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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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已具体填写收货人名称的提单。不记名提单: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而注明“提单持有人”(Bearer)字样或将这一栏空白,不填写任何人的名称的提单。

指示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填写凭指示或凭某某人指示字样的提单。

清洁提单:在装船时,货物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在提单上不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受损或包装有缺陷的不良批注的提单。

已装船提单:是指承运人在货物装上指定船后所签发的提单。

2.汇款:指银行(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联行或代理行作为付款行(汇入行),将款项付给收款人的一种支付方式。

托收:是指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取款项。

DP:即期付款交单是跟单托收方式之一,代收行凭付款人即期付款向付款人交付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是跟单托收方式之一,代收行凭付款人远期付款向付款人交付单据。

DA:承兑交单是是跟单托收方式之一,代收行凭付款人承兑汇票向付款人交付单据。

3.保险

4. FOB术语的含义: FOB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越过买方指派的船舷时,即完成交付,并及时通知买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按通则的解释本术语只能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是指卖方在指定地将已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付给买方指

定的承运人,为完成交付货物,并及时通知买方卖方负责货交承运人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指定的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支付运费,并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CIF术语的含义

CIF术语是指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期限将合同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及运费,负责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契约,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并承担货交承运人照管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指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契约并支付货物运到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并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承担货交第一承运人前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5.皮重:包装材料的重量。

净重:除去包装材料后商品自身的重量。

毛重:商品吱声重量与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

二、判断题

1.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期限。根据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基本险承保责任的起讫,均采用国际保险业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规定的办法处理。

仓至仓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在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当货物一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是,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满60天,不论保险货物有没有进入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在这60天内,如被保险货物转运至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则保险责任从开始转运是终止。

2.CIF的变形

(1).CIF liner terms(班轮条款)。指卸货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来办,即卸货费由卖方或船

方负担。

(2)CIF landed(卸至岸上)。指由卖方承担将货物卸到码头上的各项有关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

{3)CIF ex ship's hold(舱底交货)。指货物运到目的港后,自船舱底起吊直至卸到码头的卸货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注:CIF的变形只是为了说明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并不改变CIF的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

3.ICC(A)险大体上相当于中国保险所规定的一切险,其责任范围最广。ICC(B)险大体上相当于中国保险所规定的水渍险它比ICC(A)险责任范围小。ICC(C)类似平安险,但比平安险责任范围要小。

4.

直达提单,又称直运提单,是指货物从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转船,直接运至目的港卸船交与收货人的提单。直达提单上不得有“转船”或“在某港转船”的批注。凡信用证规定不准转船者,必须使用这种直达提单。如果提单背面条款印有承运人有权转船的“自由转船”条款者,则不影响该提单成为直达提单的性质使用直达提单,货物由同一船舶直运目的港,对买方来说比中途转船有利得多,它既可以节省费用、减少风险,又可以节省时间,及早到货。因此,通常买方只有在无直达船时才同意转船。在贸易实务中,如信用证规定不准转船,则买方必须取得直达提单才能结汇。

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

转船提单是指货物从起运港装载的船舶不直接驶往目的港,需要在中途港口换装其他船舶转运至目的港卸货,承运人签发这种提单称为转船提单。在提单上注明“转运”或在“某某港转船”字样,转船提单往往由第一程船的承运人签发。由于货物中途转船,增加了转船费用和风险,并影响到货时间,故一般信用证内均规定不允许转船,但直达船少或没有直达船的港口,买方也只好同意可以转船。

按照海牙规则,如船舶不能直达货物目的港,非中转不可,一定要事先征得托运人同意。船舶承运转船货物,主要是为了扩大营业、获取运费。转运的货物,一般均属零星杂货,如果是大宗货物,托运人可以租船直航目的港,也就不发生转船问题。转运货物船方的责任可分下列3种情况:

⑴第一航程与第二航程的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各自负责,互不牵连;

⑵第一航程的承运人在货物转运后承担费用,但不负责任;

⑶第一航程的承运人对货物负责到底。

上述3项不同责任,须根据转运的过程和措施不同而定。

.联运提单(Through B/L)

联运提单是指货物运输需经两段或两段以上的运输方式来完成,如海陆、海空或海海等联合运输所使用的提单。船船(海海)联运在航运界也称为转运,包括海船将货物送到一个港口后再由驳船从港口经内河运往内河目的港。

联运的范围超过了海上运输界限,货物由船舶运送经水域运到一个港口,再经其他运输工具将货物送至目的港,先海运后陆运或空运,或者先空运、陆运后海运。当船舶承运由陆路或飞机运来的货物继续运至目的港时,货方一般选择使用船方所签发的联运提单。

5(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6)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7)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支票期限只有即期,汇票、本票有即期、远期

(8)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9)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6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导致合同当事人违约的客观情况,它强调人力的不可抗拒性。应具备的条件:①意外事故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②意外事故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的事故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灾、风灾、旱灾、地震等;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封锁、政府禁令等;③意外事故的引起没有当事人疏忽或过失等主观因素。

7.D/A: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由于承兑交单是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办理承兑之后,即可取得商业单据,凭以提取货物。所以,承兑交单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承兑交单是出口人先交出商业单据,其收款的保障依赖进口人的信用,一旦进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便会遭到货物与货款全部落空的损失。承兑交单比付款交单的风险更大。因此,出口人对这种方式,一般采用很慎重的态度。

D/P:其实就是顾客付款后银行才交单给你顾客,出口商的交单是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托收方式中的一种,也属于商业信用,但手续简便

D/P和D/A严格来说都属于托收,

D/P是付款交单,付款人付款给银行后才能获得单证。

D/A是承兑交单,付款人承兑后就可获得单证,这里的风险较大.既是支付方式又是融资方式。

8.国际贸易的结算

A、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B、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

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

a、汇付

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

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

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b、托收(collection)

托收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principal),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drawer),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

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所以,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责任。

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委托人要向托收行递交一份托收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人出各种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货款。

C、银行保证函

银行保证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

D、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a、信用证与汇付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同意,

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

b、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这种做法,对出口人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减少垫金,易为双方接受。但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订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

c、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

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和等形式。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9.

10.我国仲裁法规定了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的两种确认方式:一、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二、若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由当事人双方在仲裁机构聘任的仲裁员名册中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三、简答

1. CIF术语的含义 CIF价=国内实际采购成本+国内费用+出口国装运地至进口国目的地运费+国际货运保险费+预期利润

CIF术语是指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期限将合同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及运费,负责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按通则解释该术语只适用海运和内河运输。 2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义务: A1.签订运输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A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A3.负责办理水上运输保险并支付保险费。A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5.提交商业发票和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且自费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据。A6.其他义务:(同前)

(2)买方义务: B1.接受卖方提供的全套合格单据,受领货物,支付货款。B2.承担货物在4.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B3.负责货物到目的港后的卸货任务,支付卸货费。B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B5.其他义务:支付前A6中所产生的费用。 CIF的变形

(1).CIF liner terms(班轮条款)。指卸货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来办,即卸货费由卖方或船

方负担。

(2)CIF landed(卸至岸上)。指由卖方承担将货物卸到码头上的各项有关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

{3)CIF ex ship's hold(舱底交货)。指货物运到目的港后,自船舱底起吊直至卸到码头的卸货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注:CIF的变形只是为了说明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并不改变CIF的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从交货方式来看,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把合同货物叫给运输人取得提单,并将提单与其它有关证提交给买方,就算完成了交货,而无须保证到货。这种凭单交货的方式,即是象征性交货。2.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装运条款,又称交货条款,主要指国际货物运输的装运条件和相互责任。(1)装运时间

装运时间又称装运期(time of shipment)。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对于装运期的规定方式,一般采用:

①规定在某年某月份内装运。例如:2006年5月份交货(装运)(Delivery or Shipment during May 2006)。

②规定在某年某月月底以前装运。例如:2006年5月底前装运(Shipment on or before the end of May 2006)。

③规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装运。例如:2006年11月15日前装运(Shipment on or be—fore l5th November 2006)。

④规定在某几个连续月内装运。例如:2006年5~6月份装运(Shipment during May/ June2006)。

⑤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或若干月内装运。例如:收到信用证后45天内装运(Shipment within 45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收到信用证后3个月内装运(Shipment within 3 months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

在规定装运时间时使用某些术语如“立即装运”(immediate shipment)、“即刻装运”(prompt shipment)、“尽快装运”(shipment as soon as possible)等,要引起充分注意。由于这种方法具体时间不明,容易引起歧义,在实际业务中不宜采用。

(2)装运地和目的地

装运地是指货物开始装运的港口或地点,目的地是指最终卸货的港口或指定的地点。

装运地和目的地由交易双方商定,其规定方法有下列几种:

①在通常情况下,只规定一个装运地(港)和一个目的地(港),并列明港口名称。如装运港:上海;目的港:新加坡。

②在大宗商品交易条件下,可酌情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地(港)和目的地(港),并分别列明港口名称。

③在商订合同时,如明确规定一个或几个装运港和目的港有困难,可以采用按“选择港口”的规定办法。规定选择港有两种方式:一是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列明的港口选一个,如CIF 伦敦或汉堡或鹿特丹;二是从某一航区的港口中任选一个,如地中海主要港口。上述规定方法,究竟采用哪一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3)分批装运和转运

分批装运和转运都直接关系买卖双方的利益,因此是否需要分批装运和转运,买卖双方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①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分批装运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次装运。根据国际商会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一笔成交的货物,分多次装在同一航次、同一条船上,即使分别签发了若干不

同内容的提单,也不能按分批装运论处。

国际上对分批装运的解释和运用不一,比如,按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如合同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则不得分批装运。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却规定:“除非信用证中另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为了避免在履行合同时引起争议,交易双方应在买卖合同中订明是否允许分批装运,若双方同意分批装运,应将批次和每批装运的具体时间与数量订明。

此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还规定:“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期内分批装运。其中任何一批未按分批装运,信用证对该批和以后各批货物均告失效,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因此.如果在买卖合同和信用证中规定分批定期、定量装运时,则卖方必须重合同、守信用,严格按照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有关规定办理。为了使分批装运条款能顺利执行,规定每批装运的时间要留有适当的间隔,一笔货物不宜规定在很短时间内分若干批装运,而且每批装运的规定也要适当,防止因安排装运过分集中有困难而影响全局。

②转运(transshipment)

转运是指自装运地(港)或监管地到目的地(港)的运输过程中,货物从一运输工具卸下,再装上另一运输工具的行为。转运因延长在途时间、增加费用开支和可能出现货物损差,所以买方一般对其进口的货物不愿转运。不过在无直达运输工具、转运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应当在买卖合同中订明“允许转运”的条款。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如果未按照约定的装卸时间和装卸率完成装卸任务,致使船舶在港内停泊时间延长,则需要向船方交纳延误船期的罚款,此款项称为滞期费。

3.信用证特点(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银行承担第一性而且是独立的付款的责任。(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银行只负责审核单证、单单之间的表面相符。(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

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

①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此处的单据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海运提单等),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

②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凭不随附货运单据的光票(Clean Draft)付款的信用证。银行凭光票信用证付款,也可要求受益人附交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

在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中,绝大部分使用跟单信用证。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

①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②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但《UCP500》规定: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规定已得到了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时,该信用证即不能被撤销或修改。它还规定,如信用证中未注明是否可撤销,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最新的《UCP600》规定银行不可开立可撤销信用证!(注:常用的都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为依据,可以分为:

①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②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

①即期信用证(Sight 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②远期信用证(Usance 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③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usance L/C payable at sight)条款。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

①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且只能转让一次。

②不可转让信用证。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即是不可转让信用证。操作流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四、计算

五、案例分析

1.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在同一海上航程中;

2.船、货处于共同的危险之中;

3.为了船、货共同的安全;

4.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费用、支付的特殊费用。

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物由于承保风险所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发生的原因不同。共同海损是有意采取措施造成的;而单独海损则是由偶然的意外事件造成的。

(2.)涉及的利益方不一样。共同海损是为船货各方的共同利益所受的损失;而单独海损则只涉及到损失方个人的利益。

(3.)后果不同。共同海损应由受益方分摊;而单独海损则由损失方自己承担。

2.卖方必须承担一切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内买方指定的装货点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要么买下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买方必须承担货物交付时起的灭失或者损坏的一切风险

3.从交货方式来看,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把合同货物叫给运输人取得提单,并将提单与其它有关证提交给买方,就算完成了交货,而无须保证到货。这种凭单交货的方式,即是象征性交货。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汇总

国际贸易实务题型和重点 复习原则 基本概念(富有专业色彩) 题型 单项选择 多项选择 名词解释 简答题 计算题 案例题 一、商品的品名与品质 (一)表示品质的方法 凭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复样 凭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对等样品 良好平均品质(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 品质的机动幅度(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 品质公差(工业制成品中加工制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为人们所公认的误差)二、商品的数量条款 公量 公量=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 公量=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数量的机动幅度 允许货物多装或少装的条款即为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溢短装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商品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 装等条件的限制,在实际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买卖双方通常要在合同制定时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这种条 款又称为"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所谓溢短装条款是指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卖 方交货的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 定。例如在合同中规定"装运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Shipment Quantity5%more or less allowed)。 (1)明确规定(明确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 (2)没有规定(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溢短装条款.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可以有5%的幅度.个数,件数计件的商品除外) (3)大约(合同中有“大约”(Approximately or Ab out)的字样是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有10%的机动幅度) 三、包装条款 运输包装(大包装、外包装) 便于仓储,便于运输,便于搬运) 唛头(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 国际标准化组织(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和简称;参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票号;目的地;件号,包括顺序件号和总件数) 销售包装(小包装、内包装) 保护商品,美化商品,起促销作用. 销售包装上一般附有装潢画面、文字说明和条形码标志。 装潢画面要有吸引力,但是要考虑到不同的文化背景及禁忌。 文字说明要符合国家的标准。 条形码(是一组带有数字的黑白及粗细间隔不等的平行条纹所组成,它是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为计算机输入数据的特殊的代码语言)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标准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编码:0301013 学分:4 总学时:80 适用专业: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国际商务、国际贸易等相关专业 一、前言 1.课程性质 《国际贸易实务》三年制高职高专学校是商务英语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是一门理论与实训结合的课程。本门课程在大学一年级得第二学期开设,为专业核心课程,其前导课程是《综合英语》。后续课程为《国际市场营销》、《商务单证制作》、《国际商法》和《外贸跟单。 2.基本理念 本课程对学生职业核心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起主要支撑或明显的促进作用,所以,在课程教学中应该遵循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学以致用的指导思想,本着满足对外贸易岗位对国际贸易实务知识和职业技能的运用为基本原则,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在于使学生掌握从事国际贸易的基本技能知识和基本技能与方法,使学生深入了解国际贸易政策、法律知识、国际贸易惯例知识,培养较丰富的国际商务知识和分析处理外贸业务问题的能力,能以英语为工具开展外经贸业务,成为适应对外贸易相关岗位群需要的、既能熟练掌握外语又能从事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因此,要求任课教师必须具备国际贸易理论、政策及实务、国际金融理论、政策及实务、英语、报关理论与实务、报检理论与实务、企业管理理论与实务、国际物流运输理论与实务、保险理论与实务、国际市场营销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合同法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以及国际商务谈判等等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 3.设计思路 《国际贸易实务》作为商务英语专业核心专业课程,以学生完整掌握国际贸易实务知识技能并以此为后续课程打下良好基础为总原则;以满足对外贸易相关岗位群对国际贸易实务知识和技能的基本要求为目标;在课程内容选择标准上,以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目标为基础,以区域经济发展对商务英语人才的具体要求为参考,同时要考虑在学学生现实素质和学习能力等因素进行课程内容选择和设计;《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分为应用基础知识和实务模拟操作技能两大部分,以培养学生对外贸易相关岗位群职业能力为重点,在进行基础知识必须的学习同时,进行模拟操作练习,并利用网络进行介入性实操。在项目设计思路上既满足职业性、实践性的要求,又要注重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学生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潜力基础。要求学生基本掌握《国际贸易实务》技能知识、能够完成分解布置的模拟实操工作,了解未来发展趋势,并通过后续的课程进行系统完整的模拟实操训练。

国际贸易实务招聘试题

1、租船运输大宗商品,按 CIF Singapore ) 条件成交,卖方不欲负担卸货费用,应报价 A 、 CIF Singapore Liner Terms 、 CIF Singapore Landed C 、 CIF Singapore Ex Ship 's Hold D CIF Singapore Ex Tackle 2、 A 、 卖方 / 卖方 B 、卖方 / 买方 C 、买方 / 买方 、买方 / 卖方 3、 A 、 装运港船舷 B 、装运港船上 C 、目的港船舷 、目的港码头 4、我国天津某公司与美商签订进口合同, 规定在旧金山港的船上交货, 最好采用( ) A 、 FOB Tianjin DES San Francisco C 、 FOB San Francisco D 、 FOB Vessel San Francisco A 、它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 C 卖方要把货物运到目的港 6、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针织布 禁止 分批装运。则卖方交货最多应为( A 、 1000 B.1100 C.1050 7、下列品质规定方法,正确的是( A 、 9371 中国绿茶特珍一级 B 木薯片,大路货,水分 18% 9、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针织布 禁止分批装运。则卖方交货最多应为( D 东北大豆水分含量 国际贸易实务招聘试题 、单项选择题 CIP 和CPT 贸易术语下,负责运输的当事方分别为( 按 CIF Landed 术语成交,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界限为( 5、下列关于 CIF 术语的说法正确的是( ) B 、它是典型的实际交货 D 、卖方要负担把货物运到目的港的全部运费 ABOUT 1000克,每克 2 美元;总金额为 2000 美元 )克 D. 950 ) C 、硫酸甲醇,按英国药典规定 15%,含油量 18%,含杂质 1.5%,含不完善颗粒 8.5% 8、凭样品买卖时,如果合同中无其他规定,那么卖方所交货物( ) A 、可以与样品大致相同 B. 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 C. 允许有合理公差 ABOUT 1000克,每克 2 美元;总金额为 2000美元, )克 A 、 1000 B.1100 C.1050 D.950 10、下列品质规定方法,正确的是( ) A 、 9371 中国绿茶特珍一级

国际贸易实务考点汇总.doc

国际贸易实务考点 一、名词解释 1.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已具体填写收货人名称的提单。不记名提单: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而注明“提单持有人”(Bearer)字样或将这一栏空白,不填写任何人的名称的提单。 指示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填写凭指示或凭某某人指示字样的提单。 清洁提单:在装船时,货物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在提单上不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受损或包装有缺陷的不良批注的提单。 已装船提单:是指承运人在货物装上指定船后所签发的提单。 2.汇款:指银行(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联行或代理行作为付款行(汇入行),将款项付给收款人的一种支付方式。 托收:是指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取款项。 DP:即期付款交单是跟单托收方式之一,代收行凭付款人即期付款向付款人交付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是跟单托收方式之一,代收行凭付款人远期付款向付款人交付单据。 DA:承兑交单是是跟单托收方式之一,代收行凭付款人承兑汇票向付款人交付单据。 3.保险 4. FOB术语的含义: FOB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越过买方指派的船舷时,即完成交付,并及时通知买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按通则的解释本术语只能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是指卖方在指定地将已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付给买方指 定的承运人,为完成交付货物,并及时通知买方卖方负责货交承运人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指定的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支付运费,并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CIF术语的含义 CIF术语是指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期限将合同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及运费,负责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契约,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并承担货交承运人照管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指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契约并支付货物运到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并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承担货交第一承运人前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5.皮重:包装材料的重量。 净重:除去包装材料后商品自身的重量。 毛重:商品吱声重量与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 二、判断题 1.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期限。根据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基本险承保责任的起讫,均采用国际保险业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规定的办法处理。 仓至仓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在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当货物一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是,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满60天,不论保险货物有没有进入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在这60天内,如被保险货物转运至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则保险责任从开始转运是终止。 2.CIF的变形 (1).CIF liner terms(班轮条款)。指卸货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来办,即卸货费由卖方或船

新国际贸易实务补充教材

贸易实务补充教材 贸易术语 一、课前准备――常见专业用语和词组 rade practice 贸易实务、ICC(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国际商会(缩写)、T incoterms 2000 2000年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ome into force 生效、bear risk and cost 承担风险和费用、ommercial documents 商业单据、ship's rail 船舷、book liner space 订舱、carrier 承运C 人、ake payment 付款、effect insurance 投保、charter ship 租船、shipping advice 装船通知、M remium 保险费、shipped on board 已装船、get goods ready 备货、carry out 完成、oyage number VP航次、date of loading 装船日期、export clearing 出口清关、freight 运费、ymbolic delivery S象征性交货、shipment contract 装运合同、arrival contract 到达合同、erived term 贸易术D语变形、export (import) formality 出口(进口)手续、loading charges 装船费用、uty (paid)unpaid D关税(已付)未付、unit of measurement 计量单位、actual delivery 实际交货、Current version 当前版本、trade terms 贸易术语、 二、贸易术语举例 1. The price shall be 200 dollars per unit ew ork. YNFOB 2. 16 per dozen ew ork total amount USD 160,000. USDYCIF N 3. 50 per yard Shanghai. FOBGBP 4. 4.5 per dozen ontreal. CIF MUSD 5. 10.5 per piece saka. CIF OUSD 三、贸易术语案例 )(FOB1、有一份出口油菜籽的合同,合同中规定1998年3月装船,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派FOB船接运货物,卖方同意保留28天。在卖方的反复催促下,买方所派船只于5月5日才到达指定装运港,于是卖方拒绝交货,并向买方索取包括28天仓租、利息和保险费在内的损失。卖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 2、我国某公司以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FOB 1 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履行合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是到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也无法租到合适的船,而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时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问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国际贸易实务测试题及答案

厦门大学网络教育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题 一、填空题 1.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是____询盘____ 、__发盘______ 、___还盘_____ 和_____接受___ 四个环节;其中___发盘____和____接受___是达成交易、合同成立的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 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 2._重合同守信用______是我国开展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的重要原则,也是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必须遵守的一项原则。 3.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的作价方法多种多样,常见的有____固定价格___、__非固定价格_____和___价格调整条款____三种。 二、单项选择题 1.期货交易( B ) A.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 B.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按交易所规定的开市时间交易 C.必须在期货交易所进行但没有时间规定 D.必须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进行,但交易不限于交易所内 2、FOB、CIF、CFR与其他贸易术语的重要区别是( A) A.以装运港船舷作为划分风险的界限B.象征性交货 C.卖方办理保险 D.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工具 3.销售包装的作用是(C) A.防止出现货损货差B.保护商品 C.促销 D.B和C 4、按《公约》的解释,如违约的情况尚未达到根本性违反合同的程度,则受害的一方(C)。 A.只可宣告合同无效,不能要求赔偿损失 B.只能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C.不但有权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而且可宣告合同无效 D.可根据违约情况选择以上答案 5、相对卖方而言,(A )术语的货价高些。 A. CIF B. FCA C. FOB D.EXW 6.独家代理和包销两种贸易方式,( A ) A.前者是委托代理关系,后者是买卖关系 B.前者是买卖关系,后者是委托代理关系 C.都是委托代理关系 D.都是买卖关系 7.汇票根据( A )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A.出票人 B.付款人 C.受款人 D.承兑人 8.L/C与托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其全套货运单据应(B ) A.随信用证项下的汇票B.随托收项下的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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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 1 国际贸易术语: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三个字母的英文缩写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并说明在货物的交接过程中,有关交货地点,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术语。 2 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交易双方不具强制约束力,因而,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只要合同有效成立,双方均要遵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国际贸易惯例对国际贸易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 《2000通则》保留了《1990通则》中包含的13种术语,并将这13种术语分成了E,F,C,D四个组。 4 六个重要的国际贸易术语: (一)FOB术语:指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港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将货物教导买方指派的船上。(适用范围:海运和内河运输) FOB术语中,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 1)卖方义务 (1)在约定的装运期间内和指定的装运港,将个同规定的货物教导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提供证明自己按规定交货的清单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2)买方义务 (1)自费签订从指定装运港装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装货日期及时通知卖方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3)根据买卖合同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货物进口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在具体业务中,使用FOB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船舷为界问题:表明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如在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船货衔接问题:在FOB术语成交的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 (二)GIF术语:(成本加运费,保险费,指定目的港)也是在装运港交货,只适用海运和内河运输,采用GIF术语成交时,卖方的基本义务是自负费用办理货物的运输及海运保险,并在规定的装运期及装运港将货物装船。 采用GIF术语时,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如下: 1)卖方义务 (1)自负费用签订运输合同,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在指定装运港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船,并及时通知买方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3)按照合同的规定,自负费用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的出口手续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汇总汇编

国际贸易实务题型和重点 ?复习原则 基本概念(富有专业色彩) 题型 单项选择 多项选择 名词解释 简答题 计算题 案例题 一、商品的品名与品质 (一)表示品质的方法 凭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复样 凭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对等样品 良好平均品质(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 品质的机动幅度(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 品质公差(工业制成品中加工制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为人们所公认的误差)二、商品的数量条款 ?公量 公量=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 公量=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数量的机动幅度 允许货物多装或少装的条款即为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溢短装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商品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装等条件的限制,在实际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买卖双方通常要在合同制定时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这种条款又称为"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所谓溢短装条款是指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卖方交货的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例如在合同中规定"装运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Shipment Quantity5%more or less allowed)。 ?(1)明确规定(明确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 ?(2)没有规定(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溢短装条款.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可以有5%的幅度.个数,件数计件的商品除外)?(3)大约(合同中有“大约”(Approximately or About)的字样是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有10%的机动幅度) 三、包装条款 ?运输包装(大包装、外包装) 便于仓储,便于运输,便于搬运) ?唛头(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

《国际贸易实务》教材大纲

国际贸易实务大纲 1、导论(A老师编写,1万字)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 工作任务: 案例导入: 1、1国际贸易实务得研究对象 国际贸易及国际贸易实务得含义,起源与发展。 1、2 国际货物买卖适用得法律与惯例 国际贸易中所适用得法律与国际惯例,国际货物买卖中所遵循得原则 1、3本课程学习方法及要求 学习载体 本章小结 课后习题 2、国际贸易术语(D老师编写,3 万字)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 工作任务: 关键词: 案例导入: 4、1 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贸易术语得含义,适用得惯例等 4、2 六种主要贸易术语 《2000通则》中对六种贸易术语得具体规定,各术语之间得比较,穿插案例进行说明。 4、3 其她七种贸易术语 4、4贸易术语得选用 学习载体 本章小结 课后习题 3、交易磋商与合同订立(谢海燕老师编写,3 万字)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 工作任务: 关键词:

案例导入: 2、1交易磋商前得准备工作 出口交易前得准备工作;进口交易前得准备工作 2、2 交易磋商得形式、内容及程序 2、3合同得成立与书面合同得签订 什么就是合同,合同成立得条件,书面合同得形式、内容、注意事项等 学习载体 本章小结 课后习题 4、商品得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C老师编写,2 万字)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 工作任务: 关键词: 案例导入: 3、1 商品得品名 命名得方法、意义、注意事项等 3、2商品得品质 品质得含义、对品质得要求、表示品质得方法及品质条款等 3、3商品得数量 列出相关公约或惯例得条款 3、4商品得包装 学习载体 本章小结 课后习题 5、国际贸易商品价格(E老师编写,2 万字)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 工作任务: 关键词: 案例导入: 5、1作价原则与方法 5、2计价货币得选择 5、3 价格换算与成本核算 穿插例题讲解。 5、4佣金与折扣 5、5 买卖合同中得价格条款 学习载体 本章小结

国际贸易实务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 《国际贸易实务》试卷A 班级:学号:姓名:评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常见得面积单位有(). A 、平方米 B 、公升 C 、立方米 D 、斤2、如果物价下降,固定价格对( )有利. A、卖方B、双方 C 、买方 D 、船方 3、在信用证付款得情况下,发票抬头应填(). A 、开证申请人 B 、受益人 C 、出口商 D 、保险商 4、下列关于销售代理人说法正确得就是( )。 A、代理人取得商品所有权 B、代理人没有取得商品所有权 C、代理人可能取得商品所有权 D、代理人主要通过货物买卖价差来获利5、下列哪种术语经常被我国进口商采用( )。 A、EXW B、DDP C、FOB D、DDU 6、本票有( )个当事人. A、2 B、3 C、4 D、5 7、我国合同法规定:收取定金得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应当( )倍返还定金。 A、1 B、2 C、3 D、4 8、“我方购大米1000吨,如降价5%”。这就是(). A、发盘 B 、还盘C、邀请发盘D、承诺 9、常见得集合运输包装有( )。 A 、集装箱B条 C 、箱D、捆

10 、对于接受生效,英美法采取( )原则。 A、到达生效 B 、自然生效 C 、投邮生效 D 、中途生效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 共15分) 1、在FOB术语下,下列属于卖方义务得就是()。 A、出口报关 B 、保险C、国内运费 D 、国外运费 2 、下列哪些贸易术语较常用( )。 A 、CIF B 、DDP C 、EXW D 、CFR 3、下列属于以说明表示品质得就是()。 A、凭规格 B 凭样品C、凭标准 D 、瞧货买卖 4 、一切险不承保以下风险( )。 A、战争 B 、罢工 C 、海啸D、台风 5、《公约》将违约分为()违约。 A、根本性 B 、违反担保C、违反要件 D非根本性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5分) 1、汇票 2、CFR Ex Ship’s Hold 3 、出口收汇核销 4 、卖期保值 5 、仓至仓条款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 、什么就是违反要件、违反担保?其法律后果就是什么? 2 、构成实盘得基本条件. 五、计算题(30题8分,31题7分,共15分) 1 、有1000吨货物出口到美国,2立方米每吨,50000元每吨. 船公司运价表:100元/运费吨,30元/10000元货物,W/M or Ad、V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资料(整理版)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提纲 第一章贸易术语 1.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贸易术语,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的买卖双方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的专门术语。(如FOB) 2.与贸易术语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有哪些? 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国际法协会,1928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美国九个商业团体,1919 《2010通则》——国际商会,1936 3.《2000通则》中FOB的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CFR的内容及各种变形及与 CIF的区别、注意事项;CIF术语的注意事项?什么是到达合同? 1)《2000通则》中FOB的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 FOB(指定装运港),装运港船上交货 1、主要内容 ①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 将货装到船上(买方指定),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承担交货前的费用和风险;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商业单据 买方: 支付价款;租船订舱并通知给卖方;承担交货后的费用和风险;办理 进口手续;受领货物并接受单据 2、注意事项 ①卖方代办租船订舱问题以及风险和费用的界定 ②船货的衔接问题 ③装货费用的负担问题(即FOB的变形问题) FOB班轮条件;FOB吊钩下交货;FOB包括理舱;FOB包括平舱 (注:该变形只是界定装货费用的负担问题,与风险的划分无关。) 2)CFR的内容及各种变形及与CIF的区别、注意事项 CFR (指定目的港),成本加运费 1、CFR的内容 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 将货装到船上(卖方指定)并通知买方,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承 担交货前的费用和风险,但负担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租船或定舱;办理 出口手续;提供商业单据 买方: 支付价款;承担交货后的费用和风险(不包括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办理进口手续;受领货物并接受单据 2、CFR各种变形

国际贸易实务试题

国际贸易实务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商品中可以凭样品买卖的是()。 A、轿车 B 、小麦 C 、衬衫 D 、钨砂矿 2、不能作为明确商品品质的标准,因而对买卖双方都没有约束力的样品是()。 A、参考样B 、对等样 C 、买方样 D 、卖方样 3、凡货、样不能做到完全一致的商品,一般都不适宜()。 A、凭规格买卖 B 、凭等级买卖 C 、凭样品买卖 D 、凭说明书买卖 4、品质机动幅度条款一般适用于某些()。 A、制成本交易 B、初极产品交易 C、机电产品交易 D、仪表产品交易 5、一种样品若没有标明是参考样品还是标准样品,应看作(

A、参考样品 B 、标准样品 C 、没有任何意义 D 、双方协商 6、凭卖方样品成交时,应留存()以备交货时核查之用。 A、回样B 、参考样 C 、复样 D 、确认样 7、“ ”条款就是合同的()。 A、品质条款 B 、数量条款 C 、品名条款 D 、说明条款 8、大路货是指() A、适于商销 B、上好可销品质 C、质量劣等D良好平均品 质 9、品质公差条款一般用于()。 A.工业制成品交易 B.初级产品交易C .纺织品交易D.谷物类产品交易 10、如果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以何种方法计重的话, 其计量方法应为( ) A.毛重 B.净重 C.以毛作净 D.公量 11、出口日用消费品, 轻工业品及机械产品常用的计量单位为( )

A.. 重量单位 B. 数量单位 C. 长度单位 D. 面积单位 12、对于价值较低的商品,通常采用( ) 计算其重量. A. 毛重B 净重 C. 以毛作净 D. 法定重量 13、如进口羊毛,生丝等纺织原料, 应使用的计量方法为( ) A. 毛重 B. 净重 C. 公量 D. 理论重量 14、对于大批交量的散装货,因较难掌握商品的数量, 通常在合同中规定( ) A. 品质公差条款 B. 溢短装条款 C. 立即装运条款 D. 不可抗力条款 15、对于溢短装部分的作价方法,合同中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按照惯例,其做法是()。 A.按合同价格作价 B.按装船时的国际市场价格作价

国际贸易实务(三)知识总结-精华00891

国际贸易:世界各国(地区)之间货物和服务的交换活动,是世界各国在国际分 工的基础上进行相互联系的主要形式。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构成国际贸易 对外贸易|: 一国(地区)与其他国家(地区)之间货物和服务的交换活动 国际贸易商品分类: 按 《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分为 十大类: 个基本项 目。其具体分类为: 食品及主 要供食用的活动物; 饮料及烟草类;2类: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 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 动植物油脂及油脂;5类:化学成品及有关产品; 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7类:机械及运输设备; 杂项制品;9类:没有分类的其他商品。 对外贸易货物结莎:指一国各类进出口货物的构成状况。一国对外贸易货物结构 主要由该国经济发展水平、自然资源状况、对外贸易政策等因素决定。它反映一 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丨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 (ge neralAgreeme nto nTradei nServes, 简称GATS )将服务贸易界定为四类: 跨境提供(cross-bordersuppIP ),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 服务(服 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都不移动); 2、 境外消费(consumptionabroad ),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 费者 提供服务(服务消费者过境移动); 3、 商业存在(commercialpresent ),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 内通过 商业存在提供服务(服务的提供者将自己的生产要素移动到一缔约国 内,通过设立机构并提供服务,取得收入); 4、 自然人流动(movementofpersonnel ),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 成员 境内通过自然人提供服务(服务提供者的过境移动在其他缔约方境内提 供服务而形成的贸易)。 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的分类: I 、 商业性服务2、通讯服务3、建筑服务4、分销服务 5、 教育服务 6、环境服务 7、金融服务 8、健康及社会服务 9、旅游及相关服务10、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 II 、 交通运输服务;12、其他服务。 关于服务贸易的内容分类的另外几种有代表性的分类: 1 .把世界服务贸易项目按其与商品贸易、直接投资的密切程度分为: A .同国际货物贸易直接相关的传统国际服务项目; B. 同国际直接投资密切相关的要素转移性质的国际服务项目; C. 相对独立于货物贸易和直接投资的国际服务贸易项目 2 .以“生产”为核心的划分法: A 牛产前服务. B '生产服务,即生产过程的服务; C .生产后的服务。 1924 0类: 1类: 3类: 4类: 6类: 8类: 初级产品」:指那些未经过机器加工或只经过简单机器加工的农林牧渔产品, 把0~4类商品称为初级产品 工业制成品I :指全部经过机器加工的产品,一般把 5~8类称为工业制成品。 ]_ 一一国将本国生产或加工的商品输出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活动。 进口贸易]:一国将外国生产或加工的商品输入本国市场的活动。 出口贸易 1、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总结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专门研究国际间商品交换的具体过程的学科,是一门具有涉外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科学。研究国际货物买卖的有关理论和实际业务。 国际贸易是指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商品交换,包括服务、技术等特殊商品的交换。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 1、国内法; 法律冲突通常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范的办法,可选择一国的法律、按最密切联系的原则; 2、国际贸易惯例(ITC); 由国际组织将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反复实践的习惯做法,加以编纂与解释所形成的非强制性文件。 贸易惯例的性质:本身不是法律,没有普遍的强制性,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加以采用时,才对合同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在合同中作了与国际贸易惯例不同的规定,以合同规定为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托收统一规则》常用的三大贸易惯例 3、国际条约 (1)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诸如公约、协定、议定书等各种协议的总称。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s of goods 简称CISG) (3)公约分四部分:适用范围和总则;合同的订立;货物销售;最后条款共101 条(4)中国关于公约提出的两项保留: 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合同形式的保留 (三)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一个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只有一个合法的、有效的合同,才具有这种效力,从而对买方和卖方产生约束力。 1、合同的合法性。对于一个合法的合同,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公共政策; ②违禁品问题; ③敌对国贸易问题; 2、合同的有效性。对于合同的生效要素,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订约人的能力:自然人(未成年人、醉酒者、精神病人无订约能力)、法人; ②意思是真实的(欺诈、胁迫、错误等无效); ③约因或对价; ④合同的形式: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必须按规定的形式和程序成立才有效。涉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 2、出口贸易磋商和出口合同的订立根据出口贸易计划,与客户进行接触联系。在与贸易对象建立业务关系之初,为简化今后的贸易磋商的内容,可先与客户就一般交易条件达成协议。 贸易磋商是指对出口贸易条件的具体内容进行谈判,如交易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支付等。贸易磋商可以通过书信、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进行,也可通过电话、当面谈判的口头形式进行。 出口合同的履行(CIF术语、L/C支付方式 ( 1)准备货物,落实L/C ( 2 )商品检验,申报出口 ( 3 )安排运输,办理保险

《国际贸易实务》教案

《国际贸易实务》教案 教案说明 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 第二章合同的标的物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五章进出口商品的价格 第六章国际货款的收付 第七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第八章出口合同的商订与履行 第九章进口合同的商订与履行 第十章国际贸易方式(自学) 参考资料

教案说明 本教案根据国际贸易实务教学大纲、教材和课程管理规程制定,适用于经济管理类相关专业。专业不同则课程地位不同(如专业骨干课、学科基础课或专业选修课),导致课时量不同,本教案以54课时设计。 课程以国际贸易买卖合同内容为基础,以进出口合同签订履行的业务操作程序为轴心,形成二元主体结构体系。此体系主要反映三个方面的知识与技术能力模块:一是对国际买卖条件的把握与运用,讲授34学时,辅助训练4学时;二是整个贸易过程的操作方法与技术,讲授6学时,辅助训练4学时;三是防范贸易风险与处理贸易纠纷的能力,包含在以上两模块当中,讲授4学时以上,辅助训练2小时以上。此外还有模拟实验课及毕业实习等。 三大知识模块构成了本课程的三个方面的重点,即国际买卖业务内容,也即合同条款;进出口贸易程序;以及含于前两项之中的风险防范。难点为贸易惯例和价格术语解读,以及对贸易内容的动手操作能力与过程。 重点难点的解决途径是三种教学方法的组合:一是课堂精讲,辅以讨论和答疑,目的是使学生准确掌握知识点;二是案例教学,培养进出口业务中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四是模拟仿真教学,通过传统的业务填单方式或微机模拟环境,使学生足不出户即对进出口业务进行操作,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这套方法组合可有效实现知识向动手能力的转化,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知识与应用相结合、思考与操作相结合,提供了完整的教学模式。 教材、教学大纲及电子教案在内容的结构(宽度、深度、重点)上相对接;依电子教案在多媒体教室讲授实务知识和操作要领,同时分三个阶段进行知识点考核;学生不少于2周的实验室模拟操作,并进行操作考核;在电子题库中抽取综合试卷进行综合考核,评定总成绩。该教学内容的组织方式,能有效地实现教学内容向业务操作能力的转化,达到培养动手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的目的。 教案采用纵横结构,纵向以10章内容顺序展开;横向依九项要素展开,即采用教材、教学目标、计划学时、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教学工具与手段、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以及作业训练等。这样根据每章的特点,通过立体化教学,使本教案形成了不同的教学内容、教促方法、教学工具和教学手段的组合。

《国际贸易实务》期末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 期末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 参考答案: 一、是非判断题(正确用“√”表示,错误用“X”表示。每题1分,共20分) 1.按照INCOTERMS2000的规定,卖方在CIF术语下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要比FOB术语下的大。(X )2.按照INCOTERMS2000的规定,在所有的贸易术语下,出口强制检验的费用都由卖方承担。(X )3.按照INCOTERMS2000的规定,按CIF术语成交,海运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对货物的延误或灭失不承担责任,因此,合同中如果作出相反的规定是无效的。(X ) 4.按照FOB Under Tackle的规定,卖方的交货地点是买方指定船舶的吊钩所及之处。(X ) 5.在品质公差范围内的货物,买方不得要求调整价格。(√ ) 6.某商品每箱体积为30cm×40cm×50cm,毛重为62kgs,净重为59kgs,如果班轮运费计收标准为W/M,则船公司应按尺码吨计收运费。(X ) 7.海运货物保险中的战争险责任起讫不是采用“仓至仓”,而是仅限于“水面危险”。(√ ) 8.ICC恶意损害险不承保出于政治动机的人的行动所造成的货物的灭失和损害。(√ ) 9.不清洁提单是指带有宣称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状况的条款或批注的提单。如,提单上批注“货物由旧麻袋包装”。(X ) 10.航空运单和海运单都不是物权凭证,收货人都是凭到货通知提货。(√ ) 11.UCP500规定,信用证修改通知书有多项内容时,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不能只接受其中一部分而拒绝另一部分。(√ ) 12.UCP500规定,在分期装运中任何一期未按规定装运,则本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 ) 13.在国际贸易中,如果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对所收到的货物进行检验,就是放弃了检验权,也就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 ) 14.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如果交易双方愿意将履约中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决,则必须在买卖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否则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X ) 15.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发盘可以撤回,其条件是发盘人的撤回通知必须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前传达到受盘人。(X ) 16.在票汇业务中,收款人是持以银行为受票人的银行汇票办理提款手续,所以,票汇业务属于银行信用。(X ) 17.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不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而跟单托收是指金融单据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X )18.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是银行,而商业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商号、个人。(√ ) 19.按国际招标惯例,如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认为所有的投标均不理想从而不想选定中标人,也可宣布招标失败,拒绝全部投标。(√ ) 20.卖期保值是指从事现货交易的商人为避免现货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在买进现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同等金额、同一交货期的期货,然后再以多头进行平仓的做法。(X ) 二、选择题(答案可能为一个或多个选项,每题2分,共20分) 1.以下贸易术语中,(BC )只适用于水上运输。 A.DEQ B.FOB C.FAS D.DDU 2.在国际贸易中,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解释,买方可以(ACD )。 A.接受全部货物B.拒绝全部货物C.只接受合同规定货物而拒绝多交部分D.接受合同规定数量及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

国际贸易实务_第五版_黎孝先复习要点整理

国际贸易实务 第一章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1.国际贸易惯例含义: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般习惯做法制定成文的规则。 2.国贸惯例与习惯的区别与联系: 联系:国贸惯例是在国贸习惯做法的基础上产生的。 区别:国际贸易惯例层次高于贸易习惯;惯例被编撰成文的规则,未成文的习惯不是惯例;国贸惯例必须是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为使用的规则。 3.国贸惯例的作用、性质和法律地位: 性质:具有国际社会民间性质的行为规范 地位:不是法律,不具有强制性;不可随意修改;一写进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强制性。 作用:减少贸易争端;提高效率;弥补法律的不足;规范贸易行为。 4.国贸遵循准则:(密切联系和特征履行) 恪守合同;缔约自由;诚实信用;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遵守法律;公平交易 5.贸易术语 (1)概念:长期国贸实践中产生的,表明商品价格构成,交接过程中有关责任风险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2)作用:简化交易手续,缩短时间,节约费用开支;有利妥善解决贸易争端。有利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6.国际贸易惯例及其性质和作用: 惯例:(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 (2)《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EXW/FOB/FAS/CFR/CIF/DEQ (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扩大适用范围 (注:2010通则对2000的变化:术语删改;改变分类标准;使用说明;排列方法调整) 第二章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第三章适用于水上运输的贸易术语 *选用贸易术语应该考虑的因素:运输条件、货源、运费、风险、结关手续。 第四章合同的主体与标的 1.约定合同当事人条款注意事项:合同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名称表述准确;地址正确详细。 2.品名条款主要内容:无统一格式,名称、商标、规格、等级、型号。 3.约定品名条款注意事项:需妙用处 根据需要约定商品名称;合理描述商品;正确使用成交商品名称;内容具体清楚明确。 4.关于产品的质量体系评审和认证制度: (1)ISO9000系列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为适应国贸发展制定的品质管理和品质保证标准。 (3)CCC认证:国际通行,一种对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技术法规的合格评定制度。 (4)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减少企业生产对环境的破坏,符合即为绿色企业。 5.表示商品进出口质量的方法: (1)凭实货表示成交商品的质量 *看货成交:情况较少;适用于寄售,展卖和拍卖业务。 *凭样品成交: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 (2)凭说明表示成交商品的质量 规格、等级、标准、凭说明书和图样、凭商标和品牌、凭产地名称。 6.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 *一般内容:规格、等级、标准、凭说明书和图样、凭商标和品牌、凭产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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