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器管理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

服务器管理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
服务器管理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

X区政府门户网站系统

管理平台

--服务器管理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指导原则 (3)

第三章服务器管理规范 (3)

第四章服务器保密制度 (4)

第五章相关记录 (5)

第六章相关文件 (5)

第七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有效地管理服务器,保障X区政府门户网站系统平台安全的应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请遵照执行。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区政府门户网站系统平台。

第二章指导原则

第三条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有效增强防范措施

积极完善应急机制确保可靠稳定运行

第四条机房管理人员依据此规范进行对服务器操作,并记录好相应记录。

第三章服务器管理规范

第五条服务器、路由器和交换机以及通信设备是网络的关键设备,须放置在机房内,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作它用。

第六条服务器机房要保持清洁、卫生,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温度、湿度、电力系统、网络设备等),除系统维护时间外,要保障服务器24小时正常运行。

第七条依据《机房管理制度》,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第八条不得在服务器上使用带有病毒和木马的软件、光盘和可移动存贮设备,使用上述设备前一定要先做好病毒检测;不得利用服务器从事工作以外的事情,无工作需

要不得擅自拆卸服务器零部件,严禁更换服务器配套设备。不得擅自删除、移动、

更改服务器数据;不得故意破坏服务器系统;不得擅自修改服务器系统时间。第九条服务器系统必须及时升级安装安全补丁,弥补系统漏洞;必须为服务器系统做好病毒及木马的实时监测,及时升级病毒库。

第十条管理员对超级账户口令应严格保密、定期修改,以保证系统安全,防止对系统的非法入侵。同时可对服务器上的管理权限、进行更新设置,防止恶意破译。

第十一条建立机房登记制度,对本地局域网的运行建立档案。未发生故障或故障隐患时当

班人员不可对中继、光纤、网线及各种设备进行任何调试,对所发生的故障、处

理过程和结果等做好详细登记。

第十二条服务器及其相关设备的报废需经过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鉴定,确认不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申请报废。

第十三条无关人员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严禁进入机房。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第十四条网管人员应做好网络安全工作,服务器的各种帐号严格保密。监控网络上的数据流,从中检测出攻击的行为并给予响应和处理。

第十五条制定数据管理制度。依据《机房管理制度》对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管理人员应在数据库的系

统认证、系统授权、系统完整性、补丁和修正程序方面实时修改。

第十六条及时处理服务器软硬软件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错误,对所有工作中出现的大小故障均要作详细的登记,包括故障时间,故障现象、处理方法和结果。

第十七条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检查网络运行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处理,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网络管理人员应严密关注各服务器的系统日志记录,所有系统日志应至少保留三十日以上。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网络管理领导组,并保存原始纪录

以备核查。

第四章服务器保密制度

第十九条机房管理员应承担机房安全和保密工作,检查保密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季度更改服务器的口令,保证服务器管理员口令的长度和复杂度。

第二十一条服务器管理员设置密码时的长度保持在八位以上(强烈推荐采用八位以上的口令),密码设置策略应较为复杂,包含数字和字母(含特殊符号),严禁使用123456

等诸如此类有规律的密码,或者采用自己的生日作为密码,而应该使用

t1h2e3n4k5s这样无规律可循,使密码长度和密码策略都符合要求的密码。

第二十二条更改完密码后,请立即更新服务器上的密码表,避免密码遗失或遗忘,更改完成后请清除或销毁其余临时的密码记录,例如:手写、文件中记录的。

第二十三条服务器必须有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严禁未授权者使用服务器。

第二十四条如有相关系统的专项负责人调动或辞职,工作交接完成后,请立即更改相关系统密码,并取消其服务器共享目录的访问权限。

第二十五条相关系统及服务器的密码不得存放在个人机器上,必须由网络管理人员通过访问网络存储到服务器上。

第五章相关记录

第二十六条对服务器做的相关操作要做好操作记录,以便记录查询。

第二十七条对更替的服务器设备要进行资产统计

第六章相关文件

第二十八条《机房管理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十条本管理规定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X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部;

第三十一条 X区政府门户网站在业务环境和安全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时,X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部信息安全组织应对本管理规定进行及时更新,并加以说明。

内部明电 发往:签发: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在国民经济和 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 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为加 强本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管理,促进各职能 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协调合作,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对国家秘密信息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专有信息以及公开信息和存储、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 安全保护,对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实行按等级管理,对信息系统中 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级响应、处置。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重要信息系统,是指包括本局公共服务网络与管理信息系统。 第四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是指信息系统的所有者或信息系统所承载 业务的主管单位,且对该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负主要责任的县区分局。本实施 细则适用于新建和已建的所有信息系统。 第五条本局内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

责的原则,对其信息系统分等级进行保护,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职责。 第六条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级: (一)第一级为自主保护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可以依据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二)第二级为指导保护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必要时,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对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三)第三级为监督保护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 (四)第四级为强制保护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强制监督、管理、检查、指导。 第七条市局成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市局信息安 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整体协调和指导。市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 (一)对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和检查; (二)对各区县、各相关职能单位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和指导;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是指通过各种策略保证公司计算机设备、信息网络平台(内部网络系统及ERP、CRM、WMS、网站、企业邮箱等)、电子数据等的安全、稳定、正常,旨在规范与保护信息在传输、交换和 存储、备份过程中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为加强公司信息安全的管理,预防信息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使用新合程计算机设备、信息系统、网络系统的所有人员。 1.计算机设备安全管理 1.1员工须使用公司提供的计算机设备(特殊情况的,经批准许可的方能使用自已的计算机),不 得私自调换或拆卸并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使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计算机设备安全的物品。 1.2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开机、关机等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许私自拆卸计算机组件,当计算机出现硬件故障时应及时向信息技术部报告,不允许私自处理和维修。 1.3员工对所使用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安全负责,如暂时离开座位时须锁定系统,移动介质自行安全保管。未经许可,不得私自使用他人计算机或相关设备,不得私自将计算机等设备带离公司。 1.4因工作需要借用公司公共笔记本的,实行“谁借用、谁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到为工作所用,使用结束后应及时还回公司。 2.电子资料文件安全管理。 2.1文件存储 重要的文件和工作资料不允许保存在C盘(含桌面),同时定期做好相应备份,以防丢失;不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下载、游戏等行为,定期查杀病毒与清理垃圾文件;拷贝至公共计算机上使用的相关资料,使用完毕须注意删除;各部门自行负责对存放在公司文件服务器P盘的资料进行审核与安全管理;若因个人原因造成数据资料泄密、丢失的,将由其本人承担相关后果。 2.2文件加密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操作流程 1信息系统定级 1.1定级工作实施范围 “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对于重要信息系统的范围规定如下: (一)电信、广电行业的公用通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等基础信息网络,经营性公众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数据中心等单位的重要信息系统。 (二)铁路、银行、海关、税务、民航、电力、证券、保险、外交、科技、发展改革、国防科技、公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商务、水利、国土资源、能源、交通、文化、教育、统计、工商行政管理、邮政等行业、部门的生产、调度、管理、办公等重要信息系统。 (三)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重要网站和办公信息系统。 (四)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 注: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可以由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安全保护等级。涉密信息系统的等级确定按照国家保密局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1.2定级依据标准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 号文件) 《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文件) 《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试行)》(国信办【2005】25 号文件)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 号文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指南》

1.3定级工作流程 信息系统调查确定定级对象定级要素分析编写定级报告协助定级备案? 网络拓扑调查? 资产信息调查? 服务信息调查? 系统边界调查? …… ? 管理机构分析? 业务类型分析? 物理位置分析? 运行环境分析? …… ? 业务信息分析? 系统服务分析? 综合分析? 确定等级? …… ? 编写定级报告? …… ? 协助评审审批? 形成最终报告? 协助定级备案 图 1-1信息系统定级工作流程 1.3.1信息系统调查 信息系统调查是通过一系列的信息系统情况调查表对信息系统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信息系统的数量、分布、业务类型、应用、服务范围、系统结构、管理组织和管理方式等基本情况。同时,通过信息系统调查还可以明确信息系统存在的资产价值、威胁等级、风险等级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客体、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 信息系统调查结果将作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主要依据,保证定级结果的客观、合理和准确。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第三级要求 1 第三级基本要求 1.1技术要求 1.1.1 物理安全 1.1.1.1 物理位置的选择(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和办公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 b) 机房场地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 1.1.1.2 物理访问控制(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b) 需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应经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 c) 应对机房划分区域进行管理,区域和区域之间设置物理隔离装置,在重要区域前设置交付或安 装等过渡区域; d) 重要区域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1.1.1.3 防盗窃和防破坏(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将主要设备放置在机房内; b) 应将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固定,并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记; c) 应将通信线缆铺设在隐蔽处,可铺设在地下或管道中; d) 应对介质分类标识,存储在介质库或档案室中; e) 应利用光、电等技术设置机房防盗报警系统; f) 应对机房设置监控报警系统。 1.1.1.4 防雷击(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建筑应设置避雷装置; b) 应设置防雷保安器,防止感应雷; c) 机房应设置交流电源地线。 7.1.1.5 防火(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消防系统,能够自动检测火情、自动报警,并自动灭火; b) 机房及相关的工作房间和辅助房应采用具有耐火等级的建筑材料;

c) 机房应采取区域隔离防火措施,将重要设备与其他设备隔离开。 1.1.1.6 防水和防潮(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水管安装,不得穿过机房屋顶和活动地板下; b) 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机房窗户、屋顶和墙壁渗透; c) 应采取措施防止机房内水蒸气结露和地下积水的转移与渗透; d) 应安装对水敏感的检测仪表或元件,对机房进行防水检测和报警。 1.1.1.7 防静电(G3) 本项要求包括: a) 主要设备应采用必要的接地防静电措施; b) 机房应采用防静电地板。 1.1.1.8 温湿度控制(G3) 机房应设置温、湿度自动调节设施,使机房温、湿度的变化在设备运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1.1.1.9 电力供应(A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机房供电线路上配置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 b) 应提供短期的备用电力供应,至少满足主要设备在断电情况下的正常运

XXX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汇报 一、医院简介 XXX拥有66年发展历史,坐落于黑龙江北部中心城市北安市的城市中心,地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带,交通便利,医院学科优势突出,专业特色明显,在市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医院总占地面积22599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5027平方米。 医院在职职工664人,专业技术人员 557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172 人,中级技术职称109人,床位400余张。设有内、外、妇、儿、五官等二十个临床科室,15个医技科室。外科共设五个科室包括普外、脑外、胸科、烧伤、泌尿、骨科、肛肠等学科,其中胸外科、脑外科是我院重点科室之一,胸外科是黑河地区该专业龙头科室,外科常规开展肺癌、脑外、食道癌等复杂手术,广泛开展腹腔镜、前列腺电切等介入手术。多项技术的开展和研发均获得国家及省级科技进步奖,开创了历史先河,成为北安市及黑河地区医疗技术的领头雁。内科设有五个科室包括神经内科、心脑血管内科、内分泌内科、呼吸内科、血液内科、肿瘤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传染科及在黑河地区处于领先地位的急诊科。我院影像科室技术实力在本市区位居首位,吸引了大量外院病人来我院检查,整合了各方优势资源。 医院环境优美,整洁。目前,现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康复、

保健、预防、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公共医疗改革试点医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定点医院、农垦北安管局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铁路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公安定点医院、黑河地区首家工伤康复定点医院,“120”急救中心设在我院,同时担负着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医院拥有大型核磁共振成像系统、螺旋CT、高压氧舱、德国贝朗血液透析机、日产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数字X光机、数字多功能胃肠X光机、C型臂数字成像系统、彩超、经颅多普勒、体外碎石机、电子胃镜、欧美达麻醉机、运动平板、24小时动态心电监测系统等先进设备百余台,抢占医疗市场的制高点。全套电子内窥镜系统、各种手术用硬镜、介入治疗设备、高压氧舱等一批国内外精密医疗设备,精良的医疗设备为提高临床诊治水平提供了重要的保证。 医院由门诊楼,病房楼,急救中心组成,住院楼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重症监护室、手术室、麻醉科、康复科等病区。医院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信息化管理,所有病房均设有中央空调、独立卫生间,配备集中供氧、集中负压吸引、自动对讲呼叫等设施。 XXX拥有黑河地区首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ICU重症监护病房,是我省北部地区成立较早发展最快的重症科室,设备实力和省级医院相聘美,从业人员都经过正规重症医学培训学习,成立后为北安市危重症治疗开辟了新的天地,危重症抢救成功率达到省级医院水平。具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二级) 一、技术要求 1、物理安全 1.1物理位置的选择 机房和办公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 1.2 物理访问控制 (1)机房出入口应有专人值守,鉴别进入的人员身份并登记在案; (2)应批准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 1.3 防盗窃和防破坏 (1)应将主要设备放置在物理受限的范围内; (2)应对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固定,并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记; (3)应将通信线缆铺设在隐蔽处,如铺设在地下或管道中等; (4)应对介质分类标识,存储在介质库或档案室中; (5)应安装必要的防盗报警设施,以防进入机房的盗窃和破坏行为。 1.4 防雷击 (1)机房建筑应设置避雷装置; (2)应设置交流电源地线。 1.5 防火 应设置灭火设备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保持灭火设备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良好状态。 1.6 防水和防潮 (1)水管安装,不得穿过屋顶和活动地板下; (2)应对穿过墙壁和楼板的水管增加必要的保护措施,如设置套管; (3)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屋顶和墙壁渗透; (4)应采取措施防止室内水蒸气结露和地下积水的转移与渗透。 1.7 防静电 应采用必要的接地等防静电措施 1.8 温湿度控制 应设置温、湿度自动调节设施,使机房温、湿度的变化在设备运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1.9 电力供应 (1)计算机系统供电应与其他供电分开;

(2)应设置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 (3)应提供短期的备用电力供应(如UPS设备)。 1.10 电磁防护 (1)应采用接地方式防止外界电磁干扰和设备寄生耦合干扰; (2)电源线和通信线缆应隔离,避免互相干扰。 2、网络安全 2.1结构安全与网段划分 (1)网络设备的业务处理能力应具备冗余空间,要求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 (2)应设计和绘制与当前运行情况相符的网络拓扑结构图; (3)应根据机构业务的特点,在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的基础上,合理设计网络带宽; (4)应在业务终端与业务服务器之间进行路由控制,建立安全的访问路径; (5)应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能、重要性、所涉及信息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划分不同的子网或网段,并按照方便管理和控制的原则为各子网、网段分配地址段; (6)重要网段应采取网络层地址与数据链路层地址绑定措施,防止地址欺骗。 2.2 访问控制 (1)应能根据会话状态信息(包括数据包的源地址、目的地址、源端口号、目的端口号、协议、出入的接口、会话序列号、发出信息的主机名等信息,并应支持地址通配符的使用),为数据流提供明确的允许/拒绝访问的能力。 (2)应在基于安全属性的允许远程用户对系统访问的规则的基础上,对系统所有资源允许或拒绝用户进行访问,控制粒度为单个用户; (3)应限制具有拨号访问权限的用户数量。 2.3 安全审计 (1)应对网络系统中的网络设备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等事件进行日志记录; (2)对于每一个事件,其审计记录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与审计相关的信息 2.4 边界完整性检查

篇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白鲁础九年制学校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我校信息化建设。根据商教发【2011】3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维护我校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定级范围 学校管理、办公系统、教育教学系统、财务管理等重要信息系统以及其他重要信息系统。 三、组织领导 (一)工作分工。定级工作由电教组牵头,会同学校办公室、安全保卫处等共同组织实施。学校办公室负责定级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安全保卫处负责定级工作的监督。 电教组负责定级工作的检查、指导、评审。 各部门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本方案要求,开展信息系统自评工作。(二)协调领导机制。1、成立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我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工作。督促各部门按照总体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对等级保护工作整体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安全保密方案制定。 2、成立由电教组牵头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切实抓好我校定级保护工作的日常工作。做好组织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部门参加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相关会议;组织开展政策和技术培训,掌握定级工作规范和技术要求,为定级工作打好基础;全面掌握学校各部门定级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形成定级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领导小组。 3、成立由赴省参加过计算机培训的教师组成的评审组,主要负责:一是为我校信息与网络安全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咨询;二是参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评审工作;三是参与重要信息与网络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分析研判和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主要内容、工作步骤 (一)开展信息系统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所属信息系统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信息系统的数量、分布、业务类型、应用或服务范围、系统结构等基本情况,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的要求,确定定级对象。 (二)初步确定安全保护等级。各使用部门要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初步确定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起草定级报告。涉密信息系统的等级确定按照国家保密局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评审。初步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后,上报学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评审组进行评审。(四)备案。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二级以上的信息系统统一由电教组负责备案工作。 五、定级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保障。各部门要落实责任,并于12月15日前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上报九年制学校。 (二)加强培训,严格定级。为切实落实评审工作,保证定级准确,备案及时,全面提高我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1.1总则:为了切实有效的保证公司信息安全,提高信息系统为公司生产经营的服务能力,特制定交互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设定管理部门及专业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信息安全进行管理,以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 1.1.1建立文件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应包括: a)安全岗位管理制度; b)系统操作权限管理; c)安全培训制度; d)用户管理制度; e)新服务、新功能安全评估; f)用户投诉举报处理; g)信息发布审核、合法资质查验和公共信息巡查; h)个人电子信息安全保护; i)安全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j)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行政审批文件。 1.1.2安全管理制度应经过管理层批准,并向所有员工宣贯 2.机构要求 2.1 法律责任 2.1.1互联网交互式服务提供者应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或个人。 2.1.2互联网交互式服务提供者从事的信息服务有行政许可的应取得相应许可。 3.人员安全管理 3.1 安全岗位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岗位管理制度,明确主办人、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岗位管理制度应包括保密管理。 3.2 关键岗位人员 3.2.1关键岗位人员任用之前的背景核查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和对应的业务要求来执行,包括: 1.个人身份核查: 2.个人履历的核查: 3.学历、学位、专业资质证明: 4.从事关键岗位所必须的能力 3.2.2 应与关键岗位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3.3 安全培训 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包括: 1.上岗前的培训; 2.安全制度及其修订后的培训; 3.法律、法规的发展保持同步的继续培训。 应严格规范人员离岗过程: a)及时终止离岗员工的所有访问权限; b)关键岗位人员须承诺调离后的保密义务后方可离开; c)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的人员变动应通报公安机关。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历程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该条明确了三个内容:一是确立了等级保护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一项制度;二是出台配套的规章和技术标准;三是明确了公安部的牵头地位。 2003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明确指出“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标志着等级保护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一项制度提升到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一项基本制度。同时中央27号文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在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的领导地位,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信息安全保障责任制。 2004年9月,公安部会同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和国务院信息办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计划“经过三年的努力,逐步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到信息安全规划、建设、评估、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使我国信息安全保障状况得到基本改善”。 2006年上半年,公安部会同国信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调查对象共计65117家单位,涉及115319个信息系统。通过基础调查,基本摸清和掌握了全国信息系统特别是重要信息系统的基本情况,为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6年6月,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6]573号)。在13个省区市和3个部委联合开展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试点工作。通过试

上海x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关于信息安全的总述 (2) 第二章信息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 (3) 第三章岗位和人员管理 (3) 第四章信息分级与管理 (3) 第五章信息安全管理准则 (4) 第六章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审计 (8) 第七章培训 (9) 第八章奖惩 (9) 第九章附则 (9)

第一章关于信息安全的总述 第一条(制度的目的)为了维护公司信息的安全,确保公司不因信息安全问题遭受损失,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安全的概念)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安全是指在信息的收集、产生、处理、传递、存储等过程中,做到以下工作:1)确保信息保密,但在经过授权的人员需要得到信息时能够在可以控制的情况下获得信息;2)保证信息完整和不被灭失,但在特定的情况下应当销毁一些不应保存的信息档案;3)保证信息的可用性。 第三条(制度的任务)通过对具体工作中关于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公司经营过程中信息的安全保障,最终确保公司所有信息得到有效的安全管理,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制度的地位)本制度是公司各级组织制定信息安全的相关措施、标准、规范及实施细则都必须遵守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第五条(制度的适用范围)全体员工均必须自觉维护公司信息的安全,遵守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一切违反公司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组织和员人,均予以追究。 第六条(信息的概念)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是指一切与公司经营有关情况的反映(或者虽然与公司经营无关,但其产生或存储是发生在公司控制的介质中),它们所反映的情况包括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组织状况等一切内容,其存储的介质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件甚至是存在员工大脑中。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各个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如设计文档、源代码、可执行代码、配 置、接口以及相应的数据库和数据库相关备份等; 2、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各种业务数据,如用户资料、经销商资料、合作伙伴信息、合同、 各业务系统运行时数据、各类统计数据和报表、收入数据等; 3、与公司内部管理相关的各类行政数据,如人事资料、人事组织结构等; 4、与公司财务管理相关的财务类数据,如采购信息、资产信息、财务信息; 5、其他如公司各分子公司和外地办事结构的数据;公司员工对内、对外进行各种书面 的、口头的信息传播行为等。 第七条(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信息安全管理是公司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及长期性的工作,其贯穿整个公司各项业务与各个工作岗位,各个中心和部门必须积极配合该项工作的开展。

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计算机机房属机密重地。为做到严格管理,保证安全,特制订如下制度: 第一条中心机房的管理由系统管理员负责,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机房门口明显位置应张贴告示:“机房重地,非请莫入”。 第二条机房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吸烟、吃喝、聊天、会客、休息。不准在计算机及工作台附近放置可能危及设备安全的物品。 第三条机房内严禁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严禁外来信息载体带入机房,未经允许不准将机器设备和数据带出机房。 第四条认真做好机房内各类记录介质的保管工作,落实专人收集、保管,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并严密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机房资料外借必须经批准并履行手续,方可借出。作废资料严禁外泄。 第五条机房工作人员要随时掌握机房运行环境和设备运行状态,保证设备随时畅通。机房设备开关必须先经检查确认正常后再按顺序依次开关机。 第六条机房工作人员对机房存在的隐患及设备故障要及时报告,并与有关部门及时联系处理。非常情况下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

第七条机房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八条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必须报经局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入,进入机房后须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触及机房内设施。 第九条外来人员参观机房,须指定人员陪同。操作人员按陪同人员要求可以在电脑演示、咨询;对参观人员不合理要求,陪同人员应婉拒,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第十条中心机房处理秘密事务时,不得接待参观人员或靠近观看。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二条连入局域网的用户严禁访问外部网络,若因工作需要,上网查询信息,允许访问与工作相关的网站,但须报告计算机管理部门,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完成。非本局工作人员不允许上网查询信息。严禁访问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违法网站。禁止在网络上聊天及玩游戏。 第三条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发布网络信息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第四条禁止非工作人员操纵系统,禁止不合法的登录情况出现。遇到安全问题应及时向计算机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第五条局域网要采取安全管理措施,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运行环境的安全。 第六条不得利用局域网络从事危害本局利益、集体利益和发表不适当的言论,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在局域网上不允许进行干扰任何网络用户、破坏网络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规范 一、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能够充分调动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积极性,发挥各方面的作用,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增强安全保护的整体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更加突出重点、统一规范、科学合理,对促进我国信息安全的发展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法律和文件 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1999年9月13日国家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2003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 号)明确指出,“要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2007年6月,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制定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要求。 三、工作分工和组织协调 (一)工作分工。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二)组织协调。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成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组织部署,由省公安厅主管网监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网警总队,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小组,组织本系统和行业

网站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整改方案 随着互联网应用和门户网站系统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网站系统面临的安全威胁和风险也备受关注。网站系统一方面要加强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的各项保障措施,另一方面要加强系统自身抵抗威胁的能力,同时结合国办2011年4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网站系统要切实进行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各项防护措施的部署和实施,综合提升网站系统的安全保障能力。 根据国家等级保护有关要求,省级政府门户网站系统的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应定为三级,建立符合三级等级保护相关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形成在同一安全策略的指导下,网站系统应建立综合的控制措施,形成防护、检测、响应和恢复的保障体系。通过采用信息安全风险分析和等级保护差距分析,形成网站系统的安全需求,从而建立有针对性的安全保障体系框架和安全防护措施。 网站系统安全需求 根据网站系统的应用情况,针对网站系统的安全需求可以从系统业务流程、软件、数据、网络和物理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具体需求如下: 1、业务流程安全需求 针对网站类业务重点需要关注发布信息的准确性,采集分析和汇总信息的可控性,以及服务平台的可用性,系统可能面临的威胁包括网络攻击、越权、滥用、篡改、抗抵赖和物理攻击,应加强对于这些威胁的对抗和防护能力,通过严格控制业务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信息采集、分析、汇总、发布等过程中的人员访问身份、访问控制、审批审核等需求,同时要加强系统自身的完整性保护和抗抵赖机制的实现。 2、软件安全需求 网站系统软件架构一般包括接入层、展现层、应用层、基础应用支撑层、信息资源层和基础支撑运行环境等几个层面,由于几个层面涉及的主要功能和软件实现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要通过分析不同层次可能面临的威胁。接入层是目标用户和接入媒介共同构建而成,针对业务系统此层面是一个访问入口,从安全需求方面应当减少入口对于系统的攻击可能性,对于指定的接入和入口可以通过建立可信机制进行保护,对于非指定的接口可以通过控制权限进行防护;展现层是系统内容的展示区域,要确保系统展示信息的完整性,降低被篡改的风险;应用层是对数据信息进行处理的核心部分,应加强系统自身的安全性和软件编码的安全性,减少系统自身的脆弱性;基础应用支撑层主要包括通用组件、用户管理、目录服务和交换组件等通用应用服务,该层次重点是确保系统组件自身的安全性,同时要加强与应用之间接口的安全性;信息资源层是由业务数据库和平台数据库共同构成,此层次重点的安全在于数据库安全;基础支撑运行环境层,支撑应用系统运行的操作系统、网络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等共同构筑成基础支撑运行环境,该层次面临的主要威胁包括物理攻击、网络攻击、软硬件故障、管理不到位、恶意代码等多类型威胁,应加强资产的综合管理。 3、数据安全需求 网站系统的数据主要包括互联网读取、录入、管理、审核的数据信息,以及前台的交互信息和后台的数据交换信息,针对这些信息各个环节中的访问关系不同,信息的敏感和重要程度不同,可能面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计划 篇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计划 篇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白鲁础九年制学校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我校信息化建设。根据商教发【20XX】3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维护我校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定级范围 学校管理、办公系统、教育教学系统、财务管理等重要信息系统以及其他重要信息系统。

三、组织领导 (一)工作分工。定级工作由电教组牵头,会同学校办公室、安全保卫处等共同组织实施。学校办公室负责定级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安全保卫处负责定级工作的监督。 电教组负责定级工作的检查、指导、评审。 各部门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本方案要求,开展信息系统自评工作。 (二)协调领导机制。1、成立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我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工作。督促各部门按照总体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对等级保护工作整体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安全保密方案制定。 2、成立由电教组牵头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切实抓好我校定级保护工作的日常工作。做好组织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部门参加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 护定级相关会议;组织开展政策和技术培训,掌握定级工作规范和技术要求,为定级工作打好基础;全面掌握学校各部门定级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形成定级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领导小组。 3、成立由赴省参加过计算机培训的教师组成的评审组,主要负责:一是为我校信息与网络安全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XXXXXXXXXX 信息安全制度汇编 XXXXXXXXXX 二〇一六年一月

目录 一、总则 (6) 二、安全管理制度 (7) 第一章管理制度 (7) 1.安全组织结构 (7) 1.1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7) 1.2 信息安全工作组职责 (8) 1.3信息安全岗位 (9) 2.安全管理制度 (11) 2.1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11) 2.2安全方针和主策略 (12) 2.3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 (12) 2.4安全流程和操作规程 (14) 2.5安全记录单 (14) 第二章制定和发布 (15) 第三章评审和修订 (16) 三、安全管理机构 (17) 第一章岗位设置 (17) 1.组织机构 (17) 2.关键岗位 (19) 第二章人员配备 (21) 第三章授权和审批 (23) 第四章沟通和合作 (25) 第五章审核和检查 (27) 四、人员安全管理 (29) 第一章人员录用 (29) 1.组织编制 (29) 2.招聘原则 (29) 3.招聘时机 (29) 4.录用人员基本要求 (30) 5.招聘人员岗位要求 (30) 6.招聘种类 (30) 6.1 外招 (30) 6.2 内招 (31) 7.招聘程序 (31) 7.1 人事需求申请 (31) 7.2 甄选 (31) 7.3 录用 (33)

第二章保密协议 (34) 第三章人员离岗 (36) 第三章人员考核 (38) 1.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38) 2.目标考核 (39) 3.奖惩措施 (39) 第四章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 (40)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0) 第一章总则 (40) 第二章安全教育的含义和方式 (40) 第三章安全教育制度实施 (40) 第四章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教育内容 (42) 第五章附则 (44) 第五章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制度 (45) 1.总则 (45) 2.来访登记控制 (45) 3.进出门禁系统控制 (46) 4.携带物品控制 (47) 五、系统建设管理 (48) 第一章安全方案设计 (48) 1.概述 (48) 2.设计要求和分析 (49) 2.1安全计算环境设计 (49) 2.2安全区域边界设计 (50) 2.3安全通信网络设计 (51) 2.4安全管理中心设计 (51) 3.针对本单位的具体实践 (52) 3.1安全计算环境建设 (52) 3.2安全区域边界建设 (53) 3.3安全通信网络建设 (53) 3.4安全管理中心建设 (54) 3.5安全管理规范制定 (55) 3.6系统整体分析 (55) 第二章产品采购和使用 (56) 第三章自行软件开发 (59) 1.申报 (59) 2.安全性论证和审批 (59) 3.复议 (59)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各信息系统管理,保证信息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上级信息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安全风险应急预案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网络系统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运行环境的安全。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公司网络安全的活动: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公司网络从事危害公司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2、对于公司网络主结点设备、光缆、网线布线设施,以任何理由破坏、挪用、改动。 3、未经允许,对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的共享文件和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6、利用公司网络,访问带有“黄、赌、毒”、反动言论内容的网站。 7、向其它非本单位用户透露公司网络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8、其他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网络的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对本单位单位所属计算机网络的运行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信息中心。 第四条连入公司网络的用户必须在其本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一经发现个人计算机由感染病毒等原因影响到整体网络安全,信息中心将立即停止该用户使用公司网络,待其计算机系统安全之后方予开通。 第五条严禁利用公司网络私自对外提供互联网络接入服务,一经发现立即停止该用户的使用权。 第六条对网络病毒或其他原因影响整体网络安全的子网,信息中心对其提供指导,必要时可以中断其与骨干网的连接,待子网恢复正常后再恢复连接。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介绍 一、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能够充分调动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积极性,发挥各方面的作用,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增强安全保护的整体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更加突出重点、统一规范、科学合理,对促进我国信息安全的发展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法律和文件 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1999年9月13日国家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2003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 号)明确指出,“要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2007年6月,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制定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要求。 三、工作分工和组织协调 (一)工作分工。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二)组织协调。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成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组织部署,由省公安厅主管网监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网警总队,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小组,组织本系统和行业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流程

一、定级 一、等级划分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分为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二、定级程序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下载专区附)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有主管部门的,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可以由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对拟确定为第四级以上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请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定级注意事项 第一级信息系统:适用于小型私营、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系统。

第二级信息系统:适用于县级某些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例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网站等 第三级信息系统:一般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跨省或全国联网运行的用于生产、调度、管理、指挥、作业、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这类系统在省、地市的分支系统;中央各部委、省门户网站和重要网站;跨省连接的网络系统等。例如网上银行系统、证券集中交易系统、海关通关系统、民航离港控制系统等为三级信息系统。 第四级信息系统: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部门中涉及国计民生、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核心系统。例如电信骨干传输网、电力能量管理系统、银行核心业务系统、铁路票客系统、列车指挥调度系统等 第五级信息系统:适用于国家特殊领域的极端重要系统。 二、备案 一、总体要求 新建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投入运行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管辖 (一)管辖原则。 备案管辖分工采取级别管辖和属地管辖相结合。 (二)中央在京单位。 隶属于中央的在京单位,其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并由主管部门统一定级的信息系统,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受理备案,其他信息系统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简称网监部门,下同)受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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