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田企业税收风险点

油气田企业税收风险点
油气田企业税收风险点

油气田企业税收风险点

增值税(106个风险点)

一、征税范围:

(一)查核油气田企业持续重组改制接着提供生产性劳务的企业,以及2009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油气田企业参股、控股的企业,是否缴纳增值税,是否存在缴纳营业税行为。

政策依据:《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治理方法》(财税[2009]8号)第二条

(二)查核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指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从地质普查、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的一系列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劳务(具体见本方法所附的《增值税生产性劳务征税范围注释》),是否按规定的范围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治理方法》(财税[2009]8号)第三条

(三)查核油气田企业与非油气田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生产性劳务是否征收营业税,按规定不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治理方法》(财税[2009]8号)

第三条

(四)查核油气田企业承包或分包的生产性劳务。是否有混淆征收范围的行为。油气田企业将承包的生产性劳务分包给其他油气田企业或非油气田企业,应当就其总承包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油气田企业将承包的生产性劳务分包给油气田企业或其他非油气田企业,其提供的生产性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油气田企业分包非油气田企业的生产性劳务,也不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治理方法》(财税[2009]8号)第四条

(五)查核油气田企业提供的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是否分不核算销售额,是否存在混合销售行为,未分不核算的,是否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治理方法》(财税[2009]8号)第七条

(六)查核油气田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所属资产、负债及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控股公司,但保留上市公司资格的。对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应税物资转让等行为,是否按规定征收增值税。控股公司将受让获得的实物资产再投资给其他公司的行为,是否照章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按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号)

(七)查核油气田企业所属的供水、供电、热电厂等单位自产的水、电、热力物资用于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者用于集体福利、职工个人住宅的,是否按规定作视同销售收入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

政策依据:(1993)财法字第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项。

(八)查核企业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者购进的物资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是否按税法规定作视同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应按规定补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1993)财法字第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项。

(九)查核企业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者购进的物资分配给股

东或者投资者的,是否按税法规定作视同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应按规定补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1993)财法字第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七)项。

(十)查核企业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者购进的物资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是否按税法规定作视同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应按规定补征增值税。如:查核企业将粉煤灰无偿提供给他人,是否作销售处理,计提销项税。

政策依据:(1993)财法字第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无偿赠送粉煤灰征收增值税的公告》

(十一)查核从事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物资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是否按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05〕1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八条。

(十二)查核承租或承包的企业,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承包费的,是否按税法规定作为增值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税发〔1994〕1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十三)查核企业代购物资行为,不同时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不管会计制度规定的如何核算,是否均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上述税法规定条件是指:托付方不垫付资金;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托付方,并由托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托付方;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物资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托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政策依据:(1994)财税字第2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第五条。

(十四)查核企业同意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是否按税法规定扣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1993)财法字第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

年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十五)查核企业销售(包括无偿赠送他人)其经营过程中产生剩余材料、下脚料等(如使用过废油、包装物、购进后未使用的材料等),是否按税法规定作销售收入计征增值税。有无直接冲减营业成本、费用等账户,或作其他收入,不计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十六)查核企业按销售原油数量收取的原油治理费,是否按税法规定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否则应补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税发〔1996〕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治理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十七)查核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否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物资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物资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物资,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条例第一条

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物资,即托付方提供原料及要紧材料,受托方按照托付方的要求,制造物资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物资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物资,是指有偿转让物资的所有权。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职员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十八)查核原油治理费征收增值税是否正确。

政策依据:国税发〔1996〕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治理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依照国务院批准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国家计委批准,自1996年1月1日起,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在国家规定的原油一、二档出厂价格的基础上,每吨收取4元的原油治理费。对原油治理费如何征税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销售物资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原油治理费是在国家规定的原油一、二档出厂价格的基础上按销售原油数量收取的,属于价外费用的一部分,因此,

应按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原油治理费征税后集中到总公司的部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治理费缴纳营业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发〔1996〕101号)文件的规定不再征收营业税。

二、销项税额:

(一)纳税时刻:

(十九)查核纳税人计税时刻是否符合差不多规定。

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刻:(一)销售物资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物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刻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物资,不论物资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托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物资,为发出物资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物资,

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物资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物资,为物资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物资,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五)托付其他纳税人代销物资,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物资满180天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物资行为,为物资移送的当天。(十八)查核企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物资,不论物资是否发出,是否按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确认收入计增值税销项税额。

政策依据:(1993)财法字第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二十)查核企业采取托收承付和托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物资,是否按发出物资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确认收入计增值税销

项税额。

政策依据:(1993)财法字第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二十一)查核企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物资,有合同的约定收款日期的,是否按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确认收入计增值税销项税额。

政策依据:(1993)财法字第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二十二)查核企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物资,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是否按物资发出的当天确认收入计增值税销项税额。

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二十三)查核企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物资,是否按物

资发出的当天确认收入计增值税销项税额。

政策依据:(1993)财法字第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二十四)查核企业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物资行为的,是否按物资移送的当天确认收入计增值税销项税额。

政策依据:(1993)财法字第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七)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七)项。

(二十五)查核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除建筑业劳务外)是否按收讫劳务收入款或者取得索取劳务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确认收入计增值税销项税额。

政策依据:财税字〔2000〕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治理方法〉的通知》第十一条。(2009年1月1日前适用)

(二十六)查核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

性劳务为建筑业劳务的,并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方法的工程项目,是否按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确认收入计增值税销项税额。

政策依据:财税字〔2000〕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治理方法〉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一)项。(2009年1月1日前适用)

(二十七)查核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为建筑业劳务的,并实行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结算方法的工程项目,是否按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确认收入计增值税销项税额。

政策依据:财税字〔2000〕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治理方法〉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二)项。(2009年1月1日前适用)

(二十八)查核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为建筑业劳务的,并实行按工程进度划分不同时期结算价款方法的工程项目,是否按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确认收入计增值税销项税额。

政策依据:财税字〔2000〕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治理方法〉的通知》第十一条第

(三)项。(2009年1月1日前适用)

(二十九)查核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为建筑业劳务的,并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是否按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确认计增值税销项税额。

政策依据:财税字〔2000〕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治理方法〉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三)项。(2009年1月1日前适用)

(三十)查核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刻是否为油气田企业收讫劳务收入款或者取得索取劳务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劳务收入款的当天,是指油气田企业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款项的当天;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取得索取劳务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有无因工程价格、工程结算期限滞后等缘故造成未及时确定销售收入未缴纳增值税的行为。

政策依据:《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治理方法》(财税[2009]8号)第十二条(2009年1月1日起适用)

(三十一)查核已将物资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

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的纳税义务时刻确认是否正确。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刻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物资,已将物资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刻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计税依据:

(三十二)查核企业销售物资或者应税劳务,是否按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然而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作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不包括: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并由企业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代垫运输费用;符合规定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销售物资的同时代办保险

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如炼化企业不符合条件铁路运输专线费。

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事实上施细则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事实上施细则第十二条;国税函发〔1996〕5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支线维护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九条、第十条。

(三十三)查核企业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未分不核算物资或者应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的,是否全部错征营业税,而未按税法规定对其非应税劳务应与物资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如分不核算的只就销售物资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1993)财法字第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三十四)查核企业是否有销售物资直接冲减生产成本、产

成品或库存商品、未作销售收入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

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三十五)查核企业是否有对以物易物只办理存货之间转账,未作销售收入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

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三十六)查核企业是否有以物资抵偿债务,未作销售收入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

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三十七)查核企业是否有将同意托付加工业务收取的抵顶加工费的材料、余料收入,未计收入少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

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事实上施细则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及事实上施细则第十二条。

(三十八)查核企业销售物资或者应税劳务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如加工明显低于同行业其他企业同期同类的销售价格,或某一笔交易的物资(应税劳务)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同期该物资的平均销售价格的,是否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纳税人当月同类物资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物资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物资,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政策依据:(1993)财法字第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国税发〔1993〕1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四)项。

(三十九)查核企业视同销售物资行为而无销售额的,是否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纳税人当月同类物资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物资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物资,

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政策依据:(1993)财法字第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国税发〔1993〕1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四)项。

(四十)查核企业账上销售收入红字冲减的(如因销售物资退回、折扣折让、开票有误、发票对方无法认证等),是否有符合税法规定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等其他合法有效凭据,否则不得冲减销售收入,应补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九条。

失效:国税发〔1993〕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

(四十一)查核企业已开具并已作废的发票,是否按税法规定收回保存所有联次的发票,并在所有联次的发票注明“作废”字样,否则按发票治理方法进行处罚。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

失效:国税发〔1993〕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

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

(四十二)核查企业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是否按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同时1年内只能选用上述一种折合率。

政策依据:(1993)财法字第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四十三)查核企业销售原油、凝析油和天然气等产品的销售计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同期同类公开市场价格,有无销售给关联企业与非关联企业的定价不一致,少计销售收入,少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

政策依据:(1993)财法字第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国税发〔1993〕1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四)项。

(四十四)查核油气田企业将承包工程生产性劳务的工程转包、分包给油气田企业或非油气田企业,是否就其总承包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0〕1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

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三条;财税〔2009〕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治理方法〉的通知》第四条。

(四十五)查核油气田企业间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和非生产并缴纳增值税。生产性劳务应当分不核算销售额,不能分不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一并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0〕1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第四条。

(四十六)查核存续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成品油、水、电、气等商品、劳务;提供给所属独立核算的多种经济、第三产业等单位相关商品、劳务;向油气田附近的乡村、个体工商户等提供上述商品不计销售收入,不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四十七)查核油气田企业向关联企业销售物资(例如天然气、成品油、水、电等)或提供劳务;历史缘故造成的长期低价供应征地农民、居民用气等是否按内部价格结算,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少计收入,少提销项税额。

政策依据:(1993)财法字第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

大企业税收全流程风险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开展的大企业税收全流程风险管理即将结束自查阶段,进入税务审计阶段。 大企业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按照企业的行业代表性,以及国家财税政策改革和行业的紧密度,每年安排的一项针对大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审查行动。“2015年,国税总局对六家重点联系企业进行了税务风险管理工作,要用一年的时间完成。自查是其中六个环节的一个环节,目前自查环节中案头审计已经开始了。”一位税务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 2015年需要进行税收风险管理的企业分别是中海油、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神华集团、中国联通、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人寿集团。 这次审查的时间从2015年的2月开始,将持续一年的时间,分六个阶段进行,分别是信息收集及数据采集阶段、风险识别阶段、风险自查阶段、案头审计阶段、现场审计阶段、反馈提高阶段。 防控税务风险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纳税人经常面对的执法部门就是税务局,最有可能爆发的经营风险,就是税务风险;造成损失最大的风险,也是税务风险。税务风险有可能造成“三重损失”:不但造成经济损失,还影响社会形象,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税收风险管理 什么叫税收风险管理? 一位自查企业税务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税收风险管理是按照行业代表性,还有国家财税政策改革和行业的紧密度,对企业税收风险的审查和控制。税收风险表现形式为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企业税收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前几年累计自查了大约15家大型企业,中国烟草、中石油、中石化等榜上有名。 王冬生认为大企业的税收风险,体现了大企业自身架构、管理、规模等方面的特点,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点:系统性、全局性、重要性。 通过自查,企业可以理解税务机关的目的是了解这个政策是不是适合这个行业,是不是确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是不是能够有利于支持和推动这个行业改革的。因为自查过程中确实有涉及到行业不清晰的,企业也特别希望通过自查,通过税务机关来明确这些问题。 我们在接到集团通知之后先成立的自己的自查小组。我们本来就想要对集团下面的子公司做一个税务诊断,因为越来越觉得涉税风险有很大的不可控性,虽然国有企业很少有主动偷漏税动机,但是子公司自己在业务水平上都很有限。于是把本来要做的税务健康检查和税务自查合二为一,既对子公司摸了个底,又把税收风险进行了掌握,还是不错的。” 聘请了两家中介机构,同时根据自查软件,对企业的税务情况逐项落实。该公司的主要业务

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指引-股权转让篇

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指引-股权转让篇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指引-股权转让篇的相关范文,本文关键词为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指引,股权转让,附,您可以从右上方搜索框检索更多相关文章,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我们并推荐给您的好友,您可以在教育文库中查看更多范文。 附件9 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指引

——股权转让篇 目录 一、事项概述.........................................3(一)事项定义.......................................3(二)事项类别.......................................3二、事项税收风险概述.................................4(一)涉及的主要风险.................................4(二)涉及的主要税种及主要税收政策...................5三、事项风险核查基本流程及方法.......................7(一)采集信息.......................................7(二)风险分析.......................................8(二)风险应对.......................................9四、事项主要涉税风险应对策略........................10(一)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账面净资产份额风险...101.风险点描述........................................102.涉及的主要税种....................................103.主要数据及其来源. (10) 1 4.核查路径..........................................11 5.应对策略..........................................11(二)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格风险................................................121.风险点描述........................................122.涉及的主要税种....................................123.主要数据及其来源..................................124.核查路径..........................................13(三)

增值税纳税风险点及应对措施.docx

增值税纳税风险点及应对措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销售行为),在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应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提取销项税额,然而,会计实务中销项税额的计提却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倍受税务人员的高度关注。 一、企业纳税申报时的主要风险点 企业实际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是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对于企业而言,实务中常见的纳税风险点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一)未分别核算风险。企业兼营不同税率项目未分别核算销售额,而被从高适用税率征税;或者兼营减(免)税项目未分别核算销售额,而被取消享受减(免)税优惠资格。 (二)价格不公允风险。企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计税价格明显偏低或者明显偏高并无正当理由,而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销售额并被补征税款和接受税务处罚。 (三)价外收费的风险。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在价款以外向购买方以各种名义收取的各项费用,没有与价款一起依法计提销项税额,而被查补税款并接受处罚。 (四)视同销售的风险。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行为而无销售额时,未按公允价格确认应税销售额并计提销项税额,从而被查补税款并接受处罚。 (五)开红字发票风险。企业发生销货全部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

销售折让等行为时,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而被查补税款并接受处罚。 (六)未价税分离风险。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物抵债、债务重组(以下简称以物易物)或者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行为,未进行价税分离并计提增值税,而被查补税款并接受处罚。 (七)未计提税额风险。企业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未按规定及时计提销项税额,也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税款,而被查补税款并接受处罚。 二、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关注重点 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与税务检查时,针对上述七种纳税风险会有不同的关注重点,在征管查实务中,一般做法如下: (一)对于未分别核算。首先,审阅购销合同或协议,比对合同或协议与发票、会计处理、纳税申报的税率是否相符;其次,检查兼营不同税率项目,确认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销售额,是否有高税率低开或不开票行为;第三,核实纳税人是否存在虚减应税项目销售额,同时虚增减税(免)税项目销售额的行为:第四,检查减税(免)税项目是否作进项转出。 (二)对于价格不公允。首先,审阅购销合同或协议,结合公司章程确认购销双方是否为关联方;其次,核查计税销售额是否符合纳税人所在地同期同类交易市场价格;第三,审阅关联方的应税销售行为是否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并且有没有正当理由;第四,检查计税价格明显偏高业务的资金流、货物流与票据流是否匹配或者虚开发票

预案.方案—--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指引银行行业篇

附件1 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指引 ——银行行业篇 目录 一、行业基本情况 (5) (一)银行业概述 (5) (二)商业银行重要业务及特点 (6) 1.负债业务 (7) 2.资产业务 (7) 3.中间业务 (8) 4.国际业务 (8) (三)商业银行财务核算特点 (8) (四)商业银行税收风险应对方式方法的改进 (9) 1.总行和分支行主管税务机关加强合作 (10)

2.重点关注系统性风险 (10) 3.深入了解信息系统 (11) 4.注意加强税企合作 (12) (五)银行业特殊税收政策 (12) 1.银行业营业税的重要文件 (12) 2.银行业企业所得税的重要文件 (13) 3.银行业其他税种的重要文件 (15) 二、银行业主要税收风险 (15) (一)营业税税收风险事项内容 (15) 1.支付境外业务代扣代缴营业税事项 (15) 2.对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优惠适用事项 (16) 3.抵债资产营业税事项 (16) 4.银团贷款营业税事项 (17) 5.中间业务营业税事项 (18) 6.收取滞纳金、罚款等计征营业税事项 (18) 7.扩大金融机构往来收入范围事项 (19) 8.银行取得其他收入计征营业税事项 (19)

9.买卖金融商品营业税事项 (20)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风险事项内容 (21) 1.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 (21) 2.贷款准备金计提范围事项 (22) 3.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适用事项 (23) 4.贷款损失扣除事项 (23) 5.银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利息支出扣除事项 (24) 6.国债利息收入税收优惠事项 (25) 7.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税优惠事项 (25) 8.境外业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事项 (26) 9.工资薪金扣除事项 (27)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风险事项内容 (27) 1.各类奖金、津贴、补贴扣缴个人所得税事项 (27) 2.劳务派遣工补贴扣缴个人所得税事项 (28) 3.企业年金扣缴个人所得税事项 (29) 4.劳务报酬扣缴个人所得税事项 (29) 5.其他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事项 (30)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和服务岗位练习题新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和服务岗位练习题新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和服务岗位练习题 一、单选题 1、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B) A、不注重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 B、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 C、不要求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D、不要求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 2、在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应(A ) A、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受理辖区内成员企业提出的涉税诉求 B、各级税务机关遇有非本级职权范围事项的,不应按规定向有权税务机关移送。 C、各级税务机关针对企业建立税务风险内控体系不应进行引导 D、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内控体系状况及税法遵从能力,不经与企业协商,可与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 3、在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中主管税务机关承担以下信息采集和整理的职责:(A) A、企业原始涉税信息的录入; B、统一制定信息采集和整理的业务标准和工作规范,定期汇总信息采集需求,制定企业涉税信息采集方案;

C、与企业集团总部进行涉税信息交互工作; D、统一抽取已经实现税务总局数据集中的征管信息; 4、下列属于税务总局开发的“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组成部分的是:(C) A、稽核协查子系统 B、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C、税务审计查账子系统等。 5、下列属于“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中在风险管理信息采集子系统的是:(C) A、稽核协查子系统 B、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C、企业风险管理调查问卷模块组成。 6、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工作分为代码准备、名册采集、任务分发、(A)、结果上报、名册反馈和工作总结七个阶段。 A、名册核实 B、发放调查问卷 C、纳税评估。 7、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范围以(A)和工商注册规范的组织形式为参考,建立统一标准。 A、合并报表的口径 B、只纳入分支机构 C、只纳入法人企业 8、内资企业名册管理范围为纳入企业合并报表范围且进行税务登记的境内(A),以及境外控股公司;

企业税收风险管控与合理避税内训提纲介绍

企业税务风险管控与合理避税 【课程背景】: 2013年两会结束了,国务院提出了机构职能转变十大举措:1.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2.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4。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收费;5.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6.改革工商登记制度;7.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8.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9.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10.加强依法行政。这对于企业来说有什么利好消息?企业认缴资本的工商登记改革后相应的税收政策怎样变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除去了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这样一个行政监管,给我们企业留下了怎样的空间?税收上有什么可以操作的空间呢? 对于企业的老板或总经理来说,不可能对国家税务总局每一个文件都研究学习,一不懂、二不知,怎样能够通过报表的形式动态掌握企业的涉税情况及涉税风险情况?怎样知道企业是否进行了合理避税?并取得怎样的业绩,同时了解企业的涉税风险大小,这些是每个企业家都必须掌握的信息。 本课程就是通过运用管理学的理论,用报表的语言,来规范企业的税收管理,规避企业的税务风险,进而开展合理避税,达到风险可控,节税有制的目标。同时介绍大量案例,从企业设立到企业融资、采购材料、运营、销售产品等环节进行分析,通过案例让企业老板了解其中的涉税风险节点及税收筹划的关键节点。从而实现更好地控制企业涉税风险及合理规避税收负担这样一个目标。 【课程收益】: 1.总经理实现用报表来监控企业涉税风险。 2.总经理可以建立合理避税的激励机制并激励企业财税人员做好本职工作,实现赏罚分明的 激励效果。 3.关注并了解企业的经营全过程中的涉税风险节点及筹划节点,注意每个决策之前对涉税风 险的分析。 【课程时间】: 2天,每天六个小时,第一天结束后留下半小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课程提纲: 引言: 案例1.【某金融街控股公司简单错误造成巨额损失,财务总监被辞的背后原因分析】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与防控问题的研究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与防控问题的研究 2015年,随着税务征管改革的浪潮迭起,大企业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 “重头戏”,以20%的数量占据了80%的税收,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来也越来越加强了对大企业专业化管理的重视,风险管理与防控技术成为提高税务部门征税效率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的手段。2008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成立大企业司,出台《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及2011年的《规程》文件,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了对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研究,力争构建一个完整的税收领域现代化管理体系。大企业有着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税收风险管理与防控问题的研究在征管体系改革中还是一门关键课题。税务风险问题层出不穷,加强税务机关及企业内部两方面控制至关重要,构建大企业税收风险防控体系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本文第一、二部分从国内外有关税收风险防控的定性理论出发,研究大企业定义下的风险防控定义及特点,确定本文主要从定性研究方面对大企业的风险防控提出建议,构建现代化的征管创新模型。从理论上研究,税收风险管理与防控问题的研究关键在于如何找到一个解决与防范风险问题的关键点及手段方式,遵循一定的处理问题的原则,在研究过程中综合借鉴运用西方经济学、先进的管理理论、心理学方面的相关理论基础上,创建新的管理理论模型与管理模式,譬如“风险管理的节点防控理论”、“H型双向互助管理模式”,创建先进的管理理念,以解决税务机关内部和企业内部的税收风险管理与防控的关键问题。第三部分针对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与防控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的研究,进一步诠释了目前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查找大企业税收风险防控中的关键节点。本文第四部分针对我国目前的情况,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与防控问题的研究应从税务机关和大企业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将有利于形成全面的征管模式改革中风险管理防控方面的创新:从建立税收风险管理与防控体系的组织架构,大企业内 部风险评估机制及流程,全国联网的基础信息采集和运用数据库的建立,大企业 管理的团队化建设,特别是企业与税务机关沟通机制的建立与联系等方面形成税收风险管理与防控的统一体系。 除理论分析外,本文第五部分从卷烟行业入手进行分析,从企业自身制度体 制建设中的不足,利用风险控制的模型进行企业自查,发现风险并采取相关措施 进行防控的实例。

税收辅助风险平台预警副em分析说明

税收辅助风险平台预警指标分析说明 1、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变动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一般人专票使用量-一般人专票上月使用量 2、问题指向: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骤增,除正常业务变化外,可能有虚开现象 3、预警: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上月30%(含)并超过上月10份以上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购销合同是否真实,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与签订的合同情况相符并实地检查存货等。主要检查存货类“原材料”、“产成品”以及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应收帐款、预收帐款等科目。对于临时增量购买专用发票的还应重点审查其合同履行情况。 2、期末存货大于实收资本差异幅度异常 1、计算公式: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的比例 2、问题指向: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生产经营不正常,可能存在库存商品不真实,销售货物后未结转收入等问题。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帐款”以及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是否有大幅度的增加,对变化的原因进行询问并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应的举证资料,说明其资金的合法来源;实地检查存货是否与帐面相符。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变动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税负变动率

税负变动率=(本期税负-上期税负)/上期税负*100% 税负=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收入*100% 2、问题指向:纳税人自身税负变化过大,可能存在账外经营、已实现纳税义务而未结转收入、取得进项税额不符合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购进货物不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发票或虚开发票等问题。 3、预警值:±30%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销售业务,从原始凭证到记帐凭证、销售、应收帐款、货币资金、存货等将本期与其他各时期进行比较分析,对异常变动情况进一步查明原因,以核实是否存在漏记、隐瞒或虚记收入的行为。检查企业固定资产抵扣是否合理、有无将外购的存货用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对外投资、捐赠等情况 4、纳税人期末存货与当期累计收入差异幅度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期末存货-当期累计收入)/当期累计收入 2、问题指向:正常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期末存货额与当期累计收入对比异常,可能存在库存商品不真实,销售货物后未结转收入等问题。 3、预警值:50% 检查重点:检查“库存商品”科目,并结合“预收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进行分析,如果“库存商品”科目余额大于“预收账款”、“应收帐款”贷方余额、“应付账款”借方且长期挂账,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实地检查纳税人的存货是否真实,与原始凭证、账载数据是否一致。 5、进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控制额

全省列名管理大企业重点行业税收风险分析

全省列名管理大企业重点行业税收风险分析 据省局范坚局长今年三月在全省国税系统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紧紧围绕“面、线、点”布局,统筹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和税收管理现代化建设。“面、线、点”的布局安排各有侧重,是一个有机整体。“点”侧重于引领和突破,在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国际通行、体现特色、整体设计、示范先行”的基本策略,探索税收管理基本现代化,到2015年,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税收管理实现基本现代化;“线”侧重于解决复杂问题和主要矛盾,按照“借鉴国际经验、实施逻辑扁平、构建行业框架、上收核心职能、突出评定审计、致力业务创新”的总体要求,总结提炼大企业管理的规律,稳步提升大企业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到2015年,全省基本形成“三圈一线”的大企业管理格局;“面”侧重于整体推进,通过实施逻辑扁平化,转变管理方式,提升全省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水平。”精神及省局姜跃生总经济师在省局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方案的若干说明提到的“按照行业聚集度和区域分布,下设行业办公室和地区办公室。行业办公室设立地区包括省直属分局、南京、苏州、徐州及南通,其中已设办公室含省直属分局“金融与通讯服务办公室”、南京设“石化、电力与烟草办公室”、苏州设“计算机与通讯设备制造办公室””的机构设置要求,以点带面做好大企业的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全省列名管理大企业分行业进行了分析、筛选,结合南通实际,确定了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为今年的风险管理重点行业,具体情况如下: 、经查询监控决策系统大企业管理模块,2010年度省局列名管理大企业共4034户(2011年度为4203户,由于监控决策系统大企业管理模块2011年度数据缺失,暂按2010年度情况进行分析),具体行业分布如下:

我国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探讨.doc

我国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探讨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涉税问题越来越多。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息息相关。因此,探讨我国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问题有很大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国大企业的税务风险大多源于复杂的经营活动、不当的税收筹划、税收政策执行标准存在不一致以及税务的易变性程度较大,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还存在税务风险理念滞后、税务风险管理部门缺乏等问题。基于此,优化我国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应从深化大企业税务风险理念、成立专门的税务风险管理机构以及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三方面着手。 关键词:大企业;税务风险;风险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大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涉税问题越来越多。2009年和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下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2009〕90号)、《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国税发〔2011〕71号)。这说明国家越来越重视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当前企业的税务风险主要有两种,一是违法法律法规规定而被税务机关稽查,引发税款补缴、缴纳罚款的税务风险。二是未正确理解税收政策,而承担过多的税收责任,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大企业通常具有集团化、国际化、经营活动复杂化的特点。虽然大企业的财务制度相对完善,但其涉及的税务风险却依然不容小觑。 1我国大企业税务风险的来源分析 1.1经营活动复杂 大企业相对中小企业而言,财务制度完善,低级会计错误

所引发的税务风险较少,但大企业由于集团化、国际化等原因,其经营活动较为复杂,极易引发税务风险。大企业的经营活动往往涉及企业变更、企业重组、重大并购以及国际交易等。这类经营活动往往涉及多个税种及多个子公司,税制和组织形式的复杂性增加了此类经营活动的税务风险。如在并购事项中,若企业未能考虑被并购公司的税收遵从情况,在调查不充分的情况下很有可能承担兼并企业所导致的税务风险。又比如某大型设备制造企业签订了含有“包税”条款的合同,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短短几年间就增加了几千万的税务成本。 1.2税收筹划不当 大企业税务风险的另一来源是税收筹划不合理。一方面,如果企业缺乏纳税的主观能动性,缺少对自身经营活动的整体税务筹划,那么企业会承担许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如果企业税收筹划不当,打政策的“擦边球”,也极易引发税务风险。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避税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反避税行动,2015年我国反避税对税收增收贡献580亿元。如果企业不能及时把握和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其税收筹划往往不合理,由此引发的税务风险不容小觑。 1.3税收政策执行标准不统一 我国大企业对税收政策的关注度较高,但由于税收政策在各地的执行标准不一致,使得大企业内部不同分支机构所遵从的税收政策标准不统一,增加了企业的税务成本。以EPC业务的增值税处理为例,各地口径不一,有些地方将EPC的设计采购施工全部看成是建筑服务,适用建筑服务的增值税政策,也有些地方将其看成相对独立的兼营事项,分别计价、分别核算。可以看出,各地的税收政策不一致,若大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忽

增值税的涉税风险

增值税的涉税风险,你了解多少? 一、增值税犯罪案例简析 2014年5月,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破获青岛某药业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摧毁了以郑某为首的涉及7个省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团伙。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下,郑某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向江苏等8省市20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00余份,价税合计人民币5.50亿余元。该案例一方面暴露出部分犯罪人员借助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牟取利益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个别企业通过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以抵扣税款从而获利的问题。 根据最新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虽然取消了死刑的处罚,但其它处罚力度依然不减,如,“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大鹏也曾亲身经历过一起因供应商所在地区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查,我司作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配合进行协查的案例,虽然最后查实我司为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方,但依然要求我司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给我司造成了损失。 二、增值税涉税风险表现 涉税风险是指因企业的涉税行为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简单地说,一是该缴的税没缴: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导致的后果是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和纳税信用受损等风险;二是不该缴的税却缴了:企业不了解税法相关规定,未能用足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导致的后果是给企业增加了税收负担,使企业利益受损。不论哪种情况,涉税风险的最终结果都是增加了企业税收负担,损害了企业利益。大鹏认为,增值税(主要是一般纳税人或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涉税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纳税人身份界定 我们都知道,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特殊应税事项也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可别小看这个身份的界定,因为根据身份确定计税方法,而计税方法的选用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税负的高低。举个例子,如果一个纳税人的业务涉及取得很多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却选择了小规模纳人的身份,则其税负很有可能比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更高,反之亦然。当然,身份的界定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而且还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 2、进项税额的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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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标 签】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税收风险管理模式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国家机关内部管理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税总发(2016)54号 【发文日期】2016-04-13 【实施时间】2016-04-1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下发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4〕105号) 全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初步形成,风险管理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逐步显现。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贯彻落实,更有效地发挥风险管理在税收征管中的导向作用,推动转变征管方式,促进纳税遵从,增强各级税务机关堵漏增收的主观能动性,现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新形势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税收风险管理是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描绘了构建科学严密税收征管体系的宏伟蓝图,为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指明了道路。以税收征管信息化平台为依托、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推进征管资源合理有效配置,实现外部纳税遵从风险分级可控、内部主观努力程度量化可考的现代税收征管方式,是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方向。 (二)税收风险管理是促进纳税遵从的根本途径 通过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对纳税人实施差别化精准管理,对暂未发现风险的纳税人不打扰,对低风险纳税人予以提醒辅导,对中高风险纳税人重点监管。为愿意遵从的纳税人提供便利化办税条件,对不遵从的纳税人予以惩罚震慑,将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不愿遵从或无遵从标准的问题,提高纳税遵从水平。 (三)税收风险管理是提高税务机关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抓手

浅析增值税征管过程中所存在的税收风险_基于山西黄金税案的案例分析

经济研究导刊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总第199期2013年第17期Serial No .199 No .17,2013引言 国家税务总局在以往的“税收风险研究”基础上,于《“十 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完善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机制”。可见,如何提高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自身执法风险防范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已经成为新形势下税务机关不可回避的话题。从各级税务机关的层面来看,作为行政机关,面对千差万别的情况,会产生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因而税务行政机关必然存在风险。仅就税收行政行为而言,税务机关的风险源自两大方面,一是纳税人的不遵从行为,二是税务人员的不当行为。 笔者将从某国税局于2011年破获的税案①入手,从纳税人的不遵从行为和税务人员的不当行为两个方面,分析我国税务机关当前在增值税征管过程中所面临的税收风险。 一、案情简介 2011年10月,某国税局对外公布,经过一年多的调查,波及全国30多个省市、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6700余份、涉税金额达到46亿的涉税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起诉,共计查补税款1274万元、罚款1274万元。 (一)纳税方作案原理 以骆某为首的犯罪分子通过注册104家无任何实际业务的空壳公司,从黄金销售公司购买黄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由于黄金回收环节冶炼环节是免税的,犯罪分子便通过黄金加工市场或黄金回收中心变现回笼资金;另一方面,利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认证系统不能比对汉字的漏洞,犯罪分子变更其中货物品名、销货方单位、购货方单位,保留其数字信息,将黄金的购进发票变为煤炭购进发票,然后通过 电话或网络联系,卖给需要增值税发票的煤炭企业,从而牟 取非法利益。 煤炭企业则通过伪造的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套取国家大额税款。 (二)税务机关检查过程1.初步调查,发现涉税疑点 税务稽查人员首先通过查账发现,2009—2010年两年间黄金销售企业收入呈爆发型增长,而毛利率、税负率却直线下滑,超出正常预警范围。以某黄金销售为例,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1.03亿元,2010年为6.7亿元,税负率却从0.8%降到0.1%。 2.提请公安机关介入,成功获取涉案资料2010年8月,28名税务稽查干部和公安局经侦支队的20名民警,同时对14家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其中6户黄金经销企业、8户接受黄金销售企业开具发票的受票企业,仅2008—2010年上半年开具和接受的发票就多达6700余份,涉案企业遍及广州、深圳等全国30多个省市。 3.及时发函,掌握真假发票信息 根据掌握的账簿资料,稽查人员决定从发票对比入手。面对海量的数据,稽查人员理出了思路:对记账联与抵扣联逐一发出协查函核实其对应情况,省内发票以接发传真的形式比对,省外发票则通过发票协查系统发函比对。发现焦点逐渐集中在记账联与抵扣联严重不符:同一发票号码,真假两张发票,两个货物品名,黄金发票变成煤炭发票。此外还发现,向黄金企业购买黄金的104家企业注册地都指向同一座沿海城市。调查组立即赶往该城市国税稽查局,主管税务机关信息中 心递上的资料显示, 104户企业注销或走逃92户,除了个别几户,大都联系不上,因此无法从购货方取得相关证据。 4.税、银合作,检查资金流向 ①案例选自2011年10月28日中国新闻网:山西破获46亿元特大“黄金税案“全纪录,作者:任丽娜;通讯员:薛明;http ://https://www.360docs.net/doc/eb5661819.html,/fz/2011/10-28/3421507.shtml 收稿日期:2013-04-26 作者简介:张宁(1987-),女,陕西人,硕士研究生,从事财税理论与政策、税收实务研究。浅析增值税征管过程中所存在的税收风险 ———基于山西黄金税案的案例分析 张 宁 (云南财经大学,昆明650000) 摘要:2011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完善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机制”,对税收风险的重视和认识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在具体的税收活动中,征纳双方应如何规避纳税风险?通过深入挖掘2011年山西黄金税案犯罪分子作案原理并剖析犯罪原因,揭露出目前增值税征管中所存在的税收风险问题,最终提出有效防范税收风险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税收征管;黄金税案;税收风险中图分类号:F81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7-0142-02 142——

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 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 一、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企业所处宏观环境诱发税务风险 企业外部税务风险因素主要有:经济形势和产业政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市场竞争和融资环境,税收法规或地方法规的适用性与完整性,行业惯例,上级或股东的越权及违规行为等。具体来讲,经济环境、政策和法规环境、执法环境发生变化,以及社会意识、税务执法等都会造成一定的税务风险。 为保持经济持续发展,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税收

政策、法规等将会不断调整和更新,在对财务、税收知识进行理解、认知、掌握和运用过程中,企业财务人员难免因为对新出台的政策理解出现偏差而给企业带来风险;不同税务执法机构和人员对同一企业的同一涉税行为的判断和裁定往往存在不同看法,尤其在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税务机关在涉税实务中具有的自由裁量权,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税务风险可能性。 (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税务风险 企业内部税务风险因素主要包括:经营者税务规划及其对税务风险的态度,企业经营理念与发展战略,经营模式或业务流程,部门间的权责划分与相互制衡,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设计与执行,企业信息的基础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管理层的业绩考核,监督机制有效性等。 当前,企业管理者涉税意识有待加强、财务工作者业务水平偏低、内部审计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以及近年来税务代理服务质量偏低,都是企业在微观上所面临税务风险的主要因素。

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总括性结论及总结性报告

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总结 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总结怎么写,以下是XX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总结 本次课程结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各种税务风险控制点,采取案例教学的模式,展示了我国企业目前在增值税、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等方面遇到的主要税务风险,引导企业作出风险与收益之间的权衡,并给出了帮助企业建立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思路。 一、税务风险 20XX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90号)(以下简称“《指引》”),该文指出:“本指引旨在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害。”这表明,企业在纳税方面可能遭受的损失来源于三个方面:法律制裁、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害。 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

《指引》针对的税务风险主要是前者。 在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中,税务风险的种类主要包括: 1、交易风险:纳税人从事某项交易所涉及的风险。例如资产重组、购置或处置资产等非常规交易事项,不易有固定的流程控制,面临的风险较大。 2、经营风险:企业将税收法律法规应用于日常交易是所承担的风险。 3、遵从风险:指与企业是否满足纳税人遵从义务相关的风险。主要是企业在准备。提交纳税申报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企业对税务机关的质询进行回复时面临的风险。 4、财务会计风险:企业财务部门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不当而导致的风险。 二、产生税务风险的原因 企业在税务方面发生风险或存在不遵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税法不透明 这是体制方面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各地税务部门对于一些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不同。 2、对税法的误读或未及时更新税法知识 企业主观上是希望纳税遵从,但由于对税法理解有误或未及时跟进税法条款的变动,导致企业发生不遵从行为。 3、内控不健全或无效

如何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第18期2011年9月 企业研究Business research 总第384期 有些企业为遵循开票时限,往往会出现大量的“预开发票———红字发票冲销预开发票——— 再开发票现”象,给日常的会计核算和专用发票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对此,笔者认为考虑交易的复杂性,开具发票时限应当具有“弹性”,也即从交易发生日至结清货款的当日内,均可根据双方业务需要开具或取得发票,开票最终时间点为结清货款的当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则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对此,在《发票管理办法》中,就应当明确规定未按规定取得或开具发票应受处罚的时间点为“结清货款的次日”,也即交易双方结清货款的当日仍未开具发票的,就要受到处罚。 2.规范企业借贷行为,并完善借款成本税前扣除办法。一是要规范企业向个人及其他企业的借贷行为,对没有明确用途的借贷资金及与企业经营无关的借出款项,一律不得在税前列支利息或相关费用;二是对有流动资金贷款或向个人及其他企业借入需支付利息或费用的款项,其企业若向个人或其他企业借出无息(或低息)款项的,则须根据借出款项的额度按贷款或借入款项最高利率及费用,来计算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及(分摊)费用。如某企业当期向银行借入月息6%的流动资金100万元(贷款费用5万元,,向个人借入月息10%的款项50万元,在借款期内同时借出无息款项80万元,则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及费用=50×10%+30×6%+80/(100+80)×5+9.02(万元)。 (二)强化相关税收政策宣传及纳税辅导工作 1.强化企业的“票证意识”,切实做好“以票管税”工作。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往往与企业“未取得发票”有关,“未取得发票”又往往与一些企业不重视“票证”有关,而“票证”往往又是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集中体现。可以说,票证“是当前“以票管税”的精神实质所在,所以,强化企业的“票证意识”有着现实意义。对此,要做到两方面,一是税收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树立企业“票证意识”而展开,切实强化企业的“票证意识”;二是宣传与辅导紧密结合,税务部门在日常的税收征管工作中,要深入企业,规范企业的票证管理工作,帮助企业完善各项票证管理制度及程序,严格票证的取得、 传递、记账等规章制度,为企业规范会计核算和及时足额申报纳税打下良好基础。 2.强化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增强会计监督能力。企业的任何经济业务最终往往都会反映在“票证”上,所以,对票证的监督也是会计监督 “重中之重”。然而,目前有些财务人员往往对“票证”监督乏力或力不从心,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也不排除少数财务人员对“票证”缺乏足够认识或责任心不强,如某企业财务人员在2008年度内曾取得10余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只知道入账,却不知道认证(抵扣进项),结果不仅造成企业数十万元的损失,也人为造成了滞留票,增加了核对滞留票的工作量。所以,税务部门强化企业财务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决不能松懈,哪怕是“老调重弹”也十分有必要。 一、企业税务风险的涵义 根据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科尔斯的一项长期跟踪研究表明,注重税务风险管理的企业,平均每年多创造的利润高达38%。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已经逐渐被现代企业所重视,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在防范税务风险的同时为企业创造现实的和潜在的价值。企业要创造最大的效益,实现健康快速发展,需要关注税务风险。 (一)税务风险的定义 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法规 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 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企业涉税行为不符合税收相关规定,应纳税未纳税或少纳税,面临补 缴税款、 缴纳滞纳金、行政罚款、行政处罚、留下税收不良记录等风险;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经营涉税行为未能准确适用税法,没有正确适用相关优惠政策,导致多缴纳税款,承担本可以不予缴纳的税 收负担。根据2009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针对的税务风险主要指前者,特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税务方面的不确定性。根据《指引》中对税务风险管理的解释,可将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定义为:企业为避免其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声誉损害和承担不必要的税收负担等风险,而采取风险识别、评估、防范、控制等行为的管理过程。需要特别关注的是,由于税务风险在时间上具有不可撤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不缴获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相对应的,企业的税务风险将无限期存在。 (二)加强税务风险管理的目标 根据 《指引》,为了有效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经 !!!!!!!!!!!!!!!!!!!!!!!!!!!!!!!!!!!!!!!!!!!!! 如何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李云丽 (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宝鸡721006) 摘 要:由于经济事项的复杂性和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企业的涉税处理可能与税法规定不一致,为企业带来税 务风险,从而间接地导致了企业的经营风险。本文讨论了企业税务风险的涵义,分析了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现状,提出降低税务风险、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建议。关键词:税务;风险;管理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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