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肿瘤的疗效评价标准
肿瘤缓解疗效评价标准

肿瘤缓解疗效评价标准
肿瘤缓解疗效评价标准是用来评估肿瘤治疗的效果的一套指标体系,这些指标可以用来衡量治疗前后肿瘤的缓解程度。
常见的肿瘤缓解疗效评价标准包括以下几种:
1. RECIST标准:全称为“肿瘤学反应评价标准”。
这是一种常用来评估实体肿瘤治疗效果的标准。
它基于肿瘤大小、淋巴结转移和肿瘤相关的病变的存在与否来评估肿瘤的缓解程度。
RECIST标准将肿瘤的缓解程度分为完全缓解、部分缓解、疾病稳定和疾病进展四个级别。
2. Choi标准:该标准主要用于评估靶向治疗对固体肿瘤的疗效。
它考虑了肿瘤的实质性体积和密度变化,能够更全面地反映肿瘤治疗效果的变化。
3. PERCIST标准:全称为“PET/CT肿瘤治疗效果评估标准”。
该标准主要适用于评估放射性核素PET/CT扫描图像上肿瘤的疗效。
它通过衡量PET/CT图像上肿瘤的代谢活性来评估治疗前后的肿瘤缓解情况。
除了上述标准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肿瘤缓解疗效评价标准,如mRECIST、irRECIST等。
选择适合的评价标准可以帮助医生更准确地评估肿瘤治疗效果,从而指导后续的治疗方案。
mRECIST标准之实体肿瘤疗效评估方法新进展护理课件

对实体肿瘤疗效评估方法的展望
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实体肿瘤疗效评估方法也在不断 发展和完善。未来,随着影像学技术和生物标志物的深入研 究,疗效评估将更加精准和个性化。
iRECIST标准
iRECIST标准是针对免疫治疗的疗效评估标准。与Mrecist标 准相比,iRECIST标准更注重免疫治疗的特点,例如考虑免疫 反应和延迟效应。
Mrecist标准的发展前景
广泛应用
随着肿瘤治疗手段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Mrecist标准有望在临床实践中得到 广泛应用,成为实体肿瘤疗效评估的 标准化工具。
评估患者病情
根据Mrecist标准,对患 者的病情进行全面评估, 包括肿瘤大小、淋巴结转 移情况等。
制定护理计划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 化的护理计划,包括病情 监测、症状处理、生活指 导等方面。
调整护理措施
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及时 调整护理措施,确保护理 效果最大化。
Mrecist标准对护理的影响
提高护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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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ecist标准的未来发展
Mrecist标准的改进方向
增加更多指标
为了更全面地评估肿瘤疗效, Mrecist标准可能会增加更多的 生物学指标和临床指标,以便更 准确地反映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
果。
更新评估标准
随着医学的进步,对肿瘤的认识 和治疗手段也在不断更新。因此 ,Mrecist标准可能会根据最新 的医学进展更新评估标准,以更
THANKS
感谢观看
好地指导临床实践。
简化评估流程
为了减轻医护人员的工作负担和 提高评估效率,Mrecist标准可 能会简化评估流程,例如通过自 动化和人工智能技术来辅助评估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 改良版

附录4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1.1版:原始文献摘录改良版以下列出了从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版1中选择的章节,为了提高明晰性,略有修订并增加了解释性文字。
2基线时肿瘤的可测量性定义在基线时,将肿瘤病灶/淋巴结分类为可测量或者不可测量两类,如下所述。
a. 可测量肿瘤病灶肿瘤病灶。
肿瘤病灶必须至少在一个维度上能准确测量(记录测量面的最长直径),且最小尺寸为:●CT或MRI扫描为10 mm(CT/MRI扫描层厚≤ 5 mm)●通过临床检查的10-mm测径器测量(无法采用测径器准确测量的病灶应记录为非可测量病灶)●20 mm,测量方法为胸部X光片。
恶性淋巴结。
当采用CT扫描(建议CT扫描的层厚不超过5 mm)进行评估时,淋巴结短径必须≥ 15 mm,才能认为是病理性肿大且可测量。
在基线和随访时,仅对短径进行测量和跟踪。
有关淋巴结测量的信息,也见以下有关“靶病灶和非靶病灶的基线记录”的注解。
b. 不可测量肿瘤病灶不可测量的肿瘤病灶包含多个小病灶(长径<10 mm或短径≥10 mm且<15 mm的病理性淋巴结)以及确实不可测量的病灶。
真实的不可测量病变包括:软脑膜疾病、腹水、胸腔积液/心包积液、乳房炎性疾病、皮肤或肺部淋巴管受累、体格检查中发现,无法通过可重现的影像学技术测量的腹部肿物/腹部器官巨大症均为不可测量。
c. 病灶可测量性的特殊考虑需特别注意骨病灶、囊性病灶和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的病灶,详见下文描述。
骨病灶:•骨扫描、正电子放射断层扫描(PET)或X平片不能作为测量骨病变的合适影像学技术。
然而,这些技术可用于证实骨骼病灶的出现或者消失。
●溶解性骨病灶或混合性溶解-增生病灶具有可辨认的软组织成分,可通过断层成像技术(如CT或MRI)测量,因此如果软组织成分满足可测量标准,则可认定为上述可测量病灶。
●成骨病灶属不可测量病灶。
囊性病灶:●符合放射学定义的单纯性囊肿的病灶不应认为是恶性病灶(既非可测量的,也非不可测量的),因为按照定义它们是单纯性囊肿。
肿瘤疗效评价标准

肿瘤疗效评价标准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进步,肿瘤治疗的有效性评价成为了重要的研究领域。
肿瘤疗效评价标准的制定旨在准确评估治疗的效果,为医生和患者提供科学依据,帮助决策医疗方案和预测预后。
本文将从临床常用的肿瘤疗效评价标准入手,探讨其分类和应用。
一、WHO疗效评价标准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疗效评价标准是最早用于肿瘤治疗效果评价的标准之一。
该标准通过对肿瘤病人体质状况的观察和测定,分为完全缓解(complete response, CR)、部分缓解(partial response, PR)、稳定病情(stable disease, SD)和进展病情(progressive disease, PD)四个等级来评价治疗的疗效。
完全缓解(CR),指肿瘤病灶完全消失,同时患者的相关疾病症状和体征也完全消失。
部分缓解(PR),指肿瘤病灶缩小了至少50%。
稳定病情(SD),指肿瘤病灶没有进一步增大,但也没有明显缩小。
进展病情(PD),指肿瘤病灶增大了50%以上。
二、RECIST疗效评价标准由于肿瘤治疗效果的评价需要更加准确的定量化指标,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于2000年提出了RECIST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疗效评价标准。
RECIST标准主要针对实体肿瘤(solid tumors)的治疗效果进行评价,包括测量适用的肿瘤长径(longest diameter)以及最大垂直直径(perpendicular diameter)。
根据测量结果,将治疗效果分为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稳定病情(SD)、进展病情(PD)和不可评估病情(unevaluable disease)五个等级。
与WHO标准不同的是,RECIST标准将稳定病情的判定更为严格。
根据RECIST 1.1版本,稳定病情至少需要三个周期的评估结果达到标准,同时需要有临床症状稳定的证据。
resist1.1评估标准

RECIST 1.1是临床研究中衡量实体肿瘤对治疗反应的标准方法,用于确定实体肿瘤接受治疗后的疗效,包括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疾病稳定(SD)和疾病进展(PD)。
具体的评估标准如下:
1.必须将随访扫描中目标病灶(SLD)的最长直径总和与治疗期间的基线、治疗
期间最小SLD进行比较,称为“最低点”。
2.在满足增加20%的基础上,SLD绝对增加值应≥5mm才称为疾病进展。
3.对于不适合精确测量但可以跟踪的非靶病灶,例如腹水或胸腔积液等,也需
进行评估。
因此,RECIST 1.1评估标准是一个全面、客观、量化的肿瘤疗效评价标准,有助于医生准确评估肿瘤病情,制定合适的治疗方案,并监测治疗效果。
实体肿瘤疗效评估标准 RECIST1.1 简介

17
疗效评估- 非靶病灶
非靶病灶评估——定性评估 疗效
定义
完全缓解(CR)
所有非靶病灶消失,且肿瘤标记物恢复至正常水 平。所有淋巴结无病理性意义(短径<10 mm)
非完全缓解/非疾病进展 存在一个或多个非靶病灶和/或持续存在肿瘤标 (Non-CR、Non-PD) 记物水平超出正常水平
疾病进展(PD)
RECIST 1.1 简介
2019-06-13
内容介绍
RECIST 1.1 简介 主要定义 疗效判定标准 解释
2
一、RECIST 1.1 简介
3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的发展史
RECIST: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urs
历程、由来: 体积—1960’s 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 临床试验标准 面积(二维测量法)—1979 WHO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 直径(一维测量法)—1999 James提出 2000年 RECIST 1.0 (EORTC、美国NCI、加拿大NCI修订补充
注意: 必须是明确的新发病灶,而非由于评估方法变更等人为因素或非肿瘤因
素产生的 如不能明确,继续治疗至下次疗效评估,如后续评估中明确为新病灶,
PD时间以首次发现时间为准 基线未进行影像学检查(如颅脑),随访中发现有病灶,定义为新病灶 超声发现的新病灶须经CT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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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灶评估- 新病灶
2019年测量病灶以外的肿瘤病灶:
肿 瘤 病 灶:长径<10 mm (CT/MRI) 肿大淋巴结:短径<15 mm (CT/MRI) 腹水、胸膜或心包积液、炎性乳腺癌、皮肤/肺的癌性淋
巴管炎、脑脊膜病灶、影像学不能测量的但查体发现的腹 部包块
肿瘤治疗中的疗效评估标准
肿瘤治疗中的疗效评估标准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肿瘤治疗越来越重视疗效评估标准的应用。
疗效评估标准是医学界根据临床实践和研究经验总结出来的一系列指标和方法,用于评估肿瘤治疗的疗效和判断患者的生存质量。
本文将介绍常见的肿瘤治疗中的疗效评估标准及其应用。
一、传统疗效评估标准1. WHO标准:WHO标准是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一套肿瘤治疗疗效评估标准。
根据患者的病情、体征和影像学检查结果,将肿瘤的疗效划分为完全缓解、部分缓解、稳定以及进展等级。
2. RECIST标准:RECIST标准即“临床体积反应评价标准”,它是目前最常用的针对实体瘤的疗效评估标准。
根据目标病灶的直径或体积的变化,将肿瘤的疗效划分为完全缓解、部分缓解、稳定以及进展等级。
3. mRECIST标准:mRECIST标准是基于RECIST标准的改进版本,主要应用于肝癌等肝内瘤变评估。
mRECIST标准在测量靶病灶直径的同时,还需评估非靶病灶的增殖情况。
二、分子靶向治疗疗效评估标准1. 肿瘤标志物:通过测量患者体内肿瘤标志物的浓度变化,如癌胚抗原(CEA)、鳞状细胞癌抗原(SCC-Ag)、白细胞介素-6(IL-6)等来评估治疗的疗效。
2. 影像学评估:随着医学影像学的技术的不断发展,CT、MRI、PET-CT等成像技术在肿瘤治疗疗效评估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通过观察肿瘤的大小、形态以及代谢情况,判断治疗的疗效。
三、免疫治疗疗效评估标准1. iRECIST标准:iRECIST标准是一种专门用于评估抗肿瘤免疫治疗的疗效的评估标准。
与传统的疗效评估标准不同,iRECIST标准将非靶病灶的变化也纳入评估范围中,更加全面地评估患者的疗效。
2. irRC标准:irRC标准即“免疫相关反应评估标准”,主要用于评估免疫治疗药物引起的肿瘤疗效。
它包括非靶病灶的评估,在短时间内即可判断治疗的有效性。
四、个体化治疗疗效评估标准个体化治疗是根据患者的基因信息和肿瘤的分子特征,选择最适合患者的个体化治疗方案。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改良版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改良版1附录4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1.1版:原始文献摘录改良版以下列出了从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版1中选择的章节,为了提高明晰性,略有修订并增加了解释性文字。
2基线时肿瘤的可测量性定义在基线时,将肿瘤病灶/淋巴结分类为可测量或者不可测量两类,如下所述。
a. 可测量肿瘤病灶肿瘤病灶。
肿瘤病灶必须至少在一个维度上能准确测量(记录测量面的最长直径),且最小尺寸为:●CT或MRI扫描为10 mm(CT/MRI扫描层厚≤ 5 mm)●经过临床检查的10-mm测径器测量(无法采用测径器准确测量的病灶应记录为非可测量病灶)●20 mm,测量方法为胸部X光片。
恶性淋巴结。
当采用CT扫描(建议CT扫描的层厚不超过5 mm)进行评估时,淋巴结短径必须≥15 mm,才能认为是病理性肿大且可测量。
在基线2为了使本文件前后一致,删除了原文中的章节编号和交叉引用,并对版式做了细微调整。
1Eisenhauer EA, Therasse P, Bogaerts J, et al. New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Revised RECIST guideline (Version 1.1).Eur J Cancer ; 45:228-47.和随访时,仅对短径进行测量和跟踪。
有关淋巴结测量的信息,也见以下有关“靶病灶和非靶病灶的基线记录”的注解。
b. 不可测量肿瘤病灶不可测量的肿瘤病灶包含多个小病灶(长径<10 mm或短径≥10 mm且<15 mm的病理性淋巴结)以及确实不可测量的病灶。
真实的不可测量病变包括:软脑膜疾病、腹水、胸腔积液/心包积液、乳房炎性疾病、皮肤或肺部淋巴管受累、体格检查中发现,无法经过可重现的影像学技术测量的腹部肿物/腹部器官巨大症均为不可测量。
c. 病灶可测量性的特殊考虑需特别注意骨病灶、囊性病灶和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的病灶,详见下文描述。
irecist肿瘤评价标准
irecist肿瘤评价标准肿瘤评价标准(RECIST)是一种普遍应用于临床研究和临床实践中的肿瘤评估方法。
它基于影像学观察和衡量肿瘤的大小、数量和密度,为研究人员和医生提供了一种统一的评估标准和语言,以判断肿瘤治疗的疗效和发展情况。
RECIST标准于2000年由欧洲癌症研究与治疗组(EORTC)、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NCI)和荷兰癌症研究院(NKI)共同制定。
它主要用于评估实体肿瘤的治疗反应,包括恶性肿瘤和其他类型的肿瘤。
RECIST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研究者和医生提供一种标准化的方法来评估肿瘤治疗的疗效和肿瘤的生长情况,以便更好地进行治疗决策和监测治疗效果。
它还可以帮助研究人员对不同治疗方法进行比较和评估。
RECIST标准主要通过测量肿瘤的最大直径来评估肿瘤的大小和数量。
对于矩形或近似矩形的肿瘤,测量最大直径即可,而对于非规则形状的肿瘤,则需要选择三个最大直径进行测量,然后计算它们的平均值。
根据RECIST标准,肿瘤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分类:1. CR(完全缓解):肿瘤在治疗过程中完全消失,无法测量。
2. PR(部分缓解):肿瘤在治疗过程中缩小了30%以上。
3. SD(稳定):肿瘤在治疗过程中大小没有明显变化,或者变化在30%以内。
4. PD(进展):肿瘤在治疗过程中增大了20%以上或出现新的病灶。
RECIST标准还提供了一些规定,以帮助评估特定情况下的肿瘤变化。
例如,对于出现新的病灶或直径变化小于20%但有其他证据表明肿瘤进展的情况,仍可以将其视为PD。
除了肿瘤的大小外,RECIST标准还考虑了辅助指标,如肿瘤密度和增强程度。
这些指标通常通过计算肿瘤的体积或体积比(如乘以最大直径的平方)来进行测量。
需要注意的是,RECIST标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一些局限性。
例如,它主要关注肿瘤的大小变化,而不考虑其他因素,如病人的症状和生活质量。
此外,由于RECIST标准是基于影像学观察,可能存在不同观察者之间的主观偏差。
m recist实体瘤评价标准
m recist实体瘤评价标准RECIST(The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标准是一系列肿瘤治疗效果的定义,即有效、稳定、无效。
该标准最早于 2000 年由美国国家肿瘤研究所和加拿大国立肿瘤研究院制定(),2009 年经修订再版(),目前已成为肿瘤治疗评价标准的基石。
具体评价步骤为:1. 基线期记录目标病灶和非目标病灶;2. 按照标准对目标病灶和非目标病灶进行评价;3. 综合进行总体评价。
RECIST标准的发展历程如下:1. 1979年,在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倡议下,关于癌症治疗报告结果标准化的会议先后举行。
制定了有关记录与患者、肿瘤、实验及放射学数据相关的数据、急性/亚急性的毒性分级、癌症治疗结果报告以及治疗结果报告的标准化等的方法。
这些建议已得到若干组织的赞同并被提出供国际化使用,以使调查人员能够有效地将其结果与其他人的结果进行比较。
这代表着实体瘤双径测量疗效评价标准的确定。
该测量方式为肿瘤面积=ab(其中a、b分别为最大径、最大垂直径),以其变化来代表肿瘤的体积变化,是二维测量法。
2. 1999年,RECIST在美国ASCO会议上首次出现于大众视野,并于同年发表在JNCI(Journal of the 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杂志。
其对先前的WHO疗效评价标准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采用了更为简易精确的单径测量代替传统的双径测量方法。
其中,单径指的是肿瘤最大径。
3. 2009年,RECIST修订版(即版)首次公布。
与版一样,版也运用了基于肿瘤负荷的解剖成像技术进行疗效评估。
因此被称作版,而不是版。
该版本与前两版不同的是具其具备充足的文献基础,收集和使用了来自欧洲癌症治疗研究组织(EORTC)实体瘤临床试验数据库中的6500例患者、18000多处靶病灶的检验数据,因此数据来源广泛,所制定标准的可借鉴性和规范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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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肿瘤的疗效评价标准 版 (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 RECIST Version
3. 肿瘤在基线水平的可测量性 定义 在基线水平上,肿瘤病灶/淋巴结将按以下定义分为可测量和不可测量两种: 可测量病灶 肿瘤病灶:至少有一条可以精确测量的径线(记录为最大径),其最小长度如下: CT扫描 10 mm(CT扫描层厚不大于5mm) 临床常规检查仪器 10 mm(肿瘤病灶不能用测径仪器准确测量的应记录为不可测量) 胸部X-射线 20 mm 恶性淋巴结:病理学增大且可测量,单个淋巴结CT扫描短径须≥15 mm(CT扫描层厚推荐不超过5 mm)。基线和随访中,仅测量和随访短径。 不可测量病灶 所有其他病灶,包括小病灶(最长径<10 mm或者病理淋巴结短径≥10 mm至<15 mm)和无法测量的病灶。无法测量的病灶包括:脑膜疾病、腹水、胸膜或者心包积液、炎性乳腺癌、皮肤/肺的癌性淋巴管炎、影像学不能确诊和随诊的腹部包块,以及囊性病变。 关于病灶测量的特殊考虑 骨病灶、囊性病灶和先前接受过局部治疗的病灶需要特别注明: 骨病灶: 骨扫描,PET扫描或者平片不适合于测量骨病灶,但是可用于确认骨病灶的存在或者消失; 溶骨性病灶或者混合性溶骨/成骨病灶有确定的软组织成分,且软组织成分符合上述可测量性定义时,如果这些病灶可用断层影像技术如CT或者MRI进行评价,那么这些病灶可以作为可测量病灶; 成骨病灶属不可测量病灶。
囊性病灶: 符合放射影像学单纯囊肿定义标准的病灶,不应因其为定义上的单纯性囊肿,而认为是恶性病灶,既不属于可测量病灶,也不属于不可测量病灶; 若为囊性转移病灶,且符合上述可测量性定义的,可以作为是可测量病灶。但如果在同一病人中存在非囊性病灶,应优先选择非囊性病灶作为靶病灶。
局部治疗过的病灶: 位于曾放疗过或经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的部位的病灶,一般作为不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研究方案应详细描述这些病灶属于可测量病灶的条件。
测量方法说明 病灶测量 临床评价时,所有肿瘤测量都要以公制米制记录。所有关于肿瘤病灶大小的基线评定都应尽量在接近治疗开始前完成,且必须在治疗开始前的28天内(4周)完成。
评价方法 对病灶基线评估和后续测量应采用同样的技术和方法。除了不能用影像学检查,而仅能用临床检查来评价的病灶之外,所有病灶必须使用影像学检查进行评价。 临床病灶:临床病灶只有位于浅表且测量时直径≥10 mm时才能认为是可测量病灶(如皮肤结节等)。对于有皮肤病灶的患者,建议用含有标尺测量病灶大小的彩色照片作为存档。当病灶同时使用影像学和临床检查评价时,由于影像学更客观且研究结束时可重复审阅,应尽可能选用影像学评价。 胸部X片:当肿瘤进展作为重要研究终点时,应优先使用胸部CT,因为CT比X线更敏感,尤其对于新发病灶。胸部X片检测仅当被测量病灶边界清晰且肺部通气良好时适用。 CT、MRI:CT是目前用于疗效评价最好的可用可重复的方法。本指导原则对可测量性的定义建立在CT扫描层厚≤5 mm的基础上。如果CT层厚大于5 mm,可测量病灶最小应为层厚的2倍。MRI在部分情况下也可接受(如全身扫描)。 超声:超声不应作为一种测量方法用于测量病灶大小。超声检查因其操作依赖性,在测量结束后不具备可重复性,不能保证不同测量间技术和测量的同一性。如果在试验期间使用超声发现新病灶,应使用CT或者MRI进行确认。如果考虑到CT的放射线暴露,可以使用MRI代替。 内窥镜,腹腔镜检查:不建议使用这些技术用于肿瘤客观评价,但这种方法在取得的活检标本时可以用于确认CR,也可在研究终点为CR后复发或手术切除的试验中,用于确认复发。 肿瘤标志物:肿瘤标志物不能单独用来评价肿瘤客观缓解。但如果标志物水平在基线时超过正常值上限,用于评价完全缓解时必须回到正常水平。因为肿瘤标志物因病而异,在将测量标准写入方案中时需考虑到这个因素。有关CA-125缓解(复发性卵巢癌)及PSA(复发性前列腺癌)缓解的特定标准已经发表。且国际妇科癌症组织已制定了CA-125进展标准,即将被加入到卵巢癌一线治疗方案的肿瘤客观评价标准中。 细胞学/组织学技术:在方案规定的特定情况下,这些技术可用于鉴定PR和CR(如生殖细胞肿瘤的病灶中常存在残留的良性肿瘤组织)。当渗出可能是某种疗法潜在的副反应(如使用紫杉烷化合物或血管生成抑制剂的治疗),且可测量肿瘤符合缓解或疾病稳定标准时,在治疗过程中肿瘤相关的渗出出现或加重,可通过细胞学技术来确诊,以区分缓解(或疾病稳定)和疾病进展。
4 肿瘤缓解评估 全部肿瘤和可测量病灶的评估 为评价客观缓解或未来可能的进展,有必要对所有肿瘤病灶肿瘤的总负荷进行基线评估,为后面的测量结果作参照。在以客观缓解作为主要治疗终点的临床方案中,只有在基线时具有可测量病灶的患者才能入选。可测量病灶定义为存在至少一处可测量的病灶。而对于那些以疾病进展(疾病进展时间或固定日期进展程度)为主要治疗终点的试验,方案入选标准中必须明确是仅限于有可测量病灶的患者,还是没有可测量病灶也可以入选。
靶病灶和非靶病灶的基线记录 基线评估时有超过一个以上可测量病灶时,应记录并测量所有病灶,总数不超过5个(每个器官不超过2个),作为靶病灶代表所有累及器官(也就是说只有一个或两个累计器官的患者最多选择两个或四个靶病灶作为基线测量病灶)。 靶病灶必须基于尺寸进行选择(最长直径),能代表所有累及器官,且测量必须具有良好的重复性。有时候当最大的病灶不能重复测量时可重新选择一个可重复测量的最大病灶。 淋巴结因其为正常组织且即使没有肿瘤转移仍可为影像察觉而需要特别关注。定义为可测量结节甚至是靶病灶的病理性淋巴结必须符合以下标准:CT测量短直径≥15 mm。基线只需要检测短直径。放射学家通常借助结节的短直径来判断该结节是否已有肿瘤转移。结节尺寸一般用影像检测的两维数据来表示(CT用轴平面,MRI则从轴面、矢状面或冠状面中选择一个平面)。取最小值即为短直径。例如,一个20 mm× 30 mm的腹部结节短直径为20 mm,可视为恶性的、可测量的结节。在这个例子中,20 mm即是结节的测量值。直径≥10 mm 但<15 mm的结节不应该视为靶病灶。而<10 mm的结节则不属于病理结节范畴,不必予以记录和进一步观察。 所有靶病灶的直径经过计算所求之和(包括非结节病灶的最长直径和结节病灶的短直径)将作为基线直径总和上报。如含有淋巴结直径,如上面提到的,只将短直径计算在内。基线直径总和将作为疾病基线水平的参考数值。 其余所有的病灶包括病理淋巴结可视为非靶病灶,无需进行测量,但应在基线评估时进行记录。如记录为“存在”,“缺失”或极少数情况下“明确进展”。广泛存在的靶病灶可与靶器官记录在一起(如大量扩增骨盆淋巴结或大规模肝转移)。
缓解标准 靶病灶评估 完全缓解(CR):所有靶病灶消失,全部病理淋巴结(包括靶结节和非靶结节)短直径必须减少至<10 mm。 部分缓解(PR):靶病灶直径之和比基线水平减少至少30%。 疾病进展(PD):以整个实验研究过程中所有测量的靶病灶直径之和的最小值为参照,直径和相对增加至少20%(如果基线测量值最小就以基线值为参照);除此之外,必须满足直径和的绝对值增加至少5 mm(出现一个或多个新病灶也视为疾病进展)。 疾病稳定(SD):靶病灶减小的程度没达到PR,增加的程度也没达到PD水平,介于两者之间,研究时可以直径之和的最小值作为参考。
靶病灶评估的注意事项 淋巴结:即使鉴定为靶病灶的淋巴结减小至10 mm以内,每次测量时仍需记录与基线对应的实际短直径的值(与基线测量时的解剖平面一致)。这意味着如果淋巴结属于靶病灶,即使达到完全缓解的标准,也不能说病灶已全部消失,因为正常淋巴结的短直径就定义为<10 mm。在CRF表或其他的记录方式中需在特定位置专门记录靶淋巴节病灶:对于CR,所有淋巴节短直径必须<10 mm;对于PR、SD和PD,靶淋巴节短直径实际测量值将被包含在靶病灶直径的和之中。 小到无法测量的靶病灶:临床研究中,基线记录过的所有病灶(结节或非结节)在后面的评估中都应再次记录实际测量值,即使病灶非常小(如2 mm)。但有时候可能太小导致CT扫描出的图像十分模糊,放射科医生也很难定义出确切的数值,就可能报告为“太小而测量不到”。出现这种情况时,在CRF表上记录上一个数值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放射科医生认为病灶可能消失了,那也应该记录为0 mm。如果病灶确实存在但比较模糊,无法给出精确的测量值时,可默认为5 mm。(注:淋巴结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不大,因其正常情况下一般都具有可测量的尺寸,或者像在腹膜后腔中一样常常为脂肪组织所包绕;但是如果也出现这种无法给出测量值的情况,也默认为5 mm)。5 mm的默认值源于CT扫描的切割厚度(这个值不因CT不同的切割厚度值而改变)。由于同一测量值重复出现的几率不大,提供这个默认值将降低错误评估的风险。但需要重申的是,如果放射医生能给出病灶大小的确切数值,即使病灶直径小于5 mm,也必须记录实际值。 分离或结合的病灶:当非结节性病灶分裂成碎片状时,将各分离部分的最长径加起来计算病灶的直径之和。同样,对于结合型病灶,通过各结合部分间的平面可将其区分开来,然后计算各自的最大直径。但如果结合得密不可分,最长径应取融合病灶整体的最长径。
非靶病灶的评估 这部分对非靶病灶肿瘤的缓解标准进行了定义。虽然一些非靶病灶实际可测量,但无需测量,只需在方案规定的时间点进行定性评估即可。 完全缓解(CR):所有非靶病灶消失,且肿瘤标记物恢复至正常水平。所有淋巴结为非病理尺寸(短径<10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