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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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关键岗位管理制度

安全关键岗位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关键岗位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稳定、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安全关键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 设备操作人员;3. 特种作业人员;4. 仓储管理人员;5.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6. 应急救援人员;7. 其他对公司安全生产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岗位。

三、职责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2)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 设备操作人员:(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定期检查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3)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4)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3. 特种作业人员:(1)具备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书;(2)严格遵守特种作业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3)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 仓储管理人员:(1)负责仓储安全管理,确保仓储物资安全;(2)定期检查仓储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3)加强仓储物资管理,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5.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1)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3)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6. 应急救援人员:(1)具备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2)定期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负责事故现场救援,确保人员安全;(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四、工作程序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制定本制度,并监督各岗位安全关键岗位的执行情况;2. 各岗位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生产;3.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5.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岗位人员、重要业务岗位人员等。

第三条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确保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制度,监督和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培养、考核和激励等工作。

第五条关键岗位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积极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3. 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维护公司形象;4. 培养和指导下属,提升团队整体素质;5.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关键岗位人员享有以下权限:1. 享有公司规定的薪酬待遇和福利;2. 享有公司培训和发展机会;3. 享有对工作环境、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合理建议权;4. 享有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知情权。

第三章选拔与任用第七条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聘、推荐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关键岗位人员的任用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的学历、职称、资格证书等;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

第九条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程序:1. 发布选拔公告,明确选拔岗位、任职资格和选拔方式;2. 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和相关材料;3. 人力资源部组织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4. 组织面试、笔试、实践考察等环节;5. 形成选拔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章培养与激励第十条公司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培养,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关键岗位人员的培养方式包括:1. 内部培训:组织各类业务技能、管理能力、沟通技巧等培训;2. 外部培训:选派关键岗位人员参加行业内外知名机构的培训;3. 实践锻炼:安排关键岗位人员参与重要项目,提升其实战能力。

安全生产关键岗位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关键岗位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提高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操作、维护、维修、检验等岗位。

三、职责分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实施本制度,并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监督检查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本制度在本部门的有效执行。

3. 关键岗位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制度内容1. 安全培训(1)关键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2)公司定期组织关键岗位人员参加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安全操作规程(1)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工艺参数。

(2)关键岗位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工具、仪器等,确保其安全可靠。

(3)关键岗位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密切注意现场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

3. 安全检查(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关键岗位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工艺、人员、环境等。

(2)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关键岗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应急预案(1)关键岗位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流程。

(2)在发生事故时,关键岗位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积极配合救援工作。

5. 考核与奖惩(1)公司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工作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意识、操作技能、事故防范等。

(2)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关键岗位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关键岗位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与本公司的其他规定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关键岗位管理制度

关键岗位管理制度

关键岗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关键岗位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关键岗位分类1. 企业根据业务性质和组织架构,明确关键岗位范围。

2. 根据技能、经验等要求,将关键岗位分为A、B、C三类:A类为最关键岗位,B类次之,C类为一般关键岗位。

第三章关键岗位管理标准1. 关键岗位职责1.1 关键岗位职责应明确具体,包括工作内容、职责范围、权责关系等。

1.2 根据不同关键岗位的特点,明确其工作目标和标准。

2. 关键岗位要求2.1 人员素质要求:包括学历、专业、工作经验、技能等。

2.2 任职资格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明确关键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

3. 关键岗位评定3.1 建立关键岗位评定的机制,对关键岗位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3.2 根据评定结果,对关键岗位进行管理和培训,确保关键岗位持续稳定。

第四章关键岗位管理办法1. 岗位激励1.1 对A类关键岗位,实行差异化激励政策,包括薪酬、福利、晋升等。

1.2 对B类关键岗位,加大培训和晋升机会,鼓励其提高专业技能。

2. 岗位培训2.1 对新人员和现有员工,进行关键岗位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2.2 对不同关键岗位,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课程。

3. 岗位交接3.1 在员工离职或变动时,对关键岗位进行及时交接,确保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

3.2 建立关键岗位交接的流程和程序,明确各项工作内容和责任。

第五章关键岗位管理责任1. 部门负责人1.1 对部门关键岗位的管理、培训和发展负总责。

1.2 对部门关键岗位的任免、激励等具体实施负责。

2. 人力资源部门2.1 负责协助部门负责人进行关键岗位的评定和培训计划的制定。

2.2 对关键岗位的人才储备和交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 绩效考核部门3.1 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估,作为激励和晋升的依据。

3.2 对关键岗位绩效考核进行公正、客观和有效的评价。

第六章关键岗位管理监督1. 内部监督1.1 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各关键岗位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安全主管、生产主管、设备主管、质量主管等。

三、管理职责
1.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对制度的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顺利开展。

3. 关键岗位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四、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要求
1. 关键岗位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 关键岗位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 关键岗位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4. 关键岗位人员应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5. 关键岗位人员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6. 关键岗位人员应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五、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1. 关键岗位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 各部门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其
责任。

3. 人力资源部未履行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监督检查职责的,将依法
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单位人力资源部所有。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

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

XXXXXX有限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1.目的1. 1为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关键岗位人员勤奋工作和廉洁自律,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和“着眼防范、关口前移,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的工作原则,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1.2规范和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培养人才、防范风险,实现关键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2.适用范围2.1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直接涉及人、财、物、纪检监察、营销、工程项目管理等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包括:物资供应部:全体岗位;计划经营部:全体岗位;财务部:基建项目核算、成本核算、预算、费用报销、废旧物资回收处理、销售结算、固定资产管理、出纳岗位;公司办公室: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采购、车辆管理、会议接待岗位;人力资源部:人事招聘管理岗位、薪酬管理;纪检监察部:全体岗位;生产技术部: 质量工程师、原材料、出厂产品取样业务岗位;2. 2 其他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2. 3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层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3. 监督责任3. 1公司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及专业管理部门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负主要责任;3. 2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4. 聘用管理4. 1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聘用需经过推荐、考察和公司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4. 2 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推荐由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从全公司适合人员中选择,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4. 3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的考察,专业知识的考察,业务能力的考察,组织协调及综合能力的考察;4. 4 在考察和集体研究决定关键岗位人员过程中,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聘用领导干部亲属为关键岗位人员时,不得与领导干部形成直接上下级关系;5.关键岗位的管理5. 1 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要定期进行考核和民主测评,应建立和完善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档案,记录关键岗位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问题,对不再适合从事关键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5. 2 对关键岗位人员应视其工作性质,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进行轮岗和交流,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或视本人情况,进行适时的轮岗、交流和淘汰;人力资源部每年负责对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情况进行清理;部门在本单位轮岗交流的由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督促落实;6.关键岗位的轮岗、交流6. 1关键岗位员工应定期进行轮岗、交流或对工作范围定期进行轮换;6. 2 下列关键岗位员工必须定期进行轮岗、交流:6. 2. 1各部门涉及人、财、物、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6. 2. 2根据工作岗位设置变化情况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确定的需进行轮岗交流的员工;以上岗位员工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原则上不超过4年,连续在同一岗位工作满6年,必须进行轮岗交流;6. 3关键岗位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轮岗、交流:6. 3. 1距离法定退休时间不足一个轮岗交流周期的员工因岗位回避应进行轮岗交流的员工除外;6. 3. 2孕期及哺乳期内的员工;6. 3. 3其他原因不适合轮岗交流的员工;6. 4关键岗位轮岗交流可采取以下方式:6. 4. 1公开竞聘、择优录用;6. 4. 2在单位部门内实行轮岗;6. 4. 3跨部门、跨专业交流;6. 6 关键岗位员工轮岗、交流前,部门领导应与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困难,并要求他们按时到新岗位工作;6. 7 轮岗、交流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决定,经教育仍拒不到新单位岗位报到的,作待岗处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 关键岗位的回避原则7. 1 关键岗位员工不得与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形成直接上下级工作关系或风险较大的业务关联关系;7. 2 关键岗位员工原则上不得与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同时在同一部门、班组工作;7. 3 近亲属系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特定关系人系指与本人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8.监督与考核8. 1 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进行工作,自觉接受监督;8. 1. 1各部门领导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实施日常监督;业务主管部门对关键工作岗位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实施专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总经理党委工作部、各级党组织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关键环节实施关键监督;8. 1. 2关键岗位人员在履行工作职权时,要主动接受各级监督部门和组织的监督,在处理相关需要监督的工作时,要主动向监督部门和组织报送有关会审和备查资料,听取监督部门和组织的意见和建议;8. 1. 3监督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各级党组织要主动介入对关键岗位人员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的监督,把握各类工作的关键环节和流程,对不按有关规范操作的,要给予指出和纠正;8. 1. 4被服务对象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办事效率、办事程序和办事纪律有监督责任,对关键岗位人员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有权利和义务向其本人提出和上级监督部门、组织反映;8. 2 对关键岗位人员负责的重要事项必须实施过程监督,由纪检监察部负责;8. 3公司在各部门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每年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考核结果与所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挂钩;8. 4 各业务主管部门每年要对部门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一次考核,作为对其进行轮岗和换岗的依据;8. 5纪检监察部、总经理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要利用每年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的机会,同时组织对部分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对反映问题较多、工作不称职、合格率达不到60%的关键岗位人员要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轮岗、换岗、交流、淘汰和诫勉谈话;9. 附则9. 1各业务主管部门、车间要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形成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9. 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10. 报告和记录10. 1 档案管理应形成以下记录:10. 1. 1公司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变动审批表见附录A10. 1. 2 档案管理记录由人力资源部保管,保管期限为永久%%%%%%%%%%%%%%%%%%%%%%%%%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变动审批表。

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确保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中担任关键岗位的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核心技术岗位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方式,规范关键岗位人员的行为。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关键岗位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以下工作: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积极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决策和实施;3. 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4. 加强团队建设,提升团队凝聚力;5.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企业声誉。

第三章招聘与选拔第五条关键岗位人员的招聘应遵循以下原则:1. 优先考虑内部晋升,选拔具备丰富经验和优秀业绩的员工;2. 外部招聘时,注重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3. 招聘程序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

第六条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应通过以下方式:1. 竞聘上岗,通过公开竞聘、民主推荐等方式选拔;2. 考核评估,根据工作业绩、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3. 择优任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选拔最合适的人才。

第四章职责权限第七条关键岗位人员享有以下职责权限:1. 根据岗位职责,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各项工作;2.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3. 对下级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4. 接受公司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五章激励与约束第八条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激励措施包括:1. 业绩考核奖金;2. 股权激励;3. 绩效晋升;4. 培训机会。

第九条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约束措施包括:1. 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2. 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质量;3. 遵守职业道德,维护企业声誉;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六章退出机制第十条关键岗位人员因以下原因退出:1.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批准;2. 因个人原因,自愿提出辞职;3. 因违纪违法,被公司辞退。

第十一条关键岗位人员退出时,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作交接顺利进行。

岗位关键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岗位关键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岗位关键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确保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稳定,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重要业务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对关键岗位人员实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关键岗位人员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利益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管理第四条关键岗位的设置应当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确保关键岗位的数量最少、效率最高。

第五条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三)具备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实行任期制,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期满后应当重新评估和任命。

第七条公司应当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章岗位监督与考核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机制,确保关键岗位人员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九条公司应当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工作效率、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十条关键岗位人员的薪酬应当与考核结果挂钩,实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章岗位调整与退出第十一条关键岗位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予以调整或退出:(一)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二)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三)发生重大工作失误;(四)其他需要调整或退出的情况。

第十二条关键岗位人员的调整或退出应当经过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争议处理第十三条关键岗位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关键岗位人员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途径解决。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公司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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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促使关键岗位人员提高整体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依据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关键岗位人员的界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关键岗位人员为,财务资金管理人员;物资采购相关人员;业务相关人员;其他与本单位之外有钱、物等业务往来的有关人员。

第三章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
第三条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条件。

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要坚持德才兼备、择优录用的原则。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按照关键岗位特殊性的要求,具备相应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聘到关键岗位任职或在关键岗位留任:
(一)因犯有经济、刑事、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错误,受过行政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二)存有收受贿赂或吃、拿、卡、要不良行为的;
(三)曾因工作中不坚持原则、违反政策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受到过组织处理的;
(四)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群众反映较大的;
(五)其他不宜在关键岗位任职的情形。

第四条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方式。

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可采取组织选调、公开招聘、自荐应聘三种方式。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人力资源部门都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把好资格审查和任职条件审核等必要环节,坚持公开择优、逐级聘用制度。

第五条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聘用。

凡拟聘用的关键岗位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组织考察程序,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其进行考察。

考察中要广泛听取拟聘人员原单位领导、一定比例职工群众和所聘单位主管领导的意见。

必要时,还要对其8小时以外的社会表现和生活经历进行综合评定,出具考察意见,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交有关领导决策或相关会议作出聘用决定。

第六条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回避制度。

在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任职的关键岗位人员,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领导的关键岗位职务或者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关键岗位职务。

如遇有这一情况时,应采取组织手段进行调整。

第四章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
第七条建立定期学习教育制度。

学习教育的内容以政策法规知识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为主。

学习教育活动由单位党支部负责组织,每季度至少集中进行一次。

学习教育的形式可采取上党课、典型案例剖析、参观教育基地、观看电视录像等多种载体,促使关键岗位人员了解掌握法律法规知识、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党风廉政制度规定,增强拒腐倡廉意识,在本职岗位上廉洁勤政,克己奉公,不谋私利,自觉维护企业利益。

第八条建立定期的分析排查制度。

要坚持谁主管、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履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排查。

具体方法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上一级直接考核者,要对其日常思想工作表现进行动态分析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纠正;党支部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关键岗位人员任职状况的分析,对岗位履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工作、生活作风等,作出客观评价,写出分析报告,呈报上级党组织。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提出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人事管理权限每年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思想工作、遵章守纪、岗位职责履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察。

通过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等方法,增强考察时效性,写出关键岗位人员履职状况的分析报告,作为人员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建立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凡被聘任到关键岗位
任职的人员,在任职上岗前,都要对其进行廉政谈话,提出廉洁自律方面的警示要求。

由单位党支部书记负责。

第十条建立岗位交流轮换制度。

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任职满五年,一般应进行岗位轮换或交流,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时间。

岗位交流轮换,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所在部门制定具体方案。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对关键岗位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对关键岗位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由人力资源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权限和程序进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实施责任追究:
(一)不能按照聘用关键岗位人员的规定和程序,选聘关键岗位人员,造成不良影响的。

其中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不能执行任职回避制度,本人故意隐瞒社会关系的,给予组织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不能认真执行学习教育制度、廉政谈话制度以及对关键岗位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失职渎职的,给予批评教育;
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四)无正当理由不能执行岗位交流轮换制度,拒绝组织安排重新上岗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组织处理。

(五)工作中因个人失职、渎职、明知故犯、不按规定和政策办事、责任心不强等原因,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发现严重违纪问题隐瞒不报或压制不查,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七)关键岗位的直接领导人员,在其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致使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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