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关于2011年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联合)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矿业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矿业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9•【字号】•【施行日期】201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矿业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集约利用城市资源,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两城”建设,全面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矿业总部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矿业总部经济的意义和目标(一)重要意义。
矿业总部企业是对其在一定区域内所投资的全部或部分企业行使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规模比较大、实力比较强的法人机构。
矿业总部经济是矿业总部企业充分聚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强力带动和辐射作用的经济形态,具有知识含量高、专业关联度强、集聚带动作用大等显著特点。
加快矿业总部经济发展,是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选择,也是推动我市率先发展的迫切需要。
我市拥有发展总部经济的良好区位条件、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投资环境,应抓住当前历史机遇,围绕全市经济发展战略,以引进矿业企业总部为核心,努力构建矿业投融资平台、矿业信息交流平台和矿业权交易平台,提升我市矿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的话语权和整体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
尽快建立比较完善的政策框架、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矿业总部经济集聚区,吸引矿业领域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来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关联度高、竞争能力强的本土矿业企业总部,特别是鼓励依法设立资源勘探和资源加工一体化的矿业企业总部,实现总部经济发展环境明显改善、规模效应明显增强、财税贡献明显提高的目标,把我市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二、矿业总部企业的认定条件(一)矿业总部企业按照经营模式包含加工类矿业总部企业、贸易类矿业总部企业和服务类矿业总部企业。
大兴安岭地区关于提振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大兴安岭地区关于提振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兴安岭地区•【公布日期】2021.08.16•【字号】署办规〔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振兴东北正文大兴安岭地区关于提振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署办规〔2021〕7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培育壮大规模以上工业经济,促进我区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一)为推动企业发展壮大,提升企业规模,设置新增规上企业奖励。
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的工业企业且连续三年保持在规上统计范围内的,奖励30万元,分三期支付。
从首次入规次年起,当年奖励企业5万元,第二年奖励10万元,第三年奖励15万元。
二、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二)给予重点工业企业流贷贴息扶持。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当年实缴税金不低于200万元,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超过1000万元且贷款到位期限不低于3个月,当年实付利息不少于20万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照3%利率给予贴息(不足3%的按照实际利率给予贴息),上限不超过30万元。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000万元以上且同比下降,当年企业亏损,当年实缴税金200万元以上,当年企业采购原材料(含原料、初加工产品、半成品、零配件等)、燃料金额不少于主营业务收入的25%,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超过1000万元且贷款到位期限不低于3个月,当年实际付息不少于50万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照3%利率给予贴息(不足3%的按照实际利率给予贴息),上限不超过30万元。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当年实缴税金不低于50万元,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500万元以上且贷款到位期限不低于3个月,当年实际付息不少于20万元的临规企业,按照3%利率给予贴息(不足3%的按照实际利率给予贴息),上限不超过30万元。
《关于进一步发挥专利支撑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解读(上)

企业 1 0 0家 以 上 , 到 2 0 1 5年 达 到 1 0 0 0家 以 上 , 形 成 一 批 专 利 优 势 企 业 群 。 开 展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优 势 科 技 型 中小 企 业 培 育 工 作 , 每年 新 培 育 知 识 产 权 优 势 科 技 型 中 小
企业 5 0家 以 上 。
_ 显 著 增 强 。 专 利 运 用 与 流 转 的 市
《 意 见》 对 我 浙 江 未 来 3年 和 场 优 势 及 文 化 优 势 进 一 步 显 现 ,
有 条件 的企 业参 加 国家 知识 产权 管理标准化试点、 推 广 工作 和 工 业 企业 知 识产权 运 用 能力 培育 工
提 升 。 万 人 发 明 专 利 拥 有 量 达 到
专利转让许可交易数量 、 专 利质 押 融 资 工 作 继 续 保 持 全 国前 列 , 专利 服务 队伍数量 比2 01 1 年 翻 一番 。 到 2 0 1 7年 , 全 省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量 、 授 权 量 分 别 达 到 6 7 0 0 0件
《 关 于 进 一 步 发 挥 专 利 支 撑 作 用 促 进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的 若 干 意 见 》 解 读( 上)
口 知识产权综合协调处
6 月 8日, 省政府 办公厅正 式印发 实施 关于进一步发挥 专利 支撑 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 下
称 意见》 ) 《 意见 就如何 贯彻落 实党的十八 大和全 国科技创新 大会和 省委 十三届 三次全会精神 , 加快 实施 国
程 。 积 极 推 进 企 业 专 利 试 点 示 范
工 作 , 每 年 新 认 定 省 级 专 利 示 范
5年 专 利 工 作 具 体 目 标 任 务 进 行 了分 解 : 剑 2 0 1 5年 , 全 省 专 利 创 造、 运用 、 保护 、 管 理 能 力 全 面 提 升 。 企 业 专 利 创 造 的 主 体 地 位 基 本确立, 区 域 专 利 创 造 能 力 显 著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积极推进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工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十条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积极推进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工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十条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12.07.04•【字号】石工信[2012]181号•【施行日期】2012.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积极推进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工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十条意见》的通知(石工信[2012]181号)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科局,局机关各处室: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工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十条意见”)(冀政办〔2012〕6号)通知要求,为推进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跨越赶超,现结合工信系统实际,就推进落实“十条意见”,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各项既定政策(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我市出台的一系列支持工业企业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各项扶持政策。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等方面的政策及其申报要件和申报程序。
在此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认真组织企业按要求填报,积极帮助和指导企业完善申报要件,并全力帮助企业跑办,力争做到应报尽报,能享尽享。
对已列入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支持计划的企业和项目,工信部门要及时掌握情况,对非企业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时足额享受政策支持的,要尽全力帮助协调落实政策,通过协调仍不能解决的,提请县(市)区政府协调解决。
对涉及协调市级有关部门的,报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汇总后报市政府予以协调解决。
(二)加强与发改、财政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凡涉及工业企业的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市县两级工信部门都要帮助企业积极争取,对需由发改、财政部门配合的事项,提前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工作;对需配合发改、财政部门的事项,要主动服务,大力配合,力求实现即来即办。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05•【字号】办字〔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正文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新乐市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5日新乐市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石家庄市委十届三次全会和我市六届三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市工业转型升级、跨越赶超,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各项要求和部署,全面落实振兴工业实体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方向,以深入开展对标行动为引领,大力实施技术改造、两化融合、专精特新、管理提升、产业集聚、外向型突破等,加快淘汰过剩、落后产能,推进工业经济步入发展新轨道、迈上发展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到2018年底,全市工业转型升级扎实推进,主要指标预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2%以上,工业投资增长15%以上、工业技改投资增长2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工业中的占比达到8%以上,力争在石家庄市增比进位,在结构优化、质量效益提升、能耗排放下降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主要任务(一)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1、大力实施龙头带动计划。
筛选化工、铸造、胶合板、电热毯、防水材料、无纺布、灯具等传统产业优势企业为龙头,通过企业联合、扩张,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研究制定鼓励企业联合、扩张的具体扶持政策,充分发挥产业、环保、土地、金融、能源等政策的导向和引领作用,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提升产业层次和水平。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滁政秘〔2020〕1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政府相关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市政府组织开展了2009-2019年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决定:一、对《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2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根据机构改革机关职能调整要求,由清理责任单位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出修改意见(附件1)。
二、对《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15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2)。
附件:1. 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年1月8日附件1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名称清理责任单位1滁政办〔2009〕1号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2滁政办〔2009〕6号滁州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3滁政办〔2009〕59号滁州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市政府办公室4滁政〔2010〕52号滁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交通局5滁政〔2010〕131号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市交通局6滁政〔2010〕149号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发展改革委7滁政〔201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发展改革委8滁政办〔2011〕26号关于财政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市财政局9滁政办〔2012〕61号关于转发市地税局等四部门核定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办法的通知市税务局10滁政办〔2012〕104号滁州市公共广场管理办法市城管执法局11滁政秘〔2013〕172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发展改革委12滁政〔2014〕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13滁政办〔2014〕33号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税费收取管理办法市税务局14滁政〔2015〕4号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市城管执法局15滁政〔2015〕42号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市教育体育局16滁政办〔2016〕21号关于印发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等九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市扶贫开发局17滁政〔2016〕69号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市教育体育局18滁政〔2016〕75号滁城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市城管执法局19滁政办秘〔2016〕186号关于印发滁州市足球改革发展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教育体育局20滁政办〔2017〕25号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1滁政秘〔2017〕87号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的意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2滁政办〔2017〕28号滁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市数据资源局23滁政办〔2017〕41号关于印发关于防范返贫确保稳定脱贫实施意见等两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市扶贫开发局24滁政办〔2017〕48号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市教育体育局25滁政办秘〔2017〕132号关于加快“十三五”期间老年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教育体育局26滁政办〔2018〕7号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市审计局27滁政办〔2018〕34号关于印发滁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28滁政办〔2018〕55号关于印发滁州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市住建局29滁政办〔2018〕59号关于印发滁州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民政局备注需要修订文件29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2•【字号】滁政秘[2014]121号•【施行日期】2014.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滁政秘〔2014〕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继续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努力冲刺全省第一方阵,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紧迫感当前,由于国际国内市场环境的深刻变化,我市工业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压力,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素质性矛盾进一步凸显,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解决,加快工业转型已刻不容缓。
“十二五”后期,是我市工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必须牢牢抓住历史机遇,积极面对各种挑战,主动适应环境变化,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加快实现由传统工业化向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转变,要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对工业转型升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制定转型升级规划,完善相应配套政策,积极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和政策的引导作用。
1. 根据工业转型升级工作要求,调整充实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工业转型升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每年年初制定工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转型升级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2. 在“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中,将六大支柱产业转型升级作为中心工作,分解目标,明确责任,加强规划引领。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支柱产业牵头单位)3. 研究制定《2015年度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工业崛起奖励政策》,继续扶优扶大扶强,指导工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4.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工业转型升级的宣传力度,营造转型升级的浓厚氛围。
范锐平同志在全市做大做实做强工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范锐平同志在全市做大做实做强工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1年10月20日范锐平同志在全市做大做实做强工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的会议是襄阳经济跨越发展过程中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
会前,市委、市政府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由振邦同志牵头,带领市经信委等部门,就推进工业跨越式发展,健全完善服务工业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党政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和企业家工作制度等,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
为帮助大家开阔视野,专门组织100名企业家到宜昌考察学习,实地察看宜昌企业迅猛扩张、做大做强的架势,切身感受宜昌企业家干大事、创大业的劲头。
市委、市政府提请各位企业家讨论《关于推动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目的就是使文件政策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襄阳工业做大做实做强提供强大的政策推动力。
希望各位企业家多提意见和建议。
从工业经济的规模和结构分析,我市目前正处于工业化中期。
处在这一发展阶段,意味着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工业仍然是经济跨越发展的主导引擎和根本动力,襄阳的发展速度、层级、层次和影响力,仍然是由工业经济的增长速度、总量规模、发展质量和综合竞争力来决定的。
这是经济发展的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从世界工业化的一般规律来看,工业化中期特征在整个工业化进程中最为明显。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经济总量呈加速发展态势。
不论是工业企业个数的增加,还是单体企业产能的扩张,都进入了递加速状态。
从完成工业化任务的国家的发展历程看,进入工业化中期后,都会有10年至20年的加速发展期。
这个时期的工业经济增长速度,一般都可以保持在两位数以上,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如过去人们常提的“亚洲四小龙”,基本是以20%以上的增长速度发展。
二是产业结构以重化工业为主导。
工业化初期,是以解决温饱问题为目标,必须大力发展轻工业。
同时,还因为资本积累极为有限,技术装备水平不高,只能选择投资相对少、劳动力需求相对多的劳动密集型工业产业,即轻工业。
而进入工业化中期后,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工业技术装备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工业产业有了基础,发展重化工业和企业的重型化发展成为必然趋势。
关于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精神,促进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进一步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通过转型升级,促进经开区由粗放经营转向集约经营,由低端发展转向高端发展,努力实现技术的尖端化、产业的高端化、生产的专业化。
通过政策鼓励和引导,让转型升级的潜力充分释放,使我省经开区真正成为产业的集群发展区、科技创新的示范区、对外开放的引领区。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省级以上经开区达到50家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超500亿元的经开区10家以上,实际利用外资超亿美元的经开区20家以上,进出口超亿美元的经开区20家以上。
二、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三)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经开区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推动经开区构建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行政管理体制,探索开放创新、产业城市融合的发展模式。
二是提高经开区行政管理透明度和行政效率,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公众的多样化、多渠道监督。
三是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和债务风险防范制度。
四是推进经开区市场化建设运营,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经开区统一管理、统一规划,以异地共建、“托管”等方式积极推进“一区多园”建设。
探索合作共建、产业共育和利益共享的新模式,提升经开区综合经济实力。
(四)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
贯彻《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探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备案法制化、责任监管清单化”管理。
工业转型升级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工业转型升级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既是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也是盐城顺应经济发展形势、重构经济发展格局、奋力进位争先的必然途径。
下面为大家准备整理出来的有关于工业转型升级工作情况调研报告,欢迎阅读!十一五以来,全市上下以科学发我展观为指导,坚持快增快转相结合,通过抓项目推进、抓新特产业、抓招商引资、抓三服务、抓千百十工程等一系列举措,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工业经济总体呈现运行平稳、增长较快、转型提速、后劲增强的良好态势。
一、我市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取得的主要成效和亮点1、工业经济规模不断壮大,对区域经济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20**年,全市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354亿元,增长173%;开票销售2771亿元,增长89%。
增加值、开票销售两项指标增幅均居全省第二,增幅排名为近十年新高。
工业投资在登上千亿台阶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全年完成工业投资12374亿元,同比增长206%。
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64%,居全省第一。
20**年,工业经济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八成,工业提供的税收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过六成,以制造业为主的工业经济在推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
2、重点企业发展势头强劲,对区域经济引领拉动作用明显。
全市重点培育的30户大企业集团实现销售77321亿元,占全市的279%,同比增长953%,较定报企业面上高出493个百分点,增长面为6667%,高出全市面上2527个百分点。
其中,东风悦达起亚公司全年共生产汽车4886万台,销售4806万台,实现开票销售45848亿元,同比增长987%,高出全市面上1个百分点;响水德龙镍业20**年新增开票销售2126亿元,占全县新增开票销售的517%;大丰博汇集团和北大荒油脂两家企业新增开票销售152亿元,占该市增量的30%以上。
3、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创新驱动引领工业经济实现跨越发展。
全市共建成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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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委[2011]47号
关于2011年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
若 干 政 策 意 见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
式,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特制定以下经济
激励政策。
一、鼓励做优做强
1、对年销售收入超6亿元且增幅在10%以上的奖励3万
元;年销售收入超4亿元且增幅在15%以上的奖励2万元;
年销售收入超3亿元且增幅在18%以上的奖励1万元;年销
售收入超2亿元且增幅在20%以上的奖励0.5万元;加快特
色针织产业培育,对当年纳税销售新超1亿元(超5000万
元新引进落户的生产性企业)或者纳税销售新超5000万元
且增幅在30%以上的优秀成长型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
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按新口径统计)每家奖励0.5万元。
2、对企业当年完成境内外直接上市、借壳(收购)上
2
市的,每家奖励50万元。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且税收
缴纳本镇的,税收按缴纳税收镇实际可用部分的25%给予奖
励。对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当年生产性设备投入
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贴息。按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凭
发票核定,下同)给予3‰补助。
3、对工业企业当年实缴国地税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
万元;建筑(工程、房地产)企业当年实缴地税达到去年实
绩的,实行分档奖励:实缴地税20-50万元的奖励2.5万元;
50-100万元的奖励5万元;100-200万元的奖励8万元;
200-300万元的奖励15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
超去年实绩的,超过部分按15%奖励。新落户的以20万元为
基数同等计算。
二、鼓励创新创牌
1、对当年新认定为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
业、信息化示范企业、专利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研发
中心、产品检测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3万元、2万
元、1万元;对当年通过ISO系列、ITS、OTS、SA8000、16949、
ETL等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企业每项奖励5000元。对
当年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驰(著)名商标及集体品牌(商
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2、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技术创新项目、
信息化项目),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
省级新产品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对当年授权发
明专利,每项奖励1.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3000
元;外观专利每50项奖励3万元。对参与国家级、省(部)
级行业标准(国家级工法)制订并发布实施的,分别奖励3
3
万元、2万元;对当年通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验收的,
按照企业规模,给予0.5-2万元的奖励。
3、对引进博士以上学历、教授级高工、享受国务院特
殊津贴的专家,在我镇企业实际工作满两年,奖励人民币1
万元;对参加镇统一组织的人才专场招聘会,每场次给予
2000元的补助。
三、鼓励外向发展
1、对自营出口以上年实绩为基数实行分档超额奖励,
超上年实绩部分,每一美元奖励人民币0.5分。当年自营出
口额在500万-1000万美元的,每家奖励1万元;当年自营
出口额在1000万-2000万美元的,每家奖励2万元;当年自
营出口额在2000万-3000万美元以上,每家奖励3万元;当
年自营出口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每家奖励5万元。对新
注册落户我镇的外贸企业,且当年有出口实绩的,一次性奖
励人民币0.5万元。当年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超100
万美元以上部分,每一美元奖励人民币1分。
2、对当年到境外创办贸易性公司(窗口),并有实绩业
务的,每家奖励人民币1万元;当年新在境外注册商标的,
奖励人民币1万元。对由镇(县)统一组织到境外参展的,
凭有效票据,摊位费补助50%;对企业自主到国外参展,经
备案的,给予摊位费30%的补助。对参加国内参展并经备案
的,一律给予摊位费25%的补助。
3、对引进外资创办合资(含兼并)、独资企业,根据项
目、规模实行“一企一策”政策(实到外资以中介机构验资
为准)。
四、鼓励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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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实施引进提升。新设立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
的三产服务企业,且当年有经营实绩的,每家奖励2万元。
对新注册在我镇的各类中介机构和研究、开发、设计等科技
服务企业,按实缴税收镇实际可用部分的20%以予奖励。
五、其它工业、商贸经济单项先进评比年终确定,具
体办法另行制订。
六、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等方面事
故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意见。
七、本《意见》执行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本《意见》由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中共漓渚镇委员会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经济政策 意见
漓渚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