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用电管理,完成公司各项经营计划,更好地把计划、安全、节约用电工作做好,降低吨煤成本,切实完成公司制定的电力成本指标,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第二条鑫铜公司电力计量的考核在机电副总、经营副总领导下,由机运部、企业管理部具体负责。

第二章电力计量范围

第一条机运部供电组员具体负责全公司电力计量的管理工作

(一)负责对全公司用电管理宏观控制

(二)负责每月公司用电量分析统计,编制电力报表,统计每月使用电量,每月做出电量消耗情况分析。

(三)根据企管部下发的下月生产计划,结合设备组提供的各生产区队的设备使用情况,下达下月各生产区队用电电量计划。

第二条电力计量范围:一采队、二采队、掘进一队、掘进二队、开拓队、机一队、机二队、运输队、巷修队

电力计量方式:所有电器设备按区域计量,按区队为单位每月考核结算。

第三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机运部及各区队都要建立计量使用台帐,台帐内应包括计量器具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检验时间等技术资料集每月单位的用电情况。

第二条各区队安装计量器的地区按照机运部,提供各地点、控制区域进行安装,由电管组主管人员及区队主管计量人员现场计量登记。

第三条计量器现场检查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发现损坏、读数不准确等情况时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修理更换。

第四条计量器应按周期进行现场检查,计量器显示数据要认真记录,电管组负责人员对数据分析研究,对使用单位进行考核。

第五条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或个人在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损坏器具,一经发现按本考核办法严格处理。

第四章计量考核

第一条机运部电管组负责人员,根据我公司《电量结算电耗定额说明》的有关规定,在每月25日-28日,核定各区队下月电量考核单价及全公司用电分解。

第二条机运部电管组负责人员每月1日对各区队计量器抄表计量,汇总造册,设备组将各区队区域设备当月使用情况同时汇报企管部,企管部根据各单位当月产量,设备使用情况及计划用电单耗确定各单位的奖罚。

第五章考核办法

第一条由企管部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办法统一进行考核。

第二条机运部承包公司总用电量及经营考核规定的电力指标。

第三条完成规定的电力指标按节约电费金额50%提奖(0.6元/KWh),用电量考核按月考核,按季兑现。

第四条实行定额用电的单位超额部分按50%(0.6元

/KWh)罚款。

第五条由企管部、机运部组织有关单位每月进行1-2次不定期井上下全面用电检查。

第六条每月月底抄表汇总,有关人员不允许徇私情,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规范工程建设中的物资管理行为,防止不合格的物资在工程中使用,保证物资供应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负责实施建设管理的输变电工程。 2编制依据 2.1国家和行业现行设备、材料质量技术标准 2.2电力公司下达的有关物资管理的制度和文件 2.3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与各承包商签订的合同 2.4设计文件 3职责 3.1施工承包商 3.1.1履行施工承包合同中关于物资的采购、运输、保管、检验、验收等有关规定。 3.1.2依据合同规定检查、接收物资供应商提供的物资。 3.1.3保证自行采购的物资的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对自行采购的物资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3.1.4参加物资质量缺陷的处理和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2物资供应商 3.2.1严格按合同规定保证所供应的物资(包括技术文件)的质量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的要求。 3.2.2制定供应计划,保障物资供应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 3.2.3严格按合同规定提供技术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和服务。

3.2.4参加现场开箱检查,对供货中的缺件或技术文件的不足应及时补充。 3.2.5参加物资质量缺陷的处理和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2.6根据合同要求,及时与设计交换资料,确保产品符合设计的要求,不出现矛盾、错误和遗漏。 3.3监理单位 3.3.1根据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工程中项目法人供应的物资及施工单位采购的物资的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3.3.2在工程中使用的物资必须经监理检查并同意,否则不得使用,以防止不合格的物资用于工程。 3.3.3负责协调与物资供应有关单位的工作,在委托范围内处理物资的质量问题。 3.3.4向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报告物资供应情况。 3.3.5组织现场物资代表、设计、施工对项目法人供应及施工承包商采购的物资进行核对,防止重复采购和漏订。 3.4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 3.4.1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代表应及时掌握物资供应计划和现场供应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协调。 3.4.2现场物资代表负责对项目法人供应的物资进行管理,并及时向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通报物资供应情况。 4物资管理内容 4.1项目法人供应物资的管理 按照供货合同以及分公司物资部门制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4.2施工承包商采购物资的管理 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接受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的

计量管理实施办法

计量管理实施办法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计量管理实施办法 本办法是企业的基本计量制度,是各项计量工作要遵循的准则。它确定本企业计量管理体系以及各项计量工作的要求。 一、机构设置 本公司质管科设兼职标准计量员。受公司经理直接领导,对全公司质量、计量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 二、管理内容 计量管理工作要突出合理、科学、准确,要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使计量工作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强调统一管理,做好上承下达。即企业的计量工作要接受上级计量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同时要对企业内部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具体有: 1、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令、法规、方针和政策。 2、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有关计量管理制度、办法,做到各项计量工作有章可循。 3、制订本公司年度计量工作计划和计量工作近远期规划。 4、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计量器具。制订量值传递系统表和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组织计量器具检定工作,保证各种计量器具的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 5、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订计量器具购置计划。做好计量器具的入库、流转、使用、降级、报废等工作,防止不合格计量器具流入生产过程。 6、参与企业科研、生产、经营和能源管理,管好计量数据,使准确可靠的计量数据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7、普及宣传计量知识。 8、统一组织计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9、统一监督全公司的计量工作,并代表本公司负责企业内外计量纠纷的处理。 计量管理工作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管理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计量管理的工作目标: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发挥作用。 一、计量工作要求 1、配好生产工艺、产品质量、能源管理、经营管理、计量测试等所需的计量器具;管好数据。 2、保证在用计量器具的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 3、把由于计量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二、计量器具管理 1、严格执行量值传递系统,按照检定周期送检计量器具,保证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100%、合格率达90%以上。 2、做好在用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帐、物、卡齐全,符合。 3、做好库存计量器具的保管工作,进出库要登记,防潮、防锈等条件要保证。 4、做好计量器具档案的管理工作,对检定证书、使用说明书、历史记录卡、修理记录、原始材料等入档齐全,分类科学,发挥作用好。 5、做好计量器具的入库、发放、周检、返回、抽检等各个环节的检定工作。 6、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计量器具。 7、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计量器具管理的规定。 三、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32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各部、室、矿、队、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精神,使我公司对矿用产品煤安标志进一步管严、管细,确保安全生产。经研究,现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望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具体管理办法: 1、供应部在购进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时,必须首先审查和索要与所购物资的规格型号相对应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标志证件的复印件,并加

盖生产单位公章(不少于两份)并在签订购货合同内容中明确规定。 2、供应部所购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收料单必须经公司指挥中心机电部盖章,方能报账。设备收料单上,要注明铭牌上的安全标志号与安全标志证书的煤安号必须一致。 3、机电部要有专人对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批准号进行分类管理,要建立台账,有详细记录,在盖章时要认真核对安全标志复印件,鉴定安全标志的真伪,并对安全标志证件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4、企管部、财务部要严格按照目录进行把关,属于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机电部没有盖章的不予报账。否则,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5、地面使用的有关产品,收料单中要注明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何人批准,机电部可以不登记,但

供电所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供电所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供电所电能计量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电能损失及工作漏洞,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适应新形势下的管理要求,根据《计量法》、《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 1、我局公司化改制后成立了计量所,是我局电能计量技术管理机构,负责全局电能计量装置及日常业务的管理工作。 2、各供电所负责编制辖区内0.4KV电网运行电能表的换验计划,并统一组织拆、装、校工作的实施。 3、供电所计量管理员,负责本所电能计量管理工作及计量装置的保管、领取及出库手续的办理。 4、各所计量员负责本所装、拆、移、换凭证的填写和计量资产台帐管理,并按要求统计上报。 5、计量员负责本所铅封钳的保管、领用登记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各供电所要对辖区内的计量设备建立计量资产台帐,资产台帐的内容应包括:资产编号、名称、型号、规格、等级、出厂序号、厂家、校验日期、安装日期等;并能方便的进行查询和统计。 2、计量装置的安装必须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推广使用性能优良的产品,坚决淘汰国家明令禁止和质量低劣的电能计量产品;对新装用户,要按照业扩报装程序准确测量负荷容量,合理配置计量设备,提高计量准确度。 3、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局下达的电能表换验任务,保证周期换验率达到100%。 4、严格坚持现场抄表,杜绝错抄、估抄、漏抄和错视倍率等现象的发生;经常进行用电营业普查,查偷漏、查电能表接线和准确度以及私增容量;并利用举报、频繁性突击检查等各种方式来杜绝违章用电和窃电。 5、现场工作时,必须核对凭证与现场实物是否相符,并检查计量设备接线是否正确无误,防止人为查错、事故发生。 6、严禁无工作凭证装、拆、移、换电能表及其他计量设备,凭证填写应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包括村、组、户名、倍率、厂名、表号、底度、用户签名、工作人签名、工作时间、经办人、审核人等) 7、严格铅封钳管理,建立铅封钳使用记录,使用人按要求签名登记,实行“谁封表,谁负责”的原则。 8、对临时用电户,由计量员提供备用电能表,开具装表凭证,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程》标准装表,抄表、收费。 9、对发现的计量故障,各所必须在2日内处理完毕,影响供电的,必须按照服务承诺的时限恢复供电。 三、检查考核: 对各所电能计量管理工作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按照局《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1、无正当原因未完成局下达的电能表换验任务,未按时上报各类计量报表, 2、计量装置不符合安装技术规程要求,影响准确计量并造成损失的; 3、对发现的计量故障和接到计量故障通知,未按时限进行处理; 4、因工作人员麻痹大意,造成计量设备接线错误或损坏;

计量管理制度

计量管理制度 总则 1、为了加强项目部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施工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保证施工质量,维护我分公司的利益,特制定计量管理制度。 2、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外观和正常性检查。重点是观察有否影响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和寿命的缺陷。如有锈蚀铁、裂缝、变形、划痕、撞伤等。如有油垢,必须进行清洗。对于有运动部件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应进行正常性的检查。如做相互作用检查,零位校对,各部作用检查等,需通电的做通电试验。以上两相如发现问题不得使用。对重要检测设备(计量器具)要进行主要精度指标校验。对已超过合格证有效期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必须按周期检定要求进行检定后方可投入使用。在使用中发现有故障的测检设备(计量器具),都需进行修理。修理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检定。 3、检测设备(计量器具)使用前必须进行使用前检定。检定合格进行领用登记, 由领取人签字后方能交付使用。 4、现场使用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都应通过计量人员同意,使用人必须进行登记。检测设备(计量器具)使用完毕,必须立即归还并让计量人员当面作核对性检定。收发检定设备(计量器具)一定要有详细记录,交接手续清楚, 责任明确。 5、现场使用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运输中必须做好防震措施。在现场使用时要轻拿轻放, 坚决杜绝五种恶性事故的发生(烧坏、摔坏、震坏、压坏、拆坏)。领出使用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必须是经过周检后的, 不合格和超

过周检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检测设备(计量器具)使用者必须了解其技术性能和操作规程方可使用。计量管理人员的职责 1、负责编制、修改计量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各项计量管理制度的执行。 2、负责整理、保存受检检测设备的原始鉴定纪录,并负责对其进行标识。 3、计量人员进入现场,对关键施工过程使用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进重点抽查。可根据需要进行部分项目受检,或按规程全检。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修理 1、要求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应送公司计量检定室或其指定的部门进行修理。没有计量检测部门委托或授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卸、修理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否则按计量法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修复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 必须进行修后检定。并将修理情况记入档案中。 3、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入库前必须进行入库检定, 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入库手续应包括:原始资料存档、登记、建卡、编号等。 4、若经检定单位检定不合格或资料、附件、备件不齐, 影响使用和管理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 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办理。必要时可通过法律手续解决。 5、入库手续办理, 应有专兼职计量人员参加,对检测设备(计量器具)进行登帐造卡、编号。 6、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必须入库后才能领出, 流入使用。否则将产生检测设备(计量器具)使用不可靠, 档案资料不全,帐、卡、物不符等不利使用、维护、管理的现象。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流通 1、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出库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使用前检定。检定合格进行领用

企业标准管理办法

1 目的 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范企业标准化管理。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企业标准化管理职能,企业标准体系的组成,企业标准的制定,技术标准的管理以及企业标准编号方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标准化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 TB/T 2002-2004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 3.2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4 术语和定义 4.1 标准 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4.2 标准化 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活动。4.3 企业标准体系 企业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科学的有机整体。 4.4 企业标准体系表 企业标准体系的标准按一定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 4.5 技术标准 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4.6 管理标准(制度) 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包括管理制度(统称管理标准)。 4.7 工作标准 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4.8 职能标准 在技术管理、工作标准中,为实现相同或相近的功能,而制定的系列标准的总和。 4.9 个性标准 在各职能标准中,为实现各种技术、管理、工作的功能,而制定的各个特性标准。

5 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 5.1 公司标准化组织机构图见附录A。 5.2 公司标准化工作决策机构是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技术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副总工程师担任,委员分别由有关部室主要领导担任。 5.3 企业标准的审查机构是技术标准化委员会领导下的三个标准审查组即技术标准审查组、管理标准审查组和工作标准审查组。其分别由信息科技部、规划发展部和人力资源部的技术、管理和标准化方面人员组成,负责企业标准报批前的审定。 5.4 企业标准化管理机构是信息科技部,负责统一管理企业标准化业务,并负责技术标准的工作。5.5 规划发展部负责管理标准的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作标准的工作。 5.6 其余各部室和车间设兼职标准化员,负责本单位的标准化工作。 6 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职责 6.1 技术标准化委员会职责 a) 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强制性标准,制定公司的标准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b) 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的技术标准化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 c) 组织制订、修订并经批准发布公司的企业标准; d) 会同公司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重大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国内外各类标准; e) 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f) 讨论企业标准化重大事项,提出标准化奖惩意见; g)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标准化工作任务。 6.2 信息科技部职责 a) 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编制公司技术标准化工作计划; b) 组织制订、修订企业技术标准; c) 编制和完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表; d) 组织实施国内外各类标准; e) 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f) 参与研制新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中的标准化工作,做好标准化审查; g) 负责收集、订购、发放国内外标准; h) 统一归口管理各类技术标准资料和标准图样,建立电子目录,负责厂内标准资料和标准图样的查询服务。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 nt to achieve a uni 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 nt people, so as to coord in ate acti on, reduce bli ndn 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用电管理,完成公司各项经营计划,更好地把计划、安全、节约用电工作做好,降低吨煤成本,切实完成公司制定的电力成本指标,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第二条鑫铜公司电力计量的考核在机电副总、经营副总领导 下,由机运部、企业管理部具体负责。 第二章电力计量范围 第一条机运部供电组员具体负责全公司电力计量的管理工作 (一)负责对全公司用电管理宏观控制 (二)负责每月公司用电量分析统计,编制电力报表,统计每月使用电量,每月做出电量消耗情况分析。 (三)根据企管部下发的下月生产计划,结合设备组提供的各生产区队的设备使用情况,下达下月各生产区队用电电量计划。 第二条电力计量范围:一采队、二采队、掘进一队、掘

计量标准考核方法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1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第72号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实施计量标准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量标准考核,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定和开展量值传递资格的确认。计量标准考核包括对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和对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标准考核工作。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其他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组织建立计量标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该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第六条进行计量标准考核,应当考核以下内容: (一)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二)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三)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四)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六)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第七条计量标准考核坚持逐项考评的原则。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采取现场考评的方式,并通过现场实验对测量能力进行验证;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可以采取现场考评、函审或者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递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

供电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兰州供电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全公司物资管理程序,提高物资管理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物资管理部的管理范围和职责 第二条物资管理部是兰州供电公司的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编制、组织订货、平衡调剂、保证物资供应等工作。 第三条物资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的设备及材料范围:(1)兰州供电公司基建、生产维修、技改、大修、零购、安全工器具、科研项目等各项工程所需的设备及主材;(2)废旧物资。 第三章物资计划管理 第四条生技部、基建部、营销部、科技信息部、安监部、农电部等各相关部门,应将工程所需物资及时编制物资需用计划(见附表7),计划表由所在的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送物资管理部。 第五条各基层单位每月20日前,应将下月生产维修所需物

资计划(见附表6)报物资管理部。过期上报的物资需用计划,原则上列入下月执行。各单位临时提出的急需物资计划,物资管理部将利用各种有效途径给予解决。 第六条物资管理部接到各部门、各单位的物资需用计划后,积极组织实施,供需双方严格执行,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物资管理部主任对各部门、各单位所报的物资需用计划审批后,交计划员编制物资采购计划。计划员编制好物资采购计划,交主任审核签字后,送财务会计部主任审批。 第四章物资的组织与供应 第八条由省公司统一招标的物资,严格执行省公司的相关规定。省公司委托招标的物资,由物资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招标。 第九条对全公司基建、生产维修、技改、大修、零购、科研项目等各项工程所需物资(不含由省公司统一招标的物资),工程管理部门在编报物资需用计划时,应在省公司和兰州供电公司审查合格的供应厂商中,选定三个及以上的供应厂商,物资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在选定的供应厂商中,比质比价,择优选购。 第十条物资管理部按各部门、各单位编报的物资需用计划,统一平衡后,组织货源、订货和供应,对于不具备集中采购条件零

项目部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部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部工程计量是项目部对上计量、对下结算的重要环节,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集团公司的经济效益,体现项目部、公司的管理水平。为规范各项目部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部工程计量 1、计量的组织、责任和权限 (1)合约部是工程计量签证的归口管理责任部门,全面负责对内、对外计量签证和工程量统计台帐管理,负责各部门签证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并按月装订成册。 (2)施工员、测量员计量工作在工程部的领导下,负责测量、计量项目的收方、计算及签认,并将测量、计量成果资料交工程部复核。 (3)现场施工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合同计日工及内部零星用工的计量原始记录的签证和收集,以工程量清单项目部为基础签订劳务合同,原则上不再发生零星用工。 (4)试验室、安质部负责本期计量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评定,并提供该工程的签证及合同结算报表中有关质量、安全的验收资料。负责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计量签证及考核工作(奖罚情况)。 (5)合约部依据工程技术部提供的计量签证资料,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内部结算计算,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2、计量的依据 (1)质量达到“规范标准”的要求、且已完工程的合格工程量; (2)项目部与业主签定的清单内工程量,及合同外已经落实签证,并纳入计量系统的工程量;

(3)项目部与劳务分包单位签定的清单内工程量,及合同外已经落实签证,并纳入业主与施工单位计量系统的工程量; (4)项目部内部签定的合同协议书; (5)设计图纸、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变更签证单、相关照片或视频资料; (6)如有索赔,出具索赔项目报告书。 3、计量的范围 凡通过合约部对外申请结算、对内办理结算的项目均属计量签证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 (1)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 (2)合同外新增、设计变更及索赔项目; (3)合同计日工签证项目; (4)各部门使用作业队、分包单位的符合合同规定的零星用工; (5)部分涉及工程材料采购及外销签证的项目; (5)其它需办理签证的项目。 4、工程计量的方法 (1)分包项目阶段完工和最终完工后,施工员按“验收合格证”桩号、部位、高程及合同规定的计量方式、规则,及时进行计量签认,并将给分包商签认的工程量与业主审批清单工程量进行核对,给分包商的计量不得大于业主方给项目部的结算工程量,经分包商、工程部共同确认,计量时严格按合同约定计扣少干或多干的工程量。 (2)分包工程的计量严格按分包合同约定进行,原则上只能以分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结算,并且不得大于业主方给项目部的结算工程量。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0202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用电管理,完成公司各项经营计划,更好地把计划、安全、节约用电工作做好,降低吨煤成本,切实完成公司制定的电力成本指标,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第二条鑫铜公司电力计量的考核在机电副总、经营副总领导下,由机运部、企业管理部具体负责。 第二章电力计量范围 第一条机运部供电组员具体负责全公司电力计量的管理工作

(一)负责对全公司用电管理宏观控制 (二)负责每月公司用电量分析统计,编制电力报表,统计每月使用电量,每月做出电量消耗情况分析。 (三)根据企管部下发的下月生产计划,结合设备组提供的各生产区队的设备使用情况,下达下月各生产区队用电电量计划。 第二条电力计量范围:一采队、二采队、掘进一队、掘进二队、开拓队、机一队、机二队、运输队、巷修队 电力计量方式:所有电器设备按区域计量,按区队为单位每月考核结算。 第三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机运部及各区队都要建立计量使用台帐,台帐内应包括计量器具的规格、型号、生产厂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修正) 【法规类别】计量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8.03.19 【实施日期】2018.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 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有计划地发展计量事业,用现代计量技术装备各级计量检定机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工农业生产、国防建设、科学实验、国内外贸易以及人民的

健康、安全提供计量保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二章计量基准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具 第四条计量基准器具(简称计量基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鉴定合格; (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三)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符合上述条件的,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计量基准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非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改装计量基准,或者自行中断其计量检定工作。 第六条计量基准的量值应当与国际上的量值保持一致。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有权废除技术水平落后或者工作状况不适应需要的计量基准。 第七条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计量检定合格; (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三)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建立的本行政区域内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其他等级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后,方可使用。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管理细则

电网公司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 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管理水平,依据《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管理办法》,制定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以下简称“主数据” )的新增、修订、问题受理等管理工作,服务分类及服务主数据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主数据”包括物资分类、物料主数据及采购标识规则。主数据在国网公司主数据管理平台(SG-MDM )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管理流程见附件:物资和服务主数据管理流程图。 第四条物资分类是根据物资信息化管理要求,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物资进行区分、归类、命名、描述,建立的物资分类结构体系和物资信息化代码体系。 国网公司的物资分类体系按照大类、中类、小类进行分类,每个小类下辖若干特征项,每个特征项下对应若干特征值。 第五条物料主数据是根据物资分类结构体系,按照相 关规则,赋予物资的信息化代码,包含了物资编码、物料描述、计量

单位、采购标识和分类特征等信息。 第六条采购标识是根据物资采购标准,对物料进行分类的标识,分为国网标准物料、非标准物料和未标准化物料 国网标准物料指物资采购标准界定围、公司推广应用的物资;非标准物料指在物资采购标准界定围外、公司限制使用的物资;未标准化物料指尚未编制物资采购标准、公司不限制使用的物资。 第七条采购标识规则是根据物资采购标准制定、辅助计算机识别采购标识的规则,是物料主数据与采购标准模板的衔接纽带。 第八条本细则职责分工按照《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新增与修订 第九条主数据新增 (一)新增主数据对应的物资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但尚未列入主数据管理系统的物资。新增主数据的需否合理的判断依据是标准、行业标准、公司企业标准以及公司科技推广成果。 (二)公司各级单位在提报新增主数据需求之前,须组织开展预审。 (三)新增小类以电子形式进行提报,特征值及物料主数据新增需登陆主数据管理系统进行线上提报。新增小类一般应根据物资关键特性设置特征项;新增特征值需符合既有特征项的定义。 第十条主数据修订

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计量工作是企业生产和科学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技术基础,对于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保障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必须进一步加强计量管理工作。 二、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全国厂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实行计量统一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计量组织机构 三、我公司的计量工作业务受市技术监督局计量质量控制室管理领导。 四、设公司计量管理职能机构--计量质量控制室。在公司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计量质量控制室统一负责全公司计量管理工作和计量器具检定修理工作。 五、公司其他相关部门要配有专职或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计量工作,业务上受计量质量控制室的指导 第三章职责范围 六、计量质量控制室的职责 (一)组织贯彻计量的法律、法规、政策法令,制订、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程序),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发布实施。 (二)及时根据本企业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规划本企业的计量确认体系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建立企业最高标准器,建立企业内部量值溯源体系。 (四)组织制定企业测量方法,校准方法等程序文件,审查批准并颁布执行。 (五)制订计量确认计划,并颁布实施。 (六)负责提出测量设备采购计划和组织对引进、购进的测量设备进行确认,对不

合格的计量设备提出索赔。 (七)国家列入强制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组织强制检定和监督管理,并代表企业负责内外计量纠纷的处理。 (八)普及宣传计量法令、法规和计量技术知识,组织全体职工进行正确使用维护,保养计量器具的教育。 (九)组织计量人员培训和考核,不断更新业务知识。 (十)负责制订档案记录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一)组织对计量确认体系的内部审核,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对计量确认体系的评审。 (十二)负责向上级单位申请并安排最高标准器的考核。 第四章计量技术室(含专业室、组)的职责 七、专业室(组)的职责 (一)负责建、保存和正确使用本企业的测量标准器,建立企业内的量值溯源体系。根据国家的量值体系,制订本企业的量值溯源图。 (二)负责指导全公司的测量工作,协助解决生产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三)负责编写、修改校准方法等技术性程序文件。 (四)具体负责测量仪器设备的计量确认工作,负责计量确认档案和记录的保管。 (五)具体负责采购、进口测量仪器设备验收的技术工作。 (六)协助设计、工艺、质检人员制订正确的测试方法。 (七)负责报废测量仪器设备的技术鉴定。 第五章有关部门的职责 八、公司各有关部门应明确指定专职(或兼职)计量管理员1名,做好本部门计量管理工作,管理好公司各部门设备配套仪器仪表及各类计量表具,协助专职计量人员做好周期检修拆装工作。 九、计量器具使用部门要配齐、管好、用好各类计量器具,并严格按计量质量控制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

皖质发〔2009〕57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产品标准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安徽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安徽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安徽省境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或销售的产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复审、备案等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第四条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应当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第五条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四)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第六条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标准。 第七条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一般程序是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第八条企业产品标准草案由企业自主制定,也可以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技术组织起草。 第九条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 (二)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三)试验方法的科学性; (四)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 (五)标准编写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 第十条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由企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 第十一条专家组负责标准的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组应当由研发、生产、检验、销售、客户、大专院校、行业管理

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规定阐明了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方式,电能计量装置分类,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原则,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前后的管理,低压居民生活用电技术规范,资产管理,运行维护和故障处理,周期检定(轮换)和计量印证的使用管理等内容。 1.2本规定适用于******供电公司供电营业区域。 2引用依据 《xx电力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供电营业规则》 《xx计量法》 《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3电能计量方式 3.1高供高计范围 3.1.1 35kV供电,单台变压器受电容量在3150kVA及以上或者受电变压器为两台以上者,应在35kV侧计量电能。 3.1.2 10kV供电,单台变压器受电容量在630kVA及以上,或者受电变压器为两台以上且合计容量在630kVA及以上的,或者受电变压器为两台及以上且选用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应在10kV侧计量电能。 3.1.3其他已具备在高压侧计量条件的客户。 3.2高供低计范围

3.2.1 35kV供电,单台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0kVA以下,可在10KV侧计量,对的变压器,亦可在 0.4kV侧计量电能。 3.2.2 10kV供电,单台受电变压器容量在630KVA以下,或虽然变压器在两台及以上,但变压器合计容量小于630KVA或非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可在 0.4kV侧计量电能。 3.2.3高供低计的客户,在计算有、无功电量及最大需量时,应折算到高压侧。 3.3低供低计范围 凡在公用配电变压器或公用低压网路上供电的客户,均可在进户点附近装置电能计量设备。 4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 4.1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按所计量电能量的多少和计量对象的重要程度分为五类: Ⅰ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200MW及以上发电机、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与其供电企业的供电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Ⅱ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100MW及以上发电机、供电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Ⅲ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1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VA(县级160kV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100MW以下发电机、发电企业厂(站)用电量、供电企业内部

计量法律法规

现行有效的计量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2)行政法规 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1987年7月1日起施行)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11月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以第3号令发布,1996年6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又以第44号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1987年5月28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1987年5月30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标准物质管理办法(1987年7月10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1987 年 7 月 10 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1987年7 月 10 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计量仲裁检定与计量调解办法(1987年10月12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1989年10月26日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1989年11月6日发布施行)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990年0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1990年08月25日国家技监局令第14号发布)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于2001年1月3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200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3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公布,自2002年5月25日起施行)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5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第75号令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4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第66号令公布,并经国家工商总局2004年7月15日审议通过,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第35号令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9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第54号令公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计量基准管理办法(2007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6月6日公布,自2007年7月10日起施行)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第72号令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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