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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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组织管理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组织管理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组织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4.03•【字号】宁政办〔2008〕62号•【施行日期】2008.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组织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强化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科技文化素质,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畜禽生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闽政文〔2008〕6号和闽政办〔2008〕32号文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归口管理工作要加强领导,进一步理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

村级动物防疫员尚未归口管理的,要统一归口农业(畜牧兽医)部门管理,并在4月底前完成归口管理工作。

同时,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疫苗运输、保存、发放使用、注射操作规程、过敏反应治疗、免疫档案登记、耳标佩戴、过敏反应死亡认定等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能力。

二、切实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经费的管理各县(市、区)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归口管理的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确保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经费及时落实到位。

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落实呈报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实际数,将应补经费拨入农业局(畜牧水产)帐户,并进行跟踪,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督促,确保补贴经费专款专用;农业局(畜牧水产)根据动物集中免疫与常年补免工作的实际,及时将补贴经费下达到每一个村级动物防疫员,以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在强制集中免疫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

三、配齐配强村级动物防疫员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聘工作,做到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动物防疫员。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指导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指导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7.07.11•【字号】黔农发〔2009〕43号•【施行日期】2017.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地)畜牧兽医局:为全面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推进动物卫生监管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根据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参照《意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村级防疫员工作职责,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完善,规范村防疫员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要按照村级动物防疫员职责进一步加强对防疫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村级防疫员的劳动报酬及各种补贴:附件: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指导意见附件: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指导意见为落实动物卫生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基层动物卫生工作主力军的作用,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文件精神,拟定了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指导性意见。

村动物防疫员承担本行政村内下述工作职责:1、动物卫生和畜牧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宣传工作;2、动物免疫具体实施工作。

按业务部门规定实施计划免疫或强制免疫注射,佩带耳标、填写、发放免疫卡,填写、报送免疫档案等;3、动物产地检疫具体实施工作。

按业务部门规定实施临栏产地检疫具体操作,验看免疫情况,以委托单立及检疫员的名义出具产地检疫证明等:4、动物疫情报告工作。

发现动物疫情,按业务部门规定及时上报,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调查相关情况,实施全面普查等;5、消毒具体实施工作。

按业务部门规定对运输车辆实施消毒,以委托单位等名义出具相关消毒凭证;对相关畜禽经营场所、饲养场所、因病死亡畜禽及其污染场所等买施消毒,按要求填写、报送消毒记录等:6、死亡畜禽收集和统计工作。

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一、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公司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县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规范、考核评价、奖惩管理等方面。

三、制度制定程序1.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本制度的制定目的和范围,确定参与制定的人员和分工。

2.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制定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内容,并进行初步讨论。

3.向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报告,经公司领导审核通过后,进行正式实施。

4.制度实施后,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水平。

四、制度内容1.岗位职责:明确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职责,并制定工作流程、标准操作规程等文件。

2.工作规范:制定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防疫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3.考核评价:制定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绩效考核指标和体系,明确考核周期、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的处理办法。

4.奖惩管理:制定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奖惩管理规定,明确奖励和惩罚的情形和标准,并实施奖惩管理。

五、责任主体1.县村级动物防疫员: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操作、认真履职,确保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2.企业管理人员:根据本制度,对县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管理和指导,做好考核评价、奖惩管理等工作。

3.公司相关部门:对本制度进行监管和审核,并对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整。

六、执行程序1.县村级动物防疫员应认真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2.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对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如发现制度存在缺陷或需要修改,应当及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并根据公司和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七、责任追究1.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23•【字号】阿行办发〔2015〕74号•【施行日期】2015.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阿行办发〔2015〕7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阿勒泰地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9月23日阿勒泰地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根据《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自治区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级动物防疫员,是指取得自治区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并经县(市)畜牧兽医局、喀管委农牧水利局招录聘用,在责任区域内从事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动物疫病诊疗和品种改良等社会化有偿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凡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村级动物防疫员属于公益性岗位,实行资格准入、聘用上岗和动态管理的管理模式,县(市)畜牧兽医局、喀管委农牧水利局负责在本县(市)、喀管委范围内统一招录和考核,乡(镇、场)畜牧兽医站(以下简称乡镇站)负责日常管理,地区畜牧兽医局负责审核、监督和备案。

第五条村级动物防疫员归口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岗位,配备数量由县(市)畜牧兽医局、喀管委农牧水利局会同财政局、乡(镇、场)政府,遵循精简、效能、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科学合理测算。

一般按照农区3000—4000头(只)牲畜、牧区3500—5000头(只)牲畜的防疫工作量,配备一名村级动物防疫员。

桓台县村级防疫员管理考核办法

桓台县村级防疫员管理考核办法

桓台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考核办法为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重要作用,有效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应对突发性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前段,我们根据我县新农村建设、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际、我县动物饲养量和原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现状,着眼于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对原来的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队伍进行了改革,通过理论考试和现场技能考核,建立了一支高效、能干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如下:一、村级动物防疫员选聘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认真负责,爱岗敬业,责任感强,热爱动物防疫工作。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从事与畜牧兽医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具备基本的理论基础和基本操作能力。

3、身体健康,年龄在20—55岁之间,特殊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

4、熟悉本村及附近村畜禽养殖情况,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和防疫工作能力。

5、服从县及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安排和管理,自觉接受教育培训。

二、村级动物防疫员选聘程序1、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审批程序为:本人申请、村委会及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推荐;2、县畜牧兽医局委托县镇动监所分别组织理论考试和现场技能考核;3、县畜牧兽医局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择优选聘,发给《村级动物防疫员证》,凭证上岗。

4、村级动物防疫员优先从原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及具备条件的养殖人员中选聘。

5、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聘工作,每年一次,每年的最后一周完成。

确实急需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畜牧兽医局同意,于每年的七月第一周组织一次选聘。

三、村级动物防疫员职责1、做好所管辖区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程序化免疫、春秋两次集中免疫和常年补免工作。

要做到村不漏场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90%以上,猪、牛、羊等偶蹄动物畜禽标识佩带率100%,免疫持证率100%,应消毒场所的消毒率达到100%。

动物村级防疫员管理制度范文

动物村级防疫员管理制度范文

动物村级防疫员管理制度范文动物村级防疫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村级防疫员的管理,确保动物村级防疫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防疫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益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居住在动物村的担任村级防疫员职务的人员,包括养殖户、防疫站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动物村级防疫员是指在动物村内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动物村级防疫员应具备一定的动物防疫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相关防疫设备,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五条动物村级防疫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按照科学防疫原则,保障动物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第二章动物村级防疫员的组织机构第六条动物村级防疫员是由乡镇兽医站组织的,并向上一级防疫部门报备。

第七条乡镇兽医站建立动物村级防疫员的档案,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专业技术等级、职业培训情况、防护设备使用情况等。

第八条动物村级防疫员由村民或经兽医部门推荐,经乡镇兽医站确认,通过培训合格后任职。

第三章动物村级防疫员的职责第九条动物村级防疫员要加强对动物健康状况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发现和上报动物疫情。

第十条动物村级防疫员要根据兽医部门的要求制定动物防疫计划和年度预防方案。

第十一条动物村级防疫员要监督动物饲养环境和设备的清洁卫生,并做好常规消毒工作。

第十二条动物村级防疫员要开展相关动物疫病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防疫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十三条动物村级防疫员要及时处理发生的动物疫情,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疫情的扩散。

第四章动物村级防疫员的权益和义务第十四条动物村级防疫员有权利获得兽医部门提供的各类手册、宣传资料等,以及参加相关培训。

第十五条动物村级防疫员有权利向乡镇兽医站反映和解决动物防疫工作中的问题,有权利获得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第十六条动物村级防疫员有义务按照要求履行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果,并及时上报各项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动物村级防疫员有义务加强自身的动物防疫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

动物村级防疫员管理制度

动物村级防疫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动物村级防疫员的管理,规范其行为,保证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1. 动物村级防疫员(以下简称防疫员)是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实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2. 防疫员有权利开展动物疫情摸底调查,开展防疫宣传教育,组织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并协助动物防疫部门进行处置工作。

3. 防疫员有义务接受防疫部门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水平,提高防疫工作的水平。

第三章资格要求1.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动物医学或相关专业毕业。

2. 具有动物防疫从业资格证书。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无不良记录。

第四章选拔和考核1. 村级动物防疫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防疫员选拔程序和标准,并组织选拔工作。

2. 防疫员必须定期接受防疫部门的考核,合格者继续从事防疫工作。

不合格者必须接受培训并重新考核。

3. 防疫员享受培训和提升的机会,提高专业素养,全面提高防疫工作水平。

第五章岗位管理1. 动物村级防疫员必须遵守村级动物防疫部门的工作要求,坚决执行工作任务。

2. 防疫员必须保持工作积极性,主动开展防疫宣传和监测工作,配合防疫部门的工作。

3. 防疫员必须遵守防疫部门的规章制度,服从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4. 防疫员必须定期进行防疫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提高防疫工作的水平。

第六章绩效考核1. 动物村级防疫员的绩效考核由村级动物防疫部门进行,并按照一定制度进行考核结果的奖惩。

2. 根据防疫员的工作业绩和绩效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3. 对于工作不力、怠于执勤、有违规行为的防疫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或者解除防疫员资格。

第七章保障措施1. 动物村级防疫员的薪酬由村级动物防疫部门发放,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发放。

2. 对于防疫员的工作生活保障,由村级动物防疫部门负责安排。

3. 对于防疫员在工作中所需的器材和工具,由村级动物防疫部门提供。

第八章法律责任1. 如有防疫员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群众、公私生产者造成损失的,防疫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02
推广经验
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动物 防疫员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
03
媒体合作
与媒体建立合作关系,加大对动物防 疫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影响力 。
05
监测评估与调整
定期开展改革成效评估(每季度)
总结评估
每季度对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成效进行总结评估,确 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数据收集
反馈机制
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 鼓励基层防疫员和其他 相关人员积极参与到改 革工作中来,为改革工 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持续改进
在调整方案的过程中, 要注重持续改进,不断 完善动物防疫员管理制 度,提升动物疫病防控 能力。
06
责任分工与监督考核
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收集改革工作的相关数据,包括防疫员的工作量、工作效率、工 作质量等,为评估提供数据支持。
问题分析
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为后续 调整提供依据。
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调整(每年度)
调整方案
根据每季度的评估结果 ,对动物防疫员管理制 度改革工作进行必要的 调整,以优化改革方案 ,提高改革效果。
完善保障机制(X月)
落实经费保障
将动物防疫员管理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防疫员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队伍建设
通过招聘、选拔等方式,充实县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与参与度。
04
资源保障与支持
防疫员专业素质参 差不齐,影响防疫 效果。

县村级动物防疫协助员管理办法

县村级动物防疫协助员管理办法县村级动物防疫协助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搞好动物防疫工作,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市村级动物防疫协助员(以下简称协助员)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助员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选聘承担行政村(队、规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协助员数量、条件第三条协助员数量根据畜禽饲养量确定,为实现动物防疫工作的无缝隙覆盖,原则上每个自然村(队)设立1名,经县农林畜牧水产局认可的规模动物饲养场和养殖小区各设1名。

海水专业养殖场设1-2名。

鼓励有能力、有经验的协助员1人承担多村(队)、(规模动物饲养场和养殖小区除外)的动物防疫任务,专职从事动物防疫工作。

协助员在场镇范围内统一调用。

第四条协助员从现从事动物防疫(原动物防疫协助员)工作人员中选聘,以及从畜牧兽医相关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择录用。

养殖小区协助员原则由小区中养殖户产生。

(一)选聘条件1、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年龄在20-50周岁之间,特殊情况可放宽到60周岁。

2、掌握必须的动物防疫专业技术和有关政策,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能够常年在责任村(队)从事动物免疫、疫情报告等防疫工作。

5、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二)聘用程序协助员由村(队)委员会、养殖场(养殖小区由建设单位)和辖区动物防疫站推荐。

经场镇同意,由县农林畜牧水产局考核招聘,考核合格后,由县农林畜牧水产局颁发村级动物防疫协助员证,与其签订聘任合同,被聘用人员原身份不变。

第五条协助员聘期一年,经县农林畜牧水产局考核合格的,续聘,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适应此项工作的,由原聘任机关予以解聘。

第三章协助员的职责第六条协助员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宣传有关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和知识。

(二)负责做好责任村(队、场、区)的防治免疫工作,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率、免疫标识佩戴率、免疫持证率达到100%,按照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要求签发免疫证,填写动物防疫档案,向责任村所属基层动物防疫站报告免疫情况。

村级防疫员管理暂行办法

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保障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级动物防疫员是指在湘阴县范围内取得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直接从事行政村禽流感强制免疫等动物防疫工作为主的人员。

第三条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资格准入、选用上岗和动态管理制度。

第四条原则上一个行政村配备一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各乡镇可根据当地畜禽养殖数量和实际情况,调整村级动物防疫员设置数量。

对于畜牧养殖专业村或饲养数量较大的村,如确因防疫任务重难以完成防疫任务的,向县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站(以下简称县站)提出申请,报县畜牧局审定后,可增设一名村级动物防疫员。

对未经核准增加的村级动物防疫员,不得予以发放劳务补助费。

也可将相邻的两个村合并为一个防疫片区,跨村设置村级动物防疫员,但是每个专职动物防疫员最多只能兼任两个行政村的村级动物防疫员。

第五条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具备的条件:(一)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热爱动物防疫工作,服从管理,时间上能保证常年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二)掌握一定的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具备动物防疫操作技能。

(三)年龄在20-50 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连续从事动物防疫工作10年以上的,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

(四)必须熟悉责任村内的畜禽养殖防疫情况,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实践经验。

第六条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用应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一)县级兽医管理部门发布选用公告,公布拟选用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资格条件、人员数量、报名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二)由村委会推荐,所在乡镇站初审;(三)初审合格后,由县站审查;(四)审查合格者,县站提出拟选用名单,报县畜牧局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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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加强农村地区的动物防疫工作,维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群众的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二、职责和权限
1. 村级动物防疫员是指由农村居民自愿担任,并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的人员。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监测和报告动物疫情及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2) 了解村里农户的养殖情况,向养殖户宣传动物防疫知识,并提供技术指导;
(3) 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定期的疫苗接种和动物体检工作;
(4)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禽流感、猪瘟等疫病应急防控工作;
(5) 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与动物防疫相关的工作。

2. 村级动物防疫员享有以下权限:
(1) 进入养殖场或农户以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2) 向农户宣传动物防疫知识,提供技术指导;
(3) 向相关部门汇报和反映动物疫情;
(4)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动物体检和接种疫苗。

三、选拔和管理
1. 村级动物防疫员由村委会组织选拔,应征者必须是农村居民,并拥有一定的农业养殖经验和基础知识。

2. 选拔程序:
(1) 群众自愿报名,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 由村委会进行审核,筛选符合条件者;
(3) 组织相关部门对候选人进行培训,合格者将被确认为村级
动物防疫员。

3.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可重新申请连任。

4. 村委会应建立动物防疫员管理档案,记录其基本情况、任职
情况、培训情况等。

四、工作报酬和激励措施
1.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岗位是无偿的公益性工作,不享受任何工资和津贴。

2. 村委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适当的激励措施,例如发放工作荣誉证书、表彰村级动物防疫员先进个人等。

五、培训与考核
1. 村级动物防疫员需要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培训,了解最新的动物防疫政策和技术要求,并能熟练掌握动物防疫技能。

2. 相关部门应组织定期考核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能力和业绩情况。

六、监督与管理
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工作质量与效果。

2. 农民群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相关部门举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未履行职责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相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予以记入不良记录,影响其连任和相关激励措施的享受。

八、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相关细则和补充规定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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