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合集下载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水利厅工程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水利厅工程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水利厅工程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2.08.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水利厅工程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规建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各有关处室、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促进水利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厅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对“河北省水利厅工程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组长:位铁强厅党组书记、厅长副组长:罗少军厅一级巡视员高润清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宝全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边文辉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洪卫厅党组成员丁辛戈厅二级巡视员成员:刘树玉规划计划处处长王希海政策法规处处长朱连锁水利工程建设处处长何亮中河湖管理处处长贾立海省水土保持工作总站(水土保持处)主任张凤泉农村水利水电处处长朱俊福水库移民处处长刘长海监督处处长魏国忠水旱灾害防御处处长张建波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处处长葛茂杭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主任领导小组负责质量提升和质量考核工作的谋划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导落实,统一安排重要事项,统筹协调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有关工作的落实。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主任:张宝全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副主任:朱连锁水利工程建设处处长刘长海监督处处长成员:张蕾规划计划处二级调研员李洁政策法规处二级调研员王正国水利工程建设处副处长苏桂香河湖管理处二级调研员田卫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副主任李磊农水水电处二级调研员张天宫水库移民处副处长杨志顺监督处副处长孙宏图水旱灾害防御处督察专员赵树形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处一级调研员王彩玲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性工作,统筹协调水利部质量考核工作;全面掌握全省水利工程质量提升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调查研究有关政策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适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负责议定事项的办理和督促落实;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0.08•【字号】冀政办[2000]57号•【施行日期】2000.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0]5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十月八日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原河北省计划委员会更名为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贯彻实施工商领域产业政策,引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计划,安排相关经费的职能,交给省科学技术厅。

3、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及部分配额,由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负责。

4、将制定国土规划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交给省国土资源厅。

5、不再保留河北省大型支柱性企业集团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加强的职能负责全省粮食宏观调控。

(三)转变的职能1、不再审批企业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一般项目。

2、除利用外资项目外,不再参与限额以下技改项目的会签。

3、简化计划指标体系,将大量的工业和运输生产指标改变为预测指标。

4、不再确定和下达具体项目的年度贷款计划,只对政策性银行推荐项目并指导监督贷款方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10•【字号】冀政办[2003]32号•【施行日期】200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3]3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制定的《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月十日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为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精神,现就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为目标,围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立足河北实际,针对当前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改革理顺体制,进一步搞好水利工程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不断增强各级各类水管单位的活力,形成有利于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改革的原则。

一是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既要确保水利工程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二是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既要重视工程建设,又要重视工程管理,在加大工程建设投资的同时加大工程管理的投入,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问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14•【字号】冀政办[2000]41号•【施行日期】200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0]4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十四日河北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审计厅。

河北省审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是省政府的审计机关。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省财政厅。

(二)新增的职能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审计监督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根据审计署的安排,参加对国有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的审计监督。

3、组织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

4、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和环境保护资金。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审计厅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省审计机关的业务,编制全省审计工作规划,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参与拟定河北省有关审计、财经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向省政府报告和向省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工作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1、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18•【字号】冀政办[2000]50号•【施行日期】200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0]5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八月十八日河北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人事厅。

河北省人事厅是主管全省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原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管理的河北省外国专家局交给省人事厅管理。

(二)划出的职能1、将河北省人民政府稽察特派员公署办公室交由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

2、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职能交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3、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派出管理职能交由省教育厅承担。

(三)增加的职能对全省县以上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含学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统一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管理省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不含学校)政务公开工作。

(四)转变的职能1、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聘任指标和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年度申报指标,逐步取消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年度申报指标。

2、将国家公务员录用和职称考试事务、专家休假和博士后有关服务事宜、各类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经审核后发放有关证书等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0.10•【字号】冀政办[2000]62号•【施行日期】2000.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0]6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十月十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不再管理原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局。

2、将原管理的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交由河北省信息产业厅管理。

3、将省直人民武装工作职能划给中共河北省委直属工作委员会。

4、将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领导同志部分讲话和承担重大调研课题的职能划给河北省经济研究中心(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二)划入的职能1、管理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原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省政府办公厅行政事务职能划归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三)转变的职能省政府办公厅一般不承担第一次协调工作,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跟踪调研和信息反馈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一)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致函国务院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报送省政府的文电。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11.18•【字号】冀政[1994]99号•【施行日期】1994.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1994〕99号1994年11月18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1994〕157号),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对省政府工作机构作了部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机构设置通知如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河北省计划委员会河北省土地管理局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北省新闻出版局(挂河北省版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权局牌子)河北省教育委员会(与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技术监督局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河北省建筑材料工业局河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河北省粮食局河北省民族宗教厅河北省乡镇企业局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国家安全厅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监察厅(与中共河北省纪律检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与河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子)块牌子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档案局(与河北省档案馆河北省人事厅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河北省劳动厅河北省煤炭工业局(与煤炭部河河北省地质矿产厅北煤炭工业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河北省建设委员会,以煤炭工业部管理为主)河北省机械工业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河北省电子工业厅(与中共河北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一河北省冶金工业厅个机构两块牌子)河北省化学工业厅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与河北省轻工业厅中共河北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河北省交通厅构两块牌子)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保密局(与中共河北省保河北省农业厅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河北省林业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对外开放办公室河北省贸易厅(与河北省招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挂靠在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文化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挂河北省广播电视厅靠在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体育运动委员会挂靠在省人事厅河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省审计厅,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局,由省政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府办公厅管理河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由省财政厅河北省医药管理局,由省经济贸管理易委员会管理河北省文物局(事业机构),由省文省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化厅管理河北省经济研究中心(挂河北省河北省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事业机人民政府研究室牌子)构),由省司法厅管理河北省纺织总会河北省专利局(事业机构),由省科河北省畜牧局学技术委员会管理河北省水产局河北省测绘局(事业机构),由省建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设委员会管理河北省农业开发办公室河北省盐务局(事业机构),由省轻河北省旅游局工业厅管理河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办公室河北省农垦局(事业机构),由省农有的机构归属挂告尚未明确,待业厅管理确定后另行通知。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节水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节水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节水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6.05•【字号】冀事管〔2020〕69号•【施行日期】2020.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节水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事管〔2020〕6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各部门: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水利厅制定了《河北省节水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实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省水利厅2020年6月5日(联系人及电话:李旭明,*************;张玲丽,*************)河北省节水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有力有序组织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开展节水型机关建设,参考水利部、国管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中有关内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河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开展节水型机关建设活动,把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建成“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节水标准先进、监控管理严格”的标杆单位,并以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深入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使爱水、护水、节水理念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全面改善我省水生态,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1年6月底,省直机关全部建成节水型机关;到2021年12月底,各市直、县(区)直机关全部建成节水型机关。

三、主要任务(一)完善节水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冀政办[2000]27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6.27
【实施日期】2000.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0]2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六月二十七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水利厅是主管全省水行政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水电建设方面的政府职能,交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地质矿产厅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

2、原省建设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城市防洪职能,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监测江河湖库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有关数据和情况应通报省环境保护局。

2、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全省节约用水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采水、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并接受水利部门监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水利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省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省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

组织拟定全省和跨市(指设区市,下同)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指导全省水文工作。

(三)拟定全省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