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选择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同一招标项目中含有货物、服务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项目属性。

第七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投标建议。

第八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规范本单位政府采购招标业务的内部控制,包括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归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分设不相容岗位,规范内部审核和记录控制等。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规范招标代理活动的内部控制,采购文件编制与评审、合同签订与验收等采购执行岗位应当相互分离,采购组织与内部审批、询问答复与质疑答复等岗位应当相互分离。

采购人与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应当相互监督,发现对方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或者建议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的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第二章招标

第九条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招标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采购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依法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

(一)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

(二)有与采购项目规模和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第十一条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采购需求的内容应当完整、明确,主要包括:

(一)采购标的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二)采购标的所要实现的功能或目标,以及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节能环保、技术规格、服务标准等性能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物理特性,如尺寸、颜色、标志等要求;

(五)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执行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售后服务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七)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第十二条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第十三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

(二)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

(三)采购人书面推荐。

采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的,其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随机抽取是指采购人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投标人。采购人随机抽取投标人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的本单位相关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第十四条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三)采购项目的预算或者最高限价;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七)公告期限;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第十五条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至四项、第七项和第九项内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及审查标准、方法;

(三)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四)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日期。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投标人免费提供资格预审文件。

第十六条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项目的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指标列为资格要求,也不得将除进口货物外的生产厂家授权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十八条进行资格预审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第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开始并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邀请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受邀请的投标人发出。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六)采购项目预算,有最高限价的,还应公开最高限价;

(七)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五)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

求和条件。

第二十二条除仅有书面描述不能穷尽采购需求的要求,以及需要主观判断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等特殊情况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在评标中提供样品。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采购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并支付样品制作费或者给予合理补偿。

第二十三条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投标文件。

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依据。

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六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八条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或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第三章投标

第三十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三十一条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的名称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第三十四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但不得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他人完成,分包后不得再次分包。

第三十六条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非法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第四章开标和评标

第三十九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第四十条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第四十一条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参加开标的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开标。

第四十二条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问或者质疑,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质疑或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第四十三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招标项目,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评标期间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依法报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第四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标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集中保管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现场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介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介绍应当提交书面介绍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七条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评标专家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

采购人内部工作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第四十八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标专家。

第四十九条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第五十条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第五十一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第五十二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也应当量化到区间。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4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2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第五十三条评标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服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第五十四条投标文件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四)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第五十五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第五十七条在评标中,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说明;

(三)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

(六)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七)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第五十八条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散装或者活页装订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第五十九条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中标结果的,书面报本级财政部门认定。

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中标结果的,应当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六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第六十二条因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报经本级财政部门认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二)有本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至四项情形的;

(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四)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第五章中标和合同

第六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其中一个为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确认。

第六十四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及原因,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标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向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总得分与排序。

第六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违法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六十七条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第六十八条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第七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解除合同,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并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一)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供应商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

(二)供应商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供应商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供应商将合同转包,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的;

(三)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的。

第七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采购人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二)设定最低限价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

(五)擅自终止投标活动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

(七)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

(九)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十)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

第七十四条有本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以内、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以下的罚款:

(一)低于成本报价构成不正当竞争的;

(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三)擅自将政府采购合同分包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中标无效。

第七十六条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本办法第五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七十九条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八十条本办法所称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八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八十二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8月11日发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同时废止。

政府采购开标流程

政府采购开标流程 1.会议准备:工作人员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开始前15分钟进入开标室,做好开标前设备检查、会议布置等各项准备工作; 2、收缴投标保证金及文本费:接件科、财务科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开始前15分钟进入接件大厅,按时足额收取投标保证金及文本费。 超出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予以拒收。 3、接受投标(报价)文件:交易二科工作人员在招标(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限内接受投标(报价)文件、进行文件递交登记,核实投标人填报内容。 超出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投标(报价)人的投标(报价)文件应当拒收,但是,如遇投标(报价)人过多,预计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所有程序,工作人员应提前告知现场投标(报价)人首先进行文件递交登记,再逐步完善其他递交程序。 4、主持人致主持词:宣布开标会开始,介绍采购项目内容及投标人名称。宣布本次招标活动的主持人、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联络人等工作人员名单。

5、核验投标(报价)人基本信息:由采购人、县公管办、县公监办、采购办共同对投标(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文本费凭证、资质原件、投标(报价)人代表身份证原件等基本信息进行现场核验,现场公布核验结果,如投标(报价)人对核验结果有异议,可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确认。 6、展示并宣读《开标会纪律》。 7、查验投标(报价)文件密封情况:请供应商代表及监督部门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现场公布检验结果,并予以签字确认。 8、公开启封投标(报价)文件:请监标人、工作人员启封标书,公开唱报《投标(报价)函》主要内容,并做好记录。 及时提醒各投标人对开标情况如有疑问,请当场提出。 9、转入评审阶段:宣布进入评标阶段,请投标人在指定场所等候,等待评审委员会通知对有关事宜进行澄清,所有联络工作请与本次招标活动的联络人联系。 联络人原则上由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进出评标室须有采购办或其他监督部门的陪同。 10、决标:分阶段及时公布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初步评审情况,及时传达现场评审疑问。 11、宣布评标结果:主持人在开标会场宣读评标结果及供应商质疑权利。告知投标(报价)供应商如有质疑请按《重

采购文件招投标书范本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关于采购尹山湖中学多媒体教室设备的询价公告 苏州诚德天工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之委托,在最新一期苏州市政府采购共享江苏省协议供货中标结果的基础上,对其拟采购的尹山湖中学多媒体教室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编号:SZCD-WZ-X-号 二、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三、采购项目名称:尹山湖中学多媒体教室设备 四、总采购预算价:人民币大写捌拾叁万圆整(小写¥.元);最高限价元 其中第一采购单元预算价(即最高限价)万元、第二采购单元预算价(即最高限价)万元、第三采购单元预算价万元(最高限价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询价通知书的其他要求。 六、其他采购要求:详见本项目的询价采购文件,须自行从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整,(北京时间)。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苏苑街号苏苑饭店商务楼四楼-苏州诚德天工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部(不接受邮寄或快递形式递交的报价响应文件)、询价响应的评审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于年月日:在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溪路号开标室(吴中区劳动监察大队西面)进行评审。 八、联系单位:

招投标政府采购各流程时间规定

招标投标(不含资格预审阶段)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中招标投标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进行了总结、归纳,提供给大家,希望为您工作与学习带来方便。 1. 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 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3.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 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 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问题4)。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问题5)。 6. 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 2017年7月11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19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3]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监察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 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国办发[2003]74号),财政部和监察部制定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财政部监察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依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有关评审工作的人员. 评审专家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活动评审,以及相关咨询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评审专家资格由财政部门管理,采取公开征集、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自身管理的专家进行初审,并作为评审专家候选人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第五条评审专家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专家库进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和资源整合要求,统一建立政府采购专家库,也可以借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已有的专家资源建库。 第六条评审专家名单必须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也可以同时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专家执业行为。 第二章评审专家资格管理 第八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实验室建设采购招投标书范本

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卡魅实验室建设采购 采购编号:LDXQG- 采购人:柳州市柳东新区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

目录 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柳州市柳东新区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卡魅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卡魅实验室建设采购 二、项目编号:LDXQG-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卡魅创新探究实验室套、D打印机台、教学系统套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总预算:人民币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 https://www.360docs.net/doc/ea2047305.html,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https://www.360docs.net/doc/ea2047305.html,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工作日时至时); .发售地点:柳州市新柳大道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十楼; .售价: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元,售后不退。 注:法人企业报名时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人企业报名时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自然人报名时须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均为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已购买文件的供应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87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 发布时间:2018-06-11 浏览次数: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 2017年7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并纳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管理,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的人员。评审专家的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原则】评审专家库实行“统一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管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实现全国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和专家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政 府采购业务培训。 第五条【专家资源扩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广开渠道,通过向社会公开选聘或者向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定向选聘等方式,充实评审专家资源,满足评审工作需要。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六条【选聘条件】评审专家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 (五)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六)不满65周岁的中国公民; (七)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品目,前款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申请材料】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专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的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计算机采购项目招投标书范本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计算机采购 项目编号:QZZC-J--GXXL 采购人:灵山县新圩镇中心校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祥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二○一八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1) 第二章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 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 第四章合同基本条款 ............................... 第五章合同书格式 .................................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第七章评定成交的标准 .............................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西祥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计算机采购项目 (QZZC-J--GXXL)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西祥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灵山县新圩镇中心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计算机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名称:计算机采购 二、采购编号:QZZC-J--GXXL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计算机,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 六、竞标人资格要求: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a2047305.html,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a2047305.html,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年月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年月日止(工作日),每日:-:时,:-:时; .发售地点:广西祥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灵山县三海街道常兴路号) ; .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每本元,售后不退。 .发售条件:由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报名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三证合一除外);()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如三证合一除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委托时必须提供委托代理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时间以项目公告期内为准);()“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上述证件和资料提供原件核查并收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八、竞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元)。竞标人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即年月日时分前)将竞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现金等形式缴交至以下账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 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第二章招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 2017年7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第二章招标 第九条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 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 (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报的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选聘为评审专家, 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

采购投标承诺书范本_承诺书.doc

采购投标承诺书范本_承诺书 在招标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我方同意贵方不受你们所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6、我方接受贵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7、我方相信贵方的招标结果是公正、合法的,无论我方中标还是落标,我方将毫无异议地接受这一结果。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毫无异议地接受贵方授予的

承办协议并严格依照贵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贵方鉴定承办的协议。 9、我方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日期:年月日

采购投标承诺书范本篇2 监察机关: 我单位在组织招标采购活动以及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承诺如下: 一、依法依规组织招标采购活动 1、严格依法组织招标采购活动,不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不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不明示或者暗示其他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2、按照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不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依法履行工程建设管理职责 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不和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工程确需变更的按照规定程序到相关部门履行审核、批准手续。 3、强化对施工、监理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管,对施工、

监理单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合同进行严肃处理,并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如我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到位,敷衍塞责以及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愿接受处理。 招标采购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18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二OO四年八月十一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第四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第五条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 外国供应商依法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开标仪式程序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开标仪式程序 (一)在开标室的工作 投标截止时间前3-5分钟: 各投标单位是否还有投标资料未提交或补充,投标时间到,我们将拒收任何资料。 投标截止时间到(关好开标室的门):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投标人代表: 大家上午/下午好!xxxx有限公司受XXX单位的委托,就xxxx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仪式。首先我谨代表xxxx有限公司欢迎各位领导、各位投标人代表参加我们今天举行的开标仪式,并感谢大家对我们招标工作的支持。 下面宣布开标仪式正式开始,请大家将手机关闭或调到静音状态,并在开标全过程中保持肃静。 参加今天开标仪式的人员有: xx市XX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XXX ; 采购人代表:XXX ;XXX ; 投标人名单:到本次投标截止时间止,共有家投标人参加了本项目的投标,他们分别是:(见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 本项目开标工作人员有:主持人和唱标人 XXX ;记录人: XXX ; 唱标仪式: 下面进行投标文件的密封性检查,首先有请采购人代表(或采购办监督人)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配合人填好密封情况表格)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否完好。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持有异议的,现在可以提出。(……)如无异议的话,下面将当众开启投标文件。 唱标过程: 开始拆封开标一览表唱标,宣读投标报价及交货时间等,(每唱完一家就请该投标人代表举手确认唱标记录是否与开启的开标一览表相符合,)如有出入请即刻提出。并按(表格开标一览表)完成唱标记录,请问各投标人对整个开标,唱标过程有无异议,无异议,各投标单位在唱标结束后上来签名确认。 唱标结束:

唱标结束我们随即将进行评标工作,预计评标工作将在结束,评标结果在采购人确认后,我们将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布。结果公布后落标单位可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到我公司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手续。 考虑到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会对投标文件不清晰的地方提出疑问或需投标单位解释或澄清,最后请各位代表在预计评标结束时间内保持电话畅通,并能在30分钟内赶回开标现场,再次感谢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参与,并感谢各位对中山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二)在评开标室的工作 将投标文件转入评标室(并将报名资料及采购申请表一同带入评标室):协助人员开启投标文件,主办人员检查各评委是否签到。 宣读评标纪律并收集手机(主办人员): 感谢各位专家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参与我们XXX项目的评标工作,介绍除评委外的采购办监督人XXX、采购人代表XXX(并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一名评标组长)。接着宣读评标工作纪律,读完后对项目特征及评标办法作简单介绍,最后邀请采购人代表对项目是否又其他要求或补充,作说明。收集手机,并告知评委在评标工作未结束不能拿手机打电话,如需与外界联系请用评标室的专用小灵通。 评标过程: 首先宣读采购申请表上的采购预算价,并将开标一览表交给评委组长复核,看是否超预算。分发初审表格,各评委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审查——初步审查汇总——商务技术评分——汇总(得出推荐中标单位)——评标报告——专家服务费签收——评标结束。 评审工作结束后: 在各评委的共同努力下,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圆满结束。本次招标项目的预中标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再次感谢各评委对本项目的评审,感谢各位代表对我们招标工作的支持。 xxxx有限公司

被服采购招投标书范本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GXZC-J--GXYL 项目名称:被服采购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引航站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

目录 第一章谈判公告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 第三章项目需求 (16)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

第一章谈判公告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引航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被服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被服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J--GXYL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预算:.万元,采购内容详见附件“采购内容及简要技术规格”。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五、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竞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a2047305.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a2047305.html,)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年月日止的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每天上午时分到时分,下午时分到时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发售地点: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楼室).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每本售价元,售后不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的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七、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银行账号:)。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年月日上午时前递交到云之龙招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号令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 2017年7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 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政府采购各种方式的程序步骤

公开招标方式: 适用范围: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与最低价评标法 程序: 1、与客户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2、编制和报审招标文件; 3、待采购人确认(盖章)后,项目预算金额如果在500万元以上的须在相应政府采购网进行预公告三个工作日。 3、预公告结束后,在相应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公示期20天,售卖招标文件 时间足十五个工作日; 4、发售招标文件 5、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进行开标、评标 开标:抽取评审专家(预算金额300万元以下的邀请4位评审专家及1位业主代表组成无人单数评审小组,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邀请5位评审专家及2位业主代表组成7人单数评审小组) 接收投标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截标 验标(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唱标 确认唱标结果 对报价文件进行二次密封 确认报价文件二次密封 评标: 主持人介绍评审专家、领导。介绍项目概况组织评标 确定中标结果 评标结束后:公示中标单位(七个工作日) 发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与中标方签订合同 邀请招标方式: 适用范围: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评分办法由综合评分法与最低价评标法 1、与客户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2、发布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3个工作日)、供应商报名; 3、供应商递交资格预审文件; 4、邀请2位评审专家及1位业主代表审核资格文件并确定投标人 5、发布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6、制作招标文件(也可在做资格预审文件时同步做) 7、待采购人确认(盖章)后,在相应网站进行公司,公示期20天,售卖招标文 件时间足15个工作日; 8、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进行开标、评标 注:开、评标程序与公开招标方式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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