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税务稽查工作亟待规范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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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税务工作提建议

结合税务工作提建议

结合税务工作提建议税务工作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财政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税务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亟待解决的挑战。

本文将针对税务工作中的一些关键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 加强税收宣传教育。

税收宣传教育是提高纳税意识和自觉遵纪守法的重要途径。

可以通过举办税收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纳税人普及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他们的纳税意识和合规意识。

2. 简化税收征收程序。

税收征收程序复杂繁琐,给纳税人带来了诸多不便。

应优化税收征收流程,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纳税人的负担。

同时,加强税务部门内部协作,提高办税效率,降低企业税务成本。

3. 加强税收执法监管。

税收执法监管是确保税收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的关键环节。

应加强税收执法力量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加强对高风险行业和重点纳税人的监管,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4. 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

税收信息化建设是提高税务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

应加大对税务信息系统的投入,推动税务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提高信息化水平和数据处理能力,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税务服务。

5.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税收的重要来源。

应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降低税收负担,提供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和减免措施,帮助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6. 加强税务稽查力量。

税务稽查是确保税收合规的重要手段。

应加强税务稽查力量建设,提高稽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建立健全税务稽查制度,加强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惩处力度,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

7. 完善税收征管体系。

税收征管体系是税务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应加强对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设,完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征管水平和效能。

加强税务部门的内部管理和监督,推动税收征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

8. 强化税收风险防控。

税收风险防控是税务工作的重要任务。

应加强对税收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预警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应对税收风险,避免税收收入的损失。

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

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

思想道德风险
价值观偏离
税务稽查人员可能受到拜金主义 、个人主义等不良价值观的影响 ,导致思想道德观念扭曲,从而 产生廉政风险。
职业道德缺失
部分税务稽查人员可能缺乏职业 道德,不遵守职业操守,利用职 权谋取私利,损害国家利益。
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廉政 风险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引言 • 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
险类型 • 税务稽查工作中廉政风险产生
的原因
目录
• 税务稽查工作中防范廉政风险 的措施
• 税务稽查工作中应对廉政风险 的挑战与对策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性
维护税收秩序
税务稽查是保障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的 重要手段,通过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的 监督和检查,防止和打击偷税、逃税 等违法行为。
廉政风险定义:廉政风险是指税 务稽查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因主观或客观原因导致权力滥用 、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可能性。
隐蔽性:廉政风险往往隐藏在税 务稽查工作的各个环节,难以直 观发现。
多样性:廉政风险的表现形式多 样,包括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 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等。
02
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 险类型
保障税收公平
促进经济发展
税收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税务稽 查通过保障税收征管秩序税 ,防止税收不公现象的发生,维护社 会公平正义。
廉政风险的定义与特点
廉政风险特点
危害性:廉政风险一旦发生,将 对国家税收征管秩序造成破坏, 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税务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税务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税务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一、问题的背景税务部门作为国家财政管理重要组成部分,其运作的效率和资金安全具有重大影响。

然而,长期以来,税务部门存在一系列问题,如纳税人投诉频繁、行政效率低下等。

本文将从运作效率、资源利用和制度建设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解读。

二、运作效率低下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 办理手续繁琐许多纳税人在办理纳税手续时被迫填写大量表格和提交复杂的文件。

这不仅浪费了企业和个人的时间和精力,还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工作量。

造成此问题的原因之一是过于依赖传统的纸质申报方式,缺乏有效的信息系统支持。

2. 系统升级与更新滞后税收系统通过征管平台实现对纳税情况进行监控和采集数据。

然而,由于技术与审批进程相对落后,导致系统安全性降低且易受到黑客攻击。

同时,也限制了数据处理能力与周期。

3. 人员素质不高一些地区或单位在人员招聘和培训方面存在问题,导致一些工作业务知识匮乏,工作效率低下。

此外,由于缺乏动力激励与绩效考评机制,一些工作人员缺乏对日常工作的积极性与责任心。

三、资源利用不充分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 督查力度不足税务部门在资源监管和追踪方面存在缺陷,如对纳税人资金使用情况的完全透明度低。

这导致了一些企业或个人为逃避税款而采取各种手段,损害了国家财政收入。

2. 缺少信息共享机制不同的税务机关之间信息流通渠道有限,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互联互通程度较低。

同时,在事中风险管理中无法做到即时预警和快速响应。

这使得侦查、稽查等环节难以形成合力。

3. 资金运用效率差税务部门在资源运用与配置方面存在欠缺,如国家财政投入相对较少、公共服务运营经费不足。

同时,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督查力度不够大、执法建制缺失等问题,导致税收漏洞的形成与纳税人集中投诉。

四、制度建设不完善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 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加强税务部门需要明确、适应全球化背景下复杂商业模式和金融创新的监管需求。

同时,要完善征管法律法规,减少司法解释对法律实施环节的不确定性。

税收征管制度完善意见建议

税收征管制度完善意见建议

税收征管制度完善意见建议税收征管制度完善意见建议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和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也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了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减少企业和个人的税收风险,需要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制度。

本文将针对税收征管制度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纳税主体信息管理•加强纳税主体信息的规范管理,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

•定期核查纳税人信息,确保纳税人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提高信息的共享与交流效率。

纳税申报与核定•减少纳税申报的繁琐流程,提供更加便捷的电子申报渠道。

•加强对纳税申报信息的在线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完善核定机制,提高核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税务稽查与风险评估•加强税务稽查部门的专业能力培养,提高稽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实现对纳税人的精准风险评估。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共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税收征收与征缴•完善税收征收标准,减少征收的歧视性。

•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加强宣传教育。

•强化征缴监督,防止税收流失和逃逸。

税收法律体系建设•加强税收立法工作,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提高税收执法部门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

•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

结论税收征管制度的完善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保障,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

本文提出了一些关于税收征管制度完善的意见建议,希望能够对相关部门的决策和实践有所帮助,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的高效率和公平性。

税务审计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及完善对策

税务审计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及完善对策

税务审计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及完善对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越来越凸显出税务审计在我国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税务审计常见问题成为了当前各个领域重点思考和关注的内容。

强化税务审计意识、完善相关体系、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是税务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

本文通过对税务审计基本含义的概述,认识到税务审计在各个行业发展中起到的作用,从实际工作出发,结合税务审计中存在的常见问题,提出完善对策。

希望在引导我国税务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提升税务审计工作水平。

标签:税务审计;常见问题;完善对策税务审计从广义上来说包含以下几个层面,一是税务部门对自身税收计划完成情况、税源管理情况以及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审计;二是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进行稽查审计;三是纳税人为了规避税务风险进行税务内审或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检;四是审计机关对税务机关实施的税收审计。

税务审计采取现代化的审计方式和技术,获取相关涉税信息并深入审核,可以减少税务风险出现,提升税务管理效率,缓解纳税人压力,有利于社会经济长远的发展。

一、税务审计的基本概述税务审计也被称为“税收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相关涉税单位,根据税法标准进行审核和管理。

税务审计不仅局限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还包括纳税人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并购、清算、涉外等涉税事项进行审计等。

税务审计内容包含审核纳税人是否根据税法相关要求进行纳税,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等行为,纳税凭证是否规范合理,核算是否精准真实,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以及国家税务政策、纳税规章执行状况等。

通常情况下,税务审计往往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开展。

在落实税务审计工作时,采用的工作方式为驻地审计、直接审计、对口核查等。

对税务机关来说,税务审计既可以规避纳税人偷税漏税,防止税款流失,又可以规范纳税人的经营行为和纳税行为;对纳税人来说,税务审计既可以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又可以提出税务预警,防范税务风险;从审计机关来说,税务审计可以强化和规范税收征管工作。

当前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强化税务稽查的必要性

( 强化税务稽查是雏护税收秩序的重要保证。 一) 财税体制改革 成 了严重的危害。 一部分纳税人通过偷、 骗税 发财致富”就侵害了 .
和新税制的实施 , 推动了找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但税收执 依法经营. 照章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 破坏了公平税负的原则和公平 行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各种违反新税制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 竞争的环境, 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 . 强化税务
机关的中心任务就是贯彻税收政策, 组织财政收入. 保证国家各项
( 选案职能不完善。根据《 一)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九条规定:
支出的需要。随着找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瀑 凡. 税务机关组 税务稽查对象产生方法为 : . 1 采用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进行筛选; 织收人的任务越来越重 , 而征收人员不可能大量增加. 如果仍然梧 2 根据稽查计划按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随机抽样选择 3 .
根本上解决问题的。 只有全面加强税务稽查. 形成有效的机制 . 才能 但实际工作中. 稽查机构并没有真正按照 觏 程》 的要求分 工负责 、 为维护税收新秩序提供良好的保障。 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 , 且稽查与征收职能混淆等.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
( 强牝税务稽查是确保税收收八稳定增长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要手段。 二) 税务 几 个方 面 :
查工作开展时 间不长. 存在着许 多亟待解决的 问题 . 为使其健康发展特提 出完善税舟稽查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 : 税舟稽查 :作用;问题;对策 中国分 类号 :F i 2 8043 文献标识码 : B 文章编号:0 8 2 x 2 0 ) 10—8 7 (0 2 叭一0 6 —0 0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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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2年 2月

《2024年X市税务稽查跨部门协作问题研究》范文

《X市税务稽查跨部门协作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为国家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税务稽查的效率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公平。

然而,在X市税务稽查的实际工作中,跨部门协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X市税务稽查跨部门协作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X市税务稽查跨部门协作的现状X市税务稽查部门在执行职责时,需要与多个部门进行协作,如公安、检察、法院等。

这些部门在税收征管、稽查、执法等方面各有职责,但共同的目标是维护国家税收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划分、工作流程、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差异,导致跨部门协作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X市税务稽查跨部门协作的主要问题(一)信息共享不畅当前,X市税务稽查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完善,导致信息传递不畅、滞后,甚至出现信息孤岛现象。

这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影响了稽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职责划分不清由于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导致在具体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等现象。

这不仅影响了工作效率,还可能造成资源的浪费。

(三)协作机制不健全目前,X市税务稽查跨部门协作的机制还不够完善,缺乏统一的工作流程和协作规范。

这导致各部门在协作过程中难以形成合力,影响了稽查的效果。

四、解决X市税务稽查跨部门协作问题的措施(一)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税务稽查部门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实时共享。

通过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共享数据库等方式,提高信息传递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明确职责划分明确各部门在税务稽查工作中的职责和定位,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等现象。

同时,建立跨部门协作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监督各部门的工作。

(三)完善协作机制制定统一的工作流程和协作规范,明确各部门在协作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浅析县域智慧税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浅析县域智慧税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随着大数据、区块链、5G等新兴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化、智慧化、智能化逐渐成为税收工作新的发展趋势,传统模式下的税收征管和服务等工作已经难以满足纳税人多元化、差异化和个性化的办税需求,进一步优化工作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科学的纳税服务,成为税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对县域智慧税务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找到更加高效构建智慧税务新体系和实现路径。

一、当前县域智慧税务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对智慧税务应用的引导力度不足基层税务对智慧税务的重视程度、配合度、主动性还有待提高,相关制度规范引导力度不足,对智慧税务应用仍显被动,传统的办税习惯仍在相当程度上制约智慧税务的突破与发展。

一方面,目前税务系统内部的工作流程还未完全按照智慧税务要求进行调整和再造,部分税务干部对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仍存在短板,如对税务软件应用层次不高、怠于参与智慧税务建设等;另一方面,税务部门人才培养引导方向不明确,目前税务部门的培训大多数以税收业务为主,缺少信息技术方面的实务性专题培训,不利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二)智慧化纳税服务理念不到位少数基层分局工作人员未完全及时更新工作思维,仍然依靠传统、固化的管理模式进行税务工作,智慧税务服务意识薄弱,部分税务人员只是听说过智慧税务这个词,知道是相关文件和相关工作要求中提到的工作目标,但是对于智慧税务与实际工作的结合及其核心技术和应用并不是很了解,认为通过互联网办理税收业务就实现了智慧税务,将完善办税服务厅、购进更多自助办税设备作为提高智慧税务建设水平的主要方式,服务形式表层化,没有认识到智慧税务水平的提升对促进纳税遵从、提升征管效率的重要意义,缺乏对智慧化纳税服务的深刻认识。

(三)基层税收风险管理理念滞后部分基层税务人员依赖以往工作经验,对新型税收征管方式下的税收风险管理的核心理念理解不到位,对税收风险管理方法缺乏了解,造成部分基层分局没有形成“以数治税”思维,缺乏差别化和针对性的服务与管理,受制于智慧税务的应用程度影响,坳于完成上级下发的风险管理任务,尚未建立高效的智慧化税收风险识别和预警监控体系,仍采用传统的无差别方式管控税收风险,主动风险分析和识别的能力相对有限,容易造成重复劳动,造成税收征管资源浪费,不能够及时更新理念、因地制宜地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影响风险管理的整体质效。

税务稽查年度工作总结范文8篇

税务稽查年度工作总结范文8篇篇1一、引言在过去的一年中,税务稽查工作在全局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绩。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对过去一年的税务稽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

二、工作回顾1. 税务稽查工作开展情况在过去一年中,税务稽查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开展各项稽查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企业和个人纳税人的税务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对涉嫌偷税漏税的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协助纳税人纠正税务违规行为等。

2. 典型案例分析在过去一年中,税务稽查部门处理了多起典型案件,如某企业偷税漏税案、某个人纳税人虚假申报案等。

这些案件的处理不仅维护了税收法律的严肃性,也提高了纳税人的遵从度。

3. 工作亮点与成就在过去一年中,税务稽查部门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方面,通过加强税务稽查力度,成功堵住了大量的税收漏洞;另一方面,通过优化工作流程和提升工作效率,减少了纳税人的负担。

三、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1. 税务稽查力量不足当前,税务稽查部门的人员配置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导致稽查力量不足。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 纳税人遵从度不高部分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缺乏足够的了解和重视,导致遵从度不高。

这增加了税务稽查工作的难度和压力。

3. 信息化程度不足当前,税务稽查工作在信息化方面还存在不足,尚未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稽查。

这导致信息传递不畅、数据共享困难等问题。

四、改进建议与措施1.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稽查能力建议加大对税务稽查部门的投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稽查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同时,可通过引进专业人才、开展培训等方式优化队伍结构。

2. 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建议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遵从度。

可通过举办税法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实现。

3. 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程度建议加大对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推进税务稽查工作全流程电子化稽查。

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上)

1税务稽查计划管理1.1业务概述税务稽查计划管理,是指税务局稽查局围绕税收工作中心,根据所属税务局和上级税务局稽查局的工作要求,分析辖区范围内税收违法活动的情况和特点,结合本局或者辖区范围内税务稽查机构及人员等资源状况,对未来一定时期所要达到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做出安排,并对目标和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税务稽查计划管理应当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收大数据为支撑,以稽查工作目标为中心,遵循强化管理、分类实施、因地制宜、执法到位、准确高效的原则。

税务稽查计划管理包括税务稽查计划制订、税务稽查计划下达、税务稽查计划调整、税务稽查计划执行情况评估。

1.2业务岗责计划实施岗,负责税务稽查计划管理事项的具体办理。

计划审核岗,负责税务稽查计划管理事项的初审。

税务局稽查局局长,负责税务稽查计划管理事项的审核。

稽查局所属税务局分管领导,负责税务稽查计划管理事项的审批。

稽查局所属税务局局长,负责税务稽查计划管理事项的审批。

1.3业务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9〕2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1.4业务流程税务稽查计划管理流程如图1-1所示。

图1-1税务稽查计划管理流程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1.5业务规范1.5.1税务稽查计划制订1.税务局稽查局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围绕所属税务局和上级税务局稽查局的稽查工作要求,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收大数据为支撑,通过信息收集、预测分析、税源调查等一系列工作,准确把握内外部条件,运用科学方法制订各类稽查计划。

2.税务稽查计划按照所涉及的内容,可以划分为综合计划和专项计划;税务稽查计划按照适用的范围,可以划分为辖区范围内的统筹计划和本局计划;税务稽查计划按照时间的跨度,可以划分为年度计划、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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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税稽查局 李增源谈税务稽查工作亟待规范的若干问题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税收工作重心的“两个转移”,税务稽查在整个税收征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地位日益突出。

为了从制度和运行机制上确保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合法、正确与公正,保证税务稽查的高效和廉洁,杜绝产生腐败的土壤,保障纳税人的合权益,促进稽查工作的健康发展。

规范稽查工作显得十分重要。

新近,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出台了《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工作规程》(简称《规程》),重点把握了规范稽查工作的若干问题。

一、建立稽查运行机制,实行分权管理建立稽查运行机制,做到选案不查案、查案不审案、审案不定案, 一权三分,相互制约,从机制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偷逃税和产生不廉的可能。

(一)关于税务稽查选案。

稽查选案,即通过计算机、人工或两者相结合,对多类税务信息进行归类、处理,在众多纳税人中,选出最有可能的逃税者。

选案是税务稽查的第一道工序,一般要通过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对象的确定进行。

稽查对象确定后,应加强计划管理。

一是做好案源登记,输入计算机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的“计划登记”和“案源登记”模块,同时建立《税务稽查实施台帐》,加强待查案源的管理,并进行稽查案源的计划分配。

二是对确定的稽查对象,应按期提出稽查计划,局长或分局长批准后,按期向稽查实施部门安排税务稽查计划,填制《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将该通知书及其有关附件资料送达稽查实施部门签收。

三是做好稽查案源的转办、转出工作。

(二)关于税务稽查实施。

实施稽查是税务检查的第二道工序,是税务稽查的核心环节。

1、稽查前应注意做好7个方面的准备工作:(1)进行稽查登记:收到《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和附件资料,应及时录入计算机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稽查登记”模块,并建立《税务稽查实施台帐》;(2)确定人员;(3)发出《税务稽查通知书》,并由收件人填写送达回证(不必事先通知的除外);(4)调阅被查对象纳税资料,全面了解被查对象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缴纳税款情况,并熟悉相关的税收法规;(5)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亲属关系的、有利害关系的、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的,应当主动回避,被查对象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对被查对象认为应回避的,稽查人员是否回避,由本级税务机关的局长审定;(6)确定稽查方法;(7)应当2人以上实施稽查,并出示税务检查证。

2、稽查时应围绕11个方面的重点:在实施稽查时,必须查明事实真相,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数据翔实、资料齐全。

可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必要的检查方式和措施,准确使用税务稽查文书。

(1)实地稽查;(2)异地协查。

包括函查和异地调查;(3)调取帐簿稽查,稽查人员应填制《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经县(市)区税务局长批准后填开《调取帐簿资料清单》并加盖公章,稽查人员对调回的有关纳税资料,应妥善存放,专人保管,及时稽查,一般在一个月内,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完整退还,并收回调帐清单;(4)调查取证:①询问当事人:应向被询问人发出《询问通知书》,并须有2人以上稽查人员参加,同时告知当事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询问要专人记录,制作《税务稽查询问笔录》,询问内容应真实、准确,抓住重点,循序渐进,询问结束,笔录应交由被询问人核对。

②证人证言:收集证言可以采用笔录、录音、录像等方式。

证言材料要由证人用钢笔书写成书面材料,并办理证人的其他有关手续。

③证据:索取与案件有关原件资料的,属发票类,可使用《换票证》;属其他资料原件,应向当事人开具《提取证据专用收据》。

对不能取得原件,可以复制和影印,但无须注明原件的保存单位和出处,由原保存单位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其加盖公单或押指印。

取证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和逼供。

要认真鉴别证据,防止伪证和假证。

必要时对关键证据可进行技术鉴定。

任何人不得涂改或者毁弃证明原件和其他证据。

调查中如发现诬告、打击报复、作伪证假证以及干扰、阻挠调查的,应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税收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的,除制作检查底稿外,应附有相关的主要证据资料;(5)立案查处:在实施稽查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立案查处。

稽查人员应填制《立案审批表》,经分局长(科长)签注意见后,报基层局长批准。

①查补税款在20000元以上的案件;②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款流失的;③私自印制、伪造、倒卖、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标志;④经税务机关认为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6)实行限时稽查制度;(7)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的执行: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被查三天内向市稽查局报送《案件基本情况报告书》,一案一报。

①单位查补税款在5万元以6税收征管○01上,个人查被税款在5万元以上的;②偷、骗税金额,单位在10万元以上的,个人在3万元以上的;③稽查过程中遇有采取暴力方法拒绝接受稽查的;④虚开发票价款合计在500万元以上的;⑤案情复杂、情节恶劣,特别是涉嫌税务人员参与案件的;⑥反映出税收政策或征收管理上的漏洞或问题的;⑦跨省、市、县的重大案件;(8)执行挂(销)案报告制度:在实施稽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发现之日起3日内,填写《税务违法案件挂(销)案报告表》,向市稽查局报告挂案。

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案犯在逃的;②携票在逃的;③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后潜逃的;④有重大偷、逃、骗税迹象,在实施稽查中当事人在逃的;⑤其他原因导致稽查无法继续进行的;(9)税收保全措施的执行:主要有6个方面:①限制缴纳税款;②提交纳税保证金;③提供纳税担保;④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⑤扣押、查封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⑥阻止出境。

采取上述税收保全措施,要认真执行《税收征管法》,严格按照稽查规程操作,对于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按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在执行中避免随意性,保证正确行使税收保全措施;(10)规范使用税务稽查底稿:可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的《税务稽查底稿》。

稽查结束时,《税务稽查底稿》应交由被查对象有关负责人核对认可,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对被查对象拒绝签字认可的,应由2人以上稽查人员写明情况,以便作为稽查处理依据之一的资料(其他稽查资料作为原始证据);(11)案件实施结果报告:稽查结束后,应根据所在稽查分局(检查所)集体研究的处理意见,制作《税务稽查报告》,连同《税务稽查底稿》及其他稽查资料,提交审理部门审理。

主要内容包括:案件的来源;被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稽查时间和稽查所属时间;主要违法事实及其手段;稽查过程中采取的措施;违法性质;被查对象的态度;处理意见和依据;其他需要注明事项;稽查人员签字和报告时间。

提交审理部门审理,依税务稽查报告、来往文书和有关稽查资料证据等资料顺序,填写《实施稽查送审登记表》,并办理送审资料的交接手续。

同时,将稽查资料输入计算机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模块。

(三)关于税务稽查审理。

审理是税务稽查的第三道工序,即对实施稽查中所取得的有关资料及初步定性进行认定。

通过审理有助于使稽查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客观公正。

稽查部门在审理时,要做好以下工作:1、要根据稽查实施部门填写的《实施稽查送审登记表》,办理审理资料的交接手续。

并及时组织力量审理,审理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2、审理人员必须在接到送审资料之日起5天内审理完毕,但下列时间不计算在内:稽查人员增补证据资料时间;就有关政策问题书面请示上级时间;重大案件上级税务机关审理定案时间。

3、审理人员应当对如下内容进行确认和分析:稽查文书使用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违法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税务稽查报告》是否按规定要求制作,提出的处理建议是否恰当;查无问题或查补税款与选案异常情况差异的原因。

4、经审理认定有主要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情况之一的,应当填写《补充稽查通知书》,书面通知实施稽查部门5天内补充稽查资料,但审理部门仍认为案件明显未查结,稽查质量差,可以建议另行安排人员进行稽查。

5、稽查审理结束后,能够定案的,审理部门应当提出综合性审理结论,并在制作《审理报告》(《审理报告》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案情;审理结论;处理建议;审理部门笔录)后,提请“税收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定案。

“税收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时,应指定专人记录,真实、准确反映研究的情况,讨论记录经主持人圈阅后归入稽查档案。

6、协助举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会。

市局、各基层局应成立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机构。

凡经研究决定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应当就拟处罚的有关事项告知当事人,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书面报告15日内协助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交由稽查人员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7、根据“税收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的决定,审理人员应在3日内制作《税务案件处理报批表》,报基层局局长审批后,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经基层局局长签发编号打印。

《税务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的内容:被处理对象名称;查结的违法事实,违法所属时间;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告知申请复议权或者诉讼权;加盖单位印章;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该处理决定文号;如有附件,应当载明附件名称及数量。

将《税务处理决定书》交稽查执行环节执行,必须办理签收手续。

根据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书将处理情况输入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审理登记”模块。

8、按规定对情节严重,需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审理部门应在《税务处理决定书》打印后2日内,将有关资料整理装订案卷,并填写《移送案件意见书》,报经基层局局长审批后,将税务案卷原件移送司法机关,复印件留存归档,并将案件移送情况输入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移送案件登记”模块。

9、审理部门应根据《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以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各种发票案件查报制度》,及时向市稽查局报送《案件查处情况专题报告书》及其案例。

10、如发生税务行政复议或诉讼,必须协助复议机构提供有关复议材料或证据。

11、审理部门应在税务稽查案件终结后,对稽查各环节送交的各种资料进行统一整理,并于结案后的60日内立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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