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甬建发〔〕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建发〔〕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程施⼯现场关键岗位⼈员管理暂⾏办法的通知甬建发〔〕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程施⼯现场关键岗位⼈员管理暂⾏办法的通知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程施⼯现场关键岗位⼈员管理暂⾏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9〕269 号)各县(市)、区建设⾏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建设⼯程施⼯现场关键岗位⼈员的管理,进⼀步明确建筑市场各⽅主体责任,完善企业⾃控、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施⼯现场管理⽔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的⽂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波市建设⼯程施⼯现场关键岗位⼈员管理暂⾏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附件:宁波市建设⼯程施⼯现场关键岗位⼈员管理暂⾏办法第⼀条为加强对建设⼯程施⼯现场关键岗位⼈员的管理,进⼀步明确建筑市场各⽅主体责任,完善企业⾃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的⼯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施⼯现场的管理⽔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的⽂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宁波市⾏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程的施⼯现场关键岗位⼈员的管理,适⽤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程施⼯现场关键岗位⼈员(以下简称“关键岗位⼈员”),是指在施⼯现场从事⼯程管理的相关⼈员,包括项⽬经理(含分包⼯程项⽬经理)、项⽬技术负责⼈、施⼯员、质量员、安全员,项⽬总监理⼯程师、专业监理⼯程师、监理员。
关键岗位⼈员必须是本单位⼈员。
本单位⼈员是指仅与本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关系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任职,但企业聘⽤退休⼈员或⾏政事业单位停薪留职⼈员等可保留原单位的⼈事或者劳动合同、⼯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精品文档】知名品牌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1.目的1. 1为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关键岗位人员勤奋工作和廉洁自律,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和“着眼防范、关口前移,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的工作原则,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1.2规范和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培养人才、防范风险,实现关键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适用范围2.1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直接涉及人、财、物、纪检监察、营销、工程项目管理等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包括:物资供应部:全体岗位;计划经营部:全体岗位;财务部:基建项目核算、成本核算、预算、费用报销、废旧物资回收处理、销售结算、固定资产管理、出纳岗位;公司办公室: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采购、车辆管理、会议接待岗位;人力资源部:人事招聘管理岗位、薪酬管理;纪检监察部:全体岗位;生产技术部: 质量工程师、原材料、出厂产品取样业务岗位;2. 2 其他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
2. 3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层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3. 监督责任3. 1公司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及专业管理部门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负主要责任。
3. 2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
4. 聘用管理4. 1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聘用需经过推荐、考察和公司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
4. 2 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推荐由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从全公司适合人员中选择,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4. 3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
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的考察,专业知识的考察,业务能力的考察,组织协调及综合能力的考察。
4. 4 在考察和集体研究决定关键岗位人员过程中,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聘用领导干部亲属为关键岗位人员时,不得与领导干部形成直接上下级关系。
管理人员任免与关键岗位继任者管理办法

管理人员任免与关键岗位继任者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关键岗位继任者的甄选 (2)第三章晋升渠道 (3)第四章职务任免 (4)第五章附则 (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建立和完善集团和子公司管理人员任免与培养计划,合理地挖掘、开发、培养公司人才队伍,,依照“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人员任免与关键岗位继任者管理办法。
第二条组织体系集团职能部门和子公司是人才培养的基地,负责关键岗位继任者的初步甄选和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集团人力资源部作为组织部门,负责人才培养规划、甄选标准和程序制定、公司管理人员和其他骨干成员的人事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主要内容1、关键岗位继任者的甄选;2、人才培养的考核评价;3、晋升渠道;4、职务任免。
第二章关键岗位继任者的甄选第四条甄选条件(1)知识全面、业绩出色、综合素质较强,并且服众;(2)关键资质: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资质,并在此基础上取得了出色的业绩:1、沟通能力;2、分析判断能力;3计划组织能力;4、管理控制能力;5、应变能力;6、执行力;7、创新能力;8、领导能力;9、决断力;10、人际关系能力;11、团队合作能力;12、承受压力的能力。
第五条关键岗位类别集团与子公司根据关键岗位继任者所任职务、职业倾向以及综合能力,可分为管理类、财务类、营销类、技术类、生产类等类别人才。
第六条关键岗位继任者甄选关键岗位主要指集团和子公司当前或根据未来发展所需要的一些重要中高级岗位,集团总部层面中层经理以上,子公司层面正副总经理、总监以上岗位每年初均需指定1-2名候选人,报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核,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如果集团和子公司内部没有合适人选,可考虑以外部招聘的形式进行储备。
第七条甄选程序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提交关键岗位及继任者名单——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核——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候选人进行素质测评——集团人力资源部和各单位管理者针对候选人制订相应的人才培养与开发计划——跟进和实施关键岗位继任者候选人开发计划。
中层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全新经典版)

中层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人用人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管理人员队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中层管理人员”是指部室正副职、分、子公司正副经理。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当管干部及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组织推荐与市场选聘相结合原则;(五)干部能上能下的原则;(六)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维护企业的和谐稳定,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原则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二)身体健康,适应岗位需要;(三)公司本部各部室正副职领导,分子公司正副经理,应当具有累计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者与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工作相关的经历。
且提拔担任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在同层级副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提拔担任副职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四)担任财务部负责人职务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的本岗位工作经历;(五)特别优秀的人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中层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三)法律法规、当纪政纪另有规定的。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脸识别管理试行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脸识别管理试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脸识别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22〕11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脸识别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关键岗位人员)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机械员;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
第四条(考勤时间) 本细则规定的考勤时间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的基本考核要求,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须在岗履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配备标准) 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人脸信息采集与考勤第六条(信息录入) 施工现场必须在监督机构召开的首次监督会议时完成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录入工作。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人脸录入时,应本人到场,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录入个人人脸信息。
第八条(考勤起止)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起止时间,从首次监督会议召开后的第二天开始,到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安全生产标准化竣工确认为止。
第九条(停工规定) 停工必须将《停工报告》报监督机构,在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系统设置后方能停止人脸识别考勤。
复工前需现场检查符合开工条件,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报监督机构,恢复人员考勤。
第十条(请假规定)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因事请假一周以内的,需事先安排好工作,报建设单位同意;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请假一周以上的,应事先安排具备同等证书或资格的人员顶岗,并提交暂不到岗履职请假申请,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报监督机构备案。
关键岗位管理制度

关键岗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关键岗位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关键岗位分类1. 企业根据业务性质和组织架构,明确关键岗位范围。
2. 根据技能、经验等要求,将关键岗位分为A、B、C三类:A类为最关键岗位,B类次之,C类为一般关键岗位。
第三章关键岗位管理标准1. 关键岗位职责1.1 关键岗位职责应明确具体,包括工作内容、职责范围、权责关系等。
1.2 根据不同关键岗位的特点,明确其工作目标和标准。
2. 关键岗位要求2.1 人员素质要求:包括学历、专业、工作经验、技能等。
2.2 任职资格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明确关键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
3. 关键岗位评定3.1 建立关键岗位评定的机制,对关键岗位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3.2 根据评定结果,对关键岗位进行管理和培训,确保关键岗位持续稳定。
第四章关键岗位管理办法1. 岗位激励1.1 对A类关键岗位,实行差异化激励政策,包括薪酬、福利、晋升等。
1.2 对B类关键岗位,加大培训和晋升机会,鼓励其提高专业技能。
2. 岗位培训2.1 对新人员和现有员工,进行关键岗位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2.2 对不同关键岗位,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课程。
3. 岗位交接3.1 在员工离职或变动时,对关键岗位进行及时交接,确保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
3.2 建立关键岗位交接的流程和程序,明确各项工作内容和责任。
第五章关键岗位管理责任1. 部门负责人1.1 对部门关键岗位的管理、培训和发展负总责。
1.2 对部门关键岗位的任免、激励等具体实施负责。
2. 人力资源部门2.1 负责协助部门负责人进行关键岗位的评定和培训计划的制定。
2.2 对关键岗位的人才储备和交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 绩效考核部门3.1 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估,作为激励和晋升的依据。
3.2 对关键岗位绩效考核进行公正、客观和有效的评价。
第六章关键岗位管理监督1. 内部监督1.1 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各关键岗位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工程施工工程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装备管理方法?的通知湘建建〔2021 〕57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建委、规划建立局〕,邵阳市建工局,有关建筑业企业:为标准建立工程施工工程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装备和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立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平安,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立工程施工工程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装备管理方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施工工程部关键岗位人员装备标准2.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装备标准3.施工工程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4.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5.施工工程部其他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附件1-5.rar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2021 年6月4日湖南省建立工程施工工程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装备管理方法第一条为标准建立工程施工工程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装备和管理,确保建立工程质量和平安消费,根据?湖南省建立工程质量和平安消费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建筑施工企业平安消费管理机构及专职平安消费管理人员装备方法?〔建质〔2021〕91号〕、?住房城乡建立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1〕11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标准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工程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装备和管理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施工工程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立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立工程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方法所称施工工程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平安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doc
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关键岗位人员),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含分包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分包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
第四条关键岗位人员应当为本单位人员。
本单位人员以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为认定标准(但聘用退休人员、事业单位在岗创业人员除外)。
谢谢欣赏第二章人员配备第五条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应当符合《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的要求,且应当满足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工作的需要。
关键岗位人员纳入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管理系统。
第六条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实名制信息采集和管理,相关信息输入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未入网人员不予认可。
第七条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总造价在800万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明确该项目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总造价,在配套工程实质性开工前且竣工验收3个月前,应在省诚信平台补录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1名。
第八条施工总承包工程应当按照《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的要求在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录入相关人员。
专业分包工程应当至少录入1名项目负责人和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录入。
第九条关键岗位人员任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取得相应的注册资格证书,且具备项目要求的管理能力。
关键岗位储备人才与后备人才管理办法
关键岗位储备人才与后备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建立和完善公司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制定有效的关键岗位储备人才和后备人才甄选计划、岗位轮换计划、内部兼职计划、在职辅导、在职培训等人才培养与开发计划,合理的挖掘、开发、培养后备人才队伍,以便建立我们公司的人才梯队,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与各事业部(研发小车间除外).第三条、基本原则坚持“内部培养为主、外部招聘为辅”原则;坚持“循环式培养与滚动进出”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人才培养的职能分工1、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事业部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主要负责人才培养对象的初步甄选和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
2、人力资源职能部门作为公司人才培养的组织协调部门,主要负责人才培养规划、人才甄选标准和甄选程序的制定、培养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计划的统筹安排。
第五条、人才培养的主要工作内容1、关键岗位储备人才与后备人才的甄选.2、岗位轮换.3、内部兼职.4、培训机制的建立5、人才培养的考核评价.6、人才晋升与淘汰.第二章关键岗位储备人才与后备人才的甄选1、关键岗位人才:在企业经营、营销、管理、技术、生产等领域对企业生存发展起重要作用,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密切相关,承担起重要工作责任,掌握企业发展所需的关键技能,并且在一定时期内难以通过企业内部人员置换和市场外部人才供给所替代的一系列重要岗位的人员总和。
2、后备岗位人才:企业为适应未来发展变化而储备的一些在营销、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的具有培养潜质的主管级以下基层非关键岗位的人员总和。
第七条、关键岗位储备人才甄选的条件●入职满一年以上,工作期间无出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
●在现职岗位工作表现突出,业绩达到同岗位或类似岗位人员的优秀水平。
●个人品行素质良好,对企业文化认同度较高。
●具备培养岗位的基本条件要求(身体特征、性格取向、学历状况、初级专业技能等),后续培养的周期在一年以内以及成本在合理的范围。
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提高建筑市场管理水平,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项目监理机构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
二、关键岗位人员(一)建设单位提指建设工程的投资人与组织者,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指派担任项目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二)施工企业是指施工企业为完成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其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
(三)项目监理机构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工程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其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检查和监管。
四、关键岗位人员任职要求(一)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应与其任命的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关系,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二)建设单位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聘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宜委派具备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三)施工单位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并在其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和级别范围内从事施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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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1. 1为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关键岗位人员勤奋工作和廉洁自律,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和“着眼防范、关口前移,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的工作原则,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1.2规范和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培养人才、防范风险,实现关键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适用范围
2.1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直接涉及人、财、物、纪检监察、营销、工程项目管理等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包括:
物资供应部:全体岗位;
计划经营部:全体岗位;
财务部:基建项目核算、成本核算、预算、费用报销、废旧物资回收处理、销售结算、固定资产管理、出纳岗位;
公司办公室: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采购、车辆管理、会议接待岗位;人力资源部:人事招聘管理岗位、薪酬管理;
纪检监察部:全体岗位;
生产技术部: 质量工程师、原材料、出厂产品取样业务岗位;
2. 2 其他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
2. 3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层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 监督责任
3. 1公司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及专业管理部门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负主要责任。
3. 2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
4. 聘用管理
4. 1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聘用需经过推荐、考察和公司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
4. 2 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推荐由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从全公司适合人员中选择,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4. 3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
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的考察,专业知识的考察,业务能力的考察,组织协调及综合能力的考察。
4. 4 在考察和集体研究决定关键岗位人员过程中,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聘用领导干部亲属为关键岗位人员时,不得与领导干部形成直接上下级关系。
5.关键岗位的管理
5. 1 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要定期进行考核和民主测评,应建立和完善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档案,记录关键岗位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问题,对不再适合从事关键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5. 2 对关键岗位人员应视其工作性质,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进行轮岗和交流,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或视本人情况,进行适时的轮岗、交流和淘汰。
人力资源部每年负责对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情况进行清理;部门在本单位轮岗交流的由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督促落实。
6.关键岗位的轮岗、交流
6. 1关键岗位员工应定期进行轮岗、交流或对工作范围定期进行轮换。
6. 2 下列关键岗位员工必须定期进行轮岗、交流:
6. 2. 1各部门涉及人、财、物、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
6. 2. 2根据工作岗位设置变化情况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确定的需进行轮岗交流的员工。
以上岗位员工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原则上不超过4年,连续在同一岗位工作满6年,必须进行轮岗交流。
6. 3关键岗位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轮岗、交流:
6. 3. 1距离法定退休时间不足一个轮岗交流周期的员工(因岗位回避应进行轮岗交流的员工除外);
6. 3. 2孕期及哺乳期内的员工;
6. 3. 3其他原因不适合轮岗交流的员工。
6. 4关键岗位轮岗交流可采取以下方式:
6. 4. 1公开竞聘、择优录用;
6. 4. 2在单位(部门)内实行轮岗;
6. 4. 3跨部门、跨专业交流;
6. 6 关键岗位员工轮岗、交流前,部门领导应与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困难,并要求他们按时到新岗位工作。
6. 7 轮岗、交流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决定,经教育仍拒不到新单位(岗位)报到的,作待岗处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7 关键岗位的回避原则
7. 1 关键岗位员工不得与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形成直接上下级工作关系或风险较大的业务关联关系。
7. 2 关键岗位员工原则上不得与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同时在同一部门、班组工作。
7. 3 近亲属系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
特定关系人系指与本人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8.监督与考核
8. 1 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进行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8. 1. 1各部门领导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实施日常监督;业务主管部门对关键工作岗位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实施专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总经理(党委)工作部、各级党组织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关键环节实施关键监督。
8. 1. 2关键岗位人员在履行工作职权时,要主动接受各级监督部门和组织的监督,在处理相关需要监督的工作时,要主动向监督部门和组织报送有关会审和备查资料,听取监督部门和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8. 1. 3监督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各级党组织要主动介入对关键岗位人员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的监督,把握各类工作的关键环节和流程,对不按有关规范操作的,要给予指出和纠正。
8. 1. 4被服务对象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办事效率、办事程序和办事纪律有监督责任,对关键岗位人员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有权利和义务向其本人提出和上级监督部门、组织反映。
8. 2 对关键岗位人员负责的重要事项必须实施过程监督,由纪检监察部负责。
8. 3公司在各部门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每年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考核结果与所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挂钩。
8. 4 各业务主管部门每年要对部门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一次考核,作为对其进行轮岗和换岗的依据。
8. 5纪检监察部、总经理(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要利用每年对领导干部
进行民主测评的机会,同时组织对部分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对反映问题较多、工作不称职、合格率达不到60%的关键岗位人员要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轮岗、换岗、交流、淘汰和诫勉谈话。
9. 附则
9. 1各业务主管部门、车间要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形成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
9. 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
10. 报告和记录
10. 1 档案管理应形成以下记录:
10. 1. 1公司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变动审批表(见附录A)
10. 1. 2 档案管理记录由人力资源部保管,保管期限为永久。
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变动审批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工时间
参工学历、专业及毕业学校最高学历、专业及毕业学校
政治面貌民族职称
现岗位
拟聘岗位
工作简
历
所在单
位、部
门意见年月日
拟聘用
部门意
见年月日
纪检监
察部意
见年月日
人力资
源部意
见年月日
分管领
导意见年月日
行政主
要领导
审批
年月日备注本表使用于关键岗位人员的轮岗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