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总则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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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总论知识点概括

商法总论知识点概括

商法总论结构第一章商法概述第一节商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商法的概念1、商法,是指调整有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规定商事之法律”内容:商主体商行为2、商事关系是指商主体基于营利性目的而与他人形成的社会关系。

(1)平等商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2)商事主体基于营利目的而建立的。

3、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民商分立的国家所制定的并冠以“商法典”之名的法律而言。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一切以商事关系为规范对象的法律法规,形式上并不采用商法典,有的编入民法典,有的分别编入各种商事单行法。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分为:广义的商事法和狭义的商事法。

✧广义的商事法包括国际和国内商事法✧狭义的商事法,则专指商法中的商事私法二、商法的特征一、作为私法,兼有公法的性质准入规则、处罚手段、商事登记二、作为实体法,兼有程序法设立规则、交易规则、运行规则三、技术性区别于伦理性票据法证券法四、进步与变动性更改频繁五、国际性三、商法的基本原则反映一国商事法律的基本宗旨对于同类商事关系具有普遍性适用意义或司法指导意义对于统一的商法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的根本规则。

(一)维护企业自由原则1、创业自由降低门槛2、企业自治(1)自主治理允许另行约定(2)自主经营废除越权无效原则(3)自主交易有限制3、行业自律行业自律是指市场参与者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我监管。

如证交所(二)提高交易效率1、交易定型化交易形态、客体定型化2、行权时限化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90日3、时效短期化票据请求权6个月“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三)维护交易安全原则1、强制主义通过公法手段对商主体施以强行法规则设立条件、记载事项2、公示主义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营业事实必须公告分立公告、信息披露制度3、外观主义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准,认定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股东资格、记载事项4、严格主义商事交易的当事人承担比一般民事责任更为严格的责任连带责任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举例:查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维护交易公平原则1、交易主体地位平等任何形态的商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其合法权益均受到法律保护保险合同的解释2、诚实信用原则商主体在从事商业活动时须以善意的方式行事,不得有欺诈行为或滥用权利。

商法总论笔记整理1

商法总论笔记整理1

第一章商法概述一、概念(一)“商”的概念①经济学上的“商”: 是指沟通生产与消费的中间环节, 即产品由生产者向消费者流转的渠道和中介。

②法律上的“商”或“商事”泛指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活动的总称。

营利性主体从事的一切营利性活动和事业的总称(二)凡属以营利为目的, 从事媒介交易之行为(三)商法的概念①商法即商事法, 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②狭义的商法仅指商法典与其附属法规;广义的商法包括全部商事法律部门。

③形式上的商法主要存在于“民商分立”的体例的国家和地区;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商法的分类:1.商人为中心的主观主义的商法(德国)2.商行为为中心的客观主义的商法(法国)3.德法之外的折中主义的基础。

4.以货物买卖为中心构造的商法。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 我国多数学者二、商法的历史和发展1、(一)我国古代商法的特点:2、受封建社会传统的影响, 主要具有公法性。

3、商人地位低下。

4、受中国小农经济社会的影响。

5、缺乏商人信用体制支持。

利益: 拆分;重组6、商业的不发达与科技落后息息相关(二)当代商法的发展趋势:1.统分结合的发展趋势: 即在法典化的基础上分别制定各种商事特别法的趋势。

分: 专门的商法典;合: 大商法: 商法典基础、专门商事法。

2.两大法系相互渗透:①刑事上: 大陆法系越来越多运用判例;英美法系越来越多运用成文法②内容上:合同生效 GISG到达生效;公司法中越权, 英美法系越权的限制3、商法的社会化趋势: 即商法在重视保护商人的个体利益时要以不损害社会利益为前提。

如商事登记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商行为的限制。

①个人VS社会利益②调节立法: 私力救济VS公法救济③目标价值: 价值观与发展模式统一4.商法的技术化趋势5.商品的国际化与统一性(三)国际商事法的发展与统一国际货物国际服务知识产权领域三、①标准合同定义: 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又叫格式合同、定式合同。

司法考试商法总论精华笔记

司法考试商法总论精华笔记

司法考试商法总论精华笔记第一章商法是什么一、商法的概念商法,也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

商事关系的特点:1、商事关系是平等的商事主体间的社会关系。

2、商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营利的动机而建立的。

3、商事关系仅发生于持续的营业之中。

三、商法的渊源和体系我国商法的渊源主要包括:1、法律2、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3、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4、立法与司法解释5、商事自治规则英美法的商事判例和商法学说第二章商法的特征和原则一、商法的特征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4、商法的公法性5、商法的国际性二、商法的原则1、商主体法定原则——商主体类型法定、内容法定、商主体公示法定2、公平交易原则3、交易简便、迅捷原则4、鼓励交易原则5、交易明确、安全原则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的区别(1)从历史条件来看,产生的时代背景不同。

民法产生于古代简单商品经济,商法产生于近代自由竟争经济,而经济法则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

(2)从调整对象来看,民法既调整财产关系也调整人身关系,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而商法调整的则是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商事关系。

(3)从法律性质来看,民法具有私法性质,经济法具有公法性质,而商法则具有私法公法化性质。

(4)从规范着眼点来看,民法规范偏重于伦理性,经济法规范偏重于管理性,而商法规范则偏重于技术性。

(5)从价值取向来看,民法以公民个人利益为本位,经济法以国家利益为本位,而商法则以商事组织为本位。

(6)调节机制上,民法以意思自治为调节机制,经济法以宏观间接管理为调节机制,商法采用营利性调节机制;(7)从立法原则来看,民法以任意性为主,经济法以强制性为主,而商法则实行强制性和任意性相结合的原则。

(8)从形成过程来看,民法在某些情况下有习惯法和成文法之分,经济法的形成完全与习惯法无关,而商事习惯法在商法的演变过程中则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司法考试公司法笔记:总则

司法考试公司法笔记:总则

司法考试公司法笔记:总则司法考试公司法笔记:总则。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公司法总则的复习笔记,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司考商法导学:票据权利的瑕疵司考公司法导学:股份有限公司司法考试商法导学笔记:商业名称概述司考商法讲义:公司设立的效力1.【公司分类】⑴人合公司对外信用决定于股东个人的信用,这就导致了人合公司对外是以股东的财产而非公司的财产承担责任,如无限责任公司。

而一人公司虽然公司股东只有一人,但对外承担责任的是公司而非股东个人,股东承担的仍然是有限责任;只有在股东人格与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况下,才要求以股东个人的资产承担责任。

因此,一人公司尽管股东只有一人,但它仍然是资合公司。

⑵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在设立和经营过程中同时依赖股东个人的信用和公司的规模,兼具资合与人合的特点。

有限公司中的有限责任是指股东对公司的债负有限责任,而不是公司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对其债务是以公司所有的财产承担责任,在性质上属于无限责任。

⑶资合公司以公司的资产为公司的信用基础,最典型的资合公司莫过于上市公司。

2.公司经设立登记,产生如下法律效力:一是取得法人资格;二是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三是取得公司名称专用权。

公司名称兼具人身权与财产权的特征。

企业名称不能使用汉语拼音和数字。

只有全国性的公司才可以冠以"中国"等字样。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字样的公司,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

3.如果公司有位于不同地方的两个以上的办事机构,应确定其中一个为主要办事机构。

习惯上,公司在不同的地方设有分支机构的,以公司总部为主要办事机构,但在法律上,应以公司的登记地为准,即当登记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同时,应以登记地为准。

4.公司章程的订立或者变更不以工商登记为生效条件,但是如果没有登记,则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商法总论学习笔记

商法总论学习笔记

2021年商法总论学习笔记一、简答题1.简述商法的特征。

商法的特征是商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是商法本质的外在表现形式。

多数学者认为,商法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种:〔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3〕商法标准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4〕商法的公法性;〔5〕商法的国际性。

2.简述商法的根本原则商事交易的目标在于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而资金与商品的流转频率与其所获得的效益成正比。

由此,商品流转规律客观上要求法律应充分保证商品交易的简便、迅捷。

这个原则表现在三个方面:〔1〕交易简便:各国商法在商行为方面一般采取要式行为方法、文义行为方法,并通过强行法和推定法对其内容预先予以确定。

〔2〕短期时效:商法对于各类商事请求权普遍采取不同于民法上时效期间的短期时效。

短期时效制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迅速行使权利,以保证交易的迅捷。

〔3〕定型化交易规则:权利证券化和权利义务格式化是商法的又一个重要特点。

通过法律行为标准化、定型化,从而简化了权利转让和权利认定的程序。

3.简述商法与民法的关系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是商法独立性的关键所在。

一般说来,它们之间的关系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民法与商法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

在法律部门的相互关系上,民法是一般法或根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是抽象化的法律表现,而商法是具体化的法律表现。

〔2〕民法与商法都属于私法范畴,即都是以调整公平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标准为主构成的法律。

但是,民法是纯私法,调整的是平权关系;商法则以私法为主体,兼具公法性内容,调整的是平权与不平权兼有的法律关系。

因此,民法是私法标准体系;商法是以私法标准为主体,私法标准与公法标准相结合的法律标准体系。

〔3〕民法作为根本法或一般法,调整的范围广泛,适用于各类民事主体所实施的民事行为。

商法调整范围有限,仅适用于民事主体中从事商事经营活动的那局部,或仅仅适用于民事行为中与营利相关的那一局部行为。

《商法总论》读书笔记模板

《商法总论》读书笔记模板
一公司的设立 二公司的变更 三公司的终止
第三节股东与股权
一股东 二股权
第四节公司的融资制度
一公司资本制度概述 二公司资本的原则 三公司的最低资本额 四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 五公司资本的构成 六股东的出资 七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增资与减资
一增加资本 二减少资本
第六节股票与债券
一股份 二股票 三公司债券
第四节商事责任的实现方式
一商事责任的追责机构 二商事责任的承担 三商事责任的追偿 四商事责任的解脱
第一节公司与公司法
第二节公司的设立、 变更、终止
第三节股东与股权
第四节公司的融资制 度
第六节股票与债券
第五节增资与减资
第七节公司治理
第一节公司与公司法
一公司 二公司法概述 三公司的人格与能力
第二节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
目录分析
第二节商法中的营 业制度
第一节商法的概念、 调整对象与特征
第三节商法的立法 体制
第四节商法的 历史演变
第五节商法与 其他法律部门 的关系
第一节商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与特征
一商法的概念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 三商法的特征
第二节商法中的营业制度
一营业的含义 二营业体是商主体的人格基础 三营业模式是商事运行的专业模式 四营业财产是商事财产的制度形态
第二节商事运行法原则
一鼓励交易原则 二交易简便、迅捷原则 三交易的制度化原则
第三节商事运行中的法律行为
一商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商事法律行为的性质 三商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四一般商行为的理论分类 五特殊商行为的理论局限
第五节电子商务模式
一电子商务主体 二电子商务运行制度 三电子商务协调监管 四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责任

【梁上上】商法总论与公司法笔记整理

【梁上上】商法总论与公司法笔记整理

[梁上上]商法总论与公司法笔记整理商法总论部分第一章商法基础第一节商法的意义和地位一、商法的意义:1.形式意义:以商法为名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总则、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2.实质意义:从规范总和上把握的法律部门。

二、调整对象:商事关系①平等的商事主体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②商事主体基于营利之目的而建立;③发生在持续的营业中。

三、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独立的法律部门意味着独立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

(一)总体把握①商法是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部门法(营利调节机制);②商法是一个重要的私法领域(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确保意思自治);③商法渗透着公法的因素(政府的积极干预,保障有序竞争)。

(二)与民法的关系(三)与经济法的关系第二节商法的特点与倾向一、商法的特点1、规制营利(规范营利行为);2、组织法与行为法相结合;(组织法——严格主义;行为法——自由主义)3、企业维持;(防止企业的破产、解散等情况)4、确保商事交易的顺利、安全、可靠。

①企业交易的快速主义;商法通过设立各种制度,确保企业交易关系的简易、快速的成立。

②商事交易的要式主义;商事交易形式须依照法律的严格规定,任何交易当事人均不得任意加以变更(也要确保意思自治)。

③商事交易的外观主义;对做出如同某项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虚假外观负有责任的人,应对相信该外观之人承担相应责任。

E.g.清算中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第三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有限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关系etc.④商事交易的公示主义(主要是“商事登记”)。

二、商法的倾向①自由与强制的协调行为法尊重当事人意思,以自由与迅速为依归,宜采自由主义;组织法涉及第三人利益和公益,不仅及于当事人,宜采严格主义。

★但是无论自由主义还是严格主义都支持私法的意思自治。

★还要强调的是,行为人对强制性规范的违反也并不一定导致无效的法律后果人们将强制性规范分为效力规范和取缔规范(管理规范)比较:效力规范:旨在否定违反规范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新商法总论笔记

最新商法总论笔记

商法学总论共五章:第一章商法概述第二章商事法律关系第三章商业登记第四章商业名称第五章商业账簿第一章商法概述第一节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本节要解决四个问题:一、商的概念二、商法的概念三、商法的特征四、商法的调整对象一、商的概念词义学上:通财鬻货曰商经济学上:W—G—W,G—W—G文化意义上:哪里有商业,哪里就有文明法学意义上:四种商1.第一种商,也为“固有商”,是指直接媒介财货交易的行为以及传统上被纳入基本商事活动的行为。

(流通领域)2. 第二种商,也称“辅助商”,是指间接媒介商品交易的营业活动。

(运输、仓储、商事中介)3. 第三种商,是指虽然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媒介商品交易的行为目的,但其行为性质与固有商和辅助商有着密切的联系或者为其营业提供商业条件的营业活动。

(金融和生产领域)4. 第四种商,是指仅与辅助商或者第三种商有一定联系的营业。

(服务业)结论:在法学上判断商的标准有两个方面:第一,经营。

经营有两个要素,一是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二是看是否是营业行为。

所谓商事,是指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活动的总称。

第二,商事登记。

看活动主体是否具有法律所赋予的资格和能力。

“商”是经商业登记的商主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所从事的一切营利性活动。

二、商法的概念1.定义:商法,(也称商事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商事活动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分类①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实质意义上的商法②广义商法(国际∪公法)、狭义商法(国内∩私法)③古代商法、近代商法、现代商法④大陆法系商法、英美法系商法⑤商事主体法、商事行为法三、商法的特征1.兼容性商法是私法,却兼有公法的性质。

任意法兼强行法;组织法兼行为法德国商法学家德恩(Dahn)说:商法是一切法律中最为自由的,同时又是最为严格的。

2.技术性。

商法规范具有技术性,而民法规范具有伦理性。

3.营利性商法调整行为具有营利性。

4.国际性。

所谓国际性,是指商法规范在国际范围趋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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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丙开办洪泽饭馆也倒闭,倒闭时该饭馆无财产,对外 负债5万元。2001年,装修公司和桃园饭庄的其他债权人均向甲、 乙、丙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乙、丙二人以甲未经合伙人一致同 意变订立20万的装修合同,属于越权行为,对合伙企业无约束力, 应由甲个人承担责任。此外,洪泽饭馆的债权人也要求丙以其个 人财产及在桃园饭庄中的财产份额清偿债务。甲声称自己只应承 担合伙协议约定比例的债务,丙以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合伙债 务。问
:解析: ABD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和条件,法条依据主要是《合伙企业法》第14-17条。需要注意区分的是,普通合伙人可以 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案例1. 甲、乙、丙欲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则下列关于其设 立程序与条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乙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三者必须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C.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 财产权利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D.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第一章 商法概述
一、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商法的概念:图片1.doc 2、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事关系
企业组织关系
经营 关系
车展
志愿者在定军山从事环保活动
哈三中高三学生辛立宸携其利用课余时间完 成的30万字的小说处女作《志魂——凯昭 华夏》进行义卖,所得收入将全部捐给贫困
的大学新生。
开学在即 书店生意火了
合伙案例2.
张某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他们共同出资20万元,一 年后获得经营利润2万元,还获赠一台电脑 那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该20万元出资和2万元利润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 B.获赠的电脑不属于出资,也不属于营业所得,但仍属合伙企业财产 C.张某欲向王某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一半财产份额,只需通知李某 即可 D.张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而未取得李某的同意,但不 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故该出质行为有效
五、商法的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2、行为的营利性 3、规范的技术性 4、协调性 5、易变性 6、内容的公法性因素 7、国际性等
六、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1、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2、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3、商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第二章 商事主体
第一节 商事主体概述 一、商事主体的概念与要件
1、 概念: 2、 要件:一是以营利为目的而存在;二是从事持 续的经营活动;三是须经过商业登记取得经营资格。 3、明确商事主体概念的意义 二、商事能力 1、商事能力的含义、特点 2、商事能力在法律上的效力
合伙案例3:
A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法律依据是《合伙企业法》第26-29条。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约定 委托甲和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那么下列说法中符合《 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丙、丁、戊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和乙执 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B.甲和乙应当定期向丙、丁、戊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 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产状况 C.所有合伙人都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帐簿等财 务资料,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D.当甲和乙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的,丙、丁、 戊可以决定撤销委托
三、有限合伙
1、概念 2、出资形式 3、内部关系 (1)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2)合伙事务的执行 (3)收益与亏损分担 4、外部关系: (1)债务承担;(2)与第三人交易第68条 第1款、第74条1款
课堂讨论案例
甲、乙、丙三人共同开办餐馆,共出资100万 元。合伙份额分别为30%、30%、40%,性质 为普通合伙企业。在餐馆经营期间,欠A房租80万 元。同时甲因个人消费欠B10万元未还。现合伙企 业只剩财产50万,而甲的全部其他财产为5万元。 乙、丙无个人其他财产。如果A要求餐馆偿还债务, 不足部分要求甲以其5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而同时, B要求甲偿还个人债务,并要求不足部分执行甲在合 伙中的份额。 问:A和B的要求都是合法的,但可供清偿的财 产不足,应当如何处理? 提示:双重优先权规则
商法(一)讲义
总则
商法学课程简介
商法(一): 总论、票据法 34课时 商法(二): 公司法、证券法 51课时 商法(三): 保险法、破产 51课时 学习方法: 1、以法条为核心; 2、以教材为基础; 3、以案例为素材 商法(一)主要参考书目: 范健:《商法》 王保树:《商事法论集》《最高人民法院公 报》;吕来明:《商法学》;最高人民法院: 《民商审判指导与 参考》
4、商事立法体例
大陆法系:
民商合一
民商分立
德、法、日等
瑞士、意大利 英美法系 美国统一商法典 中国商事立法概况
四、商法的原则
1、主体法定; 2、风险与利益一致; 3、交易敏捷; 4、交易安全。
问题:商法交易敏捷与交易安全的原则主要体现在哪 些制度中? 提示:如交易灵活、短期时效、定型化交易、权利流 通化;强制主义、外观主义、公示主义、加重责任、 责任限制等。
合伙案例4: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重大事务的处理,依据《合伙企业法》第31条。 ? ABC 李某、简某等人共同设立一个名为“速过会”普通合伙企 业,从事注册会计师培训业务,请问下列哪些行为需要全 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作出 A.将企业名称改为“会速过” B.将本企业所有的剩余办公场所出资 C.以本企业的名义为培训老师提供担保 D.销售一批培训教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979-1991-2001; 中 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2000;外资企业法 1986-2000
股份合作企业
各地法规、部门规章
股份制与合作制的结合
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7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
一、 概念与特征 二、 内部事务管理 1、 管理方式 2、 受托人的义务 三、债务承担 1、 承担原则:无限责任 2、 承担范围:
案例
甲、乙、丙三人准备成立玉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在设立公司过程中,他们 以“玉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从事销售房屋 经营活动。问:该行为是否有效?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玉海房地产有 限责任公司。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 销售”。公司在从事销售房屋经营活动时,同时在售 楼部开设了一个卖冷饮的小卖部。问:卖冷饮的行为 是否有效?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玉海房地产 有限责任公司。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 发销售”。公司在从事销售房屋经营活动时,同时从 事证券经纪业务。问:从事证券经济业务的行为是否 有效?
主体:企业
营利性 内容:经营活动 营业性
3、商法的性质
商法是经营法 商法是私法,同时具有公法性 商法是市场经济中企业活动的基本法 商法具有权利法与义务法的双重属性 对商法性质的另一种认识: 商法是特别私法。
二、商法的产生和发展
1、商法产生的时代、背景以及特征 2、近代商法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背景特征 3、现代商法调整对象、性质、体系、国际性、 公法化等方面的发展趋势 。
三、商事主体的类型划分标准
1、传统意义上的划分 2、现代商法中企业划分标准:按照组织形 式是最重要的划分标准 3、我国商事主体的基本类型(见表)
划分标 准
类型名称
法律依据
基本特点
组织 形态
公司
公司法1994\2005
股份制、三权制衡、有限责任、独立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1997 \2006
合伙制、合伙人会议、无限责任(部分有限 责任)。无法人资格
第三节
一、
合伙企业
二、 1、 2、 3、
概念与类型: 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 设立条件(合伙案例1幻灯片 31) 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案例2幻灯片 32) 内部关系 (1)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合伙案例3:) (2)议事规则(合伙案例4幻灯片 34 (3)收益与亏损分担
4、合伙企业外部关系
(1)对外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债务与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得抵销 双重优先权规则(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财产 进行清偿.合伙人个人债务,应先以个人财产偿还) (合 伙案例5 5、 入伙与退伙 入伙条件 退伙类型与条件:自愿退伙、强制退伙。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的财产及其处分。第20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 企业的财产,故A、B项正确。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故C项错误。合伙人以其 财产份额向合伙人以外的人出质,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的,该出质行为无效,但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 人承担赔偿责任,D项错误。合伙案例2.
案例分析
张某于2002年以自己的名义创办了个人独资企业。 张某与其妻感情不和。创办企业以来一直未将经营所 得告诉妻子,而是另立帐户存入银行。后该企业经营 不善负债,债权人起诉张某要求偿还债务,张某称债 务确实存在,但无力偿还,债权人要求以张某家中的 财产清偿,张某的妻子认为,张某经营企业,与家里 无关,家里也没有取得任何经营收入,故不同意偿还。 问:你认为此债务是否可用家庭财产偿还。
三、商法的体系与渊源
1、商法在形式上的体系
总则
调整对象、原则
商事主体的 一般规定 商号 商业登记 商行为的 一般规定 商业账簿
分则
商事主体与商行为的具体制度, 如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
2、商法在内容上的体系
商事法律规范
商事组织法
商行为法
商事理法
3、商法的渊源
商法典(民法典) 商事单行法 商事条约、公约 商事惯例 商事自治规则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 条例1987
一个自然人投资、无限责任,无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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