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质勘查专业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地质勘查单位质量管理规范

7.基础设施管理
❖ 基础设施配置:固定的工作场所;勘查设备 仪器;支持性服务。可以租赁。
❖ 勘查设备仪器的校验 ❖ 勘查设备仪器的使用与维护
8.工作环境管理
❖ 地勘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室内、室外环境及保密、安 全管理制度。
❖ 室内工作环境:办公室、实验室、设备仪器、库房 等。
❖ 野外工作环境:地勘单位应建立野外工作安全保障 制度,熟悉了解存在的危险因素,采取必要的措施 避险,配备防护和救援设备
❖ 已建立质量体系的单位,应按照本规范要求,完善原有的质 量体系。
❖ 经修订的《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拟将GB/T 19001-2008和《规范》共同作为地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的审核依据。
❖ 质量体系应当有效运行并不断改进和完善 ❖ 地勘单位对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地质勘查活动有关的所有外包过程,应进行质
量监控。
6.人力资源管理
❖ 地勘单位应建立并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 人力资源的配置、培训、考核、奖惩等。人力资 源应满足质量管理需要。
❖ 地勘单位应充分考虑质量管理长远目标,制定人 力资源发展规划
❖ 地勘单位应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满足资质类别和 资质等级以及所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需要。
❖ 地勘单位应根据需要制定人力资源培训计划。
❖ 设计变更:工作中地质或工作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变更设 计时,应及时向设计审定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理 由,在取得明确的设计变更意见后,按变更后的设计执行。
野外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 组成专业结构合理的项目组,并分工 ❖ 做好施工方案或工作计划 ❖ 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和标准,编制工作细则 ❖ 配备项野外工作所需设备、仪器、物资、车
❖ 地勘单位应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有 关要求建立相应的资料(或技术档案)管理 制度,对技术性的质量记录管理,按相应的 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矿山工程专业高工评审条件

河南省矿山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全面加强矿山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矿山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河南省矿山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豫人职…1999‟25号),结合我省矿山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和矿山工程专业的特点,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矿山开采、通风安全、矿山建设、矿物加工、矿山地质勘测、矿山机电运输、煤化工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矿山开采专业包括地下开采、露天开采等专业;(二)通风安全专业包括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安全救护等专业;(三)矿山建设专业包括凿岩爆破工程、井巷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等专业;(四)矿物加工专业包括选矿、矿物质量检验、矿物综合利用等专业;(五)矿山地质勘测专业包括矿山地质勘查、矿山水文及工程地质、测量等专业;(六)矿山机电运输专业包括矿山机电、运输、发供电、机械设计与制造、信息与自动化工程等专业;(七)煤化工专业包括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工、化工机械、化工自动化、化工分析、煤焦化等专业。
三、矿山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高级工程师。
分则一、申报条件(一)必备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2)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4年;(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4)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在本企业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5)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须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须知第一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须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须知一、办事项目名称(类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二、依据(一)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发〔2004〕149号);(三)《关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备案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环文[2004]28号);三、办理方式一级评估报告向省厅备案,二级评估报告向市局备案,三级评估报告向所在区分局备案(建设项目在思明、湖里区的直接向市局备案)。
项目建设所在地跨越两个及其以上不同行政区的评估报告,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备案。
四、受理条件(一)一级评估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二级评估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三级评估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二)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员的资格。
(三)评估工作单位在提交评估成果之前,应自行组织具有资格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拟提交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由专家组和专家个人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专家组成员组成:一级评估报告原则上为5名、二级评估报告原则上为4名、三级评估报告3名专家。
专家应具有的条件:①具有水文、工程、环境地质专业高级技术职称;②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同时主持过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编写工作或参与过大型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审查;③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
聘请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凡属评估项目承担的工作单位或与本评估项目有关的人员(含离退休),不得聘为该项目评估报告(说明)书的评审专家。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通过专家组审查后,评估工作单位在30日内按照规定到项目建设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地质勘查项目的优质、高效实施,根据我院地质勘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煤田地质勘察院(以下简称“院”)组织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第三条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为院属各勘探队和机关相关科室。
第四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原则(一)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以院质量管理体系为主,各项规章制度为补充,不断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质量;(二)地质勘查项目实行实施单位负责制;(三)地质勘查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
第五条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贯穿设计书的审批、工作质量检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验收、成果报告的评审、地质勘查成果资料汇交等地质勘查项目工作全过程。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院主要管理职责(一)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建议书初审;(二)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设计书审批;(三)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勘查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和监控,查处重大质量事故;(四)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野外原始资料验收工作;(五)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的评审;(六)按规定接收地质勘查项目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
(七)院总工办为职责履行的职能部门。
第七条实施单位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建议书;(二)组织编写地质勘查项目设计书;(三)组织地质勘查项目具体实施和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四)组织编写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五)组织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的初步审查;(六)保管地质勘查项目的原始资料和实物资料,汇交地质勘查项目成果资料及规定的原始资料。
第三章设计书审批第八条审批工作分级实施凡单项目工作经费(合同额)大于20万元的勘查项目由院总工办统一组织审批;凡单项目工作经费(合同额)小于20万元的勘查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将审查记录报院总工办核准.第九条审查依据(一)设计审查依据的有关标准必须是现行的国家标准,有关部门颁布的行业标准以及项目委托单位(如油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二)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第十条审查程序及要求(一)施工单位(项目组)自收到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向院总工办提交项目设计书(或年度工作方案)的送审稿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并附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为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专家履职行为,强化专家业务和诚信考核监督,切实保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技术咨询等工作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入选部、省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专家库,以个人身份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承担以下专业技术工作:(一)参与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二)提供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技术咨询与支撑;(三)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参与矿产资源储量相关政策、文件、标准的研究与制定、修订;(四)承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
评审专家应据实提出客观、公正、专业的技术意见及建议,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部、省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评审专家库的建设、使用和管理,人数规模应与工作量相匹配,根据工作实际可定期不定期对专家库进行调整,评审专家的遴选、入库、培训、使用、考核、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可委托本级评审机构开展。
三、评审专家库建设以专业需求为导向,确保专业齐全、结— 2 —构合理。
评审专业划分为:(一)油气矿产类:地质、物探、测井、开发、经济。
(二)固体矿产类:地质矿产、测量、物探、化探、水工环、采矿、选冶、矿产经济。
其中地质矿产、物探和采矿专业按照矿种和评审业务范围又分为:地质矿产:煤炭、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放射性矿产、煤炭资源储量核算、金属和非金属资源储量核算、地质统计学资源储量核算。
物探: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产、放射性矿产。
采矿: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产、放射性矿产。
(三)地热矿泉水类:水工环、物探、矿产经济。
四、评审专家遴选入库应坚持公开透明、专业相符、能力匹配的基本原则,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或三名以上在库专家联合推荐、专家评选、公示、公告的程序开展。
五、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二)熟悉矿产资源储量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三)具有相应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地质统计学资源储量核算专家职称可放宽至中级及以上;(四)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历、经验,至少具有附件1相应评审专业的相关工作经历之一;— 3 —(五)承诺服从评审工作安排,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六)不满70周岁(申请时不满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相关咨询以及野外现场核查工作;(七)对超过规定年龄、专业能力强、在其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权威专家,经本人同意,可作为特邀专家,参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领域的咨询工作。
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审批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勘查,提高勘查工作质量,降低勘查投资风险,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和管理工作,现将《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和《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扩大勘查范围、变更勘查矿种),需提交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二、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应由具备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附件1)的要求编制。
三、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要求》进行评审,出具《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附件2)。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探矿权申请项目的勘查实施方案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审查,国土资源部审批发证的其他探矿权申请项目的勘查实施方案委托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国土资源部授权审批发证的探矿权申请项目,其勘查实施方案的审查不得委托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中央财政出资的勘查项目,勘查实施方案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四、承担勘查实施方案评审工作的单位受理勘查实施方案评审申请至完成评审,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探矿权人应按照经过认定或评审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施工。
探矿权人需要对勘查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勘查实施方案调整工作量缩减三分之一以上的,探矿权人应重新提交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六、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包括地质、矿产、遥感、物探、化探、探矿工程、水工环、经费预算等多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地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地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一、申报条件1.1 申报职称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公告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1.2 申报者应当具有地质学或相关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等级,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
1.3 申报者在职期间应当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且持续参加相关培训或学术交流,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1.4 申报者应当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评审条件2.1 申报者在地质学以及相关专业领域内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承担的研究项目等,应当能够体现其在专业领域内的贡献和影响力。
2.2 申报者在相关专业领域内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应当达到一定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对地质学理论的深刻理解、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等。
2.3 申报者在专业实践中所取得的成绩和业绩,应当能够证明其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三、评审程序3.1 申报者首先需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经过初审。
3.2 经过初审合格的申报者,需进行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表现的终审,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进行审核评定。
3.3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者的学术成果、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实际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进行职称的确定。
四、其他事项4.1 申报者在申报过程中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2 申报者应当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和职业规范,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4.3 评审委员会对职称评审结果负有最终的决定权,并对申报者的材料和信息进行保密。
总结申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地质专业技术职称需要满足一定的申报条件,具备一定的学术成果和实际工作成绩,经过审核评定后由评审委员会确定职称。
在申报过程中,申报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可靠的材料,维护职业操守和职业规范。
评审委员会对职称评审结果负有最终的决定权,并对申报者的材料和信息进行保密。
《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指导意见》(CMVS 30400-2010)
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指导意见(CMVS30400-2010)1.总则1.1为规范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指导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合理确定相关评估参数,根据《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1.2从事矿业权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从事与矿业权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
2.定义为本指导意见的需要,使用下列定义:(1)地质勘查文件,是指矿产勘查和开发过程中所取得的可供后续勘查或开发阶段利用的各类地质及物化探资料。
可分为原始资料、实物标本资料和综合资料。
原始资料包括原始地质编录和原始图表等;实物标本资料包括岩(矿)心、测试样品的副样和其他实物标本资料;综合资料包括各种经过整理复制的图表以及与各勘查阶段相对应的勘查报告(或总结)。
(2)中间性文件,是指未完成相应阶段的地质勘查工作,提交了按规范编制的中间性地质勘查报告(或总结)。
(3)阶段性文件,是指按照不同的勘查阶段,完成了相应的勘查工作,按相应规范编制的各勘查阶段的勘查报告或资料。
3.指导意见3.1矿业权评估应利用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拟批准的)的矿业权范围一致或有关的地质勘查文件。
3.2矿业权评估应利用具有勘查资质的单位按照规范和规定编制的地质勘查报告(或总结)。
按有关规定应评审、评审和备案的,需同时利用评审、备案证明文件;经野外验收的,需同时利用验收证明文件。
对未经评审备案、验收的地质勘查文件,应要求委托方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3.3矿业权评估利用的地质勘查文件,应依据距评估基准日最近一次的地质勘查报告。
利用涉及勘查工作量的勘查报告,可根据需要同时依据以往的地质勘查报告。
利用涉及矿产资源储量的勘查报告,评估的矿业权范围、工业指标发生变化的,应按照现行规范进行核查。
3.4应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系统分析、利用地质勘查报告及其附件、附表、附图等综合资料。
综合资料存在疑点和瑕疵时,根据需要应抽查复核原始资料或实物标本资料,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工程高(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一、地质工程高(中)级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中国国籍;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守纪律、讲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3. 具有地质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4. 从事地质工程及相关领域工作满10 年,其中工程地质实际工作满3 年;5. 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中工程地质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优先。
(二)业务条件1. 熟练掌握地质学、工程地质、土力学等基础理论和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 熟练掌握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应用软件以及相关领域的理论和技术知识;3. 熟悉较大规模岩土工程项目的开展和管理,同时能够在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4. 具有较强的处理紧急情况、危险状态和疑难问题的能力;5. 具备独立承担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及技术指导工作的能力;6. 有具体岩土工程实践项目经历,能够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7. 熟悉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的法规、规章及标准,能够正确的运用和解读;8.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和团队合作能力。
(三)综合考核条件1. 特殊贡献条件:具有参与重要工程地质项目勘查、设计和技术指导等方面的显著成就,或者在该领域做出过重要贡献的人员优先考虑;2. 学历、职称、岗位、业绩、业务能力的综合证明;3. 数字化工作管理和以案说法等考核方式取得的成绩。
二、地质工程技术高(中)级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中国国籍;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守纪律、讲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3. 具有地质学、土木工程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4. 从事地质工程及相关领域工作满10 年,其中工程地质实际工作满3 年;5.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中工程地质专业优先。
(二)业务条件1. 熟练掌握地质学、工程地质、土力学、岩石力学、地下水动力学等领域的基础理论和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 熟练掌握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力学、地下水动力学、环境地质学以及相关领域的理论和技术知识;3. 具有较强的工程管理能力,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具有较高的责任心;4. 能够熟练使用各种岩土力学分析软件、勘探、监测、施工等管理软件;5. 有大型的地下工程项目设计、勘查、施工管理经验,能够在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6. 具备独立承担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及技术指导工作的能力;7. 熟悉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的法规、规章及标准,能够正确的运用和解读;8.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和团队合作能力。
《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21号)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6月6日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加快推进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和《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地质勘查工程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
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地质勘查工程技术职称专业包括: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专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与治理专业;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专业;地球化学勘查专业;岩土钻掘工程专业;地质实验测试专业(专业适用范围见附件)。
以上专业分类可根据我省产业和发展需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第五条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
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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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河北省地质勘查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27号)
各市、省直各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河北省地质勘查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已经2003年8月14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4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告河北省职改办,以便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河北省地质勘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地质勘查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矿产地质勘查、区域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探矿 (安全)工程、实验测试、地质机械 (仪器)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技术难度大、综合性强、影响面广的科研项目,并任专题负责人;或参加二项市 (厅)级科研项目的主要技术骨干。 (二)主持二项省(部)级或技术难度较大的技术开发项目或主持二项新产品投产并形成批量生产能力。 (三)完成一项省 (部)级大型项目或重点项目并担任专业负责人。 (四)完成二项省(部)级中型项目或市(厅)级大型项目或重点项目并担任专业负责人。 (五)完成四项市 (厅)级中型项目并担任专业负责人。 (六)主持完成工程结算额五百万元以上或二项单项工程结算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或单项工程结算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二项单项工程结算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项目。 (七)主持完成省 (部)级一项或市 (厅)级两项新技术推广、新工艺 (设备)应用项目,在工作中实施并取得预期效益。 (八)在省、部级中型项目及市(厅)级大型项目或重点项目实施中,担任本专业的生产、安全及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省 (部)级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 (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以获奖证书为准)。 (二)建设工程项目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或勘察设计项目获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主要完成人或二项市(厅)级优质工程奖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主要完成人 (以获奖证书为准)。 (三)负责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设备),获得市 (厅)级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四)负责完成二项技术开发项目使技术水平得到提高,或两项新产品批量生产并取得预期效益,获省 (部)级验收通过。 (五)主持编写一项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或二项专业技术发展规划,经备 (部)级批准颁发实行。 (六)获本专业发明专利二项,并得到实施。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 (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省 (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两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国家或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省级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 (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字以上)。
河北省地质勘查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地质勘查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上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矿产地质勘查、区域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探矿 (安全)工程、实验测试、地质机械 (仪器)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 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 (部)级科研项目的参加者,或市(厅)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并参与编写研究报告。 (二)做为技术骨干参加一项新技术成果推广或新工艺(设备)应用或新产品开发生产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或参加二项新技术成果推广或新工艺 (设备)应用或新产品开发生产工作,完成某一方面的技术工作,并参与编写该部分的技术工作报告。 (三)参加完成一项省 (部)级大型项目或重点项目的技术骨干。 (四)参加完成二项省(部)级中型项目或市(厅)级大型项目或重点项目的技术骨干。 (五)参加完成四项市 (厅)级中型项目的技术骨干。 (六)单项工程结算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的技术骨干;或单项工程结算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骨干。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的项目中,有一项市(厅)级奖;或参与完成的项目中,有一项获得省(部)级奖,或二项获得市 (厅)级奖。 (二)作为主要参加入完成的项目中,有一项经专家鉴定或评审,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优良以上。 (三)作为主要参加入完成一项科研项目或技术开发,获得市(厅)级推广应用并取得成效。 (四)作为主要参加入完成一项新技术成果推广或新工艺(设备)应用,使技术水平生产效率得到提高,或完成一项新产品批量生产,并取得明显成效。 (五)主持编写企业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并付诸实施。 (六)主管本部门的生产、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获得市 (厅)级以上奖励。 (七)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一项,并得到应用。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I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 (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 (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