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和费率表资料
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及费率表

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贷款银行签订真实、合法、有效的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的企业(即贷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开办企业贷款业务的贷款银行(即贷款合同中的贷款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当超过贷款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或被保险人宣布的贷款提前到期日,投保人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在规定期间内的还款(或付息)义务,且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期限(以下简称“赔款等待期”)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对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在所投保的贷款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全部贷款本金和相应的利息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赔款等待期是指保险人为了确定保险损失已经发生,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前必须等待的一段时期。赔款等待期从贷款合同中约定的2
应付款日开始,由保险合同双方商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军事行动、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二)非投保人原因导致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故意行为。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贷款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的;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贷款合同的; (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对贷款合同内容进行修改,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四)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担保人就偿还贷款合同的贷款达成和解协议的; (五)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将担保合同约定的抵(质)押物进行转卖、转让或转赠; (六)被保险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或《贷款3
信用保证保险概述(PPT 39页)

三、保险责任 雇员在受雇期间盗窃财物而致的损失; 雇员在受雇期间贪污财物而致的损失; 雇员在受雇期间欺诈行为而致的损失; 四、除外责任 1.因雇主擅自减少雇员工资待遇或加重工作
(gōngzuò)任务而致雇员不诚实行为所带来的损 失; 2.雇主没有按照安全预防措施和尽责督促检查 而造成的任何钱物的损失; 3.雇主及代理人和雇第员三十一页勾,共38页结。 而造成的损失;
承保货物的风险已经发生,但出口商的货 款仍有收回的可能性
意义: 有助于出口商协助保险人追讨欠款 有的部门对拖欠违约(wéi yuē)有不同的解释
3) 比例(bǐlì)赔付
第二十页,共38页。
*投资(tóu zī)保险
一、概念 也称政治保险,承保本国对外进行
投资的 投资人在投资期间因对方国家的 政治原因造成的投资损失的风险。
第二十二页,共38页。
*投资(tóu zī)保险
2.保险责任: 因东道国实行国有化或其他原因,使投资
项目被没收或征用的损失 因东道国限制汇兑,使投资者的资本或利
润不能汇回本国而造成的损失 东道国发生(fāshēng)战争、革命、内乱使
投资项目遭到损毁或无法运作而造成的 损失
第二十三页,共38页。
*投资(tóu zī)保险
第十页,共38页。
*出口(chū kǒu)信用保险
1) 体现较长的政策性 2) 保单的专门设计 3) 保险人早期介入 4) 4.外汇(wàihuì)风险保险
第十一页,共38页。
*出口(chū kǒu)信用保险
三、短期出口(chū kǒu)信用保险 1.适应条件 凡是以付款交单,承兑交单,赊帐等商业
第四页,共38页。
[整理]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及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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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贷款银行签订真实、合法、有效的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的企业(即贷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开办企业贷款业务的贷款银行(即贷款合同中的贷款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当超过贷款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或被保险人宣布的贷款提前到期日,投保人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在规定期间内的还款(或付息)义务,且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期限(以下简称“赔款等待期”)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
保险人对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在所投保的贷款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全部贷款本金和相应的利息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赔款等待期是指保险人为了确定保险损失已经发生,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前必须等待的一段时期。
赔款等待期从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应付款日开始,由保险合同双方商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军事行动、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二)非投保人原因导致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故意行为。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贷款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的;(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贷款合同的;(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对贷款合同内容进行修改,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四)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担保人就偿还贷款合同的贷款达成和解协议的;(五)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将担保合同约定的抵(质)押物进行转卖、转让或转赠;(六)被保险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或《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未对投保人进行资信调查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贷款审批的。
个人责任保险费率表(2012版) 保险条款开发

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责任保险费率表(2012版)
一、年基准费率
0.01%。
二、调整系数
1、渠道性质调整系数
2、历史赔付率调整系数:根据渠道近三年赔付率,进行划分。
3、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调整系数
4、免赔额(率)调整系数
三、保险费计算
年保险费=累计赔偿限额×年基准费率×渠道性质调整系数×历史赔付率调整系数×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调整系数×免赔额(率)调整系数
四、短期费率表
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按以下标准计算短期保险费(按年保险费的百分比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险条款(适用于高校)090909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险条款(适用于高校)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还款协议、批单、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与其他相关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经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高等学校,通过委托代理银行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以下简称借款学生)签订借款合同时,可投保本保险,并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借款学生出现下列没有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形之一,且被保险人已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自被保险人要求借款学生还款之日起三个月内,借款学生仍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义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已经发生的未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一)借款学生出国(境)留学或定居;(二)借款学生转学;(三)借款学生退学、开除和死亡。
第四条借款学生毕业后,在保险期间内每连续十二个月完全未履行保险期间内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义务,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借款合同项下该十二个月内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为减少或追回贷款本息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六条由于下列情形造成借款学生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义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三)地震,海啸;(四)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第七条存在下列情形时,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的贷款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借款合同被依法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二)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与借款学生变更借款合同、还款协议;(三)被保险人或其委托的代理银行未按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的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所应履行的相应职责进行贷款审批和贷款发放;(四)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员的故意行为;(五)被保险人挪用贷款;(六)借款学生与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员的恶意串通。
信用保证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是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它实际上是由保险人(保证人)为信用关系中的义务人(被保证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类保险业务。
在业务习惯上,因投保人在信用关系中的身份不同,而将其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类。
通常将权利人投保义务人信用的保险业务叫信用保险。
例如,货物出口方担心进口方拖欠货款而要求保险人为其提供保险,保证其在遇到上述情况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赔偿。
将义务人投保自己信用的保险业务叫保证保险。
例如,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半内交工,业主(权利人)为能按时接收工程,要求承包人购买履约保证保险,假如在约定条件下承包人不能按时交忖工程项目,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信用保证保险是现代保险中的一类新兴业务,相对于一般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来说历史不长。
保证保险约比信用保险出现的早一点。
大约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在欧洲就出现了忠诚保证保险,它最初是由一些个人、商行或银行办理的。
稍后出现了合同担保。
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鉴于东方和中欧诸国政治局势的变化,英国政府为保护本国与东方和中欧诸国的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专门成立了出口信用担保局,逐步创立了一套完整的信用保险制度,以后各国纷纷效仿。
1934年,英国、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的私营和国营信用保险机构成立了“国际信用和投资保险人联合会”,简称“伯尔尼联盟”,旨在便于相互交流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技术、支付情况和信息,并在追偿方面开展国际合作。
我国的信用保证保险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
1983年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达成协议,对一笔出口船舶的买方信贷提供中、长期信用保险;1986年人保开始试办短期出口信用保险;1988年,国务院正式决定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试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并在该公司设立了信用保险部。
1994年以后,中国进出口银行也经办各种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2001年12月,在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信用保险部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信用保险部的基础上,组建产生了我国第一家专门经营信用保险的国有独资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及费率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贷款银行签订真实、合法、有效的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的企业(即贷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开办企业贷款业务的贷款银行(即贷款合同中的贷款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当超过贷款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或被保险人宣布的贷款提前到期日,投保人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在规定期间内的还款(或付息)义务,且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期限(以下简称“赔款等待期”)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
保险人对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在所投保的贷款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全部贷款本金和相应的利息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赔款等待期是指保险人为了确定保险损失已经发生,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前必须等待的一段时期。
赔款等待期从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应付款日开始,由保险合同双方商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军事行动、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二)非投保人原因导致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故意行为。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贷款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的;(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贷款合同的;(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对贷款合同内容进行修改,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四)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担保人就偿还贷款合同的贷款达成和解协议的;(五)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将担保合同约定的抵(质)押物进行转卖、转让或转赠;(六)被保险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或《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未对投保人进行资信调查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贷款审批的。
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 个人贷款保证保险 2015版a款 的批复
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2015版a款
的批复
摘要:
1.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概述
2.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概念和作用
3.2015 版a 款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具体内容
4.2015 版a 款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批复
5.结论
正文:
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概述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地保险”)成立于2003 年,总部位于上海,是我国一家以财产保险为主营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
中国大地保险凭借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强大的财务实力,在财产保险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二、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概念和作用
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是一种为了配合金融机构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而开办的保险。
该险种主要适用于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等贷款业务。
当投保人(借款人)不能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所欠贷款时,保险人将承担偿还责任。
这种保险有助于保障金融机构的权益,降低贷款风险。
三、2015 版a 款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具体内容
2015 版a 款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1.保险责任:保险人对于连续3 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购买机动车辆借款合同》所约定的还款义务的购车人,承担偿还责任。
2.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
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4.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根据贷款人的信用等级、贷款金额、还款期限等因素确定。
四、2015 版a 款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批复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批复,2015 版a 款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符合保险产品开发的相关规定,可以正式推向市场。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自用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费率表
[0.75,0.85]
以所购车辆外的国库券、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个人存单、寿险保单质押。
[0.70,0.80]
4
多险种投保系数
投保人在我公司为贷款所购汽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自燃险、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0.90,1.00]
5
绝对免赔率系数
10%
三、保险费计算公式
保险费=保险金额×基准费率×费率调整系数
1.0
10%-20%
0.9-1.0
20%-30%
0.8-0.9
30%以上
0.7-0.8
6
职业类型
部队军官,重点中、小学的老师或其具有事业编制的行政管理人员,
0.9
政府部门公务员,大学教授或具有事业编制的行政管理人员,效益良好的国有或外资大型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大型医院的医生,国家专营型企业人员(如电力、电信、自来水、石化、烟草等),律师、注册会计师、土地评估师、精算师或具有其他相关资格证书者
0.8
投保人提供大额存单证明,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
0.9
投保人在投保地拥有一处及以上自有房地产
0.8
7
团购系数
企事业单位人员贷款团购车辆在10-19台。
[0.80,0.90]
企事业单位人员贷款团购车辆在20台及以上。
[0.70,0.80)
8
贷款金融机构系数
第一个合作年度
1.00
第二及以后合作年度
50%及以上
[0.70,0.80]
2
投保人资信系数
资信评估分值
90分及以上
[0.60,0.70]
85-89分
(0.70,0.80]
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 个人贷款保证保险 2015版a款 的批复
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2015版a款的批复摘要: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简介二、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含义及作用三、2015版a款保险产品特点四、保险条款及理赔流程五、产品优势与适用人群六、购买建议和注意事项正文: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是一家具有丰富经验的保险公司,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各类保险产品。
其中,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是其主打产品之一,备受关注。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中国大地财产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2015版a款,帮助您了解其特点、优势以及适用人群,并提供购买建议和注意事项。
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简介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全国性保险公司,业务范围覆盖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个领域。
公司凭借良好的信誉和专业能力,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二、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含义及作用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是一种信用保证保险产品,旨在保障银行及金融机构在个人贷款业务中的信贷风险。
当贷款人因意外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还款时,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还款责任,保障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三、2015版a款保险产品特点1.保障范围广泛:2015版a款个人贷款保证保险覆盖各类个人贷款业务,包括购房贷款、购车贷款、消费贷款等。
2.保险期限灵活:保险期限可根据贷款期限进行选择,最长可达5年。
3.理赔速度快: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迅速启动理赔程序,确保金融机构的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4.费用合理:2015版a款保险产品保费根据贷款金额、期限等因素确定,性价比高。
四、保险条款及理赔流程1.保险条款: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保险责任的范围、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费等相关内容。
2.理赔流程:发生保险事故后,金融机构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保险公司审核材料无误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五、产品优势与适用人群1.产品优势:2015版a款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具有广泛的保障范围、灵活的保险期限、快速的理赔速度等特点,为消费者提供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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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适用于订立个人无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和银行。
第三条凡根据国家监督管理部门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与银行订立贷款合同,具有中国公民身份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第四条凡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个人贷款业务的银行,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当超过贷款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或被保险人宣布的贷款提前到期日,投保人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在规定期间内的还款(或付息)义务,且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期限(以下简称“赔款等待期”)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
保险人对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在所投保的贷款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全部贷款本金和相应的利息(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息、复利)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赔款等待期是指保险人为了确定保险损失已经发生,被精品文档.精品文档保险人提出索赔前必须等待的一段时期。
赔款等待期从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应付款日开始,由保险合同双方商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责任免除第六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未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擅自变更个人贷款合同;(二)个人贷款合同无效。
第七条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因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恶意串通损害保险人利益的行为导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二)除贷款本金、利息(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息、复利)以外的任何费用;(三)按本保险单列明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
保险金额和免赔率第八条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本金与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确定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息、复利)之和。
该保险金额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九条本保险合同实行绝对免赔,绝对免赔率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所欠被保险人贷款本息的一定比例。
该比精品文档.精品文档例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第十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而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具体起始日和终止日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如果借款人提前还清贷款,则保险期间至实际还款日结束。
保险人义务第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四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及被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如实填写投保单。
本保险合同项下投保人向被保险人申请的贷款仅可用于个人消费(不包括机动车购置)、生产经营等用途。
投保人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投机等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活动。
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在投保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交纳保险费。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管理规定,审核投保人的资信情况,发放贷款。
第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投保人违约风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就贷款合同发生的争议需进行和解、调解的,应事先与保险人进行协商。
第十九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索赔申请书;(二)保险单正本;(三)贷款合同;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四)投保人的资信调查记录、还款记录及凭证;(五)未按期付款损失清单;(六)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赔偿处理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以投保人未偿还的贷款本息扣除免赔额后计算赔偿。
争议处理第二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保险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保险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本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精品文档.精品文档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提前还清贷款的,方可申请退保。
投保人凭保单正本、被保险人提供的还清贷款及利息的书面证明和退保申请书向保险人申请退保。
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精品文档.精品文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费率表一、基准费率贷款期11182635(月1.231.842.443.033.614.195.325.886.427.50 基准费4.766.972322242116171819贷款期20131415(月基准费率10.08 10.57 11.06 11.55 8.03 12.03 12.50 12.96 13.429.078.559.57(%)贷款期限35 2826272933342536323130(月)基准费率14.33 14.77 15.21 15.64 16.07 16.49 16.91 17.32 13.8817.73 18.13 18.53)%(二、费率调整系数(一)借款人个人信用调整系数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系数区间:0.5-1.6根据借款人在央行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情况等因素对费率进行合理调整。
该系数的设定主要参考央行个人信用报告中借款人以往贷款和贷记卡的还款情况。
个人信用等调整系0.5-0.贷款或贷记卡2个月内还款均正0.8-1.0个月且累计逾期月数不最2个月最长连续逾期月数个月1.0-1.3个月内最2个月内最长连续逾期月数个月且最个月出现,且最2个月内累计逾期月数不超且累计月数等个月内最长连续逾期月数2个月最个月个月1.3-1.6且最个月内最2个月内最长连续逾期月数个月个月出现,且最2个月内累计逾期月数不超8个月内没最近24个月内最长连续逾期月数为2个月,且最近3 个月;个月或个月内累计逾期月数等于78且最近有2出现,2471个月,且累计月数等于最近24个月内最长连续逾期月数为个月;8个月或1.6 Z贷款或贷记卡状态为呆帐或、D、状态;G 上述情形外的其他逾期情况。
表示除结清外的其他任何GD1. Z说明:表示以资抵债,表示担保人代偿,形态的终止账户。
若客户的个人信用信息可归入上述多档情况,则采用高档系数上限。
2.(二)个人信用评分调整系数精品文档.精品文档根据FICO评分模型的分级打分对费率进行调整,评分分为5档,分值越高,借款人的风险越低,适用越低的调整系数。
客户级调整系0.5-0.优评>=22评良207<=<=227)0.8-1.0评分中(188<=1.0-1.1)<=206评分差(174<=1.1-1.25<=187) 1.25)坏(评分<=173(三)借款人工作稳定性调整系数该系数根据客户工作的单位性质及在本单位服务年限对客户的工作稳定性进行差异设值。
工作稳定性调整系数0.5-0.8(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及银行的正式员工)最高0.8-1.0较高(上市公司、大型外资企业以及大型民企的正式员工)1.0-1.2中等(工作稳定的其他类别企业的雇员)1.2-1.6较低(工作弱稳定状态的其他类别企业的雇员)1.6最低(个体工商户)说明:工作稳定,指最近两年在同一单位工作,其他归入工作弱稳定状态。
(四)借款人家庭稳定性调整系数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客户的家庭稳定性是根据客户的婚姻状况以及育有子女的情况来判断的。
家庭情况调整系数0.8-1.0已婚有子女1.0-1.1已婚无子女1.1-1.25未婚(五)借款人还款能力调整系数若借款人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可适用此系数。
审核时要求借款人提供准确的个人收入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收入情况的材料,及能够证明借款人名下其他贷款情况的材料,根据借款人每月总共还款额(其名下所有贷款还款额之和)占其净收入比例选用不同费率调整系数。
每月总还款额占每月净收入比例系数区间0.6-0.8%以下300.8-0.9%-40%300.9-1%40%-501-1.1-6050%%1.1-1.2%%60-751.2-1.4%以上75(六)还款方式调整系数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系数区间:1.0-2.0若借款人采用按月还款的方式,此系数为1.0,若借款人还款频率少于按月还款,风险增大,根据实际还款方式的风险情况,适当上调费率。
(七)免赔率调整系数根据条款规定,核保时应与投保人商议免赔率并在保单中注明,可根据投保人选择的免赔比例使用不同系数。
免赔比例调整系数2.0无免赔2.0-1.5%以下201.5-1.0-40%%201.0-0.8%40-60%0.860%以上(八)贷款用途调整系数贷款用途分为经营类用途和非经营性用途,贷款审批及核保时应予以准确区分并采用不同系数分别对待。
贷款用途调整系数1.2经营类1非经营类(九)历史赔付情况调整系数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公司应定期对该产品历史赔付率情况进行监控,监控口径可分地区、合作银行或总体情况等,并根据实际赔付率情况分地区、分合作银行或总体进行及时的费率调整。
历史赔付系数区0.52%以0.5-0.8 %25%-500.8-1.0 50%-75%1.0-1.2 %-100 75%1.2-1.4100%以上(十)渠道调整系数系数区间:0.9-1.1可根据渠道手续费水平对费率进行合理调整。
三、保险费计算公式保险费=保险金额×基准费率×费率调整系数,其中:月平均费率最低为1‰,即基准费率×费率调整系数÷贷款期限月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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