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燃气入户安全检查标准

天燃气入户安全检查标准
天燃气入户安全检查标准

天燃气入户安全检查标准

一、安全检查顺序、气表安装在室外时:第一步:检查室外气表的完好情况;第二步:检查室外气表前、后的供气管道有无锈蚀,若气表后使用的是铝塑复合管,则查看是否加安套管,然后查着入户走向;第三步:入户到厨房后,先查看铝塑复合管入户处是否安装球阀;第三步:按气表安装在室内的检查顺序。、气表安装在室内时:第一步:入户到厨房后以室内气表为起点,查看入户立管或入户管道的走向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第二步:检查气表及表前阀的安全运行情况--有无擅自拆、动气表、铅封和封闭气表;第三步:检查气表后至热水器、家用灶具的管道安全运行情况--有无擅封闭、暗埋以及穿吊顶、客厅、卫生间、卧室等;第四步:检查热水器、家用灶具的软管是否老化、超长、软管两端连接是否牢固,软管前的单咀开关是否能正常使用,热水器是否安有通向室外的烟道,嵌入式灶是否设有进风口;第五步:如用户气表使用的是铝塑复合管且进行了暗埋,检查时要询问三通、接头是否埋在墙内,若三通、接头埋在墙内必须告知其危险性。二、入户安全检查的对象和周期1、对象:公司所辖居民、集体、商业、工业等各类用气性质的客户。

2、周期:1次/年。新通气户从次年开始入户安全检查。三、检查人员工作职责1、负责所辖客户的入户安全检查。检查确认用户设施是否完好,用气设备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违章用气行为。2、负责所辖客户的安全用气宣传。发放安全用气宣传资料、提醒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3、负责户内燃气设施重大安全隐患的报告和整改督促。

4、负责入户安全检查资料的填写、发放、整理、统计和归档。

5、负责抄表稽核工作。

6、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四、检查内容1、天然气室内立管、支管及居民用气表,室外短桩、引入管等。1)、安装燃气管道、气表的房间是否当作卧室或浴室;2)、燃气管道、气表是否被拆除、迁改或覆盖;3)、燃气管道、设施是否严重锈蚀;???4)、

燃气管道、气表上有无重物或电线搭挂;5)、阀门、气表及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有效;6)、有无燃气漏气现象。2、天然气气表后管道、阀门、用气设备、安全设施,非居民用计量设备等。1)、安装使用灶具、热水器等用气设备的房间是否当作卧室或浴室;2)、用气房间是否自然通风良好,如为暗厨房、开敞式厨房或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密闭房间,其安全设施是否满足国家规范要求,是否完好有效;3、用气设备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检查以下项目:1)、用气设备与可燃材料、电气的间距是否满足防火安全要求。2)、烟道式热水器是否安装独立且通向室外的烟道,并不得与公共排油烟道共用。3)、嵌入式灶具是否按规定安装,厨柜的正面板上是否留有足够面积的进风口;4)、特定条件下用气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及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居民用气设备是否超过报废年限或存在明显故障,特别是燃气表是否超过报废年限。4、非居民用计量设备及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有效。5、燃气管道是否严重锈蚀,阀门是否完好;6、燃气软管长度是否超过2.0米,软管两端是否用管箍等安装牢固,是否老化需更换。7、有无燃气漏气现象。五、室内易漏气的点:1、气表本身各接合部、气表接头、表前阀;2、进户立管接触地面及有水处的管道易生锈穿孔、气表后管道易生锈穿孔、管道连接的弯头和直接头;3、连接热水器、家用灶具软管前的单咀开关;4、暗埋在墙内的铝塑复合管上的三通、接头;5、热水器、家用灶具本体的各连接部位。

燃气公司天然气管道(管线)安全巡查(巡检)管理制度

燃气公司天然气管道(管线)安全巡查(巡检) 管理制度 目的为规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 为及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燃气经营分公司的天然气管线、附属设施及阀室 的安全巡查管理。 职责3.1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写和修订,并对管道安全巡查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不定期的进行管道安全巡查和管道安全大检查,牵头组织公司力量解决管道安全问题。 3.2生产运行部是管道安全巡查的直接实施部门,负责管道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和对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管理,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有现场制止、报告及采取防范措施的职责。对管道附近的施工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护管理。 3.3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批外单位穿跨越管道和影响管道安全的施工技术方案,提供、现场确定管线位置、埋深等技术参数,配合生产运行部搞好管道的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3.4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发放宣传资料,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记录并报告现场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监护。

工作程序 4.1管道安全巡查的频率 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至少一次进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站场每天一次抽查,生产运行部每周组织一次线路安全巡查;公司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牵头,每月组织一次线路巡查和检查工作。 4.2安全巡查人员的巡查报告 4.2.1站场应对巡查人员进行正规化管理。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在起点站开始巡查时,必须在起始点向站长或站场巡查人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开始巡查的时间、预计到达目的地时间或特殊区段的碰头汇报时间等。 4.2.2巡查人员到终点站,应提交当天的巡查记录(见附录一: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报告巡查发现的问题,获取站长的指示。生产运行部应考虑设立巡查人员巡查记录的提交收集地点,定期收集巡查人员的巡查记录,检查其记录情况并指导其改进。 4.3现场巡查 4.3.1巡查准备。所有进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人员在进行管道安全巡查时,必须根据天气状况先穿戴好劳保用品,背上背包,携带《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通讯工具、记录表格和圆珠笔等。 4.3.2在管线巡查过程中应做好危害识别,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乘坐车辆应系好安全带,并做好防毒蛇、防中暑、防跌倒等预防措施。在下大暴雨时和发山洪时,应停止危险区域巡查工作,等大雨过后,应立即组织线路检查。 4.3.3生产运行部在雨季应增加巡查人员和加强巡查的密度。 4.4重点线路巡查

山东省燃气安全检查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燃气安全检查监督工作,规范检查监督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与燃气安全有关的燃气规划、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以及培训宣传、事故预防与抢险抢修、应急保障等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三条燃气安全检查监督必须贯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检查责任、分级督查督导责任。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燃气安全的检查督导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行政辖区内的燃气安全检查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五条检查监督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设区的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二)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检查工作机制,落实检查、督导制度;(三)监督燃气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落实燃气安全责任制度、完善燃气安全生产条件、对燃气设施实施安全监控、巡查和维护。(四)依法查处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五)督导责任单位实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六)监督有关单位和企业健全完善燃气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制度;

(七)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依法完善燃气安全事故预防、抢险抢修、应急保障机制和措施,健全客户服务机构、业务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受理投诉和处理措施等。 第六条检查监督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执行检查监督任务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二)检查过程中不得越权、违反工作程序; (三)检查人员必须严守被查单位和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燃气经营企业依法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对其管理的燃气设施设备和安全用气进行检查的职责。 燃气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依规配备燃气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抢险抢修人员,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燃气工程建设、设施设备运行安全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修、更新和维护,对其负责供气的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实行定期检查和宣传,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 第三章检查内容 第八条上级燃气管理部门对下级燃气管理部门燃气安全管理的检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执行、工程项目审查及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情况; (二)对城镇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价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正式版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

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22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制度 标准版本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制度对于用户来说,就是入户安全检查制度。为了规范入户安全检查的相关文件、形式及资料,我们对入户安全检查做出了以下规定。 一、明确安全检查时间间隔。在之前与用户签订的用气安全协议的过程中,确定对于用户安全检查的时间间隔,即多长时间安检一次。参照国内主流城镇燃气公司的做法,建议采取对每个燃气用户进行每年一次的入户安全检查工作。 二、对于安检时查出需要入户整改的处理办法。介于我公司燃气用户部分存在私接乱改的现象,我公司安检人员在入户安检时需带上提前由公司统一制定

的整改通知单。在现场同用户明确,自安检之日起,限定几个工作日内(据实际情况而定)前往公司交整改项的施工费用,并且要求当地公司尽快安排施工单位进行入户整改。 三、对于到访不遇的用户的应对方法。对于到访不遇的用户,我公司安检人员需在用户家门前贴到访不遇通知单,可以留下安检人员的联系方式,以便对用户进行预约安检的工作。 四、安检过程中的具体工作规定。安检人员在入户时携带两联的入户安检确认单,该确认单中需明确定出各个入户安检项。确认单每户分为两联,由用户签字确认后,一联留用户,另一联带回公司存根。还需要带上入户安检记录表,将整单元和整栋楼放在一张记录表中。安检员在入户安检时要佩戴安检证,须贴照片、盖所属公司红章。只有逐步完善以上工作,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安全间距表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3.3-1和表6.3.3-2的规定。 表6.3.3-1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 表6.3.3-2 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净距(m)

注:1 当次高压燃气管道压力与表中数不相同时,可采用直线方程内插法确定水平净距。 2 如受地形限制不能满足表6.3.3-1和表6.3.3-2时,经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后,表6.3.3-1和表6.3.3-2规定的净距。均可适当缩小.但低压管道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和相邻管道基础的稳固性,中压管道距建筑物基础不应小于0.5m且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1m,次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其中当对次高压A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当管道壁厚不小于9.5mm时。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6.5m;当管壁厚度不小于11.9mm时。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 3 架空燃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3.15的规定。 表6.3.15 架空燃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 距 续表6.3.15 注:1 厂区内部的燃气管道,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管底至道路路面的垂直净距可取4.5m;管底至铁路轨顶的垂直净距,可取5.5m。在车辆和人行道以外的地区,可在从地面到管底高度不小于0.35m的低支柱上敷设燃气管道。

6.7 钢质燃气管道和储罐的防腐 6.7.5 地下燃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净距不应小于表6.7.5的规定。 表6.7.5地下燃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净距(m) 电压等级(kV)1035110220 铁塔或电杆接地体13510 电站或变电所接地体5101530 1O.2.36 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10.2.36的规定。 表10.2.36 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 注:1 当明装电线加绝缘套管且套管的两端各伸出燃气管道10cm时,套管与燃气管道的交叉净距可降至1cm。 2 当布置确有困难,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小净距。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94-2009 4.1.6 燃气管道穿墙套管的两端应与墙面齐平;穿楼板套管的上端宜高于最终形成的地面5cm,下端应与楼板底齐平。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最终版)

目录 1 总则 (1) 2 基本规定 (1) 3 天然气输配设施 (2) 表1门站、储配站和高压调压站安全检查表 (3) 表2调压装置安全检查表 (9) 表3压力大于1.6MP A燃气管道安全检查表 (12) 表4压力不大于1.6MP A燃气管道安全检查表 (16) 4 压缩天然气场站 (21) 表5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安全检查表 (22) 表6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检查表 (30) 表7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安全检查表 (41) 表8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安全检查表 (46) 5 液化天然气场站 (50) 表9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安全检查表 (51) 表10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安全检查表 (60) 表11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检查表 (64) 6 液化石油气场站 (72) 表1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安全检查表 (73) 表13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安全检查表 (86) 表14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安全检查表 (89) 表15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安全检查表 (93) 7 企业安全管理 (103) 表16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 (104)

表17用户安全管理检查表 (109) 8 燃气管理部门检查 (111) 表18燃气场站安全检查表 (112) 表19燃气管道安全检查表 (114) 附录A 安全间距 (116)

1 总则 1.1为加强全省燃气安全管理,提高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城镇燃气企业的安全检查及燃气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1.3 城镇燃气的安全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城镇燃气企业应根据现有燃气设施情况,使用相应的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2.2燃气管理部门应使用第7章和第8章的安全检查表对城镇燃气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也可对城镇燃气企业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2.3检查项目按A、B、C三类评定。A类项为必须达到的要求,违反A类条款的内容应立即整改。B类项为应达到的要求,违反B类条款的内容应限期整改。C类项为宜达到的要求,违反C类条款的内容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整改。 2.4当检查中发现燃气设施因规范发生变化而出现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具备条件整改的应限期整改,不具备条件整改的可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范措施。 2.5检查条款符合时,可在检查情况一栏中填写符合或打“√”;检查条款不符合时,可在检查情况一栏中填写不符合或打“×”,并写明情况。 2.6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应在安全检查表上签名,并注明检查时间,检查表应归档妥善保管。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191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101-57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顶进以及动用明火等作业四爆破作业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敷设管

城市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城市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城市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新版) 近年来,因城市燃气管道管理不善造成燃气泄漏出现次生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也给社会的公共安全与稳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城市燃气从业者需要对燃气的安全生产有清醒的认识,及时制定、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减少安全生产隐患。 一、燃气管道泄漏原因 埋地管道属隐蔽工程,随着时间的推移,管道老化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均可造成管输气体外漏情况。发生埋地管道外泄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3个类型。 1、管道腐蚀泄漏 20世纪80年代至2000年属于管网主体工程大规模建设期,埋地管道主要采用钢管并进行管道外防腐,但埋地钢质燃气管道缺乏检测保养。经多年运行,其安全可靠性无法确定,髓年限的增加,

管道腐蚀穿孔的情况也随之增加,导致燃气泄漏。 2、管道受第三方破坏 许多城市燃气管网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局部管道相对位置发生变化,如道路拓宽等原因使燃气管道置于车行道下面,极易造成管道受压损坏,发生燃气泄漏;管道周边施工屡有发生,施工单位不遵守燃气安全规定,违章作业经常会造成管道损坏。 3、燃气施工过程操作不当 施工过程与规范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如补偿器安装过程法兰螺栓受力不均匀,焊接过程中为加快焊口冷却采取冲水冷却方式等人为因素造成施工质量问题。 某燃气企业1990年度至2008年度发生的燃气管网事故统计分析表明,管道腐蚀泄漏因素占56%,第三方破坏因素占24%,操作不当因素占20%。因此,城市燃气供应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燃气安全事故防范体系。 二、建立腐蚀泄漏巡检体系 1、建立管道防腐层运行记录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示范文本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 安全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 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 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 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 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 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

燃气公司场站安全管理制度.doc

场站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 XXXXXX 审核: XXXXXX 批准: XXXXXX 日期:

目录 1 总则 2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3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4 安全检查制度 5 应急安全管理制度 6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7 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8 安全防火制度 9 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10 交接班管理制度 11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2 消防管理制度 13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4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15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7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18 防静电危害安全管理制度 19 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20 岗位练兵制度 21 PLC控制室管理制度

22 槽车进站前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23 车载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 24 城镇管网巡线制度

前言 针对天然气场站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强化对各类事故的防范能力,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全体职工创造安全、卫生的工作条件,实现规范操作、文明作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 总则 1、天然气场站科技含量高、运行要求严,安全生产至关重要,每个职工必须时刻牢记并切实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实现连续、稳定、安全经营,是场站运行的首要目标,也是所有工作人员的共同责任。所有员工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确保实现场站的安全运营。 3、从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入手,严把人员安全操作关、设备安全状态关、安全环境及消防扑救关,通过系统化、全方位的科学化管理,确保实现安全经营无事故的目标。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

顶进以及动用明火等作业四爆破作业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敷设管道和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经与燃气经营企业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建设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对前款规定的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解决。 第九条总重十吨以上的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确需通过敷设有燃气管道的城市非机动车道的必须事先征得燃气经营企业同意并在通行地段修建承重过桥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经燃气经营企业验收同意后方可通行。 第十条因施工等人为原因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毁的责任人应当协助燃气经营企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抢修恢复原状。抢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发生燃气事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依法向燃气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抢险抢修时可以依法拆除妨碍抢险抢修的其他设施和建构筑物。对拆除的除违法建设的外事后应当及时修复、补偿。抢险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抢险抢修作业。抢修室内燃气设施时用户应当无条件拆除违法遮挡包裹燃气设施的装饰装修物。用户不拆除的抢修人员可以拆除。 第十二条违法占压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当事人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第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对所运营的燃气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保护在重点部位设置安全监控装置并逐步建立燃气设施安全监控系统。

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定

编号:SM-ZD-31479 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 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户内安检人员的要求、户内安检岗位装备要求、户内安检服务要求及户内安检操作要求。本制度适用于居民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以下简称户内安检)。 第二章户内安检人员要求 第二条各单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安检人员,负责居民用户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条经相关部门培训,具备上岗条件。 第四条掌握户内燃气设施操作和维修知识,能熟练完成居民户内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 第五条掌握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具备一定的现场处理能力。 第三章户内安检装备要求 第六条安全检查人员应配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燃气

检测、维修、通讯、服务等相关工具和材料。 第四章户内安检服务要求 第七条准备工作 (一)穿着统一要求的工作服,着装整洁,佩戴岗位标志; (二)备齐安全检查工作的相关物品; (三)入户安全检查,应按客服中心与用户约定的时间提前到达;如遇用户不在而又无法联系,应填写用户留言单或采取其他形式,进行有效告知。 第八条服务礼仪 (一)轻按住户门铃或轻敲门; (二)向用户出示岗位标志,表明身份和来意,获得用户许可后,穿戴鞋套入户; (三)进门后径直到服务现场,做到“两点一线”,不在用户室内随意走动;与用户交流时要使用礼貌用语,耐心、热情为用户提供服务,同时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常识、用户自检方法;做到入户必安检、安检必宣传; (四)不得接受用户馈赠的各种物品,严禁擅自动用室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制度

编号:SY-AQ-0168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制度 Urban gas safety inspection system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制度对于用户来说,就是入户安全检查制度。为了规范入户安全检查的相关文件、形式及资料,我们对入户安全检查做出了以下规定。 一、明确安全检查时间间隔。在之前与用户签订的用气安全协议的过程中,确定对于用户安全检查的时间间隔,即多长时间安检一次。参照国内主流城镇燃气公司的做法,建议采取对每个燃气用户进行每年一次的入户安全检查工作。 二、对于安检时查出需要入户整改的处理办法。介于我公司燃气用户部分存在私接乱改的现象,我公司安检人员在入户安检时需带上提前由公司统一制定的整改通知单。在现场同用户明确,自安检之日起,限定几个工作日内(据实际情况而定)前往公司交整改项的施工费用,并且要求当地公司尽快安排施工单位进行入户整改。三、对于到访不遇的用户的应对方法。对于到访不遇的用户,我公

司安检人员需在用户家门前贴到访不遇通知单,可以留下安检人员的联系方式,以便对用户进行预约安检的工作。 四、安检过程中的具体工作规定。安检人员在入户时携带两联的入户安检确认单,该确认单中需明确定出各个入户安检项。确认单每户分为两联,由用户签字确认后,一联留用户,另一联带回公司存根。还需要带上入户安检记录表,将整单元和整栋楼放在一张记录表中。安检员在入户安检时要佩戴安检证,须贴照片、盖所属公司红章。只有逐步完善以上工作,才能确保城镇燃气安检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真正让安检工作体现出它的重要意义。 以上就是城镇燃气安全入户检查的主要重点内容,请结合自身实际在该规定的要求下,将城镇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的工作落到实处,从而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城镇燃气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用版

YF-ED-J291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 全加强燃气安全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 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 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公用 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 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

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

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xxxxx工程公司 日期:2016年8月28日 目录 1、总则 (1) 2、安全生产责任制 (2) 3、安全技术管理 (5) 3.1.1 试压 (5) 3.1.2 碰头 (5) 4、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 (6) 5、组织结构 (8) 6、SE管理体系 (9) 7、急救措施 (9) 一、总则 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展和气体燃料资源的不断发展,城镇燃气事业日益发展,发展燃气事业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工农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减少交通运输和资源的综合利用,具有最大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xxxxx工程公司在这样的一个大环境中发展起来,其具有远在发展前景。树立

法制观念,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的要求和目标,为了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岗位责任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管道燃气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公司的各种管理,构建“公司统一领导,职能部门按章监管,责任单位(部门)全面负责,全体员工遵章守纪” 的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劳动保护法规、规定,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 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努力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环境,消除事故隐患和有毒有害因素,在技术改造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必须有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制定安 全管理制度。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保护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4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对坚持安全生产,避免重大事故,表彰和奖励在抢救事故有功人员,及时总结并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和事 迹。 三、安全技术管理 1、开工前应现场踏勘,检查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清除土方开挖所走路 线的障碍物,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加以完善和充实。 2、检查落实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工具,指导和督促施工人员按要求使用, 工程施工时,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

2019年某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2019年某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开 展情况总结 为切实保障城镇燃气企业生产安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全面部署,高频率、高强度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隐患处理不遗漏一处,现将2019年住建系统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7家燃气企业,分别是:1家管道燃气企业(XX新奥燃气有限公司)、3家加气站(新捷LNG 加气站、新奥站东路CNG加气站,站前路CNG加气站)及3家瓶装液化气站(大桥、白酒、古河)。 二、2019年工作总结 (一)大力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县住建局组织燃气企业不定期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活动,宣传内容涉及日常定期维护保养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检查知识和如何应对燃气泄漏等一系列燃气安全使用常识,通过电视、网络、发放宣传画册等多种形式,引导居民如何规范用气,正确使用燃气的操作技巧,将一切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截止到目前,共开

展燃气安全用气知识宣传活动7场,现场展示专题安全宣传板52块,向居民发放安全用气宣传资料2700余份,受理现场咨询420余人次。 (二)切实落实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燃气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城镇燃气安全应急救援系统,加强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的管理工作,建立专业化、正规化的巡检抢修队伍,对燃气管线周围有地下空间进行了重点巡视,严格遵守运行维护抢修、保养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各种燃气泄漏及意外情况下的抢修预案,确保了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对燃气餐饮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做好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督导燃气供应单位与餐饮单位签订了供气合同,确保燃气餐饮单位用气安全。 (三)扎实开展燃气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县住建局对存在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进行查处,加大对燃气企业安全检查频率,督促燃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共开展执法检查27次,下发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83份,重点对倒灌液化气服务站点进行清理整顿,对经营液化气的企业有关证照

燃气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及早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好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生产、运行以及工程建设的安全检查工作,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参照本规定。 3.组织与职责 3.1 检查组织 3.1.1 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安全检查监督与管理,工会负责公司安全检查的监察。 3.2 人员职责 3.2.1岗员、班组长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 2.熟练掌握岗位工艺流程、各设备设施性能。 3.正确佩戴使用与岗位有关劳保用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4.负责每班前、中、后的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检查结果负责。 5.对检查隐患负责提出整改建议,跟进处理,负责整改过程防范措施的落实并监护。 3.2.2 其他检查人员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管理规定。 2.了解被检查岗位(部门)有关情况,制定检查计划。 3.对检查结果负责,对发现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填写检查记录表。 4.对重大安全隐患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讨论,确定整改方案。

5.跟进隐患整改,整改完毕后负责复查。 4.检查内容 4.1 查领导 4.1.1 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否把职工的安全、健康放在首位。 4.1.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4.1.3 公司下发文件部门领导是否重视,并组织、指导相关人员学习。 4.1.4 督促员工认真执行公司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4.1.5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 4.1.6 对安全生产上有功人员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的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对工作上失误(未造成事故)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 4.1.7 定期对各生产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督促、落实隐患整改。 4.1.8 对公司领导布置任务、检查发现隐患是否跟进整改落实。 4.1.9 对员工安全思想隐患的发现、纠正能力等。 4.1.10 是否定期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进行安全考核。 4.2 查思想 4.2.1 员工是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每做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相应的防范意识)。 4.2.2 员工对领导交办任务是否认真对待,对职责工作是否有较强的责任心。 4.2.3 对他人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4.2.4 员工对自身的失误行为是否认真对待,对公司的批评是否虚心接受并改正。 4.3 查文件 4.3.1 公司下发(颁布)的与部门相关文件(规章制度),部门是否收集齐全、归档。 4.3.2 公司规定需制定的文件,部门是否按时健立、按质完成。 4.3.3 与班组相关文件是否及时派送到各班组,并传达至每位员工。

【最新】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62号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已于1997年12月18日经第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供应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器具的生产、销售和燃气的使用及安全管理。第三条城市燃气的发展应当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燃气的科学技术水平。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供应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器具的生产、销售和燃气的使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城市燃气的发展应当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燃气的科学技术水平。 编辑本段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城建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燃气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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