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原理《保险学原理》教学大纲
00079保险学原理复习资料

1.2.风险频率1.3.风险因素1.4.风险事故1.5.损失1.6.危险单位1.7.风险管理1.8.保险1.9.财产风险1.10.人身风险1.11.责任风险1.12.信用风险1.13.自然风险1.14.经济风险1.15.风险识别1.16.法定保险1.17.团体保险1.18.再保险1.19.转分保1.20.自愿保险1.21.风险识别。
2.1.保险合同2.2.保险利益2.3.人身保险合同2.4.财产保险合同2.5.投保单2.6.暂保单2.7.保险单2.8.保险凭证2.9.定值保险2.10.不定值保险2.11.补偿原则2.12.权益转让原则2.13.承保范围3.1.财产保险3.2.火灾保险3.3.家庭财产保险3.4.工程保险3.5.团体财产保险3.6.团体家财险3.7.财产保险基本险3.8.财产所有人3.9.财产受托人3.10.财产管理人4.1.机动车辆保险4.2.海上保险4.3.共同海损4.4.海上施救4.5.海上救助4.6.国内运输货物保险4.7.飞机保险4.8.绝对免赔额4.9.相对免赔额4.10.车辆损失险4.11.第三者责任险5.1.责任保险5.2.公众责任险5.3.产品责任险5.4.雇主责任险5.5.职业责任险5.6.信用保险5.7.投资保险5.8.一般商业信用保险5.9.合同保证保险5.10.诚实保证保险5.11.产品质量保证保险6.1.农业风险。
7.1.人身保险7.2.人寿保险7.3.死亡保险7.4.生存保险7.5.团体人寿保险7.6.弱体保险7.7.人身意外伤害保险7.8.健康保险7.9.不可抗辩条款。
7.10.年金保险。
8.1.再保险8.2.法定再保险8.3.火险再保险8.4.水险再保险8.5.责任再保险8.6.人身再保险8.7.合同再保险8.8.再保险手续费8.9.纯益手续费8.10.保费准备金8.11.成数再保险合同8.12.溢额再保险合同8.13.成数和溢额混合分保合同8.14.一揽子分保合同8.15.转分保合同8.16.临时再保险8.17.预约再保险8.18.共命运条款。
保险理论与实务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保险理论与实务学时:17 课程所属专业:10级金融与证券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保险理论与实务”是保险实务、金融保险、国际金融等专业的一门重要的必修专业基础课。
是以保险商品关系作为独特研究对象的一门独立学科,主要研究保险领域中保险关系的性质、特征、表现形式、产生极其存在的条件,揭示保险商品关系及其运行的规律,揭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损失补偿机制极其运行规律,并掌握其在实践中的运用。
任务是揭示保险经济关系得以确立的条件、形式及其本质,阐明保险经济关系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性。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明确什么是保险、保险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保险业的发展与起源,掌握保险合同的相关重要问题及保险的各项重要原则,了解保险运行的基本环节和基本规律,把握保险发展的状况分析思考保险的相关理论及实际问题,理解指定保险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客观依据,分析保险业发展的方向及策略等,并为学习其他保险专业课奠定必要的理论基础。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基本掌握保险的基本理论,并能够将学到的基础知识联系实际运用到实践的分析中。
学习保险课程也可以更好地完善经济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并开阔学生的视野,提高其从事经济工作的综合素质。
对学生的几点建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要长期坚持不懈,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2、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扬长避短,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法和手段。
3、善于借用工具,借用集体力量,结合课外书、报纸、电视、刊物和因特网学习,组成学习小组龚同学习。
4、随时关注学科的重点问题,如保险代理人的队伍建设、保险产品的创新、再保险、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等。
第一章保险的起源与发展基本内容:1、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条件2、世界保险的起源与发展我国保险的起源及趋势重点:1、产生和发展的条件。
2、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历史。
3、保险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难点: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条件;英国及其劳合社在海上保险乃至整个国际保险业务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国际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保险精算教学大纲丶习题及答案

保险精算教学大纲本课程总课时:课程教学周,每周课时第一章:利息理论基础本章课时:学习的目的和要求要求了解利息的各种度量掌握常见利息问题的求解原理二、主要内容第一节:实际利率与实际贴现率利息的定义实际利率单利和复利实际贴现率第二节:名义利率和名义贴现率第三节:利息强度第二章年金本章课时: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要求了解年金的定义、类别掌握年金问题求解的基本原理和常用技巧二、主要内容第一节:期末付年金第二节:期初付年金第三节:任意时刻的年金值一、在首期付款前某时刻的年金值二、在最后一期付款后某时刻的年金积累值三、付款期间某时刻的年金当前值第四节:永续年金第五节:连续年金第三章生命表基础本章课时:一、学习的目的与要求理解常用生命表函数的概率意义及彼此之间的函数关系了解生存函数与生命表的关系并掌握寿险生命表的特点与构造原理掌握各种分数年龄假定下,分数年龄的生命表函数的估计方法主要内容第一节生命函数一、分布函数二、生存函数三、剩余寿命四、取整余命五、死亡效力六、生存函数的解析表达式第二节生命表一、生命表的含义二、生命表的内容第四章人寿保险的精算现值本章课时:一、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寿险趸缴纯保费的厘定原理理解寿险精算现值的意义,掌握寿险精算现值的表达方式及计算技巧认识常见的寿险产品并掌握各种产品趸缴纯保费的厘定及寿险精算现值方差的计算理解趸缴纯保费的现实意义主要内容第一节死亡即付的人寿保险一、精算现值的概念二、n年定期保险的精算现值(趸缴纯保费)三、终身寿险的趸缴纯保费四、延期寿险的趸缴纯保费五、生存保险与两全保险的趸缴纯保费死亡年末给付的人寿保险一、定期寿险的趸缴纯保费二、终身寿险的趸缴纯保费三、两全保险的趸缴纯保费四、延期寿险的趸缴纯保费死亡即刻赔付保险与死亡年末赔付保险的精算现值的关系递增型人寿保险与递减型人寿保险一、递增型寿险二、递减型寿险三、两类精算现值的换算第五章年金的精算现值本章课时:一、学习目的与要求理解生存年金的概念掌握各种场合计算生存年金现时值的原理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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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案例教学法是启发式教育方法中一种非常重要的方法,同时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方法。
本文通过对案例的选取、案例的分析和案例的总结三个方面的阐述,说明了案例教学模式在《保险学原理》中的运用。
关键词:保险学原理案例教学运用 案例教学法,是启发式教育方法中一种非常重要的方法,同时也是在教学过程中运用较为广泛的一种方法,主要运用于一些实践型较强的课程教学中,如计算机、机械、会计等专业的专业课程。
保险行业的经营虽然有其特殊型,但在经营实践过程中同样具有较强的操作型,而《保险学原理》作为保险专业的基础专业课,同时具备了理论型和实践型两个方面的特点。
因此,在《保险学原理》的教学过程中,推广应用案例教学法刻不容缓。
1 案例选取是案例教学法的基础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典型案例的选择往往是教学取得成功的一半。
因此,案例的选择尤为重要。
在《保险学原理》教学过程中,案例的选择应做到针对型、具有真实型、富有启发型。
为此,在选择案例时,我们必须做到: 1.1 准确选择案例要准确的选择案例,作为教师,首先必须较好的把握整个教材,准确理解教材中每个概念、原理的真正内涵,而且还应清楚的掌握这些原理之间的内在联系,即整个教材的知识结构体系。
在此基础上,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可以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并根据案例的特点将其进行合理的分类。
如可将案例分为实操型、描述型和分析型。
同时,案例的选择还应注意要选择与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紧密相连的典型案例,寓教学理论于案例之中。
如,在讲解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时,就应该选择在时间上具有较强模糊型的案例供学生探讨,这样既可以加强学生对成立与生效两个概念区别的理解,又可以提高学生分析案例的能力。
从而进一步强化了案例教学的效果。
1.2 充分注意案例的实效型为了最大程度的保证案例教学的效果,我们在选择案例进行教学时,应注意选择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作为教学的素材。
《保险基础与实务》-教学大纲(课程思政)

1.具有正确运用保险基本原则处理保险基础与实务业务的能力;
2.具有准确签订保险合同、处置保险合同的能力;
3.具有解读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的能力;
4.具有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
5.具备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相结合,建立系统观念,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性。
20%
1.组织学生讨论人身存在的风险,引入人身保险的保障范围及类型。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观、劳动观、心理健康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观。明确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目标;
2.归纳人身保险各产品的特点与基本条款;
3.帮助学生学会识读人身保险产品;
4.对实务中的案例能予以正确分析。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3.了解寿险与非寿险费率厘定的过程及原理
4.掌握寿险费率厘定的基本原理及计算;
5.了解保险准备金提取的计算;
6.了解保险财务管理特点及管理指标体系;
7.熟悉保险偿付能力管理的主要内容;
8.了解保险资金运用的领域;
9.掌握党的二十大的中心任务与战略部署;
10.费率中的偿付能力社会责任,培养追求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和社会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
1.加强金融监管,了解保险监管的体系与方式;
2.掌握保险监管的内容,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3.掌握《保险法》等有关保险从业法律法规;
4.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和信念,深化对法治理念,法治原则,重要法律概念的认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具有守法从业的能力,具有防范系统性风险的理念与方法
保险学原理复习要点 第8章 再保险

第八章再保险1. 再保险:亦称再保或分保,是转移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的行为或方式。
保险人承保业务后,根据风险的大小和自身的能力,将其承担风险责任的一部分转嫁给其他普通保险公司或专业再保险公司,以便分散责任,保证其业务经营的稳定性,这种风险转移方式实际上是对原保险人承担危险的保险。
换言之,是对保险的又一次保险,故被称为再保险。
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通过签订分保条,分保合同摘要表或再保险合同文本,原保险人将其承保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转嫁给再保险人。
再保险合同具有经济性补偿性质,属于补偿性合同。
再保险也是一种无形贸易。
再保险业务的原保险人可称为再保险分出公司、再保险分出人、分保分出公司、分保分出人,通常简称为分出人或分出公司;接受再保险业务的公司可叫做再保险接受公司、再保险接受人、分保接受公司、分保接受人,通常简称为分入人、分入公司或再保险人。
分出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称为分保费。
为了补偿再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的费用开支,分出人向分入人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叫做再保险手续费、再保险佣金或分保手续费、分保佣金等。
2. 试述再保险与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2009.7论A. 再保险与保险的关系:再保险是保险的一种,它由保险派生发展而来。
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前提和源头,没有保险,再保险则无从做起;再保险是保险的后盾和保障,没有再保险作支柱,保险的发展会大受限制,比如一个保额为3亿美元的人造卫星,如果没有再保险的保障,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不敢贸然独家承保,而且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因此可以说,再保险和保险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B. 再保险与保险的区别:(1)合同当事人不同。
保险关系的双方订立保险契约,是投保人一方以缴付保险费为义务,换取保险人赔偿因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致使其遭受的经济损失或约定人身保险事故发生时履行经济补偿责任或给付保险金的法律行为。
原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再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原保险人、再保险人。
《财产保险》课程教学大纲
财产保险(Treasure Insurance)一、课程说明课程编号:046205课程性质:专业必修课适用专业:财经类保险学专业开设开课学期:一般可在第五学期开设学时与学分:课内学时:40学时;实验课:8学时;学分:3学分。
先修课程:保险学、人身保险等相关课程。
二、开课目的财产保险是保险的起源,是保险两大分支之一。
学好财产保险,对于学生今后研究保险,从事保险,以及开发保险新的领域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具体内容分为二篇:第一篇介绍财产保险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包括财产保险的概述、职能、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财产保险运行、财产保险再保险等;第二篇介绍财产保险经营实务,包括团体火灾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建安工程保险、责任保险等。
本课程修读对象为保险专业的本科生。
该课程以财产保险的基本理论与广义财产保险经营实践为研究对象,系统地阐述了保险的基本理论,详尽介绍了除海上保险以外的所有财产保险的具体险科,并对今后财产保险的发展进行了分析和预测。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并掌握财产保险业务的基本特征、经营理论与技巧,以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使学生到实践中能很快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能适应今后保险的发展。
三、教学要求(一)教学方法与手段在系统讲授财产保险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同时,注重学生对理论、方法与财产保险实际的结合,正确的理解与运用财产保险理论与方法分析解决问题,并要求学生运用财产保险实训软件进行模拟训练。
教学方法上,可以将案例教学、启发式教学、讨论式教学等结合使用,多媒体与板书相结合,增强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
(二)考核方式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应包括所有知识点,重点是财产保险基本原则以及团体火灾保险、机动车辆保险。
考核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应用能力。
2. 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
考核方式以笔试、闭卷为主。
成绩评定以期末考核与学生平时作业成绩、考勤记录、课堂表现、实习实训等作出综合评价,具体做法:平时成绩占30-40%,期末笔试占70-60%。
保险学原理复习要点 第5章 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第五章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1. 2009.4论2010.7名2011.4名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范畴。
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和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责任保险的法律基础:责任保险是由法律基本原则产生的。
法律基本原则规定个人要对导致他们的任何责任负责,这种损害一般由三种行为造成:一是侵权行为或违法行为,二是违反契约行为,三是犯罪行为。
2011.4多侵权责任的类型:(1)过失责任;(2)故意侵权;(3)含有法定责任的侵权;(4)绝对责任;又称严格责任,如核电站引起的放射性污染损害事故。
2. 2009.4论2011.4简简述责任保险的特点:(1)责任保险的基础是法律制度的完备;(2)责任保险的最终补偿对象是受害人2009.4判;2010.4单雇主责任保险的最终受益人是雇员;责任保险较少发生道德危险;(3)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无形的。
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条件:(1)损害事实的存在;(2)行为的违法性;(3)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简述责任保险中共有条款、特殊规定。
责任保险单同其他保单一样对于承保范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责任限额、理赔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责任保险单还有赔偿请求人、检视等特殊规定。
3. 简述责任保险的种类。
(1)附加承保的责任保险:把责任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组成部分,以附加责任的方式加以承保,不单独签发保单,如建筑或安装工程的第三者责任险。
(2)单独承保的责任险:作为独立险种承保,单独签发保单的责任险,包括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和职业责任险。
2015.4多①公众责任险:以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公众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基本类型:场所责任险、电梯责任险、承包人责任险、个人责任险。
期限通常为1年及以下。
《保险学原理》全面复习资料
第⼀章风险管理及保险 风险的属性: 1、风险具有客观性和⾃然属性。
2、风险作⽤的主体是⼈类社会。
3、风险还具有经济属性。
风险因素是指促使或引起风险事故发⽣的条件,以及风险事故发⽣时,致使损失增加、扩⼤的条件。
主要有三种类型:1、实质风险因素。
2、道德风险因素。
3、⼼理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称风险事件,是指风险的可能成为现实,以致引起损失的结果。
损失是指⾮故意的、⾮计划的和⾮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在保险⾏业⼜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指承保风险造成的财产本⾝的损失;间接损失是指由于直接损失⽽引起的损失,如利润损失。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之间的关系简单地说就是:风险因素引起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则导致损失。
危险单位是指发⽣⼀次风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
危险单位的划分:1、地段危险单位。
2、⼀个投保单位为⼀个危险单位。
3、⼀个标的为⼀个危险单位。
风险的分类: 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为:财产风险、⼈⾝风险、责任风险和信⽤风险。
责任风险⼜分为过失责任风险和⽆过失责任风险。
按风险发⽣的原因分为⾃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
按风险的性质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纯粹风险是仅指造成损害可能性的风险。
其所致结果有两种:损失和⽆损失。
投机风险是指可能产⽣收益和造成损害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三种:⽆损失、损失和获利。
按风险涉及的范围分类可分为特定风险和基本风险。
风险管理概述 起源于美国。
风险管理产⽣有其深刻的背景和原因; 1、由于社会化⽣产程度的提⾼,国内、国际市场的不断扩⼤,使得风险损害的范围扩⼤了。
2、利润是化冲动。
3、社会福利意识的增加。
风险管理的两种形式:1、保险型风险管理2、经营性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指各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最经济合理的⽅法来综合处置风险,以实现安全保障的科学管理⽅法。
风险管理的意义; 1、实施风险管理有利于资源分配组合的实现。
保险学原理与实务_04保险的基本原则
在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中,债权人对债务人 因建立了合同关系,他们之间存在经济上 的利益关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用具有 保险利益,可以投保信用保险;债务人对 自身的信用也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按照债 权人要求投保自身信用的保险,即保证保 险。
三、保险利益的转移和消灭
在财产保险合同方面,保险标的消灭,则保 险利益消灭;在人身保险合同方面,被保 险人因人身保险合同除外责任规定的原因 死亡,如自杀、刑事犯罪被处决等,均构 成保险利益的消灭。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 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 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 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 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 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 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 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 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理赔阶 段,保险人对于不属于保险赔偿(给付) 义务的索赔请求,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 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 由,以此来履行其告知义务。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2.投保人的告知 1)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遵守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如下方面: 1.可以防止赌博行为的产生 2.可以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 3.可以限制赔偿或者给付的程度
二、保险利益的存在形式及其时效 的规定
(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形式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形式主要是以下几种: (1)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的保险利益 (2)抵押权人与质权人的保险利益 (3)负有经济责任的财产保管人、承租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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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原理《保险学原理》教学大纲前言随着我国经济与金融业的迅速进展,保险业在金融领域中已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保险学原理》也成为金融领域中的一门重要学科。
《保险学原理》是保险专业的入门课程,本课程修读对象为金融系本科学生。
该课程旨在使使学生把握保险、保险合同的差不多理论和概念,及实际保险工作中的差不多原则和差不多方法。
最为保险学的知识体系,本课程从保险差不多概念入手,循序渐进、层层深入的论述了保险的类别,保险业的进展历史,保险合同的要紧内容,保险运行的差不多原则,保险业经营、保险市场、保险监管等内容。
本课程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基础性,本课程要紧阐述保险学的差不多原理,是学习其他保险专业的基础;二是有用性,本课程的差不多内容与现实保险工作紧密联系,使学生能够学以致用。
本课程的先导课程是政治经济学等专业基础课程。
《保险学原理》教学大纲名目教学内容 (1)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1)第二章保险的概述 (1)第三章保险的产生与进展 (2)第四章保险的分类 (3)第五章保险合同 (4)第六章保险运行的差不多原则 (5)第七章保险业经营 (6)第八章保险市场 (7)第九章保险与相关法律 (8)第十章保险业的监督与治理 (8)重点章节 (10)参考书目 (11)课时分配 (12)教学内容第一章保险学概述教学要求: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风险与保险的关系,以及风险治理与保险的关系,从而为整个课程的学习打下一个扎实的基础。
内容结构:第一节风险的概念与分类一、风险的概念二、风险的特点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缺失四、风险分类第二节风险治理的差不多方法一、风险治理的概念二、风险治理的差不多程序三、风险处理方式及其比较第三节风险效应与风险成本一、风险效应二、风险成本第四节风险治理与保险的关系一、风险治理与保险二、可保风险的条件本章重点(重要问题):风险与可保风险,风险治理的程序和方法第二章保险概述教学要求: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把握保险的定义,了解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内容结构:第一节保险的概念一、保险的科学表述二、保险的要素三、保险的对象四、保险的特点第二节保险的职能和作用一、保险的职能二、保险的作用第三节保险资本与保险基金一、保险资金二、保险基金第四节保险学的形成与进展一、保险学的起源二、保险学说的各种流派评介本章重点(重要问题):保险的定义,保险的要素,保险基金第三章保险的产生与进展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保险产生与进展的过程。
内容结构:第一节保险的产生一、古代保险思想的萌芽与原始保险形式二、保险的起源和进展三、火灾保险的起源和进展四、其他保险业的产生和进展五、保险产生的条件第二节保险业进展的客观环境一、保险业与国民经济的关系二、保险业与科学技术的关系三、保险业与社会环境的关系第三节世界保险业进展的现状与趋势一、世界保险业的进展现状二、世界保险业的进展趋势第四节中国保险业的进展一、外商保险公司垄断时期二、民族保险业的开创与进展时期三、中国现代保险业的进展本章重点(重要问题):保险的产生,保险业进展的客观环境,中国保险业的进展,保险产生的条件,保险业与国民经济的关系第四章保险的分类教学要求:依照保险的概念,结合我国实际情形,把握保险的分类,并了解多类保险之间的区别。
内容结构:第一节保险分类的意义第二节保险的宏观一样分类一、各类保险概念的界定二、各类保险的区别(社会保险、政策保险、商业保险)、三类保险的区别第三节商业保险的分类一、按照保险实施的方式分类二、按照保险保证的主体分类三、按照保险标的分类四、按照保险业务承保方式分类本章重点(重要问题):保险的一样分类,商业保险的分类第五章保险合同教学要求:通过对本章的学习,把握保险合同的概念、特点、种类,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以及保险合同的订立、转让和终止等内容,力求对保险合同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
内容结构: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二、保险合同的特点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要素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三、保险合同的内容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和履行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二、保险合同的生效三、保险合同的履行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一、保险合同变更二、保险合同的终止第五节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一、保险合同的说明原则二、保险合同争议处理的方法第六节保险合同的种类一、保险合同的分类⒈按保险保证的风险划分⒉按补偿价值划分⒊按保险赔偿的性质划分⒋按业务对象划分⒌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划分二、保险合同的形式种类本章重点(重要问题):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保险合同的种类及各类合同的含义,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的构成,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保险合同的订立、转让和终止,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保险合同凭证所包含的内容第六章保险运行的差不多原则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把握保险业务运行必须遵循的四大差不多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补偿原则,并学会运用四大差不多原则分析解决相关的保险问题。
内容结构: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二、要紧险种的保险利益三、保险利益的转移、消灭第二节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第三节近因原则一、近因原则的含义二、保险事故中近因的判定三、判定保险责任近因的原则第四节补偿原则一、补偿原则的含义二、补偿的方法和限制三、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本章重点(重要问题):四大原则的差不多含义,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保险事故中近因的判定及判定保险责任近因的原则,补偿的方法和限制,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第七章保险业经营教学要求: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保险业的经营是风险经营,不同于一样工商企业的经营,有自身的专门性。
并把握保险业经营的原则及业务经营的差不多环节。
内容结构第一节保险业经营的特点与原则一、保险经营的特点二、保险经营的原则第二节保险展业一、保险展业的必要性二、保险展业的方式第三节保险承保一、保险承保的差不多内容二、保险核保第四节保险防灾与理赔一、保险防灾二、保险理赔三、保险赔偿方式第五节保险资金的运用一、保险投资的必要性及意义二、保险投资的原则三、保险资金运用的形式本章重点(重要问题):保险业经营的特点与原则,保险展业的方式,保险承保含义、差不多要求,保险核保的含义、要紧内容、原则,保险费率的开价第八章保险市场教学要求:保险市场是保险经济关系赖以生存和实现的形式,因此建立和健全保险市场是我国保险业进展的重点。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紧使学生把握保险市场的差不多概念、特点、类型、要素以及保险市场的进展前景。
内容结构:第一节保险市场概述一、保险市场的概念和特点二、保险市场机制三、保险市场类型四、保险市场种类第二节保险市场要素一、保险市场需求二、保险市场供给三、保险市场价格四、保险市场中介第三节保险市场进展前景一、国际保险市场进展的衡量指标二、世界保险市场进展趋势的特点三、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及前景本章重点(重要问题):保险市场的概念和特点,保险市场机制,保险市场要素,国际保险市场进展的衡量指标,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及前景第九章保险与相关法律内容结构:第一节保险与保险法一、保险法律关系及其特点二、保险法及调整对象三、保险与保险法的关系第二节保险法的体系结构及时用范畴一、保险法的体系结构二、保险法的使用范畴第三节国内外保险立法一、国外保险立法二、我国保险立法第四节保险法与相关法律本章重点(重要问题):保险法及其调整对象,我国的保险法第十章保险业的监督与治理教学要求:作为一个公共性极强的专门行业,保险业经营的健康稳步进展离不开政府的有效监管。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把握保险业监管和保险法的有关内容。
内容结构:第一节保险业监管概述第二节保险业监督的概念第三节保险监管的产生与进展第四节保险监管的缘故第五节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的目标第六节国家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一、保险监管的主体二、保险监管的客体三、保险监管的内容第七节保险监管的方式与手段一、保险业监管的方式二、保险业监管的手段本章重点(重要问题):保险业监管与保险法,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管,国家对保险代理的监管重点章节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参考书目⒈潘履孚,1995:《保险学概论》,中国经济出版社⒉刘茂山,1998:《保险学原理》,南开大学出版社⒊刘茂山,1993:《保险经济学》,南开大学出版社⒋孙祁祥,1996:《保险学》,北京大学出版社⒌许谨良,1997:《保险原理》,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⒍林宝清,1993:《保险进展模式论》,中国金融出版社⒎王育宪,1987:《保险经济论》,中国经济出版社⒏[苏]康辛,1953:《苏联国家保险》,中华书局⒐C·小阿瑟·威廉斯、迈克尔·L·史密斯、彼得·C·杨,《风险治理与保险》,经济科学出版社课时分配说明:本课程为学期课,按16教学周、3课时/周运算共48课时,其中讲授38课时,占80%,讨论课10课时,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