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模板】
河道管制申请书模板

河道管制申请书模板尊敬的河道管理部门:您好!我代表XXX公司/个人,向您提交关于对XXX河道进行管制申请的书面材料。
我们希望对河道进行管制,以确保河道的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请您给予审批和支持。
一、基本情况1. 河道名称:XXX河道2. 河道位置:位于XXX地区,连接XXX河流和XXX湖泊3. 河道长度:XXX公里4. 河道流域面积:XXX平方公里5. 河道周边人口:XXX人二、申请理由1. 河道安全:近年来,XXX河道发生过多次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给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通过对河道进行管制,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确保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 生态环境保护:XXX河道是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区,河道内生物多样,具有较高的生态价值。
然而,由于过度开发和人类活动的影响,河道生态环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通过对河道进行管制,可以有效保护和恢复河道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3. 水资源合理利用:XXX河道是附近地区的重要水源地,对周边农业、工业和生活用水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河道进行管制,可以合理利用水资源,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满足周边地区的用水需求。
4. 社会经济发展:XXX河道附近地区的经济发展离不开水资源的支撑。
通过对河道进行管制,可以改善河道环境,提升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旅游业、渔业等产业的发展,推动地区经济的繁荣。
三、申请内容1. 对河道进行清淤整治,清除河道内的垃圾、杂草等障碍物,保持河道通畅。
2. 建立河道监测和管理体系,定期对河道的水质、水量、生态环境等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河道的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 加强对周边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减少对河道生态环境的破坏。
4. 制定河道的合理利用规划,明确河道的功能区和保护区,合理分配水资源,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申请期限我们希望您能够在XXX时间内审批我们的申请,并对河道进行管制。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范本模板】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水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灌排渠系、堤防(包括海堤)上依法修建的,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大、中型水闸。
小型水闸、船闸和其它部门管辖的各类水闸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闸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10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
运行中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增水高度超过校核潮位的风暴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如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的,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闸门等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应按有关规定和规范适时进行单项安全鉴定.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其直属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水闸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水闸的安全鉴定工作(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闸主管部门应督促鉴定组织单位及时进行安全鉴定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对水闸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及其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管理机构审定其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
第七条水闸安全类别划分为四类:一类闸:运用指标能达到设计标准,无影响正常运行的缺陷,按常规维修养护即可保证正常运行。
二类闸:运用指标基本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一定损坏,经大修后,可达到正常运行。
河道整治工程施工方案模板

河道整治工程施工方案目录1、工程概况2、工期2.1施工总进度安排2.2计划工期控制措施2.3施工强度与投入的人力、物力、设备协调3、工程质量3.1质量等级3.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4、施工技术方案4.1施工总平面布置4.2施工网络4.3施工期渡汛及排水措施4.4主要施工方法4.4.1、围堰4.4.2、土方开挖4.4.3、河道清淤4.4.4、有纺土工布铺设4.4.5、塘渣填筑4.4.6、松木桩插设4.4.7、干砌护脚平台4.4.8、 C20砼抹面4.4.9、 C15砼基础4.4.10、灌砌石砌筑4.4.11、 C20砼压顶4.5与业主、设计、质监人员配合4.6人力、物力、设备计划4.7安全、文明生产附件1、施工总进度计划表附件2、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图附件3、质量管理分工表附件4、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图附件5、质量保证体系、三检制体系图附件6、工程施工质量预控附件7、施工总平面布置图附件8、项目部施工组织机构框图附件9、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件10、投入本工程技术人员力量表附件11、劳动力计划表附件12、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图1、工程概况北仑区东泰河整治工程工程位于北仑城区, 整治范围全长6275米。
整治内容为: 全线河道清淤、河岸基础处理、岸墙砌筑、局部截弯取直等。
本工程共划分为四个标段: 一标段( 桩号0+000~1+917) ; 二标段( 桩号1+917~3+710.5) ; 三标段( 桩号4+242.5~5+568) ; 四标段( 桩号5+568~6+807) ; 我公司投标标段为四标段, 整治范围全长1239米。
2、工期2.1、施工总进度安排2.1.1根据招标文件规定, 本工程要求于 7月20日竣工。
2.1.2根据本工程的内容和施工条件, 我们配备足够的施工机械设备, 派遣有丰富施工经验的管理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 保证工程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
2.1.3为了使本工程按期完成, 我单位在认真研究投入与产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比较优化的基础上, 经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合理地提高施工强度, 本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竣工, 即工程于 3月1日开工, 至 7月20日完工, 总工期为140日历天。
河道管理站表态发言材料范文模板

英文回答:Ladies and Gentlemen,I am a staff member of the XX Riverway Management Station, and I am honoured to have the opportunity to speak here today. In recent years, the riverine environment has faced serious challenges with rapid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Channel XX, which we manage, also faces many problems and difficulties. However, we are well aware that it is only through tireless efforts and solidarity that these issues can be better addressed and the riverine environment improved for the benefit of the population at large. We will not fail in our duty to put ourselves into riverine management.Thank you.各位领导、女士们、先生们:我是XX河道管理站的工作人员,今天很荣幸有机会在此发表讲话。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河道环境面临着严峻挑战。
我们所负责管理的XX河道,也面临诸多问题和难题。
然而,我们深知只有通过不懈努力和团结合作,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改善河道环境,造福广大民众。
我们将不负所托,毫不懈怠地投入到河道管理工作中去。
谢谢大家。
In recent years, attention has been focused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we have been following the current tide at the XX River Station, which has increased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ver's ecosystems. We have been active in cleaning up riverine silt, monitoring water quality and greening the coast and doing everything possible to improve the ecosystem of the river. We also interacted with the surrounding population and carried out a number of environmental awareness campaigns to raise awareness of the importanc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e will continue our efforts to protect the riverway environment in our homeland and make it cleaner and more beautiful.最近几年,大家都开始关注环保,我们XX河道管理站也跟上了这股风潮,加大了对河道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
清理河道应急预案模板范文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确保河道畅通,防止水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河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河道发生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河道堵塞,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
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快速反应,协同作战;(4)以人为本,确保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组织机构成立河道清理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河道清理工作。
2. 职责(1)应急指挥部:- 全面负责河道清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确定河道清理方案,下达清理命令;- 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河道清理工作。
(2)现场指挥组:- 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和调度;- 组织清理力量,指挥清理工作;- 及时上报清理进展情况。
(3)技术保障组:- 负责河道清理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提供河道清理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等;- 对清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宣传报道组:- 负责宣传报道河道清理工作;- 及时发布河道清理相关信息;- 加强舆论引导。
三、预防措施1. 预防预警(1)加强河道巡查,及时发现河道堵塞情况;(2)完善河道警示标志,提高公众防范意识;(3)加强河道管理,防止人为破坏。
2. 预防准备(1)建立健全河道清理应急队伍;(2)储备必要的清理物资和设备;(3)开展河道清理应急演练。
四、应急响应1. 分级响应根据河道堵塞情况,分为四个等级响应:(1)一级响应:河道堵塞严重,影响行洪安全;(2)二级响应:河道堵塞较大,可能影响行洪安全;(3)三级响应:河道堵塞较小,影响局部行洪;(4)四级响应:河道堵塞轻微,不影响行洪。
2. 应急措施(1)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组;(2)组织清理力量,调配清理物资和设备;(3)对河道堵塞进行清理,确保河道畅通;(4)加强河道巡查,防止再次堵塞。
2023年河道管理整治动员会领导发言材料模板

2023年河道管理整治动员会领导发言材料模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首先,我要向大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感谢大家对我和我们团队的信任和支持。
今天,在2023年河道管理整治动员会上,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与各位分享我的发言材料。
作为一个河道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我深感责任重大。
河道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我们国家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然而,当前我国面临着诸多的河道管理问题,包括水污染、水量调度、水生态恢复等方面存在着不少挑战。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我们紧跟国家河长制的要求,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和行动方案。
首先,我们要深入开展河道清淤工作,确保河道主通水功能的正常运行。
同时,我们还将加大力度,放大对污染企业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非法排污行为。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河道管理的各项工作。
动员会是我们一次重要的会议,它不仅是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更是规划未来工作的重要契机。
在今天的动员会上,我希望能够提出以下几点具体要求:第一,我们要强化责任意识。
河道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它需要我们每一个人从自身做起,牢记河流是我们生活的水源,是我们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应该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二,我们要提高工作效率。
河道管理需要我们做好各项工作,包括清淤、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工作。
我们要加强团队合作,建立高效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能够顺利推进。
第三,我们要加强创新能力。
当前,河道管理面临着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需要我们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
我们要积极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推动科技创新在河道管理中的应用,推动工作迈上新台阶。
第四,我们要加强沟通协调。
河道管理是一个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利益相关方的复杂工作,需要我们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河道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我要强调,河道管理是一项长期而反复的工作,我们必须保持持久的战斗精神,始终保持警惕,并带着对工作的执着和坚持,为实现更好的水生态环境而努力奋斗。
XX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征求意见稿)【模板】

XX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四条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服务优先、分级负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开发区、园区派驻城市综合管理机构,履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县(市、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可以根据辖区工作需要,在乡(镇)、街道派驻执法机构,履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具体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依据相关职责,组织、引导、动员辖区居民参与城市管理。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水务、公安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构建全民共治共享的城市管理格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站等媒体加强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为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第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积极参与城市管理,配合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 执法权限 第九条 城市综合管理部门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城乡规划领域违反城乡规划、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生态环境领域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无照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五)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侵占人行道及公共场所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上述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由市、县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 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依法集中行使本条例所规定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 已由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依法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采取的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行使。 市、县(市、区)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各项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对执法职责发生争议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河道分流措施方案模板

河道分流措施方案模板1. 引言1.1 背景河道分流是一种重要的水利工程措施,旨在合理分配水资源,保护和改善河道生态系统,应对自然和人为因素对河流的影响。
本方案旨在提供一套有效的河道分流措施,以满足特定的需求。
1.2 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保护河流生态环境,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洪灾风险,改善河道水质,为周边社区和农田提供稳定的水源。
2. 河道分流措施设计2.1 确定分流位置根据对河道流量、水质、洪水情况的分析评估,确定分流点的位置。
考虑到地形、土质和周边环境因素,选择合适的位置进行分流。
2.2 制定分流方案根据河道分流的目的和特定需求,制定合适的分流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引导河水流向新的通道、增加或改建分流渠道、设置堤防和拦河坝等。
分流方案需要综合考虑工程成本、施工安全性和生态影响等因素。
2.3 完善水资源调度系统在河道分流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完善的水资源调度系统。
通过科学、合理的水资源调度,实现在不同季节和不同需求下的水资源配置。
3. 实施计划3.1 前期准备在实施河道分流措施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包括开展必要的调研、评估工作,确定分流方案的具体内容和技术要求。
3.2 施工阶段根据河道分流措施的具体方案,组织施工团队进行施工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环保、安全和建设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3 后期维护分流措施完成后,需要进行后期维护工作,监测分流效果和水质变化,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同时,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防止分流设施损坏或堵塞。
4. 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4.1 风险评估对河道分流措施的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的灾害风险、环境影响风险和工程质量风险等。
4.2 应对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进行环境监测和治理、实行质量管理措施等。
5. 结论河道分流措施是一项重要的水利工程措施。
通过合理设计和实施河道分流方案,可以有效保护河流生态环境,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轻洪灾风险,改善河道水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市河道管理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水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水工程等)。 其中,城区河道在防汛统一调度和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前提下,适用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 河道名录由市、区(市)河道主管机关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 市、区(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 市政、建设、环保、海洋与渔业、国土与房屋、规划、发改、农业、林业、交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第四条 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2
大沽河、小沽河由市河道主管机关直接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大沽河管理机构负责。其他跨区(市)和区(市)边界河道,在市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河道所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但河道的有关规划、防汛、整治和涉及两个以上区(市)的事项,应当报市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非跨区(市)和区(市)边界河道,由区(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或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 第五条 根据河道管理需要,大沽河河道可以依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设立公安派出所,必要时可以组织民兵警卫防守。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维护水环境和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河道保护与清障 第七条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5至10米护堤地;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河道防洪规划确定的设计洪水位之间。 大沽河护堤地以外100米范围内为堤防安全保护区。其他河道护堤地以外50米范围内为堤防安全保护区。 3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依照前两款规定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和堤防安全保护区,并设置界桩。 河道管理范围内供水工程或设施的安全保护区,由河道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并设立界桩。其中,城市供水工程或设施的安全保护区,由其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河道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并设立界桩。 第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二)种植高杆作物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 (三)设置拦河渔具; (四)圈养禽畜; (五)开挖窖井、垦堤种植、设置行洪障碍物; (六)倾倒矿渣、石渣、煤灰、垃圾、粪便; (七)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八)堆放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 (九)超标排放废水、污水;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危害河道防洪安全和水质的行为。 第九条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从事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4
第十条 在堤防和供水工程或设施安全保护区,禁止从事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砂、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和供水工程或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十一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区域禁止活动除外),应当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采石、采矿、取土、取水; (二)爆破、钻探; (三)挖筑养殖池(塘); (四)存放物料、设备、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考古发掘。 大沽河、小沽河和其他跨区(市)和区(市)边界河道,由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批,或者由市河道主管机关委托的有关区(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批;其他河道由当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批。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按照河道有关规划,制定河道采砂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不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的,河道主管机关不得审批。 第十二条 因自然灾害出现影响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或者发生有关重大事件,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需要暂停从事相关活动 5
时,河道主管机关应当予以公告和检查清理,并对有关许可期限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 禁止侵占或毁坏堤防、护岸、涵闸、泵站等水利工程和通讯、照明、监测等水利设施。 因规划建设需要改建或迁移有关水利工程或设施的,应当按照建设标准先建后拆。改建或迁移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堤顶、戗台不得兼做公路使用。确需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应当经市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在流入胶州湾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排污口(污水处理厂建设
除外)。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河道水量水质监测工作。水利、环保、海洋与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相互提供河道或者入海河口水环境监测和有关管理资料,实行资源共享。 第十六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责令设障者或者使用者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或者使用者承担。 第十七条 根据河道防洪标准,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 6
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汛期影响防洪安全的,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紧急处理决定。
第三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八条 河道整治与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符合有关河道规划,执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通航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兼顾上下游和左右岸的关系,与自然生态和人文景观相协调,并严格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 第十九条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河道防洪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制定河道整治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淤积严重影响防洪排涝的河道,应当优先安排整治。 河道整治年度计划应当明确整治河道的工程项目、防洪标准、资金来源、完成时间,责任单位等内容。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包括护岸、堤防、疏浚、截污、拓宽、桥梁拆建、涵闸等主体工程及管护设施、两岸绿化和生态景观等配套工程。 大沽河、小沽河河道整治,由市大沽河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其他河道整治由所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河道整治需要占用耕地的,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7
在用地指标内解决。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由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和使用,其中,可耕地也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但不得纳入土地承包范围。 因河道整治使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国有土地的,对地上附着物不得列入青苗补偿范围。 第二十一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河道整治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依法征收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水工程占压补偿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利工程供水水费等,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二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临河、穿河、穿堤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闸坝、泵站以及其他危机堤防安全和防洪安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按照前款规定报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的,应当提交申请书、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防洪安全可行性报告、工程 8
建设方案等;涉及第三方利益的,还应当提交第三方同意的书面材料。 河道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等事项需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查的河道主管机关同意。
第二十四条 河道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防汛安全措施。河道建设项目施工围堰或者临时阻水堤坝影响防汛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紧急处理决定,限期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 河道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恢复方案清除阻水障碍物,恢复河道原状。未在规定期限恢复河道原状的,应当按规定缴纳水工程占用补偿费。 河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参加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 城镇、村庄建设与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城镇、村庄建设规划的临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城镇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下列标准划定: (一)有堤防的河道为护堤地以外30至100米; (二) 无堤防的河段为防洪水位线或岸线以外50至100米; 9
(三)已规划展宽的河段为规划护堤地以外25至50米。 城镇规划部门在编制审查沿河城镇、村庄建设规划时,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管理权限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河道主管机关有权对河道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至(八)项规定之一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