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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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精品2019年某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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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1.目的1. 1为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关键岗位人员勤奋工作和廉洁自律,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和“着眼防范、关口前移,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的工作原则,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1.2规范和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培养人才、防范风险,实现关键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适用范围2.1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直接涉及人、财、物、纪检监察、营销、工程项目管理等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包括:物资供应部:全体岗位;计划经营部:全体岗位;财务部:基建项目核算、成本核算、预算、费用报销、废旧物资回收处理、销售结算、固定资产管理、出纳岗位;公司办公室: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采购、车辆管理、会议接待岗位;人力资源部:人事招聘管理岗位、薪酬管理;纪检监察部:全体岗位;生产技术部: 质量工程师、原材料、出厂产品取样业务岗位;2. 2 其他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

2. 3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层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3. 监督责任3. 1公司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及专业管理部门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负主要责任。

3. 2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

4. 聘用管理4. 1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聘用需经过推荐、考察和公司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

4. 2 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推荐由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从全公司适合人员中选择,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4. 3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

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的考察,专业知识的考察,业务能力的考察,组织协调及综合能力的考察。

4. 4 在考察和集体研究决定关键岗位人员过程中,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聘用领导干部亲属为关键岗位人员时,不得与领导干部形成直接上下级关系。

关键岗位储备人才与后备人才管理办法

关键岗位储备人才与后备人才管理办法

关键岗位储备人才与后备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建立和完善公司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制定有效的关键岗位储备人才和后备人才甄选计划、岗位轮换计划、内部兼职计划、在职辅导、在职培训等人才培养与开发计划,合理的挖掘、开发、培养后备人才队伍,以便建立我们公司的人才梯队,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与各事业部(研发小车间除外).第三条、基本原则坚持“内部培养为主、外部招聘为辅”原则;坚持“循环式培养与滚动进出”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人才培养的职能分工1、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事业部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主要负责人才培养对象的初步甄选和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

2、人力资源职能部门作为公司人才培养的组织协调部门,主要负责人才培养规划、人才甄选标准和甄选程序的制定、培养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计划的统筹安排。

第五条、人才培养的主要工作内容1、关键岗位储备人才与后备人才的甄选.2、岗位轮换.3、内部兼职.4、培训机制的建立5、人才培养的考核评价.6、人才晋升与淘汰.第二章关键岗位储备人才与后备人才的甄选1、关键岗位人才:在企业经营、营销、管理、技术、生产等领域对企业生存发展起重要作用,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密切相关,承担起重要工作责任,掌握企业发展所需的关键技能,并且在一定时期内难以通过企业内部人员置换和市场外部人才供给所替代的一系列重要岗位的人员总和。

2、后备岗位人才:企业为适应未来发展变化而储备的一些在营销、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的具有培养潜质的主管级以下基层非关键岗位的人员总和。

第七条、关键岗位储备人才甄选的条件●入职满一年以上,工作期间无出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

●在现职岗位工作表现突出,业绩达到同岗位或类似岗位人员的优秀水平。

●个人品行素质良好,对企业文化认同度较高。

●具备培养岗位的基本条件要求(身体特征、性格取向、学历状况、初级专业技能等),后续培养的周期在一年以内以及成本在合理的范围。

关于关键岗位管理办法

关于关键岗位管理办法

关于关键岗位管理办法一、目的:作为过程质量保证,关键工位质量保证能力尤为重要,关键岗位控制的重点在于人员管理,为清晰界定车间关键岗位员工的管理,加强关键岗位员工岗位能力的提升,提升过程工序保障能力,同时加强关键岗位员工的管理,增强关键岗位员工质量意识和危机感,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车间关键工序及关键工序员工。

三、关键岗位定义指形成产品关键重要质量特性、易波动、重复故障多、对员工操作技能要求高,并且对产品和下道工序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岗位。

关键岗位包括:1、在线检验岗位;2、关键工序操作岗位;四、管理细则1、总体原则: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原则: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岗位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经过品质部资格认可后方可上岗操作,车间严禁未经资格认可人员进入关键岗位操作,严禁随意对关键岗位员工调岗和轮岗。

2、关键岗位人员选拔及上岗一线员工至少进厂一个月以上,方可参与关键岗位后备人员的选拔(如进厂时已具备上岗资格可直接申请参加理论实操考试)在线检验员由质量主管进行选拔。

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岗位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经品质部资格认可后方可进人岗位操作3、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和资格认可车间工艺主管负责关键工序操作岗位员工产品知识、工艺知识、岗位技能等相关知识的培训,负责培训资料的编制。

;品质主管负责车间检验员岗位知识、操作技能的培训,负责培训资料的编制。

关键岗位员工必须经过车间产品知识、工艺知识、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分为岗位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理论考试由质量主管监考;实操考试由工艺主管、巡检组长监考),并考核合格,经品质部资格认可后,由品质部进行备案。

车间对考核不及格人员进行重新培训,连续两次考试不合格者将不具备该关键岗位任职资格。

对关键岗位员工由于自身原因,出现批量质量事故的以及连续三天出现同类自错的,取消其关键岗位人员资格。

4、关键岗位人员储备车间负责关键岗位员工的人员储备(包括检验人员的储备)。

车间除正式关键岗位人员、检验人员外,相同岗位必须储备1个以上的后备关键岗位员工,以便于在该关键岗位正式员工请假、离职等情况下顶岗操作;决不允许调用其它岗位员工顶岗操作。

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附件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202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本行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岗位监督和约束,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关键岗位是指对本单位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承担风险控制、防范的重要职责,或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集中,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的岗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岗位轮换是员工调离现工作岗位,在不同岗位或不同部门之间进行调整的工作安排。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强制休假是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同时对其进行离岗审计或离岗检查。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全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各用人部门负责本部门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实施,相关部门负责针对本业务领域的特点制定关键岗位工作交接、顶岗的规范要求并予以检查监督。

第二章实施原则第七条实施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遵循的原则:(一)有效制衡原则。

充分考虑业务结构与人员结构的特点,合理安排,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实现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主要目的。

(二)不相容回避原则。

不得在不相容岗位之间轮换,岗位轮换双方以及强制休假人员与顶岗人员有亲属关系或长期合作共事关系的应予以回避。

(三)平稳过渡原则。

应结合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经验及能力,优先安排工作内容、性质相近岗位予以轮换,避免因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影响工作及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强制执行原则。

关键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原则上不必征得员工同意,人力资源部可会同相关管理部门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重要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定稿)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重要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定稿)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重要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定稿)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重要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定稿)”的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92to 的支持!重要岗位人员管理办法1.目的为实现公司的管理方针和目标,识别重要岗位,明确重要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及其能力要求。

确保公司四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

3.定义3.1重要岗位:指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测量管理体系运行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和关键作用的岗位。

4.职责4.1企业管理部负责识别重要岗位,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设备管理部予以协助。

4.2人力资源部负责重要岗位人员的培训、办证、复审、技能考核工作。

4.3各单位负责重要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协助人力资源部的培训和技能考核工作。

5.管理规定5.1重要岗位分类5.1.1特种作业岗位5.1.2关键岗位a.从事影响产品质量与要求的符合性工作的关键性岗位。

b.其工作改进能带来环境效益的岗位。

c.其工作改进能带来职业健康安全效益的岗位。

d.从事计量管理及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关键性岗位。

5.1.3企业管理部在相关单位的协助下识别和评审重要岗位,并编制<重要岗位明细表>(见附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a.人力资源部识别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岗位;b.生产技术部识别各单位从事影响产品质量与要求的符合性工作的关键性岗位;c.安全环保部识别各单位其工作改进能带来环境效益或职业健康安全效益的岗位;d.设备管理部识别各单位从事计量管理及检定(校准)工作的关键性岗位。

5.2重要岗位人员的能力要求5.2.1特种作业人员a.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b.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5.2.2关键岗位人员5.2.2.1影响产品质量与要求的符合性工作的关键性岗位人员a.熟悉本岗位产品、工艺、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

金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规范市场行为,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工程质量安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主导专业,下同)、监理员。

第四条公开招投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五条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安监站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委托手续及施工许可时,应将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纳入重点审查内容,查验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检查人员配备到位、人证相符,检查与投标书的一致性,并及时将其录入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

第六条除项目技术负责人按本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由建筑施工企业任命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促使关键岗位人员提高整体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依据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关键岗位人员的界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关键岗位人员为,经营接单、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管理、外包外协管理、财务资金管理、人事管理人员;其他与本单位之外有钱、物等业务往来的有关人员。

第三章岗位轮换第五条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六条岗位轮换期限(一)定期轮换。

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

依据岗位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轮换期限分为1年、2年、3年、4年、5年共5个档次。

第1页(共5页)在同一职位任职满3年的中层正职原则上要进行轮岗交流,任职满5年的必须进行轮岗交流。

各办公室直接从事人、财、物管理等重要岗位的人员,在同一岗位上工作满3年的(特殊情况不超过5年),要进行轮岗交流。

岗位交流轮换,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所在部门制定具体方案。

(二)不定期轮换。

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七条岗位轮换方式(一)本机构或本部门内轮换;(二)跨机构或跨部门轮换;(三)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四)其他方式。

第八条岗位轮换流程(一)制定轮换计划。

各部门每年年初制定部门内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换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

(二)宣布轮换决定。

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

关键岗位管理制度

关键岗位管理制度

关键岗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关键岗位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关键岗位分类1. 企业根据业务性质和组织架构,明确关键岗位范围。

2. 根据技能、经验等要求,将关键岗位分为A、B、C三类:A类为最关键岗位,B类次之,C类为一般关键岗位。

第三章关键岗位管理标准1. 关键岗位职责1.1 关键岗位职责应明确具体,包括工作内容、职责范围、权责关系等。

1.2 根据不同关键岗位的特点,明确其工作目标和标准。

2. 关键岗位要求2.1 人员素质要求:包括学历、专业、工作经验、技能等。

2.2 任职资格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明确关键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

3. 关键岗位评定3.1 建立关键岗位评定的机制,对关键岗位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3.2 根据评定结果,对关键岗位进行管理和培训,确保关键岗位持续稳定。

第四章关键岗位管理办法1. 岗位激励1.1 对A类关键岗位,实行差异化激励政策,包括薪酬、福利、晋升等。

1.2 对B类关键岗位,加大培训和晋升机会,鼓励其提高专业技能。

2. 岗位培训2.1 对新人员和现有员工,进行关键岗位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2.2 对不同关键岗位,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课程。

3. 岗位交接3.1 在员工离职或变动时,对关键岗位进行及时交接,确保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

3.2 建立关键岗位交接的流程和程序,明确各项工作内容和责任。

第五章关键岗位管理责任1. 部门负责人1.1 对部门关键岗位的管理、培训和发展负总责。

1.2 对部门关键岗位的任免、激励等具体实施负责。

2. 人力资源部门2.1 负责协助部门负责人进行关键岗位的评定和培训计划的制定。

2.2 对关键岗位的人才储备和交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 绩效考核部门3.1 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估,作为激励和晋升的依据。

3.2 对关键岗位绩效考核进行公正、客观和有效的评价。

第六章关键岗位管理监督1. 内部监督1.1 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各关键岗位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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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一)为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关键岗位人员勤奋工作和廉洁自律,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二)规范和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培养人才、防范风险,实现关键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直接涉及人、财、物、纪检监察、营销、工程项目管理等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包括:
物资管理部:采购组全员,库管班长,物流班长
计划管理部:主管
财务部:会计、出纳
总经理工作部: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采购、车辆管理、主管,食堂采购,食堂会计
人力资源部:人事招聘管理、社保公积金管理,薪酬绩效管理;纪检监察部:全体岗位;
质管部: 质量工程师、原材料、出厂产品取样业务岗位;
各事业部:项目主设、项目经理
证券部:证券管理
研发部:主管,课题组组长
市场营销:主管
(二)其他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

(三)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层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监督责任
(一)公司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及专业管理部门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负主要责任。

(二)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

第四条聘用管理
(一)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聘用需经过推荐、考察和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

(二)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推荐由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从全公司适合人员中选择,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三)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

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的考察,专业知识的考察,业务能力的考察,组织协调及综合能力的考察。

(四)在考察和集体研究决定关键岗位人员过程中,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聘用领导干部亲属为关键岗位人员时,不得与领导干部形成直接上下级关系。

第三章关键岗位的管理
第五条关键岗位的管理
(一)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要定期进行考核和民主测评,应建立和完善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档案,记录关键岗位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问题,对不再适合从事关键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二)对关键岗位人员应视其工作性质,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进行轮岗和交流,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或视本人情况,进行适时的轮岗、交流和淘汰。

人力资源部每年负责对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情况进行整理;部门在本单位轮岗交流的由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督促落实。

第六条关键岗位的轮岗、交流
(一)关键岗位员工应定期进行部门内部轮岗、交流或对工作范围定期进行轮换。

(二)下列关键岗位员工必须定期进行轮岗、交流:
1. 各部门涉及人、财、物、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

2. 根据工作岗位设置变化情况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确定需要进行轮岗交流的员工。

以上岗位员工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原则上不超过5年,连续在同一岗位工作满8年,必须进行轮岗交流。

(三)关键岗位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轮岗、交流:
1. 距离法定退休时间不足一个轮岗交流周期的员工(因岗位回避应进行轮岗交流的员工除外)。

2. 孕期及哺乳期内的员工。

3. 其他原因不适合轮岗交流的员工。

(四)关键岗位轮岗交流可采取以下方式:
1. 公开竞聘、择优录用;
2. 在单位(部门)内实行轮岗;
3. 跨部门、跨专业交流;
(五)关键岗位员工轮岗、交流前,部门领导应与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困难,并要求他们按时到新岗位工作。

(六)轮岗、交流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决定,经教育仍拒不到新单位(岗位)报到的,作待岗处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条关键岗位的回避原则
(一)关键岗位员工不得与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形成直接上下级工作关系或风险较大的业务关联关系。

(二)关键岗位员工原则上不得与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同时在同一部门、班组工作。

(三)近亲属系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

特定关系人系指与本人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
第八条监督与考核
(一)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进行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1.各部门领导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实施
日常监督;业务主管部门对关键工作岗位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实施专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各级党组织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关键环节实施关键监督。

2.关键岗位人员在履行工作职权时,要主动接受各级监督部门和组织的监督,在处理相关需要监督的工作时,要主动向监督部门和组织报送有关会审和备查资料,听取监督部门和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3.监督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各级党组织要主动介入对关键岗位人员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的监督,把握各类工作的关键环节和流程,对不按有关规范操作的,要给予指出和纠正。

4.被服务对象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办事效率、办事程序和办事纪律有监督责任,对关键岗位人员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有权利和义务向其本人提出和上级监督部门、组织反映。

(二)对关键岗位人员负责的重要事项必须实施过程监督,由纪检监察部负责。

(三)公司在各部门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每年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考核结果与所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挂钩。

(四)各业务主管部门每年要对部门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一次考核,作为对其进行轮岗和换岗的依据。

(五)纪检监察部门、公司党委、人力资源部要利用每年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的机会,同时组织对部分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对反映问题较多、工作不称职、合格率达不到
60%的关键岗位人员要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轮岗、换岗、交流、淘汰和诫勉谈话。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规章制度一经公布实施必须严格执行。

(一)各业务主管部门、分公司要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形成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报告和记录
(一)档案管理应形成以下记录:
1.公司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变动审批表。

(见附录A)
2.档案管理记录由人力资源部保管,保管期限为永久。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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