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教师的待遇文件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意见-[83]教供字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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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意见正文:----------------------------------------------------------------------------------------------------------------------------------------------------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意见(1983年12月9日[83]教供字071号)近几年来,由于党和政府的重视以及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辛勤努力,中小学(含师范、职业中学)的实验室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为了使中小学教育更好地为四化建设服务,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实验室建设,积极开展实验教学。
现就这方面需要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视实验教学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对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领导中小学的实验教学是提高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校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对于学生深入理解理论知识,训练实验能力,开发学生智力,培养科学作风,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党政部门,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重视中小学的实验教学,要加强对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领导,纠正各种轻视实验教学的倾向,切实改变实验室建设的落后局面。
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要有一名负责人分管这项工作,注意抓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思想、健全管理机构、制定规划、落实条件等,每年定期布置和检查。
浙江省建立农村初中实验中心的经验,河南省从自制教具入手,加速实验室建设的经验,都是因为领导重视和措施得当而收到好的效果。
各地要注意从实际出发,按照不同类型学校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速学校的实验室建设,尽快使所有的学校都能开出相应的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
各地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校)、教学管理部门和教研部门等,要加强对实验教学的业务指导,积极组织实验教学的研究,督促学校切实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贵州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发〔2020〕74号

贵州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发〔2020〕74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和《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黔党发〔2018〕30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经厅领导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教育厅2020年12月15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和《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黔党发〔2018〕30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教研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教研工作网络体系1.加强教研机构建设。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编制、人社部门,认真落实中发〔2019〕26号、黔党发〔2018〕30号文件有关要求,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学科领域,按学段配齐配强所有学科(含德育、劳动教育、家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民族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教育评价测量等专门教育领域)专职教研员;及时清理、纠正和解决一些教研机构教研人员长期占编不在岗、缺员严重和学科领域配置不合理、业务工作严重弱化等问题。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2021〕3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2021〕3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现就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培育学生兴趣爱好、科学素养和意志品质,构建与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相适应、与课程标准要求相统一的实验教学体系,着力提升学生的观察能力、动手实践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打造创新型人才,推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要求1. 落实中小学实验室布局要求。
中小学实验室建设要坚持“够用、好用、实用、安全”的原则,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 0385-2006 )和《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规定,科学规范配置中小学实验室及设施设备。
新建学校实验室要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合理布局建设,并为将来发展留有空间。
学校要按照办学标准和实际需求建设实验教学场所,支持探索建设学科功能教室、综合实验室、创新实验室、创客实验室等,鼓励对普通教室进行多功能技术改造,建设复合型综合实验教学环境。
2. 落实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要求。
根据不同学段特点和课程改革要求,依据教育部各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加快中小学教育装备标准化建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1.18•【字号】新教基[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教基[2013]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科学化发展水平,切实提高教育技术装备的使用效益,全面适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各项任务落实,特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2013年1月18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意见为切实落实新课程改革教学要求,着力抓好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教育教学环节建设,强化育人意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夯实创新实践人才培养基础。
根据《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教基二[2009]1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1、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实验教学是完整教育不可或缺的教学环节,发挥着重要的育人功能,是课程设置的重要教学内容,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手段,是实施教育实践和科学实践的重要依托。
加强实验教学,对全面落实新课程改革的教学要求,切实增强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科学素养,不断提升学科教学效果,从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11.02•【字号】琼教师[2007]44号•【施行日期】2007.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琼教师[2007]44号二○○七年十一月二日)为加强对特级教师人才资源的管理和整体优化,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示范、表率作用,促进海南省教师队伍建设和素质教育的实施,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琼教人〔1996〕15号)精神,在前几年实施的基础上,为适应新形势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评选第一条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重点在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专任教师。
第二条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教书育人有突出贡献,在当地教育界威望较高。
(二)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精通业务,治学严谨,对所从事专业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动向和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
(三)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1、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的风格、特色,被评为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曾在市县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示范课,课堂教学效果得到好评;2、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其经验在省级专业会议上交流,得到肯定,有推广价值。
(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或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成绩卓著,近五年来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公认;或主持完成省级教育、教改课题,其成果得到主管部门认可。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1.09•【字号】青教通字〔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23〕2号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教育局2023年1月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创新素养培育体系建设的意见》《青岛市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倍增三年行动计划》等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服务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国家战略,在中小学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深化育人方式改革,构建特色育人体系,破解创新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卡点瓶颈问题。
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各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健全,学生的创新素养明显提升,特殊禀赋学生适性充分成长,全市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持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一)明确创新培养目标。
学前教育阶段以激发创新兴趣为主,注重游戏活动,培养想象力,保护好奇心,加强创新体验。
小学阶段以培养创新意识为主,注重养成学生广泛学习的兴趣和注重探究的意识。
初中阶段以培养创新思维习惯为主,加强创新技能训练,初步培养创新实践能力。
高中阶段以培养创新志趣为主,注重形成批判性思维和辩证性思维能力,逐步完善创新人格。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概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中等专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现予下发,请参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据上述文件的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各类学校工资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并抄报人事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高等学校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一)此次高等学校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建制成人高等学校中1993年9月30日在册的正式职工。
(二)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均不列入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范围,但其中由学校派遣到校办企业工作,现仍属学校事业编制、工资关系仍在校内的人员,列入这次高等学校工资制度改革实施范围。
二、新工资制度的内容和工资构成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
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分别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等级工资制。
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和技术等级、等级工资制由固定部分与活的部分两块构成。
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为工资中固定的部分,主要体现工作能力、责任、贡献、劳动的繁重复杂程度;津贴为工资中活的部分,主要体现各类人员岗位工作特点、实际工作的数量质量差别。
在各单位工资总量构成中,职务(技术)等级工资部分占70%,津贴部分占30%。
三、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一)高等学校教师(含科研人员,下同)执行高教、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见附表一)。
东北农业大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
东农人字〔2011〕13号关于印发《东北农业大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处、办、直属及附属单位: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快推进高水平农业大学建设,学校决定对我校收入分配制度进行改革。
《东北农业大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于2011年12月1日经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并于2011年12月8日通过第六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审议,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东北农业大学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东北农业大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岗位职责和竞争意识,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快推进高水平农业大学建设,决定对我校收入分配制度进行改革。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规范原则,理顺各系列人员收入关系,建立合理简化的职工收入结构。
(二)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强调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以岗定薪、责薪一致,实行优劳优酬。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统筹兼顾各类人员收入分配水平,适当缩小收入差距,使最广大职工收入均有一定增长。
(四)强化人员出勤和业绩考核,严格按岗位贡献、出勤情况和考核结果分配津贴,充分发挥津贴的激励导向作用。
(五)实行校院(部、处)两级分配原则。
业绩津贴由学校根据一定标准核拨到各单位,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单位津贴分配实施细则,经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及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上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二、职工收入的构成职工收入实行主体结构上的“三元制”,即由工资、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三部分构成。
工资:是按照国家标准发放的工资,根据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级和工龄确定,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发放。
岗位津贴:是学校根据不同岗位确定的津贴,这是本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
将对现行的由学校规定发放的各种津贴进行归并调整,建立统一透明的岗位津贴系数体系。
业绩津贴:是与个人工作业绩密切联系的津贴。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0.07.09•【文号】教燎[1990]002号•【施行日期】1990.07.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燎[1990]002号1990年4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各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政府、教委(教育局):为了指导和推进农村教育改革,实施燎原计划,使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教育改革有所遵循,国家教委在总结各地经验、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工作指导纲要(试行)》。
现将其印发各地,希望各地根据《纲要》的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修订规划,落实措施,使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不断深化,健康发展,为全国的农村教育改革、实施燎原计划,作出示范。
在执行中发现什么问题,有何修改意见,请及时告知我委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办公室,将结合实践经验,定期修改,逐步完善。
附件:全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工作指导纲要(试行)(1990年-2000年)为了推进农村教育改革,为实施燎原计划提供示范,国家教委于1989年5月决定建立全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现制定本纲要,阐明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方针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1.我国人口的80%在农村,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
要改变我国农村落后面貌,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根本的出路在于使农村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实现这一“转轨”的关键是要把农村教育搞好。
我国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大头和难点都在农村。
各级政府必须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高度重视农村教育,制定配套政策,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改革和发展农村教育。
2.建国后,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教育有了很大发展。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庆祝第40个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庆祝第40个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8.23•【字号】教师〔2024〕277号•【施行日期】2024.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庆祝第40个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委管学校、厅直属实验学校: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9月10日将迎来第40个教师节。
为大力营造尊师重教浓厚氛围,激励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牢记使命,砥砺前行,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积极投身教育强省建设实践,根据教育部部署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组织做好2024年教师节宣传庆祝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2024年教师节的主题是: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快建设教育强国。
全省教育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将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与教师节宣传庆祝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全面展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成就和广大教师立德树人、自信自强的精神风貌,营造全党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团结凝聚广大教师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投身教育强国建设实践。
二、主要内容(一)强化使命担当,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
各地各校要将宣传庆祝第40个教师节摆在突出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围绕教师节主题,精心部署安排,开展内涵丰富、形式多样、富有历史纪念意义、师生广泛参与的宣传庆祝活动,充分展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全面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生动展示新时代人民教师良好精神风貌,引导广大教师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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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师的待遇
八里小学
2012.9
实验教师的待遇
1. 学校进行备课检查时,如实验教师已经在网络电子备课平台撰写所授学科学期(或模块)完整的教学设计,则不需教师再提交纸质备课笔记。
2. 需要评定职称的实验教师,如已经在网络电子备课平台撰写所授学科学期(或模块)完整的教学设计,则该教师在评定职称时只需将此教学设计打印稿提交给有关部门审核即可,不需再提交纸质手写备课笔记。
3.仪器管理员、实验教师每季度发给毛巾一条、肥皂一块。
4.学校将以学期为单位,对实验教师在网络电子备课平台撰写的所授学科学期(或模块)完整的教学设计进行检查评比,对其中优秀者将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