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商法复习精华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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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司考商法复习精华笔记

第一章商法是什么

、商法的概念

商法,也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

商事关系的特点:

1、商事关系是平等的商事主体间的社会关系。

2、商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营利的动机而建立的。

3、商事关系仅发生于持续的营业之中。

三、商法的渊源和体系

我国商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1、法律

2、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3、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4、立法与司法解释

5、

商事自治规则第二章商法的特征和原则

一、商法的特征

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

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

变性4、商法的公法性5、商法的国际性

二、商法的原则

1、商主体法定原则商主体类型法定、内容法定、商主体公示法定

2、公平交易原则

3、交易简便、迅捷原则

4、鼓励交易原则

5、交易明确、安全原则

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的区别

(1)从历史条件来看,产生的时代背景不同。民法产生于古代简单商品经济,商法产生于近代自由竟争经济,而经济法则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

三、商主体的分类

1、依据商事主体是否应依法注册登记,

小商人。 —— 《德国商法典》的分类 可以分为法定商人、注册商人、 自由登记商人,

①法定商人(必然商人或免登记商人) 商人) ④小商人 (非完全商人)

②注册商人(应登记商人) ③自由登记商人(任意

2、以“企业法 ”的观点划分商主体

( 2)从调整对象来看,民法既调整财产关系也调整人身关系,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在 对国民经济进行宏

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 而商法调整的则是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过 程中形成的商事关系。

( 3)从法律性质来看,民法具有私法性质,经济法具有公法性质,而商法则具有私法 公法化性质。 ( 4)从规范着眼点来看,民法规范偏重于伦理性,经济法规范偏重于管理性,而商法 规范则偏重于技术

性。

( 5)从价值取向来看,民法以公民个人利益为本位,经济法以国家利益为本位,而商 法则以商事组织为

本位。

( 6)调节机制上,民法以意思自治为调节机制,经济法以宏观间接管理为调节机制, 商法采用营利性调

节机制;

( 7)从立法原则来看,民法以任意性为主,经济法以强制性为主,而商法则实行强制 性和任意性相结合

的原则。

( 8)从形成过程来看,民法在某些情况下有习惯法和成文法之分,经济法的形成完全 与习惯法无关,而

商事习惯法在商法的演变过程中则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 9)从稳定性来看,民法规范相对来说要稳定得多,经济法规范的修订最为频繁,而 商法规范的修订则

比较频繁。

( 10)从适用范围来看,民法的区域性、民族性较强,经济法的目标性较强,而商法的 国际性则较强。

第三章 商事主体

、商主体的概念

商主体,是指依据商法规定,参加商事活动, 织。 —— 法大版在传统商法中,往往称为

二、商主体的特征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

商人

1、经国家特殊程序授权的法律拟制人

能力受到国家法律的规制 2、以营利为目的 3、商主体的行为能力和权利

3、按照被认定商人的原因划分或经营者的法律状态和事实状态分为

4、依据商事主体的组织机构特征

可以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商合伙

①商个人(商自然人)

②商法人(营利性法人、企业法人)

中国公司法

1、有限责任公司

( 1)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章第一节、第二节 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3、国有独资公司: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注册商人 指依法进行商业登记而取得商人资格,并在其核准的营业范围内从事商事行 为(又称相对商行为)的商人。这类商人主要有三个特点:

第一, 企业的经营以营利性为目的, 且所从事的是商法规定的特定经营活动或农林业务 外的经营,主要是在手工业、服务业、贩卖业等行业。

第二, 这种企业需要建立较为完备的、 有规则的具有商人特征的经营方式, 这就使其区 别于一般小规模的经营行为。

第三,企业必须进行商事登记注册。

法定商人 指从事法定的特定商行为 (也称绝对商行为) 的商人。 《 1900 年德国商法典》 第 1 条第 2 款规定了 9 种商事行为, 包括货物和有价证券的购买和销售、 承揽产品的制造或 加工等,凡从事其中之一类商事经营活动者, 都是商人, 而无论是否进行了商业登记。 此种 商事主体资格的取得在于其从事法律规定的特定商事行为,

而非登记行为, 只要从事法律规

定的商事行为即自动取得商人资格

拟制商人 根据德国商法的规定,如果企业已经在商事登记簿上登记注册并且正在从事 经营活动,即使这种经营不属于固定商人所营事业之范围, 该企业应被视为商人即拟制商人。

表见商人须具备四个条件

企业已经造成它是一个完全商人的法律表象; 法律表象与企业的行为之间存在一种因果关系; 第三人基于法律表象而善意的相信企业为商人。

第四章 商个人

、商个人的概念

①完全商人,包括必然商人、注册商人和自由注册商人

②拟制商人 ③表见商人 — 四要件

③商合伙

2)一人公司: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

4) 法律表象必须是造成第三人行为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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