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所得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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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的税务处理有何不同?

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的税务处理有何不同?

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的税务处理有何不同?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是两种常见的激励方式,它们在税务处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从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的定义、税务处理原则、具体税务处理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的定义1. 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指公司给予员工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股票期权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激励性股票期权(ISO),另一类是非激励性股票期权(NSO)。

激励性股票期权通常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而非激励性股票期权则适用于其他员工。

2. 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给予员工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按照公司股票价值增长的一定比例获得收益的权利。

股票增值权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限制性股票增值权(RSU),另一类是非限制性股票增值权(NSRU)。

限制性股票增值权通常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而非限制性股票增值权则适用于其他员工。

二、税务处理原则1. 股票期权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股票期权的税务处理原则如下:(1)激励性股票期权(ISO):在股票期权行权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股票出售时,按照股票转让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

(2)非激励性股票期权(NSO):在股票期权行权时,按照股票市场价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个人所得税;在股票出售时,按照股票转让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

2. 股票增值权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股票增值权的税务处理原则如下:(1)限制性股票增值权(RSU):在股票增值权授予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股票增值权实现时,按照股票增值部分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

(2)非限制性股票增值权(NSRU):在股票增值权授予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股票增值权实现时,按照股票增值部分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具体税务处理方法1. 股票期权(1)激励性股票期权(ISO)①行权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第62讲_综合所得纳税申报与审核(5)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第62讲_综合所得纳税申报与审核(5)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二、综合所得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四)综合所得其他规定1.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算(1)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3)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1)企业员工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2)员工接受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提示】“另有规定”是指:员工接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授权时约定可以转让,且存在公开市场及挂牌价格),属于员工已实际取得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应按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税;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

(3)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

(4)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5)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20种算法汇总

个人所得税20种算法汇总

个人所得税20种算法汇总1.居民工资薪金所得(1)有住所居民个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计算公式为: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它扣除(2)无住所居民个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含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减除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含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减除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无住所个人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

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

2.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股权及期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处理

股权及期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处理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处理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一)股权激励的含义及类型1。

股权激励的含义(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2)《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第一条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为确保上市公司监事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股票期权(二)股票期权1。

股票期权的含义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3.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二、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规定(一)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二)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三)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四、关于应纳税款的计算(一)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股东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股东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股东分红缴纳个⼈所得税的计算公式股东对企业完成出资后,股东就取得股权,股东享有公司经营过程中取得的收益,⽽分红是股东获得经营收益的最重要⽅式,⽽股东获得分红是需要交税的,那么股东分红缴纳个⼈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股东分红缴纳个⼈所得税的怎样进⾏计算依据我国个⼈所得税法的规定,股东取得股息、分红等收⼊的,需要按20%交纳个⼈所得税。

《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第三条个⼈所得税的税率:⼀、⼯资、薪⾦所得,适⽤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百分之四⼗五(税率表附后)。

⼆、个体⼯商户的⽣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百分之五⾄百分之三⼗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

对劳务报酬所得⼀次收⼊畸⾼的,可以实⾏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

⼆、股东分红怎样进⾏税务处理⑴借:利润分配—股东分红贷:应付股利⑵(⽀付给个⼈时)应代扣代交个⼈所得税借:应付股利(如股东其名字多,可造⼀张表统⼀发放)贷:应交税⾦—代扣个⼈所得税20%贷:现⾦⑶到⽉底交税时(⽤税票作为凭证)借:应交税⾦—个⼈所得税贷:银⾏存款企业间股东分红(这股东是企业不要交个⼈所得税)⑴借:利润分配—股东分红贷:应付股利—某企业(附董事会决议)⑵甲企业向⼄企业⽀付时借:应付股利—某企业贷:银⾏存款注:将汇款单和收据,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内如果企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时,例如:甲企业所得税率25%,⼄企业所得税率20%,差额5%收到甲企业汇来分红款时,假定是10万元⑴借:银⾏存款100000贷:投资收益100000⑵补交5%差额时,10万元×5%=应补交0.5万元企业所得税交所得税时。

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茂名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总结如下:所谓股权激励,是指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具体分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3种形式。

其中,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某一时期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直接获得股票增值的权利;而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在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但授予的股票在禁售期内是不得出售的。

那么,个人取得上述股权激励所得应如何缴税呢?激励对象因股权激励而取得的所得是与其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无论是股票期权所得,还是股票增值权所得以及限制性股票所得,均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激励对象在授权日或授予日取得的只是与本公司股票有关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在取得时并不能给其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因此通常不在授权日或授予日对其缴税,而是在行权日或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日缴税。

现举例说明不同情况下的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算。

股票期权所得如何缴税【例一】A集团(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2009年授予激励对象6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授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600万股公司股票;每份股票期权授予后自授予日起3年内有效;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行权日之间的等待期为1年,即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009年2月5日,激励对象张某获得公司10万份股票期权,授权价格为15元/股。

假定1年后经考核张某符合行权条件,将于2010年2月5日行权,即按15元/股购买10万股股票,当日该股收盘价格21元/股。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缴纳规定汇总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缴纳规定汇总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缴纳: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适用条件:上市公司(含所属分支机构)和上市公司控股企业的员工,其中上市公司占控股企业股份比例最低为30%(间接控股限于上市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持股)。

间接持股比例,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上市公司对一级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按100%计算。

(二)纳税时点1.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期权行权日;2.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

3.股票增值权: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上市公司向被授权人兑现股票增值权所得的日期。

(三)计算方法1.股票期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即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2.限制性股票:本批次解禁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对该限制性股票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即应纳税额=(限制性股票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限制性股票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2. 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某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对该股票增值权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即应纳税额=(股票增值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增值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三)其他特殊事项1.股票期权提前转让。

分红个税税率扣除标准

分红个税税率扣除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分红个税税率和扣除标准如下:一、分红个税税率1.股息红利(含股权激励收入)所得税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股息、红利和股权激励收入按照以下税率适用:-纳税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5%;-纳税收入超过3万元至20万元的,税率为10%;-纳税收入超过20万元的,税率为20%。

其中,股权激励收入自2024年1月1日起适用此税率。

2.偶然所得(利息红利)所得税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偶然所得按照以下税率适用:-纳税收入在20万元以下的,税率为20%;-纳税收入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税率为30%;-纳税收入超过50万元的,税率为40%。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税率是根据全年总收入进行适用的,纳税人需合理计算全年总收入后再确定适用税率。

二、分红个税扣除标准在计算纳税额时,个人可以享受一定的扣除标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对于股息、红利和其他类似的股权所得,纳税人可以享受以下两种扣除方式中的一种:1.股息红利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可以选择享受8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或者按照20%的比例进行扣除。

2.偶然所得(利息红利)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红利、偶然所得等可以选择享受4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或者按照20%的比例进行扣除。

以上两种扣除方式可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进行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选择基本减除费用的,不得同时享受20%的比例扣除。

总结:个人分红所得可以选择享受基本减除费用或按照20%的比例进行扣除。

股息红利可享受8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或按照20%的比例进行扣除;偶然所得可享受4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或按照20%的比例进行扣除。

员工持股平台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员工持股平台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员工持股平台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1. 引言员工持股平台是企业为了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参与度而设立的一种激励机制。

在这种机制下,员工可以通过购买或获得公司股权来成为公司的股东。

然而,在员工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时,需要考虑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2.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是指员工在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时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个人在取得财产性收入时都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3.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较为复杂,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个人所得税 = 转让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这个公式中,转让所得是指员工通过股权转让所获得的收入金额。

适用税率是指根据员工获得的收入金额确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速算扣除数是为了简化计算而设置的一个数值。

4.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根据转让所得的金额确定的。

税率分为七个级别,分别为3%、10%、20%、25%、30%、35%和45%。

速算扣除数是为了简化计算而设置的一个数值,对应不同税率级别。

具体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可以在税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得到,或者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5.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对于员工来说,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是非常重要的,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首先,员工需要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向税务机关申报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

申报时,员工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按照实际情况计算应缴纳的税款金额。

然后,员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员工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全部的个人所得税,也可以按照规定的时间分期缴纳。

6. 员工持股平台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员工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及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及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一种常见的员工激励方式,它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业绩。

在进行股权激励时,需要考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一、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不同的激励方式进行分类处理,下面分别介绍:
1. 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员工以一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这种权利。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一般分为两个阶段:
第二阶段是行权期,即员工行使股票期权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如果员工行使股票期权,公司应当将行使价格与员工所支付的价款之差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股本溢价中。

如果员工不行使股票期权,公司应当在到期后按照实际行权率扣除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权益。

2. 股票奖励
其次,如果员工获得股票后立即出售,公司应当将对应的股本溢价计入股本溢价中。

如果员工持有股票一段时间后再出售,公司应当将卖出价格与购买价格之差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股本溢价中。

二、个人所得税处理
股权激励可能会涉及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权激励所得应当纳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范围。

在股票期权行使时,员工应当扣除行权价格与授予价格之差的差额作为工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进行缴纳。

如果员工持有股票一段时间后再出售,卖出的差价应当作为资本所得纳税,税率为20%。

但是如果员工持有股票的时间超过12个月,卖出的差价将作为不征税收入。

总之,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和个人所得税处理都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合规性和公正性。

这样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经济激励和降低员工流失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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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所得如何计征个人所
得税
股票期权是国内上市公司应用较多的一种股权激励形式。

所谓股权激励,即是一种公司员工通过一定形式获取一部分股权的长期性激励制度,是企业员工能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

为了规范股票期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管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先后于2005年和2006年下发了《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以下简称“35号文”)和《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以下简称“902号文”),对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做出了严密细致的规定。

一、对35号文和902号文股票期权所得的通俗理解
员工到实施股票期权的上市企业或非上市企业任职时,企业即授予该员工一项权利,这项权利允许该员工在未来某个时候(如必须在本企业工作满半年或2年或满足其他条件才能得到该项权利)以某一特定价格(如该股票的发行价或购买股票当天市场价格的折扣价格等)购买本公司(指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本公司(指非上市公司)持有的一定数量的其他上市公司股票。

当该员工满足了企业要求的任职时间或其他条件后,该员工即可按企业事先许诺的价格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的股票,该员工行权后,这些股票即属于该员工个人所有,可以转让,也可以坐等企业分红派息。

该员工购买股票当天的市场价格比该员工从企业实际购买价格高时,高出的部分即形成该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确认当期收入的实现。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该员工取得的净收益也是股票期权性质的所得,同样要确认当期收入的实现。

二、关于35号文和902号文股权转让所得政策把握要点
(一)文件适用的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笼统地讲,就是在中国境内的任何公司企业,包括境外母公司在境内设立的子公司
或在境外设立子公司的境内母公司,以及在境内设立的具有公司企业性质的机构、场所。

(二)文件适用的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境内企业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

(三)作为股票期权激励的股票可以是雇主(上市公司)自己的股票或雇主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票。

即股票期权激励的标的必须是上市公司股票。

股票可以在上海或深圳交易所上市,也可以在香港或外国股票(证券)交易所上市,即包括发行A股、B股、H股和X 股等股票的上市公司。

(四)文件适用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一般指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五)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主要适用“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应税所得项目。

(六)文件中,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首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第二次及以后多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中的“该项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是指授予日与行权日之间的月份数。

即以公司授予员工股票期权的时间为起点,以员工购买股票的时间为终点,确定两种情形下的“月份数”。

三、关于股票期权所得适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
作为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对其员工激励的一种手段,股票期权所得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因此,股票期权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关于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方式
按照35号文和902号文的规定,有两种实现形式:一种是员工本人行权,购买股票,并按照行权时的市场价与施权价的差额计算工资薪金所得。

另一种是员工在企业授予的股票
期权未到期时将该股票期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行权。

该员工转让股票期权取得的净收入即为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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