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石涛的绘画美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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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石涛的绘画美学思想

摘要:石涛《画语录》及其题跋是系统完整的画学理论,是石涛一生艺术实践经验的总结。石涛画论的内容广泛,其美学思想也相当丰富。本文主要从美学理论的角度,探讨石涛主要的美学思想中的创作主体在艺术创作中的重要作用。在清人众多的画学著述中,石涛所撰《画语录》有着独特的意义,是我们研究、学习、创新发展中国画的基石,其画论所识,至今仍为中国画发展具有革新精神而具有典范作用。

关键词:石涛;“一画论”;美学思想;主体意识

中图分类号:j20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14-0174-02

一、生平简介

石涛(1640-约1718),自称苦瓜和尚,俗姓朱,字若极,小字阿长,法号原济,又号大涤子,又号清湘老人(清湘陈人),晚号瞎尊者。广西桂林人。石涛是明代皇族,刚满4岁时即遭国破家亡之痛,削发为僧,改名石涛。虽然石涛大约4岁时出家当了和尚,但真正倾向于禅佛是20 岁以后,晚年的石涛又出佛入道。石涛一生云游四方,曾拜当时著名禅师旅庵本月为师,石涛深受他的影响。在《生平行》中,石涛说旅庵本月指示他“谓系八极游方宽,局促一卷隘还陋。”旅庵要求石涛能打破原来狭隘浅陋的陈见,深入大自然的奥秘。所以石涛在安徽宣城的15 年,除参禅习佛外,还遍游黄山,

创作了大量作品,并把自己对禅的理解与体验也渗透到自己的艺术

创作当中。黄山的奇丽壮观,使石涛深切地体察了大自然的美,从而提高了他的绘画表现技艺与美学思想。

至康熙朝,画名已传扬四海。但他又不甘寂寞,从远离尘器的安徽敬亭山来到繁华的大都市南京,康熙南巡时,他曾两次在扬州接驾,并奉献《海晏河清图》,晚年与上层人物交往比较密切。石涛晚年,以卖画为生,并自还俗后,又有家口之累,故其晚年作品相当丰富。但是我们研究石涛的美学思想,不能回避的是他的故国黍离的遗民思想。这种遗民思想在石涛身上表现的主要特征是时起时落,忽明忽暗,波动很大。它的积极意义在于,使石涛对人生的感悟体验更加的深刻,艺术表现更加的老辣,美学思想更加练达。两次接驾,平添了石涛内心的矛盾、失望与痛苦。飞黄腾达的梦幻破灭,使石涛的思想感情更集中于艺术创作与美学思想的研究阐述。

从总体上看,石涛思想中的人生观、宗教观和艺术观是错综复杂的。他是南明政权内部争斗的受害者,有过亡国的民族情感,有过顺利行程时的希望和壮志,也赞颂过新政权。最终他的人生寄托破灭了。所以我们可以说石涛在政治仕途上是一个彻底的失败者,但却成全了他在艺术创作与绘画美学理论上的丰硕成果。而《苦瓜和尚画语录》,则是其一生实践与求索的理论结晶。

二、美学思想

(一)“一画论”

在石涛之前,画坛正统派皆以临摹古人画为归,为法所障,皆知古而不知有我。石涛受禅宗的启示,从绘画艺术本质出发,力主突出创

作主体的自我,艺术创作不能受古人之法的束缚,强调必须尊重艺

术家对表现对象的深刻的直接感受。所以反对“古法”和突出“自我”则是《画语录》美学思想的两大基石。在这两块基石之上,石涛撑起了以“一画”论为核心理念的美学理论大厦。

首先石涛把“一画”看作是世界万物形象和绘画形象结构的最基本的因素和最根本的法则。也就是法的最根本的根源所在,石涛首先开篇就说“太古无法,太朴不散”的无法状态。另外它与老子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以及庄子的“天地虽大,其化均也;万物虽多,其治一也”的观点是一致的。万事万物表面上虽千变万化,根本上都是一个“道”理。所以观察万事万物,必须超然物上,以“一”贯之,“夫一画含万物之中”。所以说,这一见解的哲学背景,自然是老庄哲学中道生于无的思想。也正因此,石涛说:“无法生有法”,有法即法,所以才有了石涛的“以有法贯众法”。周积寅的《中国画论》中就有“道在绘画中体现的就是画道,画道通于宇宙自然之道,反映绘画的根本规律、根本原理,是绘画活动一切技法形式的内在依据”;杨成寅《石涛画学义》中也有“一画是指绘画的对象、绘画的手段、绘画的内容、绘画的规律、绘画的笔墨技巧以及所有这方面的统一性。”

另外,石涛还说“夫画者,从于心者也”,所以“一画”可以说是一种“心法”,所以不论是山川、鸟兽草木、楼台等这些外部世界的物象,都需要通过心,才能摄入画家的画作。一画作为心法,与画家之心对造化、以及对造化之理的把握是分不开,心把握了理,

把握了一画,在绘画创作中就能“用无不神而法无不贯也,理不入而态无不尽也”,就能够达到“取形用势,写生揣意,运情摹景,显露隐含,人不见其画之成”的境界,这一切都是因为“画不违其心之用”,来自于心法的统摄。所以在石涛这里,一画之法来自于心对理的把握,来自于“画不违心”。所以石涛的“一画即心法”的美学思想,也就是要求在绘画创作当中,要更加注重创作主体“心”的作用,才能更好的把握其画理,这样创作主体才能处于最佳的绘画状态,绘画才能达到最高的境界。

(二)“了法”与“化法”

在石涛看来,绘画是人体现宇宙生息的一个大道,因此它就不应该是被动的、拘束的,而应该是自如的、自然而然的。就象规律是在天地运行中体现出来的一样,法也在绘画中产生出来。

在石涛的第二章《了法》当,有说“若之人役法于蒙,虽攘先天后天之法,终不得其理之所存”;所以石涛认为“有是法不能了者,反为法障之也。古今法障不了,由一画之理不明。一画明,则障不在目,而画可以从心。画从心而障自远矣”。在这里石涛把反对受成法束缚、反对法障与自己的“一画”之说结合了起来。一画的根本立足点在于它是心与道、理的统一,它是合于道,合于理的,又是合于心的。他还说:“法无障,障无法,法自话生,障自画退。”即是说画法不会束缚人,束缚人就不是法,因为“法自画生”。

除了“了法”之外,画法还应在对法的了悟的基础上有意识地去寻求变化,这就是要求在了解“古”的同时,要知“变化”。又说:

“至人无法,非无法也,无法而法乃为至法。凡事有经必有权,有法必有化。一知其经,即变其权;一知其法,即功于化。”古人成法是帮助今人认识世界、认识艺术规律的工具。“化”是对古人成法的真正掌握与灵活运用。所谓至人无法,不是说真正的艺术大师不遵行艺术法则,而是说他们的艺术能够不受机械刻板的程式束缚进入到自由领域,而这种自由同时又是合乎法则的——不是合于刻板与繁琐的规矩,而是合于艺术的大的规律性法则。因为艺术是个性创造的精神产品,必须有我在:“我之为我,自有我在。”了法的实质,就是要对绘画中各种技法、构思的熟悉与精通,以及对其背后的原理的深刻理解、把握,即化法,而要达到这个目的,中间的桥梁---创作主体,即要求创作主体发挥其创作的能动性。

(三)尊与受

石涛强调心,也强调感受,而在强调感受的同时,石涛也并不反对知识,但在知识与接受之间,石涛认为感受更重要,也更具有本原的意义。“受与识,先受而后识也。识然后受,非受也。”尊受是强调个人感受,强调个人感受的目的,就是为了创造,只有尊重每个人独特的感受,才有艺术创造的灵感。“画受墨,墨受笔,笔受腕,腕受心。”画最终来自于心,来自于自我的心灵的感受。“然贵乎人能尊,得其受而不尊,自弃也;得其画而不化,自缚也。”学习古人的具体创作经验是需要的,但必须“化”,食古不化,则等于作茧自缚。所以石涛不像以往古人那样都局限在技法上,他着重在感受上,这一点他是针对当时师古派而言,将全部精力放在摹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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