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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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煤矿安全生产活动,包括煤矿的探矿、开采、选煤、运输、储存等环节。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应当遵循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国家支持科学技术进步,推广适宜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和工艺,提高煤矿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各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第二章煤矿生产许可和审批第六条煤矿开采必须取得煤矿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煤矿生产许可证的,不得进行煤矿开采活动。

第七条煤矿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煤矿管理部门颁发。

第八条煤矿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后,可以续期。

第九条煤矿关闭、停产、封存、恢复生产等活动,需要经过煤矿管理部门的审批,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第十条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责任。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方案,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严格按照职责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组织开展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做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第四章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等事故的防范和控制。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完善的通风设备,保障煤矿内的氧气含量和通风流通。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采取防爆电气设备,防止电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矿井、巷道等地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确保矿井的稳定性。

矿山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培训讲义

矿山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培训讲义

矿山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培训讲义一、矿山安全生产方针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全员参与,安全责任到人- 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 确保设备设施安全,提升生产安全水平2. 安全生产,法律依据-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3. 风险管控,安全防范- 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加强风险管控- 加强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4. 环保节能,绿色发展-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节约能源资源,助力可持续发展二、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 《矿山安全法》- 规定了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制度2. 《煤矿安全规程》- 对煤矿安全生产各个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 强调煤矿企业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保障矿工的安全3. 《矿山安全标准》- 进一步细化了矿山安全生产的各项标准和要求- 为矿山企业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导和管理要求4.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了细致的规定和要求- 规定了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培训内容1. 矿山安全生产方针的宣讲和解读- 理解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基本要求- 学习如何加强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2. 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 了解各项法律法规对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掌握如何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安全生产3. 安全风险识别和应急处理培训- 学习如何识别和排查矿山安全隐患- 提升员工应急处理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4. 矿山环保节能知识培训- 理解矿山环保节能的意义和要求- 学习如何在矿山生产中推行清洁生产和节约能源资源通过以上培训内容,能够帮助矿山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员工更加全面地了解矿山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强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培训方法和形式1. 专业讲座和教育培训- 邀请安全生产领域的专业人士和专家进行讲座,介绍矿山安全生产的最新理论和实践经验,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课程授课教案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课程授课教案
第三节 井下掘进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内容:12 条 本节课重点学习了煤矿安全生 产方针的含义及意义 和在实践中的贯彻落 实;介绍了煤矿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体系及主要的法 律法规;本职岗位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是什么? 2、制定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有何意义? 3、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措施有哪些? 4、《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是什么? 5、《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哪些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时间分配
15 分钟 5 分钟 3 分钟
课 后 小 结
2
时间分配 2 分钟 5 分钟 30 分钟
30 分钟
教师:
1
教案纸
第 2页
教学环节
课堂主要教 学内容
四、课堂小结 五、布置作业
⑵从业人员在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以自己的行为 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 ㈡《矿山安全法》 1、立法的目的 2、《矿山安全法》的指导思想 3、《矿山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共八章 50 条 ㈢《煤炭法》 1、《煤炭法》立法的目的 2、《煤炭法》的主要内容 ㈣《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 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主要内容 ㈤《煤矿安全规程》 1、《煤矿安全规程》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2、《煤矿安全规程》的主要内容 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立法目的及适用范围 2、主要内容 三、生产过程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及法律制裁 ㈠违法及法律制裁、犯罪及其特征 1、 违法与法律制裁 2、犯罪及其特征 ㈡生产过程中常见的违法行为举例(三个具体案例)
重 点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的含义及意义。
难 点 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
课型
理 论 课(新授)
教法
讲授法、板书演示法、案例法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约占7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原煤产量迅速增长。

2005年全国原煤产量达到21.5亿吨,2006年全国原煤产量达到23.25亿吨,成为举世瞩目的世界第一产煤大国。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职工生命安全,关系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稳定大局。

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工艺、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我国长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我国劳动者根据多年的生产实践逐步总结出来的,实践证明是完全正确的。

根据这一方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程,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

切实抓好煤矿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减少交通事故。

加强各种自然灾害预测预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新的安全生产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我国采矿业是事故高发行业,煤矿企业更应该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一新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 LN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 LN
1.目前我国安全工作面临的问题 “十一五”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进展,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 故总量仍然过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煤矿 等高危行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落后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应急处置和抢险 救援能力不足;非法违法行为、违规违章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都严重威胁煤矿安全 生产。 2.“十二五”时期我国安全生产奋斗目标 (1)相对指标: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6%以上 ,工矿商贸 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以上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8%以 上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2%以上 。 (2)绝对指标:共计26项,包括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下降10%以上,工矿商贸企业 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等。 (3)较大以上事故下降指标:较大和重大事故起数下降15%以上,特别重大事故起 数下降50%以上 。 (4)职业健康工作目标:职业危害申报率达80%以上,《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2009-2015年)》设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全面实现 。
2020/6/9
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
2020/6/9
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
新时期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2020/6/9
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
“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的 统帅和灵魂
2020/6/9
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
(1)2005年党和政府提出了“安全发展”的理念,即各行
1.在对待事故预防和处理二者的关系上,要坚持以预 防为主。
2.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事前预防和控制措 施,做到防患于未然,治理于萌芽状态。
3.应当承认,煤矿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突然性和意外 性,但还是有预兆和规律的,只要我们通过现代安全管理方 法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同时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是能够预 测和防范事故发生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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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 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加强技术研发
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研发力度,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率。
推广信息化技术
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实时监 控、数据分析和预警预报等功能,提高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
隐患排查与整改
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隐患, 确保生产安全。
员工个人的责任与义务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员工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 安全。
参与安全培训与演练
积极参与政府部门和煤矿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自身的 安全意识和技能。
报告安全隐患
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时,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 施进行整改和救援。
安全性原则
统一指挥原则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始终把保障救援人 员的安全放在首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建立统一的指挥体 系,确保救援工作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事故预防的措施与手段
加强安全培训
定期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预防因操作不当或违章作业引发的事故。
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过程
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最 终确定了适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的意义
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旨在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事故发生,降低职 业病发病率。
促进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是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保障了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才 能实现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掘进机司机-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环保法规、法律,做到使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严格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上岗作业培训制度; 加强矿区保护,加强煤矿企业监督检查,要求煤矿企业依法办事; 维护煤矿企业合法权益,禁止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冒险 作业以及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责任等。
安全生 产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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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主要法律制度
说明:《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 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
“综合治理”:即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是 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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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于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煤矿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 协议工等要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 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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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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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 详细规定了事故发生后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方法。
条例将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 个等级。
条例体现的基本原则: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坚持“政府统一 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重在“完善程序,明确责任”的原则。

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是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矿山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证煤炭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首先,管理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其次,要加强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的建设和更新,提高煤矿生产设施的安全性能,强化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应对突发安全事件。

再次,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化,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工作氛围。

此外,还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机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在法律法规方面,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给予处罚,维护安全生产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总之,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煤炭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煤矿企业和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全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建设和谐、安全、高效的煤矿生产环境。

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煤炭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进一步讨论煤矿安全生产的具体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在管理方针政策上,煤矿企业要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要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规范煤矿生产经营管理行为。

同时,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此外,要重视科技创新,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应用,提高煤矿生产设施的安全性能。

同时,要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的监测和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建设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系统,提升生产过程的可视化、可控性,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政策法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2002 年 6 月 29 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 十号主席令发布,自 2002 年 11月 1 日起施 行。
( 一)《 安全生产法 》 的立法目的
1 .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 故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根据我国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调整,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 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
“预防为主”
体现了人们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方法论,事故是由隐 患转化为危险,再由危险转化而成。因此,隐患是事故的 源头,危险是隐患转化为事故过程中的一种状态。要避免 事故,就要控制这种“转化”,严格说,是控制转化的条 件。
那么,什么时候控制最有效?事物有一个普遍的发展 规律,那就是事故形成的初始阶段,力量小、发展速度慢, 这个时候消灭该事物所花费的精力最少、成本最低。根据 这个规律,消除事故的最好办法就是消除隐患,控制隐患 转化为事故的条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因此,应把 事先预防作为事故控制的主要方法。
在生产活动中,把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放在第一位, 确保生产的安全,即生产必须安全,也只有安全才能保证 生产的顺利进行。而实现安全生产的最有效措施就是积极 预防,主动预防。
“综合治理” 是从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提炼出的高度概括的方法论, “综合治理”更好地反映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安 全生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各个生产环节、各个 相关部门和所有相关人员。 因此,不是仅靠某个部门、某个环节、个别人就能搞好 的,必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标本兼治”、 “重在治本”。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 坚持“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 理”;只有认真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才能把“安全 第一”落到实处。 事故发生后追究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固然十分重 要,但对于生命个体来说,伤亡一旦发生,往往不可逆转。 事故源于隐患。防范事故的最有效办法,就是要主动排查、 综合治理人、机、物、环境各个方面存在的各类隐患,把 工作做在事故发生之前,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方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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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4+O2=CO+H2O或CO2+H2O SO2+H2O=H2SO4 因CO死亡的人数占90%以上
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的主要手段。 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的主要手段。
许多事故的发生主要是无岗前、岗中培训,无证上岗, 致使法规和安全意识淡薄或缺乏专业技术知识造成的。 2005年8月31日起实行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指出: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 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兖州矿务局在澳大利亚买一矿,矿 长至今未能下井,因为没有入井资格证。) 城镇化以每年0.5%的速度在增长,中国产业工人队伍的 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3亿农民进城了。除公共服务业 以外,他们在煤矿、建筑行业都成了产业工人的主体。产 业工人的素质在下降。
2004年四季度以来发生 2004年四季度以来发生 六起百人以上事故
2005年8月7日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黄槐镇大兴煤矿发生 “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死亡123人;(采隔水煤柱) 2005年11月27日黑龙江省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 矿皮带井发生“11.27”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70人。 2005年12月7日,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刘官屯煤矿发生 “12.7”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08人。
(二)重大、特大事故频繁发生 重大、
2003年煤矿发生特大事故51起,死亡1061 人;2004年发生特大事故42起,死亡1008人。 建国后(1949-2005),全国煤矿共发生22起 死亡百人以上矿难,死亡3441人,15起瓦斯事 故,死亡2140人。其中:山东两起 1、68年10月24日,新汶华丰矿 放炮引起 瓦斯爆炸,死亡108人; 2、69年4月4日,新汶潘西矿 发生煤尘爆 炸事故,死亡115人,受伤1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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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约占7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原煤产量迅速增长。

2005年全国原煤产量达到亿吨,2006年全国原煤产量达到亿吨,成为举世瞩目的世界第一产煤大国。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职工生命安全,关系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稳定大局。

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工艺、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我国长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我国劳动者根据多年的生产实践逐步总结出来的,实践证明是完全正确的。

根据这一方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程,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切实抓好煤矿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减少交通事故.加强各种自然灾害预测预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新的安全生产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国采矿业是事故高发行业,煤矿企业更应该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一新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就必须珍爱人的生命;科学发展,就必须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构建安全社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式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事故发生.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预防事故的发生.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式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综合治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针对性,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实现安全生产.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及意义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毛泽东主席于1952年指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周恩来总理于1959年视察河北井陉煤矿时指出:“在煤矿,安全生产是主要的,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1997年,江泽民主席指出:“必须坚决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强调任何企业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煤炭法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002年6月29日通过、2002午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也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些指示和法律规定都为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和贯彻执行指明了方向.安全第一,是强调安全、突出安全、安全优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求各级政府和煤矿领导及职工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生产建设等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安全是第一位的,要树立人是最宝贵的思想,努力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生产经营的各项指标.安全第一是衡量煤矿安全工作的硬性指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要实现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要不断地查找隐患,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虽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还不可能完全杜绝事故发生,但只要思想重视,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运用安全原理和方法,预防措施得当,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就可以大大减少.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关系.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很难落实;坚持安全第一,才能自觉地或科学地预防,达到顶期目的;反之,只有坚持预防为主,才能消灭隐患、减少事故,才能做到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好这个方针,对于处理安全与生产以及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科学管理、搞好安全,促进生产和效益提高,推动各项工作时顺利进行有重大意义.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从实践中看,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应当做到以下3点: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这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基本原则.管理体现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体现了对煤矿生产经营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先进科学的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如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等.严格和科学的管理,可弥补装备上的不足,能减少事故,保障安全生产.装备是矿工实施作业、创造安全环境的工具.先进的技术装备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创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的主要手段,许多事故的发生主要是无证上岗、无岗前和岗中培训,致使法规和安全意识淡薄或缺乏专业技术知识造成的.只有强化培训,才能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才能保证职工正确操作先进的装备和应用先进的技术,才能进行科学管理.只有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才能真正落实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1985年,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提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10条标准,其中多条至今仍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如:企业管理的全部内容和生产的全过程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任何决定、办法、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产;把坚持“安全第一”方针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把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承包内容,把安全技措工程、安全培训列入年度和月份生产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人、财、物优先保证安全生产需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指令和文件;思想政治工作要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业务保安搞得好,安全教育广泛深入等等.在当今安全生产等各项法规逐渐完善、生产技术进一步发展的形势下,这些标准还应不断充实完善.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必须坚持以下各项措施: 1强化安全法律观念.随着我国法律建设的深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建立,在此情况下,必须树立依法行事、依法治理安全的观念.出了事故,不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党纪责任,而且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因而工作实际中必须上紧安全法律这根弦,时刻牢记依法办事.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多环节、多层次的系统工程,某一个层次、某一个环节的失误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因而必须严把每一环节、每一层次、每一人的安全生产关,这就需要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每个岗位、分解到每一个人员.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应当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企业作为矿山企业中灾害最为严重、作业环境恶劣、危险因素多的高危企业,若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或专门的人员去管理、检查、监督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因素和责任的落实,要想实现安全生产只能是一句空话.“文革”期间,各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被取消,其不安全情况就极其严重,重、特大事故不断;而“文革”后,由于恢复了应有的机构,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企业的安全形势整体上有了明显的好转.这一正反两方面的实践也充分说明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门人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4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明确规定:煤矿企业要进行经常的、定期的、监督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和日常安全巡回检查,这是搞好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措施.检查要在认真上做文章,要把提前打招呼,让人们准备迎接检查,变为不打招呼,随时抽查、突击检查,也可用拉网式检查,还可以复查.安全检查应以企业为主,政府、行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形势的状况,也应组织进行.5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执法机构,要做到从严执法,公正执法.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坚持依法整治,做到该取缔的取缔,该关闭的关闭,该整改的整改,决不姑息迁就;对煤矿存在的安全管理不善、不安全生产因素及事故隐患,要责令煤矿企业限期处理和改正;要强化对持证上岗和相关业务技能培训的监察,切实加大监察执法力度.6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这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基础和主要内容之一,是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重要途径.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本矿安全现状、本矿安全措施、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生产技能教育,开展矿长、总工、区队长、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使全体职工懂法、熟知安全技术知识、掌握操作技能、自觉遵法遵章,以减少和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7关口前移,做好事故预防工作.预防为主是搞好安全的必要措施.做好事故预防,要求职工对矿井环境、自然灾害因素、事故隐患、生产过程中不安全问题要事先了解和熟悉,从管理角度研究,从安全措施上预防控制事故,把预防放在主要位置,预防在先、处处谨慎、措施得力、项项落实,以达到防止灾变、控制事故发生之目的.8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发生事故后,要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9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依法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以起到惩罚本人、警示他人的作用,并营造一种对安全工作不力、失职即被追究责任的氛围,使人人都重视安全,人人都从本职工作做起,搞好安全工作.10依靠科学技术,加大安全投入,促进安全状况好转.我国煤矿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特别是随着煤炭开采深度的增加和开采强度的加大,治理灾害的难度还会增加,因而必须大力研究和推广先进的煤矿灾害防治技术,开展技术交流.为加强煤炭行业防灾抗灾能力,必须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装备水平.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融资原则,完善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长效机制.11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整合煤炭资源,积极推进中小型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提高煤炭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发展较快,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主要有四个部分: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四是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内容有:1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2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3地方性法规有××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立法的目的与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全体会议通过,同日由国家主席江泽民签发命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制定这部法律时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其意义是四个需要,即:一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和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该法从提出立法建议到出台,历经21年.它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和规范作用.其内容体现了“三个代表”、与时俱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反映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重视人权的社会主义本质,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具体内容共有7章97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3.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1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主要包括: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有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3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4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5在发生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6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2从业人员在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以自己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主要包括:1在作业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有关条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矿山安全法1.立法的目的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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