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公路环境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3•【字号】办字[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字〔2009〕7号2009年1月13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2009年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要点2009年是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
总体思路是:充分把握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机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迎接建国60周年为契机,以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为源头,突出省会和重点项目建设,以更大的魄力、更高的水平、更强的力度推进三年大变样工作,为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推进经济平稳快速增长做出贡献。
基本任务是:确保五项基本目标全部完成2/3以上,其中石家庄完成70%以上。
一、强力推进各项改革(一)强力推进规划设计体制改革,着力解决规划设计水平不高、机制不活的问题,构建开放竞争、选优选佳的规划设计市场新机制。
研究出台《关于创新机制提高规划设计水平的指导意见》。
放开市场,引进竞争机制,搭建服务平台,真正把国内外一流规划设计单位和大师引进来。
改革规划编制和审批办法,采取公开、平等、择优的办法,提高规划设计的质量水准。
健全决策机制,做实省市两级专家咨询委员会,扩大公众参与程度,提升规划设计决策水平。
完善投入机制,加大政府规划编制和建设单位设计投入。
改进规划许可管理,超前服务、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加快规划编制单位体制改革和建筑设计单位改制步伐,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和激励制度,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大力扩大对外技术合作。
(二)强力推进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着力解决渠道窄、融资难的问题,构建城建投融资新体制。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06.20•【字号】冀交公[2012]337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交公〔2012〕337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公路局、省高管局(集团):现将《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至2012年6月30日废止。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机制,提高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3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完成交工验收并投入运营的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活动。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的监管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负责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各设区市交通局、省高管局)分别负责所辖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各高速公路管理处或高速公路经营公司(以下简称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高速公路的养护工作。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工作按其作业内容、工程性质、技术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日常养护、中修、大修和局部改建四类,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见附件。
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养护工作按照工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难易程度,分为日常养护和专项工程两类。
第二章养护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养护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及时预防治理高速公路病害和隐患,保证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最大限度地提高高速公路的服务水平。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12•【字号】沧政办字〔2021〕133号•【施行日期】2021.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89号),推动我市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造林绿化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学绿化的重大决策部署,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严格落实耕地“非农化”要求,加强规划引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质量监管,完善政策机制,全面推行林长制,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高质量打造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沧州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综合治理。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始终把发挥生态功能作为国土绿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提升生态建设总体水平。
——坚持规划引领、合理布局。
立足平原地区特点,与国家、省重大战略规划和林业行业相关规划相协调,科学规划设计,合理布局绿化空间,科学有序开展国土绿化。
——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
以生态建设和林业富民为切入点,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
——坚持质量优先、节俭造林。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3•【字号】冀政[2006]22号•【施行日期】2006.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政〔2006〕2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 2006 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已经2006年4月7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河北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
根据省委六届八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现就200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做好已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防止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出现反弹。
对依法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运行监管机制。
新增设立行政审批项目要通过法制机构依法审查,严格把关。
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网上审批等便捷方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省监察厅牵头)。
(2)推进依法行政。
继续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法制办牵头)。
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省监察厅、法制办牵头)。
(3)扩权强县改革。
抓好扩权强县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扩权改革效应。
适时启动第二批扩权强县改革试点。
选择部分重点镇,扩大经济管理权限,促进其向小城市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意见-冀政办字〔2015〕7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意见冀政办字〔2015〕7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支持我省贫困革命老区加快发展,推进贫困革命老区脱贫进程,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发展目标到2017年,确保贫困革命老区在住房、交通、饮水、用电和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13年基础上实现翻番,40个片区外贫困革命老区县全部脱贫出列。
到2020年,确保贫困革命老区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水平明显提高,进一步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17个片区内贫困革命老区县全部脱贫出列,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贫困革命老区交通建设,加大县乡主干道升级改造力度,推进自然村通村道路建设,积极发展农村公交客运,到2020年全部实现行政村通四级公路,行政村村内主街道基本实现硬化。
因地制宜兴建、改造小坝塘、蓄水池、小水窖、小泵站、小水渠等项目,完善田间排灌系统,改善农田水利条件。
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力度,重点解决电压不合格、供电能力不足问题,满足农村生产生活用电需要。
优先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到2020年,基本完成贫困革命老区现有危房改造。
(二)提升社会事业水平。
在山区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教育扶贫工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革命老区,重点改善中心村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设施条件,普遍改善薄弱中小学、教学点基本办学条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冀政办[2000]55号【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0.08.18【实施日期】2000.08.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0]5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八月十八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交通厅。
河北省交通厅是主管全省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下放的职能将出租车管理职能交给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由其自行确定管理部门。
(二)转变的职能不再直接管理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的成果鉴定、评审、评奖等事项。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交通厅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政策、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执行。
(二)拟定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对国家、省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送行调控;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工程建设。
(四)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维护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冀政发〔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2024年4月17日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结构调整和管理挖潜,加强源头防控和面源治理,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
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2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所有设区的市空气质量排名稳定保持在全国重点城市“后十”之外;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二、深化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一)严格环境准入。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
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
被置换产能项目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二)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和优化产业布局。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矿热炉。
加快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
河北省普通公路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南
河北省普通公路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南河北省普通公路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南1 总则1.1 ⽬的和意义普通公路是覆盖范围最⼴、服务群众最多、提供服务最普遍、公益性最强的交通基础设施,是全⾯建成⼩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和⽀撑条件。
近年来,随着普通公路的迅速建设发展,交通运输环境发⽣了巨⼤变化。
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等重点安全隐患路段、交通构成和交通量已发⽣明显变化,同时公路建设和公路养护资⾦投⼊相对不⾜,造成部分路段存在不同程度地交通安全隐患,车辆⾏⼈混合交通问题严重,安全事故时有发⽣,影响⼈民群众⽣命财产安全。
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牢固树⽴“苗头就是隐患、隐患就是事故”,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理念,最⼤限度地消除隐患、降低风险、减少事故,促进全省普通公路运营安全持续稳定。
1.2适⽤范围本指南适⽤于现有普通公路,包含⼲线公路、农村公路。
1.3 实施⽬标通过全⾯深⼊开展普通公路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机制,促进公路运营管理单位隐患排查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加快提升普通公路安全运⾏管理⽔平,以更严格的措施和⼿段集中整治和消除普通公路运营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突出问题,全⼒预防和减少较⼤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保持公路运营安全形势稳定。
1.4排查原则普通公路运营安全隐患排查应坚持以下原则:⼀是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在⼈民政府的统⼀领导下,由普通公路运营养护管理单位负责辖区内公路的管理,并接受上级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主⼈民政府交通主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指导和监督。
⼆是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条推进。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在拉⽹式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整治故多发易发路段隐患,满⾜公众安全出⾏基本需要。
三是标本兼治、建⽴长效机制。
在全⾯排查治理基础上,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管护措施、健全管护制度,加快形成普通公路安全隐患防控长效机制。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2.07•【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已经2020年1月21日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2020年2月7日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扬尘污染防治应当遵循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长效管理和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水行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发现扬尘污染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制定本部门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完成时限等,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并对污染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的
【发布单位】河北省【发布文号】冀政办[2002]18号【发布日期】2002-11-07【生效日期】2002-11-0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2]1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十一月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改革开放特别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省服务业得到较快发展。
1990―2001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9%,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2001年到达34.4%;对经济增长的奉献率提高4个百分点,支撑了经济快速增长;就业比重提高8.4个百分点,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日益显现;结构不断优化,新兴服务业方兴未艾,业态创新步伐加快。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服务业仍然滞后,突出表现为“五低”:总量比重低,只相当于发达国家的一半左右;结构优化度低,新兴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规模较小,有实力的大企业少;市场化程度低,缺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机制;产业化水平低,政府和企业办社会的状况尚未根本改观;社会化程度低,自给自足、自我服务的现象仍然存在。
在新的形势下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必然趋势,是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也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迫切需要,对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根据国办发〔2001〕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总体思路与目标加快发展服务业,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我省推进跨越式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多元投入,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方向,以增加供应、优化结构、拓宽领域、扩大就业、不断增强竞争力为目标,加速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实现全省服务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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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公路环境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2〕3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
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和《河北省公路条例》,优化公路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充分认识优化公路环境的重大意义
公路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公路环境,反映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整体形象和人们的精神风貌,是对
外对内开放的重要窗口,也是投资环境的重要内容。
应当看到,目前我省一些地方,在公路两侧随意私搭乱建、摆摊设点等,严
重影响交通秩序,影响绿色通道建设。对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优化公路环境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综合
整治,努力营造良好的公路环境。
二、严格执行公路“红线”和“绿线”标准
1.红线
红线,是指公路两侧禁止修建建(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建设用地控制线。
一般建筑物:高速公路,路界(公路用地的边界)外30米。国道,路界外 20
米。省道,路界外15米。县道,路界外10米。乡道,路界外5米。
村镇、厂矿、学校、开发区以及其他车辆、人员集中的建筑设施:国道,路
界外160米。省道,路界外120米。县道,路界外80米。乡道,路界外40米。
集贸市场:国道、省道,路界外60米。县道,路界外40米。乡道,路界外
15米。
凡规划和新建村镇、厂矿、学校、开发区、集贸市场以及其他车辆、人员集
中的建筑设施,应严格执行上述标准,并在公路一侧进行。对现有不符合上述标
准的建筑物、市场及有关设施,要制定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拆除,搬迁。2003
年底前,所有不符合标准的集贸市场必须全部搬迁。
2.绿线
绿线,是指公路两侧绿化范围的最低标准控制线。
高速公路,路界外50米。国道、省道,路界外30米。县道、乡道,路界外
15米。
新建、改建、扩建公路设施,绿色通道建设要严格执行“绿线”标准,与公
路设施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现有公路未达到“绿线”规定标准
的,必须尽快按标准绿化。
2005年,全省高速公路和60%的国道、省道,必须按标准完成绿化任务。
2008年,力争全省所有公路达到“绿线”规定标准,建成绿色通道。
三、认真落实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优化公路环境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批。
凡涉及“红线”的建设项目,计划、建设、交通、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
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公路“红线”控制标准审批。
实施“绿线”标准,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路
界以外以及县、乡公路的绿化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高速公路和国、省干
线公路路界以内的绿化工作,由交通部门负责。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临督检查,严格执法,对拒不执行有关
规定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严肃处理。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