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3篇)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指导意见》(中办发____号)的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此举旨在深化对社会矛盾和纠纷的预防与处理,确保群众切身利益得到妥善保护,及时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避免矛盾升级和事态扩大,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以下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具体原则和要求:一、排查化解工作的原则1. 属地管理,源头化解。
各乡镇和部门负责对各自区域和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矛盾纠纷和隐患进行排查和化解,确保排查全面,化解及时。
2. 区别情况,分类指导。
根据各乡镇和部门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部署排查化解工作,对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采取适宜的处理措施。
3. 方式多样,积极协调。
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方式,协调各方利益。
4. 齐抓共管,各方协调。
发挥党的领导和组织优势,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形成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二、排查化解工作的具体要求1. 建立预警机制。
完善纠纷信息报送制度,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重大矛盾纠纷即时报告,确保信息畅通无阻。
2. 健全排查机制。
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滚动式排查,并做好分类登记。
3. 加强基层基础。
工作重心下移,增强基层化解矛盾的能力,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高效便捷的工作机制。
4. 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
通过上述措施,旨在实现矛盾纠纷的及时发现、有效化解,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二)为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本文特制定以下制度条例:一、联席会议机制本单位将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集成员单位举行会议,旨在研究解决存在的关键问题,探讨矛盾纠纷的调解策略,并分析当前的矛盾纠纷形势。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五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1、排查的重点是。
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____、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2、定期排查。
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3、调委会每月____日前要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一次,做到抓小防扩大、抓早防激化;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分类和登记、统计,做到情况清、底数明;5、及时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严防矛盾纠纷积压,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6、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做到上下沟通,研究调处策略,防止矛盾激化。
7、辖区内要达到无因纠纷引发的自杀、无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无群众性械斗、无群体性____的“四无”。
8、纠纷重点户,纠纷苗头及时排查;9、针对排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二)是一种组织和管理矛盾纠纷处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旨在解决和化解组织内外各种纠纷和矛盾,维护组织的稳定和和谐。
该工作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责任分工:规定相关部门或岗位的责任和权限,明确各级组织在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中的责任。
2.矛盾纠纷排查程序:规定矛盾纠纷排查的一般程序和具体的处理方式,如收集相关证据、听取各方意见、调解协商等。
3.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建立一套矛盾纠纷处理的机制和渠道,如设立专门的矛盾纠纷处理部门或委员会,明确处理工作的组织和流程。
4.调解协商规定:明确调解协商的原则和方法,如公正、公平、公开、协商一致原则,以及调解员的选拔和培训等。
5.信息收集和分析:规定矛盾纠纷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的方法和步骤,以及信息的保密和使用。
6.记录和档案管理:规定矛盾纠纷处理工作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案件登记、档案归档、存储和保密等规定。
7.督导和评估:建立督导和评估机制,对矛盾纠纷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通用5篇)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篇1一、重点和范围排查的重点是: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主要范围是:1、因宅基地、通径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2、因私营企业和家庭工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纠纷;3、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4、因小区开发征用土地等引起的`纠纷;5、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程序与方法l、定期排查。
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报镇政法办。
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
没有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2、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信息员会议,要有会议记录,随时掌握各小组纠纷情况。
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交办给主管负责人。
并配合协调至该纠纷解决好。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篇2工作宗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文明,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并化解校园内教职工及家属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不文明的因素,创安全、稳定、文明、和谐、团结的校园。
工作要求:1、学校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领导下进行,小组成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2、定期排查校园内各类矛盾纠纷,建立领导小组――各处室组――班级之间信息双向反馈的畅通渠道。
3、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要遵守预防为主、发现调处为次的原则,以说明教育为主要方法,以团结、安全、稳定为出发点。
4、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不推诿,谁先知道谁负责,重大问题上报校党委、校委会研究处理。
5、无论是定期排查,还是问题的发生及处理都要及时、真实地做好记载并做好归档工作。
6、每月对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汇总,填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报表,供各级领导和学校检查。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6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原则:属地管理、归口管理、预防为主、依法调处、综合治理。
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总体目标:尽最大努力预防、减少矛盾纠纷;尽最大努力化解、缓解矛盾纠纷;尽最大努力防止激化矛盾纠纷。
㈢排查方式:⑴日常排查。
结合日常工作,随时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
⑵定期排查。
按照规定每半月开展一次排查。
⑶专项排查。
针对本公司带倾向性的矛盾纠纷开展排查。
⑷重点排查。
在临近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社会敏感期,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重点排查。
㈣矛盾纠纷调处:⑴实行部门责任制和经理包干负责制;⑵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的要求限期调处;⑶落实防范矛盾纠纷激化的工作措施,协调有关单位依法妥善解决问题,消除隐患;㈤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受理、交办、承办、督办、销帐制度:⑴受理。
公司有关科室负责对矛盾纠纷进行受理。
⑵交办。
公司除直接进行调处工作外,可向公司有关科室下发交办通知书,将矛盾纠纷交公司有关科室调处。
⑶承办、督办。
各责任主体对公司交办调处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调处、合法、合理解决,并向公司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和结果,公司根据掌握的情况,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⑷销帐。
矛盾纠纷解决后,受理科室应及时销帐并向公司书面报告情况。
㈥责任主体:⑴各科室负责人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首要负责人,分管综治工作的的公司经理为具体负责人。
⑵公司综治办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按照驻地综治委的要求,具体组织、指导、督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实施检查考核。
⑶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二)一、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____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____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三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促进单位和谐稳定发展,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与干部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第三条坚持依法依纪依规,既正确处理矛盾纠纷,又依法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既以宽容、和谐的态度对待矛盾纠纷,又以规范、公正的态度解决矛盾纠纷,着力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要引起高度重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抓好组织实施。
各级机关和单位要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领导,努力营造稳定和谐、干事创业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本工作制度的实施,必须与党风廉政建设、民主集中制、干部队伍建设等相结合,相互促进,相互配合。
第二章工作任务第六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发现矛盾纠纷,正确判断性质,科学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第七条单位内部各类矛盾纠纷中,产生较大而尚无解决办法的或不易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及时排查化解,确保职工利益不受侵害,保证单位稳定和谐运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此次工作由单位办公室牵头,下设办公室矛盾纠纷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审核、督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第九条矛盾纠纷协调小组成员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办公室其他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小组各成员要经过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提高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能力。
第十条矛盾纠纷协调小组要定期研究和制定有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具体措施,对矛盾纠纷展开调研,审核排查化解报告,提出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坚持分类处置、逐级上报、集中处理的原则,构建工作流程合理、覆盖面广的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矛盾纠纷的排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纠纷。
包括工资福利待遇、奖金激励、补贴发放等问题。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二篇)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二、要定期排查公司内的矛盾纠纷,确定办法,制定预案,做到“底数清楚,防范到位”。
三、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班组,大矛盾纠纷不出公司。
四、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要积极____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处,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订预案,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教育一片。
五、对上级____领导批办、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限时调处,未能如期办结,也不说明情况而造成群众越级____,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二)引言: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矛盾和纠纷是不可避免的,而如何有效地排查和调处这些矛盾纠纷,成为了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围绕2024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展开阐述,旨在为我国矛盾纠纷调整提供参考与建议。
一、制度目标2024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旨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正和谐发展,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减少因矛盾纠纷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提高社会和谐水平。
二、制度内容1. 排查机制的创新针对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建立全面、多元、动态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把握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提前预警,并通过大数据分析、跨部门合作等手段,对潜在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
此外,还应注重细化从个案排查到系统排查的过程,加强对重大矛盾纠纷的排查。
2. 调处方式的创新矛盾纠纷调处应采取包括调解、仲裁、诉讼在内的多元化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
在调处过程中,应加强专业化调解队伍的培养和管理,建设智能化调解平台,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
同时,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在矛盾纠纷调处中的应用,提升调处工作的科技含量。
3. 法律规范的完善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的法律保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程序,明确各级政府与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四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问题,解决矛盾纠纷需要有一套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来进行排查和调处。
本文将阐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基本原则、组织架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基本原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对待矛盾纠纷要坚持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根据事实、法律和政策进行客观分析和判断。
2. 协商一致原则:矛盾纠纷的调处应以协商一致为目标,尽量实现双方和解,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端。
3. 快捷高效原则: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应尽快解决,减少诉讼和仲裁过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法律依据原则: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应基于法律法规,依法进行,遵守法律程序,保证调处结果的合法性。
5. 保密原则:矛盾纠纷的调处过程应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保守秘密,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机密性。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组织架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组织架构应包括以下岗位或部门:1. 矛盾纠纷调查员:负责对矛盾纠纷进行初步调查收集证据,并提供调处建议。
2. 矛盾纠纷调处员:负责矛盾纠纷的具体调查和排查工作,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端。
3. 矛盾纠纷调处主任:负责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制定调处工作计划和策略。
4. 法律顾问:为矛盾纠纷调处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确保调处过程的合法性和程序的正确性。
5. 矛盾纠纷调处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单位的代表组成,负责矛盾纠纷的审理和决策,对涉及复杂或重大矛盾纠纷进行研究和决策。
6. 矛盾纠纷调处办公室:负责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包括案件登记、档案管理、文书制作等工作。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工作流程在确定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架构后,应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1. 接收投诉:当事人向矛盾纠纷调处办公室提交书面或口头投诉后,办公室应及时接收并登记案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3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是为了有效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建立的一套工作机制。
下面是一个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简单框架:1. 矛盾纠纷排查阶段:- 收集线索:建立线索收集渠道,接收来自群众、部门及其他渠道的矛盾纠纷线索。
- 核实线索:对收集到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了解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
- 形成调查报告:将调查核实的结果整理成调查报告,分析矛盾纠纷的原因和特点,提出解决方案。
2. 矛盾纠纷调处阶段:- 召集当事人:根据调查报告,召集矛盾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参与调处,包括代表双方利益的相关人员。
- 进行协商: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磋商,倾听双方意见,寻找共识和解决办法。
- 督促执行:达成协议后,对双方进行约束,并确保协议的执行。
在需要的情况下,可以派驻专人进行监督。
3. 矛盾纠纷维护阶段:- 信息反馈: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处理结果,解释解决方案并征求意见。
- 宣传教育: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
- 总结经验:对矛盾纠纷处理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成功案例和失败经验,不断完善工作制度。
该工作制度的实施可以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有序处理,增加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
但需要注意,具体的工作细节和流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2)是指为了处理各种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而建立的一套工作程序和机制。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1. 目标:及时、公正、公平地处理社会各界出现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 原则:- 依法原则:依法办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矛盾纠纷。
- 公正原则:处理矛盾纠纷时保持中立和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 公开原则:对于公众关心的矛盾纠纷,及时公开处理结果,向社会公众接受监督。
- 快速原则:及时响应,尽快解决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二、工作程序:1. 排查阶段:- 矛盾纠纷排查:广泛收集社会上存在的矛盾纠纷,并进行初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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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
第一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坚持重大节假日、重要政治活动时间和日常定期集中进行相结合的矛盾纠纷排查方法。
第二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
第三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重点排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矛盾纠纷;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的治安问题;涉及人数较多、易引起群体性上访的治安问题;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治安问题;可能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问题;以及其他有影响的治安问题。
第四条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将本辖区排查处置情况在每月的15日、25日前向办事处综治办书面汇报一次,办事处每月16日、26日前将本辖区的排查调处情况报区综治办。
第五条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社区和责任部门均应在发现之日报办事处,并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第六条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按照“统一受理,集中疏理,归口管理,依法办事,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者直接进行调处。
第七条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中的重点事、重点人、重点户和重点区域,要密切注意动态,加大督办处理力度。
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归档保管。
矛盾纠纷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条矛盾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矛盾纠纷;(2)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的矛盾纠纷;
(3)
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4)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的矛盾纠纷;(5)可能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矛
盾纠纷;(6)其他应予及时报告的矛盾纠纷
第二条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信息档案、完善调解记录
和处理结果记录,设立信息报送员。
第三条办事处辖区内发现的矛盾纠纷,无论最终是否调处成功,均
应在受理当日报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第四条办事处综治办每个月应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
汇总分析,提出预防对策。
矛盾纠纷归口调处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
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第一条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
由民政部门会同当事人所在社区负责调处
第二条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
党政办、当事人所在社区负责调处。
第三条城市建设规划、城市管理等矛盾纠纷,由城管所会同当事人所在社区负责调处。
第四条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社区负责调处。
第五条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协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第六条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警务室)、司法所、当事人所在社区负责调处。
第七条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三次以上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办事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协调调处。
第八条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办事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直接调处。
矛盾纠纷下访、回访制度
第一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已解决的矛盾纠纷,特别是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可能出现反弹的矛盾纠纷要定期进行下访、回访。
第二条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要及时了解矛盾纠纷解决后情况以及解决后存在的有关隐患;了解相关人员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反常情况,对问题解决后的态度,有无新的治安问题苗头,对解决后的意见等。
第三条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矛盾纠纷进行回访后,对可能产生其他矛盾纠纷的各种隐患、苗头、当事人的思想状况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对有发生新的矛盾纠纷苗头的,要果断采取措施,对发生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乡党委、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矛盾纠纷督查督办制度
第一条严格执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决定、批示和指令。
第二条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负责梳理各社区反映上
来的情况,并根据不同的矛盾纠纷提出分流处理的意见,告知相关责任部门解决,对发现的矛盾纠纷应及时检查督促;同时将督办的情况告知办事处主要领导。
第三条对督办的矛盾纠纷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掌握处理进度。
第四条对检查督办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进行纠正和处理;对违法、违纪的调处人员及时进行处理;严重失职的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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