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项目室外健身活动场地规划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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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3•【字号】津滨政办发〔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滨海新区,城市建设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1日滨海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改造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传承城市历史、文化、内涵,多渠道、多途径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1〕10号)文件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双城”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及生活品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全面加快建设美丽“滨城”。

二、工作任务(一)工作范围及计划本次老旧小区改造主要针对新区范围内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结合实际,通过实施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提升住房使用功能。

天津市商务局等12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落实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等12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落实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等12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落实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规划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文化旅游局,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公布日期】2021.11.18•【字号】津商市场〔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市商务局等12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落实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为落实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流通函〔2021〕176)精神,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等12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落实措施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税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天津银保监局市邮政管理局2021年11月18日(联系人:市商务局市场建设处李方;联系电话:58665818)市商务局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落实措施分工方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是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服务半径为步行15分钟左右的范围内,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消费和品质消费等为目标,以多业态集聚形成的社区商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流通函〔2021〕176号),大力实施扩大内需,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将便民生活圈打造成为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服务保障民生,推进便利消费及扩大就业的重要平台和载体。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2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我市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落实措施分工方案。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飘窗、设备平台及阳台建筑面积规划计算规则》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飘窗、设备平台及阳台建筑面积规划计算规则》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飘窗、设备平台及阳台建筑面积规划计算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09.09.01•【字号】规建字〔2009〕584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飘窗、设备平台及阳台建筑面积规划计算规则》的通知规建字〔2009〕584号局系统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设计单位、各测绘单位、各建设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促进业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天津市建筑飘窗、设备平台及阳台建筑面积规划计算规则》经2009年7月16日第9次局长业务会研究,予以通过。

现将《天津市建筑飘窗、设备平台及阳台建筑面积规划计算规则》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建筑飘窗、设备平台及阳台建筑面积规划计算规则》2009年09月01日附件天津市建筑飘窗、设备平台及阳台建筑面积规划计算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飘窗、设备平台及阳台规划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优化城市景观,结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市域范围内,除大型商业、工业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外,其他各类建筑物的规划审批应遵守本规则要求。

第三条建筑飘窗是指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飘窗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应大于或者等于0.3米,自外墙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距离应小于或者等于0.6米,窗台面至飘窗顶板底高度应小于2.2米。

符合以上条件的,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挑出外墙部分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指标。

第四条设备平台是指供空调室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置、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不相连通的对外敞开的室外空间。

户式集中制冷、供热水的设备平台根据安装与使用要求确定,但面积应小于4平方米,分体制冷、供热水的设备平台面积每个应小于1平方米,个数不多于主要建筑空间个数。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成办发[2008]2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成办发[2008]2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成办发〔2008〕2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明确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理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中各主体间的关系,规范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办事程序,提高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效率,确保建成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正常发挥功能,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是指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为保障城市功能和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所建设的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商业服务等公共建筑设施。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我市城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中学、小学、幼儿园、公立医院、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福利院、菜市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社区级体育设施、居民健身设施、文化活动中心、公共绿地、公厕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设施。

(二)单独占地的公共机动车停车场、邮政所、储蓄所、社会养老院等具有经营性质、主要由社会投资的设施。

(三)变电站、开闭所等应由行业自建的设施。

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成都高新区的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在进行城市控制性详规编制和地块规划条件设定时予以明确。

二、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相关主体(一)协调管理主体。

重磅!天津规划局拟出新规!三大方面要重点关注!

重磅!天津规划局拟出新规!三大方面要重点关注!

重磅!天津规划局拟出新规!三⼤⽅⾯要重点关注!由于春节假期和疫情爆发,有⼀个重要⽂件被忽视了。

它就是1⽉13⽇发布的《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全⽂共20章、106页,涉及居住社区、综合交通、市政设施、公园绿地与防护绿地等多⽅⾯。

内容这⾥就不⼀⼀赘述了,直接划重点!住宅容积率最⾼2.5《意见稿》将规划⽤地根据⽤地性质不同,划分为居住⽤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地、商业服务业设施⽤地、⼯业⽤地等8类。

并为每⼀类⽤地都设定了⼀个基准容积率,也就是容积率的上限值,原则上不得突破。

其中居住⽤地的基准容积率规定为:█轨道站点周边650⽶范围内:中⼼城区快速环线以内及各区城市中⼼地区2.5,其他地区2.0。

█轨道站点周边650⽶范围外:中⼼城区快速环线以内及各区城市中⼼地区2.0,其他地区1.6。

换⾔之,居住⽤地按所处地理位置和与轨道站点距离分为2.5、2.0、1.6三个档,最⾼上限为2.5。

众所周知,容积率越⾼,居住体验越差。

去年成交的155宗宅地中,最⾼容积率达3.06,另有多宗在2.7、2.6。

⽽2.5容积率上限的划定,⽆疑有助于保障居住舒适度和社区品质感,对于买房⼈来说是个好事。

这也预⽰着,以后超⾼层、楼挨楼将消失,房价也不会“⽆底线”下降了。

这些将成“标配”《意见稿》指出,每个单元⾄少配置⼀处各项街道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包括⾼中、初中、⼩学、社区卫⽣服务中⼼、社区⽂化活动中⼼、社区体育运动场、居住区公园、社区养⽼院、⽼年⼈服务中⼼、社区综合服务中⼼、菜市场、社区综合商业服务等。

也就是说,以后这些将成⼩区的“标配”,⼀个都不会少。

⽽且在规模上还要兼顾每个单元的⼈⼝规模,⼈⼝多的单元其设施的规模会相应增⼤。

此外,设施的配置还应考虑服务半径的要求,⽐如幼⼉园服务半径不宜⼤于400⽶,⼩学服务半径不宜⼤于500⽶,中学服务半径不宜⼤于1000⽶。

原则上⼀个街道1处社区卫⽣服务中⼼、1处社区⽂化活动中⼼、1处社区体育运动场,⽽菜市场、社区综合商业⽤地、社区养⽼院等⼀个街道可多处。

天津生态城住宅项目规划设计指南

天津生态城住宅项目规划设计指南

天津生态城住宅项目规划设计指南(版)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日目录一、编制目的和适用范围 (3)二、住宅小区规划布局要求 (3)三、住宅建筑外檐设计要求 (4)四、小区围墙设计要求 (5)五、小区景观设计要求 (6)六、建筑夜景灯光设计要求 (6)七、停车库设计及停车配建指标要求 (7)八、小区配套公建 (8)九、建筑设计要求 (8)十、其他要求 (9)十一、附件列表 (9)一、编制目的和适用范围为加强天津生态城城乡规划管理,提高生态城住宅项目规划设计水平,为生态城内的住宅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便利,结合生态城住宅项目规划设计方面的相关要求,以及国家、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要求,汇总形成本设计指南。

本设计指南适用于天津生态城范围内的所有住宅项目,是生态城内住宅项目规划设计的重要依据。

二、住宅小区规划布局要求1.住宅小区的整体空间布局应符合《天津生态城城市设计导则》(附件1)的相关要求。

2.住宅小区内的住宅建筑高度布局应该错落有致,形成丰富的屋顶天际线。

相邻建筑的高度差不宜超过三层。

避免出现“高低配、板凳式”等高度反差较大的高度布局形式。

3.高层住宅建筑的高宽比应该符合《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件2)的相关要求。

4.多层住宅建筑若为几个单元拼接时,拼接数量不得超过三个单元,以避免建筑面宽过长。

5.住宅小区的绿道出入口坐标,应该与周边相邻地块的绿道出入口坐标垂直道路相对设置,确保生态城绿道系统的连续性。

6.小区内的集中公共绿地,应尽量与地块街角的绿地相结合,为居民与城市公众使用,创造丰富的城市沿街开敞空间。

7.住宅建筑的间距应满足《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高层住宅、或对北侧住宅、学校、养老院等建筑存在遮挡的,在建筑方案报批阶段应提交由天津市规划局认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日照分析报告。

8.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应符合《中新天津生态城城市设计导则》的相关要求。

9.住宅小区的场地设计应满足国家、天津市无障碍设计相关规范的要求。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30•【字号】•【施行日期】2020.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正文各涉农区规划资源分局、农业农村委:为保障我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事关广大农民居住权益,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规划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市委土地管理领域专项巡视整改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职尽责,全面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加强规划引领,合理安排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深入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全面掌握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

区、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要统筹确定镇村体系,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布局,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

村庄规划要将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作为首要任务,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要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尽量少占耕地;要充分考虑当地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提出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

要严格落实我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任务计划安排,进一步加快“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

坚决杜绝因无村庄规划导致农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难以保障的情况发生。

三、提高审批效率,创新审批服务方式积极落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各区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等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主动入位,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城管委拟定的南开区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城管委拟定的南开区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24•【字号】南开政办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城管委拟定的南开区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委、局、办,各街、公司: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城管委拟定的《南开区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9年1月24日南开区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实施方案为改善我区静态交通秩序,推动完善停车设施建设,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拟定的天津市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01号和《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津交发〔2018〕10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区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考评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优化道路停车泊位、禁停标志标线设置,明示停车、禁停区域;规范重点主干道路停车秩序,对违法停车“零容忍”处罚;清理整治违法停车乱点,改变管理难、劝离难、处罚难现状;丰富管理手段,综合运用执法手段,提升管理力度和管理效果。

加快停车设施建设,激活、共享、新建、挖潜一批停车泊位,盘活存量,增加泊位供给。

采取政企合作的方式,推动静态交通智能化信息中心建设。

通过物联网、大数据分析、智能化等手段,实现我区静态交通智能化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静态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成立由孙剑楠区长为组长,王伟、左林、薛彤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城管委、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卫健委、区编办、区政务服务办、区人防办、区文明办、区网信办、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教育局、区金融局、公安南开分局、公安交管南开支队、各街道办事处、区城投公司等部门为成员的“停车设施建设及交通秩序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20•【字号】武政〔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武政〔2022〕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2年9月20日武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2—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发〔2021〕1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鄂政发〔2021〕38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市民健身意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为抓手,积极推进体育强市建设,努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50%以上,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城乡居民“12分钟体育健身圈”更加完善,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保持在4名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7平方米,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1100亿元,体育消费规模达到260亿元。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体育公共设施建设1.优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布局。

加快推进《武汉市体育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落地实施,对照相关标准规范和群众需求,坚持绿色、低碳、实用的建设理念,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规自发〔2019〕9号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机构改革过程中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实施的衔接工作有关要求,我局对原规划、国土资源、海洋、林业管理方面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研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2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

附件:1.废止的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19年4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废止的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废止原因及政策衔接1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核定用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规地字〔2008〕531号目前按《建设项目核定用地技术规程》DB12/T831-2018执行。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管理的通知规地字〔2009〕238号目前按《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管理的通知》(规建字〔2015〕306号)执行。

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名管理的通知规建字〔2009〕408号目前按《市规划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简化规划许可工作措施的通知》(规业字〔2018〕180号)执行。

4关于规范建筑工程类规划许可证件变更管理的通知规建字〔2011〕146号目前按《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设计方案标准》执行。

5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设计导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规法字〔2011〕491号目前按照《城市设计管理办法》(2017年住建部令第3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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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项目室外健身活动场地规
划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规建字[2012]9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2.01.05
【实施日期】2012.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项目室外健身活动场地规划管理的通知
(规建字〔2012〕9号)

各区县规划(分)局:
按照2011年12月31日局党组扩大会议精神,为切实保障民计民生,满足我市全民健
身和文化活动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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