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休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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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请休假管理,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和休假时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休假是员工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和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因此也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请休假种类包括法定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病假、事假。

第二章各假种适用范围

第四条年休假:凡司龄满一年并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以及公司认为可以享有年休假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婚假、产假、丧假等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第六条法定假、病假、事假适用于全体员工。原则上试用期员工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病假或事假,最多不得超过5天,且将根据请假天数相应延长其试用期限;如试用期内请假超过5天的,视为员工

自动辞职。

第三章准假权限

第七条准假权限:

第四章请假手续

第八条所有人员请休假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九条员工请假需事先统一到综合管理部领取《请假或调休申请单》填写后,一定要填写工作代理人,并根据准假权限履行请休假手续,经相关准假人签字同意后,送综合管理部审核、存档(人员调休必须注

明加班申请日期,由考勤员对加班日期进行核销)。

第十条如遇紧急情况无法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也应该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准假有权人请假,并在返回公司后第一时间内补办请假手续。批准人有权保留不批准之权利,未批准之假期将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为了把因员工请休假对开展正常工作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所有员工休假前必须提前妥善安排好工作,为此,要求主管级以下(含)人员申请休假,至少须提前一天办理好请假手续;经理级人员申请休假,至少须提前5天办理好请假手续,否则准假人有权不予批准或将假期后延。如遇特殊情况,也应尽可

能提前知会直接上级及准假人。

第十二条带薪假期(法定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原则上要求一次性休完,不分次、不累计休假。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一次休完者,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分次休假。

第十三条休假假期若与公休假、法定节假日重叠者,应连续计算休假日期。

第十四条如临时缩短假期须在上班后的第一时间向准假人销假,并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综合管理部有权以《请假申请单》认定休假,由此导致的工资差异不予以补发;如员工需延长假期,应遵循本章第九条规定执行,否则超出时间将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到岗考勤者,事先无特殊情况、事后又不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具体规定参照《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假期规定

第十六条法定假(法定节假日及政府临时公布的休假日):

全体公民享受的法定节日包括: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2、3日)

部分公民享受的法定节日包括:

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3月8日)

青年节青年放假半天(5月4日)

休假说明:

1、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

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2、法定假期的安排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公司下发的通知规定进行调休。各部门可根据经营和管理

实际对休假时间进行适当调整,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十七条年休假:

1、员工入司一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要求一次性休完;

2、员工第一次年休假天数以入职月按比例核定,不享受年休假条件也按比例核定;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当年可享受的年休假最迟延续到下一年度2月25日(含),如未休完,余下的假期视为自动放弃,

不再累计并不给予工资补偿。确因业务工作未能休假,需书面申请延期休假或工资补偿,经部门经

理确认,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事假:

员工事假一次不得超过5天,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当年年

终不得发放任何奖励性工资。连续事假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视为自动离职。(注:事假天数指工作日天数)

第十九条病假:

1、员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请假,需到本市市级医疗机构就诊,并出具市级医疗机构病历和病假证明;

2、如利用病假期间从事经济活动,取得额外收入者,公司将视为欺诈行为,收回已发放的病假期间的工资

和补助,与其本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3、员工未有病历和病假证明的,或者未获部门主管批准而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员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当日及时请假的,要手机短信告知部门主管及综合管理部主管,事后及时补办

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休息治疗时,其病休时间计算和医疗期按劳动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6、员工病假一次不超过5天视为短期病假,一次病假超过5天(包含5天)视为连续病假,休假工资按相关工

资标准执行;

7、两次病假间隔小于七天且为同一疾病、或同一病因造成的疾病,将累计计算休假天数,累计超过5天(含

5天)视为连续病假,比照连续病假工资标准执行;

7、连续病假期间如遇休息日、节假日,则休息日、节假日算为病假天数;

8、凡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者,病愈希望返回工作岗位时,本人持有定点医院出具的健康及恢复工作的证明,

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可返回工作岗位,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返回工作岗位后的工资待遇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9、员工全年累计病假超过三十天,在年终奖金及年度调薪上公司应予以体现;

10、医疗期限一览表(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12、本规定所称病假不包括因美容或整形手术、性病、酗酒、打架斗殴及违法、恶劣行为等原因造成的休息,

此类情况按事假对待。情节严重或属个人品行有缺陷的,将予以辞退处理,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第二十条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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