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合集下载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3篇)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3篇)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指导意见》(中办发____号)的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此举旨在深化对社会矛盾和纠纷的预防与处理,确保群众切身利益得到妥善保护,及时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避免矛盾升级和事态扩大,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以下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具体原则和要求:一、排查化解工作的原则1. 属地管理,源头化解。

各乡镇和部门负责对各自区域和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矛盾纠纷和隐患进行排查和化解,确保排查全面,化解及时。

2. 区别情况,分类指导。

根据各乡镇和部门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部署排查化解工作,对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采取适宜的处理措施。

3. 方式多样,积极协调。

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方式,协调各方利益。

4. 齐抓共管,各方协调。

发挥党的领导和组织优势,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形成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二、排查化解工作的具体要求1. 建立预警机制。

完善纠纷信息报送制度,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重大矛盾纠纷即时报告,确保信息畅通无阻。

2. 健全排查机制。

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滚动式排查,并做好分类登记。

3. 加强基层基础。

工作重心下移,增强基层化解矛盾的能力,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高效便捷的工作机制。

4. 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

通过上述措施,旨在实现矛盾纠纷的及时发现、有效化解,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二)为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本文特制定以下制度条例:一、联席会议机制本单位将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集成员单位举行会议,旨在研究解决存在的关键问题,探讨矛盾纠纷的调解策略,并分析当前的矛盾纠纷形势。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范文(4篇)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范文(4篇)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范文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制度(一)定期会议。

年初或年终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议,制定排查调处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

(二)不定期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相关责任人。

二、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制度(一)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

如果是口头申请,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做好接待笔录。

(二)受理纠纷登记。

内容包括:调处时间、调处单位、调处人、矛盾纠纷情况、调处情况等。

排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查时间、地点、排查人姓名、被排查的纠纷种类、性质、起因苗头、当事方基本情况、责任方等。

(三)注意保密。

受理纠纷登记后,对当事人所反映的纠纷情况要注意保密,不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泄漏。

(四)及时汇报。

调解人员将对受理矛盾纠纷的要求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主分管领导确定事件进行调处,将确定的调处时间、调处地点、调处人员及时告知纠纷当事方,确保当事方能按时参加调处。

三、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一是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二是实行不定期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工作。

三是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组织人员集中排查;对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

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

四、矛盾纠纷预警、调处制度一是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二是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

三是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群体斗殴现象)应当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范本(三篇)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范本(三篇)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范本一、背景与目的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解决乡村社会中矛盾纠纷频发、调解能力不足等问题。

通过建立该制度,以调解为主导,实现预防矛盾的发生和化解矛盾的效果,维护乡村社会的稳定和谐。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乡村社会中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三、基本原则1.以调解为主导:以和为贵,强调通过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减少诉讼成本和社会矛盾。

2.公平、公正、公开:依法进行矛盾纠纷调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开透明。

3.协作共治:充分发挥乡村各方力量,实行多元主体参与,共同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四、工作流程1.排查阶段:乡村干部要千方百计了解乡村矛盾纠纷的实际情况,及时收集问题线索。

2.研判分析阶段:乡村干部要针对收集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确定矛盾纠纷的性质、原因和解决途径。

3.调查核实阶段:乡村干部要对矛盾纠纷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

4.调解协商阶段:乡村干部要与当事人展开调解协商工作,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5.执行落实阶段: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乡村干部要合理安排实施,确保协议得到落实。

五、工作措施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和调解能力,培养一支熟悉调解工作的专业队伍。

2.完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进行。

3.加大信息化建设:建立乡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信息平台,便于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共享。

4.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矛盾纠纷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冲突解决能力。

六、组织保障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的实施,由乡村干部和相关执法部门共同负责。

乡村干部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素质。

相关执法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指导。

七、评估与改进定期对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和完善制度的各项措施,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八、其他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调整和补充,以乡村干部会议决定为准。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范文(4篇)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范文(4篇)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第三条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是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

第五条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应当加强与村级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衔接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第六条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第七条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第八条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与村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条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建立工作台账,并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章排查调处流程第十一条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应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排查、调处和维持。

第十二条排查阶段: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及时了解本乡各村矛盾纠纷的情况,建立起矛盾纠纷的台账和档案。

第十三条调处阶段: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根据排查结果,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矛盾纠纷进行调处。

调处方式包括调解、调查、协商等。

第十四条维持阶段: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对已经调处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维护,确保调处结果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章调处方式第十五条调解:是指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的方式。

第十六条调查:是指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通过调查矛盾纠纷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判断责任,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的方式。

第十七条协商:是指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通过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并加以执行的方式。

第五章队伍建设第十八条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五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五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1、排查的重点是。

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____、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2、定期排查。

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3、调委会每月____日前要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一次,做到抓小防扩大、抓早防激化;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分类和登记、统计,做到情况清、底数明;5、及时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严防矛盾纠纷积压,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6、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做到上下沟通,研究调处策略,防止矛盾激化。

7、辖区内要达到无因纠纷引发的自杀、无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无群众性械斗、无群体性____的“四无”。

8、纠纷重点户,纠纷苗头及时排查;9、针对排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二)是一种组织和管理矛盾纠纷处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旨在解决和化解组织内外各种纠纷和矛盾,维护组织的稳定和和谐。

该工作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责任分工:规定相关部门或岗位的责任和权限,明确各级组织在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中的责任。

2.矛盾纠纷排查程序:规定矛盾纠纷排查的一般程序和具体的处理方式,如收集相关证据、听取各方意见、调解协商等。

3.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建立一套矛盾纠纷处理的机制和渠道,如设立专门的矛盾纠纷处理部门或委员会,明确处理工作的组织和流程。

4.调解协商规定:明确调解协商的原则和方法,如公正、公平、公开、协商一致原则,以及调解员的选拔和培训等。

5.信息收集和分析:规定矛盾纠纷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的方法和步骤,以及信息的保密和使用。

6.记录和档案管理:规定矛盾纠纷处理工作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案件登记、档案归档、存储和保密等规定。

7.督导和评估:建立督导和评估机制,对矛盾纠纷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和原则范文(二篇)

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和原则范文(二篇)

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和原则范文一、制度概述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是指依法组织农村地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并建立科学、规范的调解工作机制,以解决农村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问题,维护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二、目的和意义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农村地区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防止矛盾纠纷发展成为冲突对抗,维护农村地区的稳定和谐,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所组织的矛盾纠纷调解活动应公开、公正、公平进行,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矛盾双方公平合法的权益。

2.自愿原则:参与调解的双方当事人都应自愿参与调解,调解结果应以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3.客观、公开原则:调解过程中应保持客观、公开的态度,将调解活动透明化,让参与者了解调解的情况和结果。

4.协商一致原则:调解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将双方真实的利益诉求转化为共同的利益,促进双方和解和团结。

5.保密原则:对于调解过程中所涉及的个人信息和敏感的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公开泄露。

四、工作流程1. 接受申诉:农村矛盾纠纷的解决首先要了解农民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所以要接受申诉,接收来自农民的矛盾纠纷申诉,了解纠纷背景和主要诉求。

2. 踏勘调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申诉的农村地区进行实地踏勘调查,了解纠纷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和问题。

3. 双方协商:将双方当事人联系起来进行协商,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寻求双方的共同利益,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的共识。

4. 协议达成:在协商过程中,通过调解员的引导和平衡,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确定解决矛盾纠纷的办法和措施。

5. 协议履行:确保双方按照达成的协议进行履行,如有违约行为,可以再次组织调解,促使其重新履行协议。

6. 档案保存:将调解活动的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归档,便于随时查阅和查询,以备之后的复核和监督。

五、责任和权利1. 农民的权利:农民有权利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和申诉矛盾纠纷,有权享受调解服务,并对调解结果进行评价和反馈。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经典版(六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经典版(六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经典版一、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1、涉及优抚安臵、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资源所、司法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镇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臵等矛盾纠纷,由城镇建设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经济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范本(4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范本(4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矛盾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

为了更好地解决和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和实施一套完善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的范文: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乡村自治组织和其他直属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依法公正、及时高效、协商一致、维护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制度的原则:依法原则、综合处理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调处便民原则。

第五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乡村自治组织和其他直属单位应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人。

第二章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第六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是指对社会各界出现的矛盾纠纷进行观察、监控、调查和研究,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防范和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

第七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乡村自治组织和其他直属单位应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和研判矛盾纠纷的动态。

第八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内容包括:收集矛盾纠纷的信息、分析矛盾纠纷的原因、评估矛盾纠纷的危害程度、制定矛盾纠纷排查报告、提出矛盾纠纷解决建议等。

第三章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第九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是指对已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查、调解、调和等手段,通过和解、赔偿、调整关系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第十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乡村自治组织和其他直属单位应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明确矛盾纠纷调处程序和责任人,依法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第十一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开原则、积极协商原则、调处便民原则、依法处理原则等。

第十二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方式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具体方式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情况进行灵活选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齐抓共管的原则。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综治委牵头,建立起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原则。

把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调处上来,努力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

(四)坚持依法、及时、就地处理的原则。

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过程中,要依照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妥善处理,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坚持“小矛盾不出村(社区)、单位,一般矛盾不出乡镇(街道)、系统,重大矛盾不出县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对发生在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快速反应,依法果断处置。

(五)坚持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

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领导职责
(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确保政策措施切合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避免因决策不当或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导致矛盾和纠纷发生。

(二)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有关部门正确有效地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避免因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落实或执行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而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矛盾。

(三)对矛盾较大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指定责任部门预先落实有关措施,提前化解矛盾。

(四)对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统一组织领导现场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处置措施。

(五)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重要工作,当作份内一项重要职责,实行“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切实抓好。

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情况分析研究及其规律的探讨,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拟定预案,依法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六)县、乡(镇)和单位,要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
小组,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协调处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定期排查矛盾和纠纷,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掌握各种矛盾纠纷情况。

对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的、影响改革发展大局的突出问题,要集中排查,快速反馈,及时采取措施。

(二)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制,将矛盾纠纷的疏导化解责任落实到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和责任人。

四、机制建设
(一)建立信息网络机制。

县、乡镇、村(居)委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体系,充分发挥信息联络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准确把握动向。

(二)建立维稳预测预警机制。

进一步完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防控处置预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调有关部门,对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

对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到及时发现、积极预防、妥善处置。

(三)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

认真执行村(社区)、乡(镇)、县每月至少排查一次的制度,把矛盾纠纷排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四)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对矛盾调处要按责任分工逐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办结时限,将矛盾化解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

要实行领导动手、落实责任、力求实效,做到“五个一”,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

要区别不同情况,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听证、调解、复议、仲裁等方法,既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普遍建立党政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及审判机关和行政复议、仲裁机构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

(五)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制定预案,落实责任。

对大规模集体上访,党委、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出面,依法果断妥善地处置,并跟踪处理落实情况,坚决防止由集体上访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五、工作程序
(一)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报送制度。

村(社区)、乡镇每月以文字和报表形式,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情况汇总后,逐级上报。

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敏感时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

对重大、复杂和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要形成专题报告。

(二)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随时发现、随时报告,及时续报处置情况:
1、各村(居)、各部门对辖区或系统内正在酝酿中的30人以上大规模越级集体访的动态;
2、涉及30人以上的各类群体性矛盾纠纷;
3、可能发生封堵道路、拦截国道、省道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群体性事件的;
4、可能发生群体性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触犯法律等突发事件的;
5、酝酿组织邪教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6、其它重大矛盾纠纷。

(三)对本级排查出的或下级报送的重大矛盾纠纷,必须认真分析梳理,提出办理建议,明确责任部门(单位)、责任人、调处时限和调处要求。

(四)需要向上级提请协调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将情况调查清楚,形成书面材料,由综治办负责及时上报。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严格执行领导责任制,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定期考核和专项检查,开展工作的实际效果与责任人政绩挂钩。

(二)对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超前化解不稳定因素,避免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过场,未认真进行排查调处以及因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酿成事端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县综治委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

(四)对因工作不力或隐瞒情况,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