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调解处理中心制度

第一条对全区各类可调性矛盾纠纷坚持以调解为基础,实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联动。

第二条调解过程中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防止激化、扩大。

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调解责任,加强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化解矛盾.

第四条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的工作贯穿于调解的整个过程,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各乡镇(街道)要以和谐平安联创中心为工作平台,以联调工作机制为载体,组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信访办等职能部门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联防联调。

第六条中心负责指导管理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于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进行分流指派;协调各职能部

门共同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的协调调处;对调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验收评比,总结推广经验;对调处单位提出奖惩建议。

第七条各乡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与相关部门的“三调联动”工作;积极调处上级部门交办、督办的案件,积极参与调处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矛盾纠纷及其他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时汇报本部门、本系统开展联调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工作机制

1、行政调解案件受理来源为:行政职能部门在排查或接待来电来信来访案件及日常工作中掌握到的;公安派出所或人民法庭人民调解联络员移交的;乡镇(街道)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受理的。

2、根据行政部门的职能和矛盾纠纷的性质,先行归口调处。对归口办理单位调解确有困难或分工不明确的矛盾纠纷,交中心协调有关部门调处.

3、根据矛盾纠纷的大小,明确不同的调处期限。对于切实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的,引导当事人进入法律程序。

第九条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

1、法院(庭)对各类起诉案件先审查分类,对适应调解的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将案件移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对于可调解的民事纠纷,由法院(庭)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移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由人民法院审查立案.

3、民事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对部门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移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4、对经调解形成《人民调解协议书》后又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依法确认其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不主动履行协议的,人民法院要依法执行。

第十条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

1、各行政职能部门统一受理涉及本部门的矛盾纠纷.信访部门可受理其他行政职能部门的纠纷。

2、行政职能部门和信访部门对于受理的一般矛盾纠纷,由其指令下属部门按程序调处;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引导当事人进入司法程序。

3、人民法院对可以行政调解的案件,在立案前,应主

动告知当事人,可以先行行政调解.

4、对经行政调解已达成协议的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优先审执。

5、对不服司法部门处理结果而引发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主动采取联动行动,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一条跟踪回访机制

无论各部门受理并调解的本地本部门矛盾纠纷,或是通过“三调联动"联调的矛盾纠纷,均应按法律、政策和规定程序要求受理、分流、移交、调解,并在调处完毕一个月内进行跟踪回访,确保调解效果.

第十二条对因组织不力、保障不到位,导致调解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排查调解不力而导致矛盾激化,诱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矛盾纠纷调解制度

矛盾纠纷(jiūfēn)调解制度 矛盾纠纷调解(tiáojiě)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sān ɡè dài biǎo)”重要思想(sīxiǎng)为指导,以垫江县教育(jiàoyù)委关于认真做好教育系统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为依据,特立本制度。为打造“平安武安”提供有力保障,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好,处置得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推进和教育大局的稳定。 一、调解领导组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认真做好老师的思想建设工作,利用政治学习时间,除对国家方针政策进行集中学习外,还要搜集案例对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思想觉悟,使教职工能在相互融洽的关系中团结合作,理解支持。对教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个别谈心等方式把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

2、各班利用家长会、开放课堂、家访等形式积极向家长宣传学校教育,争取家长及社会人士对教育的更大支持,创“家长放心,人民满意”的学校。 3、妥善处理校园周边关系,教育好学生不破坏周边群众的设备设施,不损害群众利益。虚心听取周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如周边环境中存在对学校校产和师生安全极大隐患的人事,要时刻提高警惕,不能解决的及时(jíshí)报告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 三、重点疑难纠纷(jiūfēn)报告制度 对发生多次或重大(zhòngdà)纠纷不能妥善解决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解决,报告要做到及时,真实,逐级上报。每次情况的调查和协调要做好相关(xiāngguān)记载,以备上级部门参考和检查。调查情况必须有当事外的两人以上在场。 四、领导(lǐnɡ dǎo)轮流值班制度 1、行政领导实行24小时开机,包括节假日。在上班期间,行政人员轮流下村小督导和深入课堂听课,但同时必须保证办公室有人值班,对来访者进行接待。对来访电话进行登记、答复、处理和汇报。 2、节假日期间实行行政值班制度,担任该天行政值班的行政人员不准外出并24小时保证通讯畅通。对下属村校报告的意外情况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并上报。不能现场处理的情况要做好协调、保护现场、人员施救等工作,努力把损失降低到最小。 五、接待登记制度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主要是指组织机构或者政府所设立的一套可以 有效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流程和机制。该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可以保 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下面将从制度背景、目标、职责和流程等方面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制度背景 社会是一个复杂多元的系统,人们在生活、工作和交往过程中难免会 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和纠纷。如果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妥善地解决,将会 对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诸多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因此, 建立一套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对于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 重要意义。 二、制度目标 1.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 3.提高法治水平,形成法治文化; 4.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制度职责 1.国家和政府有责任提供调处服务,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2.各级组织机构要建立健全调处机制,明确调处人员的权限和责任; 3.调处人员要主动履行调处职责,维护公正、公平的调处环境;

4.法律、政府和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应加强协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四、制度流程 1.接受申请:当矛盾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以向相关组织机构提出申请,要求进行调处。 2.受理登记:组织机构接受申请后,应对矛盾纠纷进行受理登记,并 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和纠纷情况。 3.调查调解:组织机构根据纠纷的性质和情况,选派合适的调解人员 进行调查和调解工作。调解人员应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与当事人 双方的沟通,帮助他们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达成调处协议。 4.协议签署:当当事人达成调处意见后,应签署调处协议,并经过双 方确认无误后生效。 5.执行监督:调处协议生效后,相关组织机构应对调处结果进行执行 监督,确保协议的有效履行。如发现协议未得到履行或有其他问题,应及 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协议的执行。 6.评估总结:组织机构应定期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总 结经验、改进工作,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总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稳定具有 重要意义。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是保障顺利解决矛盾纠纷的前提和保证, 以便确保公民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得以顺利推进。因此,应高度重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断提高制度的科学性、操作性和灵活性,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同时,还应加强调处人员的培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 (通用6篇)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 (通用6篇)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篇1 一、在村民委员会领导和镇司法所指导下,调解各类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使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三、及时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四、按上级要求建立各类台帐,并准确地进行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调解主任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履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带领全体同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调解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三、经常组织人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习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两个”素质。 四、组织制订调委会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检查和督促。

五、不断实践,努力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勇于开拓进取。 调解委员会纪律: 一、不得私立章法。 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不得对当事人施行和变相施行处罚。 四、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五、不得对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的态度。 六、不得接受当事人去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活动。 七、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八、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社区调解工作制度篇2 第一条依据 根据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关于办理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全面落实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的 进一步加强对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探索和实践人民调解工作新方法,提高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第三条性质

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

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一般性矛盾纠纷,由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等调解组织优先介入调处,调处不成时,逐级流转至街道、区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街道一级,要着力调解社区(村)级移送或直接受理的各类矛盾纠纷;着力调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由本级调处的矛盾纠纷,着力调解上级部门转交本级调处的矛盾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处置因 矛盾纠 纷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 二、建立健全调解中心运行机制。街道调解中心对所有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调解中心设立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群众申请、排查发现和移交(交办)的矛盾纠纷;受理后,调解中心按种类、性质进行集中梳理,对分流有关社区(村)或交办矛盾纠纷实行归口管理;单位要依法办理,依法合情合理进行调处;调处做到限期处理,一般民事纠纷应在受理后10日内办结或向上递送,重大复杂纠纷1个月内办结,特殊情况的2个月内办结;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要出具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 三、建立健全对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以及信访工作的对接联动机制,实现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政调对接、访调对接。

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一、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街道每周一由班子成员轮流在调解中心值班,接待当日来访群众。 二、实行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对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要第一时间上报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 三、实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街道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矛盾纠联席分析研究中心在受理、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总结安帕矛调工作。 四、实行定期报告制度。街道每月要将中心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表按时上报矛调办,对社区调解室调解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重视,工作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社区要通报批评;对因重大矛盾纠纷处置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要实行“一票否决警示”和“一票否决”等规定严格责任追究。

社区矛盾调解工作制度(通用)

社区矛盾调解工作制度(通用) 社区矛盾调解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解决社区居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矛盾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矛盾调解工作是指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解决社区内居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的工作。 第三条社区矛盾调解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第四条社区矛盾调解工作按照依法、公正、协商、公开的原则开展。 第二章社区矛盾调解机构 第五条社区矛盾调解机构是指由社区居民选派代表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社区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第六条社区矛盾调解机构的组织形式多样,可以由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社区组织牵头设立,并设立专门的岗位负责社区矛盾调解工作。

第七条社区矛盾调解机构的职责是: (一)受理社区居民提出的矛盾纠纷调解申请; (二)调查矛盾纠纷的事实和原因; (三)开展调解协商工作,解决社区矛盾纠纷; (四)制定社区矛盾调解解决方案并实施; (五)记录社区矛盾调解工作的相关信息; (六)定期向社区居民报告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情况。 第八条社区矛盾调解机构的工作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调解技巧和聆听能力。 第三章社区矛盾调解的程序 第九条社区居民发生矛盾纠纷,可以向社区矛盾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由社区矛盾调解机构主动介入。 第十条社区矛盾调解机构应及时受理申请,并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调查,了解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社区矛盾调解机构应当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并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如果矛盾纠纷不能通过调解解决,社区矛盾调解机 构可以将其报请上一级有关机关或者转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社区矛盾调解机构应当注重调解过程的公正和程序 的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社区矛盾调解工作的记录和解决方案应当通过书面 形式保存,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四章完善社区矛盾调解工作的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政府应当加强社区矛盾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 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社区矛盾调解机构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 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第十七条政府应当提供足够的经费以及必要的政策和法律支持,保障社区矛盾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对社区矛盾调解机构的工作有权进行监督,并可以对调解结果提出申诉。 第五章社区矛盾调解工作的宣传 第十九条政府和社区矛盾调解机构应当加强对社区居民的法 律宣传,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

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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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调解处理中心制度 第一条对全区各类可调性矛盾纠纷坚持以调解为基础,实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联动。 第二条调解过程中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防止激化、扩大。 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调解责任,加强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化解矛盾。 第四条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的工作贯穿于调解的整个过程,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各乡镇(街道)要以和谐平安联创中心为工作平台,以联调工作机制为载体,组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信访办等职能部门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联防联调。 第六条中心负责指导管理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于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进行分流指派;协调各职能 2

部门共同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的协调调处;对调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验收评比,总结推广经验;对调处单位提出奖惩建议。 第七条各乡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与相关部门的“三调联动”工作;积极调处上级部门交办、督办的案件,积极参与调处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矛盾纠纷及其他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时汇报本部门、本系统开展联调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工作机制 1、行政调解案件受理来源为:行政职能部门在排查或接待来电来信来访案件及日常工作中掌握到的;公安派出所或人民法庭人民调解联络员移交的;乡镇(街道)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受理的。 2、根据行政部门的职能和矛盾纠纷的性质,先行归口调处。对归口办理单位调解确有困难或分工不明确的矛盾纠纷,交中心协调有关部门调处。 3

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调解处理中心、制度 第一条对全区各类可调性矛盾纠纷坚持以调解为根底,实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联动。 第二条调解过程中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防止激化、扩大。 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调解责任,加强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严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化解矛盾。 第四条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的工作贯穿于调解的整个过程,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各乡镇〔街道〕要以和谐平安联创中心为工作平台,以联调工作机制为载体,组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信访办等职能部门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联防联调。 第六条中心负责指导管理本辖区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于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进展分流指派;协调各职能部 z.门共同参与矛盾纠纷调 处;组织跨地区、跨部 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 的协调调处;对调处情 况进展催促检查、考核

验收评比,总结推广经 历;对调处单位提出奖 惩建议。 第七条各乡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职责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与相关部门的“三调联动工作;积极调处上级部门交办、督办的案件,积极参与调处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矛盾纠纷及其他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时汇报本部门、本系统开展联调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开工作机制 1、行政调解案件受理来源为:行政职能部门在排查或接待来电来信来访案件及日常工作中掌握到的;公安派出所或人民法庭人民调解联络员移交的;乡镇〔街道〕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受理的。 2、根据行政部门的职能和矛盾纠纷的性质,先行归调处。对归办理单位调解确有困难或分工不明确的矛盾纠纷,交中心协调有关部门调处。 3、根据矛盾纠纷的大小,明确不同的调处期限。对于切实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的,引导当事人进入法律程序。 第九条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开工作机制 z. 1、法院〔庭〕对各类起诉案件先审查分类,对适应调解的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将案件移至人民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8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领导小组: 组长:侯勇 副组长:姚仕毛 成员:钟泽杨宗义张运发张凯吴从平 二、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组长。主抓学校各类矛盾排查、预防、处理的全面工作。 副组长。主抓各类矛盾排查、预防、处理的具体实施,并承担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和家长与学校之间的协调工作。 成员。协____学人员之间矛盾;学校人员与校外人员之间的矛盾;协调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矛盾。 三、工作制度: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学校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到位,责任到人,定期排查,限期解决。学校各部门负责人是维护学校____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亲自协调,督促解决;对可能引发群众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千方百计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因排查工作不细致,调处工 作不到位导致矛盾激化,发生____,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 (二)、信息畅通、加强矛盾预测、预防工作

为了把各种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学校广开信息来源,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发现“萌芽”。通过谈心、交流及情报信息报送制度和节假日各部门领导值班制度等形式广泛获取有关____性和预警性信息,切实做到上下联络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此外,学校各部门要注意掌握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通过定期召开有关的座谈会、分析会,了解各种动向,研究应对措施;通过领导深入各班级和校长信箱、学生座谈会、家长意见二十四小时回复等制度,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解决问题。对于反映出来的各类矛盾和纠纷落实化解责任,做好疏导工作。 (三)、抓好经常性与重要时期的排查调处 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加强预测、预防、化解工作。坚持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相结合,突出抓好重大节庆和敏感时期前的集中排查调处。对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影响重大的矛盾纠纷,学校领导亲自协调,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教师及时了解学生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和化解 第2/3页 日常生活和活动中的一些矛盾纠纷,协助处置违法、违纪行为。突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重点化解师生员工因教学、工作、学习、婚姻、家庭、邻里、交往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以及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____,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努力化解消极因素,积极防范____,更加深入地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影响学校稳定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有效遏制____的发生,杜绝影响稳定的大规模 ____;对____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8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二、要定期排查公司内的矛盾纠纷,确定办法,制定预案,做到“底数清楚,防范到位”。 三、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班组,大矛盾纠纷不出公司。 四、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处,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订预案,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教育一片。 五、对上级组织领导批办、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限时调处,未能如期办结,也不说明情况而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二)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制度 (一)定期会议。年初或年终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议,制定排查调处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 (二)不定期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相关责任人。 二、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制度 (一)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如果是口头申请,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做好接待笔录。

(二)受理纠纷登记。内容包括:调处时间、调处单位、调处人、矛盾纠纷情况、调处情况等。排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查时间、地点、排查人姓名、被排查的纠纷种类、性质、起因苗头、当事方基本情况、责任方等。 (三)注意保密。受理纠纷登记后,对当事人所反映的纠纷情况要注意保密,不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泄漏。 (四)及时汇报。调解人员将对受理矛盾纠纷的要求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主分管领导确定事件进行调处,将确定的调处时间、调处地点、调处人员及时告知纠纷当事方,确保当事方能按时参加调处。 三、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是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二是实行不定期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工作。三是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组织人员集中排查;对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 四、矛盾纠纷预警、调处制度 一是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二是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 三是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群体斗殴现象)应当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是受理的矛盾纠纷,能及时调处的,组织调解人员及时进行调处,不能及时调处的,告知当事方可择日调处。

矛盾纠纷调解制度

矛盾纠纷调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同时结合群众路线教育,不断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员服务群众的模范作用,在各行政村创建开展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一、组织设置街道、行政村按照相关规定分别设立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工作举措 (一)当好调解员。调解村内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应街道、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参与调解辖区内其他矛盾纠纷。 (二)当好宣传员。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及社会公德,劝导不良习俗,提高农村居民素质。 (三)当好信息员。走访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掌握不稳定因素,并及时向村“两委”(治保、调解主任)报告,配合村“两委”(治保、调解主任)处理好辖区内涉及村民利益的公共事务。 三、建立制度 (一)串门走访制度。经常串门走户,掌握民情民意,宣传政策法规,调解邻里纠纷。重点走访邻里不和、因病致困的家庭,以及性情偏激、易走极端人员。 (二)上岗登记制度。成员将统一制作工作牌并挂牌上岗;统一发放工作记录本,平时对掌握的民情民意及调处的矛盾纠纷要有记录。对已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报村调解主任处统计,享受“以案定补”。 (三)定期“问诊”制度。定期在村民说事点接受村民咨询,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如有需要,上门进行调解。 (四)联席“会诊”制度。与村“两委”(治保、调解主任)研究讨论疑难矛盾纠纷,提出化解对策。对村民反映农村公共事务的建议和意见,有效进行梳理。

(五)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村“两委”(治保、调解主任)报告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村务管理的合理化建议等。 (六)教育培训制度。适时组织培训,开展业务辅导,提高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的政治素质和能力水平。 (七)评先奖优制度。依据工作表现、实绩以及村民认可度、满意度,对“闲事佬”成员在每年年底进行评比和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街道、村两级要积极培育和发展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切实关心和支持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开展工作,保证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正确的发展方向。 (二)努力形成合力。街道党政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科要抓好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牵头协调工作,司法所、村“两委”(治保、调解主任)要抓好具体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 (三)积极营造氛围。广泛宣传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功能和作用,让更多的村民群众了解、认同这一新举措,不断扩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努力为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全面落实责任。各村要按照工作要求、标准认真组织实施,防止“走过场”,确保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乡有效推广并发挥积极作用。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10篇)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根据“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处理矛盾纠纷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稳定一方平安,创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维护单位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依照集团公司综治办的指示,制定本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收集排查情况和信息,并对所收集的情况进行受理、登记。 2、每个月末对本月矛盾纠纷进行一次总结排查,及时掌握特点、难点问题和带倾向性的问题。 3、对排查出来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有可能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置方法并报有关领导和通报有关单位、部门。 4、重大节假日或敏感时期,要及时排查矛盾纠纷,明确责任,落实责任,重大活动制定处置方案,确保节假日、敏感时期辖区社会稳定。 5、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对于集中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依法调处,能够当场调处的简单矛 盾纠纷要当地解决,及时调解,一般纠纷按程序进行,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的矛盾纠纷,要组织力量集中进行调处。 二、抄告督办制度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发出抄告单,限期改进;对在 规定期限内问题未解决的,发出督办单予以督办,督促加大力度解决;经督办仍未解决问题的,发出黄牌警告书予以警示,并责成负责领导认真解决问题;

问题仍未解决的,予以一票否决。对抄告督办的矛盾纠纷,要按时报送办理结果,年终要检查落实情况,并列入年终考评项目。 三、信息报送制度 每月____日前,向集团公司综治办报送上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 处月报表和分析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1、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作定性、定量分析;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特点、趋势及对策; 3、正在调处和尚未调处的矛盾纠纷情况; 4、典型矛盾纠纷的处理情况。 四、台账制度 对矛盾纠纷内容进行客观、真实、详细的登记,对登记的纠 纷,分门别类归档,妥善保存,以备复查。要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作为重要任务,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建立台帐,落实责任人,把排查出来的问题分类整理,及时采取措施化解,明确化解 时限,化解一个,销号一个。 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由调处室组织相关单位进 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按照工作室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调处室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要及时指派领 导和具体责任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拖延推诿。调处室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参与。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工作室 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查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村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村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

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资源所、司法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城镇建设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经济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解中心组织相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范文(8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范文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二、要定期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确定办法,制定预案,做到“底数清楚,防范到位”。 三、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村,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 四、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处,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订预案,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教育一片。 五、对上级组织领导批办、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限时调处,未能如期办结,也不说明情况而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二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设立专门的民间纠纷登记薄。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的调解小组也应设立登记薄。 二、每半月或一个月各小组将受理的纠纷,综合填入人民调解委员会登记薄内。 三、对于当事人的申请,调解人员应认真进行登记。 四、当事人如果是口头申请,调解人员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按纠纷当事人陈述的内容进行登记。 五、在进行纠纷登记时,要严肃认真,尽量记当事人的原话。 六、对于濒临激化的纠纷或当即可以调解的简单纠纷,可以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先行调解后补办纠纷登记手续。

七、纠纷登记后,应当分门别类归档,妥善保存,以便将来复查。 三纠纷案件收结制度 一、统一收案。所内工作人员要按照司法部门关于基层工作的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遇到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案件,要先进行登记,统一收案不容许个人私自收案。 二、统一委派。对所内已登记的纠纷案件,非属重大疑难纠纷案件,由所长统筹考虑,统一进行委派,被委派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主持进行调解。 三、集体讨论。遇有重大及疑难法律事务,须提交所务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所内无法作出决定的,必要时向县局或乡镇党委报告。 四、统一收费。所内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收费管理制度,不允许个人私自收费办理纠纷案件。 五、限时调解。工作人员主持调解纠纷,自当事人书面或口头申请调解之日起一般应在两个月内调解,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到期未调解的,视为调解不成功。 六、完善档案。调解达成协议的,除简易纠纷和即时清结的纠纷外,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协议书的制作要内容具体,格式规范,符合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四矛盾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督查制度 一、各司法所每月例会向县局汇报本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二、对易激化、转化或引起上访的事件要及时向县局或上级汇报。 三、对重大疑难、易激化矛盾纠纷,在____小时内进行跟踪报告,____小时内写出事件的书面报告,上报县局。 四、纠纷信息要客观真实,如实反映情况。 五、对收集来的信息要按报送时间,单位综合股份进行登记。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制度(12篇)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我局安全工作,创建“平安单位”、“和谐单位”,:建立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机制,并及时调处、化解局内各类矛盾,全力维护我局的安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 组长:舒朝水(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李昌毅(副局长党组成员) 杨永健(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成员:陈修林黄垚蒋华汪涛 二、工作制度: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到处,责任到人,定期排查,限期解决。 (二)、信息畅通、加强矛盾预测、预防工作 为了把各种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应广开信息来源,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发现“萌芽”。通过谈心、交流及情报信息报送制度和节假日值班制度等形式广泛获取有关____性和预警性信息,切实做到上下联络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此外,各股、室、队要注意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通过定期召开有关的座谈会、分析会,了解各种动向,研究应对措施;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解决问题。对于反映出来的各类矛盾和纠纷落实化解责任,做好疏导工作。 (三)、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

全局干部职工在对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必须从单位的安定稳定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和协调,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 (四)、抓好经常性与重要时期的排查调处 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加强预测、预防、化解工作。坚持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相结合,突出抓好重大节庆和敏感时期前的集中排查调处。对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影响重大的矛盾纠纷,局领导亲自协调,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的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和化解日常生活和活动中的一些矛盾纠纷,协助处置违法、违纪行为。突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重点化解干部职工因工作、学习、交往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以及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____,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努力化解消极因素,积极防范____,更加深入地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影响单位稳定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有效遏制____的发 生,杜绝影响稳定的大规模____;对____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一旦发生____,控制得住、处置得好,把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把负面影响缩到最小范围。 二○____年____月____日 矛盾纠纷集中 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立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机制,并及时调处、化解学校各类矛盾,全力维护校园的安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领导小组:组长:熊增伟(学校校长)

调解室工作制度(6篇)

调解室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 2、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3、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 4、调解前应当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 5、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 7、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8、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9、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卷宗。 二、人民调解庭纪律 1、调解参与人应当衣着整齐,举止文明; 2、调解参与人进入调解庭,不得喧哗、吵闹。在调解主持人许可下进行发言、陈述和辩论; 3、公开调解的案件,旁听公民不得大声喧哗,寻衅滋事,扰乱调解庭秩序; 4、对不遵守调解庭纪律的调解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调解主持人应及时制止并给予批语教育;

5、对哄闹、冲击调解庭,造成财产损失的,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外,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6、侮辱、诽谤、威胁、殴打调解人员或调解参与人,扰乱调解秩序情切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或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调解室工作制度(二)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设,提高人民调解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____》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条所称的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工作室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和劝导协商的方法,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和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解决交通事故损害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 (二)按照“合法合理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进行调解;

村委会关于处理矛盾纠纷问题工作制度3篇

村委会关于处理矛盾纠纷问题工作制度 3篇 村委会关于处理矛盾纠纷问题工作制度一 一、重点和范围 排查的重点是: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主要范围是: 1、因宅基地、通径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2、因私营企业和家庭工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纠纷; 3、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 4、因小区开发征用土地等引起的纠纷; 5、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程序与方法 l、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报镇政法办。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没有发现问题的,实

行“零报告”制度。 2、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信息员会议,要有会议记录,随时掌握各小组纠纷情况。 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交办给主管负责人。并配合协调至该纠纷解决好。 村委会关于处理矛盾纠纷问题工作制度二 1、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2、建立镇(村)、单位矛盾纠纷排查体系,镇实行每半月开展一次集中排查。特殊时期每日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工作; 3、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组织人员集中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 4、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调解信息员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5、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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