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6.13•【字号】沪经规[2008]452号•【施行日期】2008.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经规(2008)452号)市有关部门、各区(县)经委、各区(县)委宣传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力培育发展创意产业等新兴服务业的要求,促进本市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加快本市创意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市经委、市委宣传部共同制定了《上海市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二○○八年六月十三日附件:上海市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城市创新体系,以“四个率先”和“四个中心”建设为目标,坚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快推进创意产业发展,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创意产业集聚发展1、积极推进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
依托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基础和城市功能定位的完善,积极支持和推进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
以原创设计为核心,文化内涵为要素、相关产业链为聚合,建成以研发设计创意、建筑设计创意、文化传媒创意、咨询策划创意、时尚消费创意等为发展重点的创意产业集聚区。
2、鼓励创意企业落户创意产业集聚区。
积极吸引知名创意企业高端项目落户创意产业集聚区,促进创意产业集聚发展;在创意产业集聚区中的创意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被认定为软件企业的,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
3、鼓励盘活存量房地产资源用于创意产业发展。
电镀业综合整改方案模版(2篇)

电镀业综合整改方案模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电镀业的迅速发展,其对环境和健康安全问题的影响也逐渐显现出来。
为了改善电镀业的发展环境,确保电镀业可持续发展,我国决定制定____年电镀业综合整改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综合整改,实现电镀业的绿色、环保发展,减少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
2. 原则:按照科学规划、分阶段推进、严格执法的原则,全面提升电镀业的管理水平和环保能力。
三、主要举措1. 加强监管措施a. 建立健全电镀行业监管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b. 完善电镀行业准入制度,严格审核电镀企业的环保设施和技术装备情况。
c. 加大对电镀行业的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电镀过程中废水、废气、废渣的合理处理。
2. 推进清洁生产a. 鼓励电镀企业采用节能环保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b. 推广绿色电镀工艺,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提高产品质量。
c. 加强电镀废水、废气、废渣的综合治理,推动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3. 强化环保意识与培训a. 加强电镀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培养,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b. 持续开展电镀行业的环保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环保知识水平。
c. 建立电镀行业技术咨询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帮助企业实施环境治理。
4. 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a. 鼓励电镀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开发推广绿色电镀技术和装备。
b. 支持电镀企业实施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提高产业附加值。
c. 推动电镀产业与其他相关行业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发展共赢。
五、资金保障为了确保____年电镀业综合整改方案的顺利实施,政府将拨备专项资金。
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分配,确保整改项目的顺利进行,落实环境管理的各项要求。
六、评估与监督针对电镀行业综合整改方案的实施情况,将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定期对整改方案的进展和效果进行评估。
同时,加强对电镀企业的监督,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整改措施的实施和落地。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4•【字号】通政发[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研究,现将《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14日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为规范化工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化工产业集聚程度更高、产业链更加完善、生态环境更加友好,实现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陆海统筹优江拓海、产业关联提档升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分类控制差别管理、尊重民意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区域准入要求(一)坚持“优江拓海”,统筹沿江沿海开发,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重点产业布局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3〕13号)进行化工园区和产业布局。
产业园区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加强水资源论证。
(二)化工园区应当依法进行规划环评。
规划变更应当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
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重新开展规划环评或者进行补充规划环评,并报有权部门审查,未履行规划环评变更手续的,不予受理和审批原批准规划范围外的建设项目。
(三)化工项目必须进入通过规划(区域)环评且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的化工园区。
化工园区外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允许改、扩建项目,但原则上不得新增化工生产品种,不得增加排污总量。
(四)不得在具有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口上下游5公里,两侧1.5公里内新建涉及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项目。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8•【字号】嘉府办发〔2021〕52号•【施行日期】2021.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生态环境局拟定的《嘉定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8日嘉定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为推动本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上海市嘉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本区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总体形势(一)取得的进展与成效“十三五”以来,嘉定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始终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中央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以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嘉定打造创新活力之城、全力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根本要求,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实施本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转型发展初见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升。
2020年,全区PM2.5年平均浓度32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同比改善46.7%,达到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责任书37微克/立方米的目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88.5%,较2015年提升18.1个百分点,高于80%的要求;地表水主要水体水质稳定改善,2020年苏州河-黄渡国考和18个市考断面水环境质量全部达标,优III类断面占比44.4%。
上海发布新版产业能效指南

上海发布新版产业能效指南最新版上海产业能效指南1月24日发布。
这是上海制造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标尺。
新版上海产业能效指南按照“进一步严格产业准入,收严收紧重点行业产业准入标准、水耗能耗和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进行编制,呈现如下特点:一是发布“最优”能效标杆,遴选了上海市60个重点产品的117个国内国际标杆值,提升了国际标杆值19个,国内标杆值27个。
二是发布“最新”水效指标,首次纳入了29项产品水效标准和设备用水效率等级标准、92个水效指标;三是发布“更全”能效指标,扩充了800余项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和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效指标。
2018年上海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了34.9%,单位能源消费的经济产出提升了53.6%。
乙烯、MDI、甲醇、醋酸等石化产品单耗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2018年,上海加快推进绿色制造,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探索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路径。
在资源环境紧约束的条件下,上海积极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向存量要空间、以质量求发展”。
围绕2017年年底上海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本市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构建了涵盖各类资源要素的利用效率评价制度,作为产业准入、技术改造、环保等方面差别化政策指导的基础。
6月份,上海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又印发了《上海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全面启动“1121工程”,以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能源低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全生命周期绿色化为导向,到2020年全市创建100家绿色工厂、100项绿色产品、20个绿色园区、10条绿色供应链,创建一批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部分企业、园区绿色化水平达到国际领先。
新版产业能效指南的发布,是上海落实经济高质量发展理念的关键环节,既为“以能耗论英雄”提供了技术支撑,也是制造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标尺。
上海新版产业能效指出,要从各行业重点产品着手,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标杆,找准差距,精准施策。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2.11•【字号】沪环评〔2022〕36号•【施行日期】2022.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工作的通知沪环评〔2022〕36号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本市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效力监管,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开展2022年度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对已开展规划环评的104个“三线一单”重点管控单元(产业园区)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3个产业社区开展“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以下简称跟踪评估),具体清单见附件1。
二、责任分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2022年度产业园区跟踪评估工作,成立由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和技术支撑团队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统筹调度、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分析评估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在2月15日前上报联络员名单。
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主要负责辖区内各产业园区跟踪评估和联动申报的组织工作,全过程参与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分析评估等跟踪评估工作,指导和督促园区做好整改落实。
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是落实“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的责任主体,负责园区落实情况的全面自查,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明确1位联络员组织提交评估材料、配合现场核查、落实跟踪评估整改。
按自愿原则申请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日期:2011年11月15日11:18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文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环发〔2011〕6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单位:目前,我省电镀行业普遍存在行业污染重、区域布局乱、企业规模小、装备水平低、污染隐患多等问题。
为优化电镀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提升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有效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电镀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全面开展电镀行业污染整治行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主题词:环保电镀整治方案抄送:环境保护部。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1年9月30日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为解决我省电镀行业无序发展、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提升企业装备技术、污染治理和内部环保管理水平,促进行业优化布局和转型升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根据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特制定本方案。
整治范围为全省范围内所有专业电镀企业和企业配套电镀车间。
一、总体思路坚持将污染整治作为行业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按照“提升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和“有保有压、上大压小”的思路全面开展电镀行业污染整治。
组织开展电镀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科学制定分类整治方案,对一批环保手续齐全、具有规模和技术优势的企业,按一定整治标准进行整治规范提升,使其成为所在行业的标杆式企业;对一批虽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技术优势,但环境敏感的企业实施搬迁改造,促使其进入工业功能区或电镀园区规范发展;对环保手续不全、技术装备落后、整合无望的低小散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淘汰。
对拟保留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相关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对各县(市、区)相关整治工作统一按区域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4.16•【字号】沪市监认证20190109号•【施行日期】201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市监认证〔2019〕109号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有关处室、各有关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现将《2019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16日2019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
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五个中心”建设和打响“四大品牌”,全力对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围绕《上海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的各项部署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发展环境,推动行业整合改革,不断提升检测认证技术能级和服务质量,推动产品、服务、工程质量水平有效提升。
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强化行业监管,持续规范行业秩序1.全面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
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全面梳理行业底数,制定完善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在市区两级分别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组建行业监管专家名录库,并对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和维护,关注监管过程,规范监管程序,提高监管效率,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2.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04•【字号】闵府规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闵府规发〔2020〕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20年3月4日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大力推进环评审批简政放权,科学规范环评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能,推动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有机融合,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规〔2019〕24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落实规划环评制度,强化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简化项目环评内容。
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环评准入、审批、监管等工作程序,切实扭转“重审批、轻监管”的局面,形成“审批效率更高、服务质量更优、监督管理更强”的环评审批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统筹兼顾“放管服”,既要优化营商环境,又要守住生态环境底线。
坚持改革引领,强化区域规划环评宏观引导,优化项目环评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坚持分类施策,对量大面广、生态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对事关生态环境安全和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项目,严格风险管控,落实环境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改革内容(一)推进规划环评有效落实1.加强区域规划环评编制和跟踪评估。
根据国家及本市要求,对区内11个产业区块(1个产业基地、7个产业社区和3个转型产业区块)开展规划环评编制工作;对于环保基础设施完善、近中期保留、具有一定规模的零星工业地块试行区域环评编制工作;支持存量工业转型升级等小规模地块开展区域环境影响分析工作;对已经编制的区域规划环评进行跟踪评价和评估。
浙江省印染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浙江省印染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Happy First, written on the morning of August 16, 2022附件3浙江省印染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为引导印染行业有序投资;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升行业环保水平;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调整结构、降低消耗、加强治理、保护环境的原则;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一、编制依据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7号;四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07〕57号;五关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试行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94号;六印染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 2008年第14号;七关于印发印染项目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浙经贸投资〔2008〕248号;二、规模浙江省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印染项目..技改、搬迁的印染建设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棉、化纤机织物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应≥3000 万米/年;麻、丝绸机织物设计年生产能力应≥2000 万米/年;毛机织物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应≥200 万米/年;针织或纱线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应≥2000 吨/年..高科技和特种产品印染项目以及生产规模不变的技改项目不受规模准入条件限制..三、选址原则与总体布局一在法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主要河流、湖泊两岸边界规定范围内不得建设印染项目;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印染生产企业;要根据区域规划;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八大流域源头区、水环境功能区目标为Ⅰ、Ⅱ类的八大流域上游含支流;以及饮用水供水水库的蓄水区;禁止建设印染项目..水环境功能区目标为Ⅲ类的八大流域上游、中游地区;严格控制建设印染项目..二在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禁止准入区和限制准入区内;禁止新建、改扩迁建印染项目..优化准入区则应统筹考虑;科学布局;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生态环境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以及相关产业规划要求..三印染项目应建在集中供热、污水集中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完善的工业区块..四、工艺与装备一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以现代电子技术、自动化技术、生物技术等高技术为手段;发展涂料印染、微悬浮体印染、转移印花、数码印花、气流染色等无水或少水印染工艺技术;加快生态纺织品和功能性纺织品的研发和生产;推行环保、节能、清洁生产印染加工技术..采用节能环保的设备;主要设备的水、电、气参数应实现全自动变频控制和在线监测..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禁止采用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二间歇式染色设备浴比必须满足1∶8 以下丝、毛染色1:10以下的工艺要求;对于具有丝光工艺的项目;必须配备碱回收装置..应优先选用高效、节能、低耗的连续式处理设备和工艺;连续式水洗装置要求密封性好;并配有逆流、高效漂洗及热能回收装置;定型拉幅烘燥设备要配有温度、湿度等主要工艺参数在线测控装置;配有废气净化和余热回收装置;箱体外层具有很好的保温性能..三印染企业应开发生产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纺织产品;要建立良好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产品质量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产品综合成品率达到98%以上..印染企业应实行三级能源、用水计量管理;设置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对能源、取水、排污情况进行监督;并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和数据统计系统..四不得使用属于国家规定要逐步淘汰和禁用的染料;必须选取符合有关规定和环保法规要求的分散染料、活性染料、酸性染料、直接染料及相关产品..五、总量控制;削减替代比例原则上印染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主要考虑COD和SO2不得低于1:1.5;总量应做到内部平衡;实现增产不增污;对确需进行区域替代的印染项目;原则上应实行同行业替代..六、污染防治措施一水污染防治措施..1、印染废水原则上均应纳入集中污水处理厂;其中对于高温印染废水必须配备热能回收系统..废水应经厂内稳定成熟的印染废水治理工艺进行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方可排放..全厂应设置一个可供在厂界外监督检查的标准化排污口..如废水确实不能纳管;则排放指标按COD≤60mg/L、色度≤40;其中硫化物、六价铬、苯胺类不得检出执行..cr2、废水严格做到清污分流、分质回用;棉印染项目工艺废水回用率要求达到30%以上;其余印染项目废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原则上印染项目应实行区域集中供热;若确需自备锅炉的;应尽可能使用清洁环保能源或低硫煤..2、必须对定型机废气进行有效治理;回收油剂和废气的热能..3、提倡使用清洁热媒;若确需配备导热油锅炉的企业;不得使用联苯-联苯醚作为热媒..三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对煤渣、印染废渣及废水处理站污泥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七、环境准入指标见表1表1 印染行业环境准入指标产品;机织产品布幅宽度或布重不同时;可按照FZ/T01002-91中附录B标准进行换算以下同..毛织物准入指标另行确定..2、废水中CODc排环境浓度以60mg/L计;纳管企业按照当地污水处理厂r处理后标准执行..八、监督与管理一印染建设项目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规定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印染建设项目须符合上述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现有环保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改、扩建项目不得审批..三印染建设项目实行环境监理制度和环境监督员制度;项目实施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九、附则一本准入指导意见适用于浙江省境内印染产业生产企业..二本准入指导意见中涉及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若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标准执行..三本准入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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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1. 简介
上海作为我国现代制造业的重要基地之一,电镀产业一直是其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
然而,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对电镀产业的环境保护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规范和改善上海电镀产业的发展环境,市政府出台了《上海市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以引导电镀企业科学规范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
2. 指导意见的要点
《上海市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明确了电镀产业环境准入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排放标准、污染控制、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在生产工艺方面,指导意见要求电镀企业应当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确保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在排放标准方面,指导意见要求电镀企业的排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对污水、废气、废渣等进行严格控制和处理,确保排放达标。
企业还需要建立监测和报告制度,确保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污染控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电镀企业应当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
建设和维护,确保污染物的有效控制和处理。
对于污染物的处理,企
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处置和回收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在资源利用方面,指导意见鼓励电镀企业实施循环经济,提高资源
利用率。
企业可以采用回收再利用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式,实现资源
的最大化利用。
3. 个人观点和理解
作为一项支撑型产业,电镀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上
海电镀产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它有助于规范和提升电镀企业的
生产水平,促进了电镀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可以
有效改善周边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借助清洁生产和资源
利用的要求,有助于提高电镀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
4. 总结
《上海市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出台,彰显了上海政府对
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同时也为电镀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电镀企
业应当认真遵守相关要求,积极探索清洁生产和资源利用的新模式,
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丰收。
希望通过政府与企业的共同努力,上海电镀产业能够迎来更加繁荣和健康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改
善上海电镀产业的发展环境,上海市政府加大了对电镀产业环境准入
的指导力度,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措施和要求。
要求电镀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环保设备和技术,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体系,进行定期的环保检查和排放监测,确保排放达标。
另外,提出了对电镀产业企业的环保管理和技术水平进行评定,并将环保情况作为企业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以激励企业加强环保工作。
为了更好地落实这些要求和措施,上海市政府还提出了一揽子的支持政策,包括给予电镀企业一定的环保补贴和奖励,鼓励企业投入更多的资源用于环保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以及鼓励企业研发和推广清洁生产技术等。
政府还将加大对电镀产业的监管力度,强化对环保法规的执行,并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给予处罚,以保障环境质量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为了更好地推动电镀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
政府需要加大对电镀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法规,促进电镀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推动产业向高端、绿色发展。
企业需要主动适应政策,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引进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
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对电镀产业环保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共同推动电镀产业向着更加绿色、环保的方向迈进。
电镀产业也应积极探索可持续发展的新途径。
除了加强环境准入管理外,还应注重产品质量的提升,并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投入。
通过技术创新,电镀产业可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拓展市场份额,提升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电镀企业还应主动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回馈社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社会的尊重和信任。
上海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出台为电镀产业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电镀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绿色、环保的上海城市环境做出贡献。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上海的电镀产业将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迈出坚实的步伐,为上海城市的绿色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