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外资企业股东会决议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
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
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二是任意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
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盈余公积的用途1、用于弥补亏损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
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
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
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
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企业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盈余公积的提取实际上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一种限制。
提取盈余公积本身就属于利润分配的一部分,提取盈余公积相对应的资金,一经提取形成盈余公积后,在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盈余公积的用途,并不是指其实际占用形态,提取盈余公积也并不是单独将这部分资金从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抽出。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无论是用于弥补亏损,还是用于转增资本,只不过是在企业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的转换,如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实际是减少盈余公积留存的数额,以此抵补未弥补亏损的数额,并不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也只是减少盈余公积结存的数额,但同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数额,也并不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
内资企业收购外资企业流程是怎样的?

For everyone first, for everyone later.勤学乐施 积极进取(页眉可删) 内资企业收购外资企业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首先需要召开股东会,作出将全部股权转让的决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报先前核准公司设立的外经贸委审批,获得审批之后向该公司原注册的工商局提交有关资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到税务局、国土局、开户行等部门办理更名登记及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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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收购是比较普遍的。企业收购,可以是国内企业之间的,也可以是国内外企业之间的。对于国内外的企业间收购,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也可以保证就业等问题。另外,国内外的企业收购应当依照相关的规定流程,进行并购。下文便是关于内资企业收购外资企业流程的介绍。
内资企业收购外资企业流程 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步骤 公司首先需要召开股东会,作出将全部股权转让的决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报先前核准公司设立的外经贸委审批,获得审批之后向该公司原注册的工商局提交有关资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到税务局、国土局、开户行等部门办理更名登记及相关手续。
二、股权变更事项须提交的文件 (一)向先前核准限公司设立的外经贸委提交下列材料,获取同意股权转让的审批: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审批机关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别、撤消《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不需提交);
4、公司股东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及企业类别变更的决议; 5、出让方、受让方及其他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6、原投资方签署的关于中止原企业合同、章程的协议; 7、海关、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 8、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件及符合内资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的公司印章;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范本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范本1.集团成员大会决议怎么写尊敬的大师们,你们好,我公司隶属于某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会议人员:会议通知情况及股东到会情况: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事宜经福州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同意对公司变更事项做出如下决议:1、同意公司原股东将所持有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万元的股份转让给(新)股东,股份转让后,原各股东所应承担的债权债务由公司现在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现有股东出资情况:(1)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2)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2、同意将公司名称由原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
3、同意将原公司住所由变更为。
4、同意将原公司经营范围由变更为(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营业执照为准)。
5、A同意免去的执行董事职务,不再担任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由、、组成新股东会,选举(或聘任)为执行董事作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选举(或聘任)为监事。
(设执行董事)B同意免去的董事长职务,不再担任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由、、组成新董事会(董事是聘任的要注明),选举为董事长作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选举(或聘任)为监事。
(设董事会)6、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万元,增加(减少)到万元。
本次增加(减少)的万元,其中由原股东增加(减少)投资万元;原股东增加(减少)投资万元;新股东增加投资万元。
本次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1)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2)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3)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
7、同意公司经营期限延长年。
以上变更事项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
以下股东签字、盖章如有虚假,法律责任自负。
股东签名(自然人股东)、盖章:年月日说明: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所涉账户开立与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所涉账户开立与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9〕178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规范外资股东减持A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流通股份及分红所得资金的购汇汇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外资股东是指通过发起设立、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境内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境外投资者。
(注:WP间接持有中兴商业(000715)26.3%股份,如减持获或取得分红,则需要遵守这一规定)外资股东减持上市公司A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具有外资股东的上市公司应按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以下简称外汇登记)及变更手续。
外资股东已全部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上市公司,应按照规定办理外汇登记注销手续。
三、外资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分红的,可在证券公司开立一个A股证券资金账户(以下简称证券账户),并经上市公司注册地商业银行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核准后开立一个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存款账户)。
(需要开立两个账户,先在证券公司开一个证券账户也就是股票账户,在在银行开一个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但这个存款账户需要当地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处)事先核准)外资股东应在减持或分红所得资金划至证券账户当日,将上述资金划入其存款账户。
证券账户T+1日日末余额应为零。
外资股东已全部减持A股股份,且减持所得资金及分红已全部购汇汇出或经批准用于境内的,应在上述手续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撤销证券账户和存款账户。
四、外资股东可委托上市公司或其他境内机构、个人向上市公司注册地商业银行办理申请开立存款账户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尽管需要事先取得当地人民银行的开户核准,但申请人并不是直接向当地人民银行递交申请材料,而是通过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递交材料。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8.05.05•【文号】商法字[2008]31号•【施行日期】2008.05.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法字[2008]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996年实施以来,对于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对内外资企业的管理趋于一致,国务院于2008年1月15日废止了该《办法》。
现将《办法》废止后有关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意见通知如下:一、今后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工作应按照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
外商投资法律和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而公司法未做详细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
二、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二)、(四)、(五)、(六)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四)、(五)项,或《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六)项的规定终止的,须向审批机关报送提前解散申请书、企业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下同)关于提前解散企业的决议以及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投资者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单方提出解散申请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提前解散申请书,并提供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决,判决或裁决中应明确判定或裁定存在上述两项中所规定的情形。
审批机关收到解散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批件,并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
企业申报材料模板

企业申报材料模板
企业申报材料模板可能因企业类型和申报目的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企业申报材料模板,仅供参考:
1.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
股东会决议书
董事会决议书
监事会决议书
法定代表人任命书
股权转让协议
注册资本实缴证明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决议书
董事会决议书
监事会决议书
法定代表人任命书
股权转让协议
注册资本实缴证明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3.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申请书
经营场所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4.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任命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
5. 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会议决议书
合伙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书
经营场所证明
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非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要包括哪些条款
非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要包括哪些条款 ▲一、非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要包括哪些条款? 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一般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1、鉴于条款。 一般用来描述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资格、股权转让的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标的。
2、目标公司介绍。 目标公司介绍包括当前股东名称、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地等。
非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当中要包括的条款有鉴于条款,鉴于条款是用来描述股权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资格,股权转让的背景和合同的标的,然后有目标公司的介绍,出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股东会议决议的情况以及特别约定的一些附加条件,这就看双方具体协商的内容了。 3、出让方情况。 出让方持股数量、所占比例,转让决议和授权决定,转让的股份和权益内容。
4、受让方情况。 受让方的主体适格,受让股份的决议和授权决定真实、合法,无行业限制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5、双方的权利义务。 转让协议必须明确目标公司依法设立、合法存续、股权结构、股份出让方持股、转让意愿、其他股东意愿、是否放弃有限购买权、转让价款支付、工商登记变更以及相互交接协作等内容。
6、股东会决议情况。 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转让方股东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事实,其他股东对于出让方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表现。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权转让并不都需要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实践中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通常都会通过召开股东会的方式,就股权转让事宜及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通知和确认,进而进行相关的股东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以及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不需要受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限制,因此可能会存在双方自行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情况。当然,为了后续修改股东名册或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各方还是会通过召开股东会等各种形式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
成立清算组的股东会决议
X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会议时间:XX年XX月XX日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X路XX号(公司会议室)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会议参加会议人员:股东XXX、XXX、XXX(若股东为公司,则写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全体股东均已到会。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清算组备案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若设董事会,则写“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一、本公司经营不善(若是已被吊销的企业,写“因未按时年检,于X年X 月X日被工商机关吊销”,或其他事由),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决定公司停止营业,进行清算。
二、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XXX、XXX和XXX组成,其中由XXX担任组长、由XXX担任副组长。
三、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资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四、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XXXX有限公司XX年XX月XX日(如为中外合资企业,改为)XXXX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会议时间:XX年XX月XX日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X路XX号(公司会议室)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会议参加会议人员:股东XXX、XXX、XXX(若股东为公司,则写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全体股东均已到会。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清算组备案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一、本公司经营不善(若是已被吊销的企业,写“因未按时年检,于X年X 月X日被工商机关吊销”,或其他事由),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决定公司停止营业,进行清算。
二、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XXX、XXX和XXX组成,其中由XXX担任组长、由XXX担任副组长。
三、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资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四、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
公司法中重大事项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When you no longer worry about yesterday, it is when you begin to live happil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公司法中重大事项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关于公司法重大事项表决权,新公司法中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需要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公司章程属于私人意思自治范畴,在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最优效力的,也就是说,公司法的规定仅设定底线,只能更高,不能更低。
公司法中规定了很多关于公司利益相关人的权利规定,尤其是那些对公司的经营起到非常大的决策作用的股东等人分别赋予了能够表决的权利,所以只要是涉及到公司内部的重大问题都是由表决的程序的。
那么,公司法中重大事项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一、公司法中重大事项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破产法》都有关于表决权的规定。
(一)表决权行使的方式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在议事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3、累计投票制。
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以上三种表决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关规定。
如果企业章程规定了表决方式,那么采取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
4、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5、双重多数标准通过。
在《破产法》中规定,表决权的行使通常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或2/3通过。
既有人数的规定也有债权额的规定。
在《破产法》中,还有另外一种表决方式,即分组表决。
同种类的债权分组表决,如果该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那么决议通过。
例如重整计划的通过。
(二)决议事项1、对公司的对外投资的决议《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2、对外担保的决议《公司法》规定,公司为他人或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可以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外资企业章程格式
外资企业章程格式外资企业章程是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全资子公司时,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必须制定的一种文件,以规范外资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组织管理。
外资企业章程的内容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职权、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是一份标准的外资企业章程格式及内容,供参考:第一章公司名称和注册资本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资企业”)。
第二条注册资本: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由外国投资者出资X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中国投资者出资X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业务。
第四条公司经营地址:外资企业的经营地址为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第三章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第五条法定代表人: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XXX,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董事会组成:外资企业的董事会由XXX人组成,其中外国投资者提名XXX人,中国投资者提名XXX人。
第七条董事会职权和程序:董事会负责外资企业的决策和管理,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外资企业的章程。
董事会的决议由董事会多数成员通过,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确认。
第四章监事会第八条监事会组成:外资企业的监事会由XXX人组成,其中外国投资者提名XXX人,中国投资者提名XXX人。
第九条监事会职权和程序:监事会负责对外资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障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必须独立行使职权,独立于董事会。
监事会的决议由监事会多数成员通过,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确认。
第五章公司财务管理第十条外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应当符合中国的财务法规,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
第六章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第十一条外资企业的章程修改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通过,并报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外资企业章程的解释权归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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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 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限公司股东会
于 年 月 日在本公司办公室召开会议。出席本次股东会成员应到
人,实到 人,所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董事成员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或:设股东的则改为: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山 有限公司股东于 年 月 日作出决定如下:)
一、 .
二、 .
三、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订章程/重签签订章程,替代原章程执行/
终止章程执行。
出席股东签字:(列明出席股东人员并对应签字)
附注(本页仅为提示,正式文件不需提供):
1、请根据申请书或企业具体情况需要办理事项填写,其它删除,并注意序号;
2、上述范本中,红色字体为提示事项定稿后删除,蓝色字体需根据实际选择填写
后其它选项删除。
3、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授权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
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
墨水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