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工作制度.doc
民事调解小组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民事调解小组工作制度范文一、调解小组的组织架构调解小组由主任组成,下设若干处室和调解员小组。
主任对调解小组的工作负总责并监督协调各处室和调解员小组的工作。
二、调解小组的职责1.负责开展民事调解工作,并组织制定相应的调解方案。
2.负责对所有参与调解的当事人进行尽职调查,确保调解方案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建议,帮助当事人理解法律程序和结案结果。
4.协助当事人解决争议并达成调解协议,促进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和数据库,确保调解工作的记录和资料的安全保存。
三、调解小组的工作流程1.受理和登记当事人向调解小组提交申请,调解小组负责受理并登记案件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争议的性质和内容等。
2.调查和分析调解小组根据受理的案件信息进行调查和分析,包括调查当事人的身份、背景、争议的事实和证据等,以便为调解提供依据。
3.制定调解方案调解小组根据调查和分析的结果,制定相应的调解方案,并邀请当事人参与评议和修改,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公正性。
4.召开调解会议调解小组根据调解方案安排调解会议,并通知当事人参与。
调解会议由主任主持,调解员协助进行调解。
会议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过程和结果。
5.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小组通过充分的协商和沟通,在调解会议上达成调解协议,并要求当事人签署协议书。
协议书具有约束力,双方一旦签署即表示同意并愿意履行。
6.宣告结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小组负责宣告案件结案,并告知当事人结案的法律效果。
四、调解小组的工作要求1.保持中立和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当事人的隐私不被泄露。
3.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妥善处理各类争议。
4.熟悉相关法律和政策,提供准确的法律咨询和建议。
5.注重团队合作和学习进步,不断提高调解水平和工作效率。
五、调解小组的工作纪律1.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实际情况调整。
2.上班期间,调解员必须遵守工作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无故缺席。
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

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的建立在当前农村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农村社会独特的社会环境、文化传统以及经济状况,使得农村民事纠纷的发生频率较高。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应运而生。
下面将对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的背景、内容和作用进行阐述。
一、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背景农村社会的社会环境和文化传统给农村社会带来了独特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农村民事纠纷频繁发生。
首先,农村社会相对封闭,人们的社交圈子较小,亲戚关系和邻里关系占据主导地位。
这种关系网络容易发生冲突和纠纷。
其次,农村社会的文化传统讲究传统观念和礼教,这种传统观念往往成为冲突和纠纷的源头。
再次,农村社会的经济状况相对薄弱,人们对财产和资源的争夺十分激烈,容易引发各种纠纷。
基于这些特点,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应运而生,旨在化解农村民事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二、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的内容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调解机构的建立和管理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应建立统一的调解机构,负责管理和组织农村民事调解工作。
这些机构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包括对农村纠纷的了解和处理能力。
同时,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确保调解机构的工作规范、高效。
2.调解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需要选拔一批具有调解能力和公正性的调解人员。
这些调解人员应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了解农村纠纷的特点和处理技巧,具备独立、公正、中立的品质。
此外,调解人员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沟通能力,以确保调解的效果。
3.调解程序的规范和流程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需要制定相应的调解程序和流程,明确调解的各个环节和责任。
这些程序和流程应包括纠纷登记、调解申请、调解准备、调解会议、调解结果等环节。
通过规范的程序和流程,可以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和持久性。
4.调解结果的认可和执行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应建立调解结果的认可和执行机制。
调解结果应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应认可并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二篇)

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范文(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解决农村矛盾纠纷,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农村面积统筹实行办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民事调解工作是指通过调解,处理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工作。
第三条农村民事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平、快捷、效益。
第四条农村民事调解工作的目标是通过调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民生活质量,推动乡村振兴。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五条农村民事调解工作由农村民事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农村民事调解委员会由农村工作站、村民委员会、村级司法所等单位的代表组成,由当地政府指定负责人。
第七条农村民事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指导村级民事调解工作;(二)组织培训村级民事调解员;(三)协调解决村级民事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定期总结、评估村级民事调解工作。
第八条农村民事调解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心公益事业,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社会责任感;(二)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具备较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第九条农村民事调解员是农村民事调解工作的实施者,由农村民事调解委员会经培训后选拔任职。
第十条农村民事调解员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接待当事人,收集有关材料;(二)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促进和睦;(三)制作调解协议,明确权责;(四)监督和跟进调解协议的实施情况。
第十一条农村民事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二)熟悉当地农村矛盾纠纷的类型和特点;(三)遵守调解工作的程序和原则;(四)遵守保密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农村民事调解工作的流程包括接待当事人、收集资料、调解矛盾纠纷、制作调解协议、跟进协议实施等环节。
第十三条当事人需要调解的,可以向农村民事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也可以由农村民事调解员主动发现。
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

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
是指为解决农村民事纠纷而建立的一种调解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依据: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农村调解政策文件进行建立的。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文件。
2. 调解机构: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一般由农村调解委员会或农村调解组织负责实施。
这些机构通常由地方政府设立,由居民选举产生或由专职调解人员组成。
3. 调解程序: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通常包括调解申请、调解受理、调解审查、调解协议等程序。
一般情况下,农村民事纠纷当事人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调解机构接受申请后,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4. 调解原则: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自愿的原则。
调解员应坚持公正中立的原则,促进当事人自愿参与调解,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依法处理纠纷。
5. 调解效力: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所调解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员应按照法律规定,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进行合法确认,协议一经确认,即具有与判决和裁定等同的效力。
通过建立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地区的民事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
同时,也能提高农村居民的依法维权意识,促进农村社会的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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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工作制度

民事调解工作制度
民事调解工作制度是指依法设立的一种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
在我国,民事调解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 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各级人民政府设立了民事调解委员会,由专门调解人员组成,负责处理各类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
2. 调解委员的选拔和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对调解委员进行选拔,具有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并接受专门培训。
3. 调解程序的规范:调解委员会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调解工作,包括接受调解请求、调查核实、协议草拟、签署调解协议等环节。
4. 调解机构的支撑保障:调解委员会可以依托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利用法律专业人员、律师等资源进行调解工作。
5. 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力: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并可以执行。
6. 调解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各级人民政府对调解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民事调解工作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缓解法院的工作压力,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同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诉讼成本,增加当事人的满意度。
因此,民事调解工作制度在我国得到了广泛推广和应用。
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

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
是指在农村地区建立的一种解决民事纠纷的制度。
该制度是为了促进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而建立的,其目的是通过调解解决农村社会中出现的各类民事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如下几点:
1.基层调解机构建设完善:在农村地区设置专门的人民调解组织,如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等,负责处理农村社会中的民事纠纷。
2.调解员队伍建设稳定:培养、选拔一批具备调解能力和公正态度的村民,担任调解员,负责协助处理民事纠纷。
3.调解程序便捷:农村民事调解采用非诉讼的方式,调解程序简便灵活,注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和协商解决。
4.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农村民事调解的结果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在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农村民事调解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解决农村社会中的各类民事纠纷,并提高当事人的满意度。
同时,该制度还能够减轻法院的诉讼负担,提高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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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乡村社会治理、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农村发展。
二、调解机构的设置(一)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农村民事调解委员会,具体办公地点设在乡镇政府内或其他合适的场所。
(二)农村民事调解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人民调解员组成,并设立专门的调解办公室。
三、农村民事调解委员会的职责(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民事调解工作,推动调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二)培训和管理农村民事调解工作人员,提高调解专业水平和素质。
(三)制定和完善农村民事调解规程,明确调解程序和权益保护措施,保障调解公正、公平。
(四)建立农村民事调解案件数据库,记录和统计调解案件信息,为农村社会治理提供参考。
四、调解员的选拔和管理(一)调解员是农村民事调解工作的关键力量,应当具备法律知识和良好的调解能力。
(二)乡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调解员的选拔工作,通过资格审核和面试等程序筛选合格的候选人。
(三)选拔合格的调解员后,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
(四)农村民事调解委员会建立调解员管理制度,对调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鼓励优秀调解员。
五、农村民事调解的程序(一)申请调解:当事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向乡镇农村民事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立案审查:调解委员会对调解申请进行立案审查,符合条件的案件立即进行调解,不符合条件的案件经告知当事人予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调解会议:调解委员会安排调解员组成调解组,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尽量争取达成一致。
(四)调解协议:调解员在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后,起草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五)审批程序:调解协议经乡镇农村民事调解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生效,具备强制执行力。
六、农村民事调解的原则和特点(一)自愿原则:调解是自愿的,当事人有权选择调解或诉讼,调解员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民事调解小组工作制度(4篇)

民事调解小组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事调解小组的工作,加强调解力量的建设和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提高调解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民事调解小组是依法组织实施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组织形式,由人民法院设立,具有独立的工作机构和调解人员。
第三条民事调解小组的工作宗旨是:坚持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调解实现当事人的自愿和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民事调解小组的工作职责包括:接受法院的委托,依法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当事人利益关系,努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民事调解小组由一名组长和若干名调解人员组成。
第六条组长由人民法院指定,负责组织调解工作,协助法院处理相关纠纷案件。
第七条调解人员根据其业务能力和情况,由人民法院选派担任,具备调解资格并接受培训。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当事人可自愿向法院申请调解,法院也可以根据情况指定调解。
第九条民事调解小组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第十条调解小组在进行调解时,应当确保当事人的参与性和自愿性,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
第十一条调解小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寻求双方的共同利益,并努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第十二条调解小组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调解小组在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专家、律师等进行协助。
第四章保密和公平第十四条调解小组应当对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案件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十五条调解小组应当公正、公平地履行调解职责,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第十六条调解小组应当在案件调解结束后,向法院提交调解报告,报告中应当包括调解结果和当事人的意见。
第五章培训和考核第十七条调解人员应当接受法院组织的培训,提高调解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调解人员应当定期参加考核,考核合格方可继续担任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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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工作制度4
民事调解工作制度
一、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别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别成而阻挠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工作纪律
一、别得徇私舞弊;二、别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别得侮辱、处罚当事人;四、别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别得吃请受礼。
调解程序
一、受理纠纷: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觉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二、调查分析:
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
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三、调解: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
汇报制度
一、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事情;
二、每季向党委会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事情;
三、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四、每月向司法局汇报工作事情。
登记制度
一、受理民事、经济纠纷应填写登记表;
二、调解民事纠纷,调解结果要进行登记、建档保存;
三、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要填写案件讨论登记表,登记表要附卷;
四、向司法局请示、报告重大疑难案件,并做好登记。
教学总结
今学期我担任历史教学。
由于教学经验尚浅。
所以,我对教学工作别敢怠慢,仔细学习,深入研究教法,虚心向前辈学习。
经过一具学期的努力,猎取了不少珍贵的教学经验。
以下是我在
本学期的教学事情总结。
教学算是教与学,两者是相互联系,别可分割的,有教者就必定有学者。
学生是被教的主体。
所以,了解和分析学生事情,有针对地教对教学成功与否至关重要。
最初接触教学的时候,我还疑惑得了解学生对教学的重要性,不过用心研究书本,教材,想方设法令课堂生动,学生易同意。
一方面,学生的学习基础相对较弱,刚到一具新的学习环境,同学们还别能习惯。
另一方面,有的同学比较活跃,上课气氛积极,但中等生、差生占较大多数,尖子生相对较少。
所以,说得太深,没有照应到整体,我备课时也没有注意到这点,所以教学效果别如理想。
从此能够看出,了解及分析学生实际事情,实事求是,具体咨询题具体分析,做到因材施教,对授课效果有直接妨碍。
这算是教育学中提到的“备教法的并且要备学生”。
这一理论在我的教学实践中得到了验证。
教学中,备课是一具必别可少,十分重要的环节,备学生,又要备教法。
备课别充分或者备得不行,会严峻妨碍课堂气氛和积极性,曾有一位前辈对我说:“备课备不行,倒别如别上课,否则算是浪费心机。
”我知道到备课的重要性,所以,每天我都花费大量的时刻在备课之上,认仔细真钻研教材和教法,别中意就别收工。
尽管辛苦,但事实证明是值得的。
历史这一门学科,对学生而言,既熟悉又困难,在如此一种大环境之下,要教好历史,就要让学生爱慕历史,让他们对历史产生兴趣。
否则学生对这门学科产生畏难情绪,别愿学,也无法学下去。
为此,我采取了一些办法,算是尽量多说一些历史人物
故事,让他们更了解历史,更喜欢学习历史。
经过一具学期的努力,期末考算是一种考验。
不管成绩高低,都体现了我在这学期的教学成果。
我知道到这并别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在本学期后怎么自我提高,怎么共同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所以,不管怎么样辛苦,我都会努力,多咨询,多想,多向前辈学习,争取进步。
以上算是我在本学期的教学工作总结。
由于经验颇浅,许多地点存在别脚,希翼在以后的生活里,能在各位领导老师,前辈的指导下,取得更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