探费用、开采费用、加工费用等。

这些成本应当按照成本要素的特性进行分类,并在合适的时机进行确认。

因此,其会计分录可以是:借:勘探费用(或开采费用、加工费用)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3. 矿产资源消耗的会计分录采矿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的过程中,会产生资源的消耗。

这些消耗应当按照资源的特性进行分类,并在合适的时机进行确认。

因此,其会计分录可以是:借:消耗费用(如矿石消耗费用、矿石运输费用等)贷:矿产资源(或库存商品)4. 矿产资源销售的会计分录采矿企业在销售矿产资源时,需要确认销售收入,并将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因此,其会计分录可以是: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销售收入借:销售成本贷:矿产资源(或库存商品)5. 税费支出的会计分录采矿企业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需要向政府缴纳各类税费,如资源税、所得税等。

这些税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认。

因此,其会计分录可以是:借:税费支出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6. 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分录采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如矿产资源价格下跌、技术变革等。

这些因素可能导致资产价值发生减少,需要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因此,其会计分录可以是:借:资产减值损失贷:资产减值准备7. 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采矿企业在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导致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

非油气采掘企业矿业权会计处理改进探讨

非油气采掘企业矿业权会计处理改进探讨【摘要】非油气采掘企业矿业权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将对非油气矿产资源采掘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文章对目前非油气矿产资源采掘企业矿业权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非油气采掘企业;矿业权;会计处理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企业会计准则也在不断修订。

我国于2000年和2006年两次修订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

具体准则中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使油气采掘企业对矿业权(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会计处理有章可循。

而非油气采掘企业对矿业权的会计处理规范,仍停留在1990年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基础上,非油气采掘企业矿业权会计处理有必要改进。

一、非油气采掘企业矿业权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一)矿业权的摊销问题根据《通知》的规定,企业应交纳的探矿权价款直接计入勘探开发成本。

然而实际会计中,有摊销的,有不摊销的,有摊入管理费用的,有摊入勘探成本的。

根据《通知》的规定,企业通过交纳采矿权价款取得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按规定应交纳的采矿权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在采矿权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

分期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采矿权”科目。

但《通知》并未规定摊销额的计算方法,因而实际会计工作中,有按年限法摊销的,有按产量法摊销的,还有两种同时采用的,矿业权的摊销核算混乱。

同时《通知》也未规定使用“累计摊销”科目,使得无形资产原值在账簿中无法体现。

(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核算科目问题根据《通知》的规定,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新会计准则下应并入“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分别核算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企业还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增设“应交采矿权使用费”“应交采矿权价款”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企业应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财税实务:煤炭企业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核算

煤炭企业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核算
采矿权的取得是煤炭企业无形资产增加的重要内容,企业应在“无形资产”科
目下增加“采矿权”明细科目,核算企业通过交纳采矿权价款取得的由国家出资
形成的采矿权。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增设“应交采矿权使用费”、“应交采矿
权价款”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企业申请取得采矿权,按其应交纳的采矿权价款,借记“无形资产——采矿
权”,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价款”;企业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借记
“管理费用——采矿权使用费”,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使用费”。
例:某企业以5000000元的评估价申请取得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
另交纳采矿权使用费3000元,同时发生相关税费50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采矿权 5050000
管理费用——采矿权使用费 3000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价款 5000000
——应交采矿权使用费 3000
银行存款 50000
交纳款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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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无形资产会计核算探讨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目前在我国境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单位包括地质勘查单位、一般矿山企业和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对矿业权益的核算有比较科学规范的依据,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而地质勘查单位和一般矿山企业对采矿权的会计核算依据是现行的《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1996年5月颁发)、财政部颁发的“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1999年制定)。

适用于地质勘查单位和一般矿山企业的会计处理规定是在当时矿业权交易市场初步建立尚不发育的情况下制定的。

随着矿业权交易的活跃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的不断完善,一些矿山企业和地质勘查公司的上市,现有规定已经不能满足采矿权核算的需要。

制定和完善适用于地质勘查单位和一般矿山企业的采矿权核算办法显得日益重要和迫切。

本文拟依据现有法律、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新企业会计准则,对采矿权的属性、确认、计量、会计记录和报告进行探讨。

一、采矿权的概念及属性(一)采矿权的概念及特征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权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和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

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被称为采矿权人。

采矿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采矿权是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

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对矿产资源依法享有古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而矿产资源既是物质实体,又是以物权形式表现出来的自物权。

国家通过转让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实现矿产资源的使用权能,因此,采矿权是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

采矿权人对矿产资源没有完全支配能力,只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从而采矿权又是一种限制物权。

第二,采矿权的功能是对已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开采,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所需的矿产品。

采矿权人取得采矿权的目的是在采矿许可证规定区域内,开采或加工矿产品并从矿产品销售中获取收益。

(二)采矿权的资产属性依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资产应具备的三个条件,采矿权属于资产,这是因为采矿权具有资产的三个特征:第一,采矿权人所持有的采矿权就其形成渠道看,探矿权人在勘查区块内优先获取的采矿权,在取得采矿权之前,为从事普查勘探已经发生了费用支出;采矿权人取得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需要支付采矿权价款;从原采矿权人处取得采矿权同样要支付款项。

因此,采矿权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现实资产。

第二,采矿权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性,采矿权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依法享有在规定的区块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

因此,采矿权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性。

第三,采矿权人开采并销售矿产品或依法转让采矿权,可以获取现金流入。

因此,采矿权能够给采矿权人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

采矿权属于无形资产范畴。

第一,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采矿权具备无形性(无实物形态)、排他性、非货币性资产(货币或以货币结算的项目以外的资产)等特征,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第二,采矿权就其自身性质来看属于对物产权类无形资产。

对物产权类无形资产是权利人对他人(包括国家)拥有所有权的财物因一定限度的权利而形成的资产。

采矿权必须依附于矿产资源而存在,离开特定区块的矿产资源,采矿权就没有任何价值,因此,采矿权是对物产权。

第三,采矿权不同于其他无形资产的特点是使用周期长、投资多、风险大。

采矿权取得前,一般经过了矿产资源的普查、详查和勘探阶段,探明了各级矿产储量,提交了勘探报告,可以作为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的依据。

二、采矿权的确认(一)采矿权入账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采矿权应列入“无形资产——采矿权”账户:第一,探矿权人在勘查作业区内优先取得的采矿权;第二,采矿权人通过申请、招标、拍卖等出让形式,从国家登记管理机关取得的采矿权;第三,采矿权人通过出售、作价出资、合作等转让形式从出让方获得的采矿权。

(二)采矿权入账时间采矿权一般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产权发生转移时入账。

第一,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人)在勘查作业区内优先取得采矿权,应以经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并办理采矿权许可证的时间为采矿权入账时间;第二,地质勘查单位或矿山企业通过出让形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取得的采矿权,应以经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办理采矿权许可证并缴纳采矿权价款的时间为采矿权入账时间;第三,采矿权人通过转让即出售、作价出资、合作等形式从出让方获得的采矿权,应以办理采矿权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支付采矿权价款的时间为采矿权入账时间。

三、采矿权的计量(一)初始计量取得时的初始计量一般按取得采矿权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实际成本是指取得采矿权过程中实际支付的采矿权价款计价和其他相关支出。

具体而言,地质勘查单位优先取得的在原勘查区内的采矿权,按为形成采矿权实际发生的地质勘查成本和其他相关支出计量;地质勘查单位和一般矿山企业通过出让形式获得的采矿权,按实际支付的采矿权价款及其他相关支出计量;地质勘查单位和一般矿山企业通过转让即出售、作价出资、合作等形式从出让方获得的采矿权,按实际支付的采矿权价款及其他相关支出计量。

采矿权价款的确定应区别取得的方式,通过申请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应按评估确认的结果计量采矿权价款;通过招标、拍卖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应依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确定招标、拍卖的底价或保留价,按成交后的实际交易额计量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人通过转让形式取得的采矿权,应依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确定转让的底价,按成交后的实际交易额计量采矿权价款。

国土资源部于1999年颁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矿权价款评估的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

最常用的评估方法是贴现现金流量法。

function ImgZoom(Id)//重新设置图片大小防止撑破表格{var w = $(Id).width;var m = 550;if(w(二)后续计量后续计量包括采矿权价值的摊销、会计期末的减值测试和采矿权取得后的后续支出。

(1)采矿权价值的摊销。

采矿权价值的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按预计采矿年限平均分摊,预计采矿年限是根据已探明的储量、矿山设计规模、矿产品的市场需求及发展趋势等因素来确定的。

采用该摊销方法的原因在于:第一,符合谨慎性原则。

储量是采矿权价值评估和矿山建设的主要依据,储量的确定是由国家权威部门认定的,因此,采矿权预计摊销年限可通过确认的储量与矿山设计规模企业当年的消耗的储量来确定开采期和摊销期,这样既有利于企业合理、科学地确定开采规模和周期;又有利于防止人为操纵损益现象的发生。

第二,符合配比原则和一贯性原则。

目前资源开发企业采矿期一般远在10年以上,由于取得采矿权初期费用较大,按不超过10年摊销,会造成摊销期与受益期不配比,摊销期内摊销额较大,有可能在相应的会计年度中出现亏损;而摊销期后由于没有与收入相配比的费用,又有可能出现较大的收益,采矿期与摊销期不能有效配比。

因此,采矿权的摊销年限不能采用一般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确定办法。

(2)会计期末的减值测试。

一般矿山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在会计期末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于会计期末进行采矿权减值测试,采矿权减值测试应按单个项目进行。

(3)采矿权取得后的后续支出应予资本化。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再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但该准则不适用一般矿山企业的采矿权。

原因在于:探采一体化是一般矿山企业的经营方式,国家鼓励资源开发企业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矿区及外围的勘查开发力度,以实现勘查、开发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

而地勘企业在取得采矿权后,通过对矿区及外围的再投入,不仅可以探明更多资源,而且可以提高储量的级别。

因此,采矿权的权益价值会因资源开发企业不断加大对矿区及外围的勘查投入而发生较大的变化。

新增的投入继续资本化,一方面按新探明储量与当年的产量重新核定摊销年限,可使产出与摊销更好地配比;另一方面有利于从政策上鼓励资源开发企业加大对矿区及外围资源的勘探投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生存的能力。

四、采矿权的核算(一)采矿权取得的核算地质勘查单位优先取得的在原勘查区内的采矿权(国家出资或自筹资金),应按实际发生的实际成本和其他支出,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地质勘查生产——××项目”、“银行存款”(成果鉴定登记验收费用)。

地质勘查单位和一般矿山企业通过出让形式获得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应按实际支付的采矿权价款及其他相关支出,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地质勘查单位和一般矿山企业通过转让即出售、作价出资、合作等形式从出让方获得的采矿权,应按实际支付的采矿权价款及其他相关支出,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银行存款”、“实收资本”等科目。

(二)采矿权后续支出的核算地质勘查单位和一般矿山企业对取得采矿权后发生的后续支出,一般应予资本化。

即首先按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有关科目;然后按新探明储量与当年的产量重新核定摊销年限,分摊采矿权价值。

(三)采矿权价值摊销的核算采矿权取得后,在其使用期间,按其预计使用年限分摊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累计摊销——采矿权”。

(四)采矿权出售的核算一般矿山企业或地质勘查单位出售其实际占有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时,应首先补交采矿权价款或按规定转赠资本,即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银行存款”或“实收资本”;转让时反映获取的实际收入并结转成本,即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贷记“无形资产——采矿权”。

一般矿山企业或地质勘查单位转让由其自行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的,反映获取的实际收入并结转成本,即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贷记“无形资产——采矿权”。

(五)以采矿权对外投资的核算一般矿山企业或地质勘查单位用其实际占有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投资时,应首先补交采矿权价款或按规定转赠资本,即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银行存款”或“实收资本”;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采矿权——××项目”;投资后的会计处理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进行。

利用自筹资金形成的采矿权进行投资,一般应按评估确认的价款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其会计处理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进行。

(六)采矿权减值的核算会计期末,一般矿山企业或地质勘查单位应对已入账的采矿权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出现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提取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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