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表彰全省政府办公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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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总工会•【公布日期】2008.05.21•【字号】冀财会[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河北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冀财会〔2008〕21号)各设区市财政局、人事局、总工会,省直各主管部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驻冀中直各主管单位:为了评选表彰在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先进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锐意创新、敬业奉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依照财政部《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总工会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河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评选表彰在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先进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锐意创新、敬业奉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总工会联合成立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评选表彰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及其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表彰评定。

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政府部门、会计理论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具体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承担评选表彰的组织实施、沟通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优胜单位优秀信息工作者的通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优胜单位优秀信息工作者的通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优胜单位优秀信息工作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6•【字号】办字[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优胜单位优秀信息工作者的通报(办字〔2007〕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06年度,各地、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大局,密切跟踪我省“十一五”开局之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关注社情民意,积极主动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了大批高质量的信息和调研报告,在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省上报国务院的信息工作继续保持了在全国的先进位次,受到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彰。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办字〔2005〕67号文件的精神,经考核评比审议,现对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34个信息工作优胜单位,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28个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等24个县级信息联系点上报省政府信息工作优胜单位,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16个县级信息联系点上报省政府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周杰等71名全省政府系统优秀信息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成绩;全省政府系统各单位和广大信息工作者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阔视野,勇于创新,不断提高上报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水平,把全省政务信息工作推上一个更高的台阶,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发挥更大作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9.09•【字号】冀人社字〔2020〕279号•【施行日期】2020.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驻冀部委属院校:近年来,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一线、教书育人、勤勉尽责、无私奉献,在开创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中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风尚,切实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努力推动实现我省教育现代化,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决定,授予石家庄市第二中学等200个单位“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李凌起等214名同志“河北省模范教师”称号,授予贺君巧等24名同志“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张秀娟等1128名同志“河北省优秀教师”称号,授予赵栋等124名同志“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市级及以下单位被授予“河北省模范教师”和“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享受市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初心、不忘使命,矢志教育报国,勇担时代重任,全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附件:1.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名单2.河北省模范教师名单3.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4.河北省优秀教师名单5.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2020年9月9日。

省职改办关于河北省职称评审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情况说明

省职改办关于河北省职称评审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情况说明

关于河北省职称评审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情况认定的说明为进一步规范、公平、公正的做好我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中央和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今后在我省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中,应明确、规范各系列(专业)业务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内涵和范围,全省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和各市职改办一般应按本文要求进行认定掌握。

本文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由省职改办最终解释。

业务奖励一般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根据评奖单位、颁奖单位的不同,业务奖励主要分为政府奖和社会力量奖。

业务奖励的效力和级别认定以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

荣誉称号一般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所授予的具有光荣名誉性质的名称,是对获得者工作经历和能力的肯定、认可或鼓励。

荣誉称号的授予单位一般应是各级政府或政府所属的社会团体,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如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行业组织、竞赛组委会、基金会等)单独授予的荣誉称号,在职称评审中一般不予认定。

荣誉称号的效力和级别认定以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

教学类(含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等学校思政专业、中专教师专业、实验师专业、技校教师专业)一、业务奖励(1)政府奖。

是指由各级政府或政府机关颁发的奖项,以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有国徽图章为识别标志,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奖。

1.国家级。

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奖项。

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由国家哲学社科规划办颁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由教育部颁发的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

2.省部级。

部级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成果获奖。

省级奖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颁发的奖项。

如省自然科学奖、省科技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山区创业奖等。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18•【字号】冀政办[2000]50号•【施行日期】200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0]5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八月十八日河北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人事厅。

河北省人事厅是主管全省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原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管理的河北省外国专家局交给省人事厅管理。

(二)划出的职能1、将河北省人民政府稽察特派员公署办公室交由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

2、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职能交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3、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派出管理职能交由省教育厅承担。

(三)增加的职能对全省县以上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含学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统一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管理省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不含学校)政务公开工作。

(四)转变的职能1、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聘任指标和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年度申报指标,逐步取消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年度申报指标。

2、将国家公务员录用和职称考试事务、专家休假和博士后有关服务事宜、各类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经审核后发放有关证书等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中共河北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表彰厅直属机关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

中共河北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表彰厅直属机关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

中共河北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表彰厅直属机关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正文:---------------------------------------------------------------------------------------------------------------------------------------------------- 中共河北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表彰厅直属机关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2007年6月29日)党的十六大以来,厅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在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的中心任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高扬“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主旋律,奋发努力,团结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河北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86周年之际,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广在新形势下加强党建工作的先进经验,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增强发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提高干事、创业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推动河北司法行政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厅直机关党委决定,对北郊监狱四监区等22个先进党支部、王京辉等100名优秀共产党员、张金波等2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并分别授予“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受表彰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个人,带头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党的先进性要求,是新时期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是厅机关、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的榜样。

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以优良的思想作风和突出的工作成绩,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07•【字号】冀政办字〔2017〕154号•【施行日期】2017.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字〔2017〕15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精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的重要性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直接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

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保障,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断加大规范性文件公开力度,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但规范性文件认定不清、“三统一”制度落实不到位、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审查程序、标识要求、公开形式和监督方法,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规范性文件不公开、迟公开、公开不全等问题,有利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各地各部门要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度,抓紧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审查严格、程序规范、标识统一、督促有力的公开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全部公开、及时公开、充分公开。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八届“燕赵技能大奖”和“河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冀劳社[2007]29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河北省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06.24【实施日期】2007.06.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八届“燕赵技能大奖”和“河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冀劳社[2007]29号)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冀政[2005]14号)精神,表彰和宣传各行各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

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八届“燕赵技能大奖”和“河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表彰名额和评选范围本次活动共评选表彰“燕赵技能大奖”20名、“河北省技术能手”100名。

(一)“燕赵技能大奖”评选范围:凡在我省境内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已获得“河北省技术能手”称号,技术技能水平在省内本职业(工种)中有重要影响,可参加“燕赵技能大奖”的评选;已被授予“燕赵技能大奖”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本届“燕赵技能大奖”的评选。

(二)“河北省技术能手”评选范围:凡在我省境内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生产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省内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可参加“河北省技术能手”的评选。

已被授予“河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本届“河北省技术能手”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燕赵技能大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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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表彰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的
决定
【法规类别】公务员
【发文字号】办字[2007]28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河北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2007.03.27
【实施日期】2007.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表彰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
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的决定
(办字〔2007〕2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人事局,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
2004年以来,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部门和广大督查干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深入开展督查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督促检查职能和参谋助手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调动督查系统广大干部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决定授予石家庄市政府督查室等20个单位“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授予闫士开等20名同志“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给予记二等功奖励;授予张立欣等30名同志“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给予记三等功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再接再厉,戒骄戒躁,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部门和广大督查干部要以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贡献力量。

附:1、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
3、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附件1
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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